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詩篇八十四篇
著這八十四篇詩歌的人,是個利未人,他受了利慾的誘惑,不肯為神作工,離棄了神殿,走入世界,圖發一場幻想的官財。後來受到痛苦,會悟替神看門比這萬惡的富貴還快樂得多;所以他急急回頭,捨棄世界,奔入神的殿中,心中感到無窮的樂趣,從口?吐露出來我們所唱的詩:「在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以在別處住千日;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這是從極深的經驗中,吐露出來的金言,在詩篇?頭,這是一篇頂寶貝的詩。我在國難當中,遇到許多流離失所的難民,他們問我尋求安慰,我曾將這首詩篇對他們講解,他們得到不少的幫助。我現在把這篇道理講給你們聽,希望你們都能像著這篇詩歌的人,甘心樂意,奉獻給神,願意在神殿宇中看門!
第一節:這個詩人,本來在神殿中作工,可是他為利慾所誘,離開神殿,不作神工,走入世界,尋求空虛的富厚祿位,豈知他一離開神殿,被紅塵一熏蒸,擔當不起,萬分苦痛,心中難過極了,所以決心回頭,發出這一聲的呼喊:「萬軍之耶和華啊,你的居所何等可愛!」注意這「萬軍」二字,一切天兵天將都歸耶和華統率,耶和華是個萬軍的統帥,神殿是這總司令的大本營,這居所何等可愛啊!巴不得你們將自己的身體,變為神居住的所在,聖靈住居當中,變成神的總司令部。你身中被神居住,得個統帥,以後你永與罪惡脫離,戰勝仇敵惡魔,你何等快樂,你的榮耀何等顯赫。你身體變為神的總司令部,幾千萬的天兵保護你,你萬無危險,何等快樂!你本來無用的身體,如今變為有用,面貌發出光輝,臉上現出笑容,好看之至。神在你心?辦公,時時發出光輝,快樂呀!無限的快樂呀!你試看保羅的臉,常有光輝,每個人親近他,總被他的精神收攝住,因為在他的身上,有神來管理,他的身體變為神的總司令部,巴不得你們每個人都像保羅,神居住你當中,你身體成為神的殿宇了。
第二節:做詩的人日夜所渴慕的,並非世上的財物,從前渴慕財物,大錯特錯,如今覺悟,所渴慕的是耶和華的殿宇,是身體要變成為神的司令部;求神來居住其中,所以他說:「我羨慕渴想耶和華的院宇;我的心腸,我的肉體向永生的神呼籲。」他不求別的了,只求神來住在他的心中,做個統帥,發出榮耀。我個人也是這樣,當我覺得神是住在我心中,我快樂之至,一切動作都有能力,聖靈在?面做發動機。我們都知道耶穌來世,是道成肉身,道怎樣成為肉身,就是道居於肉身中,肉身成為道的大本營。人生頂大福氣是得道,我們的身體得耶穌來住,就是得道了,福氣無量,快樂無可形容。身體變成神的殿宇,神居住我心中,是再榮耀沒有了!我這個人得神充滿,滿有神力,到處可以幫助人救人,生命變為有價值的;我所渴慕的不是這個,還有什麼?
第三節:「萬軍之耶和華,我的王,我的神啊,在你祭壇那?,麻雀為自己找著房屋,燕子為自己找著菢雛之窩。」身體既成為神的殿,耶穌居住其中,一從門口進去就至祭壇那?,祭壇就是十字架,聖靈居住身內,就當高舉十字架。保羅說:「我不誇別的,我只誇十字架。」每個神居其心中的人,必不作什麼,只高舉十字架,一高舉十字架心中就平安,帶人歸主,無限喜樂。麻雀是什麼,麻雀頂便宜,五隻賣二分錢,太便宜了。罪人就是麻雀,到處可以找到,不希罕,頂便宜,你看那一處沒有麻雀?人到處可以找到麻雀,照樣,罪人充滿四處,充塞在全世界。麻雀怕被擊,要進入祭壇那裡,罪人怕受罰,一定要走到十字架下,罪得解除,心中平安。一夜,有一人到我面前來流淚大哭:「我罪極重,真是該死!」我請他跪在十字架前大聲禱告,認出所有的罪來,耶穌替他擔去所有的罪擔;他一站起來,心中便平安了。麻雀要到祭壇得平安,罪人一定要在十架下得平安。而燕子是什麼?燕子是一種奇怪的鳥,他知道北方什麼時候是熱,便來北方,北方冷了,受到壓迫,便走南方,今日熱心,明日冷淡,好像浪子無定居的所在,這樣的人也要到祭壇?來得平安。每個浪子都要到耶穌?得平安,大衛犯了大罪,走到神面前,流淚禱告,神赦他的罪,他才能得平安。所以每個跌倒的基督徒,一定要像燕子到十字架下,來就耶穌,得到平安。我遇到一個女學生,與校長賭氣,人勸她歸校,她死不肯見校長。我在講道,她來聽,假意舉手,認罪時面露笑容,她姐姐知道了,對她說:「妳既不肯真心信主,為什麼要來這?佔位呢?」她歸去,夜?聖靈在她心中作工,一夜睡不著,卒至校長面前,把罪認出,而後才得平安。每個浪子離父家而去的,當趕快歸來,到耶穌?得平安!
第四節:「如此住在你殿中的便為有福!他們仍要讚美你。」一個人肯回頭,來就耶穌,就有福氣,何況作神工夫的人,更有福氣了。我到緬甸時,有個陳牧師,他的堂會會友不上十人,他來仰光聽我講道,他是第一個人來我面前認罪說:「我所作的工夫,全是假的,我多年不能明白聖道,我的罪極重。」他流淚禱告,聖靈充滿他心?,他禁食禱告之後,就有能力;歸到他自己的堂會,一次講道,就能引人歸主,而且祈禱,會治人的病,後來他對我說:「宋先生,我此時真快樂。」居住神的殿宇,屬天的人,一定這樣快樂。燕子和麻雀來祭壇?,都得平安,何況為神工作的人,不更快樂嗎?(第一節至四節為一大段,以下為另一段。)
多年離主的人,如今就回頭,何能變為快樂的人呢?不是有許多人得救之後,仍舊犯罪麼?有一個姐妹對我述說:「我在一九三二年聽你講道,我便得救恩,認罪重生後,我心中真是快樂,我為主做見證,我也曾跟你到上海查經。可是我如今跌倒了,我如何能恢復從前的快樂呢?」還有上海一個姐妹曾經重生,加入佈道團熱心傳福音,後來嫁給一位未信道的丈夫,於是逐漸犯罪,從打麻將而進入吸鴉片,本來熱心事主,而至跌倒犯罪,不幸她的幾個兒子皆死去。她知我在某處開會,來到我前,流淚哭泣,自己承認,五年前重生之時何等快樂,如今卻犯罪受罰:「我何能恢復到五年前的光景呢?」這實在是一個緊要的問題,然而這跌倒犯罪的人,要恢復從前的平安,只有一條路,沒有其他的路,這一條路,是第五節所說的:「靠你有力量、心中想往錫安大道的,這人便為有福!」犯罪後要求恢復,不是人能作的工夫,是要靠聖靈的力量,聖靈一來你心?,使你想回頭,呼召你回家到錫安去。許多人從前已經重生,後來因為發生戀愛,或看人不起,或發了一筆大財,忘卻神,如今想要回頭,須當倚靠神的力量,人力沒有辦法,倚靠神力,便能想到錫安去。
第六節:要回到錫安去的人,一定要經過一條路,這條道路就是流淚之谷,要到神殿去的人,不經過流淚之谷,便萬萬不能到。你跌倒了要重新起來,恢復前日的平安,你必須經流淚之谷,你不哭泣不流淚,你不能得神賜給你的平安。凡偷人物的,一定要把物件交還人,向原主人認錯。得罪人家,一定要賠禮,不這樣做不平安。我在天津時,有位姐妹,她的丈夫是美國回來的工程師,她曾恨一人,十三年不跟他說話。她聽我講道之後,請我為她禱告,因為她心中不快樂。我對她說:「你要向那人賠禮,簡單的法子,還是寫一封信罷!」她回去,一面寫信,一面流淚,寫到一半,停筆不寫,想這樣做太丟臉。寫完後,又不敢寄去,太丟臉,叫工人拿信送去,又把信奪回。這樣做太不顧面子!但是她不把信寄去,總不平安,不經過流淚之谷,不能到神殿去。最後她靠聖靈的力量,把信寄去,十三年恨惡的朋友,也來聽道,二人恢復了從前的友誼。流淚之谷變為泉源之地。一個神學生,到協和醫院取藥不給錢,經過奮興會,他重生,跟我去上海查經,覺得心?不快樂,聖靈迫他寫信向院長認錯;他一提筆起,不能寫下去,可是不寫不行,流出淚來,求主賜力,把信寫好,寄去,平安來到他心?了。從此他到處見證,頂有力量,會感動人,流淚之谷,變為泉源之地了。但這樣做,不大容易,要經過心中一番大交戰,才能得勝。上海有一位幹事,假冒為善,侵吞公款,聽我講道後,心中大不平安,聖靈一定迫他認出所有的罪,他迫不得已,將弄弊的事,寫出七、八十條,寫完公開宣佈,而後到山東去開奮興會,感動幾千人。與罪爭戰必須經過流淚之谷,得勝之後,這谷變為泉源之地了!不但變為泉源之地,而且有上面秋雨來蓋滿全谷。
你看浪子回家來,對父親痛哭說:「我該死,我犯了彌天的大罪,得罪了天以及你。」跪在父親面前欷歔流淚,不勝哀切,父親愛他,把義袍給他穿上。流淚之谷變為泉源之地,傳道做見證,便有能力感動人,不但只是泉源之地,而且上面秋雨之福充溢與他,聖靈使他每次見證,力量不至枯竭。
一個人要走這一條路,恢復平安與快樂,應該徹底認罪,這樣就像第七節:「他們行走,力上加力,各人到錫安朝見神。」一個走過這流淚之谷,跪下認罪,不止認一、二件小罪,要把所有的大罪認出,越認越有信心,越跑越有力,聖靈作工,力上加力。我在南宿州講道,一個癱子,不能站立,人抬他至我面前來聽道,後來他開始認罪,認出做盜賊的罪,他的手就會動,認出殺人的罪,眼睛會動,再認所有的罪,而後便能站起來,開步行,行過流淚之谷,力上加力。
第八節:回頭到神殿的人,一定要認罪,認罪是丟臉,走這條路是有阻擋的。「耶和華萬軍之神啊,求你聽我的禱告!雅各的神啊,求你留心聽!」你肯決心走流淚谷,遇到阻擋,你肯這樣深切地求神,神會加給你力量,使你能夠經過流淚谷。
第九節:當魔鬼阻擋你,叫你覺得開棺材,認出罪惡,過於丟臉之時,你一定要求神:「神啊,你是我們的盾牌;求你垂顧觀看你受膏者的面。」一面爭戰,一面祈求,你必定得勝有餘。那個撒瑪利亞的婦人,有五個丈夫,還說我沒有丈夫。耶穌對她說:「妳已經有五個丈夫,妳現在有的,並不是妳的丈夫。」婦人聽了便哭,認出罪來,聖靈作工,她心?得活水,引了全城的人歸主。約拿不奉神的命令去尼尼微傳道,他逃到別地方去,神把他交給魚腹,他便在魚腹?三晝三夜流淚祈禱,於是再起來,引尼尼微全城的人歸主。可惜教會?有許多人不肯經過流淚之谷,不肯徹底認罪,無怪他無能力引導人來得救恩。
第十節:一個人肯徹底認罪,藉聖靈的力量,過了流淚之谷,便踏到神的院宇了,進入神的殿中,快樂無比。詩人回頭至神殿中,得到經驗,所以說:「在你的殿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五旬節時彼得一次講道引五千人悔改,藉耶穌名受洗得救,每個人身體變為神的司令部。「住了一日勝似別處住千日」,引人歸主,再快樂也沒有。親愛的弟兄姐妹,你須經過這種的經驗,你從前發財,日日怕死,睡?夢見土匪就驚起,你不住在神殿中,有什麼益處呢?你最終必至於死亡。一個女學生讀完小學,還要入中學,中學畢業,母親要她出嫁,她不肯,一定要讀大學,大學得學士,還不足意,出洋去求碩士,拼命爭得博士;博士得到了,學位高了,身體壞了,咳嗽起來,患第三期癆病,最終死了完了。住在世界,不住神殿,那有一事能使人滿足,就是住了千日,有什麼好處,死了就是。
一位姐妹,患癆病,醫生無法治她,來到我面前來,請我開藥方,我請她從今天起為耶穌死,把棺材開起,認出所有的罪,她重生了,天天做見證,滿心快樂,不及一個月癆病鬼走了,身體胖起來,臉面發光彩,為主做見證,真是快樂。住神殿中一天,勝於別處住千日。
「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什麼叫做看門?就是做見證,引人入門來看祭壇,至十字架下得救。比方你在門口,看見吃鴉片的人,你對他做見證,你曾吃鴉片,蒙主治好,領他入門來,至十架前,把他歸給主。比方你在門口,看見賭鬼歎氣,你對他做見證,要戒賭須靠耶穌,領他入門,帶至十字架前,交給主耶穌,你肯這樣做,就是看門,可以得無窮的快樂。
第十一節、十二節:你肯做看門,你便能聖潔,「因耶和華是日頭」,你愈工作愈聖潔,得日頭的照臨,發出光彩。你越肯做見證,心?越平安,因神是「盾牌」,魔鬼不能損傷你。我的經驗是這樣,在家?,便覺頭痛生病,一出門做見證,流出汗來,病就好了!所以你愈肯看門,引人歸主,你越健旺,神要「賜下恩惠和榮耀,祂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你愈工作,你愈有福氣,因為你將來會得無窮的光榮,替主看門定不歸空,為主做見證,不至落空。什麼事都是空,唯有為主看門,專心事主,引人歸主,定不歸空。例如你工作遇艱難,你不必推辭,只靠主賜力,你可變為泉源之地,將來你又得著無窮的福祉,「萬軍之耶和華啊,倚靠你的人便為有福!」主的福祉,一定要常與為主作工的人同在。例如你缺乏大能力,沒有很多時間,你雖不能做祭司,總能做「看門」,引人進入主門,你能引人至主前,你的工作便已踏實,你的勞苦,定不歸空,不必要做大職事,只做看門便夠了足了!我實際告訴你,我是當看門的人,我以前多年愛世界,不肯作傳道,赴美去讀化學,別人要讀五年,我一方面作工,一方面讀書,只讀三年畢業,我成績列最優等,得金牌的獎品,報紙上有我的名字,我的榮譽不小。再費九個月,我得碩士,研究物理,發明一種花露水,科學館給我一面獎牌,學校送我年金三百元,中國政府給賞費四百八十元,什麼都有了,我還不知足。天未亮即起來研究毒氣流淚彈,再費二年半,我得博士,什麼都有了,論理可以快樂了,可是,這時我卻日日流淚哭泣,我看世界太無公理,我早日死更好。我的知識教我看透人生實無意義,我寧願早死毀滅去。但是主從死?救起我,命我歸國,到遍處傳道,做看門,引人到十字架前,十一年中間我足跡走遍十九省以及南洋各大埠。我見有幾萬人被我帶入門來,到十字架前歸給主,我沒有做其他的工作,只引人歸主,做個看門就是了。像我這樣弱不勝衣的身體,那能一天講三次的道,遍行各地呢?然而我靠主力,竟能這樣做,我講的話不時髦,只傳罪得赦的道理,遭人妒忌,但我不管,我只拼命傳道,我恐怕二三年後,有一天我因講道死去,但我不怕,我的身體歸空,我的工作不歸空,我最希望我死於講台上,我盡力講道,一時心停、氣斷,人把我身體掩埋,墓牌上刻:「神的小僕人宋尚節之墓」夠了,我骨骸在墓?等候主再來。我的骨肉會朽壞,而我的工作不滅亡,我有一天身上生翼,同天使一樣,會飛起來,飛上天堂看福州人有許多重生得救的人,我看到處都有由我而得救的人,我魂快樂起來,頌讚主無停,那時我俯首看地球,什麼大英國大美國沒有了,什麼義大利、德意志沒有了,一切的國度都歸空,就是地球也要焚燒去,件件都歸空,而我的工作不歸空,那時我的快樂無限了!
親愛的弟兄姐妹呀!趕快為主工作,做一個看門罷!世界一切的東西都要歸空,救人的工夫,必不歸空,「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這世界是惡人的帳棚,爭奪劫殺,無惡不有,不屑我們去住下,我們趕快厭棄這污濁的世界,回頭至神殿中做個看門的救人工人罷!
星期二, 2月 28, 2006
星期二, 2月 21, 2006
所羅門生平 - 治國,建殿,獻殿 - 林三綱
第 七 講 - 治國 建殿
我 花 了 兩 次 的 時 間 來 討 論 《 歌 一 ? 二 章 》 , 所 以 今 天 我 會 簡 略 地 談 論 兩 個 題 目 -- 治 國 及 建 殿 。
《 王 上 一 章 》 記 載 大 衛 年 紀 老 邁 , 決 定 將 王 位 傳 予 所 羅 門 , 所 羅 門 被 膏 立 為 君 王 。 大 衛 囑 咐 他 完 成 幾 項 事 情 , 要 盡 心 盡 意 ?誠 誠 實 實 地 行 在 神 面 前 《 二 1 -9 》。 又 囑 咐 他 不 能 容 讓 約 押 安 然 地 下 到 陰 間 去 《 5 - 6 》 。所 羅 門 有 幾 位 哥 哥,大 衛 大 兒 子 暗 嫩 及 三 兒 子 押 沙 龍 已 死 , 二 兒 子 平 平 弱 弱 , 故 此 四 兒 子 亞 多 尼 雅 理 應 作 王 , 他 也 聯 合 那 些 有 名 望 有 地 位 的 人 , 務 要 推 舉 自 己 作 王 。 但 先 知 拿 單 提 醒 大 衛 , 按 著 神 的 引 導 , 繼 任 的 應 是 所 羅 門 。 所 羅 王 作 王 之 後 , 他 除 掉 亞 多 尼 雅 , 廢 除 祭 司 亞 比 亞 他 的 職 分 , 又 殺 掉 約 押 及 示 每 。 當 我 初 讀 這 段 經 文 時 , 以 為 在 新 王 繼 起 時 , 他 要 將 敵 對 的 黨 羽 殺 掉 , 務 求 鞏 固 他 的 王 位 。 然 而 後 來 我 知 道 自 己 是 以 世 俗 的 眼 光 來 看 神 的 作 為 , 究 其 實 所 羅 門 上 述 的 作 為 是 叫 國 家 穩 定 牢 固 起 來 。 他 在 神 面 前 求 智 慧 《 三 章 》 , 他 得 智 慧 後 , 便 前 往 耶 路 撒 冷 約 櫃 面 對 向 神 下 拜 , 後 來 他 又 處 理 兩 位 婦 女 爭 奪 兒 子 的 紛 爭 。 《 四 章 》 記 載 了 他 進 行 行 政 的 安 排 , 惟 有 國 家 進 行 良 好 的 行 政 安 排 , 才 可 令 國 家 長 治 久 安 , 否 則 , 即 使 國 家 強 盛 , 也 只 屬 短 時 期 。 因 著 所 羅 門 如 此 治 國 , 國 家 變 得 繁 盛 及 富 有 。 此 外 《 四 章 》 還 記 載 他 作 了 箴 言 三 千 句 , 詩 歌 一 千 零 五 首 。 然 後 《 五 章 》 寫 出 他 為 耶 和 華 建 殿 。
所 羅 門 被 立 為 王 是 件 始 料 不 及 的 事 。 大 衛 第 三 位 兒 子 押 沙 龍 也 有 作 王 的 野 心 , 他 在 希 伯 崙 已 作 好 準 備 , 聯 絡 那 些 有 智 慧 又 在 神 前 事 奉 的 祭 司 。 接 著 他 帶 領 軍 隊 攻 打 耶 路 撒 冷 , 大 衛 匆 匆 忙 忙 地 逃 跑 。 押 沙 龍 死 後 , 亞 多 尼 雅 又 有 野 心 作 王 。 但 所 羅 門 並 無 如 此 打 算 , 神 反 倒 設 立 他 作 王 。 神 的 託 付 及 神 的 使 用 有 所 不 同 , 神 可 以 使 用 所 有 人 , 甚 至 使 用 驢 來 跟 巴 蘭 說 話 , 但 祂 沒 有 交 付 驢 任 何 託 付 。 有 時 我 們 會 用 自 己 的 計 謀 打 算 來 做 神 的 工 作 , 這 樣 不 能 討 神 的 喜 悅 。 大 衛 起 來 時 , 雖 然 撒 母 耳 已 用 油 來 膏 他 , 但 他 從 來 未 作 過 任 何 事 , 作 為 作 王 的 預 備 。 那 時 他 有 兩 次 機 會 殺 死 掃 羅 , 卻 認 為 自 己 不 可 在 神 受 膏 者 身 上 下 毒 手 , 他 沒 有 因 著 神 膏 立 他 , 就 作 任 何 預 備 工 夫 。 他 本 沒 有 雄 心 去 統 一 以 色 列 國 , 但 在 掃 羅 死 後 , 有 兩 個 支 派 立 他 作 王 , 七 年 後 , 其 餘 支 派 的 人 面 見 大 衛 , 邀 請 他 前 往 耶 路 撒 冷 作 以 色 列 王 。 所 羅 門 也 是 如 此 , 他 沒 有 打 算 作 王 , 但 神 呼 召 他 , 設 立 他 作 王 。 也 許 我 們 沒 有 打 任 何 籌 算 , 但 神 交 付 了 我 們 託 付 。 如 此 我 們 便 要 恐 懼 戰 慄 地 做 好 神 的 託 付 , 若 我 們 在 靈 命 的 學 習 上 沒 有 追 求 , 但 又 熱 心 地 事 奉 ; 這 樣 的 事 奉 是 「 短 命 」 。 相 反 , 我 們 常 常 親 近 主 , 靈 命 不 斷 成 長 , 卻 不 願 事 奉 主 , 這 樣 便 虧 負 了 主 的 恩 典 。 生 命 是 事 奉 的 根 基 , 事 奉 是 生 命 的 後 果 。 神 恩 待 我 們 , 不 是 單 單 叫 我 們 享 受 , 也 不 單 叫 我 們 成 為 靈 命 成 長 老 練 的 人 , 神 要 將 託 付 交 予 我 們 。 所 羅 門 是 個 靈 命 成 長 的 人 , 神 將 兩 件 事 情 託 付 予 他 , 他 殷 勤 作 工 , 忠 於 祂 的 託 付 。 《 王 上 》 頭 幾 章 教 導 領 袖 們 在 神 面 對 應 如 何 事 奉 主 。 倘 若 神 呼 召 我 們 作 傳 道 或 在 教 會 擔 任 執 事 ? 長 老 或 其 他 事 奉 崗 位 , 那 麼 自 己 不 但 要 有 屬 靈 的 根 基 , 也 要 帶 領 其 他 信 徒 建 立 根 基 。 叫 自 己 靈 命 成 長 已 非 我 們 所 能 作 成 , 能 幫 助 愛 主 更 是 難 上 加 難 。 我 祈 求 主 : 即 使 我 不 能 作 貴 重 的 器 皿 , 也 要 作 個 卑 賤 的 器 皿 , 但 切 切 不 要 讓 我 成 為 無 用 的 器 皿 。 美 國 美 南 浸 信 會 是 美 國 最 好 的 教 會 , 但 只 有 百 分 之 二 十 八 的 信 徒 事 奉 主 , 其 餘 的 沒 有 什 麼 貢 獻 , 他 們 只 在 消 耗 別 人 的 精 神 。 究 竟 我 們 是 有 貢 獻 的 基 督 徒 , 抑 或 只 是 個 消 耗 的 信 徒 呢 ?
