聖經時代的教會
神設計「舊約」的用意,本來要藉著「誡命」(宗教律法)、「律例」(社會律法),來指證人有罪,然後用「典章」(一切祭禮)來引導他們到神面前來求「恩典」,所以神在至聖所設立「施恩座」,目的就是要人得赦罪的「恩典」,不需要他們靠守全律法得救。可惜以色列人不明白神的用意,一味強調自己的義,就是靠自己行律法而得的義;不肯用信心領受神的恩典,就是以耶穌基督的義,作為自己的義。這道理,以色列人不明白,但外邦人卻明白.所以使徒行傳所記載教會歷史,可以說是「福音從傳給猶太人,轉而傳給外邦人」的歷史;新約書信的重點也是為要解釋,耶穌基督怎樣成全律法和祭禮的預表,叫人因信稱義,不需要靠行律法稱義。
既然新約「成全了」(意思是使之完全)舊約,新約教會一開始,也因聖靈的工作而顯為完全。「四福音書」介紹耶穌基督完全的神性和人性;「新約書信」解釋耶穌基督受死和復活,造成完全的救法;初期教會實行「凡物公用」,是在相愛相交的生活上達到完美;使徒講道和行神蹟,顯出「恩賜能力」方面的完美;教會爆炸式地增長,在「傳福音」方面顯為完全?。教會在一開始,就表現得如此「完全」,不再需要任何檢討和改進,反而日後任何時代的教會都以初期教會為最高模範.甚麼時候教會離開初期教會的模式,就產生悲慘的後果;甚麼時候教會盼望得到復興,都是以返回這個原始模式為真正的復興。這原始教會模式有如下特色:
「教會屬靈的聯繫」:
初期教會與教會之間的關係,是沒有任何人為的組織的。卻在靈裡相交,在愛裡相通,顯出「基督的身體」的屬靈關係、是肉眼不能見的。因此,當時教會沒有受到地區的限制,各地教會在聖靈的溝通之下,保持高度聯繫。不少傳道弟兄受到聖靈的感動,經常在各教會間來往,分享信息,促成美好的關係。其中以保羅帶領外邦眾教會代表,將巨額捐項送到耶路撒冷教會,幫助那裡的貧窮弟兄,為最美的例子。眾教會直接連於基督,沒有「總會」的觀念,所有教會都是平輩相交。耶路撒冷教會不是總會;彼得不是「教皇」;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會議不是「大公會議」,因為不是各教會派代表來組成的會議,反而是彼得等使徒,因為怕猶太人的緣故,而「背地裡」召開那次會議(加2:2),來討論外邦信徒是否需要受割禮的問題。那次會議,彼得發言,並沒有主導會議的方向,其實彼得所作的見證,是要指出,聖靈主動接納哥尼流一家,所以是聖靈在主導會議的方向。保羅也表示,因為他所得的啟示,是直接從神來的,是創世以來一直隱藏的奧秘,所以他「一點也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林後11:5)。在會議中,雅各可能做主席,但是他也沒有用自己的話來總結會議的議決,他乃是引「聖經」來作總結,所以,初期教會是以「聖靈」和「聖經」作最高的權威。
「屬靈的定義」:
我們從門徒受逼迫而四散的事上,可以看到,當時人人都存著到各地去傳福音的使命而出去。主的應許他們,「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主名聚會,主就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這就成了「教會」最簡單,又是最好的定義。因為有「主在他們中間」,所以不論人多人少,都是教會;因為「主在他們中間」,所以他們的聚會都以「彰顯主」為方向。教會彰顯主,主就成了教會的「頭」,教會是主的「身體」;主成了教會的「王」,教會是聖徒的「國」;主成了教會的「丈夫」,教會是他的「新婦」;主成了教會所敬拜的「神」,教會是他的「殿」。
「聖靈自由運行」:
說來希奇,那時沒有「神學院」,也沒有許多「屬靈書籍」,更沒有林林種種的「福音工具」,但是,那時並沒有鬧工人荒,一切工人訓練,全由聖靈藉「門徒訓練模式」來個別地造就工人。教會也不會缺乏長老和執事,教會還能以「爆炸」的速度來增長。各教會的責任,似乎就是順從聖靈的引導,在一切行政策略上,盡量以「最方便聖靈自由運行」為原則,聖靈就能叫教會大大增長了(太18:20, 林前12:7)。所以,即使是問題多多的哥林多教會,我們也看見聖靈自由運行在他們的聚會中(林前12:7-11),叫他們一個一個起來分享和服侍。安提阿教會遵照聖靈的吩咐,立保羅和巴拿巴為使徒,完全不需要經耶路撒冷教會的同意,也沒有接受彼得等使徒按手,免得耶路撒冷教會有演變成為「總會」的機會。眾教會都有「家」的味道,所以許多教會仍在家中聚會,每次聚會也有愛筵,並不講究聚會的建築物如何。我們看不見使徒所寫的書信,有勸勉會眾奉獻支持教會的教訓,但勸勉會眾「樂捐」幫助窮人的教訓,卻彼彼皆是。因為當人人都以教會為「家」的時候,眾教會根本就不用愁經費不足的問題。
「聚會方式」:
初期教會的聚會方式,乃沿用「猶太會堂」的簡單形式。神興起種聚會方式,一來,為要叫各地的猶太人,每逢安息日可以誦讀聖經;二來,可以讓主耶穌和眾使徒,隨意在各會堂裡講道,並不需要他們主動邀請。這樣,福音很快就傳遍當時整個世界。教會後來沿用這種聚會模式,最重要也是讓聖靈有最充份的自由,運行在會眾中,感動人人有機會起來分享。自由分享的模式,完全沒有固定的秩序,每一個節目都是受聖靈感動而有的。如果這種聚會有固定的節目或禮儀的話,就只有「擘餅記念主」,這是惟一主吩咐要行,也是強調每次聚會都必須行的。教會長期記念主,又被主的愛激勵,教會就充滿了巨大的增長動力。再者,人人自由分享的模式,教會就省卻了許多「神學訓練」和「主日學」的功能,而人人都直接受教於聖靈,領會真理深入至生命層面。
古教父的偏差
主後七十年的大逼迫,叫大部份使徒殉道;約翰在主後九十年寫成《啟示錄》之後也相繼去世。從此,教會陷入二百年大逼迫中。雖然如此,教會在苦難中卻增長得比任何時期更快。直到主後 300 年,羅馬康士坦丁王歸化基督教之後,基督教就漸漸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可以說,是基督教「征服」了羅馬帝國.但也可以說,是魔鬼撒但藉著「政教合一」來毒害教會,叫教會世俗化,漸漸變質而成為「天主教」,殺害千百萬聖徒,達一千三百多年之久。
教會腐敗的過程,當然「政教合一」是罪魁禍首.但是,不少「古教父」也是幫兇。雖然這些古教父,很多都有很好的見證,並且為主殉道,他們的教導,對基督教神學思想也很有供獻,但因為他們過份強調某方面的真理,結果作出了過激的言論,離開了聖經的根基,間接促成天主教的錯謬。例如:
革利免( Clement ):是最早期的教父,也是使徒約翰的門徒,羅馬教會的長老。可是,他過份強調神僕人的崇高地位,把「聖職人員」與「平信徒」分開,導致日後天主教「聖品人」階級觀念產生,認為聖禮只能由神父之類的「聖品人」施行,「平信徒」不能參與事奉。
伊格那丟( Ignatus ):在革利免之後數年興起,也是約翰的門徒。他認為教會的「長老」應由更高級的「監督」來監管,因此「監督」有特別崇高的地位和權力。他故意忘記保羅明明的教導,「長老」與「監督」實際上是同一個職份(徒 20:17, 28 )。「長老」只不過是猶太人的稱呼,「監督」卻是希利人的稱呼。但伊格那丟的錯謬,漸漸發展成為「主教」,以致「大主教」、「紅衣主教」,「教皇」的金字塔權力系統。
愛任紐( Irenaeus ):是殉道者波利卡普 (Polycarp) 的門徒,波利卡普又是約翰的門徒。主後一七七年,愛任紐被立為里昂教會的監督,著作甚豐,尤以「反異教」一書最著名。為了反對異教,他進一步加強「主教制度」,加速發展成為天主教的權力系統。
特土良( Tertullian ):主後一九七年非洲教會著名教父。他指摘人們開始為死人及嬰兒施洗,以為受浸可以使人重生得救,又以為由神職人員主持聖餐,常會有神蹟奇事發生。這些錯誤的觀念,又再深化「聖品人」和「平信徒」的區別。在《駁斥異端》一書中,他又過份強調,只有使徒們所建立的教會才是「正統教會」.「正統教會」有權解釋真理,異端教會卻沒有資格辯論聖經真理。這樣的言論,又發展成為天主教教皇的「獨裁權力」和「不容忍政策」,屠殺異己千萬。他認為,小地區的「主教」必須聽命於大地區的「大主教」。又因為強調「傳統」必須符合「聖經」,結果又促使「遺傳」發展成為天主教的信仰根基,認為「遣傳」與「聖經」同等權威。此外,他又主張「行善可以叫人得救」,發展成為天主教的「苦行可以除罪」觀念,促成「告解懺悔禮」,認為聽告解的神父,有權懲罰告解者,叫他藉受苦或受刑罰來贖罪。
俄利根( Oriegn ): 一八五年出生於非洲的亞力山大,是當時最偉大的教師和教父。為主受許多苦,家財被充公。他也極度體貼受逼迫的弟兄,學問非常淵博,不少主教也前來聆聽他講道。最後在 254 年間被羅馬皇帝囚禁於推羅,受盡酷刑而死。他一生勤奮鑽研聖經,不斷為教會「屬天的性質」辯証。可是,他卻錯謬地指出,「將來魔鬼也可以得救」,為天主教的「煉獄」觀念奠定根基,認為「人死後可以超度得救」。
居普良( Cyprian ):生於主後二百年,迦太基教會監督。為了防避有人分裂教會,他主張主教應有更大的權力,控制其他教會。又提倡「祭司觀念」,認為「聖餐」實際上是將基督的身體和血,獻在壇上,這種思想漸漸演變成為天主教的「聖餐變質說」。他常用「大公教會」( Catholic Church 現在譯為「天主教」,當初原意卻是「大公教會」。)他強調,「在大公教會以外沒有救恩,…也沒有真基督徒…。教會只有一個,…主教也只有一個。」他又批評反對「大公教會」的諾窪天( Novantan )為「不合法的組織」,認為凡支持諾窪天的人,都不能加入「大公教會」;「凡不敬拜馬利亞的,就是與大公教會背道而馳」。
以上這些古教父,都是基督教仍未變成「國教」之前的神僕.可是,那麼早的神僕,已經相繼出現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的錯謬,難怪這種變質的趨勢,繼續發展多三四百年,直到主後 590 年,出現第一任教皇之時,就正式變成天主教了。古教父們本來都是最接近使徒的神僕,何竟會有這樣的錯謬呢?研究起來,原因多半在於過份維繫「大公教會」、「聖禮」、「主教權力」,這幾方面。他們極力主張教會合一,指摘破壞教會合一的人為異端。為強調「大公教會」的組織系統,不自覺地將許多道理稍為歪曲,為要維護這個地上組織上的合一,甚至誤以為它就是「救恩的惟一中心」。其實,當時如果他們明白「屬靈路線」的話,他們必定會知道,神心目中的教會合一,不是維護有形的組織,乃是教會與教會之間保持「靈裡相交,愛心相通」,這樣,他們就不會產生這樣的錯謬了。可是,他們揭盡全力去維護「大公教會」有形的合一,逐漸強化神僕的權力,以致產生「聖禮」和「聖品人階級」觀念,漸漸形成主教,大主教,以致教皇獨裁統治。今天教會實在應該小心,不要重蹈他們的覆轍,以為用行政措施,或任何人為的方法,來強化教會的組織,就可以維護教會組織上的合一.其實這樣做,是漸漸以人為中心,失去教會屬靈的方向,教會就演變成為人的社團組織,不再是神的家,聖徒的國,聖靈的殿了。
國教與奧古斯丁
主後325年,是基督教第一次舉行「普世大公會議」,稱為「尼西阿會議」。這個會議,可以說是教會進入世俗化時代的最清楚分界線。那時,大逼迫已經過去了,羅馬皇帝康士坦丁也決志信了主.但他強迫會議通過讓他死後做羅馬人的神,又做「主教的主教」。之後,在康士坦丁的扶助之下,教會就漸漸變成「國教」──國家惟一合法的宗教,其他宗教都變成不合法,都是異教或異端了。因此,325年是一個很重要的教會歷史分界線年份。之前,教會落在二百年的大逼迫中;之後,教會大大興旺,也大大世俗化。
不錯,325年之前的古教父已經開始有變質的言論,但是整體來說,教會的靈性還是相當好的。但是,325年之後,教會大大世俗化,許多人加入教會是為想要做官,因為康士坦丁皇定規,不做基督徒不准做官。但這些未重生得救的人,一旦進入教會,又做起官,和做起教會的領導人來,結果瞎子領瞎子,教會就大大腐敗,不堪設想了。
教會大大世俗化和變質,當然必定有愛主的人起來指斥,和要求改革。但是可惜,「大公教會」的觀念已經形成,凡不肯加入「大公教會」,或言論不同意「大公教會」的人,都被判為「異端」。在「國教」觀念之下,「異端」分子是要判刑坐牢,或充軍,或被殺的。於是,逼迫又再燃起;從前是不信主的羅馬政府逼迫教會,現在是稱為信主的「國教」逼迫教會。正如中國稱為「三自」組織逼迫家庭教會一樣。為甚麼會這樣呢?說起來,還是因為一些古教父變質所致。拿這期間最著名的古教父奧古斯丁來研究,就可知道這時期教會變質到怎樣的程度了:
奧古斯丁(Augustine)生於主後354-430年間。他個人悔改信主的見證,非常感人。他本來過著情慾放蕩的生活,十七歲就納妾。他深知自己罪孽深重,多年來一直禱告說:「神阿!求你賜給我清潔的心,賜我自制能力控制自己勝過情慾。」但他一直擺不脫情慾。最後,有一次他為罪痛哭時,聽到有小孩子不斷地說:「拿來讀,拿來讀。」他抹乾淚眼,偶然看見一本聖經在面前,隨便翻開一看,就看到羅馬書十三章十三節:「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兢嫉妒,總要披戴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結果他悔改信主,387年受浸,395年出任北非希坡(Hippo)主教。
後來,因為西羅馬帝國淪亡,他就寫成著名的《神的城》(The City of God)一書。表示,羅馬這個世上最大的名城雖然傾亡,「神的城」(指教會)卻永遠長存。他認為,神在掌管一切,教會的權力,應該凌駕政治的權力之上。因此,他極力鼓勵「政教合一」,日後天主教教皇認為自己的權力比皇帝更高,就是根擄奧古斯丁所寫的這本書。
《神的城》這本書,又促成天主教認為,天主教教會以外沒有救恩,正如啟示錄所說,在「新耶路撒冷城」外面的人,都是滅亡的一樣。因此,他維護「大公教會」的合一,主張不能容忍任何人分裂「大公教會」,說:
「人若領受真理的教導,而被吸引前來敬拜神,固然是好事;但那些因為懼怕刑罰而被迫歸向神的人,也很重要,因為這樣的人多。所以我們不應放棄後者。事實上,有不少因為懼怕神而歸回的人,在回轉之後,慢慢受到教導而改變,也能活出真道。…例如主呼召保羅歸回…主不但開口攔阻他,還用大能推倒他在地上,…弄瞎他的眼睛。既然如此,教會為何不能用武力來使那些失喪的人歸回呢?」
他解釋,以武力迫人轉向神,是根據主耶穌說:「勉強人進來」(路13:23)。他相信,教會在政府之上,政府應該履行神藉教會所發出的命令,去逼異端分子就範。
奧古斯丁的死對頭是「伯拉糾」(Pelagius)。為了駁斥伯拉糾異端,他又倡論「原罪」。日後發展成為天主教藉「嬰兒洗禮」來除去嬰兒的「原罪」,要叫嬰兒「得救」。他又認為「修道」可以禁慾、「煉獄」和「聖物」可以帶來祝福……。因此,他認為只有「大公教會」(當時已變成『國教』)擁有救恩,人要得救,就只能靠教會為他施行聖禮。
其實伯拉糾的為人非常嚴謹正直,他認為奧古斯丁未悔改之前,生活放蕩,很不信任他。奧古斯丁主張「原罪」,他卻認為沒有「原罪」之回事;亞當犯罪只影響亞當,不可能會影響後人.而且亞當就算沒有犯罪,總歸還是要死亡。每一個人都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去抉擇犯罪與不犯罪。
因此,伯拉糾的見解過份偏右,奧古斯丁的見解過份偏左。後來,伯拉糾被「迦太基會議」判為異端,政府把他驅逐出境。但奧古斯丁的教導,卻大大促成羅馬天主教離經叛道,不惜動用軍隊去強逼人入教.手段的殘忍程度,不下於昔日信奉異教的羅馬帝國。想不到,這位充滿強烈感情,對人溫柔同情的奧古斯丁,一旦誤解聖經,便將教會屬靈的合一,解為屬地有形的組織合一.並且用最殘忍的武力來殺害異己,促使教會變成冷酷無情的殺人魔鬼。歷史許多例證告訴我們,所有異端的產生,都是因為誤解屬靈路線:將教會屬靈的本質,視為屬地的國教組織;屬靈的國度,視為教會與皇帝聯合統治的「神聖羅馬帝國」;屬靈的權力,視為政治的權力;屬靈的救恩,視為聖禮帶給人的救恩;聖靈的引導,視為會議的議決案;屬靈的合一,視為「大公教會」以武力維持的合一……。所謂教會世俗化,其重點乃是在此。可惜,當時的古教父,幾乎沒有一個醒悟在這一方面出錯,竟都全力支持「國教」,用許多屬靈的道理來維護「國教」不斷變質。
反對國教的群體
當越來越多古教父為反對異端分裂教會,而強調「教會合一」的時候,他們將「教會的合一」視為組織上可見的合一,並稱之為「大公教會」。在「大公教會」裡當主教、大主教、主教的主教…等高職位,自然成為許多人爭奪的目標。爭得大主教職位的人,為了維護自己的職位,又故意製造出種種屬靈的理由來抬高自己,以求獨攬最高權力,可以管轄全世界所有教會。
羅馬康士坦丁皇就是第一個想要得著這最高職位的人。他強逼主後325年的「尼西阿大公會議」通過議決案,讓他成為「主教的主教」(以後稱為「教皇」)。當然,他完全不明白聖經,怎配稱為「主教的主教」呢?所以,許多大主教都在等待適當時機,起來兢選「主教的主教」職位。其中以羅馬大主教的才幹最強,他所管轄的羅馬城也是當時世界最大的城。所以他以「彼得的承繼人」為理由,於主後590年成功升任為「教皇」。這就是「天主教」正式形成的時間了。
教會從屬靈的合一,變質成為有形的「大公教會」,再變質成為「國教」,最後又再變質成為「天主教」。教會就變成名副其實的「大淫婦」了。教會為了合一而排除任何異端,但教會自己卻變成最大的異端。除了世俗化、異教化之外,更借用政治權力和卑污手段,來逼迫異己,屠殺聖徒。
教會在變質的過程中,當然有不少信仰保守的人起來反對。但在「政教合一」的大趨勢之下,這些受逼害的少數分子,不但受到逼迫,連他們的文獻和言論也被歪曲刪改,打成「邪教異端」。因此很多這樣的教派已經被人遺忘。天主教因為在歷史上不斷影響國家政治,造成許多重大事件,所以一般人以為教會歷史就是「天主教」的歷史。此外,還有一少撮異端分子而已。
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當時起來反對教會世俗化的人非常之多。他們被判為異端、被十字軍屠殺,長達千年之久。人們甚少注意他們的存在。因為寫歷史的人,多半支持「國教」,所以將事實歪曲,叫人們不相信他們。當然,這些反對派也有許多錯謬,例如「瑪西安教派」(Marcionites)因為極端反對猶太教,而將聖經大部份與猶太教有關的部份刪去,又禁止婚娶、強逼守童貞。「摩尼教」(Manichaeism)曾傳入中國成為「景教」,但他們其實將佛教、基督教和波斯拜火教融合而成。
但在眾多反對「大公教會」的教派中,也有良好見證的。例如:「孟他尼教派」(Montanists),這名原是最早期的一種「屬靈運動」,只不過歷史學者將所有這運動的人,都歸納在「孟他尼」這個人身上而已。他們追求聖靈內住,與聖靈運行的大能,渴望得著靈性的復興。只可惜,他們中間有一些追求聖靈啟示過激的人,如同今天的靈恩派一樣。但是總的來說,這教派還算得上是追求聖經真理的人,不肯與「大公教會」一同世俗化。所以後來特土良教父也加入他們的組織。
「諾窪天教派」(Novatian),在大逼迫過後,這派人士因為反對「大公教會」太過容易重新接納那些在逼迫中曾經放棄信仰的人,遭到「大公教會」的逼迫,結果他們大量聖徒殉道。
「多納徒派」(Donatists),也是起來反對「大公教會」太過容易給人洗禮的人,他們尤其指出,主持洗禮的人,靈性這麼敗壞,怎配給人主持聖禮?但這派的信徒人數非常多,品格也非常清高。他們在北非一帶是人數最多的教會。
以上幾個教派都被「大公教會」判為異端。其實他們如果有錯謬,也比不上「大公教會」的錯謬那麼多,和那麼嚴重。例如其中有一個不見經傳的人,名叫「丟奈特」(Diognetus),歷史文獻發現他的信仰非常好,例如他教導說:「基督徒與世人應有分別……他們居住於本地卻像『客旅』和『寄居』的,他們將自己所有的與人分享,為主忍受任何損失。對他們來說,異邦尤如本土,祖國尤如異地。……他們在地上過著天上國民的生活。他們遵守法紀,生活行為比法律所要求的更高。……他們受辱罵,卻以祝福來回報。」
又說:「神是全能的創造主,……差遣兒子來住在人中間。他就是真理…神並沒有差遣君王到世上來…,乃是差遣萬物所屬的主宰來…。神坐在寶座上,他的兒子也坐在寶座上。換言之,被差來的,也是神自己……。有一天,神還要差他來審判世人,他顯現的時候,誰能站得住呢?…神的旨意極其高深難測,惟獨他的兒子才能知道。…這兒子賜給我們,為要贖我們的罪;是聖者代替罪人;義的代替不義的……。除他以外,還有甚麼可以遮蓋我們的罪呢?」
由以上丟奈特所分享的來看,這教派的信仰非常純正。但他是反對「大公教會」的,被判為「異端」,遭逼迫,被屠殺。像他這樣的教派,現在根查出,非常之多。向來,人們只以為「教會歷史」就是天主教的歷史。其實早在使徒時代之後,已經有極多這樣遭到「大公教會」逼迫,而信仰極之純正的教派,他們一直流傳下來,成為今天稱為「弟兄會」的歷史。只是,他們並沒有總會,也沒有固定的組織,但他們都以聖經為最高權威,都反對國教和天主教,都每主日擘餅記念主,都以「弟兄」相稱,都以自己為「天國子民」,在地上,只看自己為「客旅」,為「寄居」的,不肯苟且與世俗聯合,過著非常嚴謹的屬靈生活,與神同行。雖然如此,後來威克里夫、胡司約翰、馬丁路德、加爾文、以致十八世紀的衛斯理約翰等歷史巨人,都是被他們影響,才清楚得救,才起來勇敢不顧性命地反對天主教。
星期五, 9月 02, 2005
脫離空虛
南來北往走西東,看得浮雲總是空;
天也空來地也空,人生渺渺在其中;
天地萬古常如舊,人生勞碌一場空。
日也空來月也空。來來往往有何功;
日月昏晨常轉運,人亡千載影無蹤。
山也空來水也空,山水長在世界中;
青山綠水依然在,人亡永世不相逢。
生也空來死也空,生死如同一夢中;
生如百花逢春好,死如黃葉落秋風。
夫也空來妻也空,大難來時各西東;
夫妻本是同林鳥,你往西來我往東。
金也空來銀也空,死後何曾在手中;
萬兩黃金帶不去,為它一世受牢籠。
田也空來地也空,換了多少主人翁;
世界多少窮了富,也有多少富了窮;
田園產業兒孫受,陰司罪孽自相從。
空手來時空手去,到頭總是一場空。
夜深聽罷三更鼓,翻身不覺五更鐘;
從頭仔細思量起,便是南柯一夢中。」
這首民謠雖不一定有很大的文學價值,但它卻把人一生所遭遇的希望、失望;奮鬥、幻滅;以至最終的「一無所有」描寫得淋漓盡緻,讀了叫人壯志消沉。其實只要細細思想,便知道空的不是妻兒田房,名利地位,空的是我們自己;自己不「空」,世界便美麗,人生便有意義,一切也都充實了。是甚麼叫你「到頭總是一場空」呢?
一、因為我們沒有神--神是造我們的,我們理當服祂;神是我們的天父,我們理當愛祂,但我們既不服祂,也不愛祂,我們與祂完全脫離了正常的關係,換句話說,我們在一個不適當的地位上,你能感到生命有意義嗎?
二、因為我們有罪--它使我們良心不安,敗壞我們人類應有的尊嚴和自信,使我們賤視自己,也處處提防別人,內心的和諧既失,外身的世界自然混亂,愁煩,虛空了。
三、因為我們要死亡--死使生顯得短暫,落空。當生命的收割者來扣我們的門,無論你一生多成功,抓著的財富名利會羡煞多少人,你也只得撒手,只得離寰。這事實怎能叫你不「從頭仔細思量起,便是南柯一夢中」?
要解決生命的問題,你沒時間再逃避,再作別的嘗試了,千萬人已靠著神的方法脫離這個「死胡同」。你呢?
?與神相和:在這方面,人是無能為力的;聖經卻說:「神在基督?,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只要我們肯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神也就要作我們的父親了,創造宇宙萬物的神是你的阿爸父,你還會覺得空虛嗎?你還會輕看自己?
?脫離罪惡:基督已在十架上粉碎了罪的權勢,今天你只要接受祂的救贖,你便不再是罪的奴僕,非聽命於它不可了。試想想,一個被寶血潔淨的人,心地光明,仰不愧天,俯不怍人,那是一種多叫人嚮往,多有意義的生命。
?承受永生:接受救主,與神相和,脫離罪惡,那不單是今生的事,因為聖經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信徒離世只不過是永生的開始,死亡便不再能威脅我們,生命自然不會再感到虛空,短暫了。
朋友!我多渴望你脫離空虛,進入有意義的生活。
天也空來地也空,人生渺渺在其中;
天地萬古常如舊,人生勞碌一場空。
日也空來月也空。來來往往有何功;
日月昏晨常轉運,人亡千載影無蹤。
山也空來水也空,山水長在世界中;
青山綠水依然在,人亡永世不相逢。
生也空來死也空,生死如同一夢中;
生如百花逢春好,死如黃葉落秋風。
夫也空來妻也空,大難來時各西東;
夫妻本是同林鳥,你往西來我往東。
金也空來銀也空,死後何曾在手中;
萬兩黃金帶不去,為它一世受牢籠。
田也空來地也空,換了多少主人翁;
世界多少窮了富,也有多少富了窮;
田園產業兒孫受,陰司罪孽自相從。
空手來時空手去,到頭總是一場空。
夜深聽罷三更鼓,翻身不覺五更鐘;
從頭仔細思量起,便是南柯一夢中。」
這首民謠雖不一定有很大的文學價值,但它卻把人一生所遭遇的希望、失望;奮鬥、幻滅;以至最終的「一無所有」描寫得淋漓盡緻,讀了叫人壯志消沉。其實只要細細思想,便知道空的不是妻兒田房,名利地位,空的是我們自己;自己不「空」,世界便美麗,人生便有意義,一切也都充實了。是甚麼叫你「到頭總是一場空」呢?
一、因為我們沒有神--神是造我們的,我們理當服祂;神是我們的天父,我們理當愛祂,但我們既不服祂,也不愛祂,我們與祂完全脫離了正常的關係,換句話說,我們在一個不適當的地位上,你能感到生命有意義嗎?
二、因為我們有罪--它使我們良心不安,敗壞我們人類應有的尊嚴和自信,使我們賤視自己,也處處提防別人,內心的和諧既失,外身的世界自然混亂,愁煩,虛空了。
三、因為我們要死亡--死使生顯得短暫,落空。當生命的收割者來扣我們的門,無論你一生多成功,抓著的財富名利會羡煞多少人,你也只得撒手,只得離寰。這事實怎能叫你不「從頭仔細思量起,便是南柯一夢中」?
要解決生命的問題,你沒時間再逃避,再作別的嘗試了,千萬人已靠著神的方法脫離這個「死胡同」。你呢?
?與神相和:在這方面,人是無能為力的;聖經卻說:「神在基督?,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只要我們肯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神也就要作我們的父親了,創造宇宙萬物的神是你的阿爸父,你還會覺得空虛嗎?你還會輕看自己?
