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主直到今日,匆匆的八年了。波浪式的靈程,不能說沒有走過,但對於讀經,則無間於寒暑。這似乎是良好的習慣,而我的經歷,卻是生命的關係。喜閱書是我的素性,但我的書桌上,常常有天然的淘汰,就是我愛看的書,自然的挪開了,我愛讀的聖經,偶爾不在,就非找來放在我眼前不可。有時旅行在外,行李可委之於人,任其代拿代搬,聖經則非自己拿著不可,因為想萬一失去了行李,好在我手中還有聖經。
由少讀而多讀,由多讀而少讀,這樣變化有多少次,這是因為聽了人說多讀就多讀,人說少讀就少讀。少讀多讀,都曾得益處,都曾感難處。近兩年來,在經歷中,明白至少每日當有一次像慕勒先生每日用祈禱默思的工夫去讀經。─廣西梧州宣道書局有先養心靈論的小冊,就是翻譯慕勒先生每日讀經法。福建福音書局的復興報第八冊,也譯了這一段事─只是還未能像莫勒那樣的祈禱默思!近來又覺悟了,該當如何的努力呢?
不學無術的我,在聖經上毫無根柢的我,對於聖經,頗有求知的心。起頭兩年,每逢字面不懂的,喜歡問人,人一說就信。後來發生了疑點,因為偶然遇到幾處,似乎與某人所解的不合;某人與某人所解,又彼此各異,我到底依從何說呢?那時我心裡還有一個可笑的問題,就是「聖經是聖靈默示人寫的;某某,又都是有聖靈的,為什麼幾方面不協和呢?」後來,我明白這問題的答案,有一位信徒也是這樣向我說,就是:「聖靈不能將解經的恩賜,只賜給一人。也不敢說,只有一個人的解說,是絲毫沒有錯誤的。若有錯誤,是發生在人這一方面,不是由於聖靈。」從此我也定了主意:(1)不輕易地以人言為憑,總要用經上的話去對照他。那一天發現一節可以攻破那理由的,那斷案就不能成立。(2)果然是理由充足了,我自己尚未經歷時,我還要謹慎些必須釋然於心始可。縱然各方面解得好,我還未了解,只好當它是懸案(這不是說不信聖經上的話)。(3)對於幾個不同的解釋,都是引聖經為憑的,我查考那一個理由,近乎我的經歷,也是我能明瞭的,我就列在我的研究中,我不表決我是信那一個。(4)不是抱定了自己的斷案,去在聖經裡找證據,乃是要查聖經各卷所表顯的自然的斷語。(5)當敬重名人的解釋,然而亦當慎查名人的解釋。因為名人之名,可以左右人心,萬一名人有一點的偏解,我也就隨之偏解了。教會之分宗派,這未必不是其中的一個原因。
聖經中的家譜與年錄,我讀時總有非常的興趣。在一個暑假內,差不多的時間,是用在讀家譜與年錄上了。我不是要學甚麼考據。不過讀到家譜,總叫我因著那樣的記載,愈發生敬畏與尊重的心。讀到年錄,可以解決同是若干年月內的事,而記載不同的緣故;又因同是一時代的人,對主有如此如彼的態度,而得靈性上的教訓。將各處的家譜與年錄綜合以觀,其表面往往有所不同,因這不同所顯出的靈意,真不能不讚美聖靈默示的奇妙!(抄寫之誤不在此例。)
因為自己要求明白聖經,曾寫信詢某信徒以查經之法?他舉了幾個例示我,但他有更重警勉我的話說:「讀經當是為生命,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他那些查經的舉例,我都忘了─底子也許存在那裡。若得他本人的同意,下期或可發表。─他這警勉的話,卻使我牢牢記住了。所以為我的生命的養育,隨時只求其自然的靈性教益,縱不能解,就不求甚解。因著為別人的益處,還須用心查考,但不是為的有了知識,就可以誇耀。
當「按著正意,分解真理。」這樣的分解真理,有時自然要指明他們的時期性質,是對誰說,誰當遵守。前一時期的事,可以使後一時期的人得教訓。我從全聖經的各時期,都得教訓,然而我自己所處的時期的教訓,則看其是特別為我的。譬如「主日」,我並不以律法的態度去守,我卻十分甘心樂意的,以此日獻主作特別紀念主之日。出埃及二十章八節的「當記念安息日」,視為守主日的背景,未始不可;若拿它來註釋「守主日」,即是代替「守安息日」,那是把我這作恩典時代兒女的,降回到律法時代作百姓了。多少傳道人本著出埃及二十章八節的話,責備人「不守安息日」,那與使徒行傳十五章一至七節的辯論有什麼分別?新舊約全本聖經我都信,惟這不按正意的分解,我不能信。在這一點上不分清,那麼舊約上的許多條例,到底我當如何呢?