所 羅 門 被 神 設 立 為 王 , 他 先 除 去 所 有 令 國 家 有 所 虧 損 的 因 素 。 他 必 要 除 掉 幾 個 因 素 :
( 一 ) 亞 多 尼 雅 :
亞 多 尼 雅 曾 找 所 羅 門 的 母 親 拔 示 巴 , 向 她 說 王 位 本 屬 於 他 , 但 他 也 接 受 大 衛 選 立 所 羅 門 為 王 這 結 果 , 但 有 一 件 事 , 他 求 她 請 所 羅 門 王 將 書 念 的 女 子 亞 比 煞 賜 他 為 妻 。 所 羅 門 知 道 這 是 亞 多 尼 雅 的 詭 計 , 為 要 成 就 他 的 野 心 。 原 來 只 要 兒 子 得 著 父 親 的 妾 侍 , 他 就 可 以 繼 承 父 親 的 產 業 及 地 位 。 所 羅 門 要 除 掉 這 些 滿 有 野 心 打 算 的 人 。
( 二 ) 約 押 :
1. 大 衛 逃 避 掃 羅 王 時 , 曾 逃 往 亞 杜 蘭 洞 , 不 少 勇 士 投 奔 他 , 約 押 是 其 中 之 一 。 他 曾 為 大 衛 爭 戰 , 出 生 入 死 , 終 得 大 元 帥 之 位 , 可 惜 他 只 是 利 用 人 的 能 力 來 為 神 爭 戰 , 還 沒 有 脫 離 以 自 己 為 中 心 , 約 押 是 其 中 之 一 。 他 曾 為 大 衛 爭 戰 , 出 生 入 死 , 終 得 大 元 帥 之 位 , 可 惜 他 只 是 他 只 是 利 用 人 的 能 力 來 為 神 爭 戰 , 還 沒 有 脫 離 以 自 己 為 中 心 的 心 態 。 當 他 遇 上 兩 個 比 自 己 更 強 的 元 帥 時 , 他 滿 心 嫉 妒 , 就 把 他 們 殺 了 。 這 類 人 不 能 容 納 比 自 己 更 強 的 人 , 令 國 家 不 致 強 盛 。 在 教 會 亦 然 , 當 我 們 被 神 使 用 時 , 心 裡 便 會 生 出 嫉 妒 來 , 嫉 妒 那 些 比 我 們 更 好 的 人 , 我 們 不 能 跟 那 些 跟 我 們 有 同 等 恩 賜 的 人 或 比 我 們 更 好 的 人 一 起 事 奉 主 。 我 祈 求 主 叫 我 除 去 為 自 己 打 算 , 以 剛 強 事 主 的 心 。 人 都 喜 歡 誇 自 己 , 誇 耀 自 己 的 優 點 , 批 評 別 人 的 缺 點 , 害 怕 別 人 對 自 己 不 尊 重 。 撒 旦 在 伊 甸 園 引 誘 亞 當 夏 娃 時 , 它 不 引 誘 他 們 犯 道 德 的 罪 , 它 誘 惑 他 們 吃 分 別 善 惡 樹 的 果 子 , 叫 他 們 眼 睛 明 亮 , 能 分 辨 善 惡 , 如 同 神 一 樣 。 撒 旦 試 探 人 , 叫 人 顯 揚 自 己 , 不 必 依 靠 神 。
2. 約 押 雖 然 忠 心 殷 勤 地 擔 任 元 帥 一 職,但 當 亞 多 尼 雅 想 作 王 時,約 押 覺 得 根 據 當 時 形 勢 言 , 亞 多 尼 雅 理 應 作 王 , 他 便 跟 他 聯 合 起 來 , 進 行 政 治 的 投 資 , 他 沒 有 跟 從 神 的 引 導 , 這 是 人 憑 肉 體 生 活 的 表 現 。 所 羅 王 作 王 時 , 他 要 除 掉 那 些 單 憑 人 肉 體 眼 光 而 活 的 人 。
( 三 ) 亞 比 亞 他 :
大 衛 王 訓 練 亞 比 亞 他 作 祭 司 , 靠 近 約 櫃 來 事 奉 神 。 當 押 沙 龍 叛 變 時 , 亞 比 亞 他抬 著 約 櫃 跟 隨 大 衛 從 耶 路 撒 冷 逃 出 來 的 。 然 而 他 並 不 知 道 神 選 立 所 羅 門 接 續 大 衛 作 王 , 他 也 是 根 據 當 時 的 形 勢 , 跟 亞 多 尼 雅 聯 合 起 來 。 我 常 警 告 自 己 別 憑 著 自 己 的 資 格 , 別 憑 著 自 己 從 前 服 奉 的 果 效 , 我 當 要 敏 銳 地 感 知 神 的 引 導 , 免 得 事 奉 不 合 乎 神 的 心 意 。 所 羅 門 因 著 亞 比 亞 ? 過 約 櫃 , 就 把 他 廢 掉 。
( 四 ) 示 每 :
大 衛 在 毫 無 準 備 的 情 況 下 , 逃 避 押 沙 龍 , 只 有 小 數 的 兵 丁 跟 隨 他 , 示 每 在 山 上 指 著 他 , 咒 罵 他 , 說 他 流 掃 羅 全 家 的 血 , 接 續 他 作 王 , 現 在 他 自 取 其 禍 。 大 衛 認 為 神 差 遣 示 每 來 咒 罵 他 。 後 來 大 衛 派 遣 軍 隊 攻 打 押 沙 龍 , 押 沙 龍 戰 敗 , 頭 髮 被 樹 枝 繞 住 。 有 人 看 見 他 , 就 告 訴 約 押 , 約 押 拿 槍 刺 透 他 的 心 。 大 衛 知 道 兒 子 的 死 訊 後 , 心 裡 傷 慟 , 說 : 「 我 兒 押 沙 龍 啊 ! 我 兒 , 我 兒 押 沙 龍 啊 ! 我 恨 不 得 替 你 死 ! 」 押 沙 龍 背 叛 他 , 想 要 殺 害 他 , 但 他 依 然 甘 願 為 他 而 死 , 這 是 大 衛 愛 心 的 最 高 境 界 。 後 來 示 每 來 到 大 衛 的 跟 前 俯 伏 下 拜 , 求 王 原 諒 他 , 大 衛 起 誓 不 殺 他 。 然 而 大 衛 卻 吩 咐 所 羅 門 殺 示 每 。 當 所 羅 門 作 王 時 , 示 每 來 到 他 跟 前 , 跟 他 說 自 己 從 前 愚 昧 , 大 衛 已 赦 免 他 。 求 他 也 不 要 處 罰 他 , 所 羅 門 王 要 他 不 可 離 開 耶 路 撒 冷 。 幾 年 後 , 示 每 起 來 離 開 耶 路 撒 冷 , 往 迦 特 去 。 所 羅 門 王 責 他 違 背 承 諾 , 並 殺 了 他 。 示 每 本 已 蒙 赦 免 , 但 他 要 留 在 神 恩 典 ( 以 耶 路 撒 冷 來 代 表 ) 裡 。 屬 靈 領 袖 當 知 道 人 會 有 過 錯 及 軟 弱 , 人 要 得 著 主 的 赦 免 , 也 要 保 留 自 己 活 在 主 恩 裡 。 倪 柝 聲 先 生 曾 解 說 指 出 五 種 人 不 能 參 與 聖 餐 《 林 前 五 章 》 , 他 說 : 那 些 犯 罪 蒙 赦 免 的 人 反 過 來 對 付 那 些 仍 在 罪 中 的 基 督 徒 , 是 世 界 上 最 醜 陋 的 事 。 若 屬 靈 領 袖 看 見 別 人 犯 罪 , 就 不 跟 他 們 一 起 領 受 聖 餐 , 這 樣 他 也 犯 罪 了 。 我 們 都 犯 了 罪 , 蒙 主 赦 免 , 如 果 有 人 不 願 悔 改 從 主 , 神 不 會 容 許 他 們 留 在 教 會 裡 。 初 期 教 會 多 人 歸 主 , 恆 心 遵 守 使 徒 的 教 訓 , 彼 此 交 接 祈 禱 。 可 惜 教 會 裡 亞 拿 尼 亞 及 撒 非 喇 賣 了 田 產 , 卻 私 自 留 下 一 部 分 , 他 們 為 要 得 人 稱 讚 , 對 人 家 撒 謊 。 彼 得 責 備 他 們 欺 哄 聖 靈 , 夫 婦 二 人 先 後 仆 倒 死 了 。 撒 旦 是 撒 謊 之 人 的 父 , 撒 旦 要 透 過 他 們 進 入 教 會 裡 去 , 倘 若 彼 得 不 能 除 去 撒 謊 , 教 會 就 變 得 軟 弱 。
第 八 講 - 獻殿
有 一 位 英 國 被 神 使 用 的 僕 人 叫 奧 斯 丁 史 伯 , 他 曾 告 訴 我 有 一 次 他 跟 邁 爾 博 士 參 加 聚 會 , 他 們 坐 在 台 階 上 討 論 神 的 事 情 , 鈴 聲 響 起 兩 次 , 邁 爾 博 士 站 起 說 在 天 堂 時 再 跟 他 談 三 百 年 。 我 真 希 望 能 突 破 時 間 的 限 制 , 好 叫 我 們 可 以 更 詳 細 地 談 論 神 的 心 意 。 今 天 我 要 大 家 一 起 討 論 所 羅 門 王 靈 命 光 景 最 後 的 一 個 表 現 。
神 特 別 賜 予 所 羅 門 智 慧 , 下 列 事 情 都 表 明 他 的 智 慧 :
( 1 ) 他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敬 拜 神 ;
( 3 ) 他 以 神 的 愛 來 判 斷 事 情 ;
( 3 ) 他 為 耶 和 華 的 聖 殿 預 備 材 料 ;
( 4 ) 他 作 了 一 千 零 五 首 , 其 中 之 一 是 《 歌 》 。
接 著 《 聖 經 》 花 了 不 少 的 篇 幅 來 述 說 他 建 殿 的 經 過 , 聖 殿 落 成 後 , 他 帶 領 以 色 列 領 袖 將 殿 獻 予 神 。 《 聖 經 》 中 每 個 人 物 都 有 其 特 別 的 意 義 , 亞 伯 拉 罕 是 信 心 的 祖 宗 ; 摩 西 是 神 的 使 者 ,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離 開 埃 及 , 進 入 曠 野 , 朝 向 迦 南 ; 撒 母 耳 是 轉 變 時 代 的 人 ; 大 衛 是 合 神 心 意 的 人 ; 所 羅 門 是 耶 和 華 所 喜 愛 的 , 他 為 神 設 想 , 為 神 建 立 聖 殿 。 所 羅 門 建 殿 ? 獻 殿 , 是 舊 約 以 色 列 歷 史 到 了 登 峰 造 極 的 光 景 , 耶 和 華 的 榮 耀 充 滿 了 聖 殿 。 當 我 們 投 身 於 神 的 榮 耀 這 最 後 的 目 標 時 , 我 們 便 同 心 合 意 。 所 羅 門 預 備 了 聖 殿 內 各 樣 的 器 皿 《 王 上 七 章 》 , 然 後 招 聚 各 支 派 領 袖 , 聚 集 在 耶 路 撒 冷 , 並 將 約 櫃 由 大 衛 城 ? 往 耶 路 撒 冷 。 《 八 12 -21 》 他 為 主 作 了 見 證 ,表 明 神 如 何 恩 待 大 衛 , 也 如 何 恩 待 了 他 , 為 此 他 為 耶 和 華 的 名 來 建 造 聖 殿 。 隨 後 他 向 人 作 宣 告 , 聖 殿 是 耶 和 華 威 名 所 在 之 處 《 22 -26 》,也 說 明 了 聖 殿 在 宇 宙 中 存 在 的 意 義 及 其 價 值 《 27 -30 》 。 接 著 他 為 七 件 事 情 禱 告 《 31 -53 》 , 其 中 第 二 ?第 三 ? 第 四 件 事 情 性 質 相 同 , 若 將 之 合 併 , 他 共 發 出 五 個 禱 告 。 然 後 他 為 以 色 列 百 姓 祝 福 《 54 - 61 》,獻 上 祭 物 《 62 -64 》 , 享 受 神 給 予 他 們 的 恩 典 《 65 -66 》。今 天 我 只 能 跟 大 家 一 起 思 想 所 羅 門 在 聖 殿 的 禱 告 :
1. 《 八 31 -32 》 : 當 善 人 與 惡 人 爭 論 , 人 不 能 作 判 斷 , 他 們 來 到 殿 中 禱 告 , 求 神 垂 聽 , 惡 人 顯 出 他 的 惡 來 , 好 叫 神 來 定 罪 , 義 人 顯 出 他 的 義 來 , 叫 他 們 得 賞 。
2. 《 35 -40 》 : 他 們 犯 罪 得 罪 神 , 接 受 神 的 管 教 及 懲 罰 , 神 懲 罰 他 們 , 叫 他 們 敗 在 仇 敵 的 跟 前 《 33 》 , 並 遇 上 旱 災 《 35 》 , 國 中 有 饑 荒 ? 瘟 疫 ? 旱 風 ? 霉 爛 ? 蝗 蟲 ? 螞 蚱 , 或 有 仇 敵 犯 境 圍 困 城 邑 《 37 》 。 若 以 色 列 人 在 神 前 認 罰 , 神 便 挪 開 這 三 種 懲 罰 。
3. 《 41 -43 》 : 這 是 一 段 非 常 重 要 的 禱 告 , 耶 穌 在 地 上 潔 淨 聖 殿 , 曾 提 起 這 段 經 文 。 這 殿 要 成 為 萬 民 禱 告 的 殿 。
4. 《 44 -45 》 : 所 羅 門 王 為 著 屬 靈 的 爭 戰 而 到 殿 中 禱 告 。
5. 《 46 -53 》 : 人 若 得 罪 了 神 , 不 願 悔 改 , 必 遭 神 的 懲 罰 , 叫 他 們 被 外 邦 人 擄 去 , 被 人 奴 役 , 得 不 著 自 由 , 也 不 能 回 到 殿 中 敬 拜 神 。 所 羅 門 祈 求 神 如 果 他 們 心 中 悔 改 , 思 念 聖 殿 , 悔 改 禱 告 , 求 神 垂 聽 , 並 叫 他 們 從 被 擄 之 地 歸 回 , 在 神 的 跟 前 敬 拜 神 。
這 些 禱 告 似 為 著 消 極 或 難 處 來 祈 求 , 但 若 我 們 仔 細 來 研 讀 , 便 發 現 他 不 只 為 了 應 付 這 些 難 處 。 當 難 關 處 理 後 , 神 正 面 的 榮 美 便 顯 出 來 。 教 會 第 一 個 功 用 即 是 所 羅 門 第 一 個 禱 告 , 人 都 活 在 黑 暗 裡 , 世 人 都 在 惡 者 的 手 下 , 不 知 從 那 裡 來 和 到 那 裡 去 , 人 不 知 有 神 , 也 不 知 如 何 才 合 神 心 意 , 如 何 才 違 背 神 心 意 。 當 我 們 蒙 恩 後 , 研 讀 《 聖 經 》 , 漸 漸 有 所 了 解 , 但 仍 了 解 不 夠 , 所 以 我 們 要 藉 著 神 所 教 導 的 僕 人 來 教 導 我 們 , 藉 著 神 的 光 照 , 叫 我 們 知 道 如 何 生 活 , 知 道 在 神 面 前 如 何 生 活 , 知 道 人 生 價 值 。 人 蒙 神 光 照 , 我 們 先 看 見 自 己 的 敗 壞 , 從 而 看 見 神 的 公 義 ? 聖 潔 及 良 善 。 當 所 羅 門 建 立 聖 殿 後 , 人 到 聖 殿 蒙 光 照 的 地 方 , 以 色 列 烏 西 雅 王 行 耶 和 華 為 正 的 事 , 他 打 開 聖 殿 , 帶 領 百 姓 活 在 神 的 面 前 , 神 祝 福 他 , 叫 國 家 得 以 強 盛 。 但 《 代 下 廿 六 章 》 記 載 了 他 到 聖 殿 獻 祭 , 祭 司 告 訴 他 他 被 選 立 為 王 , 獻 祭 則 是 祭 司 的 職 分 , 神 沒 有 託 付 他 來 獻 祭 。 但 王 硬 要 到 聖 殿 獻 祭 , 他 立 時 長 了 大 痲 瘋 , 他 心 裡 害 怕 , 便 離 開 聖 殿 , 回 到 王 宮 , 躺 在 床 上 , 直 到 死 時 也 沒 有 恢 復 過 來 。 他 本 是 愛 神 的 王 , 在 神 眼 中 看 為 正 , 也 蒙 神 祝 福 , 但 在 不 知 不 覺 間 , 他 超 越 了 神 的 託 付 及 安 排 , 嘗 試 那 些 不 是 神 所 指 派 他 的 事 , 那 是 屬 靈 上 的 驕 傲 , 結 果 他 長 了 大 痲 瘋 , 這 是 嚴 肅 的 警 告 。 我 們 要 忠 於 神 的 託 付 , 別 想 超 越 神 的 託 付 , 表 現 自 己 熱 心 受 主 。 在 新 約 裡 , 主 耶 穌 在 殿 裡 , 法 利 賽 人 將 犯 罪 的 婦 女 帶 到 耶 穌 跟 前 , 法 利 賽 人 以 為 按 著 摩 西 律 法 , 他 們 可 用 石 頭 打 死 她 , 耶 穌 低 下 頭 在 地 上 畫 字 , 不 論 耶 穌 說 打 死 她 或 不 打 死 她 也 不 行 , 若 祂 說 打 死 她 , 祂 便 違 背 了 祂 到 地 上 來 拯 救 人 的 救 恩 ; 若 祂 不 打 死 她 , 祂 就 不 遵 行 摩 西 的 律 法 。 法 利 賽 人 得 意 洋 洋 。 耶 穌 ? 頭 對 他 們 說 : 「 你 們 中 間 誰 是 沒 有 罪 的 , 誰 就 可 以 先 拿 石 頭 打 他 。 」 法 利 賽 人 從 老 到 少 的 , 一 個 一 個 地 離 開 。 我 們 只 看 見 別 人 犯 罪 , 卻 未 蒙 光 照 , 看 見 自 己 的 光 景 。 最 後 耶 穌 ? 起 頭 來 , 只 見 婦 人 在 那 裡 , 祂 問 她 沒 有 人 定 她 的 罪 嗎 , 婦 人 說 : 「 主 啊 , 沒 有 。 」 她 稱 呼 耶 穌 為 主 , 這 說 明 了 她 真 心 悔 改 , 在 神 面 前 , 接 受 了 主 的 憐 憫 及 救 恩 。 主 說 : 「 我 也 不 定 你 的 罪 。 去 吧 , 從 此 不 要 再 犯 罪 了 ! 」 舊 約 聖 殿 的 光 景 顯 明 在 主 耶 穌 的 身 上 , 我 們 回 到 教 會 去 , 如 果 只 見 別 人 的 罪 , 就 未 有 真 心 的 來 到 殿 去 朝 見 神 , 當 我 們 往 殿 去 , 神 的 光 照 就 在 我 們 身 上 。
當 以 色 列 百 姓 得 罪 神 ,神 以 三 種 方 式 來 懲 罰 他 們 -- 敗 在 仇 敵 的 跟 前 ?遇 到 旱 災 ?饑 荒 , 仇 敵 擄 去 他 們 糧 食 , 旱 災 叫 他 們 不 能 出 產 , 而 他 們 僅 有 糧 食 都 被 霉 爛 ? 蝗 蟲 吃 光 。 教 會 應 如 聖 殿 一 樣 , 滿 有 豐 足 的 糧 食 , 「 我 要 使 其 中 的 糧 食 豐 滿 , 使 其 中 的 窮 人 飽 足 。 」 《 詩 一 三 二 15 》 當 我 們 得 著 飽 足 , 才 能 剛 強 地 奔 走 神 的 道 路 , 勝 過 仇 敵 的 攻 擊 , 為 主 作 美 好 的 見 證 。 事 實 上 , 我 們 常 得 罪 主 , 聖 殿 是 救 恩 的 所 在 , 當 人 被 神 懲 罰 時 , 我 們 來 到 殿 裡 禱 告 , 神 赦 免 了 我 們 的 罪 , 除 去 了 刑 罰 , 述 說 神 的 慈 愛 , 講 理 的 地 方 是 法 庭 , 不 講 理 的 地 方 是 家 庭 , 愛 是 向 審 判 跨 勝 , 主 囑 咐 我 們 彼 此 相 愛 。 我 們 不 可 違 背 真 理 , 盼 望 照 真 理 而 行 , 在 真 理 之 上 , 那 是 神 的 愛 , 我 們 盼 望 在 愛 裡 活 著 。 當 我 們 看 見 自 己 的 敗 壞 , 得 蒙 神 的 赦 免 , 教 我 們 明 白 神 愛 的 豐 盈 。 年 前 我 們 往 兒 子 家 探 訪 , 那 時 他 有 二 個 兒 子 , 我 們 帶 備 了 二 份 禮 物 給 他 們 , 但 弟 弟 搶 了 哥 哥 的 禮 物 , 他 爸 爸 阻 止 他 , 弟 弟 大 發 脾 氣 , 大 叫 大 跳 , 吵 了 半 小 時 才 安 靜 下 來 。 原 來 我 兒 小 時 也 是 如 此 , 常 常 欺 負 別 人 , 後 來 他 蒙 恩 悔 改 , 滿 有 愛 心 , 同 情 那 些 脾 氣 暴 躁 的 人 , 對 他 小 兒 子 百 般 忍 耐 。 我 在 紐 約 教 會 裡 服 侍 , 人 們 常 談 及 教 會 的 難 處 , 有 些 長 老 受 不 了 , 但 我 仍 忍 耐 到 底 , 因 為 我 的 器 量 被 孩 子 「 激 大 」 了 。 在 教 會 裡 , 人 看 見 自 己 的 本 相 及 軟 弱 , 仍 得 蒙 神 的 赦 免 , 便 會 同 情 照 顧 軟 弱 的 人 , 叫 我 們 氣 度 寬 宏 。 《 詩 四 篇 》 說 苦 難 擴 大 了 量 器 。 老 實 說 , 我 得 蒙 神 的 恩 典 , 叫 我 的 氣 度 寬 大 了 一 點 , 但 仍 未 能 按 著 耶 穌 所 說 為 仇 敵 禱 告 , 為 逼 迫 你 的 祝 福 , 我 只 能 咬 緊 牙 關 地 為 仇 敵 祈 求 , 不 是 生 命 自 然 地 流 露 出 來 , 而 是 照 著 聖 靈 教 訓 而 行 。 在 教 會 裡 , 要 寶 貝 那 些 跟 你 為 敵 , 跟 你 為 難 的 人 , 叫 你 度 量 寬 大 。 北 方 亞 述 攻 取 了 以 色 列 國 , 他 們 的 元 帥 領 著 軍 隊 攻 打 猶 大 國 , 當 時 猶 大 國 王 是 希 西 家 。 元 帥 在 城 外 向 他 們 挑 戰 , 他 送 二 千 匹 馬 給 他 們 , 看 他 們 騎 馬 的 人 夠 不 夠 , 高 言 耶 和 華 神 是 虛 假 的 。 他 得 罪 了 神 。 希 西 家 要 求 先 知 到 聖 殿 禱 告 , 承 認 自 己 未 有 專 心 一 致 活 在 神 面 前 , 先 祖 把 偶 像 也 帶 來 , 人 民 離 棄 了 神 , 以 致 仇 敵 攻 擊 他 們 。 希 西 家 披 麻 蒙 灰 在 神 面 前 悔 改 , 求 神 赦 免 。 神 聽 從 了 他 的 禱 告 , 差 遣 天 使 殺 了 亞 述 軍 隊 十 八 萬 。