?脫離罪惡:基督已在十架上粉碎了罪的權勢,今天你只要接受祂的救贖,你便不再是罪的奴僕,非聽命於它不可了。試想想,一個被寶血潔淨的人,心地光明,仰不愧天,俯不怍人,那是一種多叫人嚮往,多有意義的生命。
?承受永生:接受救主,與神相和,脫離罪惡,那不單是今生的事,因為聖經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信徒離世只不過是永生的開始,死亡便不再能威脅我們,生命自然不會再感到虛空,短暫了。
朋友!我多渴望你脫離空虛,進入有意義的生活。
星期四, 9月 01, 2005
護衛聖經 - 陳終道
【讀經】:猶大書三節。
這?所說:「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就是指使徒最初所傳純正的福音。(林前十五3-4)現今魔鬼在教會中所作最利害的工作,不是迫害而是混亂真道,使許多錯誤的道理和異端與福音純正的道理相混使人難以分辨,結果最少使人真假都不信,或是只信了錯誤的而丟棄真理。更利害的是魔鬼使人不知道應為什麼事爭辯。許多人為一些無關重要的禮儀小節竭力爭辯,而對於損害福音的基本信仰的真道,卻不在乎。這結果又造成更大的混亂,使一般信徒對一切的爭辯都以為是「生事」使那些為救恩真理爭辯的神僕,增加許多困難。有些信徒以為什麼爭辯都不去理他,就是最妥當。這等於一個不肯信耶穌的人說:我什麼宗教都不信,一樣的錯誤。……末世信徒有責任去知道如何分辨真理和異端,如果你不會分辨,你應當追求知道。這就必須用心讀聖經。在此請我們注意三點:
一、注意猶大在此的勸告
當時的信徒應當為真道竭力爭辯,不是只勸告當時的傳道人,因為謢衛真道是每一個信徒應有的責任,不單是傳道人的責任。現今有些信徒不但自己放棄了為真道爭戰的責任,反而以那些願意為真理爭辯的人為多事,是完全中魔鬼的詭計。如果教會中已經有了混亂真理的異端發生,我們不是不作聲,怕麻煩,怕得罪人,就能使錯誤更正,這樣的結果是錯誤越來越利害,真理越來越混亂,並且越來越難以辯明,也越少人敢去辯明,這樣就越發給魔鬼有機會,破壞聖經的真理,敗壞信徒的信心,所以當教會有異端發生時,要避免教會發生混亂的方法,乃是竭力辯明真道,使信徒都明白,魔鬼才沒有機會混亂真道。我們不可忘記初期教會的屬靈情形很好,但他們對於護衛聖經真理是極其忠心勇敢的。使徒們常常為真理大膽爭辯,使徒保羅對混亂福音的異端更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加二5)。因為任何真正愛神的人,必定愛護神的話,愛神所交付我們的真理,不容侵害。教會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教會若放棄保衛福音真理的責任,就在神面前失去用處。
二、注意在此所謂的真理
是指聖經的真理,不是世人所自以為的真理,乃是「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世人所謂的真理,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照著人的看法所假設的理論,隨著時勢潮流而改變,根本不是真理。信徒所要竭力爭辯的真理,乃是有關基督完全救恩的真理,如果有任何一種道理,損害或更改了基督完全的救恩,就是我們所當爭辯的。例如關係基督道成肉身、十架贖罪代死、埋葬、三日復活、升天、再來等救恩要道,如果有人巧妙地把它更改或混亂了,把主的道成肉身說成只是一種寓意的講法;把主的十架贖罪說成只是一種犧牲的精神模範;把主的復活說成只是「靈」(精神)的復活;把主的再來說成只是一種詩意的描寫,這就決不是我們所能含糊馬虎地同意的了。(像這些講法,就是所謂摩登派的信仰;是教會在今時代中所遇到最利害的異端,因為他們的道理似是而非,最容易欺騙信徒。他又會利用服務社會及愛國等,來掩護他們純正的信仰,甚至誣蔑他人,加別人以罪名。這是我們所應當小心防備的。)反之,如果不是損害基督完全救恩的講論,只關乎一些敬拜上的禮節或儀式的問題,就不是我們所必須竭力爭辯的。這是一個簡易的方法,使我們知道什麼是我們所必須力爭的,什麼是我們所可以彼此讓步的。
三、注意在此所說的竭力爭辯
不是指用血氣的力量去爭辯,不是用漫罵、怒氣或惡毒的言語爭辯,乃是用聖經真理為聖經爭辯。用聖經的真理證明異端的道不合聖經,即使人威嚇、毀謗,仍然本著聖經傳講真理,指責錯誤,這就是我們爭辯的方法和所謂「竭力爭辯」的意義。
處在這個時代中的基督徒,不但要應付宗教上的異端誘惑,還要知道教會有隨時被人利用的危險。有許多非基督徒也引用聖經來爭取基督徒的贊助,究其實他們的目的和途徑與基督教大相逕庭。
所以信徒必須知道我們都有護衛聖經的真理不受任何今世理論混亂變質,保持聖經真理純潔不受污損的責任,但是要完成這種責任,在這樣時代中是不容易的,忠心的神僕要冒著被人加上各種罪名的危險,但雖然這樣我們仍當竭力為真道爭辯。
基督徒在神的僕人為真道向外人爭辯時,即使不直接參予爭辯,最少也應當做一個支持者,決不可無知地,或存著私見地站在反對神的僕人方面,我們必須有一種愛護真理勝過私人的恩怨的心,不可因為這個人平時和我有所不和,他雖然為真理辯護,我也去反對他;或是這個人平時和我很好,他雖然錯誤我也附和他,這就不是一個愛護聖經的人了。我們應有一個絕對服真理的心,才有資格作一個護衛聖經真理的人。不論講道的人所講的是否和我們主張相背,只要合乎聖經的原意,就不應說他是利用聖經攻擊人;反之,我們倒必須好好地利用聖經為真理爭辯。有些信徒因為別人用聖經的真理指出他的錯誤,反而起反感,這實在是錯上加錯,如果自己是錯了,人家照聖經的真理提醒自己,就應當虛心接受,這才是一個順服真理的人。我們必須先自己學會接受聖經的更正,才能在真道的爭辯上,知道如何利用聖經的真理去更正,和抗拒侵害聖經的各種道理。
「因為時候要到,人心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3-4)
「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這?所說:「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就是指使徒最初所傳純正的福音。(林前十五3-4)現今魔鬼在教會中所作最利害的工作,不是迫害而是混亂真道,使許多錯誤的道理和異端與福音純正的道理相混使人難以分辨,結果最少使人真假都不信,或是只信了錯誤的而丟棄真理。更利害的是魔鬼使人不知道應為什麼事爭辯。許多人為一些無關重要的禮儀小節竭力爭辯,而對於損害福音的基本信仰的真道,卻不在乎。這結果又造成更大的混亂,使一般信徒對一切的爭辯都以為是「生事」使那些為救恩真理爭辯的神僕,增加許多困難。有些信徒以為什麼爭辯都不去理他,就是最妥當。這等於一個不肯信耶穌的人說:我什麼宗教都不信,一樣的錯誤。……末世信徒有責任去知道如何分辨真理和異端,如果你不會分辨,你應當追求知道。這就必須用心讀聖經。在此請我們注意三點:
一、注意猶大在此的勸告
當時的信徒應當為真道竭力爭辯,不是只勸告當時的傳道人,因為謢衛真道是每一個信徒應有的責任,不單是傳道人的責任。現今有些信徒不但自己放棄了為真道爭戰的責任,反而以那些願意為真理爭辯的人為多事,是完全中魔鬼的詭計。如果教會中已經有了混亂真理的異端發生,我們不是不作聲,怕麻煩,怕得罪人,就能使錯誤更正,這樣的結果是錯誤越來越利害,真理越來越混亂,並且越來越難以辯明,也越少人敢去辯明,這樣就越發給魔鬼有機會,破壞聖經的真理,敗壞信徒的信心,所以當教會有異端發生時,要避免教會發生混亂的方法,乃是竭力辯明真道,使信徒都明白,魔鬼才沒有機會混亂真道。我們不可忘記初期教會的屬靈情形很好,但他們對於護衛聖經真理是極其忠心勇敢的。使徒們常常為真理大膽爭辯,使徒保羅對混亂福音的異端更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加二5)。因為任何真正愛神的人,必定愛護神的話,愛神所交付我們的真理,不容侵害。教會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教會若放棄保衛福音真理的責任,就在神面前失去用處。
二、注意在此所謂的真理
是指聖經的真理,不是世人所自以為的真理,乃是「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世人所謂的真理,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照著人的看法所假設的理論,隨著時勢潮流而改變,根本不是真理。信徒所要竭力爭辯的真理,乃是有關基督完全救恩的真理,如果有任何一種道理,損害或更改了基督完全的救恩,就是我們所當爭辯的。例如關係基督道成肉身、十架贖罪代死、埋葬、三日復活、升天、再來等救恩要道,如果有人巧妙地把它更改或混亂了,把主的道成肉身說成只是一種寓意的講法;把主的十架贖罪說成只是一種犧牲的精神模範;把主的復活說成只是「靈」(精神)的復活;把主的再來說成只是一種詩意的描寫,這就決不是我們所能含糊馬虎地同意的了。(像這些講法,就是所謂摩登派的信仰;是教會在今時代中所遇到最利害的異端,因為他們的道理似是而非,最容易欺騙信徒。他又會利用服務社會及愛國等,來掩護他們純正的信仰,甚至誣蔑他人,加別人以罪名。這是我們所應當小心防備的。)反之,如果不是損害基督完全救恩的講論,只關乎一些敬拜上的禮節或儀式的問題,就不是我們所必須竭力爭辯的。這是一個簡易的方法,使我們知道什麼是我們所必須力爭的,什麼是我們所可以彼此讓步的。
三、注意在此所說的竭力爭辯
不是指用血氣的力量去爭辯,不是用漫罵、怒氣或惡毒的言語爭辯,乃是用聖經真理為聖經爭辯。用聖經的真理證明異端的道不合聖經,即使人威嚇、毀謗,仍然本著聖經傳講真理,指責錯誤,這就是我們爭辯的方法和所謂「竭力爭辯」的意義。
處在這個時代中的基督徒,不但要應付宗教上的異端誘惑,還要知道教會有隨時被人利用的危險。有許多非基督徒也引用聖經來爭取基督徒的贊助,究其實他們的目的和途徑與基督教大相逕庭。
所以信徒必須知道我們都有護衛聖經的真理不受任何今世理論混亂變質,保持聖經真理純潔不受污損的責任,但是要完成這種責任,在這樣時代中是不容易的,忠心的神僕要冒著被人加上各種罪名的危險,但雖然這樣我們仍當竭力為真道爭辯。
基督徒在神的僕人為真道向外人爭辯時,即使不直接參予爭辯,最少也應當做一個支持者,決不可無知地,或存著私見地站在反對神的僕人方面,我們必須有一種愛護真理勝過私人的恩怨的心,不可因為這個人平時和我有所不和,他雖然為真理辯護,我也去反對他;或是這個人平時和我很好,他雖然錯誤我也附和他,這就不是一個愛護聖經的人了。我們應有一個絕對服真理的心,才有資格作一個護衛聖經真理的人。不論講道的人所講的是否和我們主張相背,只要合乎聖經的原意,就不應說他是利用聖經攻擊人;反之,我們倒必須好好地利用聖經為真理爭辯。有些信徒因為別人用聖經的真理指出他的錯誤,反而起反感,這實在是錯上加錯,如果自己是錯了,人家照聖經的真理提醒自己,就應當虛心接受,這才是一個順服真理的人。我們必須先自己學會接受聖經的更正,才能在真道的爭辯上,知道如何利用聖經的真理去更正,和抗拒侵害聖經的各種道理。
「因為時候要到,人心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3-4)
「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靠著我的靈-聖靈如何復興神的教會-Jonathan Goforth古約翰著
前言
這本小冊子係摘譯自By My Spirit 的第一、二及十三章,內容是述及古約翰弟兄(一八五九─一九三六)在華北服事數十年,到了末期所帶進的大復興,弟兄不但記述教會復興的實況,更在主面前尋出復興的因素,實在成為今日在主面前清心迫切禱告主復興祂教會之人,歷歷如繪的羊?腳蹤。但願我們不僅在主面前有這一個心志,而且實際地踏定在這一條被聖靈所稱許、所見証的道路上。這是約二十年前楊丁涵嬰姊妹所摘譯的,今天月刊經她同意再作節錄,與弟兄姊妹們分享,求主在這些年間復興祂的作為。
第一章 復興與聖靈
復興是聖靈的工作
在這一本書裡我們要講到一些看起來異乎尋常的事,若是全能的聖靈按著祂神聖的能力運行在人心裡,結果必然有超乎尋常的事發生。在Miss Dyer 所寫《印度的復興》一書裡,Schofield 博士如此說:「有一件事我們要認識:當聖靈在五旬節那天何等突然而直接的臨到人,所發生是極自然的結果。當聖靈的光和能力強烈而深鉅的影響了人的情感和生命時,怎麼可能不帶來令人驚訝的結果呢?如果我們以為不會,那就好像我們指望一陣旋風或地震或洪水過後,一切事物依舊如常不留一點痕跡。所以要知道一個真正的復興必然產生許多事是我們平常的經歷夠不上的。」
自五旬節以後,聖靈最強烈的行動莫過於在十八世紀摩瑞維亞的復興,按記錄:「一七二七年八月十日主日中午,當Roth 牧師正在Hernhut 傳信息時,他自己被一股奇妙且難以抗拒的能力征服而倒在地上,當他倒下時,全會眾也都被主的能力打倒在地。他們降服在主大能之下,禱告、唱詩、流淚懇求直到深夜。」從一七三九年《紐約時報》一篇文章「費德路的愛筵」中我們得知,當時聖靈所開始的另一個復興。本文中說當時有六十位摩瑞維亞的信徒與七位牛津循禮會弟兄們一同聚集,他們是John/Charles Wesley、Charles Kitchen、 George Whitefield、 Wesley Hall、 Benjamin Maugham和 Richard Hutchins,他們都是當時英國教會按立的傳道人,在那次聚會中,魏斯理記錄著:「大約在清晨三點鐘,正當我們繼續禱告時,神的能力大大的臨到我們,以至於多人歡樂的喊叫,還有些人仆倒在地,等我們從祂可畏的奇妙同在中安靜下來之後,眾人異口同聲的感讚說:神啊!我們尊?為我們的主」。
雖然我們看見五旬節的表現好像是「非常」的,然而我們深信五旬節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所必要,因為這是出於神聖潔的計劃,叫人被聖靈管理而歸向基督,每一個信徒的裡面都被聖靈的能力剛強,基督因信而住在他們心中,並且生根於神的愛。他們被神的豐滿所充滿,神也確實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他們所求所想的,他們的主在加略所成就的美德毫不保留的賞給了他們。聖靈來的目的,在於從祂得冠冕直到祂再來的階段內,每一天都榮耀主耶穌基督,我個人深信,在五旬節所彰顯的教會裡,我們的主為我們所預備的正常基督徒生命,不是從聖靈入門,而從肉身成全的。在建造聖殿的經營上,絕不是靠勢力,也非靠能力,永遠是靠聖靈。
主自己是在第一次被聖靈充滿以後,直接面對撒但並且勝了牠,因此,神的兒女若不照樣從聖靈得能力,就無法勝過仇敵。但在這以前他們已是重生的神的兒女,然而除非他們被聖靈充滿,除非得到了從上面來的能力,他們不能成為主得力的同工。今天這個力量對我們也是一樣的重要。是的,我們可以作主當日在地上所作的事,並且要作比祂能作的更大的事。
然而不信的惡心常發出這樣的問題:「這種復興會持久嗎?」只要有人憑著信心向前,這些工作必然持久,當一個被買回來的基督的僕人,肯將自己完全的主權讓給主的時候,在父神那裡所有能力,都要為著被殺羔羊的福音,強而有力的運行作工。除非信徒自己消滅聖靈的感動,否則聖靈與火的洗,而帶來的果效,是不會輕易消失的。五旬節長久嗎?五旬節是出於神的,這樣看來,這些帶來大復興被堵塞,不在於神而在乎人了。沒有聖靈的復興,教會就是一片荒涼。我們看見絕大多數的基督徒,他們屬靈的水準,遠低於我們的主為他們所預備的,只有極少數的基督徒,真正的「持守住他們的產業」。除了聖靈與火的浸,再沒有任何其他的方法,可以為我們披上得勝的能力。
復興必須除去罪
我們說教會中所有生命的攔阻,都是來自罪,這話不會過份。在本書內,你們看見聖靈如何顯明各式各樣的罪,當然叫人心中傷痛的是,在世界裡所能找到的罪,都出現在教會裡,只不過犯罪的程度輕一點,無論在任何地方,都是信徒的罪叫聖靈擔憂,而攔阻了祂的運行。我們若是被光照而發現驕傲、妒忌、暴躁、貪婪、閒話和其他類似情形,在神眼中都是可厭惡的。「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教會被玷污的光景,只有藉著聖靈的審判與焚燒,才能使教會得到潔淨。我們相信個人隱藏的罪,就是個人和神之間的罪,只要在個人的祭壇上承認就能得到赦免和潔淨,但對於身背負別人責任的人來說(如牧者教會領袖或其他負責人來說),他們私下認罪有時還是不夠的,似乎聖靈催逼他們要公開認罪,否則他們不能得到釋放。
至於得罪別人的罪,聖經明明地說,「所以你們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和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禮物。」若我們明知傷害別人,一面無動於衷的禱告,這些禱告終將歸於徒然。在我們來到個人或公開的祭壇前,先與那受了傷的肢體和好,若能這樣行,我深信復興早就在許多教會中開始了。說到公開的認罪,這樣的認罪及對付罪,需要我們背十字架,這是不錯的,但是我們既然因自己的不順服,使神榮耀受到蒙羞,這是我們必須要付出的代價。我們中間有一句話,如今活生生的帶著無比嚴肅,神聖的活化在我們眼前,我「相信聖靈」。
這本小冊子係摘譯自By My Spirit 的第一、二及十三章,內容是述及古約翰弟兄(一八五九─一九三六)在華北服事數十年,到了末期所帶進的大復興,弟兄不但記述教會復興的實況,更在主面前尋出復興的因素,實在成為今日在主面前清心迫切禱告主復興祂教會之人,歷歷如繪的羊?腳蹤。但願我們不僅在主面前有這一個心志,而且實際地踏定在這一條被聖靈所稱許、所見証的道路上。這是約二十年前楊丁涵嬰姊妹所摘譯的,今天月刊經她同意再作節錄,與弟兄姊妹們分享,求主在這些年間復興祂的作為。
第一章 復興與聖靈
復興是聖靈的工作
在這一本書裡我們要講到一些看起來異乎尋常的事,若是全能的聖靈按著祂神聖的能力運行在人心裡,結果必然有超乎尋常的事發生。在Miss Dyer 所寫《印度的復興》一書裡,Schofield 博士如此說:「有一件事我們要認識:當聖靈在五旬節那天何等突然而直接的臨到人,所發生是極自然的結果。當聖靈的光和能力強烈而深鉅的影響了人的情感和生命時,怎麼可能不帶來令人驚訝的結果呢?如果我們以為不會,那就好像我們指望一陣旋風或地震或洪水過後,一切事物依舊如常不留一點痕跡。所以要知道一個真正的復興必然產生許多事是我們平常的經歷夠不上的。」
自五旬節以後,聖靈最強烈的行動莫過於在十八世紀摩瑞維亞的復興,按記錄:「一七二七年八月十日主日中午,當Roth 牧師正在Hernhut 傳信息時,他自己被一股奇妙且難以抗拒的能力征服而倒在地上,當他倒下時,全會眾也都被主的能力打倒在地。他們降服在主大能之下,禱告、唱詩、流淚懇求直到深夜。」從一七三九年《紐約時報》一篇文章「費德路的愛筵」中我們得知,當時聖靈所開始的另一個復興。本文中說當時有六十位摩瑞維亞的信徒與七位牛津循禮會弟兄們一同聚集,他們是John/Charles Wesley、Charles Kitchen、 George Whitefield、 Wesley Hall、 Benjamin Maugham和 Richard Hutchins,他們都是當時英國教會按立的傳道人,在那次聚會中,魏斯理記錄著:「大約在清晨三點鐘,正當我們繼續禱告時,神的能力大大的臨到我們,以至於多人歡樂的喊叫,還有些人仆倒在地,等我們從祂可畏的奇妙同在中安靜下來之後,眾人異口同聲的感讚說:神啊!我們尊?為我們的主」。
雖然我們看見五旬節的表現好像是「非常」的,然而我們深信五旬節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所必要,因為這是出於神聖潔的計劃,叫人被聖靈管理而歸向基督,每一個信徒的裡面都被聖靈的能力剛強,基督因信而住在他們心中,並且生根於神的愛。他們被神的豐滿所充滿,神也確實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他們所求所想的,他們的主在加略所成就的美德毫不保留的賞給了他們。聖靈來的目的,在於從祂得冠冕直到祂再來的階段內,每一天都榮耀主耶穌基督,我個人深信,在五旬節所彰顯的教會裡,我們的主為我們所預備的正常基督徒生命,不是從聖靈入門,而從肉身成全的。在建造聖殿的經營上,絕不是靠勢力,也非靠能力,永遠是靠聖靈。
主自己是在第一次被聖靈充滿以後,直接面對撒但並且勝了牠,因此,神的兒女若不照樣從聖靈得能力,就無法勝過仇敵。但在這以前他們已是重生的神的兒女,然而除非他們被聖靈充滿,除非得到了從上面來的能力,他們不能成為主得力的同工。今天這個力量對我們也是一樣的重要。是的,我們可以作主當日在地上所作的事,並且要作比祂能作的更大的事。
然而不信的惡心常發出這樣的問題:「這種復興會持久嗎?」只要有人憑著信心向前,這些工作必然持久,當一個被買回來的基督的僕人,肯將自己完全的主權讓給主的時候,在父神那裡所有能力,都要為著被殺羔羊的福音,強而有力的運行作工。除非信徒自己消滅聖靈的感動,否則聖靈與火的洗,而帶來的果效,是不會輕易消失的。五旬節長久嗎?五旬節是出於神的,這樣看來,這些帶來大復興被堵塞,不在於神而在乎人了。沒有聖靈的復興,教會就是一片荒涼。我們看見絕大多數的基督徒,他們屬靈的水準,遠低於我們的主為他們所預備的,只有極少數的基督徒,真正的「持守住他們的產業」。除了聖靈與火的浸,再沒有任何其他的方法,可以為我們披上得勝的能力。
復興必須除去罪
我們說教會中所有生命的攔阻,都是來自罪,這話不會過份。在本書內,你們看見聖靈如何顯明各式各樣的罪,當然叫人心中傷痛的是,在世界裡所能找到的罪,都出現在教會裡,只不過犯罪的程度輕一點,無論在任何地方,都是信徒的罪叫聖靈擔憂,而攔阻了祂的運行。我們若是被光照而發現驕傲、妒忌、暴躁、貪婪、閒話和其他類似情形,在神眼中都是可厭惡的。「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教會被玷污的光景,只有藉著聖靈的審判與焚燒,才能使教會得到潔淨。我們相信個人隱藏的罪,就是個人和神之間的罪,只要在個人的祭壇上承認就能得到赦免和潔淨,但對於身背負別人責任的人來說(如牧者教會領袖或其他負責人來說),他們私下認罪有時還是不夠的,似乎聖靈催逼他們要公開認罪,否則他們不能得到釋放。
至於得罪別人的罪,聖經明明地說,「所以你們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和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禮物。」若我們明知傷害別人,一面無動於衷的禱告,這些禱告終將歸於徒然。在我們來到個人或公開的祭壇前,先與那受了傷的肢體和好,若能這樣行,我深信復興早就在許多教會中開始了。說到公開的認罪,這樣的認罪及對付罪,需要我們背十字架,這是不錯的,但是我們既然因自己的不順服,使神榮耀受到蒙羞,這是我們必須要付出的代價。我們中間有一句話,如今活生生的帶著無比嚴肅,神聖的活化在我們眼前,我「相信聖靈」。
星期三, 8月 31, 2005
真理越辯越不明,還是真理越辯越明?- 關懷者
http://www.mnstars.net/bbs/bbs.php
關於真理的辯論,「台灣相調弟兄」已說得非常清楚,筆者要說的是,為了一些無謂的事(如「虛構的事」、「荒渺無憑的話」)辯論是無益的,「專好問難,爭辯言詞」也是無益的,但是今天為真理的辯論主要的目的是讓一切的事透明化、明朗化,還原事情真相。就是要看所講論的、所實行的,是否合乎聖經、合乎真理。若是,感謝讚美主,若不是,就當回歸聖經、回歸真理。
其實,整本聖經不都是為真理辯論的記載麼?舊約有那個先知(摩西、約書亞、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不是聲嘶力竭的與人辯論?或與世人,或與神的選民。甚至神都禁不住要與人、與祂的百姓辯論。新約的使徒、先知、傳福音者不也是和不信的世人、猶太人、教會裡的聖徒多有辯論麼?四福音記載,我們的主耶穌豈不是和許多人辯論麼?特別是面對文士、法利賽人、經學家、撒督該人的挑戰質問時,更是有許多的辯論(太二十一23?27,二十二15?46,約五10?47,七16?29,八12?20,31?59,十30?39)。要把福音傳揚出去、要使世人信服真理、要使信徒清楚明白信仰內容…,不需要教導、陳明、辯論、辯明麼?
以賽亞書中記載,神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一18),「我們可以彼此辯論」(四十一1),「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四十三26),又說:「耶和華起來辯論,站著審判眾民」(三13),這些話豈不表明神願與人辯論,看誰說的有理!
整卷瑪拉基書不都是神和祂的百姓的辯論麼?我們來看他們的對話:
神說:「我曾愛你們!」
他們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一2)
神說:「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
他們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神說:「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一6?8)
他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
神說:「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一12,13)
神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
他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
神說:「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三8)
整卷使徒行傳滿了為真理的辯論。使徒們面對猶太公會逼迫恐嚇時的申辯(二?五);司提反面對猶太公會所說的一大篇申辯的話(七);保羅得救後在大馬色各會堂裡傳講福音,他「駁倒眾人,證明耶穌是基督」,到了一個地步,猶太人商議要殺他,就是到了耶路撒冷,那裡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也要殺他(參九20?29);彼得進哥尼流家,傳福音給他們,為他們施浸,同他們吃飯,回耶路撒冷後被聖徒質問,他有非常清楚明白的申辯(十一);巴拿巴、保羅、西拉…往外邦地去,豈不都是拿起神的話、「本著聖經」,與猶太人辯論,說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十三,十七,十八)?有人到安提阿教訓說,要受割禮才得救,保羅、巴拿巴不是與他們「大大紛爭辯論」,後來在耶路撒冷舉行的會議,不就是為這件事大家來在一起辯論(十五)?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雅典最高宗教法庭)豈不是和希臘的哲學家辯論(十七)?真理要辯,而且辯越明!若真理不被陳明,誰能知道何是何非?誰又肯來就光,成為光的兒女呢?
書信裡也是滿了真理的辯論、辯明,特別是羅馬書、林前後、加拉太、歌羅西、提前後、希伯來、彼後、約壹貳?、啟示錄這幾卷。連路加福音也恐怕是為了當時許多著書立說的不正確而寫,他把每個歷史事件「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一3)!
保羅說,「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羅二28),這不是辯論麼?他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九6,7),這不是辯論麼?他說別人是「假使徒」,這不是辯論麼(林後十一13)?他說別人傳的福音「並不是福音」(加一7),這不是辯論麼(參6?9)?加拉太書為福音的真偽辯論;歌羅西書為基督的身位與哲學爭辯;希伯來書辯明新舊約的不同;彼得後書辯明真假先知;約翰書信辯明基督身位;啟示錄二三章辯明教會該有正常的光景。保羅說他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腓一16),他告訴提摩太要為福音、真理「打那美好的仗」(提前一18,六12),他自己也就是如此(提後四7)!為福音、真理「打仗」,不需要辯論麼?猶大甚至用更強烈的字眼說:「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為著真理、為著神的救恩、為著信仰內容、為著教會的實行,當然要有合適的講解、說明、教導、辯明、辯論、護衛,否則人云亦云、眾說紛紜、對錯不分、積非成是,叫人難以適從,更叫初信聖徒裹足不前、不知方向。基督徒是最明理的,也是最講理的,更是最明白、順從真理的。當然,這需要長期耐心的培養、教導、成全。但我們不是要一大堆「摸摸頭」、「乖乖牌」的「愚民」,凡事都「哼哼哈哈」、「糊里糊塗」、「不清不楚」、「左右不分」的基督徒。當然我們也不是要一些「無理取鬧」、「惹事生非」的「野人」。凡事回歸聖經,回歸真理。
聖徒們的屬靈鑑別力該好好被培養起來,將來才能承接託付,不至於落到錯謬裡仍不自知。不要怕人質疑、提問,怕的是我們不夠乾淨、不夠光明磊落、真理不清不楚。有質疑、提問,更能叫真理更顯為是真理,更叫真理被傳揚出去!
Chshliu弟兄引述約伯記,說明辯論之無益,其實,約伯和他的三個朋友在魂?、在血氣?、在知識善惡樹的原則?辯論,當然會僵持不下,無法越辯越明,反而越理越亂、越扯越紊!「台灣相調弟兄」說得好,他說:「在『辯論』真理的事上,我們不當把『人的情形』牽扯進來。…真理的『辯論』必須純粹就聖經所啟示的真理進行『辯論』。」
約伯的三個朋友和他所辯論的是,他的災難是否出於他自己的惡不是。他們力言神是公義的,斷不以無罪為有罪,以有罪為無罪,祂的原則是賞善罰惡。約伯遭難如此之嚴重,必是因為他的惡、他的罪。但約伯力言他是無辜的、公義的、清潔的、他並沒有犯罪,他哭泣,他哀號,因為他一直被誤會(伯十六16?18)。他真的被朋友的話激怒了,他要和神辯論,看祂是不是真如他的三個朋友一樣認為他也有罪,他罪有應得!他甚至盼望天上有一位無所不知、公義的「中保」,好為他向神「訴冤」!所以他說:「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我的朋友譏誚我,我卻向神眼淚汪汪。願人得與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19?21)他甚至向神挑戰,要神回答,他在「檢察官」、「法官」(就是神)面前已寫了他的訴狀,他要抗辯到底(三十一35,36)!這種在魂?、在血氣?、在知識善惡樹的原則?的辯論,當然會僵持不下,無法越辯越明!