從許多事實上都可得靈意,惟偏重靈意,即抹煞事實的解經,無論如何,我信不下去。譬如受洗與擘餅,都是有很深的靈意的,然事實又豈可忽略?不然,「藉著洗禮歸入死……」的「藉著」,羅六4「你們應當如此行」,「要如此行」,林前十一章24─25節的話,將作何解呢?有的是用形式暗式教訓的,又不能拘於形式而忽略了主要的教訓。例如:約十三章主為門徒洗腳的事,細考上下文,是教訓門徒彼此的謙卑服侍。果然真的有洗腳之必要時,未始不可以洗腳,不過這洗腳,並不是命定的一種儀式。
雖不必用邏輯學的法子來解經,但聖經之自然的協和,並不背乎此例。用邏輯的法子,有時可以證明解釋者的錯誤,及譯本的不合。例如有的人說:「以諾摩西以利亞等人,是早已復活改變的了;啟示錄十一章之兩傳道人,總是此三人中之二人。」在此當分別此三人是否已如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改變與復活?若是,按此處所說復活與改變,是不能再死的,啟示錄所說二傳道人是必須被殺的,則當然不是此三人中之二人。除非說此三人的復活與被提,並不是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方講得過去。又如行傳十五章十七節「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一句,成寄歸先生告訴我,「就是」二字,當譯作「以及」。用邏輯的法子來試驗,這話是不錯的。餘剩的人,是指猶太人的,─以賽亞書極多如此的說法─不是指外邦人的。譯「以及」二字,是猶太人同外邦人,譯「就是」二字,豈非說:「猶太人就是外邦麼?」
每一段聖經,自然在本段裡有它的正解,須注意上下文。然有許多的地方,須比較他處,方能得正確的解釋。只講那一段,固然是有條理,參以他處,就大謬而特謬了。今年復活節時,某神學教授講復活的道理,題目是「三天」。分段是:「第一天被釘,第二天埋葬,第三天復活。」本來只按著「第三日復活」這句話去解,不能肯定說是埋葬了三日三夜以後的第三天。但一參考太十二章四十節,「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的話,就可證其必是埋葬三日三夜以後的第三天了。教會每年總在禮拜五紀念主的受難,豈非亦是因錯解了這第三天呢?我們不能隨著遺傳的錯誤去強解聖經,總應當按聖經實在的表示,更正教會的謬誤才是。
讀經是應當在聖經的範圍裡默思而推理的。並非是要恃自己的腦想,推出些新穎的解釋來,乃是將自己獻給神,讓聖靈來啟發我的理性。不如此,不是泛無所得,就是易為遺傳的解說所誤。例如馬太二章的博士拜主,我總是聽人說是在伯利恆。有一天我給一個人問呆了,因她要我說出憑據與理由來。後來她仔細的解釋,我方才恍然大悟。有一次高師竹牧師問我路加十六章財主和拉撒路故事,到底要緊的教訓是甚麼?我也給他問呆了。他說:「多少人講這段故事,總說財主因為不憐憫人,所以在陰間受苦。但按亞伯拉罕所說,他是在生前享過福。他若是一個慳吝不仁的富人,人又怎麼把拉撒路放在財主的門口呢?可見以財主不肯作好事而下陰間為正意的解說,是靠不住的。」我想因不默思而錯解的地方,不知有多少呢。
除了原本以外,英文本的聖經,並不可以為藍本。不過通英文,在文法上,文字上都比中文本要清楚些。參考英文的書籍,雖然不明白原文,然可以因英文的引註而明瞭。類如創世記一章的「造」,有「創造」「修造」的分別;馬太十六章所說的「磐石」,有指彼得和基督的分別;彼後一章的「私意」,不是指著人的私意,乃是指預言的本身而言。(以它的代名詞,是中性名詞。)這些,若不是因著英文,或原文,很不容易明瞭的。不明瞭,就要發生許多難解或強解。我是不懂英文的,所以我必須參考人的著作,並請教懂英文的人。感謝神!許多信徒,真是我的良師益友。
只憑著英文或西國信徒的口述,我不敢盡言都信。聖靈的恩賜,不是厚於西人而薄於華人的。有時候西國信徒一種淺近的強解,有許多我信不下去呢。
互有關係的經文,其解釋一發現衝突,必有一方面可以斷定它是錯了。例如:林前三章十三至十五節,明說信徒工程的審判。結果有得賞與不得賞的分別,沒有得救與不得救的分別。那麼馬太二十五章十四至三十節的與僕人算賬,是算工作的賬,末一節的解釋,按林前三章的理,是一種使之慚愧的懲罰而已,若說是滅亡,就是自相矛盾了。一九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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