所 羅 門 祈 求 如 有 外 邦 人 到 聖 殿 來 祈 禱 , 求 神 垂 聽 , 這 是 主 所 說 的 萬 民 禱 告 的 殿 。 所 羅 門 建 殿 時 , 他 聯 絡 了 北 方 推 羅 王 希 蘭 , 將 材 料 運 往 耶 路 撒 冷 。 當 所 羅 門 建 好 聖 殿 時 , 示 巴 女 王 來 見 所 羅 門 王 , 她 上 耶 和 華 殿 的 臺 階 , 就 詫 異 得 神 不 守 舍 。 聖 殿 不 光 是 以 色 列 百 姓 敬 拜 禱 告 的 地 方 , 還 讓 未 認 識 神 的 外 邦 人 敬 拜 神 。 神 祝 福 亞 伯 拉 罕 , 叫 他 的 名 為 大 , 叫 他 的 後 裔 成 為 大 國 , 地 上 萬 族 都 要 因 他 得 福 。 猶 太 人 只 願 將 祝 福 留 給 自 己 , 不 喜 將 祝 福 傳 予 萬 邦 。 彼 得 得 著 天 國 的 鑰 匙 , 他 將 福 音 傳 予 猶 太 人 , 主 也 要 彼 得 利 用 鑰 匙 打 開 外 邦 人 的 傳 福 音 門 戶 , 彼 得 卻 不 喜 歡 。 神 賜 他 異 象 , 從 天 上 垂 下 大 布 來 , 有 潔 淨 及 不 潔 淨 的 物 , 天 上 有 聲 音 吩 咐 他 把 牠 們 宰 了 吃 , 但 他 說 自 己 從 不 會 吃 俗 物 和 不 潔 淨 的 物 。 不 潔 淨 的 物 代 表 外 邦 人 , 在 舊 約 歷 史 裡 , 神 的 恩 典 都 在 猶 太 人 中 間 。 當 主 耶 穌 作 工 , 門 徒 也 全 是 猶 太 人 , 現 在 要 彼 得 跟 不 潔 淨 的 外 邦 人 來 往 , 並 向 他 們 傳 揚 福 音 , 他 不 願 意 。 接 著 又 有 大 布 垂 下 來 , 神 再 叫 彼 得 將 不 潔 淨 之 物 宰 了 吃 , 他 又 拒 絕 祂 。 大 布 第 三 次 垂 下 來 , 彼 得 再 三 拒 絕 。 當 大 布 收 起 來 時 , 義 大 利 哥 尼 流 打 發 人 到 他 家 敲 門 , 聖 靈 對 他 說 不 要 疑 惑 , 他 終 於 去 了 。 哥 尼 流 邀 請 了 親 戚 在 家 裡 迎 接 他 , 彼 得 就 向 他 們 傳 講 福 音 , 他 們 雖 然 未 受 浸 , 但 聖 靈 已 充 滿 了 他 們 , 彼 得 說 既 然 神 已 給 予 他 們 恩 典 , 豈 可 攔 阻 神 呢 ? 他 便 替 他 們 施 浸 。 當 彼 得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 門 徒 就 跟 彼 得 爭 辯 , 問 他 為 何 進 入 外 邦 人 的 家 。 彼 得 向 他 們 解 說 。 我 們 都 受 以 往 的 傳 統 綑 綁 , 傳 統 習 慣 成 了 堅 硬 的 殼 , 叫 神 的 光 不 能 透 進 來 。 保 羅 ? 巴 拿 巴 等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 他 們 述 說 外 邦 人 的 見 證 , 彼 得 談 論 如 何 藉 哥 尼 流 家 傳 福 音 予 外 邦 人 , 雅 各 說 : 「 方 才 西 門 述 說 神 當 初 怎 樣 眷 顧 外 邦 人 , 從 他 們 中 間 選 取 百 姓 歸 於 自 己 的 名 下 ; 眾 先 知 的 話 也 與 這 意 思 相 合 。 正 如 經 上 所 寫 的 : 此 後 , 我 要 回 來 , 重 新 修 造 大 衛 倒 塌 的 帳 幕 , 把 那 破 壞 的 重 新 修 造 建 立 起 來 , 叫 餘 剩 的 人 , 就 是 凡 稱 為 我 名 下 的 外 邦 人 , 都 尋 求 主 。 」 雅 各 提 及 大 衛 倒 塌 的 帳 幕 , 表 明 神 的 恩 典 扣 留 在 猶 太 人 的 中 間 , 神 要 從 新 修 造 帳 幕 , 叫 外 邦 人 一 同 蒙 恩 。 你 我 都 是 中 國 人 , 世 人 稱 中 國 人 為 東 方 猶 太 人 , 但 我 在 神 面 對 傷 痛 地 禱 告 , 中 國 人 很 少 蒙 神 的 引 導 將 神 的 福 音 傳 予 外 國 人 。 百 多 年 前 西 教 士 犧 牲 自 己 的 生 活 方 式 , 學 像 中 國 的 方 式 , 將 福 音 傳 予 中 國 人 , 讓 我 們 得 蒙 福 音 。 有 多 少 中 國 基 督 徒 願 意 將 福 音 傳 予 其 他 民 族 去 ? 若 教 會 不 作 差 傳 的 工 作 , 它 在 神 跟 前 沒 有 存 在 的 價 值 , 也 不 蒙 神 祝 福 , 只 將 信 徒 的 才 幹 能 力 留 在 教 會 裡 , 教 會 必 不 蒙 福 。 求 神 讓 我 們 體 會 祂 的 心 意 。 在 中 國 大 陸 裡 , 在 全 世 界 的 中 國 人 群 體 中 , 還 有 不 少 同 胞 從 來 未 聽 聞 福 音 。 《 徒 一 至 十 二 章 》 是 以 耶 路 撒 冷 教 會 為 中 心 , 但 自 第 十 三 章 以 後 , 則 以 安 提 阿 教 會 為 工 作 中 心 。 在 安 提 阿 的 教 會 中 , 有 幾 位 先 知 和 教 師 , 他 們 事 奉 主 ? 禁 食 的 時 候 , 聖 靈 親 自 吩 咐 他 們 要 分 派 巴 拿 巴 和 掃 羅 , 去 做 祂 召 他 們 所 做 的 工 。 當 保 羅 等 回 來 後 , 他 們 向 安 提 阿 教 會 報 告 , 他 們 受 教 會 的 託 付 往 外 地 去 , 從 安 提 阿 教 會 始 。 《 徒 十 三 章 》 神 直 接 差 派 他 們 , 然 後 教 會 差 派 。 教 會 願 意 差 派 巴 拿 巴 及 保 羅 , 令 人 深 感 佩 服 , 巴 拿 巴 是 教 會 當 初 的 元 老 , 而 保 羅 滿 有 恩 賜 及 亮 光 , 我 們 或 會 覺 得 何 需 差 派 教 會 裡 最 好 的 。 但 《 聖 經 》 教 導 我 們 : 「 所 以 , 你 們 要 去 , 使 萬 民 作 我 的 門 徒 。 」 神 顧 念 萬 民 , 求 神 叫 我 們 明 白 神 的 恩 典 , 並 體 會 祂 的 心 意 , 將 福 音 傳 予 萬 民 。
當 以 色 列 人 與 外 邦 人 爭 戰 , 他 們 便 來 到 聖 殿 禱 告 , 好 叫 他 們 的 爭 戰 能 夠 得 勝 。 在 新 約 裡 , 門 徒 看 見 主 復 活 升 天 , 並 領 受 神 的 差 派 , 他 們 深 知 自 己 沒 有 能 力 , 神 也 知 道 他 們 的 光 景 , 便 叫 他 們 禱 告 十 天 。 可 惜 , 在 美 國 教 會 中 , 如 果 祈 禱 會 的 人 數 約 佔 主 日 崇 拜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三 十 , 那 間 教 會 已 算 不 錯 了 。 所 羅 門 為 著 爭 戰 禱 告 , 若 我 們 發 現 主 給 予 我 們 的 託 付 遠 遠 超 越 了 神 的 恩 典 , 神 託 付 我 們 要 傳 揚 福 音 , 傳 至 地 極 , 但 我 們 實 在 無 能 為 力 , 我 們 務 要 切 切 地 祈 禱 。
我 花 了 兩 次 的 時 間 來 討 論 《 歌 一 ? 二 章 》 , 所 以 今 天 我 會 簡 略 地 談 論 兩 個 題 目 -- 治 國 及 建 殿 。
《 王 上 一 章 》 記 載 大 衛 年 紀 老 邁 , 決 定 將 王 位 傳 予 所 羅 門 , 所 羅 門 被 膏 立 為 君 王 。 大 衛 囑 咐 他 完 成 幾 項 事 情 , 要 盡 心 盡 意 ?誠 誠 實 實 地 行 在 神 面 前 《 二 1 -9 》。 又 囑 咐 他 不 能 容 讓 約 押 安 然 地 下 到 陰 間 去 《 5 - 6 》 。所 羅 門 有 幾 位 哥 哥,大 衛 大 兒 子 暗 嫩 及 三 兒 子 押 沙 龍 已 死 , 二 兒 子 平 平 弱 弱 , 故 此 四 兒 子 亞 多 尼 雅 理 應 作 王 , 他 也 聯 合 那 些 有 名 望 有 地 位 的 人 , 務 要 推 舉 自 己 作 王 。 但 先 知 拿 單 提 醒 大 衛 , 按 著 神 的 引 導 , 繼 任 的 應 是 所 羅 門 。 所 羅 王 作 王 之 後 , 他 除 掉 亞 多 尼 雅 , 廢 除 祭 司 亞 比 亞 他 的 職 分 , 又 殺 掉 約 押 及 示 每 。 當 我 初 讀 這 段 經 文 時 , 以 為 在 新 王 繼 起 時 , 他 要 將 敵 對 的 黨 羽 殺 掉 , 務 求 鞏 固 他 的 王 位 。 然 而 後 來 我 知 道 自 己 是 以 世 俗 的 眼 光 來 看 神 的 作 為 , 究 其 實 所 羅 門 上 述 的 作 為 是 叫 國 家 穩 定 牢 固 起 來 。 他 在 神 面 前 求 智 慧 《 三 章 》 , 他 得 智 慧 後 , 便 前 往 耶 路 撒 冷 約 櫃 面 對 向 神 下 拜 , 後 來 他 又 處 理 兩 位 婦 女 爭 奪 兒 子 的 紛 爭 。 《 四 章 》 記 載 了 他 進 行 行 政 的 安 排 , 惟 有 國 家 進 行 良 好 的 行 政 安 排 , 才 可 令 國 家 長 治 久 安 , 否 則 , 即 使 國 家 強 盛 , 也 只 屬 短 時 期 。 因 著 所 羅 門 如 此 治 國 , 國 家 變 得 繁 盛 及 富 有 。 此 外 《 四 章 》 還 記 載 他 作 了 箴 言 三 千 句 , 詩 歌 一 千 零 五 首 。 然 後 《 五 章 》 寫 出 他 為 耶 和 華 建 殿 。
所 羅 門 被 立 為 王 是 件 始 料 不 及 的 事 。 大 衛 第 三 位 兒 子 押 沙 龍 也 有 作 王 的 野 心 , 他 在 希 伯 崙 已 作 好 準 備 , 聯 絡 那 些 有 智 慧 又 在 神 前 事 奉 的 祭 司 。 接 著 他 帶 領 軍 隊 攻 打 耶 路 撒 冷 , 大 衛 匆 匆 忙 忙 地 逃 跑 。 押 沙 龍 死 後 , 亞 多 尼 雅 又 有 野 心 作 王 。 但 所 羅 門 並 無 如 此 打 算 , 神 反 倒 設 立 他 作 王 。 神 的 託 付 及 神 的 使 用 有 所 不 同 , 神 可 以 使 用 所 有 人 , 甚 至 使 用 驢 來 跟 巴 蘭 說 話 , 但 祂 沒 有 交 付 驢 任 何 託 付 。 有 時 我 們 會 用 自 己 的 計 謀 打 算 來 做 神 的 工 作 , 這 樣 不 能 討 神 的 喜 悅 。 大 衛 起 來 時 , 雖 然 撒 母 耳 已 用 油 來 膏 他 , 但 他 從 來 未 作 過 任 何 事 , 作 為 作 王 的 預 備 。 那 時 他 有 兩 次 機 會 殺 死 掃 羅 , 卻 認 為 自 己 不 可 在 神 受 膏 者 身 上 下 毒 手 , 他 沒 有 因 著 神 膏 立 他 , 就 作 任 何 預 備 工 夫 。 他 本 沒 有 雄 心 去 統 一 以 色 列 國 , 但 在 掃 羅 死 後 , 有 兩 個 支 派 立 他 作 王 , 七 年 後 , 其 餘 支 派 的 人 面 見 大 衛 , 邀 請 他 前 往 耶 路 撒 冷 作 以 色 列 王 。 所 羅 門 也 是 如 此 , 他 沒 有 打 算 作 王 , 但 神 呼 召 他 , 設 立 他 作 王 。 也 許 我 們 沒 有 打 任 何 籌 算 , 但 神 交 付 了 我 們 託 付 。 如 此 我 們 便 要 恐 懼 戰 慄 地 做 好 神 的 託 付 , 若 我 們 在 靈 命 的 學 習 上 沒 有 追 求 , 但 又 熱 心 地 事 奉 ; 這 樣 的 事 奉 是 「 短 命 」 。 相 反 , 我 們 常 常 親 近 主 , 靈 命 不 斷 成 長 , 卻 不 願 事 奉 主 , 這 樣 便 虧 負 了 主 的 恩 典 。 生 命 是 事 奉 的 根 基 , 事 奉 是 生 命 的 後 果 。 神 恩 待 我 們 , 不 是 單 單 叫 我 們 享 受 , 也 不 單 叫 我 們 成 為 靈 命 成 長 老 練 的 人 , 神 要 將 託 付 交 予 我 們 。 所 羅 門 是 個 靈 命 成 長 的 人 , 神 將 兩 件 事 情 託 付 予 他 , 他 殷 勤 作 工 , 忠 於 祂 的 託 付 。 《 王 上 》 頭 幾 章 教 導 領 袖 們 在 神 面 對 應 如 何 事 奉 主 。 倘 若 神 呼 召 我 們 作 傳 道 或 在 教 會 擔 任 執 事 ? 長 老 或 其 他 事 奉 崗 位 , 那 麼 自 己 不 但 要 有 屬 靈 的 根 基 , 也 要 帶 領 其 他 信 徒 建 立 根 基 。 叫 自 己 靈 命 成 長 已 非 我 們 所 能 作 成 , 能 幫 助 愛 主 更 是 難 上 加 難 。 我 祈 求 主 : 即 使 我 不 能 作 貴 重 的 器 皿 , 也 要 作 個 卑 賤 的 器 皿 , 但 切 切 不 要 讓 我 成 為 無 用 的 器 皿 。 美 國 美 南 浸 信 會 是 美 國 最 好 的 教 會 , 但 只 有 百 分 之 二 十 八 的 信 徒 事 奉 主 , 其 餘 的 沒 有 什 麼 貢 獻 , 他 們 只 在 消 耗 別 人 的 精 神 。 究 竟 我 們 是 有 貢 獻 的 基 督 徒 , 抑 或 只 是 個 消 耗 的 信 徒 呢 ?
所 羅 門 被 神 設 立 為 王 , 他 先 除 去 所 有 令 國 家 有 所 虧 損 的 因 素 。 他 必 要 除 掉 幾 個 因 素 :
( 一 ) 亞 多 尼 雅 :
亞 多 尼 雅 曾 找 所 羅 門 的 母 親 拔 示 巴 , 向 她 說 王 位 本 屬 於 他 , 但 他 也 接 受 大 衛 選 立 所 羅 門 為 王 這 結 果 , 但 有 一 件 事 , 他 求 她 請 所 羅 門 王 將 書 念 的 女 子 亞 比 煞 賜 他 為 妻 。 所 羅 門 知 道 這 是 亞 多 尼 雅 的 詭 計 , 為 要 成 就 他 的 野 心 。 原 來 只 要 兒 子 得 著 父 親 的 妾 侍 , 他 就 可 以 繼 承 父 親 的 產 業 及 地 位 。 所 羅 門 要 除 掉 這 些 滿 有 野 心 打 算 的 人 。
( 二 ) 約 押 :
1. 大 衛 逃 避 掃 羅 王 時 , 曾 逃 往 亞 杜 蘭 洞 , 不 少 勇 士 投 奔 他 , 約 押 是 其 中 之 一 。 他 曾 為 大 衛 爭 戰 , 出 生 入 死 , 終 得 大 元 帥 之 位 , 可 惜 他 只 是 利 用 人 的 能 力 來 為 神 爭 戰 , 還 沒 有 脫 離 以 自 己 為 中 心 , 約 押 是 其 中 之 一 。 他 曾 為 大 衛 爭 戰 , 出 生 入 死 , 終 得 大 元 帥 之 位 , 可 惜 他 只 是 他 只 是 利 用 人 的 能 力 來 為 神 爭 戰 , 還 沒 有 脫 離 以 自 己 為 中 心 的 心 態 。 當 他 遇 上 兩 個 比 自 己 更 強 的 元 帥 時 , 他 滿 心 嫉 妒 , 就 把 他 們 殺 了 。 這 類 人 不 能 容 納 比 自 己 更 強 的 人 , 令 國 家 不 致 強 盛 。 在 教 會 亦 然 , 當 我 們 被 神 使 用 時 , 心 裡 便 會 生 出 嫉 妒 來 , 嫉 妒 那 些 比 我 們 更 好 的 人 , 我 們 不 能 跟 那 些 跟 我 們 有 同 等 恩 賜 的 人 或 比 我 們 更 好 的 人 一 起 事 奉 主 。 我 祈 求 主 叫 我 除 去 為 自 己 打 算 , 以 剛 強 事 主 的 心 。 人 都 喜 歡 誇 自 己 , 誇 耀 自 己 的 優 點 , 批 評 別 人 的 缺 點 , 害 怕 別 人 對 自 己 不 尊 重 。 撒 旦 在 伊 甸 園 引 誘 亞 當 夏 娃 時 , 它 不 引 誘 他 們 犯 道 德 的 罪 , 它 誘 惑 他 們 吃 分 別 善 惡 樹 的 果 子 , 叫 他 們 眼 睛 明 亮 , 能 分 辨 善 惡 , 如 同 神 一 樣 。 撒 旦 試 探 人 , 叫 人 顯 揚 自 己 , 不 必 依 靠 神 。
2. 約 押 雖 然 忠 心 殷 勤 地 擔 任 元 帥 一 職,但 當 亞 多 尼 雅 想 作 王 時,約 押 覺 得 根 據 當 時 形 勢 言 , 亞 多 尼 雅 理 應 作 王 , 他 便 跟 他 聯 合 起 來 , 進 行 政 治 的 投 資 , 他 沒 有 跟 從 神 的 引 導 , 這 是 人 憑 肉 體 生 活 的 表 現 。 所 羅 王 作 王 時 , 他 要 除 掉 那 些 單 憑 人 肉 體 眼 光 而 活 的 人 。
( 三 ) 亞 比 亞 他 :
大 衛 王 訓 練 亞 比 亞 他 作 祭 司 , 靠 近 約 櫃 來 事 奉 神 。 當 押 沙 龍 叛 變 時 , 亞 比 亞 他抬 著 約 櫃 跟 隨 大 衛 從 耶 路 撒 冷 逃 出 來 的 。 然 而 他 並 不 知 道 神 選 立 所 羅 門 接 續 大 衛 作 王 , 他 也 是 根 據 當 時 的 形 勢 , 跟 亞 多 尼 雅 聯 合 起 來 。 我 常 警 告 自 己 別 憑 著 自 己 的 資 格 , 別 憑 著 自 己 從 前 服 奉 的 果 效 , 我 當 要 敏 銳 地 感 知 神 的 引 導 , 免 得 事 奉 不 合 乎 神 的 心 意 。 所 羅 門 因 著 亞 比 亞 ? 過 約 櫃 , 就 把 他 廢 掉 。
( 四 ) 示 每 :
大 衛 在 毫 無 準 備 的 情 況 下 , 逃 避 押 沙 龍 , 只 有 小 數 的 兵 丁 跟 隨 他 , 示 每 在 山 上 指 著 他 , 咒 罵 他 , 說 他 流 掃 羅 全 家 的 血 , 接 續 他 作 王 , 現 在 他 自 取 其 禍 。 大 衛 認 為 神 差 遣 示 每 來 咒 罵 他 。 後 來 大 衛 派 遣 軍 隊 攻 打 押 沙 龍 , 押 沙 龍 戰 敗 , 頭 髮 被 樹 枝 繞 住 。 有 人 看 見 他 , 就 告 訴 約 押 , 約 押 拿 槍 刺 透 他 的 心 。 大 衛 知 道 兒 子 的 死 訊 後 , 心 裡 傷 慟 , 說 : 「 我 兒 押 沙 龍 啊 ! 我 兒 , 我 兒 押 沙 龍 啊 ! 我 恨 不 得 替 你 死 ! 」 押 沙 龍 背 叛 他 , 想 要 殺 害 他 , 但 他 依 然 甘 願 為 他 而 死 , 這 是 大 衛 愛 心 的 最 高 境 界 。 後 來 示 每 來 到 大 衛 的 跟 前 俯 伏 下 拜 , 求 王 原 諒 他 , 大 衛 起 誓 不 殺 他 。 然 而 大 衛 卻 吩 咐 所 羅 門 殺 示 每 。 當 所 羅 門 作 王 時 , 示 每 來 到 他 跟 前 , 跟 他 說 自 己 從 前 愚 昧 , 大 衛 已 赦 免 他 。 求 他 也 不 要 處 罰 他 , 所 羅 門 王 要 他 不 可 離 開 耶 路 撒 冷 。 幾 年 後 , 示 每 起 來 離 開 耶 路 撒 冷 , 往 迦 特 去 。 所 羅 門 王 責 他 違 背 承 諾 , 並 殺 了 他 。 示 每 本 已 蒙 赦 免 , 但 他 要 留 在 神 恩 典 ( 以 耶 路 撒 冷 來 代 表 ) 裡 。 屬 靈 領 袖 當 知 道 人 會 有 過 錯 及 軟 弱 , 人 要 得 著 主 的 赦 免 , 也 要 保 留 自 己 活 在 主 恩 裡 。 倪 柝 聲 先 生 曾 解 說 指 出 五 種 人 不 能 參 與 聖 餐 《 林 前 五 章 》 , 他 說 : 那 些 犯 罪 蒙 赦 免 的 人 反 過 來 對 付 那 些 仍 在 罪 中 的 基 督 徒 , 是 世 界 上 最 醜 陋 的 事 。 若 屬 靈 領 袖 看 見 別 人 犯 罪 , 就 不 跟 他 們 一 起 領 受 聖 餐 , 這 樣 他 也 犯 罪 了 。 我 們 都 犯 了 罪 , 蒙 主 赦 免 , 如 果 有 人 不 願 悔 改 從 主 , 神 不 會 容 許 他 們 留 在 教 會 裡 。 初 期 教 會 多 人 歸 主 , 恆 心 遵 守 使 徒 的 教 訓 , 彼 此 交 接 祈 禱 。 可 惜 教 會 裡 亞 拿 尼 亞 及 撒 非 喇 賣 了 田 產 , 卻 私 自 留 下 一 部 分 , 他 們 為 要 得 人 稱 讚 , 對 人 家 撒 謊 。 彼 得 責 備 他 們 欺 哄 聖 靈 , 夫 婦 二 人 先 後 仆 倒 死 了 。 撒 旦 是 撒 謊 之 人 的 父 , 撒 旦 要 透 過 他 們 進 入 教 會 裡 去 , 倘 若 彼 得 不 能 除 去 撒 謊 , 教 會 就 變 得 軟 弱 。
第 八 講 - 獻殿
有 一 位 英 國 被 神 使 用 的 僕 人 叫 奧 斯 丁 史 伯 , 他 曾 告 訴 我 有 一 次 他 跟 邁 爾 博 士 參 加 聚 會 , 他 們 坐 在 台 階 上 討 論 神 的 事 情 , 鈴 聲 響 起 兩 次 , 邁 爾 博 士 站 起 說 在 天 堂 時 再 跟 他 談 三 百 年 。 我 真 希 望 能 突 破 時 間 的 限 制 , 好 叫 我 們 可 以 更 詳 細 地 談 論 神 的 心 意 。 今 天 我 要 大 家 一 起 討 論 所 羅 門 王 靈 命 光 景 最 後 的 一 個 表 現 。
神 特 別 賜 予 所 羅 門 智 慧 , 下 列 事 情 都 表 明 他 的 智 慧 :
( 1 ) 他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敬 拜 神 ;
( 3 ) 他 以 神 的 愛 來 判 斷 事 情 ;
( 3 ) 他 為 耶 和 華 的 聖 殿 預 備 材 料 ;
( 4 ) 他 作 了 一 千 零 五 首 , 其 中 之 一 是 《 歌 》 。
接 著 《 聖 經 》 花 了 不 少 的 篇 幅 來 述 說 他 建 殿 的 經 過 , 聖 殿 落 成 後 , 他 帶 領 以 色 列 領 袖 將 殿 獻 予 神 。 《 聖 經 》 中 每 個 人 物 都 有 其 特 別 的 意 義 , 亞 伯 拉 罕 是 信 心 的 祖 宗 ; 摩 西 是 神 的 使 者 ,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離 開 埃 及 , 進 入 曠 野 , 朝 向 迦 南 ; 撒 母 耳 是 轉 變 時 代 的 人 ; 大 衛 是 合 神 心 意 的 人 ; 所 羅 門 是 耶 和 華 所 喜 愛 的 , 他 為 神 設 想 , 為 神 建 立 聖 殿 。 所 羅 門 建 殿 ? 獻 殿 , 是 舊 約 以 色 列 歷 史 到 了 登 峰 造 極 的 光 景 , 耶 和 華 的 榮 耀 充 滿 了 聖 殿 。 當 我 們 投 身 於 神 的 榮 耀 這 最 後 的 目 標 時 , 我 們 便 同 心 合 意 。 所 羅 門 預 備 了 聖 殿 內 各 樣 的 器 皿 《 王 上 七 章 》 , 然 後 招 聚 各 支 派 領 袖 , 聚 集 在 耶 路 撒 冷 , 並 將 約 櫃 由 大 衛 城 ? 往 耶 路 撒 冷 。 《 八 12 -21 》 他 為 主 作 了 見 證 ,表 明 神 如 何 恩 待 大 衛 , 也 如 何 恩 待 了 他 , 為 此 他 為 耶 和 華 的 名 來 建 造 聖 殿 。 隨 後 他 向 人 作 宣 告 , 聖 殿 是 耶 和 華 威 名 所 在 之 處 《 22 -26 》,也 說 明 了 聖 殿 在 宇 宙 中 存 在 的 意 義 及 其 價 值 《 27 -30 》 。 接 著 他 為 七 件 事 情 禱 告 《 31 -53 》 , 其 中 第 二 ?第 三 ? 第 四 件 事 情 性 質 相 同 , 若 將 之 合 併 , 他 共 發 出 五 個 禱 告 。 然 後 他 為 以 色 列 百 姓 祝 福 《 54 - 61 》,獻 上 祭 物 《 62 -64 》 , 享 受 神 給 予 他 們 的 恩 典 《 65 -66 》。今 天 我 只 能 跟 大 家 一 起 思 想 所 羅 門 在 聖 殿 的 禱 告 :