等他們一夥人冗長的辯論完了,神才開口說話。祂一說話,整個局面就明朗了。雲霧全消,晴空萬里!約伯遇見了神,認識了自己,安靜下來,不再「自義」、脫離「知識善惡」,然後「從苦境轉回」(四十二10),進到神寬廣的祝福?。他的三個朋友得因獻祭和約伯的代求免去神的怒氣。
雖然如此,神讓這卷「辯論的書」留下來仍是非常有益的,因為至少有了約伯記,我們才知道人是怎麼辯論的,是根據甚麼在辯論,人的辯論能高明到甚麼地步(這些人都是智者,少有人能和他們匹敵)。我們也看見神很有耐心的聽人的辯論,然後,神最後也以「問辯」的方式來結束整個的辯論。說句真話,我們的神也很喜歡辯論!
我們不禁要說,我想我們的神也要說:「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
關於真理的辯論,「台灣相調弟兄」已說得非常清楚,筆者要說的是,為了一些無謂的事(如「虛構的事」、「荒渺無憑的話」)辯論是無益的,「專好問難,爭辯言詞」也是無益的,但是今天為真理的辯論主要的目的是讓一切的事透明化、明朗化,還原事情真相。就是要看所講論的、所實行的,是否合乎聖經、合乎真理。若是,感謝讚美主,若不是,就當回歸聖經、回歸真理。
其實,整本聖經不都是為真理辯論的記載麼?舊約有那個先知(摩西、約書亞、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不是聲嘶力竭的與人辯論?或與世人,或與神的選民。甚至神都禁不住要與人、與祂的百姓辯論。新約的使徒、先知、傳福音者不也是和不信的世人、猶太人、教會裡的聖徒多有辯論麼?四福音記載,我們的主耶穌豈不是和許多人辯論麼?特別是面對文士、法利賽人、經學家、撒督該人的挑戰質問時,更是有許多的辯論(太二十一23?27,二十二15?46,約五10?47,七16?29,八12?20,31?59,十30?39)。要把福音傳揚出去、要使世人信服真理、要使信徒清楚明白信仰內容…,不需要教導、陳明、辯論、辯明麼?
以賽亞書中記載,神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一18),「我們可以彼此辯論」(四十一1),「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四十三26),又說:「耶和華起來辯論,站著審判眾民」(三13),這些話豈不表明神願與人辯論,看誰說的有理!
整卷瑪拉基書不都是神和祂的百姓的辯論麼?我們來看他們的對話:
神說:「我曾愛你們!」
他們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一2)
神說:「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
他們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神說:「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一6?8)
他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
神說:「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一12,13)
神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
他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
神說:「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三8)
整卷使徒行傳滿了為真理的辯論。使徒們面對猶太公會逼迫恐嚇時的申辯(二?五);司提反面對猶太公會所說的一大篇申辯的話(七);保羅得救後在大馬色各會堂裡傳講福音,他「駁倒眾人,證明耶穌是基督」,到了一個地步,猶太人商議要殺他,就是到了耶路撒冷,那裡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也要殺他(參九20?29);彼得進哥尼流家,傳福音給他們,為他們施浸,同他們吃飯,回耶路撒冷後被聖徒質問,他有非常清楚明白的申辯(十一);巴拿巴、保羅、西拉…往外邦地去,豈不都是拿起神的話、「本著聖經」,與猶太人辯論,說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十三,十七,十八)?有人到安提阿教訓說,要受割禮才得救,保羅、巴拿巴不是與他們「大大紛爭辯論」,後來在耶路撒冷舉行的會議,不就是為這件事大家來在一起辯論(十五)?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雅典最高宗教法庭)豈不是和希臘的哲學家辯論(十七)?真理要辯,而且辯越明!若真理不被陳明,誰能知道何是何非?誰又肯來就光,成為光的兒女呢?
書信裡也是滿了真理的辯論、辯明,特別是羅馬書、林前後、加拉太、歌羅西、提前後、希伯來、彼後、約壹貳?、啟示錄這幾卷。連路加福音也恐怕是為了當時許多著書立說的不正確而寫,他把每個歷史事件「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一3)!
保羅說,「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羅二28),這不是辯論麼?他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九6,7),這不是辯論麼?他說別人是「假使徒」,這不是辯論麼(林後十一13)?他說別人傳的福音「並不是福音」(加一7),這不是辯論麼(參6?9)?加拉太書為福音的真偽辯論;歌羅西書為基督的身位與哲學爭辯;希伯來書辯明新舊約的不同;彼得後書辯明真假先知;約翰書信辯明基督身位;啟示錄二三章辯明教會該有正常的光景。保羅說他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腓一16),他告訴提摩太要為福音、真理「打那美好的仗」(提前一18,六12),他自己也就是如此(提後四7)!為福音、真理「打仗」,不需要辯論麼?猶大甚至用更強烈的字眼說:「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為著真理、為著神的救恩、為著信仰內容、為著教會的實行,當然要有合適的講解、說明、教導、辯明、辯論、護衛,否則人云亦云、眾說紛紜、對錯不分、積非成是,叫人難以適從,更叫初信聖徒裹足不前、不知方向。基督徒是最明理的,也是最講理的,更是最明白、順從真理的。當然,這需要長期耐心的培養、教導、成全。但我們不是要一大堆「摸摸頭」、「乖乖牌」的「愚民」,凡事都「哼哼哈哈」、「糊里糊塗」、「不清不楚」、「左右不分」的基督徒。當然我們也不是要一些「無理取鬧」、「惹事生非」的「野人」。凡事回歸聖經,回歸真理。
聖徒們的屬靈鑑別力該好好被培養起來,將來才能承接託付,不至於落到錯謬裡仍不自知。不要怕人質疑、提問,怕的是我們不夠乾淨、不夠光明磊落、真理不清不楚。有質疑、提問,更能叫真理更顯為是真理,更叫真理被傳揚出去!
Chshliu弟兄引述約伯記,說明辯論之無益,其實,約伯和他的三個朋友在魂?、在血氣?、在知識善惡樹的原則?辯論,當然會僵持不下,無法越辯越明,反而越理越亂、越扯越紊!「台灣相調弟兄」說得好,他說:「在『辯論』真理的事上,我們不當把『人的情形』牽扯進來。…真理的『辯論』必須純粹就聖經所啟示的真理進行『辯論』。」
約伯的三個朋友和他所辯論的是,他的災難是否出於他自己的惡不是。他們力言神是公義的,斷不以無罪為有罪,以有罪為無罪,祂的原則是賞善罰惡。約伯遭難如此之嚴重,必是因為他的惡、他的罪。但約伯力言他是無辜的、公義的、清潔的、他並沒有犯罪,他哭泣,他哀號,因為他一直被誤會(伯十六16?18)。他真的被朋友的話激怒了,他要和神辯論,看祂是不是真如他的三個朋友一樣認為他也有罪,他罪有應得!他甚至盼望天上有一位無所不知、公義的「中保」,好為他向神「訴冤」!所以他說:「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我的朋友譏誚我,我卻向神眼淚汪汪。願人得與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19?21)他甚至向神挑戰,要神回答,他在「檢察官」、「法官」(就是神)面前已寫了他的訴狀,他要抗辯到底(三十一35,36)!這種在魂?、在血氣?、在知識善惡樹的原則?的辯論,當然會僵持不下,無法越辯越明!
等他們一夥人冗長的辯論完了,神才開口說話。祂一說話,整個局面就明朗了。雲霧全消,晴空萬里!約伯遇見了神,認識了自己,安靜下來,不再「自義」、脫離「知識善惡」,然後「從苦境轉回」(四十二10),進到神寬廣的祝福?。他的三個朋友得因獻祭和約伯的代求免去神的怒氣。
雖然如此,神讓這卷「辯論的書」留下來仍是非常有益的,因為至少有了約伯記,我們才知道人是怎麼辯論的,是根據甚麼在辯論,人的辯論能高明到甚麼地步(這些人都是智者,少有人能和他們匹敵)。我們也看見神很有耐心的聽人的辯論,然後,神最後也以「問辯」的方式來結束整個的辯論。說句真話,我們的神也很喜歡辯論!
我們不禁要說,我想我們的神也要說:「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
聖經希臘文釋義 - 羅馬書第六章 - 關懷者
羅馬書第六章
一、「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也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5,另譯)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合和本)
「我們若藉著他死的樣子得以接種在他身上,也必藉著他復活的樣子而得接種。」(呂振中)
「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也必要在祂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恢復本)
「如果我們跟基督合而為一,經歷了他的死,我們同樣也要經歷他的復活。」(現中)
「接枝生長」原文是συμφυτο?(sumphutos),為形容詞,其動詞συμφυω(sumphuo)由συν(sun)「一同」和φυω(phuo)「長」、「活」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意思是同長、同活。又因為本字用於植物的接枝,因此可譯為「接枝生長」、「聯合生長」(恢復本)、「聯結生長」、「接種」(呂振中)或簡譯為「聯合」(和合本)。
保羅說:「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也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意思是我們與主之間的聯合不是外面的握手聯合、交契言歡或景仰崇拜,我們與主之間的聯合乃是活而生機的聯合,就像兩棵植物的接枝關係一樣。主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住在我?面的,我也住在他?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十五5,另譯)我們與主的關係乃是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就是生命的關係。葡萄樹與枝子既是同一生命,因此也就同過一個生活,也同有一個命運。葡萄樹沒有枝子就沒有果子,枝子不聯於葡萄樹就無法存活,也無法結果子。所以主說:「你們要住在我?面,我也住在你們?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住在我?面,也是這樣。…人若不住在我?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燒了。」(4,6,另譯)
羅馬書十一章也說,我們外邦人好像是從野橄欖樹上被折下來的枝子得以「逆著性」(24)接在好橄欖樹上,一同得著好橄欖根的肥汁,我們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我們托著根,乃是根托著我們。(17,18)可見,聖經又是以接枝的比喻說明信和不信的不同(20)。
不論是葡萄樹和枝子或橄欖樹和枝子,都說明接枝的故事,就是二命接為一命的命,二活連為一活的活。命為一、活為一、運也為一。不同的是,農夫的接枝都是取其良者接於劣者上以改良之,絕無取其劣者接於良者上。然信主得生之事,乃是皆為劣者,無一良者來接於宇宙中獨一良者基督之上。此為「逆著性」。就是猶太人,因亞伯拉罕的關係,得以接於神的祝福,但就其神與人的關係上,仍是「逆著性」!基督如是歡喜,人能逆性與祂相接!祂並不怕我們影響祂,因為最終祂必將我們性情改變,與祂一式一樣。接枝在自然界有一奇妙的定律,就是強者勝過弱者,使弱者變強;甜者勝過酸者,使酸者變甜;大者勝過小者,使小者變大。信徒接枝於基督,日久天長必要變成強者、甜者、大者。「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也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基督的死強而有力的殺死一切不屬祂的;基督的復活強而有力的供應一切屬祂的。祂並不抹殺我們的個格,但祂把祂自己一切屬天、神聖的成分作到我們裡面,叫我們能過一個活祂的生活。信徒若住在主裡面,如同枝子與葡萄樹相聯,結果子就再自然不過的了!
二、「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失業,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另譯)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合和本)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無能為力,叫我們不再給罪做奴僕。」(呂振中)
「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恢復本)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基督同釘十字架,為的是要摧毀罪性的自我,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現中)
「失業」原文是καταργεω(katargeo),由κατα(kata)「向下」(置於字首作為加強語氣用)和αργεω(argeo)「不工作」、「閑懶」、「不活動」二字複合而成,意思是完全失效、完全失去作用、完全失業、完全廢除、完全失去效用,因此可譯為失業、「失效」(恢復本)、「無能為力」(呂振中)。和合本譯為「滅絕」是錯的,叫人誤以為信主之後,人當把罪身滅絕掉。「使罪身滅絕」好像禁慾主義者所作的一樣,這絕不是聖經的真理。
保羅所要表達的是,我們的舊人在基督釘十字架時也與祂同釘了,祂在十字架上死了,我們也與祂同死了。既然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了十字架,那麼,以舊人為主人,受其吩咐去犯罪的身體就失了業、沒得活動、失去效用。這就好像老闆破產了,員工也失業了。焉有公司已經倒閉,員工還有工作做呢!所以,舊人若已經與基督同釘了十字架,作為奴僕的身體就失了業,就「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6下,7)我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19)這個公司倒閉、失了業的員工,從此投效另一個新的主人、新的老闆。保羅說:「…倒要像從死?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這個新的主人、新的老闆就是神,就是義(19)。「你們既從罪?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18,19,22)
三、「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卻當算自己是活的。」(11,另譯)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合和本)
「你們也是這樣?你們在基督耶穌?、應當算自己向罪為死的,向上帝為活的。」(呂振中)
「這樣,你們在基督耶穌裡,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恢復本)
「同樣,從罪這方面來說,你們也要把自己當作死了,但是在基督耶穌的生命?,你們是為上帝而活。」(現中)
「算」原文是λογιζομαι(logizomai),意思是計算、簿記,就是算數、簿記中的計算,所以重在事實和準確無誤。又因為原文是現在、關身、主動、命令句,所以可譯為「要(為自己)繼續不斷的算」、「要(為自己)繼續不斷的認定」。
保羅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卻當算自己是活的。」(11,另譯)這話是接著前面下來的。他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8?10)而我們既然和祂同命同活,也就和祂經過同一過程、同一歷史。在祂身上所經過、所成就的都是為著我們,在我們身上這一切也都成了事實,並且是我們可以取用、可以經歷的。凡是聖經中客觀的真理,若要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就要我們憑信認定其真實性,並憑信相信一點不疑惑。我們向罪當一直算、一直看、一直認定自己是死的;另一面我們向神在基督耶穌?,卻當一直算、一直看、一直認定自己是活的。這個一直算、一直看、一直認定,不是整天瘋瘋癲癲似的喃喃自語,而是一直把自己擺在、留在信心裡,宣告神所做成的是已成的事實。我們不要讓舊人從墳墓裡起來,我們要讓他留在十字架上、墳墓裡。那是他該在的地方。舊人是帶著亞當舊性情的己,神的作法不是改良他,神的作法乃是叫他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藉著與基督的同釘,我們的舊人已被了結;藉著基督的復活,我們有了新生命,可以活出討神喜悅的新生活。我們信主後的受浸所表達的就是這個事實-「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生命的新樣,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復活一樣。」(3,4)「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你們既從罪?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你們既從罪?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12?14,18,22)
一、「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也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5,另譯)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合和本)
「我們若藉著他死的樣子得以接種在他身上,也必藉著他復活的樣子而得接種。」(呂振中)
「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也必要在祂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恢復本)
「如果我們跟基督合而為一,經歷了他的死,我們同樣也要經歷他的復活。」(現中)
「接枝生長」原文是συμφυτο?(sumphutos),為形容詞,其動詞συμφυω(sumphuo)由συν(sun)「一同」和φυω(phuo)「長」、「活」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意思是同長、同活。又因為本字用於植物的接枝,因此可譯為「接枝生長」、「聯合生長」(恢復本)、「聯結生長」、「接種」(呂振中)或簡譯為「聯合」(和合本)。
保羅說:「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也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意思是我們與主之間的聯合不是外面的握手聯合、交契言歡或景仰崇拜,我們與主之間的聯合乃是活而生機的聯合,就像兩棵植物的接枝關係一樣。主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住在我?面的,我也住在他?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十五5,另譯)我們與主的關係乃是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就是生命的關係。葡萄樹與枝子既是同一生命,因此也就同過一個生活,也同有一個命運。葡萄樹沒有枝子就沒有果子,枝子不聯於葡萄樹就無法存活,也無法結果子。所以主說:「你們要住在我?面,我也住在你們?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住在我?面,也是這樣。…人若不住在我?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燒了。」(4,6,另譯)
羅馬書十一章也說,我們外邦人好像是從野橄欖樹上被折下來的枝子得以「逆著性」(24)接在好橄欖樹上,一同得著好橄欖根的肥汁,我們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我們托著根,乃是根托著我們。(17,18)可見,聖經又是以接枝的比喻說明信和不信的不同(20)。
不論是葡萄樹和枝子或橄欖樹和枝子,都說明接枝的故事,就是二命接為一命的命,二活連為一活的活。命為一、活為一、運也為一。不同的是,農夫的接枝都是取其良者接於劣者上以改良之,絕無取其劣者接於良者上。然信主得生之事,乃是皆為劣者,無一良者來接於宇宙中獨一良者基督之上。此為「逆著性」。就是猶太人,因亞伯拉罕的關係,得以接於神的祝福,但就其神與人的關係上,仍是「逆著性」!基督如是歡喜,人能逆性與祂相接!祂並不怕我們影響祂,因為最終祂必將我們性情改變,與祂一式一樣。接枝在自然界有一奇妙的定律,就是強者勝過弱者,使弱者變強;甜者勝過酸者,使酸者變甜;大者勝過小者,使小者變大。信徒接枝於基督,日久天長必要變成強者、甜者、大者。「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也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接枝生長。」基督的死強而有力的殺死一切不屬祂的;基督的復活強而有力的供應一切屬祂的。祂並不抹殺我們的個格,但祂把祂自己一切屬天、神聖的成分作到我們裡面,叫我們能過一個活祂的生活。信徒若住在主裡面,如同枝子與葡萄樹相聯,結果子就再自然不過的了!
二、「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失業,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另譯)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合和本)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無能為力,叫我們不再給罪做奴僕。」(呂振中)
「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恢復本)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基督同釘十字架,為的是要摧毀罪性的自我,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現中)
「失業」原文是καταργεω(katargeo),由κατα(kata)「向下」(置於字首作為加強語氣用)和αργεω(argeo)「不工作」、「閑懶」、「不活動」二字複合而成,意思是完全失效、完全失去作用、完全失業、完全廢除、完全失去效用,因此可譯為失業、「失效」(恢復本)、「無能為力」(呂振中)。和合本譯為「滅絕」是錯的,叫人誤以為信主之後,人當把罪身滅絕掉。「使罪身滅絕」好像禁慾主義者所作的一樣,這絕不是聖經的真理。
保羅所要表達的是,我們的舊人在基督釘十字架時也與祂同釘了,祂在十字架上死了,我們也與祂同死了。既然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了十字架,那麼,以舊人為主人,受其吩咐去犯罪的身體就失了業、沒得活動、失去效用。這就好像老闆破產了,員工也失業了。焉有公司已經倒閉,員工還有工作做呢!所以,舊人若已經與基督同釘了十字架,作為奴僕的身體就失了業,就「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6下,7)我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19)這個公司倒閉、失了業的員工,從此投效另一個新的主人、新的老闆。保羅說:「…倒要像從死?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這個新的主人、新的老闆就是神,就是義(19)。「你們既從罪?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18,19,22)
三、「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卻當算自己是活的。」(11,另譯)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合和本)
「你們也是這樣?你們在基督耶穌?、應當算自己向罪為死的,向上帝為活的。」(呂振中)
「這樣,你們在基督耶穌裡,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恢復本)
「同樣,從罪這方面來說,你們也要把自己當作死了,但是在基督耶穌的生命?,你們是為上帝而活。」(現中)
「算」原文是λογιζομαι(logizomai),意思是計算、簿記,就是算數、簿記中的計算,所以重在事實和準確無誤。又因為原文是現在、關身、主動、命令句,所以可譯為「要(為自己)繼續不斷的算」、「要(為自己)繼續不斷的認定」。
保羅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卻當算自己是活的。」(11,另譯)這話是接著前面下來的。他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8?10)而我們既然和祂同命同活,也就和祂經過同一過程、同一歷史。在祂身上所經過、所成就的都是為著我們,在我們身上這一切也都成了事實,並且是我們可以取用、可以經歷的。凡是聖經中客觀的真理,若要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就要我們憑信認定其真實性,並憑信相信一點不疑惑。我們向罪當一直算、一直看、一直認定自己是死的;另一面我們向神在基督耶穌?,卻當一直算、一直看、一直認定自己是活的。這個一直算、一直看、一直認定,不是整天瘋瘋癲癲似的喃喃自語,而是一直把自己擺在、留在信心裡,宣告神所做成的是已成的事實。我們不要讓舊人從墳墓裡起來,我們要讓他留在十字架上、墳墓裡。那是他該在的地方。舊人是帶著亞當舊性情的己,神的作法不是改良他,神的作法乃是叫他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藉著與基督的同釘,我們的舊人已被了結;藉著基督的復活,我們有了新生命,可以活出討神喜悅的新生活。我們信主後的受浸所表達的就是這個事實-「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生命的新樣,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復活一樣。」(3,4)「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你們既從罪?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你們既從罪?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12?14,18,22)
星期四, 8月 25, 2005
聖經希臘文釋義 - 羅馬五章 - 關懷者
羅馬書第五章
一、「患難生忍耐,忍耐生稱許,稱許生盼望」(3,4,另譯)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和合本)
「因為知道苦難能生出堅忍,堅忍能生出老練,老練能生出盼望。」(呂振中)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恢復本)
「因為我們知道患難培養忍耐,忍耐蒙上帝嘉許,上帝的嘉許帶來盼望。」(現中)
「生」原文是κατεργαζομαι(katergazomai),由κατα(kata)「往下」(置於字首作為加強語氣用)和εργαζομαι(ergazomai)「作事」、「作工」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意思是(確定)作出、作成、成就、生發。「…就當恐懼戰兢,作出你們的救恩。」(腓二13,另譯)「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弗六13)
保羅說我們不僅「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稱許,稱許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羅五3?5,另譯)這是基督徒的面對患難的心態,也是屬靈生命長進的歷程。想到神的榮耀我們當然是歡歡喜喜的,因為我們的前途更光明、更燦爛。我們不是一班緬懷過去輝煌的人,而是面向將來榮耀的人。「基督在你們裡面,成了榮耀的盼望。」(西一27)「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三4)因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患難成了成就我們進入榮耀的憑藉。「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帖前三3),「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因此,基督徒面對環境的艱難,和所臨到的患難,態度並不是消極的。雅各說:「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雅一2)彼得說:「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彼前一6)保羅說馬其頓的眾教會「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林後八2)。埋怨、嘆息不是我們的標記,喜樂、堅忍才是我們的標記。約伯說:「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伯二十三10)。可見,苦難對基督徒而言是帶著積極的目的的。
「患難生忍耐,忍耐生稱許,稱許生盼望」的「生」說出其關聯性、次序性和生命長進的歷程,亦即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就像沒有父母就生不出兒女,沒有材料就蓋不成房子,沒有果樹就生不出果子…。基督徒忍耐(堅忍)的品行、品格是從患難生出來的,就是從患難作出來的。患難成全出忍耐,忍耐成全出稱許,稱許成全出盼望!患難是神的工具,為神兒女成全出屬靈的品行、品格來。倪弟兄說:
「我們快要完全知道我們主,已往從未如此知道;
但是今日醫治傷心的摸撫,不是那日感覺得到。
那日雖有無窮無盡的讚美,卻無流淚迫切禱告,
卻無傷心痛苦所得的安慰,也無困難所生依靠。
那日雖有無比榮耀的冠冕,但無十架可以順從;
他為我們所受一切的磨碾,今日纔能與祂交通。
進日安息,就再尋不到疲倦,再無機會為祂受苦;
再也不能為祂經過何試煉,再為祂捨棄何幸福。
哎阿,為祂,機會已是何等少,所有機會快要過去,
機會無多,為祂,蒙羞和受嘲,為祂,再來分心、分慮。
不久就無誤會、怒罵與凌辱,就無孤單、寂寞、離別。
我當寶貝這些不久的祝福,我藉這些與你聯結。
主,我羨慕早日看見你臉面,那是實在好得無比;
但是,我也不願免去你試煉,失去如此交通甜蜜。
求?憐憫,使我充滿你大愛,不顧一切為你生活。
免你僕人今天急切望將來,將來又悔今天錯過。」
「稱許」原文是δοκιμη(dokime),意思是經過試驗後被證實為合格或蒙稱許,因此是稱許、驗效、驗證、合格。和合本、恢復本、呂振中本均譯成「老練」,應是沿用英文欽定本(KJV)experience(有經驗、老練)的錯誤譯法。原文並無經驗老道或老練的意思!而是信徒經過患難的磨煉,藉由堅忍、順服的面對,生出或成全出蒙稱許的品行、品格來。雅各說:「忍受試煉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既受試驗得了稱許,就必得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雅一12,恢復本)可見基督徒屬靈的美德、屬天的性情,都不是一朝一夕產生的。經過許多處境,日積月累,基督的性格才能構成在他們裡面。好像畫在花瓶上的畫,要送入火窯裡燒,經過一定的火候、夠長的時間、耐性的等候,才能燒進瓶裡,與瓶是一,不能被拭去。保羅勸勉提摩太說:「但你已經服從了我的教訓、品行、志向、信心、寬容、愛心、忍耐,以及我…所遭遇的逼迫、苦難;…。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提後三10,11,14)
二、「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
義了。」(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和合本)
「因那一人之不聽從、萬眾也怎樣被認為罪人;照樣,因這一人之聽從、萬眾也怎樣都被認為義人。」(呂振中)
「藉著一人的悖逆,多人構成了罪人,照樣,藉著一人的順從,多人也要構成義的了。」(恢復本)
「正如一個人違背命令,眾人成為罪人;同樣,一個人順服,眾人成為義人。」(現中)
「悖逆」原文是παρακοη(parakoe),由παρα(para)「在…旁邊」和ακοη(akoe)「聽聲」、「聽話」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意思是聽漏、當耳邊風、漫不經心的聽、蠻不在乎的聽、話從右耳進左耳出的聽,或加話減話的聽,所以是悖逆、不順服。
當初神是對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知識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另譯)但夏娃卻對蛇說:「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三3)「也不可摸」是她自己加進的話。而神對亞當說:「…只是知識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樣的話,亞當和夏娃都不是很在乎,經蛇一誘惑,夏娃「…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6)其結局就如神所說的,與神的生命隔絕了,與神的交通失去了,魂生命受了玷污,身體逐漸老衰死去。這就是保羅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又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14)從此,罪、死在人的身上作了王!「…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罪作王叫人死,…。」(15?21)可見悖逆、不順服所帶進來的結果非常嚴重!人「聽漏」神的話,把神的話當耳邊風、或是漫不經心的聽、蠻不在乎的聽,都是神非常不喜悅的!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十五22,23)
「順從」原文是υπακοη(hupakoe),由υπο(hupo)「在…下面」和ακοη(akoe)「聽聲」、「聽話」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意思是伏在下面的聽、謹慎小心的聽、鄭重仔細的聽,所以是順從、順服。