1. 《 八 31 -32 》 : 當 善 人 與 惡 人 爭 論 , 人 不 能 作 判 斷 , 他 們 來 到 殿 中 禱 告 , 求 神 垂 聽 , 惡 人 顯 出 他 的 惡 來 , 好 叫 神 來 定 罪 , 義 人 顯 出 他 的 義 來 , 叫 他 們 得 賞 。
2. 《 35 -40 》 : 他 們 犯 罪 得 罪 神 , 接 受 神 的 管 教 及 懲 罰 , 神 懲 罰 他 們 , 叫 他 們 敗 在 仇 敵 的 跟 前 《 33 》 , 並 遇 上 旱 災 《 35 》 , 國 中 有 饑 荒 ? 瘟 疫 ? 旱 風 ? 霉 爛 ? 蝗 蟲 ? 螞 蚱 , 或 有 仇 敵 犯 境 圍 困 城 邑 《 37 》 。 若 以 色 列 人 在 神 前 認 罰 , 神 便 挪 開 這 三 種 懲 罰 。
3. 《 41 -43 》 : 這 是 一 段 非 常 重 要 的 禱 告 , 耶 穌 在 地 上 潔 淨 聖 殿 , 曾 提 起 這 段 經 文 。 這 殿 要 成 為 萬 民 禱 告 的 殿 。
4. 《 44 -45 》 : 所 羅 門 王 為 著 屬 靈 的 爭 戰 而 到 殿 中 禱 告 。
5. 《 46 -53 》 : 人 若 得 罪 了 神 , 不 願 悔 改 , 必 遭 神 的 懲 罰 , 叫 他 們 被 外 邦 人 擄 去 , 被 人 奴 役 , 得 不 著 自 由 , 也 不 能 回 到 殿 中 敬 拜 神 。 所 羅 門 祈 求 神 如 果 他 們 心 中 悔 改 , 思 念 聖 殿 , 悔 改 禱 告 , 求 神 垂 聽 , 並 叫 他 們 從 被 擄 之 地 歸 回 , 在 神 的 跟 前 敬 拜 神 。
這 些 禱 告 似 為 著 消 極 或 難 處 來 祈 求 , 但 若 我 們 仔 細 來 研 讀 , 便 發 現 他 不 只 為 了 應 付 這 些 難 處 。 當 難 關 處 理 後 , 神 正 面 的 榮 美 便 顯 出 來 。 教 會 第 一 個 功 用 即 是 所 羅 門 第 一 個 禱 告 , 人 都 活 在 黑 暗 裡 , 世 人 都 在 惡 者 的 手 下 , 不 知 從 那 裡 來 和 到 那 裡 去 , 人 不 知 有 神 , 也 不 知 如 何 才 合 神 心 意 , 如 何 才 違 背 神 心 意 。 當 我 們 蒙 恩 後 , 研 讀 《 聖 經 》 , 漸 漸 有 所 了 解 , 但 仍 了 解 不 夠 , 所 以 我 們 要 藉 著 神 所 教 導 的 僕 人 來 教 導 我 們 , 藉 著 神 的 光 照 , 叫 我 們 知 道 如 何 生 活 , 知 道 在 神 面 前 如 何 生 活 , 知 道 人 生 價 值 。 人 蒙 神 光 照 , 我 們 先 看 見 自 己 的 敗 壞 , 從 而 看 見 神 的 公 義 ? 聖 潔 及 良 善 。 當 所 羅 門 建 立 聖 殿 後 , 人 到 聖 殿 蒙 光 照 的 地 方 , 以 色 列 烏 西 雅 王 行 耶 和 華 為 正 的 事 , 他 打 開 聖 殿 , 帶 領 百 姓 活 在 神 的 面 前 , 神 祝 福 他 , 叫 國 家 得 以 強 盛 。 但 《 代 下 廿 六 章 》 記 載 了 他 到 聖 殿 獻 祭 , 祭 司 告 訴 他 他 被 選 立 為 王 , 獻 祭 則 是 祭 司 的 職 分 , 神 沒 有 託 付 他 來 獻 祭 。 但 王 硬 要 到 聖 殿 獻 祭 , 他 立 時 長 了 大 痲 瘋 , 他 心 裡 害 怕 , 便 離 開 聖 殿 , 回 到 王 宮 , 躺 在 床 上 , 直 到 死 時 也 沒 有 恢 復 過 來 。 他 本 是 愛 神 的 王 , 在 神 眼 中 看 為 正 , 也 蒙 神 祝 福 , 但 在 不 知 不 覺 間 , 他 超 越 了 神 的 託 付 及 安 排 , 嘗 試 那 些 不 是 神 所 指 派 他 的 事 , 那 是 屬 靈 上 的 驕 傲 , 結 果 他 長 了 大 痲 瘋 , 這 是 嚴 肅 的 警 告 。 我 們 要 忠 於 神 的 託 付 , 別 想 超 越 神 的 託 付 , 表 現 自 己 熱 心 受 主 。 在 新 約 裡 , 主 耶 穌 在 殿 裡 , 法 利 賽 人 將 犯 罪 的 婦 女 帶 到 耶 穌 跟 前 , 法 利 賽 人 以 為 按 著 摩 西 律 法 , 他 們 可 用 石 頭 打 死 她 , 耶 穌 低 下 頭 在 地 上 畫 字 , 不 論 耶 穌 說 打 死 她 或 不 打 死 她 也 不 行 , 若 祂 說 打 死 她 , 祂 便 違 背 了 祂 到 地 上 來 拯 救 人 的 救 恩 ; 若 祂 不 打 死 她 , 祂 就 不 遵 行 摩 西 的 律 法 。 法 利 賽 人 得 意 洋 洋 。 耶 穌 ? 頭 對 他 們 說 : 「 你 們 中 間 誰 是 沒 有 罪 的 , 誰 就 可 以 先 拿 石 頭 打 他 。 」 法 利 賽 人 從 老 到 少 的 , 一 個 一 個 地 離 開 。 我 們 只 看 見 別 人 犯 罪 , 卻 未 蒙 光 照 , 看 見 自 己 的 光 景 。 最 後 耶 穌 ? 起 頭 來 , 只 見 婦 人 在 那 裡 , 祂 問 她 沒 有 人 定 她 的 罪 嗎 , 婦 人 說 : 「 主 啊 , 沒 有 。 」 她 稱 呼 耶 穌 為 主 , 這 說 明 了 她 真 心 悔 改 , 在 神 面 前 , 接 受 了 主 的 憐 憫 及 救 恩 。 主 說 : 「 我 也 不 定 你 的 罪 。 去 吧 , 從 此 不 要 再 犯 罪 了 ! 」 舊 約 聖 殿 的 光 景 顯 明 在 主 耶 穌 的 身 上 , 我 們 回 到 教 會 去 , 如 果 只 見 別 人 的 罪 , 就 未 有 真 心 的 來 到 殿 去 朝 見 神 , 當 我 們 往 殿 去 , 神 的 光 照 就 在 我 們 身 上 。
當 以 色 列 百 姓 得 罪 神 ,神 以 三 種 方 式 來 懲 罰 他 們 -- 敗 在 仇 敵 的 跟 前 ?遇 到 旱 災 ?饑 荒 , 仇 敵 擄 去 他 們 糧 食 , 旱 災 叫 他 們 不 能 出 產 , 而 他 們 僅 有 糧 食 都 被 霉 爛 ? 蝗 蟲 吃 光 。 教 會 應 如 聖 殿 一 樣 , 滿 有 豐 足 的 糧 食 , 「 我 要 使 其 中 的 糧 食 豐 滿 , 使 其 中 的 窮 人 飽 足 。 」 《 詩 一 三 二 15 》 當 我 們 得 著 飽 足 , 才 能 剛 強 地 奔 走 神 的 道 路 , 勝 過 仇 敵 的 攻 擊 , 為 主 作 美 好 的 見 證 。 事 實 上 , 我 們 常 得 罪 主 , 聖 殿 是 救 恩 的 所 在 , 當 人 被 神 懲 罰 時 , 我 們 來 到 殿 裡 禱 告 , 神 赦 免 了 我 們 的 罪 , 除 去 了 刑 罰 , 述 說 神 的 慈 愛 , 講 理 的 地 方 是 法 庭 , 不 講 理 的 地 方 是 家 庭 , 愛 是 向 審 判 跨 勝 , 主 囑 咐 我 們 彼 此 相 愛 。 我 們 不 可 違 背 真 理 , 盼 望 照 真 理 而 行 , 在 真 理 之 上 , 那 是 神 的 愛 , 我 們 盼 望 在 愛 裡 活 著 。 當 我 們 看 見 自 己 的 敗 壞 , 得 蒙 神 的 赦 免 , 教 我 們 明 白 神 愛 的 豐 盈 。 年 前 我 們 往 兒 子 家 探 訪 , 那 時 他 有 二 個 兒 子 , 我 們 帶 備 了 二 份 禮 物 給 他 們 , 但 弟 弟 搶 了 哥 哥 的 禮 物 , 他 爸 爸 阻 止 他 , 弟 弟 大 發 脾 氣 , 大 叫 大 跳 , 吵 了 半 小 時 才 安 靜 下 來 。 原 來 我 兒 小 時 也 是 如 此 , 常 常 欺 負 別 人 , 後 來 他 蒙 恩 悔 改 , 滿 有 愛 心 , 同 情 那 些 脾 氣 暴 躁 的 人 , 對 他 小 兒 子 百 般 忍 耐 。 我 在 紐 約 教 會 裡 服 侍 , 人 們 常 談 及 教 會 的 難 處 , 有 些 長 老 受 不 了 , 但 我 仍 忍 耐 到 底 , 因 為 我 的 器 量 被 孩 子 「 激 大 」 了 。 在 教 會 裡 , 人 看 見 自 己 的 本 相 及 軟 弱 , 仍 得 蒙 神 的 赦 免 , 便 會 同 情 照 顧 軟 弱 的 人 , 叫 我 們 氣 度 寬 宏 。 《 詩 四 篇 》 說 苦 難 擴 大 了 量 器 。 老 實 說 , 我 得 蒙 神 的 恩 典 , 叫 我 的 氣 度 寬 大 了 一 點 , 但 仍 未 能 按 著 耶 穌 所 說 為 仇 敵 禱 告 , 為 逼 迫 你 的 祝 福 , 我 只 能 咬 緊 牙 關 地 為 仇 敵 祈 求 , 不 是 生 命 自 然 地 流 露 出 來 , 而 是 照 著 聖 靈 教 訓 而 行 。 在 教 會 裡 , 要 寶 貝 那 些 跟 你 為 敵 , 跟 你 為 難 的 人 , 叫 你 度 量 寬 大 。 北 方 亞 述 攻 取 了 以 色 列 國 , 他 們 的 元 帥 領 著 軍 隊 攻 打 猶 大 國 , 當 時 猶 大 國 王 是 希 西 家 。 元 帥 在 城 外 向 他 們 挑 戰 , 他 送 二 千 匹 馬 給 他 們 , 看 他 們 騎 馬 的 人 夠 不 夠 , 高 言 耶 和 華 神 是 虛 假 的 。 他 得 罪 了 神 。 希 西 家 要 求 先 知 到 聖 殿 禱 告 , 承 認 自 己 未 有 專 心 一 致 活 在 神 面 前 , 先 祖 把 偶 像 也 帶 來 , 人 民 離 棄 了 神 , 以 致 仇 敵 攻 擊 他 們 。 希 西 家 披 麻 蒙 灰 在 神 面 前 悔 改 , 求 神 赦 免 。 神 聽 從 了 他 的 禱 告 , 差 遣 天 使 殺 了 亞 述 軍 隊 十 八 萬 。
所 羅 門 祈 求 如 有 外 邦 人 到 聖 殿 來 祈 禱 , 求 神 垂 聽 , 這 是 主 所 說 的 萬 民 禱 告 的 殿 。 所 羅 門 建 殿 時 , 他 聯 絡 了 北 方 推 羅 王 希 蘭 , 將 材 料 運 往 耶 路 撒 冷 。 當 所 羅 門 建 好 聖 殿 時 , 示 巴 女 王 來 見 所 羅 門 王 , 她 上 耶 和 華 殿 的 臺 階 , 就 詫 異 得 神 不 守 舍 。 聖 殿 不 光 是 以 色 列 百 姓 敬 拜 禱 告 的 地 方 , 還 讓 未 認 識 神 的 外 邦 人 敬 拜 神 。 神 祝 福 亞 伯 拉 罕 , 叫 他 的 名 為 大 , 叫 他 的 後 裔 成 為 大 國 , 地 上 萬 族 都 要 因 他 得 福 。 猶 太 人 只 願 將 祝 福 留 給 自 己 , 不 喜 將 祝 福 傳 予 萬 邦 。 彼 得 得 著 天 國 的 鑰 匙 , 他 將 福 音 傳 予 猶 太 人 , 主 也 要 彼 得 利 用 鑰 匙 打 開 外 邦 人 的 傳 福 音 門 戶 , 彼 得 卻 不 喜 歡 。 神 賜 他 異 象 , 從 天 上 垂 下 大 布 來 , 有 潔 淨 及 不 潔 淨 的 物 , 天 上 有 聲 音 吩 咐 他 把 牠 們 宰 了 吃 , 但 他 說 自 己 從 不 會 吃 俗 物 和 不 潔 淨 的 物 。 不 潔 淨 的 物 代 表 外 邦 人 , 在 舊 約 歷 史 裡 , 神 的 恩 典 都 在 猶 太 人 中 間 。 當 主 耶 穌 作 工 , 門 徒 也 全 是 猶 太 人 , 現 在 要 彼 得 跟 不 潔 淨 的 外 邦 人 來 往 , 並 向 他 們 傳 揚 福 音 , 他 不 願 意 。 接 著 又 有 大 布 垂 下 來 , 神 再 叫 彼 得 將 不 潔 淨 之 物 宰 了 吃 , 他 又 拒 絕 祂 。 大 布 第 三 次 垂 下 來 , 彼 得 再 三 拒 絕 。 當 大 布 收 起 來 時 , 義 大 利 哥 尼 流 打 發 人 到 他 家 敲 門 , 聖 靈 對 他 說 不 要 疑 惑 , 他 終 於 去 了 。 哥 尼 流 邀 請 了 親 戚 在 家 裡 迎 接 他 , 彼 得 就 向 他 們 傳 講 福 音 , 他 們 雖 然 未 受 浸 , 但 聖 靈 已 充 滿 了 他 們 , 彼 得 說 既 然 神 已 給 予 他 們 恩 典 , 豈 可 攔 阻 神 呢 ? 他 便 替 他 們 施 浸 。 當 彼 得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 門 徒 就 跟 彼 得 爭 辯 , 問 他 為 何 進 入 外 邦 人 的 家 。 彼 得 向 他 們 解 說 。 我 們 都 受 以 往 的 傳 統 綑 綁 , 傳 統 習 慣 成 了 堅 硬 的 殼 , 叫 神 的 光 不 能 透 進 來 。 保 羅 ? 巴 拿 巴 等 回 到 耶 路 撒 冷 , 他 們 述 說 外 邦 人 的 見 證 , 彼 得 談 論 如 何 藉 哥 尼 流 家 傳 福 音 予 外 邦 人 , 雅 各 說 : 「 方 才 西 門 述 說 神 當 初 怎 樣 眷 顧 外 邦 人 , 從 他 們 中 間 選 取 百 姓 歸 於 自 己 的 名 下 ; 眾 先 知 的 話 也 與 這 意 思 相 合 。 正 如 經 上 所 寫 的 : 此 後 , 我 要 回 來 , 重 新 修 造 大 衛 倒 塌 的 帳 幕 , 把 那 破 壞 的 重 新 修 造 建 立 起 來 , 叫 餘 剩 的 人 , 就 是 凡 稱 為 我 名 下 的 外 邦 人 , 都 尋 求 主 。 」 雅 各 提 及 大 衛 倒 塌 的 帳 幕 , 表 明 神 的 恩 典 扣 留 在 猶 太 人 的 中 間 , 神 要 從 新 修 造 帳 幕 , 叫 外 邦 人 一 同 蒙 恩 。 你 我 都 是 中 國 人 , 世 人 稱 中 國 人 為 東 方 猶 太 人 , 但 我 在 神 面 對 傷 痛 地 禱 告 , 中 國 人 很 少 蒙 神 的 引 導 將 神 的 福 音 傳 予 外 國 人 。 百 多 年 前 西 教 士 犧 牲 自 己 的 生 活 方 式 , 學 像 中 國 的 方 式 , 將 福 音 傳 予 中 國 人 , 讓 我 們 得 蒙 福 音 。 有 多 少 中 國 基 督 徒 願 意 將 福 音 傳 予 其 他 民 族 去 ? 若 教 會 不 作 差 傳 的 工 作 , 它 在 神 跟 前 沒 有 存 在 的 價 值 , 也 不 蒙 神 祝 福 , 只 將 信 徒 的 才 幹 能 力 留 在 教 會 裡 , 教 會 必 不 蒙 福 。 求 神 讓 我 們 體 會 祂 的 心 意 。 在 中 國 大 陸 裡 , 在 全 世 界 的 中 國 人 群 體 中 , 還 有 不 少 同 胞 從 來 未 聽 聞 福 音 。 《 徒 一 至 十 二 章 》 是 以 耶 路 撒 冷 教 會 為 中 心 , 但 自 第 十 三 章 以 後 , 則 以 安 提 阿 教 會 為 工 作 中 心 。 在 安 提 阿 的 教 會 中 , 有 幾 位 先 知 和 教 師 , 他 們 事 奉 主 ? 禁 食 的 時 候 , 聖 靈 親 自 吩 咐 他 們 要 分 派 巴 拿 巴 和 掃 羅 , 去 做 祂 召 他 們 所 做 的 工 。 當 保 羅 等 回 來 後 , 他 們 向 安 提 阿 教 會 報 告 , 他 們 受 教 會 的 託 付 往 外 地 去 , 從 安 提 阿 教 會 始 。 《 徒 十 三 章 》 神 直 接 差 派 他 們 , 然 後 教 會 差 派 。 教 會 願 意 差 派 巴 拿 巴 及 保 羅 , 令 人 深 感 佩 服 , 巴 拿 巴 是 教 會 當 初 的 元 老 , 而 保 羅 滿 有 恩 賜 及 亮 光 , 我 們 或 會 覺 得 何 需 差 派 教 會 裡 最 好 的 。 但 《 聖 經 》 教 導 我 們 : 「 所 以 , 你 們 要 去 , 使 萬 民 作 我 的 門 徒 。 」 神 顧 念 萬 民 , 求 神 叫 我 們 明 白 神 的 恩 典 , 並 體 會 祂 的 心 意 , 將 福 音 傳 予 萬 民 。
當 以 色 列 人 與 外 邦 人 爭 戰 , 他 們 便 來 到 聖 殿 禱 告 , 好 叫 他 們 的 爭 戰 能 夠 得 勝 。 在 新 約 裡 , 門 徒 看 見 主 復 活 升 天 , 並 領 受 神 的 差 派 , 他 們 深 知 自 己 沒 有 能 力 , 神 也 知 道 他 們 的 光 景 , 便 叫 他 們 禱 告 十 天 。 可 惜 , 在 美 國 教 會 中 , 如 果 祈 禱 會 的 人 數 約 佔 主 日 崇 拜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三 十 , 那 間 教 會 已 算 不 錯 了 。 所 羅 門 為 著 爭 戰 禱 告 , 若 我 們 發 現 主 給 予 我 們 的 託 付 遠 遠 超 越 了 神 的 恩 典 , 神 託 付 我 們 要 傳 揚 福 音 , 傳 至 地 極 , 但 我 們 實 在 無 能 為 力 , 我 們 務 要 切 切 地 祈 禱 。
所羅門生平 - 患難與榮美 - 林三綱
第 六 講 - 靈命經歷(4)患難與榮美
我 們 藉 著 研 讀《 歌 》來 探 討 神 與 所 羅 門 一 起 的 經 歷,這 幾 天 我 們 已 讀 了 三 個 層 次 : ( 1 ) 無 論 在 內 室 或 在 大 自 然 裡 , 他 享 受 主 的 愛 ; ( 2 ) 他 跟 隨 主 躥 山 越 嶺 而 去 ; ( 3 ) 他 與 神 一 起 爭 戰 , 蒙 神 帶 領 , 往 利 巴 嫩 的 高 山 去 ,雖 有 獅 子 洞 ?豹 子 山 ,可 是 他 依 靠 主 的 能 力 ,勝 過 一 切 。今 天 讓 我 們 一 起 探 討 第 四 個 層 次 ,解 經 家 對 《 五 2 - 8 》 有 不 同 領 受 , 實 在 不 太 容 易 解 釋 ,我 會 跟 大 家 分 享 我 的 領 受 ,或 許 大 家 未 必 同 意 , 但 我 盼 望 能 按 這 段 經 文 領 會 新 約 時 代 信 徒 在 神 跟 前 的 經 歷 及 領 受 。
這 段 經 文 記 載 內 容 非 常 特 別 : 主 敲 門 時,女 子 遲 延 不 答 應;主 從 門 洞 伸 進 手 來 , 她 深 受 感 動 , 便 開 了 門 , 但 主 卻 已 轉 身 走 了。她 四 處 尋 找,向 巡 邏 看 守 的 人 打 聽 , 卻 被 他 們 打 傷 。 耶 路 撒 冷 的 女 子 問 她,她 的 良 人 有 何 強 處,她 便 回 答 她 們《 10 -16 》 。 眾 女 子 竟 反 問 她 良 人 往 那 裡 去《 六 1 》,她 忽 然 明 白 過 來,她 回 答 她 們:「 我 的 良 人 下 入 自 己 園 中 , 到 香 花 畦 , 在 園 內 牧 放 群 羊 , 採 百 合 花 。」《 2 》 然 後 還 告 訴 她 們 , 她 跟 良 人 的 關 係 《 3 》 。
這 段 經 文 作 者 告 訴 我 們 : 主 呼 召 他 的 光 景 。女 子 雖 然 睡 臥,但 心 裡 清 醒 。根 據 倪 柝 聲 先 生《 香 草 山 上 》一 書 的 解 說,她 雖 然 深 受 主 帶 領 , 卻 鬆 散 懶 惰 , 只 顧 躺 在 床 上 享 受 , 竟 將 主 關 在 門 外 ,主 再 次 呼 召 她,叫 她 繼 續 活 下 去。 我 卻 覺 得 那 蒙 主 帶 領 的 人 應 不 致 失 去 起 初 的 愛 心,她 站 在 利 巴 嫩 高 山 上,不 害 怕 獅 子 洞 ? 豹 子 山 , 深 信 主 已 得 勝。她 起 初 的 愛 已 達 致 豐 盛 及 有 果 效 的 地 步《 四 12 -14 》,良 人 也 親 來 享 受 她 的 花 香 與 果 實 《 五 1 》 。 但 當 她 被 主 使 用 後,主 要 讓 她 身 處 於 更 困 難 的 處 境 , 令 她 有 所 為 難 。
《 使 徒 行 傳 》 記 載 了 三 次 保 羅 在 大 馬 色 路 上 遇 見 異 象 , 可 見 這 異 象 是 何 等 重 要 。 《 九 章 》 的 對 象 是 基 督 徒 , 《 廿 二 章 》 的 對 象 是 猶 太 領 袖 , 而 《 廿 六 章 》 的 對 象 則 是 羅 馬 亞 基 帕 王 。 保 羅 面 對 三 種 聽 眾 , 所 講 述 的 內 容 有 所 取 捨 , 當 他 對 亞 基 帕 王 談 論 時 , 他 提 及 他 一 生 的 事 奉 , 三 次 往 外 佈 道 , 將 福 音 傳 開 , 然 後 回 耶 路 撒 冷 向 猶 太 領 袖 傳 福 音 , 深 受 逼 迫 及 打 擊 , 終 被 關 在 牢 獄 裡 。 雖 然 如 此 , 當 他 回 想 從 前 的 事 奉 時 , 他 說 了 一 句 話 : 「 亞 基 帕 王 啊 , 我 故 此 沒 有 違 背 那 從 天 上 來 的 異 象 。 」 《 廿 六 19 》 保 羅 曾 寫 出 不 少 書 信 , 內 容 總 不 會 超 越 神 向 他 啟 示 的 大 馬 色 的 異 象 。 當 司 提 反 殉 道 時 , 掃 羅 負 責 看 守 那 些 逼 迫 司 提 反 人 的 衣 裳 , 在 背 後 人 推 波 助 瀾 。 那 時 基 督 徒 或 是 逃 走 , 或 是 轉 往 地 下 , 宗 教 領 袖 就 心 滿 意 足 , 掃 羅 卻 要 斬 草 除 根 , 殘 害 教 會 , 進 各 人 的 家 , 拉 著 男 女 下 在 監 裡 。 他 打 破 慣 例 , 連 女 子 也 不 放 過 。 當 他 領 取 了 祭 司 長 的 文 書 , 便 往 大 馬 色 去 追 趕 基 督 徒 , 他 滿 心 興 奮 , 以 為 自 己 大 發 熱 心 。 忽 然 天 上 發 光 , 光 滿 有 能 力 , 令 他 仆 倒 在 地 上 , 也 令 他 看 不 見 東 西 , 只 聽 見 有 聲 音 對 他 說 : 「 掃 羅 ! 掃 羅 ! 你 為 什 麼 逼 迫 我 ? 」 他 大 感 希 奇 , 光 及 聲 音 從 天 上 而 來 , 必 是 從 高 天 之 上 的 一 位 , 這 位 能 幹 精 明 的 掃 羅 說 出 了 一 句 糊 塗 話 : 「 主 啊 , 你 是 誰 ? 」 若 他 不 認 識 祂 , 為 何 他 稱 呼 祂 為 「 主 」 呢 ? 主 回 答 他 說 : 「 我 就 是 你 所 逼 迫 的 耶 穌 。 」 從 前 他 以 為 耶 穌 褻 瀆 神 , 自 稱 自 己 是 神 的 兒 子 。 祂 已 被 釘 死 , 而 門 徒 偷 去 祂 的 屍 首 。 但 忽 然 他 明 亮 過 來 , 知 道 主 仍 活 著 , 活 在 高 天 , 不 但 如 此 , 祂 還 帶 著 能 力 和 亮 光 , 令 他 仆 倒 在 地 上 。 祂 是 復 活 升 天 的 耶 穌 ! 雖 然 他 沒 有 親 自 逼 害 耶 穌 , 耶 穌 被 罵 , 被 釘 十 架 , 他 也 沒 有 份 , 但 他 逼 迫 基 督 徒 , 就 是 逼 迫 耶 穌 。 基 督 活 在 基 督 徒 裡 , 教 會 就 是 基 督 的 擴 大 , 「 教 會 是 他 的 身 體 , 是 那 充 滿 萬 有 者 所 充 滿 的 。 」 《 弗 一 23 》 教 會 不 光 是 基 督 的 身 體 , 主 更 充 滿 在 教 會 裡 。 身 體 把 頭 的 智 慧 及 榮 耀 彰 顯 出 來 , 基 督 藉 著 教 會 顯 明 祂 的 榮 美 , 但 教 會 若 未 能 將 之 顯 明 出 來 , 祂 就 變 得 無 能 為 力 。 當 基 督 從 死 裡 復 活 , 祂 便 釋 放 及 擴 大 起 來 ; 祂 本 是 子 粒 , 就 變 成 千 千 萬 萬 的 子 粒 ; 一 粒 麥 子 落 在 地 裡 死 了 , 就 結 出 許 多 子 粒 來 。 這 就 是 教 會 了 。 在 大 馬 色 路 上 , 掃 羅 明 白 了 教 會 的 意 義 , 它 不 是 人 的 團 體 , 也 不 是 跟 基 督 分 開 的 基 督 徒 , 它 是 基 督 的 身 體 。 所 以 保 羅 在 書 信 裡 , 清 晰 詳 細 地 論 及 教 會 的 真 理 。
當 他 問 祂 是 誰 時 , 主 回 答 說 : 「 我 就 是 你 所 逼 迫 的 耶 穌 。 」 如 果 我 是 主 , 或 許 我 會 告 訴 他 我 是 太 初 所 有 的 道 , 曾 道 成 肉 身 , 完 成 了 救 贖 , 升 上 高 天 , 得 著 天 上 地 下 所 有 的 權 柄 , 還 反 問 他 服 不 服 氣 。 但 主 並 不 如 此 , 耶 穌 受 逼 迫 , 已 有 經 年 , 直 至 向 保 羅 顯 現 時 , 祂 仍 受 逼 迫 。 祂 乃 是 那 在 十 架 受 苦 害 的 那 一 位 , 客 觀 而 言 , 祂 坐 在 高 天 至 大 者 的 右 邊 ; 事 實 而 論 , 祂 得 著 天 上 ? 地 下 所 有 的 榮 耀 , 但 按 著 祂 的 感 受 言 , 祂 不 但 在 各 各 他 受 逼 迫 , 此 刻 , 祂 仍 受 逼 害 。 因 此 保 羅 對 哥 林 多 教 會 說 在 他 們 之 間 不 知 別 的 , 只 知 道 耶 穌 基 督 並 祂 釘 十 字 架 。 耶 穌 是 主 本 身 所 有 的 一 切 真 理 的 中 心 , 神 創 造 萬 有 , 並 在 其 間 作 工 , 好 叫 耶 穌 得 著 榮 耀 , 其 間 祂 所 走 的 道 路 卻 是 十 字 架 苦 難 的 經 歷 。 保 羅 提 醒 提 摩 太 要 對 那 善 於 管 理 教 會 的 長 老 加 倍 的 敬 奉 ; 而 那 勞 苦 傳 道 教 導 人 的 , 更 當 如 此 。 他 們 蒙 神 的 帶 領 , 撇 下 一 切 , 來 到 我 們 中 間 來 服 侍 神 , 倘 若 我 們 尊 敬 他 們 , 我 們 便 蒙 福 , 否 則 , 我 們 會 大 受 虧 損 。
另 一 方 面 , 或 許 教 會 裡 , 服 侍 神 的 兄 姊 未 必 得 著 弟 兄 姊 妹 的 尊 重 , 深 受 為 難 。 叫 保 羅 最 為 喜 樂 的 是 腓 立 比 教 會 , 叫 他 痛 苦 的 是 哥 林 多 教 會 , 前 者 同 心 合 意 地 興 旺 福 音 ; 當 他 被 關 在 羅 馬 牢 獄 裡 時 , 腓 立 比 教 會 供 應 他 各 項 需 要 , 縱 使 保 羅 勞 苦 地 服 侍 哥 林 多 教 會 , 然 而 那 裡 只 有 批 評 及 論 斷 , 批 評 他 氣 貌 不 揚 , 言 語 粗 俗 , 最 叫 保 羅 難 過 的 是 他 們 竟 用 心 計 來 愚 弄 他 , 本 來 工 人 得 工 價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 但 他 沒 有 享 用 這 權 柄 , 還 勞 苦 地 作 工 , 供 應 自 己 及 同 工 的 需 要 。 我 們 會 被 哥 林 多 教 會 氣 死 了 , 可 是 保 羅 卻 說 : 「 師 傅 雖 有 一 萬 , 為 父 的 卻 是 不 多 , 因 我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用 福 音 生 了 你 們 。 」 《 林 前 四 15 》 每 個 父 母 都 被 兒 女 欺 負 , 父 母 氣 得 眼 淚 往 裡 流 。 我 九 ? 十 歲 時 , 給 母 親 痛 打 , 後 來 我 要 報 復 , 第 二 天 上 課 後 , 遲 遲 不 回 家 , 母 親 帶 著 饅 頭 到 學 校 來 , 要 我 吃 點 充 饑 , 但 半 天 我 才 吃 了 一 個 。 那 時 我 覺 得 自 己 得 勝 , 媽 媽 豈 敢 再 打 我 , 不 然 她 又 要 來 求 我 。 當 長 大 後 , 我 發 現 媽 媽 的 愛 征 服 了 我 , 她 流 著 眼 淚 來 勸 我 吃 東 西 。 惟 有 愛 與 犧 牲 , 才 得 孩 子 的 尊 敬 。 感 謝 神 , 當 保 羅 事 奉 神 時 , 他 遇 上 哥 林 多 教 會 , 《 林 前 》 說 出 教 會 不 少 的 麻 煩 , 教 我 明 白 如 何 在 這 些 困 擾 裡 事 奉 , 《 林 後 》 則 提 及 保 羅 的 嚕 囌 , 讓 我 曉 得 如 何 在 麻 煩 及 嚕 囌 裡 繼 續 事 奉 主 。 我 們 可 以 為 主 放 下 錢 財 ? 事 業 , 但 我 們 難 以 接 受 別 人 污 辱 我 們 的 名 , 當 事 奉 影 響 自 己 時 , 我 們 便 大 不 願 意 。
《 歌 五 章 》 女 子 得 蒙 神 的 帶 領 , 但 主 來 呼 召 她 , 讓 她 看 見 主 不 是 載 著 榮 耀 的 冠 冕 , 而 是 頭 滿 了 露 水 , 頭 髮 被 夜 露 滴 濕 , 活 在 困 難 的 光 景 裡 。 主 要 求 女 子 為 她 開 門, 但 她 不 願 意《 3 》。主 滿 有 憐 憫,祂 從 門 洞 裡 把 手 伸 進 去,祂 的 手 滿 是 釘 痕 。 耶 穌 復 活 後 , 向 門 徒 顯 現 , 但 多 馬 不 在 , 門 徒 對 他 說 已 看 見 了 主 , 多 馬 卻 說 : 「 我 非 看 見 他 手 上 的 釘 痕 , 用 指 頭 探 入 那 釘 痕 , 又 用 手 探 入 他 的 肋 旁 , 我 總 不 信 。 」 《 約 廿 25 》 過 了 八 天 , 耶 穌 向 多 馬 顯 現 , 為 挽 回 他 , 吩 咐 他 伸 出 手 來 摸 祂 的 手 , 探 入 祂 的 肋 旁 , 甘 願 再 受 十 架 的 苦 難 。 我 覺 得 我 多 次 叫 主 受 苦 害 , 主 願 意 領 受 ; 主 感 動 我 , 叫 我 跟 主 在 十 架 上 , 接 受 教 會 給 我 的 苦 難 。 就 如 保 羅 所 說 : 「 要 在 我 肉 身 上 補 滿 基 督 患 難 的 缺 欠 。 」 《 西 一 24 》 耶 穌 在 十 架 上 擔 當 人 類 的 苦 難 , 我 們 無 法 補 滿 的 , 但 當 教 會 成 長 , 必 要 接 受 苦 難 , 保 羅 願 意 補 上 這 種 患 難 。 他 「 在 亞 西 亞 遭 遇 苦 難 , 被 壓 太 重 , 力 不 能 勝 , 甚 至 連 活 命 的 指 望 都 絕 了 」 《 林 後 一 8 》 , 也 曾 「 被 鞭 打 五 次 , … … 被 棍 打 了 三 次 ; 被 石 頭 打 了 一 次 , 遇 著 船 壞 三 次 … … 」 《 十 一 24 - 25 》 , 外 還 有 「 江 河 的 危 險 ? 盜 賊 的 危 險 … … , 假 弟 兄 的 危 險 」 , 叫 人 寒 心 ; 又 「 受 勞 碌 ? 受 困 苦 , 多 次 不 得 睡 , 又 飢 又 渴 , 多 次 不 得 食 , 受 寒 冷 , 赤 身 露 體 」 《 26 -27 》 。 《 聖 經 》 說 : 人 「 有 衣 有 食 , 就 當 知 足 」 《 提 前 六 8 》 , 但 保 羅 卻 又 飢 又 冷 , 他 願 意 放 棄 人 類 最 低 的 生 活 要 求 。 「 除 了 外 面 的 事 , 還 有 眾 教 會 掛 心 的 事 , 天 天 壓 在 他 身 上 。 」 《 林 後 十 一 28 》
1969 年 我 曾 探 訪 蔡 蘇 娟 女 士 , 她 眼 睛 不 能 見 光 ,躺 在 床 上 已 達 二 十 多 年,她 對 我 說 她 躺 在 床 上 已 經 年 , 別 人 可 以 看 見 , 她 卻 不 能 看 書 , 別 人 可 四 出 為 主 作 工 , 但 她 不 能 出 外 。 然 而 她 學 習 了 不 再 問 為 什 麼 主 要 她 終 年 躺 下 來 , 只 問 主 要 她 作 什 麼 。 她 住 的 地 方 附 近 , 設 有 美 國 陸 軍 訓 練 基 地 , 有 台 灣 的 軍 官 在 那 裡 受 訓 。 週 末 , 有 一 ? 二 十 個 軍 官 探 訪 她 , 他 們 都 很 希 奇 , 為 何 她 不 發 怨 言 , 仍 滿 臉 笑 容 呢 ? 她 就 跟 他 們 傳 福 音 , 幫 助 他 們 信 主 得 救 。 在 她 的 追 思 禮 拜 裡 , 我 遇 上 衛 牧 師 , 他 說 每 次 探 訪 她 , 都 覺 得 她 可 憐 , 為 她 而 難 過 , 見 過 她 之 後 , 他 看 見 主 的 榮 光 充 滿 著 她 , 並 從 她 臉 上 彰 顯 出 來 , 雖 然 她 不 能 行 動 , 然 而 主 藉 著 她 令 多 人 信 主 , 又 叫 基 督 徒 得 著 激 勵 ; 而 他 自 己 行 動 自 如 , 但 作 工 的 果 效 卻 比 不 上 她 , 他 倒 為 自 己 難 過 。 十 字 架 叫 她 不 在 乎 她 的 選 擇 及 打 算 , 全 然 服 在 神 的 主 權 下 。
十 架 除 去 我 們 的 籌 算 , 或 許 我 們 不 明 白 主 為 何 要 我 們 經 歷 眼 前 的 光 景 , 但 主 必 有 祂 的 美 意 , 時 間 過 去 後 , 主 的 美 意 總 會 顯 出 來 。 有 時 我 們 覺 得 自 己 比 主 更 聰 明 , 我 們 的 計 劃 超 越 神 的 籌 算 , 若 是 這 樣 , 主 不 能 使 用 我 們 。 小 時 高 芬 尼 ( Fanny J. Crosby ) 已 瞎 眼 , 住 在 約 紐 市 內 環 境 ?治 安 最 惡 劣 的 地 方,神 要 他 活 在 那 裡,他 滿 有 主 的 同 在 及 喜 樂 。 若 他 不 是 活 在 這 樣 惡 劣 的 環 境 裡 , 也 許 他 未 必 能 寫 成 這 些 令 我 們 感
我 們 藉 著 研 讀《 歌 》來 探 討 神 與 所 羅 門 一 起 的 經 歷,這 幾 天 我 們 已 讀 了 三 個 層 次 : ( 1 ) 無 論 在 內 室 或 在 大 自 然 裡 , 他 享 受 主 的 愛 ; ( 2 ) 他 跟 隨 主 躥 山 越 嶺 而 去 ; ( 3 ) 他 與 神 一 起 爭 戰 , 蒙 神 帶 領 , 往 利 巴 嫩 的 高 山 去 ,雖 有 獅 子 洞 ?豹 子 山 ,可 是 他 依 靠 主 的 能 力 ,勝 過 一 切 。今 天 讓 我 們 一 起 探 討 第 四 個 層 次 ,解 經 家 對 《 五 2 - 8 》 有 不 同 領 受 , 實 在 不 太 容 易 解 釋 ,我 會 跟 大 家 分 享 我 的 領 受 ,或 許 大 家 未 必 同 意 , 但 我 盼 望 能 按 這 段 經 文 領 會 新 約 時 代 信 徒 在 神 跟 前 的 經 歷 及 領 受 。
這 段 經 文 記 載 內 容 非 常 特 別 : 主 敲 門 時,女 子 遲 延 不 答 應;主 從 門 洞 伸 進 手 來 , 她 深 受 感 動 , 便 開 了 門 , 但 主 卻 已 轉 身 走 了。她 四 處 尋 找,向 巡 邏 看 守 的 人 打 聽 , 卻 被 他 們 打 傷 。 耶 路 撒 冷 的 女 子 問 她,她 的 良 人 有 何 強 處,她 便 回 答 她 們《 10 -16 》 。 眾 女 子 竟 反 問 她 良 人 往 那 裡 去《 六 1 》,她 忽 然 明 白 過 來,她 回 答 她 們:「 我 的 良 人 下 入 自 己 園 中 , 到 香 花 畦 , 在 園 內 牧 放 群 羊 , 採 百 合 花 。」《 2 》 然 後 還 告 訴 她 們 , 她 跟 良 人 的 關 係 《 3 》 。
這 段 經 文 作 者 告 訴 我 們 : 主 呼 召 他 的 光 景 。女 子 雖 然 睡 臥,但 心 裡 清 醒 。根 據 倪 柝 聲 先 生《 香 草 山 上 》一 書 的 解 說,她 雖 然 深 受 主 帶 領 , 卻 鬆 散 懶 惰 , 只 顧 躺 在 床 上 享 受 , 竟 將 主 關 在 門 外 ,主 再 次 呼 召 她,叫 她 繼 續 活 下 去。 我 卻 覺 得 那 蒙 主 帶 領 的 人 應 不 致 失 去 起 初 的 愛 心,她 站 在 利 巴 嫩 高 山 上,不 害 怕 獅 子 洞 ? 豹 子 山 , 深 信 主 已 得 勝。她 起 初 的 愛 已 達 致 豐 盛 及 有 果 效 的 地 步《 四 12 -14 》,良 人 也 親 來 享 受 她 的 花 香 與 果 實 《 五 1 》 。 但 當 她 被 主 使 用 後,主 要 讓 她 身 處 於 更 困 難 的 處 境 , 令 她 有 所 為 難 。
《 使 徒 行 傳 》 記 載 了 三 次 保 羅 在 大 馬 色 路 上 遇 見 異 象 , 可 見 這 異 象 是 何 等 重 要 。 《 九 章 》 的 對 象 是 基 督 徒 , 《 廿 二 章 》 的 對 象 是 猶 太 領 袖 , 而 《 廿 六 章 》 的 對 象 則 是 羅 馬 亞 基 帕 王 。 保 羅 面 對 三 種 聽 眾 , 所 講 述 的 內 容 有 所 取 捨 , 當 他 對 亞 基 帕 王 談 論 時 , 他 提 及 他 一 生 的 事 奉 , 三 次 往 外 佈 道 , 將 福 音 傳 開 , 然 後 回 耶 路 撒 冷 向 猶 太 領 袖 傳 福 音 , 深 受 逼 迫 及 打 擊 , 終 被 關 在 牢 獄 裡 。 雖 然 如 此 , 當 他 回 想 從 前 的 事 奉 時 , 他 說 了 一 句 話 : 「 亞 基 帕 王 啊 , 我 故 此 沒 有 違 背 那 從 天 上 來 的 異 象 。 」 《 廿 六 19 》 保 羅 曾 寫 出 不 少 書 信 , 內 容 總 不 會 超 越 神 向 他 啟 示 的 大 馬 色 的 異 象 。 當 司 提 反 殉 道 時 , 掃 羅 負 責 看 守 那 些 逼 迫 司 提 反 人 的 衣 裳 , 在 背 後 人 推 波 助 瀾 。 那 時 基 督 徒 或 是 逃 走 , 或 是 轉 往 地 下 , 宗 教 領 袖 就 心 滿 意 足 , 掃 羅 卻 要 斬 草 除 根 , 殘 害 教 會 , 進 各 人 的 家 , 拉 著 男 女 下 在 監 裡 。 他 打 破 慣 例 , 連 女 子 也 不 放 過 。 當 他 領 取 了 祭 司 長 的 文 書 , 便 往 大 馬 色 去 追 趕 基 督 徒 , 他 滿 心 興 奮 , 以 為 自 己 大 發 熱 心 。 忽 然 天 上 發 光 , 光 滿 有 能 力 , 令 他 仆 倒 在 地 上 , 也 令 他 看 不 見 東 西 , 只 聽 見 有 聲 音 對 他 說 : 「 掃 羅 ! 掃 羅 ! 你 為 什 麼 逼 迫 我 ? 」 他 大 感 希 奇 , 光 及 聲 音 從 天 上 而 來 , 必 是 從 高 天 之 上 的 一 位 , 這 位 能 幹 精 明 的 掃 羅 說 出 了 一 句 糊 塗 話 : 「 主 啊 , 你 是 誰 ? 」 若 他 不 認 識 祂 , 為 何 他 稱 呼 祂 為 「 主 」 呢 ? 主 回 答 他 說 : 「 我 就 是 你 所 逼 迫 的 耶 穌 。 」 從 前 他 以 為 耶 穌 褻 瀆 神 , 自 稱 自 己 是 神 的 兒 子 。 祂 已 被 釘 死 , 而 門 徒 偷 去 祂 的 屍 首 。 但 忽 然 他 明 亮 過 來 , 知 道 主 仍 活 著 , 活 在 高 天 , 不 但 如 此 , 祂 還 帶 著 能 力 和 亮 光 , 令 他 仆 倒 在 地 上 。 祂 是 復 活 升 天 的 耶 穌 ! 雖 然 他 沒 有 親 自 逼 害 耶 穌 , 耶 穌 被 罵 , 被 釘 十 架 , 他 也 沒 有 份 , 但 他 逼 迫 基 督 徒 , 就 是 逼 迫 耶 穌 。 基 督 活 在 基 督 徒 裡 , 教 會 就 是 基 督 的 擴 大 , 「 教 會 是 他 的 身 體 , 是 那 充 滿 萬 有 者 所 充 滿 的 。 」 《 弗 一 23 》 教 會 不 光 是 基 督 的 身 體 , 主 更 充 滿 在 教 會 裡 。 身 體 把 頭 的 智 慧 及 榮 耀 彰 顯 出 來 , 基 督 藉 著 教 會 顯 明 祂 的 榮 美 , 但 教 會 若 未 能 將 之 顯 明 出 來 , 祂 就 變 得 無 能 為 力 。 當 基 督 從 死 裡 復 活 , 祂 便 釋 放 及 擴 大 起 來 ; 祂 本 是 子 粒 , 就 變 成 千 千 萬 萬 的 子 粒 ; 一 粒 麥 子 落 在 地 裡 死 了 , 就 結 出 許 多 子 粒 來 。 這 就 是 教 會 了 。 在 大 馬 色 路 上 , 掃 羅 明 白 了 教 會 的 意 義 , 它 不 是 人 的 團 體 , 也 不 是 跟 基 督 分 開 的 基 督 徒 , 它 是 基 督 的 身 體 。 所 以 保 羅 在 書 信 裡 , 清 晰 詳 細 地 論 及 教 會 的 真 理 。
當 他 問 祂 是 誰 時 , 主 回 答 說 : 「 我 就 是 你 所 逼 迫 的 耶 穌 。 」 如 果 我 是 主 , 或 許 我 會 告 訴 他 我 是 太 初 所 有 的 道 , 曾 道 成 肉 身 , 完 成 了 救 贖 , 升 上 高 天 , 得 著 天 上 地 下 所 有 的 權 柄 , 還 反 問 他 服 不 服 氣 。 但 主 並 不 如 此 , 耶 穌 受 逼 迫 , 已 有 經 年 , 直 至 向 保 羅 顯 現 時 , 祂 仍 受 逼 迫 。 祂 乃 是 那 在 十 架 受 苦 害 的 那 一 位 , 客 觀 而 言 , 祂 坐 在 高 天 至 大 者 的 右 邊 ; 事 實 而 論 , 祂 得 著 天 上 ? 地 下 所 有 的 榮 耀 , 但 按 著 祂 的 感 受 言 , 祂 不 但 在 各 各 他 受 逼 迫 , 此 刻 , 祂 仍 受 逼 害 。 因 此 保 羅 對 哥 林 多 教 會 說 在 他 們 之 間 不 知 別 的 , 只 知 道 耶 穌 基 督 並 祂 釘 十 字 架 。 耶 穌 是 主 本 身 所 有 的 一 切 真 理 的 中 心 , 神 創 造 萬 有 , 並 在 其 間 作 工 , 好 叫 耶 穌 得 著 榮 耀 , 其 間 祂 所 走 的 道 路 卻 是 十 字 架 苦 難 的 經 歷 。 保 羅 提 醒 提 摩 太 要 對 那 善 於 管 理 教 會 的 長 老 加 倍 的 敬 奉 ; 而 那 勞 苦 傳 道 教 導 人 的 , 更 當 如 此 。 他 們 蒙 神 的 帶 領 , 撇 下 一 切 , 來 到 我 們 中 間 來 服 侍 神 , 倘 若 我 們 尊 敬 他 們 , 我 們 便 蒙 福 , 否 則 , 我 們 會 大 受 虧 損 。
另 一 方 面 , 或 許 教 會 裡 , 服 侍 神 的 兄 姊 未 必 得 著 弟 兄 姊 妹 的 尊 重 , 深 受 為 難 。 叫 保 羅 最 為 喜 樂 的 是 腓 立 比 教 會 , 叫 他 痛 苦 的 是 哥 林 多 教 會 , 前 者 同 心 合 意 地 興 旺 福 音 ; 當 他 被 關 在 羅 馬 牢 獄 裡 時 , 腓 立 比 教 會 供 應 他 各 項 需 要 , 縱 使 保 羅 勞 苦 地 服 侍 哥 林 多 教 會 , 然 而 那 裡 只 有 批 評 及 論 斷 , 批 評 他 氣 貌 不 揚 , 言 語 粗 俗 , 最 叫 保 羅 難 過 的 是 他 們 竟 用 心 計 來 愚 弄 他 , 本 來 工 人 得 工 價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 但 他 沒 有 享 用 這 權 柄 , 還 勞 苦 地 作 工 , 供 應 自 己 及 同 工 的 需 要 。 我 們 會 被 哥 林 多 教 會 氣 死 了 , 可 是 保 羅 卻 說 : 「 師 傅 雖 有 一 萬 , 為 父 的 卻 是 不 多 , 因 我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用 福 音 生 了 你 們 。 」 《 林 前 四 15 》 每 個 父 母 都 被 兒 女 欺 負 , 父 母 氣 得 眼 淚 往 裡 流 。 我 九 ? 十 歲 時 , 給 母 親 痛 打 , 後 來 我 要 報 復 , 第 二 天 上 課 後 , 遲 遲 不 回 家 , 母 親 帶 著 饅 頭 到 學 校 來 , 要 我 吃 點 充 饑 , 但 半 天 我 才 吃 了 一 個 。 那 時 我 覺 得 自 己 得 勝 , 媽 媽 豈 敢 再 打 我 , 不 然 她 又 要 來 求 我 。 當 長 大 後 , 我 發 現 媽 媽 的 愛 征 服 了 我 , 她 流 著 眼 淚 來 勸 我 吃 東 西 。 惟 有 愛 與 犧 牲 , 才 得 孩 子 的 尊 敬 。 感 謝 神 , 當 保 羅 事 奉 神 時 , 他 遇 上 哥 林 多 教 會 , 《 林 前 》 說 出 教 會 不 少 的 麻 煩 , 教 我 明 白 如 何 在 這 些 困 擾 裡 事 奉 , 《 林 後 》 則 提 及 保 羅 的 嚕 囌 , 讓 我 曉 得 如 何 在 麻 煩 及 嚕 囌 裡 繼 續 事 奉 主 。 我 們 可 以 為 主 放 下 錢 財 ? 事 業 , 但 我 們 難 以 接 受 別 人 污 辱 我 們 的 名 , 當 事 奉 影 響 自 己 時 , 我 們 便 大 不 願 意 。