這樣的聽是不增減神的話的聽,並照著神所說的去行,一點不打折扣。神未說而行的是妄行,神說了而不行的是悖逆。這二者都不討神喜悅!主耶穌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9)又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30)又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六38)又說:「…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八28,29)這就是祂的順服。最後臨上十架前,在客西馬尼園,祂的禱告乃是:「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十六39)又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42)若十字架不是神的旨意,主也不必顯勇敢來面對,否則就是妄行。但當祂清楚這是神的旨意時,祂便毫不遲疑的順服了。祂對門徒說:「…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了。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45,46)保羅說:「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十二2)。
羅馬書五章說:「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麼?…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15?21)希伯來書說:「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五7?9)我們感謝主,藉著祂的順從,為我們贏回神,也為我們得回神要給人所有的福份。
一、「患難生忍耐,忍耐生稱許,稱許生盼望」(3,4,另譯)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和合本)
「因為知道苦難能生出堅忍,堅忍能生出老練,老練能生出盼望。」(呂振中)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恢復本)
「因為我們知道患難培養忍耐,忍耐蒙上帝嘉許,上帝的嘉許帶來盼望。」(現中)
「生」原文是κατεργαζομαι(katergazomai),由κατα(kata)「往下」(置於字首作為加強語氣用)和εργαζομαι(ergazomai)「作事」、「作工」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意思是(確定)作出、作成、成就、生發。「…就當恐懼戰兢,作出你們的救恩。」(腓二13,另譯)「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弗六13)
保羅說我們不僅「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稱許,稱許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羅五3?5,另譯)這是基督徒的面對患難的心態,也是屬靈生命長進的歷程。想到神的榮耀我們當然是歡歡喜喜的,因為我們的前途更光明、更燦爛。我們不是一班緬懷過去輝煌的人,而是面向將來榮耀的人。「基督在你們裡面,成了榮耀的盼望。」(西一27)「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三4)因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患難成了成就我們進入榮耀的憑藉。「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帖前三3),「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因此,基督徒面對環境的艱難,和所臨到的患難,態度並不是消極的。雅各說:「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雅一2)彼得說:「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彼前一6)保羅說馬其頓的眾教會「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林後八2)。埋怨、嘆息不是我們的標記,喜樂、堅忍才是我們的標記。約伯說:「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伯二十三10)。可見,苦難對基督徒而言是帶著積極的目的的。
「患難生忍耐,忍耐生稱許,稱許生盼望」的「生」說出其關聯性、次序性和生命長進的歷程,亦即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就像沒有父母就生不出兒女,沒有材料就蓋不成房子,沒有果樹就生不出果子…。基督徒忍耐(堅忍)的品行、品格是從患難生出來的,就是從患難作出來的。患難成全出忍耐,忍耐成全出稱許,稱許成全出盼望!患難是神的工具,為神兒女成全出屬靈的品行、品格來。倪弟兄說:
「我們快要完全知道我們主,已往從未如此知道;
但是今日醫治傷心的摸撫,不是那日感覺得到。
那日雖有無窮無盡的讚美,卻無流淚迫切禱告,
卻無傷心痛苦所得的安慰,也無困難所生依靠。
那日雖有無比榮耀的冠冕,但無十架可以順從;
他為我們所受一切的磨碾,今日纔能與祂交通。
進日安息,就再尋不到疲倦,再無機會為祂受苦;
再也不能為祂經過何試煉,再為祂捨棄何幸福。
哎阿,為祂,機會已是何等少,所有機會快要過去,
機會無多,為祂,蒙羞和受嘲,為祂,再來分心、分慮。
不久就無誤會、怒罵與凌辱,就無孤單、寂寞、離別。
我當寶貝這些不久的祝福,我藉這些與你聯結。
主,我羨慕早日看見你臉面,那是實在好得無比;
但是,我也不願免去你試煉,失去如此交通甜蜜。
求?憐憫,使我充滿你大愛,不顧一切為你生活。
免你僕人今天急切望將來,將來又悔今天錯過。」
「稱許」原文是δοκιμη(dokime),意思是經過試驗後被證實為合格或蒙稱許,因此是稱許、驗效、驗證、合格。和合本、恢復本、呂振中本均譯成「老練」,應是沿用英文欽定本(KJV)experience(有經驗、老練)的錯誤譯法。原文並無經驗老道或老練的意思!而是信徒經過患難的磨煉,藉由堅忍、順服的面對,生出或成全出蒙稱許的品行、品格來。雅各說:「忍受試煉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既受試驗得了稱許,就必得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雅一12,恢復本)可見基督徒屬靈的美德、屬天的性情,都不是一朝一夕產生的。經過許多處境,日積月累,基督的性格才能構成在他們裡面。好像畫在花瓶上的畫,要送入火窯裡燒,經過一定的火候、夠長的時間、耐性的等候,才能燒進瓶裡,與瓶是一,不能被拭去。保羅勸勉提摩太說:「但你已經服從了我的教訓、品行、志向、信心、寬容、愛心、忍耐,以及我…所遭遇的逼迫、苦難;…。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提後三10,11,14)
二、「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
義了。」(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和合本)
「因那一人之不聽從、萬眾也怎樣被認為罪人;照樣,因這一人之聽從、萬眾也怎樣都被認為義人。」(呂振中)
「藉著一人的悖逆,多人構成了罪人,照樣,藉著一人的順從,多人也要構成義的了。」(恢復本)
「正如一個人違背命令,眾人成為罪人;同樣,一個人順服,眾人成為義人。」(現中)
「悖逆」原文是παρακοη(parakoe),由παρα(para)「在…旁邊」和ακοη(akoe)「聽聲」、「聽話」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意思是聽漏、當耳邊風、漫不經心的聽、蠻不在乎的聽、話從右耳進左耳出的聽,或加話減話的聽,所以是悖逆、不順服。
當初神是對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知識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另譯)但夏娃卻對蛇說:「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三3)「也不可摸」是她自己加進的話。而神對亞當說:「…只是知識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樣的話,亞當和夏娃都不是很在乎,經蛇一誘惑,夏娃「…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6)其結局就如神所說的,與神的生命隔絕了,與神的交通失去了,魂生命受了玷污,身體逐漸老衰死去。這就是保羅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又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14)從此,罪、死在人的身上作了王!「…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罪作王叫人死,…。」(15?21)可見悖逆、不順服所帶進來的結果非常嚴重!人「聽漏」神的話,把神的話當耳邊風、或是漫不經心的聽、蠻不在乎的聽,都是神非常不喜悅的!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十五22,23)
「順從」原文是υπακοη(hupakoe),由υπο(hupo)「在…下面」和ακοη(akoe)「聽聲」、「聽話」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意思是伏在下面的聽、謹慎小心的聽、鄭重仔細的聽,所以是順從、順服。
這樣的聽是不增減神的話的聽,並照著神所說的去行,一點不打折扣。神未說而行的是妄行,神說了而不行的是悖逆。這二者都不討神喜悅!主耶穌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9)又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30)又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六38)又說:「…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八28,29)這就是祂的順服。最後臨上十架前,在客西馬尼園,祂的禱告乃是:「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十六39)又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42)若十字架不是神的旨意,主也不必顯勇敢來面對,否則就是妄行。但當祂清楚這是神的旨意時,祂便毫不遲疑的順服了。祂對門徒說:「…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了。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45,46)保羅說:「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十二2)。
羅馬書五章說:「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麼?…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15?21)希伯來書說:「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五7?9)我們感謝主,藉著祂的順從,為我們贏回神,也為我們得回神要給人所有的福份。
聖經希臘文釋義 - 羅馬四章 - 關懷者
羅馬書第四章
一、「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和合本)
「又做受割禮的人的父,做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沒受割禮時的信心之腳蹤而按規矩行的人的父。」(呂振中)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之信的腳蹤而行的人。」(恢復本)
「他也是已經受割禮的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現中)
「行」原文是στιχ?ω(stοich??),名詞στο?χο?(stο?chοs)意思是行列、原則、準則、法則、原質,因此本字意思是照著一定的行列、原則、準則、法則而行。原文本字是現在分詞,因此表達一個繼續不斷且習慣性的動作,就是「一直不斷行」在亞伯拉罕信的腳蹤。本字是保羅的專用字(羅四12,加五25,六16,腓三16),在新約其他的書信中未出現。
「按…亞伯拉罕,…信之蹤跡去行」的「行」就是,亞伯拉罕如何走,他信心的子孫也如何走,後人的跟隨是亦步亦趨的,因此,後人也蒙相同的恩。亞伯拉罕並不是因著割禮而被稱義的,好像大體的猶太人所認為的,他們也以割禮做為他們誇耀的本錢,是外邦人為「未受割禮之民」。保羅在這事上則弄得很清楚,他把先後次序講得很清楚,他說:「…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羅四9?11)可見割禮不是做為神稱義的記號,而是做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早在神吩咐亞伯拉罕給全家男丁行割禮之前,亞伯拉罕就已經是因信蒙神稱義了。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創世記十五章的事,神吩咐他給全家男丁行割禮的事是創世記十七章的事。並且割禮的事是因著十六章的事引進來的,那就是,亞伯拉罕接受了妻子撒拉的提議,與使女夏甲同房生出以實瑪利來(創十七1,2,11),這是亞伯拉罕憑肉體、血氣生的(加四23,29)。因這事,十三年之久神未向他顯現。創世記十六章最後一節聖經說:「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16)而十七章一開頭就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1上)。可見,亞伯拉罕從八十六歲到九十九歲的這十三年是失落的,是沒有屬靈年日的,是不蒙神紀念的。這不是一件小事!一個人的一生能有多少個的十三年呢!神在這次的顯現裡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1下)!祂再次堅定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2?8),然後,隨即吩咐他給全家男丁行割禮(9?14),作為神與他並他子孫「立約的證據」(11)。從上下文看,割禮是應著亞伯拉罕憑肉體、血氣生以實瑪利來的,這並不是甚麼值得驕傲的事,反而是警誡亞伯拉罕不要再憑肉體、血氣行事。我們可以說,亞伯拉罕若沒有憑肉體、血氣生以實瑪利來,割禮應該是不必要的。這更給人看見,人要憑行為稱義是不可能的,反而顯出人的肉體、血氣來。人憑罕憑肉體、血氣生出來的行為是不可能蒙神稱義的。歷代以來猶太人一直以割禮為傲,若他們回頭看創世記的歷史,他們恐怕會笑自己是愚蠢和無知的。行割禮的目的是叫人受提醒,不要憑肉體、血氣、天然行事,更不是要人拿來引以為傲的,神的意思是要人「脫去肉體情慾」(西二11)。不過,割禮也有益處,就是界定了因信稱義和人在神前想因行為稱義的次序。「…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四1,2)生以實瑪利的行為若蒙神稱許,為甚麼神十三年之久未向他顯現?為甚麼神要他在祂面前作完全人?為甚麼神要他行割禮呢?可見,人在神面前只能因信稱義,然後才是因信心而生的行為才能蒙神稱義(雅二17?26)。
今天,新約的信徒也是走亞伯拉罕的道路,凡事憑信不憑眼見,就像「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8?19)「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五6);「我們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多馬是看見了主手上的釘痕,和祂槍傷的肋旁才信的,主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9)基督徒又稱信徒,就是因為他們是因信作了亞伯拉罕的子孫,「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9);「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4);「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29)
保羅在羅馬書四章這裡是說:「…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可見猶太人受割禮並不能更邀神的青眼,更蒙神的稱義;外邦人未受割禮並未減少神的「一視同仁」。因為「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2)。「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29,30)割禮並不是蒙神稱義的要素,信才是!「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四16)
一、「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和合本)
「又做受割禮的人的父,做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沒受割禮時的信心之腳蹤而按規矩行的人的父。」(呂振中)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之信的腳蹤而行的人。」(恢復本)
「他也是已經受割禮的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現中)
「行」原文是στιχ?ω(stοich??),名詞στο?χο?(stο?chοs)意思是行列、原則、準則、法則、原質,因此本字意思是照著一定的行列、原則、準則、法則而行。原文本字是現在分詞,因此表達一個繼續不斷且習慣性的動作,就是「一直不斷行」在亞伯拉罕信的腳蹤。本字是保羅的專用字(羅四12,加五25,六16,腓三16),在新約其他的書信中未出現。
「按…亞伯拉罕,…信之蹤跡去行」的「行」就是,亞伯拉罕如何走,他信心的子孫也如何走,後人的跟隨是亦步亦趨的,因此,後人也蒙相同的恩。亞伯拉罕並不是因著割禮而被稱義的,好像大體的猶太人所認為的,他們也以割禮做為他們誇耀的本錢,是外邦人為「未受割禮之民」。保羅在這事上則弄得很清楚,他把先後次序講得很清楚,他說:「…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羅四9?11)可見割禮不是做為神稱義的記號,而是做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早在神吩咐亞伯拉罕給全家男丁行割禮之前,亞伯拉罕就已經是因信蒙神稱義了。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創世記十五章的事,神吩咐他給全家男丁行割禮的事是創世記十七章的事。並且割禮的事是因著十六章的事引進來的,那就是,亞伯拉罕接受了妻子撒拉的提議,與使女夏甲同房生出以實瑪利來(創十七1,2,11),這是亞伯拉罕憑肉體、血氣生的(加四23,29)。因這事,十三年之久神未向他顯現。創世記十六章最後一節聖經說:「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16)而十七章一開頭就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1上)。可見,亞伯拉罕從八十六歲到九十九歲的這十三年是失落的,是沒有屬靈年日的,是不蒙神紀念的。這不是一件小事!一個人的一生能有多少個的十三年呢!神在這次的顯現裡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1下)!祂再次堅定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2?8),然後,隨即吩咐他給全家男丁行割禮(9?14),作為神與他並他子孫「立約的證據」(11)。從上下文看,割禮是應著亞伯拉罕憑肉體、血氣生以實瑪利來的,這並不是甚麼值得驕傲的事,反而是警誡亞伯拉罕不要再憑肉體、血氣行事。我們可以說,亞伯拉罕若沒有憑肉體、血氣生以實瑪利來,割禮應該是不必要的。這更給人看見,人要憑行為稱義是不可能的,反而顯出人的肉體、血氣來。人憑罕憑肉體、血氣生出來的行為是不可能蒙神稱義的。歷代以來猶太人一直以割禮為傲,若他們回頭看創世記的歷史,他們恐怕會笑自己是愚蠢和無知的。行割禮的目的是叫人受提醒,不要憑肉體、血氣、天然行事,更不是要人拿來引以為傲的,神的意思是要人「脫去肉體情慾」(西二11)。不過,割禮也有益處,就是界定了因信稱義和人在神前想因行為稱義的次序。「…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四1,2)生以實瑪利的行為若蒙神稱許,為甚麼神十三年之久未向他顯現?為甚麼神要他在祂面前作完全人?為甚麼神要他行割禮呢?可見,人在神面前只能因信稱義,然後才是因信心而生的行為才能蒙神稱義(雅二17?26)。
今天,新約的信徒也是走亞伯拉罕的道路,凡事憑信不憑眼見,就像「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8?19)「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五6);「我們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多馬是看見了主手上的釘痕,和祂槍傷的肋旁才信的,主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9)基督徒又稱信徒,就是因為他們是因信作了亞伯拉罕的子孫,「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9);「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4);「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29)
保羅在羅馬書四章這裡是說:「…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可見猶太人受割禮並不能更邀神的青眼,更蒙神的稱義;外邦人未受割禮並未減少神的「一視同仁」。因為「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2)。「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29,30)割禮並不是蒙神稱義的要素,信才是!「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四16)
星期三, 8月 24, 2005
「本著聖經」!! - 關懷者
選自"真理的恢復"
http://www.mnstars.net/bbs/bbs.php
「回歸到聖經,回到主話的光中」
是的,這是正路,我們該如此實行!
保羅來到帖撒羅尼迦,進了猶太人的會堂,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徒十七2,3)。這是使徒給我們的榜樣,也該是我們的實行。當然「辯論」絕不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提前六4)那種方式,而是帶著受教的靈,「本著聖經」來辨明真理。「真理越辯越明」!
後來,當保羅和西拉來到庇哩亞時,他說:「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11)保羅稱讚他們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他們對所有來到他們會堂解經講道的拉比(包括保羅在內)都如是看待。他們不「以人廢言」,也不「以言廢人」,他們總是「回到聖經」、「對照聖經」,看講者是否按著正意分解神的話,或是在胡扯、歪曲、曲解神的話。他們信了保羅所傳的,甘心領受這道,是因為保羅所傳的合乎聖經、解明聖經!這豈不是我們中間當鼓勵的麼?否則我們中間硬是出了一大堆「應聲蟲」、「錄音機」,有甚麼用呢?被別人一問就倒,聖經也不熟,只是熟記所謂「高峰真理」而已,自己又講得不清不楚。
樓上的聖徒說:「劉天元弟兄的一次大專特會,他極力嘶吼的一句話,『挑戰我』!拿聖經的話來挑戰他!這樣的話,給我相當的震撼!不是劉弟兄講的就對,是聖經講的,才是對的!」我們都要大聲說:「阿們!」基督徒對待聖經、對待真理該是這樣的態度!
筆者所在地有一弟兄,從事美?,未受過甚麼教育,當兵時才學識字。得救後數年正常聚會,後中斷數年,然後恢復起來,後來這數年光景正常,服事、聚會、見證、傳福音剛強。每逢去理髮,筆者總是提醒他要有耐心、恆心將全本聖經讀過一遍,後來他至少讀了二遍。這些日子,換成他去鼓勵其他初信者,要他們一定好好把聖經讀過。他說聖經一熟,別人交通甚麼就容易知道、容易進入,不至於人云亦云、糊里糊塗、摸不著頭緒。別人交通,大概能知道聖經的出處。而且他說,對別人說的話也能有鑑別的能力,也能分辨說者的靈,是出於生命,還是只是道理的講說。當然這些都有待年日來長成,有藉環境來成全,但至少在聖經真理、知識上的貯備已稍具基礎,容易讓主來「加上」。「有了」還要「加上」!若甚麼都沒有,要如何能再加上呢!當初,這位弟兄若沒有耐心、恆心將全本聖經讀過幾遍,只是天天捧著「晨興聖言」禱、言、背、講,今天的光景恐怕會很悽慘,筆者恐怕也會很難過、很虧欠!
今天我們要大聲疾呼,初信者的「屬靈根基」不是「晨興聖言」、「高峰真理」,而是聖經本文。要「像纔生的嬰孩一樣,切慕那純淨的話奶,叫你們靠此長大,以致得救!」(彼前二2)「高峰真理」對初信者只是「高峰道理」、「高峰神學」而已,助益不多、幫助不大。就是蒙恩多年聖徒也該天天勤讀聖經,所有的屬靈書籍只能作為參考用,必須自己從神的話?得新鮮的食物、亮光和啟示。
我們該鼓勵所有的聖徒好好的讀聖經、背聖經,真理才會清楚,斷案才會準確。有名的解經家亨利馬太(Matthew Henry)童年時,父親要他背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共176節),他雖覺得厭煩吃力,卻耐心的把它背熟,後來他作見證說,這給他何等大的幫助!摩根(G.C.Morgan)有一次為了進入神的話,七年之久將聖經每卷讀了六十遍,難怪聖經在他的手中是發亮的!路德馬丁說:「聖經不帶註解,好像太陽發出光來!」這是金玉良言!其他聖徒不勝枚舉,都有許多美好榜樣讓我們效法、跟隨。豐富不是自然而來的,啟示、亮光也不是隨風吹到的。但一件事是確定的,就是根基必是神的話。「捨本逐末」是我們今天的實行,就是捨了「聖經」的本,逐了「晨興聖言」、「高峰神學」、「一年七次」的末!將來恐怕我們會後悔,因為我們成全出來的下一代全是「制式的」,沒能讓主往前作更高、更深、更廣的工作!
熟悉聖經、本著清潔的良心,大概可以分辨:
「一個出版」,還是「一種出版」
「一個水流」,還是「一個水流,許多分流」
「一個工作、一個中心」,還是「一個工作、許多中心」
「一個工作、一個區域」,還是「一個工作、許多區域」
「一個工作、一個工頭、一個工作團」,還是「一個工作、許多工作團、各有其工頭」
「一個職事、一個執事」,還是「一個職事、許多執事」
「一個(建造基督身體的)職事、一個職事」,還是「一個職事、許多職事」
「一種食物、一個口味、一個味道」,還是「多種食物、多種口味、多種味道」
「一本聖經、一種翻譯、一個解經」,還是「一本聖經、多種翻譯、多重解經」
主曾在阿爾卑斯山興起「谷中的弟兄」,他們個個「身懷絕技」,就是他們熟背全本聖經。他們二個二個受差出去傳福音,他們以做生意為掩飾,當人中意他們的珍珠時,他們會告訴人,他們還有比珍珠更寶貝的「東西」,於是就向人傳福音。他們得人多多,並且敬虔愛主、彼此相愛。當時,正是路德馬丁興起的時候,羅馬天主教鎖禁聖經,黑暗到不能黑暗,竟然有神甫說:「還好我沒有讀過聖經,要不然我也會犯路德馬丁所犯的罪!」豈不哀哉!一邊是熱愛聖經,傳生命的活道;另一邊是鎖禁聖經,教皇說的是,人落在無知黑暗?,連「聖品人」也不例外。今天已經沒有人能鎖禁聖經,但是如果一個團體有了「積非成是」、「一個出版」、「一個審核」、「一言堂」…,就也落在同一個陷阱?了!不要有一天我們中間的弟兄說:「還好我讀的都是『晨興聖言』、『高峰道理』,否則我也會吃了別人的『毒瓜』,犯了別人『不同解經的錯誤』!」
弟兄們,讓我們勤讀聖經、熟讀聖經、禱背聖經!讓我們天天在主的話跟前遇見我們可愛的主!
再補充一些
我們主日聚會後段,的確該先從翻開聖經讀經開始,然後才自由交通。我們已將近十年不變了。我們沒有跟隨「一年七次」、「晨興聖言」,但聖徒們要讀、要跟,我們沒有反對,因為這是個人的自由!只是我們會經過考量,來選取聖徒追求的材料。
小排聚會,筆者認為「本著聖經」的分享交通最造就人、最開啟人。筆者曾陪著排?聖徒看過「摩西一生」、「大衛一生」、「以利亞、以利沙一生」、「路得記」。現正帶初信排,陪他們從馬太福音讀起,完全不給綱要信息,就是「本著聖經」交通、分享、提問、作答,然後指定一週回去研讀相關的舊約背景、經文、故事…。週週都來,思路連貫,比「主題式」的好。聚起會來很有味道,聖徒們很有參與感,收穫也多。不要怕有人說錯答案,也不要怕有人拋出奇怪問題,也沒有所謂的只有一個「標準答案」。總是帶著聖徒揣摩經文意思,學著將自己置身聖經時代場景,把自己當做其中一個人物,設身處地想想如果我是那個人我會怎麼做,然後還說說如何應用到自己的身上、今天的社會…。當然這需要有老練的聖徒帶著、陪著、把舵、引導、鼓勵…,才容易達到。但這不該是我們的聚會光景麼?許多時候,聖徒們會有「意想不到」的看見、亮光,也會有「超乎想像」的解答。聖經是全世界最有味道、最有趣的一本書!
我們既不要「牧師領會」式的「家庭禮拜」,我們何必來個制式「一言堂」,反覆讀「晨興聖言」式的「小排聚會」!好像沒有「晨興聖言」,就不知道如何分享了!好像沒有「晨興聖言」,就沒有材料可讀似的!聖經不就是我們的「教科書」麼?聖經的內容豈不豐富、豈不生動活潑麼?我們捨了「米飯」,反去吃「零嘴」,可惜,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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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到聖經,回到主話的光中」
是的,這是正路,我們該如此實行!
保羅來到帖撒羅尼迦,進了猶太人的會堂,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徒十七2,3)。這是使徒給我們的榜樣,也該是我們的實行。當然「辯論」絕不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提前六4)那種方式,而是帶著受教的靈,「本著聖經」來辨明真理。「真理越辯越明」!
後來,當保羅和西拉來到庇哩亞時,他說:「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11)保羅稱讚他們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他們對所有來到他們會堂解經講道的拉比(包括保羅在內)都如是看待。他們不「以人廢言」,也不「以言廢人」,他們總是「回到聖經」、「對照聖經」,看講者是否按著正意分解神的話,或是在胡扯、歪曲、曲解神的話。他們信了保羅所傳的,甘心領受這道,是因為保羅所傳的合乎聖經、解明聖經!這豈不是我們中間當鼓勵的麼?否則我們中間硬是出了一大堆「應聲蟲」、「錄音機」,有甚麼用呢?被別人一問就倒,聖經也不熟,只是熟記所謂「高峰真理」而已,自己又講得不清不楚。
樓上的聖徒說:「劉天元弟兄的一次大專特會,他極力嘶吼的一句話,『挑戰我』!拿聖經的話來挑戰他!這樣的話,給我相當的震撼!不是劉弟兄講的就對,是聖經講的,才是對的!」我們都要大聲說:「阿們!」基督徒對待聖經、對待真理該是這樣的態度!
筆者所在地有一弟兄,從事美?,未受過甚麼教育,當兵時才學識字。得救後數年正常聚會,後中斷數年,然後恢復起來,後來這數年光景正常,服事、聚會、見證、傳福音剛強。每逢去理髮,筆者總是提醒他要有耐心、恆心將全本聖經讀過一遍,後來他至少讀了二遍。這些日子,換成他去鼓勵其他初信者,要他們一定好好把聖經讀過。他說聖經一熟,別人交通甚麼就容易知道、容易進入,不至於人云亦云、糊里糊塗、摸不著頭緒。別人交通,大概能知道聖經的出處。而且他說,對別人說的話也能有鑑別的能力,也能分辨說者的靈,是出於生命,還是只是道理的講說。當然這些都有待年日來長成,有藉環境來成全,但至少在聖經真理、知識上的貯備已稍具基礎,容易讓主來「加上」。「有了」還要「加上」!若甚麼都沒有,要如何能再加上呢!當初,這位弟兄若沒有耐心、恆心將全本聖經讀過幾遍,只是天天捧著「晨興聖言」禱、言、背、講,今天的光景恐怕會很悽慘,筆者恐怕也會很難過、很虧欠!
今天我們要大聲疾呼,初信者的「屬靈根基」不是「晨興聖言」、「高峰真理」,而是聖經本文。要「像纔生的嬰孩一樣,切慕那純淨的話奶,叫你們靠此長大,以致得救!」(彼前二2)「高峰真理」對初信者只是「高峰道理」、「高峰神學」而已,助益不多、幫助不大。就是蒙恩多年聖徒也該天天勤讀聖經,所有的屬靈書籍只能作為參考用,必須自己從神的話?得新鮮的食物、亮光和啟示。
我們該鼓勵所有的聖徒好好的讀聖經、背聖經,真理才會清楚,斷案才會準確。有名的解經家亨利馬太(Matthew Henry)童年時,父親要他背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共176節),他雖覺得厭煩吃力,卻耐心的把它背熟,後來他作見證說,這給他何等大的幫助!摩根(G.C.Morgan)有一次為了進入神的話,七年之久將聖經每卷讀了六十遍,難怪聖經在他的手中是發亮的!路德馬丁說:「聖經不帶註解,好像太陽發出光來!」這是金玉良言!其他聖徒不勝枚舉,都有許多美好榜樣讓我們效法、跟隨。豐富不是自然而來的,啟示、亮光也不是隨風吹到的。但一件事是確定的,就是根基必是神的話。「捨本逐末」是我們今天的實行,就是捨了「聖經」的本,逐了「晨興聖言」、「高峰神學」、「一年七次」的末!將來恐怕我們會後悔,因為我們成全出來的下一代全是「制式的」,沒能讓主往前作更高、更深、更廣的工作!
熟悉聖經、本著清潔的良心,大概可以分辨:
「一個出版」,還是「一種出版」
「一個水流」,還是「一個水流,許多分流」
「一個工作、一個中心」,還是「一個工作、許多中心」
「一個工作、一個區域」,還是「一個工作、許多區域」
「一個工作、一個工頭、一個工作團」,還是「一個工作、許多工作團、各有其工頭」
「一個職事、一個執事」,還是「一個職事、許多執事」
「一個(建造基督身體的)職事、一個職事」,還是「一個職事、許多職事」
「一種食物、一個口味、一個味道」,還是「多種食物、多種口味、多種味道」
「一本聖經、一種翻譯、一個解經」,還是「一本聖經、多種翻譯、多重解經」
主曾在阿爾卑斯山興起「谷中的弟兄」,他們個個「身懷絕技」,就是他們熟背全本聖經。他們二個二個受差出去傳福音,他們以做生意為掩飾,當人中意他們的珍珠時,他們會告訴人,他們還有比珍珠更寶貝的「東西」,於是就向人傳福音。他們得人多多,並且敬虔愛主、彼此相愛。當時,正是路德馬丁興起的時候,羅馬天主教鎖禁聖經,黑暗到不能黑暗,竟然有神甫說:「還好我沒有讀過聖經,要不然我也會犯路德馬丁所犯的罪!」豈不哀哉!一邊是熱愛聖經,傳生命的活道;另一邊是鎖禁聖經,教皇說的是,人落在無知黑暗?,連「聖品人」也不例外。今天已經沒有人能鎖禁聖經,但是如果一個團體有了「積非成是」、「一個出版」、「一個審核」、「一言堂」…,就也落在同一個陷阱?了!不要有一天我們中間的弟兄說:「還好我讀的都是『晨興聖言』、『高峰道理』,否則我也會吃了別人的『毒瓜』,犯了別人『不同解經的錯誤』!」
弟兄們,讓我們勤讀聖經、熟讀聖經、禱背聖經!讓我們天天在主的話跟前遇見我們可愛的主!
再補充一些
我們主日聚會後段,的確該先從翻開聖經讀經開始,然後才自由交通。我們已將近十年不變了。我們沒有跟隨「一年七次」、「晨興聖言」,但聖徒們要讀、要跟,我們沒有反對,因為這是個人的自由!只是我們會經過考量,來選取聖徒追求的材料。
小排聚會,筆者認為「本著聖經」的分享交通最造就人、最開啟人。筆者曾陪著排?聖徒看過「摩西一生」、「大衛一生」、「以利亞、以利沙一生」、「路得記」。現正帶初信排,陪他們從馬太福音讀起,完全不給綱要信息,就是「本著聖經」交通、分享、提問、作答,然後指定一週回去研讀相關的舊約背景、經文、故事…。週週都來,思路連貫,比「主題式」的好。聚起會來很有味道,聖徒們很有參與感,收穫也多。不要怕有人說錯答案,也不要怕有人拋出奇怪問題,也沒有所謂的只有一個「標準答案」。總是帶著聖徒揣摩經文意思,學著將自己置身聖經時代場景,把自己當做其中一個人物,設身處地想想如果我是那個人我會怎麼做,然後還說說如何應用到自己的身上、今天的社會…。當然這需要有老練的聖徒帶著、陪著、把舵、引導、鼓勵…,才容易達到。但這不該是我們的聚會光景麼?許多時候,聖徒們會有「意想不到」的看見、亮光,也會有「超乎想像」的解答。聖經是全世界最有味道、最有趣的一本書!
我們既不要「牧師領會」式的「家庭禮拜」,我們何必來個制式「一言堂」,反覆讀「晨興聖言」式的「小排聚會」!好像沒有「晨興聖言」,就不知道如何分享了!好像沒有「晨興聖言」,就沒有材料可讀似的!聖經不就是我們的「教科書」麼?聖經的內容豈不豐富、豈不生動活潑麼?我們捨了「米飯」,反去吃「零嘴」,可惜,可惜!
星期一, 8月 22, 2005
聖經希臘文釋義 - 羅馬書第三章 - 關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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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三章
一、「虧缺了神的榮耀」(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和合本)
「因為萬人都犯了罪,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呂振中)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恢復本)
「因為每一個人都犯了罪,缺乏上帝的榮耀。」(現中)
「虧缺」原文是υστερεω(hustereo),原意是賽跑未達終點,缺錢買糧或物資缺乏以致窮乏、窮困,因此是短缺、缺欠、虧缺、不及、趕不上。
我們看看這個字在聖經別處的用法:福音書裡記載一個少年的官曾對主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太十九20)主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十21)。離家的浪子得了他的家業後,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窮乏)起來。」(路十五14,參來十一37)主耶穌參加迦拿娶親的筵席,筵席不久「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約二3)保羅說哥林多教會在基督?「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5?7)。論到食物時,他說:「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八8)論到基督的身體時,他說:「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十二24)論到神託付他的職份時,他說:「但我想,我一點沒有趕不上那些超級的使徒。」(林後十一5,另譯,參十二11)他對哥林多教會說:「我在你們那?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著你們一個人,因我所缺乏的,那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都補足了。我向來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總不至於累著你們。」(十一9)他對腓立比教會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2,13)希伯來書警告的話說:「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來四1)又有警告的話說:「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十二15)。
羅三23這裡保羅則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意思就是世人不僅犯罪得罪神,而且虧缺了神的榮耀,又因為原文是現在式,所以是繼續不斷的動作,就是人一直繼續不斷的虧缺神的榮耀,思想上、行為上都是如此。虧缺神的榮耀,就是沒有把神的榮耀活出、顯出,也沒有把神所該得的榮耀給神。人能夠活出、顯出神,也能把神所該得的榮耀給神,這件事並不是天方夜譚,因為當初神造人的時候是照著神自己的形像,按著神自己的樣式造人的(創一26)。「神造人原是正直」(傳七27)的,只是人把自己給弄壞了。「神的形像」說出神內裡的性情和外顯的美德;「神的樣式」說出神顯出時神聖、尊貴的樣子。這些,人都失去了!本來,生命樹的果子是要使這一切具體成形在人身上,但人受了欺,並未將之接受進來,反將知識善惡樹的果子接受進來。知識善惡樹的果子進到人裡面,不僅叫人與神的生命隔絕(弗四18),也將人本性裡的真誠、善良、正直、尊貴破壞得幾乎蕩然無存。人雖然想要行善,但「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人的義行永遠趕不上神要求的水準,就好像工廠出產的劣質品,永遠不能叫買主滿意一樣。人無法顯出神、活出神,是神最大的傷痛,也是人最大的損失。但感謝神,「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4)「…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22)。本來絕望的罪人無路來到神面前,無路享用生命樹(創三24),但如今藉著主耶穌的流血捨命,為我們開了來到神面前,享用生命樹的道路(約十四6,來十19,20)。如今,這生命不僅活在我們裡面,也從我們身上活出來,使我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也像主一樣,能叫父得榮耀(約七18,十七1,4,十五8,二十一19)。
二、「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和合本)
「這耶穌、上帝顯然立為除罪法,憑著人的信、本著耶穌(希臘文?他)的血、來做上帝(希臘文?他)救人之義的明證。因為上帝用他的寬容、對人先時所犯的罪過都不追究。」(呂振中)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恢復本)
「上帝不惜犧牲基督,以他為贖罪祭,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而蒙赦罪。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現中)
「設立」原文是προτιθημαι(protithemai),由προ(pro)「在…前面」和τιθημαι(tithemai)「擺」、「置」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是設立、定意、擺設、陳列。本字也用在保羅對羅馬的聖徒說,「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去」(羅一13),又用在保羅說到神救贖的計畫、旨意「都是照祂在自己裡面所定下的美意」(弗一9,另譯)。舊約則多次用於「陳設」餅或「陳設」餅的桌子。「陳設」餅又叫「面」餅,因為是陳列在神面前的餅。
保羅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就是神把耶穌公開擺出來、陳列出來,叫世人知道神已為人預備好了救贖的方法,也為人預備好了救贖的道路。因為「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並且本字有設立、定意之意,因此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的捨命流血、贖罪的大工,不是歷史上偶發的事件或後來補上的,乃是三一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按其先見所設立、定意的,因此就成了神的定旨(二23)。又因為本字是關身語態,所以是神「為祂自己的緣故」設立了耶穌作挽回祭,好讓人有路回到祂面前,蒙祂稱義、得祂福分。真的,若不是神定意如此做,罪人永遠無路回到神面前!
「挽回祭」原文是ιλαστ?ριον(hilasterion),本字前面若加定冠詞就是舊約約櫃上的遮(蔽)罪蓋(το ιλαστηριον),這蓋是精金作成的座,其下置放十誡法版,其上有二基路伯並神的榮耀。舊約應稱之為遮(蔽)罪蓋(座),新約應稱之為施恩座、憐憫座,因為舊約人的罪只是「暫時」被遮蔽、遮蓋,新約則因主已成功永遠贖罪的事,罪就永遠被「除去」,而不是遮蔽、遮蓋,因此遮(蔽)罪座就成了施恩座、憐憫座。遮(蔽)罪座說出神的寶座仍是定罪的寶座;施恩座、憐憫座則說出神的寶座成了向罪人施恩、施憐憫的寶座。若依此,本字可譯為「平息處」(恢復本),其重點乃在最後所成就之平息、和息。和合本聖經譯為「挽回祭」,是因為本字與贖罪相關,譯者延伸整個意思涵蓋祭牲之死、獻祭過程,到最終所成就的挽回,因此譯之為「挽回祭」。祭牲的死一面解決罪人罪的問題,另一面為罪人挽回神,平息神的怒氣,成就神與人之間的和平。我們要知道,需要挽回的是神不是人,人的罪根本叫神掩面不看人,不准人到祂跟前來,人就是想到神面前來也不獲准,但祭牲既為人死,人的罪既獲解決,神的一面也因此息怒,神就被挽回來與到祂跟前來的人相會。呂振中譯本這段譯為「這耶穌、上帝顯然立為除罪法」,也是達意、正確的譯法。
恢復本這段譯為「神擺出耶穌作平息處」,為表達基督是神與人和息的地方,神因基督被挽回、(怒氣)平息,而在祂裡面與人和息、相會,因此就把「設立」譯作「擺出」(希伯來書九5同字為「施恩座」,同為表達處所,二者不同只在前面冠詞之有無)。
另外,使徒約翰說:「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恢復本:「平息的祭物」);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又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恢復本:「平息的祭物」),這就是愛了。」(四10)這裡的「挽回祭」原文是ιλασμο?(hilasmos),是指祭物本身,與羅馬書三章這裡的字,源同,字不同,意也不同。「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恢復本:「成就平息」)。」(來二17)這裡的「獻上挽回祭」或「成就平息」原文是ιλασκομαι(hilaskomai),意思是獻祭的舉動。主耶穌曾說有一個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對神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十八13),這裡的「開恩可憐」與「獻上挽回祭」原文同字,又因為原文是被動式,因此可以譯為「為我獻上挽回祭」、「為我成就挽回」、「為我成就平息」。這個稅吏自知是罪人,不敢進神前,也不得神悅納,他只得「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對神說:「神啊,求?為我這個罪人獻上挽回祭,為我成就挽回,為我成就平息,使我與?和息,能夠被?接納,重回?的懷抱!」而誰來成就這事呢?乃是神的兒子基督。祂成為獻給神的祭物,祂親自將自己獻上,為罪人成就和息,使神悅納罪人。
舊約獻祭的圖畫給我們看見,神與人兩造之間的和解、和息,是藉著祭物成就的,沒有祭物的流血,人的罪不得赦免,神的怒氣不能止息,神的公義得不到伸張。但祭物的獻上需要祭司和獻祭的地方,如此,才能成就整個獻祭的事。每年一次,在贖罪大日(出三10,利十六34,二十三27),大祭司帶著在外院子被殺公牛、公羊的血進入幔內的至聖所,來到約櫃前,將血彈七次在約櫃的施恩座上,如此為自己、本家和全體百姓贖罪(利十六11?17),神就在那裡與大祭司相會,並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他說祂所要吩咐他,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出二十四22,三十6,36,利十六2,民十七4)。所有這一切的圖畫、預表、影兒全應驗在新約裡,而基督就是這一切的實體(西二17)。更奇妙的是,舊約有祭物、祭司和獻祭地方(成就和息之處)三者有別,新約這三者卻都是基督!
基督是獻給神的祭物。施浸約翰指著祂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約一29,另譯)祂所流的血是「…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9)祂是「更美的祭物」(來九23),「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十一24),祂的血是「永約之血」(十三20),這血所立的是「更美的約」(七22),因此「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19)。
基督是獻祭的大祭司。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九14)。光希伯來書說到我們的主是大祭司就有十次之多,祂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二17),祂是「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四14),祂是「體恤我們軟弱的大祭司」(15),祂作大祭司,榮耀不是自取榮耀的,乃是神給的(五5),祂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六20),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七26),祂是神的兒子作大祭司(28),祂是「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的大祭司(八1),祂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九11),祂是「治理神的家」的大祭司(十21)。
祂又是神與人和息的地方。在這裡人被神悅納,神與人相會、交通、說話。保羅說:「…神在基督?,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五19);「我們在愛子?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一14);「祂在基督?,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
新約,因為做為實體的基督已經來到,並且成就了一切,就使一切屬靈的事得以實化,成為實際。這一切又全然不受時空、文化、種族、宗教、性別、身分、地位等等的影響。從前,只有大祭司能一年一次,並且要帶著牛羊的血才能進入至聖所;今天,主已經以祂的血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每一個人得以坦然的進入至聖所(來十19,20),「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今天,我們只要回到我們的靈中,就能在靈中面見我們的神。這是何等的親切、便利!神今天不是遠在天邊讓我們遙望,而是就在我們的靈裡與我們同住、同活。從前,遮罪蓋、施恩座、憐憫座和約櫃是隱藏在至聖所的幔內,幔上又繡上基路伯,把罪人永遠隔絕在外;今天,幔子已經裂開(太二十七51,來十20),神向世人公開擺出耶穌作施恩座,神為罪人備妥救贖之法,祂也向他們指明救恩之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一15)。祂告訴罪人那裡是平息處,那裡是安息所。從前,人到神面前要藉牛羊的血,希伯來書說:「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來九13),「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14)從前,祭司體系「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9),所獻的祭只能「暫時」將罪遮蓋,「這祭物永不能除罪」(十11);但基督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祂「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26)從前,「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七23);今天,「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24,25)「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16)從前,「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27);今天,我們的大祭司,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26)
這一切神已為罪人做成了,「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但要實化這一切,乃是「藉著人的信」。人的信要實化一切神所要給人的屬靈的福份,使人被稱義、蒙悅納。而這一切的舉動正「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神長久的忍耐已經過去,從前神對人先時所犯的罪的寬容、遮蓋也過去了,因為神的愛子已獻上自己為祭。罪已除去,神的心滿意,罪人也喜樂。暴風雨已過,烏雲已散,從此晴空萬里,鳥語花香!
一、 神的基督是我的義, 我的美麗,我的錦衣,
在寶座前服此盛裝, 我能抬頭歡樂歌唱。
二、 主阿,我信你的寶血,已將我罪全部解決,
為我灑在神施恩座, 永遠為我向神求赦。
三、 藉你救贖,我已脫去 我罪、我過、我恥、我懼;
審判大日我敢站立, 誰能控告你所稱義?
四、 亞伯拉罕就是如此, 蒙贖聖徒也都一式,
宣怖你為罪人救星, 他們所誇只在你名。
五、 這件白衣永遠不變, 盡管舊造沉沒多年;
時代不能改其美艷, 牠的榮美永遠新鮮。
六、 直到天上見你榮耀, 我們仍要以你自驕:
我的美麗,我的錦衣,我主耶穌是我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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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三章
一、「虧缺了神的榮耀」(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和合本)
「因為萬人都犯了罪,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呂振中)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恢復本)
「因為每一個人都犯了罪,缺乏上帝的榮耀。」(現中)
「虧缺」原文是υστερεω(hustereo),原意是賽跑未達終點,缺錢買糧或物資缺乏以致窮乏、窮困,因此是短缺、缺欠、虧缺、不及、趕不上。
我們看看這個字在聖經別處的用法:福音書裡記載一個少年的官曾對主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太十九20)主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十21)。離家的浪子得了他的家業後,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窮乏)起來。」(路十五14,參來十一37)主耶穌參加迦拿娶親的筵席,筵席不久「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約二3)保羅說哥林多教會在基督?「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5?7)。論到食物時,他說:「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八8)論到基督的身體時,他說:「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十二24)論到神託付他的職份時,他說:「但我想,我一點沒有趕不上那些超級的使徒。」(林後十一5,另譯,參十二11)他對哥林多教會說:「我在你們那?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著你們一個人,因我所缺乏的,那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都補足了。我向來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總不至於累著你們。」(十一9)他對腓立比教會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2,13)希伯來書警告的話說:「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來四1)又有警告的話說:「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十二15)。
羅三23這裡保羅則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意思就是世人不僅犯罪得罪神,而且虧缺了神的榮耀,又因為原文是現在式,所以是繼續不斷的動作,就是人一直繼續不斷的虧缺神的榮耀,思想上、行為上都是如此。虧缺神的榮耀,就是沒有把神的榮耀活出、顯出,也沒有把神所該得的榮耀給神。人能夠活出、顯出神,也能把神所該得的榮耀給神,這件事並不是天方夜譚,因為當初神造人的時候是照著神自己的形像,按著神自己的樣式造人的(創一26)。「神造人原是正直」(傳七27)的,只是人把自己給弄壞了。「神的形像」說出神內裡的性情和外顯的美德;「神的樣式」說出神顯出時神聖、尊貴的樣子。這些,人都失去了!本來,生命樹的果子是要使這一切具體成形在人身上,但人受了欺,並未將之接受進來,反將知識善惡樹的果子接受進來。知識善惡樹的果子進到人裡面,不僅叫人與神的生命隔絕(弗四18),也將人本性裡的真誠、善良、正直、尊貴破壞得幾乎蕩然無存。人雖然想要行善,但「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人的義行永遠趕不上神要求的水準,就好像工廠出產的劣質品,永遠不能叫買主滿意一樣。人無法顯出神、活出神,是神最大的傷痛,也是人最大的損失。但感謝神,「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4)「…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22)。本來絕望的罪人無路來到神面前,無路享用生命樹(創三24),但如今藉著主耶穌的流血捨命,為我們開了來到神面前,享用生命樹的道路(約十四6,來十19,20)。如今,這生命不僅活在我們裡面,也從我們身上活出來,使我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也像主一樣,能叫父得榮耀(約七18,十七1,4,十五8,二十一19)。
二、「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和合本)
「這耶穌、上帝顯然立為除罪法,憑著人的信、本著耶穌(希臘文?他)的血、來做上帝(希臘文?他)救人之義的明證。因為上帝用他的寬容、對人先時所犯的罪過都不追究。」(呂振中)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恢復本)
「上帝不惜犧牲基督,以他為贖罪祭,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而蒙赦罪。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現中)
「設立」原文是προτιθημαι(protithemai),由προ(pro)「在…前面」和τιθημαι(tithemai)「擺」、「置」二字複合而成,因此是設立、定意、擺設、陳列。本字也用在保羅對羅馬的聖徒說,「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去」(羅一13),又用在保羅說到神救贖的計畫、旨意「都是照祂在自己裡面所定下的美意」(弗一9,另譯)。舊約則多次用於「陳設」餅或「陳設」餅的桌子。「陳設」餅又叫「面」餅,因為是陳列在神面前的餅。
保羅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就是神把耶穌公開擺出來、陳列出來,叫世人知道神已為人預備好了救贖的方法,也為人預備好了救贖的道路。因為「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並且本字有設立、定意之意,因此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的捨命流血、贖罪的大工,不是歷史上偶發的事件或後來補上的,乃是三一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按其先見所設立、定意的,因此就成了神的定旨(二23)。又因為本字是關身語態,所以是神「為祂自己的緣故」設立了耶穌作挽回祭,好讓人有路回到祂面前,蒙祂稱義、得祂福分。真的,若不是神定意如此做,罪人永遠無路回到神面前!
「挽回祭」原文是ιλαστ?ριον(hilasterion),本字前面若加定冠詞就是舊約約櫃上的遮(蔽)罪蓋(το ιλαστηριον),這蓋是精金作成的座,其下置放十誡法版,其上有二基路伯並神的榮耀。舊約應稱之為遮(蔽)罪蓋(座),新約應稱之為施恩座、憐憫座,因為舊約人的罪只是「暫時」被遮蔽、遮蓋,新約則因主已成功永遠贖罪的事,罪就永遠被「除去」,而不是遮蔽、遮蓋,因此遮(蔽)罪座就成了施恩座、憐憫座。遮(蔽)罪座說出神的寶座仍是定罪的寶座;施恩座、憐憫座則說出神的寶座成了向罪人施恩、施憐憫的寶座。若依此,本字可譯為「平息處」(恢復本),其重點乃在最後所成就之平息、和息。和合本聖經譯為「挽回祭」,是因為本字與贖罪相關,譯者延伸整個意思涵蓋祭牲之死、獻祭過程,到最終所成就的挽回,因此譯之為「挽回祭」。祭牲的死一面解決罪人罪的問題,另一面為罪人挽回神,平息神的怒氣,成就神與人之間的和平。我們要知道,需要挽回的是神不是人,人的罪根本叫神掩面不看人,不准人到祂跟前來,人就是想到神面前來也不獲准,但祭牲既為人死,人的罪既獲解決,神的一面也因此息怒,神就被挽回來與到祂跟前來的人相會。呂振中譯本這段譯為「這耶穌、上帝顯然立為除罪法」,也是達意、正確的譯法。
恢復本這段譯為「神擺出耶穌作平息處」,為表達基督是神與人和息的地方,神因基督被挽回、(怒氣)平息,而在祂裡面與人和息、相會,因此就把「設立」譯作「擺出」(希伯來書九5同字為「施恩座」,同為表達處所,二者不同只在前面冠詞之有無)。
另外,使徒約翰說:「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恢復本:「平息的祭物」);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又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恢復本:「平息的祭物」),這就是愛了。」(四10)這裡的「挽回祭」原文是ιλασμο?(hilasmos),是指祭物本身,與羅馬書三章這裡的字,源同,字不同,意也不同。「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恢復本:「成就平息」)。」(來二17)這裡的「獻上挽回祭」或「成就平息」原文是ιλασκομαι(hilaskomai),意思是獻祭的舉動。主耶穌曾說有一個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對神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十八13),這裡的「開恩可憐」與「獻上挽回祭」原文同字,又因為原文是被動式,因此可以譯為「為我獻上挽回祭」、「為我成就挽回」、「為我成就平息」。這個稅吏自知是罪人,不敢進神前,也不得神悅納,他只得「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對神說:「神啊,求?為我這個罪人獻上挽回祭,為我成就挽回,為我成就平息,使我與?和息,能夠被?接納,重回?的懷抱!」而誰來成就這事呢?乃是神的兒子基督。祂成為獻給神的祭物,祂親自將自己獻上,為罪人成就和息,使神悅納罪人。
舊約獻祭的圖畫給我們看見,神與人兩造之間的和解、和息,是藉著祭物成就的,沒有祭物的流血,人的罪不得赦免,神的怒氣不能止息,神的公義得不到伸張。但祭物的獻上需要祭司和獻祭的地方,如此,才能成就整個獻祭的事。每年一次,在贖罪大日(出三10,利十六34,二十三27),大祭司帶著在外院子被殺公牛、公羊的血進入幔內的至聖所,來到約櫃前,將血彈七次在約櫃的施恩座上,如此為自己、本家和全體百姓贖罪(利十六11?17),神就在那裡與大祭司相會,並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他說祂所要吩咐他,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出二十四22,三十6,36,利十六2,民十七4)。所有這一切的圖畫、預表、影兒全應驗在新約裡,而基督就是這一切的實體(西二17)。更奇妙的是,舊約有祭物、祭司和獻祭地方(成就和息之處)三者有別,新約這三者卻都是基督!
基督是獻給神的祭物。施浸約翰指著祂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約一29,另譯)祂所流的血是「…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9)祂是「更美的祭物」(來九23),「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十一24),祂的血是「永約之血」(十三20),這血所立的是「更美的約」(七22),因此「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19)。
基督是獻祭的大祭司。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九14)。光希伯來書說到我們的主是大祭司就有十次之多,祂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二17),祂是「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四14),祂是「體恤我們軟弱的大祭司」(15),祂作大祭司,榮耀不是自取榮耀的,乃是神給的(五5),祂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六20),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七26),祂是神的兒子作大祭司(28),祂是「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的大祭司(八1),祂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九11),祂是「治理神的家」的大祭司(十21)。
祂又是神與人和息的地方。在這裡人被神悅納,神與人相會、交通、說話。保羅說:「…神在基督?,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五19);「我們在愛子?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一14);「祂在基督?,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
新約,因為做為實體的基督已經來到,並且成就了一切,就使一切屬靈的事得以實化,成為實際。這一切又全然不受時空、文化、種族、宗教、性別、身分、地位等等的影響。從前,只有大祭司能一年一次,並且要帶著牛羊的血才能進入至聖所;今天,主已經以祂的血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每一個人得以坦然的進入至聖所(來十19,20),「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今天,我們只要回到我們的靈中,就能在靈中面見我們的神。這是何等的親切、便利!神今天不是遠在天邊讓我們遙望,而是就在我們的靈裡與我們同住、同活。從前,遮罪蓋、施恩座、憐憫座和約櫃是隱藏在至聖所的幔內,幔上又繡上基路伯,把罪人永遠隔絕在外;今天,幔子已經裂開(太二十七51,來十20),神向世人公開擺出耶穌作施恩座,神為罪人備妥救贖之法,祂也向他們指明救恩之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一15)。祂告訴罪人那裡是平息處,那裡是安息所。從前,人到神面前要藉牛羊的血,希伯來書說:「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來九13),「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14)從前,祭司體系「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9),所獻的祭只能「暫時」將罪遮蓋,「這祭物永不能除罪」(十11);但基督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祂「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26)從前,「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七23);今天,「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24,25)「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16)從前,「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27);今天,我們的大祭司,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26)
這一切神已為罪人做成了,「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但要實化這一切,乃是「藉著人的信」。人的信要實化一切神所要給人的屬靈的福份,使人被稱義、蒙悅納。而這一切的舉動正「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神長久的忍耐已經過去,從前神對人先時所犯的罪的寬容、遮蓋也過去了,因為神的愛子已獻上自己為祭。罪已除去,神的心滿意,罪人也喜樂。暴風雨已過,烏雲已散,從此晴空萬里,鳥語花香!
一、 神的基督是我的義, 我的美麗,我的錦衣,
在寶座前服此盛裝, 我能抬頭歡樂歌唱。
二、 主阿,我信你的寶血,已將我罪全部解決,
為我灑在神施恩座, 永遠為我向神求赦。
三、 藉你救贖,我已脫去 我罪、我過、我恥、我懼;
審判大日我敢站立, 誰能控告你所稱義?
四、 亞伯拉罕就是如此, 蒙贖聖徒也都一式,
宣怖你為罪人救星, 他們所誇只在你名。
五、 這件白衣永遠不變, 盡管舊造沉沒多年;
時代不能改其美艷, 牠的榮美永遠新鮮。
六、 直到天上見你榮耀, 我們仍要以你自驕:
我的美麗,我的錦衣,我主耶穌是我的義。
賈玉銘 (1901~1964)
1901年,因為庚子拳匪之亂,登州的文會館(廣文大學前身)只畢業了兩名學生,其
中之一是賈玉銘(德新)。他繼續進教士館(神學院),成為中國影響力最大的神學家。
賈玉銘,山東昌樂縣小岭村人。畢業后,任安邱縣逢旺支會牧師,及濟宁州,沂州
府牧師。1907年,赫士博士(Dr. Watson M. Hayes, 1857~1944)在濰縣創辦女子
神學院。因為信仰問題,1919年,又創辦華北神學院,后來於1922年遷往滕縣,規模頗為宏敞。大約是經過丁立美的推荐,賈玉銘牧師被聘為教授。
賈玉銘的神學思想是保守的,但不故步自封;中庸,卻不是沒有主見。他所讀的廣
文大學,原是狄考文(Calvin Wilson Mateer, D.D., LL.D. 1835-1920)創立的文會
館,是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信仰上屬於長老會傳統,自然是改革宗信仰。赫士來
華后,則先在文會館任教,后繼任校長,創立華北神學院;他的信仰是非千禧年主
義(Amillennialism)。賈玉銘可能是中國最早受達秘(John Nelson Darby, 1800-1882)思想影響的人。前千禧年信仰,到英國弟兄會的達秘的時候,又發展成為時代論。美國作過律師的神學家司可福(Cyrus Ingerson Scofield, 1843~1921),講述,
又著作,并有司可福注釋圣經,更助長其發展。賈玉銘接受了前千禧年論和時代論,但沒有接受弟兄會廢棄“牧師”名銜,仍然為牧師。因此,他不能跟赫士繼續同工,
導致他的离開。
賈玉銘到了南京,成為金陵女子神學院的院長。他也辦了一個靈光報。如果單看這
個名字,頗有諾斯替派(Gnosticism)的意味。其實,那也是弟兄會習用的語詞,對
於青年人,“亮光”特別有吸引力。賈玉銘愛栽培青年人,提拔后進。李淵如女士
到福州領會,認識了有追求的青年倪柝聲;由李和蔡蘇娟女士,把他介紹給賈玉銘,
在靈光報學習幫忙了約九個月,直到1927年,廣東北伐軍逼近南京。在三月二十八
日,發生大火,靈光報在火光中被燒光了。不久,倪也离開了。
約在那時,也有“山東大复興”,教會圈子里開始有“靈恩運動”這個名詞。許多
信徒對此批評,輕視,或竟反對,形成不怕罪,不傳福音,不重品德,惟獨怕“靈
恩”的怪現象。賈玉銘也未見過;但他不像別人,沒見過的事就是錯誤,不同於我
的就是不對的。他困惑,但不認為該盲目反對。他曾為复興長久禱告;但复興臨到
的時候,卻跟他想像的不同。是否他的“想像”是成見?當然不能以自己想像決定
神工作的模式。他的辦法是放下自己,謙卑禱告,要自己經歷圣靈充滿。他認罪,他禱告,大聲禱告。后來,他自己見證,确實經歷了圣靈的充滿。子他去山東自己觀察后,回到南京,不作消極的批評,只是積極的禱告。他的禱告生活,成為學生和傳道人的模楷,使這位本來道德文章就為人推重的牧者,更成為禱告人的榜樣。据他的學生說:賈牧清早三,四時即起身禱告,常禁食禱告。到后來日軍侵華,逃難去重慶,靈修院在南山上复課,他仍然在天未亮扶杖上山禱告。他們記得他以杖拄地,說:“哈利路亞”的情形,難以忘怀。
在他所著的神道學中說: 愛是最大的靈恩,作先知講道,是最重要的靈恩,是教
會最需要的,是世界最需要的,也是人受過靈洗后最顯然的。如五旬節圣靈沛降,彼得講道,一日三千人悔改歸主。因人受過靈洗,即得了“上頭來的能力”,大有
靈權靈能,顯為圣靈的利器,建設靈國,拯濟亡魂,作靈工,結靈果,以歸榮於神。.