《 歌 五 章 》 女 子 得 蒙 神 的 帶 領 , 但 主 來 呼 召 她 , 讓 她 看 見 主 不 是 載 著 榮 耀 的 冠 冕 , 而 是 頭 滿 了 露 水 , 頭 髮 被 夜 露 滴 濕 , 活 在 困 難 的 光 景 裡 。 主 要 求 女 子 為 她 開 門, 但 她 不 願 意《 3 》。主 滿 有 憐 憫,祂 從 門 洞 裡 把 手 伸 進 去,祂 的 手 滿 是 釘 痕 。 耶 穌 復 活 後 , 向 門 徒 顯 現 , 但 多 馬 不 在 , 門 徒 對 他 說 已 看 見 了 主 , 多 馬 卻 說 : 「 我 非 看 見 他 手 上 的 釘 痕 , 用 指 頭 探 入 那 釘 痕 , 又 用 手 探 入 他 的 肋 旁 , 我 總 不 信 。 」 《 約 廿 25 》 過 了 八 天 , 耶 穌 向 多 馬 顯 現 , 為 挽 回 他 , 吩 咐 他 伸 出 手 來 摸 祂 的 手 , 探 入 祂 的 肋 旁 , 甘 願 再 受 十 架 的 苦 難 。 我 覺 得 我 多 次 叫 主 受 苦 害 , 主 願 意 領 受 ; 主 感 動 我 , 叫 我 跟 主 在 十 架 上 , 接 受 教 會 給 我 的 苦 難 。 就 如 保 羅 所 說 : 「 要 在 我 肉 身 上 補 滿 基 督 患 難 的 缺 欠 。 」 《 西 一 24 》 耶 穌 在 十 架 上 擔 當 人 類 的 苦 難 , 我 們 無 法 補 滿 的 , 但 當 教 會 成 長 , 必 要 接 受 苦 難 , 保 羅 願 意 補 上 這 種 患 難 。 他 「 在 亞 西 亞 遭 遇 苦 難 , 被 壓 太 重 , 力 不 能 勝 , 甚 至 連 活 命 的 指 望 都 絕 了 」 《 林 後 一 8 》 , 也 曾 「 被 鞭 打 五 次 , … … 被 棍 打 了 三 次 ; 被 石 頭 打 了 一 次 , 遇 著 船 壞 三 次 … … 」 《 十 一 24 - 25 》 , 外 還 有 「 江 河 的 危 險 ? 盜 賊 的 危 險 … … , 假 弟 兄 的 危 險 」 , 叫 人 寒 心 ; 又 「 受 勞 碌 ? 受 困 苦 , 多 次 不 得 睡 , 又 飢 又 渴 , 多 次 不 得 食 , 受 寒 冷 , 赤 身 露 體 」 《 26 -27 》 。 《 聖 經 》 說 : 人 「 有 衣 有 食 , 就 當 知 足 」 《 提 前 六 8 》 , 但 保 羅 卻 又 飢 又 冷 , 他 願 意 放 棄 人 類 最 低 的 生 活 要 求 。 「 除 了 外 面 的 事 , 還 有 眾 教 會 掛 心 的 事 , 天 天 壓 在 他 身 上 。 」 《 林 後 十 一 28 》
1969 年 我 曾 探 訪 蔡 蘇 娟 女 士 , 她 眼 睛 不 能 見 光 ,躺 在 床 上 已 達 二 十 多 年,她 對 我 說 她 躺 在 床 上 已 經 年 , 別 人 可 以 看 見 , 她 卻 不 能 看 書 , 別 人 可 四 出 為 主 作 工 , 但 她 不 能 出 外 。 然 而 她 學 習 了 不 再 問 為 什 麼 主 要 她 終 年 躺 下 來 , 只 問 主 要 她 作 什 麼 。 她 住 的 地 方 附 近 , 設 有 美 國 陸 軍 訓 練 基 地 , 有 台 灣 的 軍 官 在 那 裡 受 訓 。 週 末 , 有 一 ? 二 十 個 軍 官 探 訪 她 , 他 們 都 很 希 奇 , 為 何 她 不 發 怨 言 , 仍 滿 臉 笑 容 呢 ? 她 就 跟 他 們 傳 福 音 , 幫 助 他 們 信 主 得 救 。 在 她 的 追 思 禮 拜 裡 , 我 遇 上 衛 牧 師 , 他 說 每 次 探 訪 她 , 都 覺 得 她 可 憐 , 為 她 而 難 過 , 見 過 她 之 後 , 他 看 見 主 的 榮 光 充 滿 著 她 , 並 從 她 臉 上 彰 顯 出 來 , 雖 然 她 不 能 行 動 , 然 而 主 藉 著 她 令 多 人 信 主 , 又 叫 基 督 徒 得 著 激 勵 ; 而 他 自 己 行 動 自 如 , 但 作 工 的 果 效 卻 比 不 上 她 , 他 倒 為 自 己 難 過 。 十 字 架 叫 她 不 在 乎 她 的 選 擇 及 打 算 , 全 然 服 在 神 的 主 權 下 。
十 架 除 去 我 們 的 籌 算 , 或 許 我 們 不 明 白 主 為 何 要 我 們 經 歷 眼 前 的 光 景 , 但 主 必 有 祂 的 美 意 , 時 間 過 去 後 , 主 的 美 意 總 會 顯 出 來 。 有 時 我 們 覺 得 自 己 比 主 更 聰 明 , 我 們 的 計 劃 超 越 神 的 籌 算 , 若 是 這 樣 , 主 不 能 使 用 我 們 。 小 時 高 芬 尼 ( Fanny J. Crosby ) 已 瞎 眼 , 住 在 約 紐 市 內 環 境 ?治 安 最 惡 劣 的 地 方,神 要 他 活 在 那 裡,他 滿 有 主 的 同 在 及 喜 樂 。 若 他 不 是 活 在 這 樣 惡 劣 的 環 境 裡 , 也 許 他 未 必 能 寫 成 這 些 令 我 們 感
星期四, 2月 16, 2006
後使徒時代(Post-Apostolic Age)& 尼西亞前時代(Ante-Nicene Age)
後使徒時代(Post-Apostolic Age),主後100?170。
這時期被稱為後使徒時期,是因為這時期中受托作教會領袖的人,大多是曾與使徒來往,並曾受使徒教訓的人。這時期因為使徒們都已去世,所以基督教信仰便以一些教會普遍公認的文獻及信條作為信徒信仰、生活最可靠的指標。這時期教會面臨很大的逼迫,但是教會也得擴展非常迅速。
◎基督教與羅馬帝國
基督教在頭三個世紀內迅速的發展。它傳遍了羅馬帝國各部份,甚至傳到了羅馬疆域以外的地方:往東向米所波大米、波斯、瑪代、巴特利亞、帕提亞、印度、和亞米尼亞;往東南向亞拉伯;又由埃及北部的亞力山大傳向埃及中、南部;向西傳到羅馬帝國北非各省;在歐洲傳到高盧,經多瑙河而至德國境內的羅馬各省。
福音的迅速發展原因眾多,包括基督徒期待主很快到來,並盡力傳福音到地極;基督徒的生活吸引人民趨向福音,教會在缺乏愛心的世代實行慈愛、接待、和友愛;眾生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道理對下等和中等社會的人特別有號召力;基督徒有殉道的心志;商人把福音帶到各地;信耶穌的官吏協助福音的傳遞;當然,最大的原因是神與他的子民同在。
基督教的迅速發展引起了世人的注意。異端文化與學術開始研究基督教,羅馬政府不得不仔細觀察教會。他們發現基督教與猶太教是迥然不同的一種宗教,他們更發現基督教幾乎是向希臘羅馬人所持守的一切挑戰,並指責、排斥當時人生的許多方面。這樣的發現使得希臘羅馬人開始對基督教展開攻擊。除了出現攻擊基督教的著作以外,羅馬政府也開始逼迫基督徒。雖然教會也出現許多以文字為基督教做辯護的「護教士( Aplogists)」及文章,但是對基督教的逼迫與仇視在羅馬帝國仍常常出現。其中「殉道者游斯丁( Justin)」在主後 166年在羅馬被處死刑。
◎基督教與猶太人
隨著猶太戰爭以及耶路撒冷的被毀,猶太人喪失了政治上的獨立,但是對於基督徒的仇視並未為之減少。他們設立了一些拉比學校來培養仇視基督徒的態度。他們將猶太人的口傳加以整理,使成為著作。從二世紀起過了五百年,這樣工作的成果就成為「他勒目」( Talmud)法典。
猶太基督徒在當時也分成以下幾種派別: 1.正統的猶太人,可分為: a.拿撒勒教派( Nazarenes),這名詞原先猶太人是用來稱呼一切基督徒的(徒 24:5)。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後,直到主後四世紀末,拿撒勒教派都一直是猶太基督徒中的一個小團體。他們謹守摩西的律法,卻也不拒絕跟其他基督徒團體相交。
b.伊便尼派( Ebionites),希伯來字伊便( Ebion)意思為窮苦、謙卑、受壓迫的。他們把自己當成基督與其窮苦的門徒的真信徒。他們也認為摩西的律法有普遍與永久的效力,所有基督徒都應當受其束縛。因此遵守禮儀的律法在得救上是必須的。伊便尼派又分「法利賽的伊便尼派」,以及「愛色尼派(Essene)」。
2.猶太的諾斯底派( Gnostics)。希臘字諾斯底( Gnosis)意義為知識、開明、有時也做科學解。在基督教起頭的三、四世紀之內,所謂諾斯底派就是一個反對基督教所傳的因信稱救,而宣傳靠知識得救的團體。
◎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
諾斯底主義源於許多不同的思想派別,外表形式也不隻一種。它綜合了猶太教及古代波斯、巴比倫、埃及等異教之神秘色彩而成,後來又參入柏拉圖的「觀念」學說,更利用了基督教的「得救」觀念。簡單來說,諾斯底主義根據宇宙二元論,把宇宙分成靈性世界與物質世界,前者是善的,是人生歸宿最高的境界;後者是惡的,是束縛人生的桎梏。人要得救,必須脫離物質世界的束縛,而知識就是救人唯一的工具。這種知識(Gnosis)是一種神秘的智慧,也是神特別的啟示,隻有少數蒙恩寵的人才能獲得。且為著要從物質世界拯救出來,人必須禁欲克己,拒絕物質的誘惑。
諾斯底主義承認有一位崇高善良的神,是那光明的靈性世界之王,可是這不是舊約聖經的神。舊約的神不過是一位「次等的神」,因為他創造了這「有形的惡的物質世界」。基督卻把那靈界神的真相啟示出來,因此隻有藉著認識基督才可以「得救」。可是物質世界既是惡的,基督便不可能真正成為人身。基督在世為人,不過是幻影,看起來像人,卻又不是真正的血肉之軀。且並非所有基督徒都有得救的「知識」,因為這種知識是秘傳的,僅授與「特殊份子」的門徒。諾斯底主義不但利用耶穌基督的啟示,也利用保羅的教訓,特別是像「靈與肉為敵」那一類的教訓。
諾斯底主義在成為一種主義或學說之前就以不同形式存在。當時流行的「禁欲派(Stoicism)」與「縱欲派(Epicureanism)」,都是從諾斯底思想為出發點,因為他們都是以物質、肉體為惡的,因此禁欲派要嚴厲的對付肉體,縱欲派要盡量消耗它。
正統基督教的宇宙論是一元的,神是個靈,他也創造了物質的世界。保羅的書信也說「身體是聖靈的殿」。同時耶和華神是獨一無二的神,是貫乎萬有的主宰。為著抵抗諾斯底的異端,就出現了一些信經,如直到今日仍在教會被背誦的「使徒信經(The Apostles\' Creed」就是當時為維護純正信仰被提出來的。
使徒信經提到神是創造天和地的,又提到耶穌基督是由「童貞女瑪莉亞所生的」,最後它更提到耶穌的「身體復活」。藉著使徒信經,初代教會聯合一致公開確認耶穌基督神人兩性同時合在一身。但是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問題並沒有解決。這問題直到主後451年迦克墩大會(Council of Chalcedon)才獲得解決。這點容後再述。
◎孟他奴主義(Montanism)
行神跡與說預言的屬靈恩賜並未曾隨著使徒的過世而停止。殉道者游斯丁、愛任紐(Irenaeus)、俄利根(Origen)等人都証明當時仍有人奉主名行神跡,並且說預言的恩賜在某些教會的崇拜中佔有一席地位。孟他奴主義的興起算是對上述傾向的一種反應,也是弗呂家人的宗教國家主義觀的一種產物。它創始於二世紀中期,在弗呂家邊界的一個小村庄亞爾達巴,由孟他奴提出來的。他自認自己以及兩個婦人百基拉(Priscilla)與麥西密拉(Maximilla)有先知的能力。他宣稱最高的啟示已經臨到,安慰師的時期已經臨到;安慰師藉著孟他奴的口宣揚世界末期快要來到。現在已經是靈恩時代,尤其是預言的時代。
孟他奴主義者在崇拜時重視預言,甚至有類似魂游象外經歷的異象出現。
他們認為以屬靈的恩賜當作是試驗真基督徒的標准。他們承認全部聖經的各卷,並堅守信仰的標准;他們也熱切期待基督的再來。他們嚴密的要求信徒守童身、禁食、嚴守倫理道德。他們特別贊揚殉道的精神,絕不逃避、也絕不反抗逼迫。
正統教會對孟他奴主義者的反應很為難:一方面他們的確反對諾斯底主義,並且重視末世將近的教訓,重視靈恩、預言,所以應當接納尊重;一方面教會也看出孟他奴派的謬誤,尤其是他們的狂熱主義,以及他們宣稱自己所得的啟示高過新約聖經。但最終各教會仍採取將孟他奴主義者逐出教會的措施,一開始小亞細亞主教斥責他們為異端並逐出教會,後來高盧與羅馬的教會也這樣行。阿非利加有陣子是孟他奴派的大本營,因為有天才的神學家特土良(Tertullian)自認為該派的同道。
尼西亞前時代(Ante-Nicene Age),主後170-325。
基督教的向西傳播,使得教會組織的生活受了羅馬人的影響,而有了固定的形式。這樣的改變終至羅馬大公教的出現。大公教會與使徒時代的教會有兩點不同:教會政治之改變,與信仰之改變。
◎大公教會之興起
在使徒時代一切信徒都有屬靈的祭司職普遍的為教會所承認,教會並沒有特殊的祭司職,所以沒有「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差異,在屬靈方面並不分等級。罪人直接向神認罪而得赦免,神甫或主教在得救的事上並沒有功勞。教會並不是在乎特殊的職位,隻要有信徒團聚在一起就是「聖會」,因信耶穌基督而得以親自與神相交,這種交通乃是基督徒生活之要素與能力。依照弗 4:11所記,神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與教師。」各教會有長老與執事監督並指導教會的工作、管理慈善事業、照顧病人、並照料按時舉行的聚會。這並不是意味因為他是長老所以可以教訓人、講道、並施行聖禮,而是因為他有「恩賜」。
這樣的教會職位並不是因為法規而來,也沒有法規限定這些事奉歸任何專職掌管。
在一世紀末,因為一般人缺少對聖靈特殊恩賜的信任心,要有更明確的規條,並迫切需要防衛異端,所以產生了一個重大改變:講道、教訓、以及行聖禮都由「有恩賜的人」手中,轉移到各地方教會長老手中。這些長老之被選舉,也因為他們的恩賜,尤其是教訓人的恩賜。此後教會職分上的任務專由長老完成,講道與行聖禮的工作變成了正式的職分。這是將基督徒分成「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開端。
在二世紀與三世紀中,各地方教會原由一些長老治會,以後卻由那唯一稱作主教的人來作教會的首領。主教制被認為是法定的規矩,若要成立教會,就必須要有主教。主教被認為是獨一領受神恩賜與托付來作教會領袖的人。沒有主教的教會就沒有救恩。主教制度的成立不單僅是組織上的改變,也含有信仰的改變,就是信徒隻能藉著與主教相交而與神相交。一種特別的祭司職代替了一切信徒皆有屬靈的祭司職;一個看教會為一群屬於主教的信徒之大公教會的教會觀代替了教會為「聖會」的福音的教會觀。
◎歷史之主教制的演變
雖然教會在當時並沒有教職政治的出現,卻很快的向這個方向走。理論上各地方的主教都是平等的,但是一些鄉下地方的主教卻不能享有較大城市的主教所享受的直接的權威與大眾的尊敬。羅馬、康士坦丁堡、安提阿、耶路撒冷、亞歷山大這五大城的主教顯然的有比其他地區教會主教更顯要的地位。二世紀中期已經有一些以耶路撒冷使徒會議為楷模的會議在某地方的教會舉行。這些會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對異端的懲戒。一開始會議的代表除了主教外,還有平信徒,但最後變成僅有主教參加這些會議。在主後 250年以後,這些限於省區的會議大都是每年舉行一次,開會的地點在省城,即以該城的主教充當主席。主後 325年皇帝康士坦丁發了通諭勸他的臣民信仰基督教,他並且使得基督教變成當時的國教,並依據帝國政治上的組織來組織教會。這樣的結果產生了各城有主教,各省有省主教(大主教),由省城的主教充任。在第四世紀內有幾省由一位皇帝的代表(總督)管理,與此相當的教會職務為主教長(紅衣主教)。與元老院相當的是主教長會議,一方面又是教會的大公會議( Ecumenical Councils)。不久在教會中也出現了與皇帝相當的職位,就是教皇。
◎教會與逼迫
教會所受第一次普遍有系統的逼迫發生於德修與瓦勒良(約249-260 A.D.)兩位皇帝在位之時。原因是當時的羅馬人認為國勢衰微是因為他們停止了對基督徒的迫害,因為基督徒不敬拜當時羅馬的諸神導致災禍的到來。德修皇帝為了恢復羅馬帝國昔日的強盛與統一,決定鏟除基督教並恢復國教。主後 250年他頒布了一道諭旨,要普遍的除滅基督教。一切基督徒必須放棄基督教,不然無論男女老幼,其財產必被沒收,並接受酷刑與死刑。瓦勒良皇帝也繼續這樣的政策。 260-303年是一段安寧的時間。303年一位大政治家丟克理田( Diocletian)繼續對不肯敬拜羅馬諸神,與向皇帝的像燒香的基督徒們進行逼迫。在那一年內他連發三道諭旨:( 1)要毀壞基督教的建□物,( 2)要監禁一切主教與長老,( 3)要使一切基督徒受酷刑。304年的第四道諭旨凱是要基督徒在背道與受死間做選擇。
在這段教會受逼迫的時期,有一些信徒為了求生存公開宣稱放棄基督教信仰。這些人之中也有人在逼迫結束後要求重新回到教會,而造成教會對這些人接納與否的爭論,甚至引起了分裂。
這樣的逼迫直到主後 311年稍稍好轉,當時主張逼迫基督徒的皇帝加利流( Calerius)終於發現消滅基督教與恢復羅馬諸神昔日的至高權威是不可能的。所以他與跟他同作皇帝的康士坦丁及理吉紐( Li inius)一同頒布了一道諭旨,允許基督徒有限制的信仰自由。康士坦丁在 312年穆勒威橋( Mulvian Birdge)一役曾以十字架為他軍隊的新標志。在 313年他掌握東羅馬帝國之統治實權之後,這個大逼迫就完全停止了。直到 324年康士坦丁獲得全羅馬帝國唯一的統治者時,他公開保護教會並善待基督徒。至此基督教在羅馬帝國所受的逼迫終於結束。
◎教會內部的沖突
教會內部發生沖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對福音之曲解以及幾個正統派的與混和主義的猶太人團體所釀成的派別,( 2)想調和基督教與異端哲學與宗教之人所發生的沖突與異端,( 3)關於教會內部的懲戒和道德上的爭辯,( 4)因教會教職不同而發生的派別,( 5)關於基督教教義的爭論。這些爭論包括了諾斯底派的思想對教會的煩擾,摩尼教( Manichaeism)嘗試將基督教與祆教( Zoroastrianism)調合為一體,對在逼迫中曾經叛教者的懲處與接納問題,守復活節的確定日期,信異端者所施的洗是否有效,以及對三位一體教義與對千禧年的爭辯等等。
各種內部的沖突產生了一些有益的結果:( 1)信仰的標准正式規定,( 2)新約正典的正式規定,( 3)教會組織之完成,包括歷史的主教制的設立,( 4)基督教神學之進展。
◎其他重要發展
修道主義的開端是這時期的重要事情之一。修道主義有兩個基礎:( 1)相信這世界的罪惡是不能救的,( 2)相信最高尚的聖人,都是那些為良心的緣故而極端刻苦的人。這時其的修道主義就是從這兩個根源發出的,並且是以自願貧苦、自願獨身、和自願遁世為中心。第一位世界聞名的隱士是安多紐(Antonius)的埃及厭世者,在主後 270年左右起近九十年的時間中隱居於曠野。
他成為一個極孚眾望的人,隱士生活也隨之變成一種群眾運動。隨著人數增加,隱士會社(修道院)之組織就變得必須。第一個著名的修道院組織是主後 335年尼羅河中他本拉島上的帕科謬斯( Pachomius)修道院。
基督教的教育在這時期也逐漸成熟。當時住在說希臘話的地區的教牧覺得他們需要一與批評他們的有學識的希臘人相等的教育,所以就有了聖道學校,這些學校也發展成基督教神學學校。當時最著名的教會教育機關為亞歷山大的聖道學校。它最初的目的隻是訓練初信者,但不久就擴大□圍,兼施普通教育與宗教教育。
這一類的學校也曾設立於安提阿、伊得撒( Edessa)、尼西比( Nisibis),和該撒利亞。在西方,異教思想逐漸被認為無異於基督教而遭排斥,教會並在 401年於加大果舉行會議,禁止教牧界閱讀任何異教著作。於是希臘學術在西方被遺忘了將近千年。
這時期開始有正式的禮拜堂建□,因為私人的房屋對在增長中的教會不適用。主後 200年基督徒在伊得撒、亞爾伯拉( Arbela)等地與附近建□了幾個著名的禮拜堂。唱詩歌變成崇拜中重要的部份,雖然沒有樂器伴奏。西方教會有將教會當作一個神聖的、中間的機關之傾向,使得信徒屬於其下,好藉它獲得救恩。
教牧與平信徒間的鴻溝越來越寬。崇拜殉道者與聖徒在尼西亞大會前的時代是件很普通的事。雖然當時的人認為殉道者在主前的代求看得寶貴,卻尚未向聖人祈求,也不以古聖遺物有神奇功效而敬拜它們。這些都是在下一時期才變得更普通的習慣。四、尼西亞時代(Nicene Age),主後325?590。
這一時期的教會歷史所論到的主要之事乃是三方面的進展: ( 1 )教會與帝國的關系,( 2 )基督教教義的進展,( 3 )教會組織與崇拜儀式的進展。教會備受羅馬帝國保護,甚至成為國教;基督教內的教義爭論愈發尖銳,終於使得教會召開大公會議,包括尼西亞會議與迦克墩等會議,來維護正統信仰不受異端與異教思想的侵蝕;而教牧界成了一種經濟獨立的制度,也成為一種法庭,並享有帝國賦予的許多特權。
◎教會與帝國的關系
康士坦丁未死以前,基督教已經被認定為帝國團結力的來源。他善待教會,將原羅馬帝國宗教機關的特權都轉移給基督教會,此外還增加了幾種新的特權。他使基督教的教牧得免兵役與公民的義務, 豁免他們的產業稅(主後 313 年)。他廢除了各種有害於基督教的慣例與法令(主後 315 年)。 他准許羅馬教會有承受遺產之權,卻不將相同的權柄給予異教(主後 321 年)。 同年他命令臣民遵守主日。他拔擢基督徒充任要職,並讓自己的兒子受基督教教育。
康士坦丁成為基督教神治政體的第一個代表。 這政體意味著:( 1 )一切臣民都是基督徒,( 2 )公民權利與宗教權利之密切關系,( 3 )認為教會與政府都是神聖的機關,是在地上的同一神治政體的兩條膀臂。康士坦丁繼續做國家宗教事物的最高教長。在羅馬帝國內有紛爭、外有蠻族時,康士坦丁就倚靠基督教會為革新與建設社會和政治制度的力量。他嘗試增強教會的力量,並使它團結一致。在主後 314 年他召開了亞爾勒( Arles )會議來解決多納徒派的爭辯;在主後325 年他又召開教會的第一次大公會議」,尼西亞會議。康士坦丁親自到了尼西亞,並參加了幾次會議.