他又說:未受靈洗不能成為進步的基督徒,不能成為有能力的傳道人,這五旬節的應許,‘是應許,給我們和我們儿女的’,切望主內信徒,勿放棄權利。不過,他同時警告信徒,不可偏重靈恩,要謹防邪靈。并要有相當准備:“1.須先倒空己心-即除去一切罪污,算清罪債,備空器皿;亦除去成見,并一切阻礙之物;2.完全奉獻... 3.誠心禱求...4.堅信与順從。”
賈牧所有著作甚多,其中神道學是最重要的一本。雖然簡略,但卻完備,綱舉目張,
影響華人教會至為深鉅。起初於1921年出版,為文言文;后來,繼續修訂,於1949年
第七版,改為白話文,略有淺文言,因之更為風行。可惜,華人教會,多只接受其
前禧年之教義,而忽略其圣洁,与平衡的靈恩教導。但賈牧在神學界之領導地位,
則無可爭議。
在美國,有人把相當鉅大的遺產,捐贈給南京的金陵神學院。執行人知道南京有兩
所神學院,一男一女,認為宜合并才可完成捐贈人的意愿。不過,兩所神學院名同,
而信仰并不相同。多數人以為金錢就是信仰,贊同有錢則合;但賈牧覺得信仰很重
要,不應該,也不愿留在自由派的旗下。而且他看到傳統神學教育的問題,是只重
知識,而不重信仰,因此,他出來創辦學術与靈命并重的靈修院。到中日戰爭期間,靈修院內移逃難。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遷到上海恢复。這可見賈牧在信仰上,持守純洁的原則;和在神學教育上的卓見,只是曲高和寡,不僅未能發展,連繼續也不可能。
1948年,國際教會聯合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Christian Churches,
簡稱ICCC)在荷蘭阿姆斯特丹,開成立大會,賈牧應邀出席;荷蘭的駐華大使高柯
(Arie Kok)主席,美國多名代表包括跋扈好戰的麥金泰(Carl McIntire)。會中見
不到屬靈气氛,只是党同伐异的政治把戲。高柯的開幕致辭,說是如同基甸与米甸之戰,當然自比神的勇士,把反對的人一律打成米甸人,自然是應該赶盡殺絕!會后,年老的賈牧,感慨的對青年于中一說:“中一,我們受騙了!”這樣,賈牧雖然受人尊敬,但在信仰上,左右不逢源,大致走的是孤單的道路。
賈玉銘牧師的著作甚丰,而且堅實,信仰純正,是神給華人教會?久的賜福。其中
包括神道學,羅馬書講義,以弗所書講義,宣道法,完全救法,圣經教義,拔摩异
象,靈修日課等多种;還有他所編著的靈交詩歌,圣徒心聲,有許多他自己的作品,
和夫人的作品一首;不論是他自己寫的,或翻譯作品,都是明白易懂,音韻和諧,
為最受教會歡迎的中文詩歌。
賈牧伉儷情深,相敬如賓,為后輩所樂道。賈師母朱德馨女士,患有癌症,在床臥
病;賈牧師體貼的親自照顧,直到她离世。賈玉銘牧師牧師於1964年逝世。
中之一是賈玉銘(德新)。他繼續進教士館(神學院),成為中國影響力最大的神學家。
賈玉銘,山東昌樂縣小岭村人。畢業后,任安邱縣逢旺支會牧師,及濟宁州,沂州
府牧師。1907年,赫士博士(Dr. Watson M. Hayes, 1857~1944)在濰縣創辦女子
神學院。因為信仰問題,1919年,又創辦華北神學院,后來於1922年遷往滕縣,規模頗為宏敞。大約是經過丁立美的推荐,賈玉銘牧師被聘為教授。
賈玉銘的神學思想是保守的,但不故步自封;中庸,卻不是沒有主見。他所讀的廣
文大學,原是狄考文(Calvin Wilson Mateer, D.D., LL.D. 1835-1920)創立的文會
館,是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信仰上屬於長老會傳統,自然是改革宗信仰。赫士來
華后,則先在文會館任教,后繼任校長,創立華北神學院;他的信仰是非千禧年主
義(Amillennialism)。賈玉銘可能是中國最早受達秘(John Nelson Darby, 1800-1882)思想影響的人。前千禧年信仰,到英國弟兄會的達秘的時候,又發展成為時代論。美國作過律師的神學家司可福(Cyrus Ingerson Scofield, 1843~1921),講述,
又著作,并有司可福注釋圣經,更助長其發展。賈玉銘接受了前千禧年論和時代論,但沒有接受弟兄會廢棄“牧師”名銜,仍然為牧師。因此,他不能跟赫士繼續同工,
導致他的离開。
賈玉銘到了南京,成為金陵女子神學院的院長。他也辦了一個靈光報。如果單看這
個名字,頗有諾斯替派(Gnosticism)的意味。其實,那也是弟兄會習用的語詞,對
於青年人,“亮光”特別有吸引力。賈玉銘愛栽培青年人,提拔后進。李淵如女士
到福州領會,認識了有追求的青年倪柝聲;由李和蔡蘇娟女士,把他介紹給賈玉銘,
在靈光報學習幫忙了約九個月,直到1927年,廣東北伐軍逼近南京。在三月二十八
日,發生大火,靈光報在火光中被燒光了。不久,倪也离開了。
約在那時,也有“山東大复興”,教會圈子里開始有“靈恩運動”這個名詞。許多
信徒對此批評,輕視,或竟反對,形成不怕罪,不傳福音,不重品德,惟獨怕“靈
恩”的怪現象。賈玉銘也未見過;但他不像別人,沒見過的事就是錯誤,不同於我
的就是不對的。他困惑,但不認為該盲目反對。他曾為复興長久禱告;但复興臨到
的時候,卻跟他想像的不同。是否他的“想像”是成見?當然不能以自己想像決定
神工作的模式。他的辦法是放下自己,謙卑禱告,要自己經歷圣靈充滿。他認罪,他禱告,大聲禱告。后來,他自己見證,确實經歷了圣靈的充滿。子他去山東自己觀察后,回到南京,不作消極的批評,只是積極的禱告。他的禱告生活,成為學生和傳道人的模楷,使這位本來道德文章就為人推重的牧者,更成為禱告人的榜樣。据他的學生說:賈牧清早三,四時即起身禱告,常禁食禱告。到后來日軍侵華,逃難去重慶,靈修院在南山上复課,他仍然在天未亮扶杖上山禱告。他們記得他以杖拄地,說:“哈利路亞”的情形,難以忘怀。
在他所著的神道學中說: 愛是最大的靈恩,作先知講道,是最重要的靈恩,是教
會最需要的,是世界最需要的,也是人受過靈洗后最顯然的。如五旬節圣靈沛降,彼得講道,一日三千人悔改歸主。因人受過靈洗,即得了“上頭來的能力”,大有
靈權靈能,顯為圣靈的利器,建設靈國,拯濟亡魂,作靈工,結靈果,以歸榮於神。.
他又說:未受靈洗不能成為進步的基督徒,不能成為有能力的傳道人,這五旬節的應許,‘是應許,給我們和我們儿女的’,切望主內信徒,勿放棄權利。不過,他同時警告信徒,不可偏重靈恩,要謹防邪靈。并要有相當准備:“1.須先倒空己心-即除去一切罪污,算清罪債,備空器皿;亦除去成見,并一切阻礙之物;2.完全奉獻... 3.誠心禱求...4.堅信与順從。”
賈牧所有著作甚多,其中神道學是最重要的一本。雖然簡略,但卻完備,綱舉目張,
影響華人教會至為深鉅。起初於1921年出版,為文言文;后來,繼續修訂,於1949年
第七版,改為白話文,略有淺文言,因之更為風行。可惜,華人教會,多只接受其
前禧年之教義,而忽略其圣洁,与平衡的靈恩教導。但賈牧在神學界之領導地位,
則無可爭議。
在美國,有人把相當鉅大的遺產,捐贈給南京的金陵神學院。執行人知道南京有兩
所神學院,一男一女,認為宜合并才可完成捐贈人的意愿。不過,兩所神學院名同,
而信仰并不相同。多數人以為金錢就是信仰,贊同有錢則合;但賈牧覺得信仰很重
要,不應該,也不愿留在自由派的旗下。而且他看到傳統神學教育的問題,是只重
知識,而不重信仰,因此,他出來創辦學術与靈命并重的靈修院。到中日戰爭期間,靈修院內移逃難。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遷到上海恢复。這可見賈牧在信仰上,持守純洁的原則;和在神學教育上的卓見,只是曲高和寡,不僅未能發展,連繼續也不可能。
1948年,國際教會聯合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Christian Churches,
簡稱ICCC)在荷蘭阿姆斯特丹,開成立大會,賈牧應邀出席;荷蘭的駐華大使高柯
(Arie Kok)主席,美國多名代表包括跋扈好戰的麥金泰(Carl McIntire)。會中見
不到屬靈气氛,只是党同伐异的政治把戲。高柯的開幕致辭,說是如同基甸与米甸之戰,當然自比神的勇士,把反對的人一律打成米甸人,自然是應該赶盡殺絕!會后,年老的賈牧,感慨的對青年于中一說:“中一,我們受騙了!”這樣,賈牧雖然受人尊敬,但在信仰上,左右不逢源,大致走的是孤單的道路。
賈玉銘牧師的著作甚丰,而且堅實,信仰純正,是神給華人教會?久的賜福。其中
包括神道學,羅馬書講義,以弗所書講義,宣道法,完全救法,圣經教義,拔摩异
象,靈修日課等多种;還有他所編著的靈交詩歌,圣徒心聲,有許多他自己的作品,
和夫人的作品一首;不論是他自己寫的,或翻譯作品,都是明白易懂,音韻和諧,
為最受教會歡迎的中文詩歌。
賈牧伉儷情深,相敬如賓,為后輩所樂道。賈師母朱德馨女士,患有癌症,在床臥
病;賈牧師體貼的親自照顧,直到她离世。賈玉銘牧師牧師於1964年逝世。
江守道
江守道弟兄,中國上海人,畢業於東吳大學。年青時就已蒙主呼召並與倪柝聲弟兄同工,在中國大陸各地事奉主。一九四九年離開中國後,在東南亞各地華人聖徒中服事,至一九五二年移居美國紐約,繼續服事基督的眾教會。 神不只給江弟兄話語的恩賜,也使用他在文字上的事奉,多年來除了自己的著作外,他更把倪弟兄的著作及信息翻譯為英文,使得在英語世界?的眾聖徒,也能同享神所賜予倪柝聲弟兄的屬靈豐富。 最近這二十多年,主藉著江守道弟兄在各地,尤其在北美洲與亞洲的特別聚會,把神那永遠的旨意再傳述予神的兒女,使神的兒女不只能更明白神那永遠的旨意,也重燃那顆願意按著神那永遠的旨意而活和事奉的心志。
見證四則
一、蒙恩以前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 在我沒有蒙恩以前,我是天生喜歡和世界接近的人。看電影是我的嗜好,也可以說是我的性命。看報時,最注意的就是電影廣告。路過戲院時,就不自主地被吸引過去看那些圖畫。每星期六常是消磨在電影院?。然而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我以後,雖然我常聽見看電影是罪,但我總是堅持說不是罪。
感謝主!堅持雖由得我,但是聖靈的微細聲音,終究使我不能不降服。所以我就這樣結論:看電影未必是罪,但信徒去看,不十分合適;我願意以後不再看。可是總不敢公開表示我的決心,以防將來的失敗。果然,足有兩、三個月沒有進戲院。可是肉體的意志在試探面前,無不屈服、投降。恰巧那時有一齣宗教影片到上海,就是「挪亞的方舟」。人又送我們戲票。這樣,我的肉體辯論說:看宗教片又豈是罪?我的舊人活動了!當開映的日子,我在良心責備之下,便硬?頸項踏進電影院去度那舊日的生活。 讚美主!祂是良牧,祂看見祂的小羊有越規行動,就開始用杖來管教。從電影開幕到末了,祂的手不放鬆我;聖靈的責備和良心的控告,不斷地在我?面作工,以致我並沒有得?電影的快樂,反倒因良心爭戰,難過了兩小時。這次以後,我再也不敢違背主的旨意;看電影的惡習,從此釘死。主不喜信徒看電影,因為:「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
二、基督在我?面活?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他心?;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 「主阿!赦免我,因我又犯罪了!恩主阿!為甚麼我又失敗呢?到底怎樣才能得勝呢?」這是我得救以後,三年中不斷發出的哀聲。當我初蒙恩的時候,我的心是何等的高興,以為甚麼都好了;可是過不多時,舊人又活動起來,罪的事實又一件一件地堆積?。悔改、認罪、求恩、立志……都是我日常的生活。「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8-19)我盡力去想找,追求得勝;然我仍在罪中,我真是苦阿! 當我唸到約翰壹書第三章,和羅馬人書第六章,我希奇我自己的不得勝。不是我沒有追求、沒有禱告,或是沒有努力約束自己,但是我為甚麼仍犯罪呢?我含淚地掙扎在波浪式的生活中。
感謝父神!祂知道我的心何等的痛苦,所以在三年後,祂使我遇見一位在基督?可愛的弟兄。我找得和他私下談話的機會,就把我心中的憂悶傾倒出來。他因?基督的愛,隨即借了幾本書給我看。 我回去後就把書都看了。內中有一本書如此記載:「主耶穌不願意作我們幫扶者,祂要作我們的生命;祂不願意我們為祂作甚麼,祂要我們讓祂在我們?面,作出自己的工作來,用我們好像一枝筆。如果我們的生命不僅是屬乎基督,並且是基督,我們的生命就必定是得勝的,因祂不能失敗。所以,第一,我們應無條件地完全順服基督,承認祂是我們一切所有和一切所是的主人。第二,求神把基督作我們生命的那個豐滿賜給我們。第三,相信神已經給我們;不是祂將要作,乃是祂已經作了。」 當我看完了以後,我就跪下禱告,求神查看我,使一切的攔阻都除去,以致主基督能作我的生命。同時,我接受基督為我的生命。當我禱告完了,我立那知道神已恩待了我,因為舊事已過,一切是「基督在我?面活?」。弟兄們!撒但以後時常把控告、欺騙、污穢思想,拋在我的頭腦中,然而主耶穌的寶血已經答應牠了。讚美主!
三、受浸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 因為我是生在一個基督徒家庭中,按公會的遺傳,我就在嬰孩的時候,被父母抱?受了滴水禮。當我才蒙恩,我並不明白滴水禮和嬰孩洗是聖經中所沒有的。所以,我一直以為自己是受洗歸入基督的人。以後有人告訴我:基督徒必須受浸的,我竭力反對,因為我已是受滴水嬰孩洗的。雖然我後來稍微明白一些,人講「受浸」真理,我仍辯護說:「浸」和「洗」是絕對一樣。我所以如此答覆,其實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因為我雖然知道惟有受浸是合乎聖經的,並且我也願意順服。可是我的父親卻在宗派?當牧師,我不敢傷他的心。 一次我去探望一位弟兄,他被聖靈引導,和我談起受浸真理。當時我一面辯論,一面又大大發怒;原因是我的心被聖靈所摸住了,而同時我的肉體又竭力反抗。這位弟兄見我這樣,就不再談下去了,並且獨自倒在床上睡?了。在那?我與主單獨的時候,我就禱告主說:並不是我不肯,實在是太難;受浸,我遲早要順服的,但是目前不是時候。那時,主溫柔的聲音臨到我,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哦!我的心真是破碎了!我一生最怕的,就是主不要我作祂的奴隸。我真發急了,我就降服主說:「主阿!我順服。」其時,那位弟兄還是睡?,我就輕輕出去和另外一位愛主弟兄接洽受浸;他也許可,所以我決定在那天下午受浸。我又回去喚醒那位睡?的弟兄,將我的順服告訴他。他聽了,十分快樂,因為這是超過他所想的。下午我就在弟兄姊妹面前受浸,與我的愛主同死、同埋、同復活。 受浸以後,我的心真是喜樂,主也加恩憐恤我,使我有同死、同埋、同復活的經歷。哦!愛主阿!?的奴隸向?的命令何等輕看、反抗,?的奴隸愛?的心何等不貞。主阿!?所要求的,豈不是超出一切的麼?愛主阿!我願意給?了,因為?是配得的。
四、離宗派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路十六10) 當信徒奉獻,決意跟隨主以後,攔阻就立刻擋在順服的道路上。本來我是最擁護宗派的;現在呢,對於宗派的不合乎聖經漸漸知道了。可是因為環境的緣故,我就決意作個心中離宗派者。至於把名字從宗派中拿出,實在環境不許可,必須等到年齡長大後再作。因此我一直度?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約瑟的生活。但是作一個隱藏、遠遠跟隨主的信徒,是何等為難呢!在主那?得不?歡心;在宗派的人看來,以為我墮落了。因為不敢明顯地表示,所以艱難常是臨到;頭腦中的計謀,也漸次使用完了。
感謝主!祂不忍祂的奴隸如此,祂就造出環境來帶領我。那時,神在某地興起一個歸於主名下的聚會,恰巧神又把這責任壓在我的身上。不久,神就藉?祂自己的僕人指示我,跟隨主是必須徹底的,背十字架是應該絕對的。當時我就在神前估計代價,因?主的愛,我降服了。離宗派的事,神就加緊提醒我,好像試驗我在神前是否降服。 我真苦阿!一方面,想到聚會的前途,又看見弟兄中已經有因我不順服而漸退後,又覺得良心的催促;另一方面又掛慮到事情的艱難。我心中日夜爭戰,甚至連在課室中,我的思想也遊蕩出去了。因?各方面的壓迫,我的身體就更軟弱了,我的手也抖了,飯也吃不下了。在這樣情況下,我確願順服,但是傷父親的心又是何等不忍呢!同時,我又想雖然我知道宗派是錯的,可是我的理由還不夠充足。於是我又和另外一個弟兄和一個姊妹談,他們就勸我,既然理由覺得不充足,不如等到完全明白後再順服,神也必定不會責備的。我得?他們安慰以後,心中覺得平安些;我就在神面前開始追求。
頂希奇,神在兩日之中,竟然把我以前不明白之處,指示清潔我,使我知道宗派是罪惡(加五20)。因為「異端」在原文是「宗派」,我該守住自己的名。於是我就求主預備環境,又加我力量去順服。讚美主!因為祂的命令是帶?應許的;祂既然要祂的奴隸順服,祂必定開路。於是祂弱小的奴隸,竟平平安安過去了。當順服的時候,人責備我說:一個名字算甚麼?不必顧到小節。但是親愛的主安慰我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天上來的異象和山上的樣式,是不能違背、或是改變的。「祂必興旺,我心衰微。」一切榮耀都歸主! 一九三四年復刊《基督徒報》
見證四則
一、蒙恩以前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 在我沒有蒙恩以前,我是天生喜歡和世界接近的人。看電影是我的嗜好,也可以說是我的性命。看報時,最注意的就是電影廣告。路過戲院時,就不自主地被吸引過去看那些圖畫。每星期六常是消磨在電影院?。然而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我以後,雖然我常聽見看電影是罪,但我總是堅持說不是罪。
感謝主!堅持雖由得我,但是聖靈的微細聲音,終究使我不能不降服。所以我就這樣結論:看電影未必是罪,但信徒去看,不十分合適;我願意以後不再看。可是總不敢公開表示我的決心,以防將來的失敗。果然,足有兩、三個月沒有進戲院。可是肉體的意志在試探面前,無不屈服、投降。恰巧那時有一齣宗教影片到上海,就是「挪亞的方舟」。人又送我們戲票。這樣,我的肉體辯論說:看宗教片又豈是罪?我的舊人活動了!當開映的日子,我在良心責備之下,便硬?頸項踏進電影院去度那舊日的生活。 讚美主!祂是良牧,祂看見祂的小羊有越規行動,就開始用杖來管教。從電影開幕到末了,祂的手不放鬆我;聖靈的責備和良心的控告,不斷地在我?面作工,以致我並沒有得?電影的快樂,反倒因良心爭戰,難過了兩小時。這次以後,我再也不敢違背主的旨意;看電影的惡習,從此釘死。主不喜信徒看電影,因為:「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
二、基督在我?面活?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他心?;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 「主阿!赦免我,因我又犯罪了!恩主阿!為甚麼我又失敗呢?到底怎樣才能得勝呢?」這是我得救以後,三年中不斷發出的哀聲。當我初蒙恩的時候,我的心是何等的高興,以為甚麼都好了;可是過不多時,舊人又活動起來,罪的事實又一件一件地堆積?。悔改、認罪、求恩、立志……都是我日常的生活。「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8-19)我盡力去想找,追求得勝;然我仍在罪中,我真是苦阿! 當我唸到約翰壹書第三章,和羅馬人書第六章,我希奇我自己的不得勝。不是我沒有追求、沒有禱告,或是沒有努力約束自己,但是我為甚麼仍犯罪呢?我含淚地掙扎在波浪式的生活中。
感謝父神!祂知道我的心何等的痛苦,所以在三年後,祂使我遇見一位在基督?可愛的弟兄。我找得和他私下談話的機會,就把我心中的憂悶傾倒出來。他因?基督的愛,隨即借了幾本書給我看。 我回去後就把書都看了。內中有一本書如此記載:「主耶穌不願意作我們幫扶者,祂要作我們的生命;祂不願意我們為祂作甚麼,祂要我們讓祂在我們?面,作出自己的工作來,用我們好像一枝筆。如果我們的生命不僅是屬乎基督,並且是基督,我們的生命就必定是得勝的,因祂不能失敗。所以,第一,我們應無條件地完全順服基督,承認祂是我們一切所有和一切所是的主人。第二,求神把基督作我們生命的那個豐滿賜給我們。第三,相信神已經給我們;不是祂將要作,乃是祂已經作了。」 當我看完了以後,我就跪下禱告,求神查看我,使一切的攔阻都除去,以致主基督能作我的生命。同時,我接受基督為我的生命。當我禱告完了,我立那知道神已恩待了我,因為舊事已過,一切是「基督在我?面活?」。弟兄們!撒但以後時常把控告、欺騙、污穢思想,拋在我的頭腦中,然而主耶穌的寶血已經答應牠了。讚美主!
三、受浸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 因為我是生在一個基督徒家庭中,按公會的遺傳,我就在嬰孩的時候,被父母抱?受了滴水禮。當我才蒙恩,我並不明白滴水禮和嬰孩洗是聖經中所沒有的。所以,我一直以為自己是受洗歸入基督的人。以後有人告訴我:基督徒必須受浸的,我竭力反對,因為我已是受滴水嬰孩洗的。雖然我後來稍微明白一些,人講「受浸」真理,我仍辯護說:「浸」和「洗」是絕對一樣。我所以如此答覆,其實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因為我雖然知道惟有受浸是合乎聖經的,並且我也願意順服。可是我的父親卻在宗派?當牧師,我不敢傷他的心。 一次我去探望一位弟兄,他被聖靈引導,和我談起受浸真理。當時我一面辯論,一面又大大發怒;原因是我的心被聖靈所摸住了,而同時我的肉體又竭力反抗。這位弟兄見我這樣,就不再談下去了,並且獨自倒在床上睡?了。在那?我與主單獨的時候,我就禱告主說:並不是我不肯,實在是太難;受浸,我遲早要順服的,但是目前不是時候。那時,主溫柔的聲音臨到我,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哦!我的心真是破碎了!我一生最怕的,就是主不要我作祂的奴隸。我真發急了,我就降服主說:「主阿!我順服。」其時,那位弟兄還是睡?,我就輕輕出去和另外一位愛主弟兄接洽受浸;他也許可,所以我決定在那天下午受浸。我又回去喚醒那位睡?的弟兄,將我的順服告訴他。他聽了,十分快樂,因為這是超過他所想的。下午我就在弟兄姊妹面前受浸,與我的愛主同死、同埋、同復活。 受浸以後,我的心真是喜樂,主也加恩憐恤我,使我有同死、同埋、同復活的經歷。哦!愛主阿!?的奴隸向?的命令何等輕看、反抗,?的奴隸愛?的心何等不貞。主阿!?所要求的,豈不是超出一切的麼?愛主阿!我願意給?了,因為?是配得的。
四、離宗派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路十六10) 當信徒奉獻,決意跟隨主以後,攔阻就立刻擋在順服的道路上。本來我是最擁護宗派的;現在呢,對於宗派的不合乎聖經漸漸知道了。可是因為環境的緣故,我就決意作個心中離宗派者。至於把名字從宗派中拿出,實在環境不許可,必須等到年齡長大後再作。因此我一直度?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約瑟的生活。但是作一個隱藏、遠遠跟隨主的信徒,是何等為難呢!在主那?得不?歡心;在宗派的人看來,以為我墮落了。因為不敢明顯地表示,所以艱難常是臨到;頭腦中的計謀,也漸次使用完了。
感謝主!祂不忍祂的奴隸如此,祂就造出環境來帶領我。那時,神在某地興起一個歸於主名下的聚會,恰巧神又把這責任壓在我的身上。不久,神就藉?祂自己的僕人指示我,跟隨主是必須徹底的,背十字架是應該絕對的。當時我就在神前估計代價,因?主的愛,我降服了。離宗派的事,神就加緊提醒我,好像試驗我在神前是否降服。 我真苦阿!一方面,想到聚會的前途,又看見弟兄中已經有因我不順服而漸退後,又覺得良心的催促;另一方面又掛慮到事情的艱難。我心中日夜爭戰,甚至連在課室中,我的思想也遊蕩出去了。因?各方面的壓迫,我的身體就更軟弱了,我的手也抖了,飯也吃不下了。在這樣情況下,我確願順服,但是傷父親的心又是何等不忍呢!同時,我又想雖然我知道宗派是錯的,可是我的理由還不夠充足。於是我又和另外一個弟兄和一個姊妹談,他們就勸我,既然理由覺得不充足,不如等到完全明白後再順服,神也必定不會責備的。我得?他們安慰以後,心中覺得平安些;我就在神面前開始追求。
頂希奇,神在兩日之中,竟然把我以前不明白之處,指示清潔我,使我知道宗派是罪惡(加五20)。因為「異端」在原文是「宗派」,我該守住自己的名。於是我就求主預備環境,又加我力量去順服。讚美主!因為祂的命令是帶?應許的;祂既然要祂的奴隸順服,祂必定開路。於是祂弱小的奴隸,竟平平安安過去了。當順服的時候,人責備我說:一個名字算甚麼?不必顧到小節。但是親愛的主安慰我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天上來的異象和山上的樣式,是不能違背、或是改變的。「祂必興旺,我心衰微。」一切榮耀都歸主! 一九三四年復刊《基督徒報》
星期五, 8月 19, 2005
聖經希臘文釋義 - 羅馬書 (4) - 關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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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二章
一、「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4)
「寬容」原文是?νοκ?(anok?),原意是兩軍對峙時,暫處休戰狀態,為給對方歸順投降之機會,並非永遠休戰,若情況未見改善,仍要兵戎相見,一較長短。本字因此引申為寬容、寬忍。
對於自義者,論斷別人,自己卻行不出來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羅二2),因他「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3上),並且他還「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3下)。神並不是不審判,只是神是恩慈、憐憫的神,祂一直給人有機會回頭、調整、轉向祂。「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保羅說:「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4)連神的恩慈、寬容、忍耐都是豐富的,可見神是何等的寬宏大量呢!不過神可不是濫好人,好像讓人以為祂好人要做到底似的。祂之所以這樣,目的是要領人悔改!「祂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提前二4,另譯)「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祂從死?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0,31)「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7)神乃是不斷以恩慈、寬容、忍耐對待人,這並不意味祂的審判不執行,祂的忿怒不傾倒。不!祂一直給人有機會、有時間,可以悔改並順服,進入一個與祂之間新的關係和境界。人應當先坐下來酌量一下,看看是否能與萬軍之耶和華、天地的主對敵,若是不能,就該趁祂還遠的時候(還未親臨審判的時候),就派使者去與祂求和息的條款,與祂和好(路十四31,32)。人不要以為主說:「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賽四十二3上, 太十二20上)就以為祂是永遠慈心,永遠有愛,不要忘了,後面緊接著說:「祂憑真實將公理傳開。祂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祂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祂的訓誨」(賽四十二3下,4,太十二20下「等祂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有時我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詩七十三3?5)心裡不禁想,難道沒有神麼?難道神都不理麼?這樣,神公義麼?難怪詩人會說:「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16)我們也會做如是想。但「等我進了神的聖所,就明白他們的結局。」(17,另譯)「?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18,19)所以「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因為他們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乾。」(三十七1,2)「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他;不要因那道路通達的,和那惡謀成就的心懷不平。當止住怒氣,離棄憤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惟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還有片時,惡人要歸於無有;你就是細察他的住處也要歸於無有。」(7?10)「主要笑他,因見他受罰的日子將要來到。…他們的刀必刺入自己的心;他們的弓必被折斷。…因為惡人的膀臂必被折斷;…惡人卻要滅亡。耶和華的仇敵要像羊羔的脂油;他們要消滅,要如煙消滅。…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我見過惡人大有勢力,好像一棵青翠樹在本土生發。有人從那?經過,不料,他沒有了;我也尋找他,卻尋不著。…至於犯法的人,必一同滅絕;惡人終必剪除。」(13,15,17,20,28,35,36,38)
神的審判不是專為不信的人預備的,也是為信的人預備的。我們不要以為我們得救了、相信了,就已經遠離神的審判了。回頭愛世界、愛宴樂、犯罪、作惡,像「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去滾。」神會不理不睬麼?「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祂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瑪三2,3)
今天,神審判時仍以憐憫為懷,我們能存活至今,仍要心存感謝,千萬不要像世人一樣無知。「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詩百零三10?13)其實神「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拉九13)我們不禁要說:「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祂的憐憫不致斷絕。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的誠實極其廣大。我心?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祂。」(耶哀三22?24)
今天神與我們,與世人間似乎處在「休戰」狀態,祂似乎充耳不聞、視而不見,任憑人犯罪作惡,但時候將到,我們必要向祂交帳,世人也必要受祂審判。
二、「…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15,另譯)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合和本)
「這種人就證顯律法之功用是寫在他們心?;他們的良知一同作證,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為有罪,或者自己辯護為無罪。」(呂振中)
「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裡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恢復本)
「他們的行為顯明了法律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的。他們也證明這是對的;因為在思想中,他們有時譴責自己,有時為自己辯護。」
「控訴」原文是κατηγορ?ω(kat?gor??),是法律用字,原意是在法庭上控訴、控告、指控對方有罪。中文和合版聖經譯為「以為非」,但譯經時次序上放在後面,為要順中文文章的次序。
「辯護」原文是?πολογ?ομαι(apolog?omai),亦是法律用字,原意是在法庭上抗告、辯護自己無罪。中文和合版聖經譯為「以為是」,但譯經時次序上放在前面,為要順中文文章的次序。
保羅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14,15)可見人的本性或天性,就能有與神性情相近的判斷,盼望行出與神性情相近的事,譬如:孝敬父母、友愛兄弟、路不拾遺、惻隱之心、憐憫貧病、幫助弱小、樂善好施、勤儉感恩、敬天法祖…。(但多半「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人無力為善,無能拒惡,就是為善亦多出於己力,常是勉強為之,又竊竊自喜。這樣仍通不過人自己良心的考核。)猶太人有摩西所傳外面看得見的律法,就一面說是更具體、更明確,更顯明神的本性(七12,14),但他們若不照著明文律法去行,豈不比沒有律法,卻按天性、良心行事的外邦人更差更低、更不討神喜悅麼?「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二13)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這豈不比有律法卻不行律法的猶太人更顯為照著良心行事、更討神喜悅麼?
保羅說,人若甚著天良本性而行,「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15上),而且在人的經歷裡頭,人會看見察覺「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15下)人的「心」為律法的功用刻寫的地方,心包括魂的全部(心思、情感、意志)和靈中良心的功用。人的「良心」則為人內心深處管制的機關,主要功用是給人平不平安的感覺。不平安、不舒暢、不坦然、不喜樂、羞愧的感覺表示良心不贊同。所以,良心好像紅燈,我們順性而作時,並未見它的出現,但一旦我們違性而作時,它就立刻現出,亮出紅燈。只是人若一再壓下良心的聲音,良心是會喪盡的(弗四19),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四2),成了麻木不仁,以致「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9)而毫無感覺似的。「思念」就是心思、思想、思維。這部份是思考、說話的地方。良心本身不說話,只給反對、贊同的「感覺」,「說話」的乃是思念。我們常會經歷到,當我們要說某話、做某事時,裡面會有不同的「聲音」出現,有說:「這樣做不錯」,另外卻有另一個聲音說:「這樣做不好」,或「那樣做更好」…等等,有時候人甚至還會喃喃自語呢!阿福德(Alford)說:這是「內在衝突裡思念與思念的對抗」(Henry Alford,新約希臘文解經及註釋,卷二,羅馬書,頁333)。這就是保羅所說:「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中文和合版聖經譯為:「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其實也是非常達意的譯法。這?的「他們」,有人說是指人們,或社會大眾、同一時代的人,這也未嘗不可,因為人的行為是擺在別人的眼光下受檢驗,有所謂「社會道德」在,而且後代的人也會核對前面時代人的所行所為。但依上下文看,應該是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而言,就是「每個人自己」。只是,最後衡量、裁斷一切的乃是神!保羅說:「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二16)惟神鑒察人心肺腑,惟神全知人的隱情,惟神全然公義公正。
三、「在靈裡,不在字句裡」(29,另譯)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和合本)
「惟獨那在心?面做猶太人的、才是真的猶太人。那屬於心的割禮、才是真的割禮──本著靈、不本著典籍的。這種人之受稱讚、不是由於人,乃是由於上帝。」(呂振中)
「惟有在內裡作的,纔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裡的,在於靈,不在於字句。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恢復本)
「真猶太人是內心開始的;換句話說,他心裡受了割禮,是上帝的靈的工作,而不是藉著法律經典。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神來的。」(現中)
「靈」原文是πνευμα(pneuma),依上下文判斷可譯為靈、氣、風。英文字首pneuma-,pneumo-即由此音譯而來,如pneumatology(氣象學);pneumonia(肺炎)。神是靈,神也造出「有靈的活魂」(林前四十五45上)來。人有外面看得見的身體,是神用塵土所造的;人裡面有靈,是神從鼻孔裡吹入生命之氣所成(創二7);體與靈接觸,就生出人的個格、個性,即人的魂來。因此,人有三部份,即靈、魂、體;然三者交錯相連、互相影響、並不分離,除非人的肉身死去,靈魂才與身體分離。靈、魂、體三者成全一完整的人。身體是外面看得見的部份,靈與魂是裡面看不見的部份。聖經雖然有「外面的人」、「裡面的人」(林後四16)的二分法,但並未把靈與魂混為一談。帖前五23「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明顯給我們看見靈、魂、體三者(三部份)有別,神願意我們這三部份都蒙保守,且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能完全無可指摘。希伯來四12也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可見利刃如何能刺入、剖開骨節與骨髓;照樣,神的話是活而有功效的,能刺入、剖開魂與靈,連我們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就是分辨何為屬靈,何為屬魂。因為許多時候,魂與靈是糾葛一起,難分難捨,靈受魂的牽動、影響,以致靈魂不分。神的靈帶著神的話,在我們裡面正是要做靈與魂分開、分辨的工作。雖然靈與魂關係密切,任一者無法獨立而行,但二者仍有別,功用亦各有不同。就像夫妻關係密切,但丈夫有他的地位、身分、功用,妻子也有她的地位、身分、功用,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勉強將人做二分法(身體和靈魂二單位)是沒有道理的,在經歷上並不是這樣,在應用上也會有難處。靈有良心、直覺(靈覺)、(與神)交通之功能;魂有心思、情感、意志之功能。當然,在應用上我們不宜分析過度,否則會有難處,人也會變得神經兮兮的,常想分辯自己現在到底是活在靈中或活在魂中。屬靈的「敏銳」我們該有,屬靈的「敏感」(「過敏」)我們卻不要有。
神造人,給人正確的次序是靈、魂、體,就是靈做主人,魂做管家(聽命於靈),體做奴僕(照魂指揮而行)。人墮落後,靈失去功能,魂或體變成主人、中心。或是魂做主人、做中心,人變屬魂的人;或是體做主人、做中心,人變屬肉體的人。神在重生的人身上所要恢復的就是靈、魂、體正確、正常的次序。我們的靈不當受壓制、受冷落,我們的魂也不應坐大,我們的體更不該出眾。一切基督人的行事、為人、生活、工作、服事、事奉,都要以靈為依歸,因為聖靈就內住在我們的靈裡,且與我們的靈相調為一。
保羅說:「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割禮;惟有在?面作的,才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的,在靈裡,不字句裡。」(羅二28,29上另譯)「…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九6?8)可見信心的後裔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肉身的後裔並不一定是他的後裔。連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也必須憑著信才能與亞伯拉罕接上關係,才能是他的真後裔,與他一同承受神所應許的產業。所以不是肉身血緣的問題,而是裡面信心的問題。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若不憑著信就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無法承受神所賜的所有產業;雖不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若憑著信就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就能承受神所賜的所有產業。「外面作的不是,?面作的才是」-這就是新約與舊約最大的不同!舊約是字句、是儀文、是外面的、是預表、是影兒;新約是靈、是真、是裡面的、是實體、是實際。主耶穌對撒瑪利亞的婦人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靈和真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靈和真拜祂。」(約四21,23,24另譯)可見主清楚說明新舊兩約最大、最基本的不同,就是從外面轉到裡面;從字句、儀文轉到靈和真;從預表、影兒轉到實體、實際。敬拜神不再是地方的問題,而是是否用對器官的問題。敬拜神也不是在撒瑪利亞的山上,也不是在猶太人聖殿所在的耶路撒冷,而是在人是否以靈以真來敬拜。人若在猶太人聖殿所在的耶路撒冷,卻不在靈裡,也不用靈,就無法敬拜到神,因為「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靈和真拜祂。」神時代性的作法已經更變,我們就不該再回到舊約去。
今天,新約信徒必須隨靈而行,方能討神喜悅,不應活在字句、律法、儀文之下。聖靈非常有原則,但也非常有彈性,非常靈活。我們必須是一班滿了靈、滿了生命的基督徒。我們的良心、基督的平安、神的話是我們說話、行事、為人、服事、事奉的準則(徒二十三1,西三15,提後三15)。我們需要聖靈一再吹氣在我們所讀神的話上,使之成為滿了生命的話,滿了靈的話,使我們脫離宗教、儀文、字句、律法的生活和事奉。這樣,「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二29下)神喜悅我們過這樣的生活,有這樣的事奉。「我在祂兒子福音上,在我的靈裡所事奉的神」(羅一9)、「被靈裡充滿」(弗五18,另譯)、「心思置於靈上」(羅八6,另譯)、「照著靈而行」(4)、「被神的靈引導」(14),是保羅生活、事奉、工作的秘訣,也該是我們的。
四、翻譯更正
1、 羅二1:「因為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
2、 羅二15:「…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
3、 羅二28,29:「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割禮;惟有在?面作的,才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的,在靈裡,不字句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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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二章
一、「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4)
「寬容」原文是?νοκ?(anok?),原意是兩軍對峙時,暫處休戰狀態,為給對方歸順投降之機會,並非永遠休戰,若情況未見改善,仍要兵戎相見,一較長短。本字因此引申為寬容、寬忍。
對於自義者,論斷別人,自己卻行不出來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羅二2),因他「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3上),並且他還「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3下)。神並不是不審判,只是神是恩慈、憐憫的神,祂一直給人有機會回頭、調整、轉向祂。「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保羅說:「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4)連神的恩慈、寬容、忍耐都是豐富的,可見神是何等的寬宏大量呢!不過神可不是濫好人,好像讓人以為祂好人要做到底似的。祂之所以這樣,目的是要領人悔改!「祂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提前二4,另譯)「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祂從死?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0,31)「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7)神乃是不斷以恩慈、寬容、忍耐對待人,這並不意味祂的審判不執行,祂的忿怒不傾倒。不!祂一直給人有機會、有時間,可以悔改並順服,進入一個與祂之間新的關係和境界。人應當先坐下來酌量一下,看看是否能與萬軍之耶和華、天地的主對敵,若是不能,就該趁祂還遠的時候(還未親臨審判的時候),就派使者去與祂求和息的條款,與祂和好(路十四31,32)。人不要以為主說:「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賽四十二3上, 太十二20上)就以為祂是永遠慈心,永遠有愛,不要忘了,後面緊接著說:「祂憑真實將公理傳開。祂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祂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祂的訓誨」(賽四十二3下,4,太十二20下「等祂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有時我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詩七十三3?5)心裡不禁想,難道沒有神麼?難道神都不理麼?這樣,神公義麼?難怪詩人會說:「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16)我們也會做如是想。但「等我進了神的聖所,就明白他們的結局。」(17,另譯)「?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18,19)所以「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因為他們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乾。」(三十七1,2)「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他;不要因那道路通達的,和那惡謀成就的心懷不平。當止住怒氣,離棄憤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惟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還有片時,惡人要歸於無有;你就是細察他的住處也要歸於無有。」(7?10)「主要笑他,因見他受罰的日子將要來到。…他們的刀必刺入自己的心;他們的弓必被折斷。…因為惡人的膀臂必被折斷;…惡人卻要滅亡。耶和華的仇敵要像羊羔的脂油;他們要消滅,要如煙消滅。…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我見過惡人大有勢力,好像一棵青翠樹在本土生發。有人從那?經過,不料,他沒有了;我也尋找他,卻尋不著。…至於犯法的人,必一同滅絕;惡人終必剪除。」(13,15,17,20,28,35,36,38)
神的審判不是專為不信的人預備的,也是為信的人預備的。我們不要以為我們得救了、相信了,就已經遠離神的審判了。回頭愛世界、愛宴樂、犯罪、作惡,像「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去滾。」神會不理不睬麼?「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祂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瑪三2,3)
今天,神審判時仍以憐憫為懷,我們能存活至今,仍要心存感謝,千萬不要像世人一樣無知。「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詩百零三10?13)其實神「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拉九13)我們不禁要說:「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祂的憐憫不致斷絕。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的誠實極其廣大。我心?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祂。」(耶哀三22?24)
今天神與我們,與世人間似乎處在「休戰」狀態,祂似乎充耳不聞、視而不見,任憑人犯罪作惡,但時候將到,我們必要向祂交帳,世人也必要受祂審判。
二、「…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15,另譯)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合和本)
「這種人就證顯律法之功用是寫在他們心?;他們的良知一同作證,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為有罪,或者自己辯護為無罪。」(呂振中)
「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裡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恢復本)
「他們的行為顯明了法律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的。他們也證明這是對的;因為在思想中,他們有時譴責自己,有時為自己辯護。」
「控訴」原文是κατηγορ?ω(kat?gor??),是法律用字,原意是在法庭上控訴、控告、指控對方有罪。中文和合版聖經譯為「以為非」,但譯經時次序上放在後面,為要順中文文章的次序。
「辯護」原文是?πολογ?ομαι(apolog?omai),亦是法律用字,原意是在法庭上抗告、辯護自己無罪。中文和合版聖經譯為「以為是」,但譯經時次序上放在前面,為要順中文文章的次序。
保羅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14,15)可見人的本性或天性,就能有與神性情相近的判斷,盼望行出與神性情相近的事,譬如:孝敬父母、友愛兄弟、路不拾遺、惻隱之心、憐憫貧病、幫助弱小、樂善好施、勤儉感恩、敬天法祖…。(但多半「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人無力為善,無能拒惡,就是為善亦多出於己力,常是勉強為之,又竊竊自喜。這樣仍通不過人自己良心的考核。)猶太人有摩西所傳外面看得見的律法,就一面說是更具體、更明確,更顯明神的本性(七12,14),但他們若不照著明文律法去行,豈不比沒有律法,卻按天性、良心行事的外邦人更差更低、更不討神喜悅麼?「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二13)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這豈不比有律法卻不行律法的猶太人更顯為照著良心行事、更討神喜悅麼?
保羅說,人若甚著天良本性而行,「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15上),而且在人的經歷裡頭,人會看見察覺「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15下)人的「心」為律法的功用刻寫的地方,心包括魂的全部(心思、情感、意志)和靈中良心的功用。人的「良心」則為人內心深處管制的機關,主要功用是給人平不平安的感覺。不平安、不舒暢、不坦然、不喜樂、羞愧的感覺表示良心不贊同。所以,良心好像紅燈,我們順性而作時,並未見它的出現,但一旦我們違性而作時,它就立刻現出,亮出紅燈。只是人若一再壓下良心的聲音,良心是會喪盡的(弗四19),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四2),成了麻木不仁,以致「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9)而毫無感覺似的。「思念」就是心思、思想、思維。這部份是思考、說話的地方。良心本身不說話,只給反對、贊同的「感覺」,「說話」的乃是思念。我們常會經歷到,當我們要說某話、做某事時,裡面會有不同的「聲音」出現,有說:「這樣做不錯」,另外卻有另一個聲音說:「這樣做不好」,或「那樣做更好」…等等,有時候人甚至還會喃喃自語呢!阿福德(Alford)說:這是「內在衝突裡思念與思念的對抗」(Henry Alford,新約希臘文解經及註釋,卷二,羅馬書,頁333)。這就是保羅所說:「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中文和合版聖經譯為:「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其實也是非常達意的譯法。這?的「他們」,有人說是指人們,或社會大眾、同一時代的人,這也未嘗不可,因為人的行為是擺在別人的眼光下受檢驗,有所謂「社會道德」在,而且後代的人也會核對前面時代人的所行所為。但依上下文看,應該是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而言,就是「每個人自己」。只是,最後衡量、裁斷一切的乃是神!保羅說:「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二16)惟神鑒察人心肺腑,惟神全知人的隱情,惟神全然公義公正。
三、「在靈裡,不在字句裡」(29,另譯)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和合本)
「惟獨那在心?面做猶太人的、才是真的猶太人。那屬於心的割禮、才是真的割禮──本著靈、不本著典籍的。這種人之受稱讚、不是由於人,乃是由於上帝。」(呂振中)
「惟有在內裡作的,纔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裡的,在於靈,不在於字句。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恢復本)
「真猶太人是內心開始的;換句話說,他心裡受了割禮,是上帝的靈的工作,而不是藉著法律經典。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神來的。」(現中)
「靈」原文是πνευμα(pneuma),依上下文判斷可譯為靈、氣、風。英文字首pneuma-,pneumo-即由此音譯而來,如pneumatology(氣象學);pneumonia(肺炎)。神是靈,神也造出「有靈的活魂」(林前四十五45上)來。人有外面看得見的身體,是神用塵土所造的;人裡面有靈,是神從鼻孔裡吹入生命之氣所成(創二7);體與靈接觸,就生出人的個格、個性,即人的魂來。因此,人有三部份,即靈、魂、體;然三者交錯相連、互相影響、並不分離,除非人的肉身死去,靈魂才與身體分離。靈、魂、體三者成全一完整的人。身體是外面看得見的部份,靈與魂是裡面看不見的部份。聖經雖然有「外面的人」、「裡面的人」(林後四16)的二分法,但並未把靈與魂混為一談。帖前五23「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明顯給我們看見靈、魂、體三者(三部份)有別,神願意我們這三部份都蒙保守,且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能完全無可指摘。希伯來四12也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可見利刃如何能刺入、剖開骨節與骨髓;照樣,神的話是活而有功效的,能刺入、剖開魂與靈,連我們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就是分辨何為屬靈,何為屬魂。因為許多時候,魂與靈是糾葛一起,難分難捨,靈受魂的牽動、影響,以致靈魂不分。神的靈帶著神的話,在我們裡面正是要做靈與魂分開、分辨的工作。雖然靈與魂關係密切,任一者無法獨立而行,但二者仍有別,功用亦各有不同。就像夫妻關係密切,但丈夫有他的地位、身分、功用,妻子也有她的地位、身分、功用,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勉強將人做二分法(身體和靈魂二單位)是沒有道理的,在經歷上並不是這樣,在應用上也會有難處。靈有良心、直覺(靈覺)、(與神)交通之功能;魂有心思、情感、意志之功能。當然,在應用上我們不宜分析過度,否則會有難處,人也會變得神經兮兮的,常想分辯自己現在到底是活在靈中或活在魂中。屬靈的「敏銳」我們該有,屬靈的「敏感」(「過敏」)我們卻不要有。
神造人,給人正確的次序是靈、魂、體,就是靈做主人,魂做管家(聽命於靈),體做奴僕(照魂指揮而行)。人墮落後,靈失去功能,魂或體變成主人、中心。或是魂做主人、做中心,人變屬魂的人;或是體做主人、做中心,人變屬肉體的人。神在重生的人身上所要恢復的就是靈、魂、體正確、正常的次序。我們的靈不當受壓制、受冷落,我們的魂也不應坐大,我們的體更不該出眾。一切基督人的行事、為人、生活、工作、服事、事奉,都要以靈為依歸,因為聖靈就內住在我們的靈裡,且與我們的靈相調為一。
保羅說:「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割禮;惟有在?面作的,才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的,在靈裡,不字句裡。」(羅二28,29上另譯)「…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九6?8)可見信心的後裔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肉身的後裔並不一定是他的後裔。連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也必須憑著信才能與亞伯拉罕接上關係,才能是他的真後裔,與他一同承受神所應許的產業。所以不是肉身血緣的問題,而是裡面信心的問題。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若不憑著信就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無法承受神所賜的所有產業;雖不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若憑著信就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就能承受神所賜的所有產業。「外面作的不是,?面作的才是」-這就是新約與舊約最大的不同!舊約是字句、是儀文、是外面的、是預表、是影兒;新約是靈、是真、是裡面的、是實體、是實際。主耶穌對撒瑪利亞的婦人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靈和真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靈和真拜祂。」(約四21,23,24另譯)可見主清楚說明新舊兩約最大、最基本的不同,就是從外面轉到裡面;從字句、儀文轉到靈和真;從預表、影兒轉到實體、實際。敬拜神不再是地方的問題,而是是否用對器官的問題。敬拜神也不是在撒瑪利亞的山上,也不是在猶太人聖殿所在的耶路撒冷,而是在人是否以靈以真來敬拜。人若在猶太人聖殿所在的耶路撒冷,卻不在靈裡,也不用靈,就無法敬拜到神,因為「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靈和真拜祂。」神時代性的作法已經更變,我們就不該再回到舊約去。
今天,新約信徒必須隨靈而行,方能討神喜悅,不應活在字句、律法、儀文之下。聖靈非常有原則,但也非常有彈性,非常靈活。我們必須是一班滿了靈、滿了生命的基督徒。我們的良心、基督的平安、神的話是我們說話、行事、為人、服事、事奉的準則(徒二十三1,西三15,提後三15)。我們需要聖靈一再吹氣在我們所讀神的話上,使之成為滿了生命的話,滿了靈的話,使我們脫離宗教、儀文、字句、律法的生活和事奉。這樣,「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二29下)神喜悅我們過這樣的生活,有這樣的事奉。「我在祂兒子福音上,在我的靈裡所事奉的神」(羅一9)、「被靈裡充滿」(弗五18,另譯)、「心思置於靈上」(羅八6,另譯)、「照著靈而行」(4)、「被神的靈引導」(14),是保羅生活、事奉、工作的秘訣,也該是我們的。
四、翻譯更正
1、 羅二1:「因為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
2、 羅二15:「…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訴,或辯護。」
3、 羅二28,29:「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割禮;惟有在?面作的,才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的,在靈裡,不字句裡。」
星期三, 8月 17, 2005
聖經希臘文釋義 - 羅馬書 (3) - 關懷者
http://08232005.blogspot.com/
三、「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一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合和本)
「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恢復本)
「…他永久的能力及神性-從世界之創立以來,又是藉著他所造之物以被了悟而看清楚,…」(呂振中)
「…從創世以來,他永恆的能力和神性從他所造的萬物可以知道…」(現中)
「神性」原文是θειοτη?(theiotes)指神的神聖屬性,即其本性外顯的美德、特質、特徵。
「指明所有神聖屬性的總合」(M.R.Vincent,新約字研,III,頁16)
「指神的屬性,就是神的本性或本質所顯於外面的特點,就是特徵,…神性質的特徵是所有受造之物所能證實的,然而受造之物不能證明神的神格、身位,惟有那是神之話,將神表明出來(約一1,18)的耶穌基督,祂這活的人位,纔能把神的神格、身位,就是神的本身,神的自己,表證出來。」(恢復本,羅一20,註1)
本字與θεοτη?(theotes)雖只一個字母之差,意思也相近,但卻有不同。後者是神本身的位格、位份,即神格。就好像一個父親,有其為父親之位格、位份,是他所有兒女所無法有份的。但這父親有其性情、脾氣、嗜好、特徵,即其父性,這卻是他兒女多少能遺傳、擁有的。父格與父性不同,照樣,神格與神性也有別。
保羅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這就是說神所造的萬物向人表達、證明神的存在。「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十九1)從一面說,神造諸天、穹蒼、萬有、萬物,目的就是要向人表達、證明神的存在。從神所造諸天、萬有,我們看見簡單、簡捷、規律、一致、和協、多樣、豐富、多采多姿、運行不輟、有條不紊、各得所栽、各就其位、生生不息…,我們不僅看見背後有一位主宰者,也看見祂的美德、性情、脾氣、嗜好、特徵。人從大自然就可以感受到有一位神的存在,只是,若不是藉著神的話和神的靈,人是無法認識神的自己,也無法得著神的自己。
雖然「愚頑人心?說沒有神」(詩十四1)。但不是沒有神,而是人的心剛硬、心思昏暗、壓下良心的聲音所致。「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羅一21);「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23);「他們…故意不認識神」(28);所以「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21,22);「神任憑他們逞著心?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4);「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26,27);「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最後神的審判就臨到了他們。
「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徒十七26,27)神造大自然,定準每一個人的年限,又把每一個的人放在特選的疆界,目的就要引他們尋求神,揣摩而得神的自己。「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遠安置在世人心?。」(傳三11,原文)人會尋找神,也會思想永遠的事務,但除非人找到神,並且讓神住到他的裡面,否則他永遠沒有滿足。奧古斯丁說:「我的心得不著安息,除非安息於神。」這是至理名言。「其實祂離我們各人不遠」(徒十七27)!「…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在你心?,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認耶穌為主,心?信神叫祂從死?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8,9,13)
三、「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一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合和本)
「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恢復本)
「…他永久的能力及神性-從世界之創立以來,又是藉著他所造之物以被了悟而看清楚,…」(呂振中)
「…從創世以來,他永恆的能力和神性從他所造的萬物可以知道…」(現中)
「神性」原文是θειοτη?(theiotes)指神的神聖屬性,即其本性外顯的美德、特質、特徵。
「指明所有神聖屬性的總合」(M.R.Vincent,新約字研,III,頁16)
「指神的屬性,就是神的本性或本質所顯於外面的特點,就是特徵,…神性質的特徵是所有受造之物所能證實的,然而受造之物不能證明神的神格、身位,惟有那是神之話,將神表明出來(約一1,18)的耶穌基督,祂這活的人位,纔能把神的神格、身位,就是神的本身,神的自己,表證出來。」(恢復本,羅一20,註1)
本字與θεοτη?(theotes)雖只一個字母之差,意思也相近,但卻有不同。後者是神本身的位格、位份,即神格。就好像一個父親,有其為父親之位格、位份,是他所有兒女所無法有份的。但這父親有其性情、脾氣、嗜好、特徵,即其父性,這卻是他兒女多少能遺傳、擁有的。父格與父性不同,照樣,神格與神性也有別。
保羅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這就是說神所造的萬物向人表達、證明神的存在。「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十九1)從一面說,神造諸天、穹蒼、萬有、萬物,目的就是要向人表達、證明神的存在。從神所造諸天、萬有,我們看見簡單、簡捷、規律、一致、和協、多樣、豐富、多采多姿、運行不輟、有條不紊、各得所栽、各就其位、生生不息…,我們不僅看見背後有一位主宰者,也看見祂的美德、性情、脾氣、嗜好、特徵。人從大自然就可以感受到有一位神的存在,只是,若不是藉著神的話和神的靈,人是無法認識神的自己,也無法得著神的自己。
雖然「愚頑人心?說沒有神」(詩十四1)。但不是沒有神,而是人的心剛硬、心思昏暗、壓下良心的聲音所致。「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羅一21);「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23);「他們…故意不認識神」(28);所以「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21,22);「神任憑他們逞著心?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4);「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26,27);「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最後神的審判就臨到了他們。
「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徒十七26,27)神造大自然,定準每一個人的年限,又把每一個的人放在特選的疆界,目的就要引他們尋求神,揣摩而得神的自己。「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遠安置在世人心?。」(傳三11,原文)人會尋找神,也會思想永遠的事務,但除非人找到神,並且讓神住到他的裡面,否則他永遠沒有滿足。奧古斯丁說:「我的心得不著安息,除非安息於神。」這是至理名言。「其實祂離我們各人不遠」(徒十七27)!「…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在你心?,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認耶穌為主,心?信神叫祂從死?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8,9,13)
星期二, 8月 16, 2005
聖經希臘文釋義 - 羅馬書 (2) - 關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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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8232005.blogspot.com/
羅馬書第一章
二、「因從死?復活,以大能被標出為神的兒子」(4,另譯)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一4,和合本)
「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恢復本)
「按聖德之靈而說,他是那由死人中復活起來、顯然被立為上帝兒子、具有大能、我的主耶穌基督。」(呂振中)
「從聖潔的神性說,因上帝使他從死?復活,以大能顯示他是神的兒子。」(現代)
「標出」原文是oριζω(hor?z?),原意是標出界線或範圍,因此是標出、標明、標示、顯明。原文是簡單過去式被動分詞,所以可譯為被標出、被標明、被標示、被顯明。
主耶穌本是神的兒子,祂不是復活之後才成為神的兒子。祂「因從死?復活」,就「在大能裡被標出為神的兒子」,惟有藉此才能凸顯出祂是神的兒子。以人的角度看,耶穌不過是「千萬人中的一人」,若祂和所有的人一樣,進到死?就不再復起,進入死?就不再出來,被拘留在死中,祂如何能自稱是神的兒子呢?但祂卻從死?復活,「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14),這就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是「千萬人中的第一人」。基督是「從死?首先復生的」(西一18),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祂說:「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所以,藉著從死?復活,基督就被標出、標明、標示、顯明為神的兒子。基督既從死?復活,我們是何等的欣慰,何等有盼望!因為曾有一個「人」從死?復活,凡信祂的、在祂裡面的、與祂聯合的人,也都要從死?復活!「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十五51)、都要復活。
今天,神的兒女也是活在世人中間,世人也不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他們更不知道作神的兒女有甚麼價值。時候將到,「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那時,我們也要被標出、標明、標示、顯明為神的眾子。那時,「神的眾子顯出來」(羅八19),萬有就要「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榮耀的自由。」(21,另譯)但是「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後十五23)基督如何從死?復活,以大能被標出為神的兒子;照樣,將來我們也要從死?復活,以大能被標出為神的兒子。神的兒女前途是榮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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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一章
二、「因從死?復活,以大能被標出為神的兒子」(4,另譯)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一4,和合本)
「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恢復本)
「按聖德之靈而說,他是那由死人中復活起來、顯然被立為上帝兒子、具有大能、我的主耶穌基督。」(呂振中)
「從聖潔的神性說,因上帝使他從死?復活,以大能顯示他是神的兒子。」(現代)
「標出」原文是oριζω(hor?z?),原意是標出界線或範圍,因此是標出、標明、標示、顯明。原文是簡單過去式被動分詞,所以可譯為被標出、被標明、被標示、被顯明。
主耶穌本是神的兒子,祂不是復活之後才成為神的兒子。祂「因從死?復活」,就「在大能裡被標出為神的兒子」,惟有藉此才能凸顯出祂是神的兒子。以人的角度看,耶穌不過是「千萬人中的一人」,若祂和所有的人一樣,進到死?就不再復起,進入死?就不再出來,被拘留在死中,祂如何能自稱是神的兒子呢?但祂卻從死?復活,「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14),這就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是「千萬人中的第一人」。基督是「從死?首先復生的」(西一18),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祂說:「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所以,藉著從死?復活,基督就被標出、標明、標示、顯明為神的兒子。基督既從死?復活,我們是何等的欣慰,何等有盼望!因為曾有一個「人」從死?復活,凡信祂的、在祂裡面的、與祂聯合的人,也都要從死?復活!「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十五51)、都要復活。
今天,神的兒女也是活在世人中間,世人也不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他們更不知道作神的兒女有甚麼價值。時候將到,「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那時,我們也要被標出、標明、標示、顯明為神的眾子。那時,「神的眾子顯出來」(羅八19),萬有就要「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榮耀的自由。」(21,另譯)但是「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後十五23)基督如何從死?復活,以大能被標出為神的兒子;照樣,將來我們也要從死?復活,以大能被標出為神的兒子。神的兒女前途是榮耀的!