在主後 330 年,康士坦丁將政治中心移到比散田( Byzantium ),並且在那建立了一個新的基督教的羅馬,即康士坦丁堡。這次的遷移最終造成了一個分裂的帝國與一個分裂的教會,東、西羅馬帝國,以及東、西方教會。帝國的重心東遷,使得東邊的邊防虛弱,頻頻被蠻族騷擾。
不久後的主後 420 年左右,各地的蠻族紛紛侵蝕羅馬帝國的疆域, 主後493 年西羅馬帝國終被消滅,東羅馬帝國的領土也大幅縮小。各地皆有蠻族建立王國,包括了西班牙與高盧的西哥特王國,義大利的東哥特王國,高盧東西部的伯艮地王國,北非洲的宛大勒王國,與在墨羅溫王朝統治下的法蘭克王國等等。在主後443 年至 485 年之間,央格魯人、薩克遜人、和朱特( Jutes )民族離開了丹麥與德意志北部北部而移居於南不列顛,斯拉夫族也移入了東羅馬帝國。這些民族的遷徙,使得了基督教傳入了蠻族中間。這是羅馬帝國在政治、軍事上的失敗,卻使福音成功的進入當時未受福音開化的蠻族。這使得日後的歐洲成為了基督教的世界。
◎尼西亞會議的成果
這個階段教會內部對於教義的爭論達到白熱化的程度。在教會努力對抗諾斯底主義之後, 這時期教會最常討論的問題,就是「三位一體( Trinity )」。同時聖靈的神格也被牽涉在其中。三位一體被承認是教義的一部份,是在尼西亞會議之後的事。 這樣的爭論顯見於主後 320 年亞流與亞他拿修之間。亞流當時是亞歷山大的長老,他反對三位一體,他認為隻有一位神,而且按他的說法,基督甚至是被造的。他認為耶穌是後存於聖父的,並非在永恆中與天父同存。耶穌的存在是靠恩典, 但是本性與天父不同。 在當時尼哥美地亞的優西比烏( Eusebius ofNicomedia )成為他有力的靠山。
亞他拿修是亞流教區中的大主教,他強調神的合一性,並堅持在三位一體的教義解說上,不得影響此合一性。他認為亞流的說法將會導致多神主義。他用「本質上的一體」一詞來表明神的合一性與在他本性中的區分。這清楚的說明了聖父與聖子是同質的, 但也暗示兩者也許在其他地方有所不同。
亞他拿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 )中說到:「我們敬拜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 他既是三位一體,又是獨一的;在位格上不混淆,在本體上也不分割。」亞他拿修論到聖靈,他認為在救恩歷史中父、子、靈同時在場,且三位格間有親密團契。
當時的兩個教會中心分別有兩種立場:安提阿的教會支持亞流,亞歷山大的教會反對亞流。 在康士坦丁皇帝的主導下,終於在主後 325 年在尼西亞召開了歷史中的第一次大公會議, 共有 315 位主教與會,會中康士坦丁接受亞他拿修的見解,並作成 20 條結論,有三個重點:( 1 )耶穌是神的獨生子,( 2 )耶穌是真實的神, 不是靠恩典而存在,在本質上就是神,( 3 )耶穌與天父是同質的( homoiousios ),所以耶穌並不是次等的神。
尼西亞會議原本是康士坦丁皇帝希望止息爭端的契機,但是結果適得其反。會議的決定是出於皇帝的高壓手段,未能達成圓滿。很多人對會議的結果不滿,卻還是簽署了會議的結論;其中支持亞流的人之所以不敢繼續堅持,是因為皇帝的權柄可以決定他們的生死去留。這是政教牽涉不分之濫觴。
尼西亞會議大致確定了耶穌與聖父同質的結論,但是這樣的結論還是有不少人反對。當初支持亞流的人做了一些修改,產生了半亞流主義( semi-Arianism)。他們依然反對耶穌在本質上與神相同,有些人說耶穌是非本質的(heteroousios ),是一種新的本質; 有人說他不像父神,有人說他有與父神相似的本質。半亞流主義在東方教會相當流行,他們受到俄利根( Origen )的從屬主義( subordinationism ), 認為聖子在聖父之下。 西方教會則受特土良(Tertullian )的影響,忠於尼西亞會議結果。
◎迦克墩會議的成果
亞波裡拿留( Apollinarius )是老底嘉的主教,他反對亞流主義。但是他主張「道與魂」的二元論。他認為道成肉身時,神性( Divinity )代替了靈魂,而神性的馨香會影響到肉體的人性。即「神化為肉身,神披帶肉身」的想法。他用「融合」來說明基督的神人二性關系。神性與人性融合,使人性變化,成為一個新的事實。他的主張被迦帕多加( Cappadocia )省的三位教父大巴西流( Badil the Great )、 尼撒的貴格利( Gregory of Nyssa )、 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 )質疑, 認為亞波裡那留這樣的主張將會面臨肉體是屬神的還是屬人的問題,以及基督如何能在這樣的主張下被稱為是「完全的人」。他們的質疑對亞波裡那留的主張造成合理的破壞。
涅斯多留( Nestorianism )是安提阿的長老,後來又做了康士坦丁堡的主教長(主後 428-435 年)。 他將基督分成神人兩性,結果差不多將基督分成了兩個位格。 他認為瑪莉亞是基督之母, 為要強調基督的人性。 他用「連接」(conjunction )一詞來說明基督神人兩性的關系,而不是「合一」。這樣的分別會很容易使人否認基督的受苦、受死、與復活的絕對價值。 在主後 431 年的以弗所會議中即將這樣的思想判定為異端。 亞力山大的主教區利羅( Cyril )是著名的反涅斯多留主義者。
康士坦丁堡的一個主教歐迪奇(Eutyches)另外贊成「基督一性說」(Monophysitism),即認為基督隻有一個本性,就是神性。他甚至認為基督完全是 神,甚至沒有肉體,隻不過僅有人的外貌而已。在主後451年的第四次大公會議,即迦克墩會議中拒絕了這樣的教義,並聲明基督的本身具有兩種本性,及神性與人性,此兩性相和而不相混,也沒有改變。支持基督一性說的人繼續修正他們的主張,有認為神人二性已經在基督裡面相混而成為第三性,成為一種新的神人合一(God-man)的性質。主後553年在康士坦丁堡舉行的第五次大公會議強力的制止了基督一性說。而後又有「基督一志說」Monotheletism)的出現,認為基督雖然有一種人性,但沒有人的意志,隻有神的意志。這樣的主張也在主後680年康士坦丁
堡的第六次大公會議中被判定為異端。
迦克墩會議最後有提出對基督位格教義的重要聲明,其中重要的含意如下:(1)神人兩性的本質可以歸屬於一個本質,(2)神而人(God-man)的受苦可以被認為是真實的無限, 然而是無感於神性的,( 3 )基督位格的根基,是在於他的神性,而非他的人性,( 4 )道( Logos )並未與一般人類中的個人聯合,乃與人性聯合。
◎其他的教義爭辯
多納徒主義(Donatism)在丟克理田逼迫基督徒之後不久創於北非的加大果(Carthage)。他們稱逼迫中判道的信徒是「以經換命者(traditors)」,即在逼迫中舍棄聖經抄本的人,犯了不可赦的大罪。多納徒主義者在教會懲戒與殉道之事上反對羅馬教。北非的教會在主後 311年左右因為這件事情分裂了許多年。直到主後395年奧古斯丁被選為希坡(Hippo)主教之後,大公教的這一邊才出現優勢。奧古斯丁認為一個教牧的品格並不影響他職務上的動作。教會有信莖、聖禮、與主教的使徒傳承,就可以叫人知道它是真教會。奧古斯丁使多納徒主義受了致命一擊,到主後411年這一派以為法律所不容,並消失於蠻族入侵非洲的時候。
伯拉糾(Pelagius)是一位不列顛的修道士。他認為人並沒有從亞當遺留下來的原罪,並對於行善與行惡都有完全的自由。新生的嬰兒因此是無罪的。此外他也認為不靠律法與福音,或 神的恩典,人仍能得救,這些方法隻使得得救更加容易。奧古斯丁則因為自身對罪與自由意志的深刻體驗,所以他反駁說人雖照神的形象所造,但是因為亞當的墮落而失去行善的自由。人人都有罪,連新生嬰兒也不例外,所以嬰兒洗是必要的。人對救恩沒有選擇的自由,完全是 神的恩典。而且得救是出於恩典與信心,連信心都是 神的工作。奧古斯丁的意見大都為大公教會所接受,而伯拉糾主義在主後431年的以弗所會議被斥為荒謬,並逐漸消失。
◎教會的進展與改變
因為康士坦丁的保護,教牧界成為一個經濟獨立的制度。不但如此,還成了一個法庭。從此教牧界可以完全不受政府法庭的干涉,甚至反而干涉政府法庭的審斷程序。神甫制度愈趨完善神聖,神甫們也必須在各樣的事上顯出與其他人不同。教會的法律與遺傳也開始編訂起來,其中包含了沒有聖經根據的遺傳與主張。長老變成遵守主教意旨的人,主教則擁有比以前更大的權力,可以視察經濟情形、分配神甫的調動、並批准他們的旅行。因著屬世財物的增加,主教為自己設置法庭、組織衛隊、雇用成群的佣人,並在政治的活動上活躍。他們跟以前牧養教會的主教的時代已經大不相同了。
教會的教階制度逐漸擴大繁復。在第五世紀中葉,教會已經有五個大主教,分別駐在亞歷山大、耶路撒冷、安提阿、康士坦丁堡、以及羅馬。最後兩個大主教成了爭取教會權力的大對頭。隨著西羅馬帝國的崩壞,東方的康士坦丁堡的皇帝就成為羅馬世界的唯一君王,而該城的大主教也想僭取眾主教之主教的稱號與特權。一個屬世的統治者在名義上成了教會的頭。除了羅馬教會以外,沒有其他教會敢將這稱呼從皇帝身上奪回。
為什麼羅馬會成為日後的教會權力中心呢?羅馬當時是世界地理與政治的中心,人民對羅馬的一切事無不尊敬。因為羅馬的教會抵擋諾斯底主義與孟他奴主義獲得成功,所以它的力量與特權也隨之而來。羅馬教會認為自己有使徒的傳承並彼得的座位。一般人相信保羅與彼得都在羅馬住過,所以主後170年就有流行的遺傳說。有名的古教父如居普良與愛任紐等也熱烈擁護這首任羅馬主教之說。羅馬差派的宣教士自然而然在新創立的教會中種下對母會的崇敬與愛慕之情。在蠻族侵略時,皇帝不能保衛羅馬,是教皇出面救了這城。羅馬的主教繼續忠於尼西亞信經,追封亞他拿修為主教,在亞流派被定異端之後,尼西亞信經成了全教會的信條,這是羅馬的一大勝利。
在主後 451年的迦克墩會議中,康士坦丁堡的大主教曾被選為全教會的總主教。羅馬主教與其代表的一切抗議都歸無效;這兩方從此救護不相讓,最終發展出羅馬教與希臘教(或東正教)兩大派。等到第一任羅馬教皇大貴格利的興起,東西教會分道揚鑣,初代教會史就告一段落,而進入了中世紀的教會歷史了。
星期二, 2月 14, 2006
基督教的形成過程
1. 在逼迫中成長的初期教會
初期教會形成與成長的強有力的原動力是,即使面臨有生命危險的逼迫與苦難也無畏地克服並使之變為榮耀的聖靈的工作。即在苦難的深淵中,也能體現出活潑的生命力和榮耀來,這在於初期教會形成了以耶穌為中心的一體。這是成為震撼世界的原動力。
正如使徒行傳所記載的,苦難的經歷與聖靈的經歷是不可分離的、是有必然相關的聯系性的。據使徒行傳記載,在二章五旬節聖靈充滿降臨馬可樓,在三章受官府的逼迫,而在四章又重新得到聖靈充滿。
在五章因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欺哄聖靈一事而受試煉,在六章選出七位被聖靈充滿的執事,而后發展成為堅強的教會組織,又在七章出現了司提反執事殉道事件。初期教會從一世紀開始到四世紀 ——再具體說就是到A.D.313年的米蘭赦令(教會解放宣言),聖靈的能力在迫害、試煉和痛苦中強有力地表現出來了。
通過親自經歷耶穌的十字架,親自體驗充滿活力的信仰,教會得以活潑地成長發展起來。因此,初期教會的神學家德爾圖良(Tertullian)教父說:“殉道者的鮮血是教會的種子”。在教會成長中發揮種子作用的正是殉道式的信仰。
(迫害的原因)
羅馬帝國的皇帝迫害基督教和基督徒的直接動機是政治上的原因。羅馬皇帝標榜羅馬的和平(Pax Romana),強迫人們稱羅馬皇帝為主(Κυριο?)。這是因為需要為支配世界、統一世界的政治上的凝聚力,所以初期教會的聖徒們遇到了最大的挑戰,即生死攸關的患難。
他們相信並告白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是復活后赦免他們的罪、拯救他們的基督,是他們的生命(徒2:36,太16:16),即為耶穌而活、為耶穌而工作、為耶穌而事奉、為耶穌而死,換句話說耶穌就是他們生命的主宰和主。(羅14:7-8)
他們認為除耶穌以外,不能稱任何人為主,惟有耶穌基督是他們的主(Κυριο?),他們無法稱羅馬皇帝為主,無法尊敬和敬拜他。
這裡顯露出了教會與國家間微妙的關系、政治與宗教間深刻的矛盾。 初期教會的聖徒們忠實的信仰告白被羅馬帝國解釋為他們是政治上的反動分子、革命勢力,甚至被誤認為是食人種——吃耶穌的肉和血,因他們舉行愛餐會(αγαπη),又被認為是淫亂的集團。
最終,他們被押上刑場,為保持信仰他們進入法律治理以外地帶的地下墓穴(Catacomb)。他們還將把“主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Ιησου? Χριστυ? Θεου Υιο? Σωτηρια)的希臘語第一個字母拼為“魚”(Ιχθυ?)的單詞作為暗號。
(皇帝的各種迫害方法)
尼祿皇帝在羅馬城縱火(A.D.64),卻向基督徒追究責任,並污陷說是相信世界將受到火的審判的基督徒縱火焚燒了羅馬。所以在梵蒂岡公園,基督徒被處死於眾多觀眾面前,甚至尼祿在園子裡釘上柱子,把他們挂在柱子上澆上油后點燃,並且在火光中開晚會,因此基督徒稱尼祿為敵基督。
多米提安皇帝(Domitian: A.D.81-96)要求他人稱自己為“主和神”(Κυριο? και Δευ?),他把拒絕如此稱呼他的基督徒當做國家的判逆者或無神論者。
當時的基督徒大半是下層人群,后漸漸廣泛擴散到上層人群,甚至多米提安的表兄執政官弗萊維烏斯·克雷芒(Flavius Clemens)和他夫人弗萊維亞·多米蒂娜(Flavia Domitilla)也成為基督徒。后來弗萊維烏斯·克雷芒被處死,其夫人多米蒂娜被驅逐出羅馬。
圖拉真皇帝(Trajan: A.D.98-117)是最優秀、最受稱贊的皇帝之一。雖有“國父”之名譽,但對基督教的本質默不關心。因為當時存在以政治革命為目的的秘密政治集團和組織,他制訂並重申嚴格對待一切秘密團體和組織的法律,地方官員將此法律應用到基督徒身上。
庇推尼(Bithynia)總督普林尼(Pliny)上諭皇帝說:“這偶像宗教(基督教)在迅速發展,不僅充斥城市,甚至發展到小亞西亞村落各個階層的男女老少,導致聖殿(向羅馬神敬拜的地方)衰敗,犧牲的祭物滯銷”。
為了阻止這種情況,普林尼向皇帝呼吁處死基督徒。皇帝下令處死基督徒,但若有人否認自己是基督徒並向羅馬神獻祭則被釋放。
如此,基督教被認為是秘密聯合組織(革命式)或偶像宗教(因不敬拜羅馬神)而遭到嚴重的迫害,特別是在敘利亞和巴勒斯坦。
一百二十歲高齡的耶路撒冷主教西門(Symeon)被釘十字架(A.D.107)。同年,著名的安提阿主教依納爵(Ignatius)被押送到羅馬,在圓形大劇場(競技場)的眾觀眾面前死於獅子之口。瞬時間獅子將他血肉吞噬,隻剩幾塊殘骨。
依納爵平時是位忠於主的主教,認為隻有流血殉道才心滿意足。他在圖拉真皇帝面前說:“我侍奉基督於心中,我是神的使役(Theophorus)”。他拒絕向羅馬諸神獻祭。
據說,與他一同前往羅馬的同工們當晚在夢中看到他仿佛是辛勤勞動的人大汗淋漓地站立於基督的旁邊。
哈德良皇帝(Hadrian: A.D.117-138)作為獻身於羅馬國家宗教的皇帝,對基督教和猶太教同時進行逼迫。他在猶太教聖殿遺址建希臘之神丘比特神廟,在十字架受苦之地高高樹立希臘神比諾斯之像來侮辱猶太教徒和基督徒。
安托奈納斯·派厄斯(Antonius Pius: A.D.137-161)皇帝從殘酷的暴力中保護了基督徒。他下令讓亞西亞地方總督事先要考驗一下基督徒是否無罪,但是對有的小亞西亞的地方總督的行為,他也無能為力。
當時小亞西亞的總督卡德拉特斯(Statius Quadratus)對士每拿著名的主教波利卡普(Polycarp)的信仰進行考驗。裁判官說若他指著皇帝的名起誓咒詛基督就釋放他,但波利卡普告白說:“八十年來,我侍奉我的王、我的救世主耶穌基督,他從來沒有丟棄過我,我又豈能否認拯救我、愛我、滿有慈悲憐憫的我的主呢?”。
波利卡普以喜樂的心登上了火刑場,在烈火中他高聲贊美主說:“贊美主,感謝主,因您使我被納入殉道者的行列,使我嘗耶穌苦難的杯,使我借聖靈得永不朽壞的靈魂與身體而享永生”。
據后代士每拿教會的書信傳說得知,火苗避開了他的身體,沒傷害他。他的身體就象黃金般閃亮,人們聞到了馨香的氣息。 執行官向他的身體擲刀,頓時血柱涌流,噴滅了火焰。按羅馬的習慣,波利卡普的尸體火刑后遺骨由教會保管。這遺骨比黃金寶石更被看為貴重。
馬爾克斯·奧裡利厄斯皇帝(Marcus Aurelius: A.D.161-180)是位文化水平較高,而且是一位正義、親切、充滿慈愛的皇帝。但他本人是相信自我的斯多葛派哲學家,因這種哲學信仰,他認為基督徒是非合理的、幻想式的偶像崇拜,所以殘酷對待地基督徒。
戴修斯·圖拉真皇帝(Decius Trajan: A.D.249-251)是最熱忠於恢復古羅馬精神的王。主后250年,他向全國所有地區的總督下令殘酷逼迫基督徒。這是一次席卷全羅馬、殉道人數最多的迫害。
特別是主教和教會的領導者遭到了嚴重的迫害。羅馬主教法比亞諾斯(Fabianus)、安提阿主教巴比拉斯(Babylas)和耶路撒冷主教亞歷山大(Alexander)等在此期間殉道。
瓦勒裡安皇帝(Valerian: A.D.253-260)起初對基督教採取懷柔政策,但A.D.257年以后他的心靈變得剛硬起來,將把有能力的平信徒和聖職人員驅逐出境,不僅沒收他們的財產,還下令禁止宗教聚會。當時,最廣為人知的迫害是迦太基(Carthage)主教奚普裡安(Cyprian)的殉道。
奚普裡安以主張“教會以外沒有救恩”,強調教會的有形的統一,並以羅馬主教並不比其他地區主教優越的主張而出名。奚普裡安被認為是羅馬諸神和羅馬法律的仇敵。他在眾多的觀眾面前,自己脫下衣服,遮住雙眼,讓一位平信徒長老把雙手捆綁,付給執行官黃金二十五兩作為讓他得到永不朽壞的黃金冠冕的酬金,而后慷慨就義。
奚普裡安高喊“慈愛的神”,直到斷氣前也不忘禱告。歷史學家吉本(Gibbon)評價說:“他的殉道是最有禮節,最鄭重的一次”。
戴克裡先皇帝(Diocletian: A.D.284-305)身為奴隸的兒子,靠自己的努力登上了王位。他夫人普裡斯卡(Prisca),女兒瓦勒裡亞(Valeria)和大部分的太監、宮女是基督徒或是對基督教有好感的人,但皇帝本人卻是偶像的崇拜者。
他象瓦勒裡安或者多米提安一樣,要求他人稱他為神,即是丘比特(Jupiter Capitolinus)的代理者。他還自稱為世界的主人(Master and Lord),無論何人都必須在他面前下跪,還要磕頭觸地。
他迫害妨礙崇拜自己的基督徒和教會。除了尼克摩底亞(Nicomedia)的雄偉的教堂、高盧(Gaul)、英國(Britain)和西班牙(Spain)以外,所有的羅馬教堂都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並且在市場的地上大量聖經被焚毀。聖職者被逮捕,被嚴刑拷打,在原形劇場被投入獅子之口。面臨死亡,殉道者們將榮耀歸給神,並向神獻上感恩。
所有的基督徒被罷免公職,也得不到市民權。基督徒們在三個世紀期間,沒有採取任何暴動和革命活動,始終保持著政治上的被動,單單以殉道來?守真理、保持信仰。然而殉道是比暴動、比革命更有價值的,是更大的挑戰。
(平信徒殉道者的故事)
波朗迪娜(Blandina)是位奴隸出身的少女,在最殘酷的拷打中顯現出超人的毅力和非人的堅強。最終,她被擲入網,成為獅子的食物(A.D.177)。
普塔米愛娜(Potamiaena)是位純潔的絕妙美女,她受到的比死更殘忍的、更可怕的猛獸的威脅,又在嚴刑拷打后,與她母親一同被煮死於沸滾的鐵鍋裡(A.D.202)。
給這母女執刑的軍人叫波希利德斯(Basilides),他被這一美麗的殉道場面所深深地感動,憐憫之極最終成為一名基督徒,后來他也被斬首,成了馨香的祭物。據說他臨死之前普塔米愛娜(Potamiaena)在夜晚與基督一起顯現,給他戴上殉道者的冠冕。
一般平信徒殉道故事中,女信徒比男信徒留下了更多的記錄。大部分的女殉道者是下層民女,隻有殉道者貝坡圖(Perpetua)是位貴族出身的年輕女人。
她沒有將剛剛出生的嬰兒交給同歲的異教徒丈夫,而是緊緊抱在懷中,與自己一起作了犧牲的祭物。
奴隸腓利西塔斯(Felicitas)和她的孩子一同被下在監裡,但她懷著在天國見面的盼望,與孩子熱吻而別,最終被猛獸撕碎吞噬。
(最后的勝利)
基督徒在歷史當中不僅獲得了超越歷史的勝利,而且也經歷了最后勝利。他們在苦難之中創造了榮耀,因著與基督同行堅險苦難的路,也與基督一同在歷史中享受榮耀。
大概在二百五十多年之久的漫長的逼迫當中,初期教會的聖徒們將信仰的氣節堅持到底,保持了教會的生命力,並且在苦難中宣揚福音。終於在A.D.313年,君士坦丁(Constantinus)頒布的米蘭赦令,使基督徒從地下走出了地面。
君士坦丁為了支配羅馬帝國,與馬克森提(Maxentius)在羅馬郊外的莫爾維安(Mulvian)橋展開血戰。他在夢中被指示以(χρ)為記號征戰就必勝。因不解其意而冥思苦想時,其部下的一位基督徒士兵解釋說這記號是基督的希臘語頭兩個字母的組合,所以當以基督的名征戰。君士坦丁非常贊同此解,並在士兵的頭盔和盾牌上都飾以(χρ)的記號。如此,君士坦丁以基督的名征戰,獲得了巨大的勝利,戰勝了馬克森提。
借此事件,君士坦丁發表了米蘭赦令,基督教不但獲得解放,而且成為了羅馬的國教,對基督教的迫害從此結束了。
然而,這一勝利卻導致了基督教走向世俗化,失去了生命力,邁向黑暗,不僅被政治所利用,而且深化了教會(教皇)權利與國家(王,地方行政官)權利之間的沖突,即迎來了眾所周知的中世黑暗時期(Dark Age)。
2. 借宣教熱忱成長的初期教會
聖靈在嚴峻可怕的逼迫與試煉的現實中,更強有力地將宣教的熱忱澆灌給初期教會的聖徒們。對他們來說,宣教不是業余工作,而是一生的使命;不僅僅是聖職人員的工作,而是全體信徒的共同事工。
他們行耶穌所行,信耶穌所信,盼耶穌所盼,即成為耶穌基督福音的証人。“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証”(徒1:7)之耶穌的地上命令,就是他們的人生目標,也是教會的最大課題。
(從耶路撒冷直到地極)
耶路撒冷是猶太人的宣教中心地,而宣教的領導者是使徒彼得。但異邦人的宣教中心則是安提阿,起領導作用的就是曾經走過四次宣教行程的主人公保羅。事實上,以保羅為中心的異邦人基督徒和以彼得為中心的猶太人基督徒之間曾經發生過爭執,問題逐漸深化,因而召開了由雅各主持的耶路撒冷會議。
十九世紀的黑格爾派歷史學家包爾(Ferdinand Christian Baur)解釋說,在以彼得為主的猶太人基督徒(These)和以保羅為主的異邦人基督徒(Antithese)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中,初期天主教會(共教會:Synthese)在辨証的發展過程中成長起來的。
第三個宣教中心是羅馬。福音傳到羅馬時,初期教會的宣教領域已經廣泛深入到世界性帝國羅馬的各個角落。羅馬在所謂羅馬和平(Pax Romanna)的口號下完成的世界性統治的統一性(Unity)成為宣教的基石。“條條大路通羅馬”的Via Romanna為開拓宣教領域提供了交通條件。基督的福音借著這便利的世界性通路,在短時間內,傳遍了世界各地。
當時羅馬人口雖無確數,但據哈爾納克(Adorf von Harnack)所說,基督徒人數達到三萬名左右,這已經形成了在羅馬有影響力的一群。
第四個宣教中心是北非的亞歷山大(現為埃及的一個城市)。特別是在這城市形成了以菲洛(Philo)、克雷芒(Clement)、奧利金(Origen)、德爾圖良(Tertulllian)為續的亞歷山大學派,並成了培育出在基督論的爭論中奪冠的亞大納西(Athanasius)、奚裡耳(Cyril:以弗所會議A.D.431)等著名人物的神學城市。
這北非教會還出現了希坡(Hippo)的主教奧古斯丁,迦太基(Carthage)的主教奚普裡安(Cyprian)等拉丁神學家,即形成西方教會神學的黑人神學家。亞歷山大是東西貿易的中心地,當地人民勤勞又有智慧,又熱衷於接納新知識和新信息。
第五個宣教中心是君士坦丁堡(現為伊斯坦布爾)。此城市為東羅馬帝國的首都,后來成為東方教會的宣教中心,起了發展成希臘正教會(Greek Orthodox Church),俄羅斯正教會(Russian Orthodox Church)的中心地的作用。
耶路撒冷、安提阿、亞歷山大、羅馬、君士坦丁堡形成了五大教區,其中羅馬主教企圖成為眾主教之首的運動深化了他們之間的矛盾與對立。從羅馬主教格列高利(Gregory the Great )開始形成了教皇(Pope)體制,掀開了中世教會的序幕(A.D.590)。
福音於二世紀后半期傳入法蘭西的南部、高盧地方和西班牙。裡昂的(Lyons)主教伊裡奈烏(Irenaeus)不是用拉丁語,而是用凱爾特語(Celtic)傳道,獲得了巨大的成果,這意味著福音傳播的對象由羅馬化的都市人擴展到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村人民。