星期一, 8月 15, 2005
聖經希臘文釋義 - 羅馬書 (1)- 關懷者
感謝關懷者所提供他本人寫的聖經希臘文釋義,以後將陸續貼上,且會完整的收錄在本版"歷代文獻"的連結區內
請按 http://08232005.blogspot.com/ 進入收錄區
前言
新約由希臘文寫成,該希臘文為當時羅馬帝國通用語文。詞彙優美、
含意豐富、字首字尾變化無窮,又因人稱之性、數、格、語氣、語態…一貫,不至使人誤會、誤導、誤解,實為表達、溝通、流傳最佳文字、文體之一。新約聖經從馬太福音至啟示錄,凡二十六卷,皆以希臘文為文,共約八、九位作者(希伯來書仍多爭議)。每一位作者文筆皆佳,其中尤以路加、保羅、希伯來書、馬太、約翰為最。文筆各有特色。路加最美、保羅最雄、希伯來書最細、約翰最深、馬太最詳、馬可最簡…。
今從保羅書信起步,每章擇數詞,均為關鍵至要之字,論其精義、申其要義,探挖深掘,盼能得其寶貝、更明真意、吸出生命、啜其精華、長我靈命。
羅馬書第一章
羅馬書第一章
一、「按聖別的靈說,…為神的兒子。」(4,另譯)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一3,4,和合本)
「論到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恢復本)
「論他兒子的。按肉身說,這兒子是由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德之靈而說,他是那由死人中復活起來、顯然被立為上帝兒子、具有大能、我的主耶穌基督。」(呂振中)
「有關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從身世來說,他是大衛的後代;從聖潔的神性說,因上帝使他從死?復活,以大能顯示他是神的兒子。」(現代)
「聖別」原文是?γιωσ?νη(hagi?s?n?)字根的意思是分別、分開,意即從凡俗中分別、分開出來歸神,因此是神聖的、聖別的。
凡物或人若不分別出來,就無法聖別歸神。這是外面的、地位上的聖別(太二十三17,19)。但聖別也必須是裡面的,就是人被神神聖的生命、素質所充滿、佔有、浸透,以致活出、顯出神的性情來。這是裡面的、生命的聖別(羅六19,22,十五16,林前六11,帖前四7)。裡面的聖別總是從外面的聖別開始,若不「分別為聖」就不可能「成聖」。我們要先與世有別、與俗有別,神才有機會將祂自己神聖的素質加到我們裡面來。我們若未「將身體獻上」(羅十二1),就不可能「心思更新而變化」(2上,另譯);我們若未「心思更新而變化」,就不可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2下)可見成聖的根據和進展,最起頭都是分別、分開。
保羅這裡用「聖別的靈」(πνε?μα ?γιωσ?νη,pne?ma hagi?s?n? ),並不是指聖靈本身,而是指主所擁有的神聖的性情。因為希臘文有冠詞指本人、本事、本物,沒有冠詞指人、事、物之本質。這?在「靈」字之前沒有冠詞,所以這裡不是指「聖靈」本身,而是指耶穌基督所擁有的神聖、聖別的性情。
「…指的不是聖靈,而是的屬靈的性情。祂是(屬)人的,也是神聖的。一面,祂是大衛的後裔;另一面,祂是永遠的神的兒子。」(W.H.Griffith Thomas,羅馬書註解,頁45)
「不是指聖靈,…而是指基督的靈,(這靈)是屬於祂這個人的神聖性情的座位。就如神是靈,基督的神聖性情是靈,而它(筆者按,應指靈)的性格的品質是聖別的。」(M.R.Vincent,新約字研,III,頁4)
「…不是指神聖靈的人位,乃是指基督神聖的素質。基督這神聖的素質,就是那是靈的神自己(約四24),就是基督的神性,是聖別的,滿了聖別的性情和品質。」(恢復本,羅一4,註2)
羅一3,4保羅說:「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因從死?復活,以大能被標出為神的兒子。」(另譯)這裡表明基督同時有兩種性情在祂身上:按肉體說,就是從人性一面看,祂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就是從神性一面看,祂乃是神的兒子。祂是神的兒子這件事,乃是藉著祂從死?復活,以這樣的大能所標出,所顯明的。彼得說:「在肉體裡,祂被治死;在靈裡,祂卻活著。」(彼前三18)基督既屬人又神聖,祂的兩性(神性、人性)是我們要認識的,也是我們要經歷的。稀奇,祂本是神,竟來成為人!「大哉,敬虔的奧祕,…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祂竟來披上血肉之身,與人性永遠結聯;祂竟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羅八3,另譯),好來成全救贖大工。希伯來書說:「兒女既同有(koin?n??)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有分於(met?ch?)血肉之體,…」(來二14,恢復本)。馬太福音說到祂人性的來源時,追溯到大衛、亞伯拉罕(太一1?16),但緊接著又說,馬利亞「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18,20)。馬可福音一直說祂是僕人,但它一開始就說:「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可一1)。路加福音一直宣告祂是完美的人,但從起頭它就說:「祂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一32)、「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35)。約翰福音一開頭就宣告祂是神,祂是神的兒子-「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一1,2)他緊接著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14)。祂原是躺「在父懷?的獨生子」(18),現在祂所愛的門徒約翰竟然可以躺在祂的懷?(十三23)。祂是神也是人;祂是人卻是神!舊約的聖徒-摩西、以利亞、以利沙、大衛、以賽亞、以西結、耶利米、但以理…如何是「神人」;照樣;藉著聖靈的重生,與基督的聯結,新約信徒亦成為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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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約由希臘文寫成,該希臘文為當時羅馬帝國通用語文。詞彙優美、
含意豐富、字首字尾變化無窮,又因人稱之性、數、格、語氣、語態…一貫,不至使人誤會、誤導、誤解,實為表達、溝通、流傳最佳文字、文體之一。新約聖經從馬太福音至啟示錄,凡二十六卷,皆以希臘文為文,共約八、九位作者(希伯來書仍多爭議)。每一位作者文筆皆佳,其中尤以路加、保羅、希伯來書、馬太、約翰為最。文筆各有特色。路加最美、保羅最雄、希伯來書最細、約翰最深、馬太最詳、馬可最簡…。
今從保羅書信起步,每章擇數詞,均為關鍵至要之字,論其精義、申其要義,探挖深掘,盼能得其寶貝、更明真意、吸出生命、啜其精華、長我靈命。
羅馬書第一章
羅馬書第一章
一、「按聖別的靈說,…為神的兒子。」(4,另譯)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一3,4,和合本)
「論到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恢復本)
「論他兒子的。按肉身說,這兒子是由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德之靈而說,他是那由死人中復活起來、顯然被立為上帝兒子、具有大能、我的主耶穌基督。」(呂振中)
「有關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從身世來說,他是大衛的後代;從聖潔的神性說,因上帝使他從死?復活,以大能顯示他是神的兒子。」(現代)
「聖別」原文是?γιωσ?νη(hagi?s?n?)字根的意思是分別、分開,意即從凡俗中分別、分開出來歸神,因此是神聖的、聖別的。
凡物或人若不分別出來,就無法聖別歸神。這是外面的、地位上的聖別(太二十三17,19)。但聖別也必須是裡面的,就是人被神神聖的生命、素質所充滿、佔有、浸透,以致活出、顯出神的性情來。這是裡面的、生命的聖別(羅六19,22,十五16,林前六11,帖前四7)。裡面的聖別總是從外面的聖別開始,若不「分別為聖」就不可能「成聖」。我們要先與世有別、與俗有別,神才有機會將祂自己神聖的素質加到我們裡面來。我們若未「將身體獻上」(羅十二1),就不可能「心思更新而變化」(2上,另譯);我們若未「心思更新而變化」,就不可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2下)可見成聖的根據和進展,最起頭都是分別、分開。
保羅這裡用「聖別的靈」(πνε?μα ?γιωσ?νη,pne?ma hagi?s?n? ),並不是指聖靈本身,而是指主所擁有的神聖的性情。因為希臘文有冠詞指本人、本事、本物,沒有冠詞指人、事、物之本質。這?在「靈」字之前沒有冠詞,所以這裡不是指「聖靈」本身,而是指耶穌基督所擁有的神聖、聖別的性情。
「…指的不是聖靈,而是的屬靈的性情。祂是(屬)人的,也是神聖的。一面,祂是大衛的後裔;另一面,祂是永遠的神的兒子。」(W.H.Griffith Thomas,羅馬書註解,頁45)
「不是指聖靈,…而是指基督的靈,(這靈)是屬於祂這個人的神聖性情的座位。就如神是靈,基督的神聖性情是靈,而它(筆者按,應指靈)的性格的品質是聖別的。」(M.R.Vincent,新約字研,III,頁4)
「…不是指神聖靈的人位,乃是指基督神聖的素質。基督這神聖的素質,就是那是靈的神自己(約四24),就是基督的神性,是聖別的,滿了聖別的性情和品質。」(恢復本,羅一4,註2)
羅一3,4保羅說:「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因從死?復活,以大能被標出為神的兒子。」(另譯)這裡表明基督同時有兩種性情在祂身上:按肉體說,就是從人性一面看,祂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就是從神性一面看,祂乃是神的兒子。祂是神的兒子這件事,乃是藉著祂從死?復活,以這樣的大能所標出,所顯明的。彼得說:「在肉體裡,祂被治死;在靈裡,祂卻活著。」(彼前三18)基督既屬人又神聖,祂的兩性(神性、人性)是我們要認識的,也是我們要經歷的。稀奇,祂本是神,竟來成為人!「大哉,敬虔的奧祕,…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祂竟來披上血肉之身,與人性永遠結聯;祂竟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羅八3,另譯),好來成全救贖大工。希伯來書說:「兒女既同有(koin?n??)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有分於(met?ch?)血肉之體,…」(來二14,恢復本)。馬太福音說到祂人性的來源時,追溯到大衛、亞伯拉罕(太一1?16),但緊接著又說,馬利亞「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18,20)。馬可福音一直說祂是僕人,但它一開始就說:「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可一1)。路加福音一直宣告祂是完美的人,但從起頭它就說:「祂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一32)、「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35)。約翰福音一開頭就宣告祂是神,祂是神的兒子-「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一1,2)他緊接著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14)。祂原是躺「在父懷?的獨生子」(18),現在祂所愛的門徒約翰竟然可以躺在祂的懷?(十三23)。祂是神也是人;祂是人卻是神!舊約的聖徒-摩西、以利亞、以利沙、大衛、以賽亞、以西結、耶利米、但以理…如何是「神人」;照樣;藉著聖靈的重生,與基督的聯結,新約信徒亦成為神人。
星期四, 8月 11, 2005
《破殼飛騰─倪柝聲的被囚與蛻變》
作者:吳秀良
出版:比遜河出版社
中國教會領袖倪柝聲雖於1972年逝世,其屬靈觀一直深深影響著海內外華人教會。本書為有關倪氏於1952年被囚後資料整理,首次披露他在提藍橋監獄和白茅嶺勞改農場二十年被囚生涯,透露他在被囚生涯中的坦然、沉默和幽默,以及他在臨終前的心聲。作者為資深歷史研究學者,曾著述《余慈度──二十世紀中國教會復興的先驅》等書。
出版:比遜河出版社
中國教會領袖倪柝聲雖於1972年逝世,其屬靈觀一直深深影響著海內外華人教會。本書為有關倪氏於1952年被囚後資料整理,首次披露他在提藍橋監獄和白茅嶺勞改農場二十年被囚生涯,透露他在被囚生涯中的坦然、沉默和幽默,以及他在臨終前的心聲。作者為資深歷史研究學者,曾著述《余慈度──二十世紀中國教會復興的先驅》等書。
星期二, 8月 09, 2005
Did Jesus advocate that man could become God in John 10:34?
Jesus answered a group of Jews and said, "Is it not written in your law, 'I said, you are gods'?" (John 10:34). Does this mean that humans can become God? New Agers cite this verse to support their doctrine of the deity of man. Mormons also cite it to support their view that humans can become gods.
There are many reasons this text should not be used to support such an idea.
First, such an interpretation is contrary to the overall context. Jesus in this passage is not speaking to pantheists (who believe that God is everything and everything is God) or polytheists (who believe in many gods). Rather, He is addressing strict Jewish monotheists who believe that only the Creator of the universe is God. So, His statement should not be wrenched out of this monotheistic context and given a pantheistic or polytheistic twist.
Second, in context Jesus is alluding to Psalm 82 where human judges are called "gods," and His reasoning communicates the following idea: "If God even called human judges 'gods' (with a small 'g'), then how much more is it appropriate that I call myself the Son of God." Keep in mind that Christ had just pronounced Himself one with the Father saying, "I and My Father are one" (10:30). The Jews wanted to stone Him because they thought Christ was blaspheming, making Himself out to be equal with God (vv. 3133). Jesus responded by quoting Psalm 82:6 (a verse dealing with human judges) which says, "I said, you are gods." So, Jesus reasoned, if human judges could be called "gods" (with a small 'g'), then why can't the Son of God be called "God."
Third, these judges were "gods" in the sense that they stood in God place, judging over life and death matters. They were not called "gods" because they were actually divine beings. Indeed, the text Jesus cites (Ps. 82) also goes on to say that these judges were "mere men" and would "die" (v. 7).
Fourth, it is possible, as many scholars believe, that when the psalmist Asaph said "You are gods" of the unjust judges in Psalm 82, he was speaking in irony. He indicated to these judges (who had apparently become unjust in their dealings with men), "I have called you 'gods,' but in fact you will die like the men that you really are." If this is so, then when Jesus alluded to this psalm in John 10, He was saying that what the Israelite judges were called in irony and in judgment, He is in reality.
In any event, it is clear that Jesus in this passage was giving a defense for His own deity, not for the deification of man.
There are many reasons this text should not be used to support such an idea.
First, such an interpretation is contrary to the overall context. Jesus in this passage is not speaking to pantheists (who believe that God is everything and everything is God) or polytheists (who believe in many gods). Rather, He is addressing strict Jewish monotheists who believe that only the Creator of the universe is God. So, His statement should not be wrenched out of this monotheistic context and given a pantheistic or polytheistic twist.
Second, in context Jesus is alluding to Psalm 82 where human judges are called "gods," and His reasoning communicates the following idea: "If God even called human judges 'gods' (with a small 'g'), then how much more is it appropriate that I call myself the Son of God." Keep in mind that Christ had just pronounced Himself one with the Father saying, "I and My Father are one" (10:30). The Jews wanted to stone Him because they thought Christ was blaspheming, making Himself out to be equal with God (vv. 3133). Jesus responded by quoting Psalm 82:6 (a verse dealing with human judges) which says, "I said, you are gods." So, Jesus reasoned, if human judges could be called "gods" (with a small 'g'), then why can't the Son of God be called "God."
Third, these judges were "gods" in the sense that they stood in God place, judging over life and death matters. They were not called "gods" because they were actually divine beings. Indeed, the text Jesus cites (Ps. 82) also goes on to say that these judges were "mere men" and would "die" (v. 7).
Fourth, it is possible, as many scholars believe, that when the psalmist Asaph said "You are gods" of the unjust judges in Psalm 82, he was speaking in irony. He indicated to these judges (who had apparently become unjust in their dealings with men), "I have called you 'gods,' but in fact you will die like the men that you really are." If this is so, then when Jesus alluded to this psalm in John 10, He was saying that what the Israelite judges were called in irony and in judgment, He is in reality.
In any event, it is clear that Jesus in this passage was giving a defense for His own deity, not for the deification of man.
關於"人成為神"的錯謬的回應-關懷者
1、大約關於「人成為神」的錯謬,筆者已寫完,原則上不會再做回應。相信讀者只要平心靜氣、客觀公平的研讀,會同意筆者所說的。
2、真理是有兩面,但該像切豆腐時,就該像切豆腐;不該像切豆腐時,就不該像切豆腐。 譬如,關於接納,就不該像切豆腐那樣,當然也不能做濫好人,連罪惡、世界、偶像…都進來了還沒有感覺,這事我們不能同意的。但是關乎「共同信仰」的部分,沒有人該說可以隨便、放寬、含糊。關於「人成為神」這樣的議題,恐怕要歸類在「共同信仰」裡來討論,而且要「非常、非常」審慎的評估,一點不能馬虎,一點不能含糊,一點不能隨便。筆者想,任何有追求、關心神旨意的基督徒,都會同意這樣的態度才是。
3、關於羅八14「凡被神的靈所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其實筆者在前面文中已詳細說過,除非讀者聖經不熟,不曉得筆者文中所引經文為何(不可能每個地方都把引經出處擺入),或是只是含糊攏統看過,才會以為筆者未給這節經文作合理的詮釋。保羅是說: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八14?17)
不要忘了,保羅曾是猶太教中頂尖的拉比,當然得救信主之後,整個心眼得開,有從神來的啟示和託付(加一16,弗三3,8,西一25),已除去了厚重、蒙蔽的帕子,但是在解經的一面,仍是持守拉比式的解經原則。他用字遣詞是非常嚴謹、謹慎的。他的文章著作、引經解經若又漏洞,必被當時的猶太拉比群起而攻之。不要說猶太拉比,就是當時的教會中,還有一班「法利賽派」信徒,是跟著保羅的腳蹤做反面打擊、批判的工作的。若保羅的論說、邏輯、發表、解經有問題,他們會這麼輕易的放過麼?二千年了,保羅的書信、神的真理、神給的啟示仍屹立不搖,任人搖撼、攻擊,仍是固若金湯、十平八穩,我們就可以知道,我們基督徒的信仰是何等的信仰。保羅是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保羅有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麼?或者在他任何書信裡、字裡行間裡告訴人或暗示人,這裡所指的「神的兒子」就是「神」!說「神獨生的兒子」是「神」,一點不錯,但說信主蒙恩的人,他們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而這些「神的兒子」是「神」,這是大錯!真理的事上,我們不能「反者亦是」、「反之亦然」、「想當然耳」!問題是保羅並未給我們這樣的發表,別的使徒,也沒有給我們這樣的發表。筆者願對自己說,我是誰,比使徒保羅更有恩賜麼?更聰明麼?更有智慧麼?更熟悉聖經麼?更知道解經原則麼?更有啟示麼?更有亮光麼?更蒙神憐憫麼?更小心謹慎麼?文筆更好麼?思路更清楚麼?心思更清明麼?
就是後面的發表:「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也是不能隨便將「神的兒女」、「神的後嗣」置換為「神」字。
再譬如,說「馬利亞所生的那位是神」一點不錯,若說「生神的那位是馬利亞」就錯了!反之並不亦然!後者,推衍結果,馬利亞升天了,成了神人中間的中保,成了敬拜、禱告的對象…,這些說法竟然在天主教中成為正式的信仰、教義!今天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教義,照樣,筆者也要說,稱那些被聖靈引導,得蒙救恩的人為「神」的的確是褻瀆!我們若訴諸我們的良心,人真的敢當眾喊說:「弟兄姊妹,我是神!」我們裡面「恩膏的教訓」同意我們這樣做、這樣說麼?說「我們是神的兒女」,何等的甜美!說「我們是神」,何等的怪異!筆者不敢,我也要對所有敢的人說:「你真的清楚甚麼是『神成為人』麼?」「你真的敢說『我是神』麼?」
使徒們把書信留給我們,我們讀的時候,總該一面喜悅、一面戒慎,一面感恩、一面謹懼。保羅告誡提摩太說:「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恢復本作「正直的分解真理的話」)。」(提後二15)這也是對我們的告誡!我們總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照著解釋聖經的原則行。
3、不要以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完全「按照不同的神學觀」來解釋聖經,好像聖經的解釋都是跟著「神學觀」走,結果各說各話、盡是主觀。以經解經、顧到上下文、以全本聖經的觀點看一處的經文、注意啟示的進步…都是正確解經的原則。我想,只要是「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又有對神、對主、對聖靈活而新鮮的經歷,神的眾兒女、眾教會,都能接受、都能享受!所以也不要以為有的基督徒老是以「基督的神性」來和「耶穌的人性」打對台,或者主張主耶穌有「非受造的人性」,基督徒有「受造的神性」。凡是真理的討論,都得回到聖經的本文,看看聖經怎麼說,才能有合適的斷案。
4、筆者再舉一例。
約翰福音十七章,關於「榮耀」,主耶穌有二個不同的發表。祂說:「父阿,現在求?使我同?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所有的榮耀。」(5)這裡的「榮耀」並不是父賜給祂的,而是主作為「神子」固有、原有的榮耀,這榮耀是在未有世界以先,祂同父所有的榮耀。後面祂又說:「?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叫他們看見?所賜給我的榮耀,…」(22,24)。這裡的「榮耀」是父賜給祂的,是主作為「人子」從父所得的榮耀。父將榮耀賜給祂,因祂順服父旨,常做祂所喜悅的事。主作為「神子」,祂的榮耀是固有、原有的,並不需要去得著,也不需要父賜給祂;但作為「人子」,祂必須一步一步的走,一步一步的順服,最終才能從神手中得著賞賜,父才能將榮耀賜給祂。神子的榮耀,主並沒有賜給我們,因為那是神的,是神格裡的,人永遠無法有分;人子的榮耀是神所賜的,主也把這榮耀賜給我們,要我們有分。但主得這榮耀是先降卑再升高、先受苦後得榮、先十架後冠冕,我們得這榮耀也得循一樣的路徑。就一面說,神和人、造物主和受造者,有一道永遠無法跨越的鴻溝;但主是人,人和人卻是連得上的。
保羅在腓立比書二6?11也有一段重要的話,前段(6?8)是說到神子的降卑(成為人子、奴僕)、人子的順服,後段(9?11)是說到人子的高升、神將祂升為至高,這就是神賜給祂的榮耀。就祂是神子,「祂本有神的形像,…與神同等」(6),但祂甘心自取順服,放下固有榮耀(並非放下神格、神的本性),降生成人,「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7),並且「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8)主在「神格」裡的順服,使祂甘願來成為人;主在「人格」裡的順服,使祂成功了父神的旨意。希伯來書說,「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五8),這句話可以意譯為「祂雖然為[神的]兒子,[以人子而言]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9?11)
主來成為人,讓神從祂這個「人」身上得著滿意、滿足,神也要人看見人該怎樣活才能叫祂滿足。「神成為人」為要使人活得像個人,絕不是要使「人成為神」。主如何捨己、順服、遵行神旨、成功神旨,照樣信祂的人也要捨己、順服、遵行神旨,才能成功神旨。保羅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又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又說「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這是聖經的榜樣也是聖經正確的教訓。
2、真理是有兩面,但該像切豆腐時,就該像切豆腐;不該像切豆腐時,就不該像切豆腐。 譬如,關於接納,就不該像切豆腐那樣,當然也不能做濫好人,連罪惡、世界、偶像…都進來了還沒有感覺,這事我們不能同意的。但是關乎「共同信仰」的部分,沒有人該說可以隨便、放寬、含糊。關於「人成為神」這樣的議題,恐怕要歸類在「共同信仰」裡來討論,而且要「非常、非常」審慎的評估,一點不能馬虎,一點不能含糊,一點不能隨便。筆者想,任何有追求、關心神旨意的基督徒,都會同意這樣的態度才是。
3、關於羅八14「凡被神的靈所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其實筆者在前面文中已詳細說過,除非讀者聖經不熟,不曉得筆者文中所引經文為何(不可能每個地方都把引經出處擺入),或是只是含糊攏統看過,才會以為筆者未給這節經文作合理的詮釋。保羅是說: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八14?17)
不要忘了,保羅曾是猶太教中頂尖的拉比,當然得救信主之後,整個心眼得開,有從神來的啟示和託付(加一16,弗三3,8,西一25),已除去了厚重、蒙蔽的帕子,但是在解經的一面,仍是持守拉比式的解經原則。他用字遣詞是非常嚴謹、謹慎的。他的文章著作、引經解經若又漏洞,必被當時的猶太拉比群起而攻之。不要說猶太拉比,就是當時的教會中,還有一班「法利賽派」信徒,是跟著保羅的腳蹤做反面打擊、批判的工作的。若保羅的論說、邏輯、發表、解經有問題,他們會這麼輕易的放過麼?二千年了,保羅的書信、神的真理、神給的啟示仍屹立不搖,任人搖撼、攻擊,仍是固若金湯、十平八穩,我們就可以知道,我們基督徒的信仰是何等的信仰。保羅是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保羅有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麼?或者在他任何書信裡、字裡行間裡告訴人或暗示人,這裡所指的「神的兒子」就是「神」!說「神獨生的兒子」是「神」,一點不錯,但說信主蒙恩的人,他們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而這些「神的兒子」是「神」,這是大錯!真理的事上,我們不能「反者亦是」、「反之亦然」、「想當然耳」!問題是保羅並未給我們這樣的發表,別的使徒,也沒有給我們這樣的發表。筆者願對自己說,我是誰,比使徒保羅更有恩賜麼?更聰明麼?更有智慧麼?更熟悉聖經麼?更知道解經原則麼?更有啟示麼?更有亮光麼?更蒙神憐憫麼?更小心謹慎麼?文筆更好麼?思路更清楚麼?心思更清明麼?
就是後面的發表:「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也是不能隨便將「神的兒女」、「神的後嗣」置換為「神」字。
再譬如,說「馬利亞所生的那位是神」一點不錯,若說「生神的那位是馬利亞」就錯了!反之並不亦然!後者,推衍結果,馬利亞升天了,成了神人中間的中保,成了敬拜、禱告的對象…,這些說法竟然在天主教中成為正式的信仰、教義!今天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教義,照樣,筆者也要說,稱那些被聖靈引導,得蒙救恩的人為「神」的的確是褻瀆!我們若訴諸我們的良心,人真的敢當眾喊說:「弟兄姊妹,我是神!」我們裡面「恩膏的教訓」同意我們這樣做、這樣說麼?說「我們是神的兒女」,何等的甜美!說「我們是神」,何等的怪異!筆者不敢,我也要對所有敢的人說:「你真的清楚甚麼是『神成為人』麼?」「你真的敢說『我是神』麼?」
使徒們把書信留給我們,我們讀的時候,總該一面喜悅、一面戒慎,一面感恩、一面謹懼。保羅告誡提摩太說:「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恢復本作「正直的分解真理的話」)。」(提後二15)這也是對我們的告誡!我們總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照著解釋聖經的原則行。
3、不要以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完全「按照不同的神學觀」來解釋聖經,好像聖經的解釋都是跟著「神學觀」走,結果各說各話、盡是主觀。以經解經、顧到上下文、以全本聖經的觀點看一處的經文、注意啟示的進步…都是正確解經的原則。我想,只要是「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又有對神、對主、對聖靈活而新鮮的經歷,神的眾兒女、眾教會,都能接受、都能享受!所以也不要以為有的基督徒老是以「基督的神性」來和「耶穌的人性」打對台,或者主張主耶穌有「非受造的人性」,基督徒有「受造的神性」。凡是真理的討論,都得回到聖經的本文,看看聖經怎麼說,才能有合適的斷案。
4、筆者再舉一例。
約翰福音十七章,關於「榮耀」,主耶穌有二個不同的發表。祂說:「父阿,現在求?使我同?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所有的榮耀。」(5)這裡的「榮耀」並不是父賜給祂的,而是主作為「神子」固有、原有的榮耀,這榮耀是在未有世界以先,祂同父所有的榮耀。後面祂又說:「?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叫他們看見?所賜給我的榮耀,…」(22,24)。這裡的「榮耀」是父賜給祂的,是主作為「人子」從父所得的榮耀。父將榮耀賜給祂,因祂順服父旨,常做祂所喜悅的事。主作為「神子」,祂的榮耀是固有、原有的,並不需要去得著,也不需要父賜給祂;但作為「人子」,祂必須一步一步的走,一步一步的順服,最終才能從神手中得著賞賜,父才能將榮耀賜給祂。神子的榮耀,主並沒有賜給我們,因為那是神的,是神格裡的,人永遠無法有分;人子的榮耀是神所賜的,主也把這榮耀賜給我們,要我們有分。但主得這榮耀是先降卑再升高、先受苦後得榮、先十架後冠冕,我們得這榮耀也得循一樣的路徑。就一面說,神和人、造物主和受造者,有一道永遠無法跨越的鴻溝;但主是人,人和人卻是連得上的。
保羅在腓立比書二6?11也有一段重要的話,前段(6?8)是說到神子的降卑(成為人子、奴僕)、人子的順服,後段(9?11)是說到人子的高升、神將祂升為至高,這就是神賜給祂的榮耀。就祂是神子,「祂本有神的形像,…與神同等」(6),但祂甘心自取順服,放下固有榮耀(並非放下神格、神的本性),降生成人,「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7),並且「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8)主在「神格」裡的順服,使祂甘願來成為人;主在「人格」裡的順服,使祂成功了父神的旨意。希伯來書說,「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五8),這句話可以意譯為「祂雖然為[神的]兒子,[以人子而言]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9?11)
主來成為人,讓神從祂這個「人」身上得著滿意、滿足,神也要人看見人該怎樣活才能叫祂滿足。「神成為人」為要使人活得像個人,絕不是要使「人成為神」。主如何捨己、順服、遵行神旨、成功神旨,照樣信祂的人也要捨己、順服、遵行神旨,才能成功神旨。保羅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又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又說「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這是聖經的榜樣也是聖經正確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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