福音何時傳入英國無從得知,但德爾圖良(Tertullian)在A.D.208年左右所寫的文章中提到基督徒已廣泛存在於羅馬帝國以外的地區。
愛爾蘭(Ireland)的宣教由英國本地出生的帕特裡克(Patuick: A.D.389年出生)起發的。他十六歲時,被愛爾蘭的土匪抓去,被扣押在愛爾蘭六年,在此期間,他在山區野蠻人中當了牧人,后逃往法蘭西,在列寧斯(Lenins)修道院當了一名修道士。后來他毅然決定返回愛爾蘭,但卻遭到了許多的阻礙和攻擊。他經歷了來自原有宗教侍奉者、愛爾蘭國王、殺害他的改宗教徒的土匪們的折磨,但他去世后,愛爾蘭成為一個龐大的基督教國家。
這種凱爾特(Celtic: Irish的另一種叫法)的基督教作為不屬於主教的教區,而是以修道院長為中心的獨立教會,是修道院為中心的教會。它是比中世黑暗時期席卷大西洋的巴矣坑(Viking)海盜隊更有機動性。他們將操縱船運行方向的舵棄掉,向各個島傳道的宣教團體。
敘利亞的宣教是由被定為異端而被逐出到以得撒(Edessa: 美索不達米)的聶斯脫利派(Nestorius: A.D.431年的以弗所會議被定為異端)所完成,埃提阿伯(Ethiopoa, Africa)的宣教是由干大基女王的總管銀庫的太監受腓利執事的施洗后開始,而普魯盟提烏斯(Frumentius)成為主教后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這種宣教的熱忱被稱為科普特(Coptic)教會,一直保存至今。
亞美尼亞(Armenia)由格列高利(Gregory the Enlightener)宣教並建立了教會,米索(Mesorb)為了亞美尼亞的人民創造了亞美尼亞字母,翻譯制作了亞美尼亞聖經(A.D.410)。
小亞西亞中北部該撒利亞(Gaesarea)的宣教是由格列高利·道馬特爾古斯(Gregory Thoumaturgus)主教完成,除十七名以外全民福音化,后來成為加巴道西學派(Cappadochian School:確立三位一體和聖靈論的神學家)的中心地。這一學派的三位神學家運用希臘語建立了東方教會的聖靈論和成聖論。他們是尼斯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issa),巴西勒(Basil of Caesarea)和納西盎的格列高利(Gothic)等。
宣教士烏斐拉(Ulfilas)在四十年期間用哥特語(Gothic)宣教,並翻譯了聖經,獲得了很大的宣教成果。
印度的宣教是由耶穌的門徒,疑心重重但具有哲學家性情的多馬(St. Thomas)完成的。《多馬行傳》(Acts of Thomas)的著述中相傳著美麗的故事。主差遣多馬去印度,但多馬不願去說:“我是希伯來人,怎麼能去印度傳講真理”,但最終主將他成為印度商人阿伯尼斯(Abbanes)的奴隸。阿伯尼斯在耶路撒冷尋找有手藝的木匠,恰好多馬被選上了。
多馬被指令為印度國王君達普羅斯(Gundaphorus)修建宮殿,但多馬決心建立屬天的靈殿,而不是眼能所見的宮殿。於是,他用建設經費來救濟貧窮的人。當時,國家因國王而造成經濟上的貧苦。
后來不久,國王想看一下宮殿,多馬回答說:“您現在不能看宮殿,隻有您去世時,才能見到那宮殿”。據傳說國王惱羞成怒把他監禁起來,但發生了神跡,宮殿得以被建造,國王從多馬那兒受洗禮。
根據考古學証明君多巴爾(Gundobar)王是確實存在的人物。他於一世紀統治西北印度。《多馬行傳》(Acts of Thomas )的內容超出單純傳說的可能性比較大,現在在印度西南地方還有多馬基督教會。
法國的宣教是由聖馬丁(St. Martin of Tours),即圖爾的主教來完成的(A.D.316-397年左右)。他原本是軍人,后來成為修道士。他滿有慈愛憐憫,每當有赤身露體的人經過時,他就將自己所穿的外套分給他一半。據說深夜的夢中,他看到耶穌穿著他的另一半外套。他還多方旅行,特別向農村人民盡心盡意地傳福音。
終於因著他獻身式的宣教,五世紀法蘭克國王克洛維(Clovis)受洗,當西羅馬帝國滅亡的同時(A.D.476完全滅亡),曾被認為是野蠻的法蘭克王國漸漸地興旺起來。
法蘭克民族原是德國系統的人民,從中歐平地和德國的森林裡走出來的民族。A.D.493年,皇帝克洛維與波爾甘地的基督徒公主克羅蒂爾達(Clotilda of Burgundy)結婚,她曾努力使他悔改信主,但未成功。而在與德國人的(the Alemanni)的戰爭中,他曾陷入極大的危險之中,他祈求說如果他勝利的話,就作上帝的仆人,結果他獲得了勝利。后來他依照諾言,於A.D.496年與三千名手持兵器的士兵一同受洗,這也成為軍人集體受洗的先例。
並且,他們將槍高舉於頭所接受的洗禮,也開始孕育了教會與國家的矛盾,即宗教(基督教信仰)被軍事力量利用的可能性和基督教利用政治軍事力量的可能性,其最悲慘的例子便是十字軍戰爭。以宗教的名義殺害無數生命的悲劇給教會史留下了巨大的傷痕。
3. 初期教會的靈性(Spirituality)運動
初期教會從五旬節聖靈降臨馬可樓開始,借著聖靈充滿,在無數的逼害中保持信仰的忠貞;在聖靈的幫助下,借著宣教的熱情,日益成長。這種基於聖靈經驗的靈性運動,在教會共同體當中,通過每周以神的話語為中心的第一部禮拜和聖餐為主的第二部禮拜展開的。
他們不僅舉行聖餐式(eucharist),而且還舉行了愛餐會(αγαπη)。 愛餐會是共同會餐,那時他們通過聚交(κοινωνια: 交通)來分享愛,培養他們的靈性。
但是逼迫結束后,初期教會信徒們開始對個人隱修的靈性運動更感興趣,而不是共同體生活的靈性運動。換句話說,禁欲主義似的修道院運動成為聖徒們所向往的最理想的靈性生活對象。如此的修道院靈性運動分四個階段發展的。
(四個階段的修道院靈性運動)
第一時期:教會內部的禁欲主義運動
這一時期,大體上都是教會生活中追求禁欲主義的靈性運動,但是因組織性的禁欲生活還沒具體化,可以稱其為教會內部的隱修生活。這種運動大體出現在尼西亞會議之前,特別是在聖職人員中掀起來的,也稱為半修道士。這時期的代表人物為奧利金,他為追求禁欲生活自己閹割取締性功能。
第二時期:個人禁欲主義隱修運動(Anchoretism)
這種運動是四世紀初掀起,而且可以說這時期禁欲主義成為固定的,永久的形態。這種運動追求在外形上與世界分離,以以利亞,施洗約翰為榜樣努力效法施洗約翰穿駱駝衣服,吃蝗虫,野蜜,在曠野上生活。他們的衣服是小襯衫和野生動物的皮,他們的食物是面包和鹽,他們的家是地洞,並且他們下功夫在祈禱,默想和贊美,與撒但的勢力爭戰上。
這種生活方式是由帝伯的保羅(Paul of Thebes)和聖安東尼(St. Anthony)發動的。在東方教會中得到廣泛發展,而西方教會方面否認其現實性,沒多少人參加,尤其對女性根本不適應。埃及的隱修者中有薩勒百特斯(the Sarabaites),敘利亞有雷摩波斯(the Rhemoboths)等,他們至少有兩三名一起生活。
這一時期的代表人物為聖安東尼(A.D.250-356)。他在泉水旁或在樹下過隱修生活長達九十年之久。他天性安靜,喜愛默想,好深思,藐視高等學問,對希臘文化和世俗科學莫不關心,隻是熱衷於學習聖經、記聖經,而記憶就是他的圖書館。
他自從聽了上帝的聲音后,將三百畝的土地賣掉,除了隻給妹妹留下的一部分以外,其余的都用於貧困人的福祉上了。他遠離教會的中心和周邊地區,每周禁食兩天到五天,如果吃飯也是每天一頓,而且隻是面包,鹽和水而已,決不沾葡萄酒和肉食。
他作為亞大納西的朋友,認為阿裡烏(Arius)否認基督教神性的行為比撒但更惡。他於一百零五歲時,微笑著離開人世。至去世之前,他的視力仍很好,牙也整齊健康。他那孩童般的謙遜,令人尊敬的單純,雖沒有高深的學問,但在那時期教會中他是一位頗有影響力的人。
西門(Simeon Stylites),每周一天僅僅是周日進餐一次,四旬節期間連續禁食四十天。他曾隱瞞著苦修於深山,但並不滿足於此,后來在安提阿東部,立了一個柱子,在那兒度過了三十六個春秋(A.D.423-450)。
開始,他自己立了六肘高的柱子。第二次是十二肘,第三次是二十二肘。最后一次竟達四十肘,是人們為他建立的。柱頂面積僅三英尺,食物是門徒們從梯子送上的。他既不能躺臥,也不能坐,隻能站立或驅身向神虔誠敬拜。
因為為了禁食敬拜,他的頭觸到腳面。旁觀者數過他以這樣的姿勢敬拜神的次數,達2044次。他衣著野獸皮,頸帶鐵鏈,聖餐也是在柱子上接受。他經歷過太陽光的酷暑,受過漂泊大雨的洗禮,常常被深夜的露雨打濕過,經受過狂風暴雨的怒吼。
西門為了單單期待永遠的上天的賞賜,甘願每天都過死與殉道的禁欲生活。他每天向旁觀者講兩次悔改之道,使上千名的外邦人悔改,甚至向王也傳講神的訓誡。
他去世前,不單單基督徒就連異教徒也來瞻仰他。波斯國王、皇帝德奧多西烏斯二世(TheodosiusII)、利奧(Leo)、馬西昂(Marcian)等都聆聽過他的教導與祝福。並且,也使病人得醫治,行了許多神跡。
在東方教會裡,如此在柱子上潛修的修士有但以理(Daniel:A.D.490年死亡),西門(Symeon The Younger:A.D.592年死亡)等人。這修行方法延續到十二世紀, 但西方教會隻有一人效法此修行方式,后來被主教禁止而進入了修道院。
第三時期:集體隱修運動(Ceonobitism,Clister)
一般來說,這也被看作是修道院運動的開端,起源於埃及,學於艾賽尼派共同體。東方教會由聖帕科米烏(St. Pachomius),聖巴西勒(St. Basil)等人開創,而西方教會由聖亞大納西(St. Athanasius)和聖本尼狄克(St. Benedict)開創。
聖帕科米烏(A.D.292-379)從同齡隱修人巴勒盟(Palemon)那裡學習了達到完全的生活。巴勒盟隻吃面包和鹽,不沾葡萄酒和油,幾乎半個夜晚歌唱詩篇,默想聖經話語。帕科米烏作為巴勒盟的門徒,有時跟著巴勒盟熬夜,一同生活了幾年。
A.D.325年帕科米烏組織了修道士的集會,受天使的指導制定了嚴格的規則。結合農務,織布,編筐等勞動進行靈性訓練,不單為自己活著,還注重濟貧救傷。
他去世前建立了八個或九個修道院,有修士近三千名,一個世紀后增長至五萬名。他還為妹妹建立了女修道院。
但是東方教會偉大的神學家,三位一體論和聖靈論的大師該撒利亞的巴西勒反對過分的禁欲主義,而系統地制定了愛和侍奉、勞動、祈禱和讀經等修道院規則。
另一方面,北方教會修道院運動也開始漸漸興起。通過七次漂流生活目睹東方教會修道院返回故裡的聖亞大納修斯將此運動介紹給西方教會,使聖哲羅姆(St. Jerome)、聖安布羅斯(St. Ambrose)、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等都受其影響。
第四時期:修道院組織運動
開創西方教會正規修道院運動的是聖本尼狄克。他在蒙特卡西諾( Monte Cassino)建立了修道院(A.D.529),協調了教會與修道院之間的隔距,制定了合理的禁欲生活規則。
從此正規的修道院得以組織起來。聖本尼狄克創建的本尼狄尼修會(Benedictine),聖多米尼克創立的多明我修會(Domincan),由聖法蘭西斯(St. France)創建的法蘭西修會(Franciscan)等陸續出現了。
信經的形成過程
初期教會信經形成過程的最大論爭是,圍繞著耶穌是誰,聖靈是誰及三位一體的同一性與多樣性,即三位一體是什麼的問題。這種問題不是單純的形而上學、哲學式的論爭對象,而是在提出人如何得到救恩(救恩論)、教會的本質和機能是什麼(教會論)、以及歷史的終末和天國是什麼(末世論)等問題的時候出現的教會現實中的活神學(Living Theology)課題。
換句話說,初期教會信經的目的不在於把我們束縛於教義的教義化(dogmatize),而在於尋求基督徒生活的靈活化(vivifying)。使徒信經不是將難以理解的文字教義象鸚鵡學舌般說來的,而應是聖靈在我們裡面與我們的靈一同來宣告的充滿確信的話語。
初期教會的信經形成之多樣性、復雜的事件和神學立場,在這兒不能一一舉例,而簡單地將其中核心部分介紹的話,可分兩大階段。一是至A.D.325年的尼西亞會議為止,二階段是到A.D.451年的卡爾西頓會議為止。
1. 到尼西亞會議為止(A.D.325年)
以猶太人為中心的伊便尼派(Ebionites)強調作為人的耶穌在受洗時成為神的義子(Adoptionism),主張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時義子的因素消失,而隻是作為普通人死了,即強調耶穌的人性而非神性。因將耶穌看為義子,所以可能導致耶穌被理解為從屬於神的存在。
但是以使徒約翰為代表的初期教會使徒們所攻擊的靈知主義,是否認耶穌肉身來到人世的極端論。靈是聖潔的,是善的;肉體是惡的,骯臟的;耶穌怎麼能穿戴世俗的身體來到人世間呢,因而主張來到世上的是靈。
靈知主義相信耶穌披戴假的肉體,而被叫做幻影論(Decetism)。此靈知主義(Gnosticism)不相信身體復活,強調靈魂不滅,即無視耶穌人性,隻是強調耶穌的神性的異端思想。
神學家奧利金(Origen)雖然是位在神學上留下許多貢獻的教父,但是卻認為耶穌是第二位神(ζευτηρο? Θεο?),陷入了耶穌是從屬於聖父的存在之從屬論(Subordinationism)。跟嗣子論一起從屬論算是開辟了類似本質論(耶穌與聖父神的本性不同,而是相似的主張)。
阿裡烏(Arius)與安提阿學派的猶西比烏(Eusebius)主教(尼科米底亞教區,給君士坦丁大帝施洗的主教)一起主張耶穌基督的神性與上帝的神性不同,而是類似的(homoiousious:ομοιουσιο?),並且認為耶穌基督不是永恆的,即否認其永恆性。並且不是存在於創世以前,即否認了先在性(preexistence),將耶穌理解為是創造物中最優秀的存在。這被稱為類似本質論。
對此挑戰而登場的同一本質論(homoousios:ομοουσιο?)認為耶穌基督的神性與聖父的神性是同一的,因而強調他是無罪的救贖主(Redeemer)。這是由亞歷山大的主教亞歷山大(Alexander)的主張,被亞大納西繼承發展,成為尼西亞信經。
所以,為了在政治上達到羅馬和平和統一的目的,在君士坦丁大帝召集的尼西亞會議(A.D.325)上,阿裡烏的類似本質論被廢止,而亞歷山大和亞大納西的同一本質論獲得勝利。從此宣告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vere Deus)、完全的人(vere Homo),承認因他的恩典得以贖罪,他是我們當敬拜和贊美的永遠之神。
2. 到卡西頓會議為止(A.D 451)
原是奧利金的門徒的加巴道西學派(Cappadochian school)的三位神學家,即尼斯的格列高利(St. Gregory of Nyssa),該撒利亞的巴西勒(St. Basilot of Cassarea)和納西昂的格列高利(St. Gregory of Nazanzus)傾向於亞大納亞的同一本質論。他們作為使用希臘語的教父,是形成東方教會傳統的神學家們。他們為基督教的聖靈論和三位一體的決定性確立上作了偉大的貢獻。
他們爭論的對象是馬其頓學派(Macedonian school),即也被稱誹謗聖靈黨派。他們將聖靈解釋為能源、能力、感化道德的能力等物質性的,而不是神的人格。如此,可以把他們看作是主張聖靈類似本質論的人。
為對抗這種學說,加巴道西學派不僅強調基督,而且強調聖靈具有與上帝同等的同一本質的一位,主張在位格上聖父、聖子、聖靈都具有同等性(equality)。最終,他們使用三位雖具有一個本質(μια ουσια),但有三種存在形態、三個位格、三種作工(τρει? υποστασει?)的新用語“μια ουσια”和“Τρει? υπστασει?”,即他們用這兩個詞語確定三位一體,成了大神學家。
所以他們認為聖父是自有永有的,聖子是永遠出生的一位,聖靈是永遠出來的一位,而且聖靈與其他兩位(聖父,聖子)一樣接收我們的敬拜,聽我們的禱告,是我們信仰的對象。
最終,在第二次普世教會公會義(equmenical),即君士坦丁堡會議中馬其頓學派(Macaclonian School)被定為異端,而加巴道西學派的聖靈同一本質論和三位一體論被確立為正統教義。
加巴道西學派雖然強調聖靈由聖父而來,但沒解釋聖靈也從聖子而來(filioque),因此他們的解釋成為東方教會聖靈論的傳統。然而聖靈也出於聖子的奧古斯丁的解釋成為西方教會聖靈流出說的傳統。
而且奧古斯丁和德爾圖良一樣將用拉丁語“περζονα”來表示希臘語“υποστασι?”,結果並沒能完全正確地表達其含義,因persona解釋成臉(face)或面罩(mask)。所以拉丁神學家(奧古斯丁和德爾圖良)用persona翻譯,會引起很多誤解。
他們還強調三位一體的關系象一個人的人格分為記憶、理解、意志的三個部分一樣。他們主張三位的愛之親交關系,因而比起三位的三種職能(三個分工),更強調三位的統一性(Untity :Oneness)。
第三次公會議(A.D.431)在以弗所召開。這次會議的主題是耶穌基督的人格(persen)裡人性和神性是如何結合的問題。這是安提阿學派和亞歷山大學派之間的最大爭論。
安提阿學派強調神性與人性的分離,比起認為耶穌是救贖主,更認為他是信仰的開拓者(pioneer)、榜樣(example),即強調了參與基督人性的救恩論。他們認為耶穌的人性更重要。聶斯脫利(Nestorius)主張耶穌分為靈性和肉體性,神性和人性的解釋,即耶穌具有兩種本性的兩個人格(Two persons in two natures)。挑戰聶斯脫利派的是亞歷山大學派神學家亞歷山大的奚裡耳(St. Cyril of Alexandria)。
亞歷山大學派大體上強調神性,而樹立了這種觀點,由亞歷山大,亞大納西等人繼承。奚裡耳解釋兩個本性(神性、人性)在耶穌的一個人格中達成統一(One person of two natures),而強調了兩性的協調和一致(Communicatio idiomatum)。奚裡耳還解釋說耶穌的靈體(神性與人性的協調)是無所不在(ubiquity)的,因而他解釋說耶穌的誕生是神的誕生(Theotokos:Θεοτοκο?)。他的解釋成為以弗所會議的勝利者。對此,聶斯脫利反駁問,怎麼能認為是幼小的嬰兒上帝,是躺臥在搖籃的上帝呢。結果,聶斯脫利被定為異端。
但是在第四次公會義的卡爾西頓會議(Chalcedon Council: A.D.451)上安提阿學的觀點要素和亞歷山大學派的觀點要素合而為一,即根據羅馬主教利奧的提議,亞歷山大的兩本性的統一(Unity)和安提阿學派的兩本性的分離(Unity in two natures)介入在一起。
從此,不是在以弗所會議中勝利的奚裡耳的由兩性成為一個人格體(of two natures)的主張,而是安提阿學派概念的在兩個本性裡(in two natures)統一為一個人格的觀點(Communicatio idiomatum) 得以被宣揚。
結果,再一次確認同一本質論和三位的同等性,承認是完全的神(vere Deus)、完全的人(vere Homo),而且結合安提阿學派觀點的要素和亞歷山大學派觀點的要素,認定互不混淆(without confusion)、互不變換(winthout change)、互不割裂(without separation)、互不分開(without division)的兩性協調統一。
星期一, 2月 13, 2006
教會是神的、教會是基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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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馬太福音 16:18-19)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馬太福音 18:15-20)
在二十七卷新約聖經之中,用到Ecclesia一詞計一百十五次。除了少數幾次是指聖徒的聚會說的,中文和合版沒有翻成「教會」之外,其他一百一十一次均翻作「教會」。其實「教會」就是神兒女的聚會。那裡有神兒女的聚會,那裡就可有教會;那裡沒有神兒女聚會,那裡就沒有教會。教會與神兒女的聚會是不能分的。惟新約中用到教會一詞,不僅指神兒女的「聚會」而已,更重要的乃是有分於聚會的人-神的兒女-即會眾。所以教會乃是「神兒女」的另一個集合名詞,是指「一班常在一起聚會的神兒女們」。馬太十八章15至20節,主耶穌的話清楚的表平這個觀念。這一段話的意義是:弟兄們問題可以去告訴「教會」,聖徒們都應尊重「教會」的裁判,因為主賜給「教會」-即你們-捆綁與釋放的權柄。你們同心合意的禱告,天父必成全;你們奉主名聚會,主就同在。主的話是從「教會」而說到聚會,使徒保羅在林前十四章的話,則是從聚會而說到教會,所以聖徒的聚會乃是教會的具體顯出,是與教會見證的實行密切相關的。這一點我們必須非常清楚的認識。
新約中對於教會有四種不同的陳敘:
(一)是「神的教會」或「神的眾教會」(有十一次)
(二)是「主的教會」或「基督的教會」,或「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教會」(有
五次)
(三)是「眾聖徒的眾教會」(林前十四章34節原文)
(四)是在某某地方的教會,或在某某地區的眾教會(有二十四次)。
這四種說法的前三種,都是對「教會」屬性的啟示,後一種說法乃是對「教會」在不同地方的區別性陳敘。倪拆聲所看見的「地方界限」就是根據第四種說法而得著的啟示。可惜在他強調「地方界限」的同時,沒能加重的說出「教會」見證的屬性,他以為只要「界限」或「立場」分明,就能保守住見證的合一。其實不然,這六十多年來實行的歷史證明,教會的見證若沒有證確的屬性,「地方界限」和「地方立場」全都是「空殼子」、「空帽子」,毫無實際的意義、作用與價值。這好比耶和華神的殿,早期確建在耶路撒冷的獨一根基上,但在上面建好殿之後,其中領頭事奉的人卻在裡面橫行霸道,根本不敬畏神,又領著一班人在其中營私舞弊,假冒為善,這座殿遲早神咬讓仇敵去將她拆毀掉,連一塊石頭也不留在石頭上。這就是主在地上的時候,當時聖殿的光景。這也正是今天「地方召會」光景。神的見證不是單講「立場」就夠了,更重要的是實質的屬性。因為站住所謂「立場」的人,不一定是要作主見證的,就如回教徒實在佔據了聖殿的根基,結果他們建了一座回教寺在上面直到今天。
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咬這樣的人拜他。」
今天地方教會的嚴重問題,不是立場或界限的問題,而是基本實質屬性的問題。究竟今天各地的「教會」(或召會),在基本實質的屬性上,是否夠資格認為是「新約中所要建造的「教會」,也不配稱為主的「見證」,更不會有在基督裡,在聖靈什麼立場上或取什麼界限,都全無意義也無價值,反之,若是一班聖徒的聚會,能夠單單純純的使他們的會,成為神的會,基督的會,和眾聖徒的會,他們就真正作了主教會的見證,不論他們在什麼地方聚會,他們就可以真正的被稱為主在那地的教會。一個聖徒們的聚會,若實質的屬性正確了,很自然地就同時會有了正確的立場和界限;反之,若是屬性上偏差了,其立場和界限永遠都站不正。若是實質的屬性不對,卻仍掛個看來正確的招牌,那就是外比實質不一致的欺騙行為,還不如老老實實的是什麼就掛什麼來得好。
「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們若真盼望走在主教會見證的正路上,就必須眾人同心合意趕緊的使他們的會,成為「神的會」,「基督的會」和「眾聖徒的會」。聖徒們不妨計下面所提的原則對照看看,從什麼地方墮落了,就趕快從什麼地方悔改。
第一原則:「教會」必須是「神的教會」
新約的啟示讓我們看見,真正的教會必須是「神的教會」。今天在地上有許多自稱為「教會」的,他們以為他們是神的兒女,所以他們的會就是「教會」。然而這些會並沒有「教會」見證的屬性,怎能視作「神的教會」?那自稱為「教會」的,是否具有「神的教會」之實際屬性,可由下面幾方面來判斷:
(一)「神的教會」就是「神的家」,乃是由「神的兒女」所組成的。他們不僅相信有神,他們更是從神生的,有神聖的生命在他們裡面。沒有經重生的人,並不包括在內;他們可以參加神兒女的聚會,但他們必不是「教會」的一部分。這使「教會」有別於世上的一切社團。神的兒女不是人勉強拉進來的,乃是因著「信」而由神生的。「地方教會」在一九七零年左右以呼喊主名三聲勉強人下水「仿冒品」、「假信徒」。把那些沒有經過「信」之過程的人,列在「召會」的名冊上,充分證明「召會」已經變質成了假冒的「人意招會」。所以各地的「地方教會」若真盼望在主的見證下有分,成為「神的教會」,首先就必須立刻停止那種製造「仿冒品」的行動,真正好好的傳福音,帶領人「信」而受浸。
(二)「神的教會」乃是屬神的,他不是屬人的或屬宗派的。神是父,只有神自己是獨一的家主。所以祂所生的兒女,都是家中的一分子,除了神誰也不能拒絕神的兒女在神的家中生活。新約聖經告訴我們,只有那些像林前五章11至13節那樣習於活在犯罪中的人,為著叫他悔改,並且為著保守神的見證不被人羞辱的緣故,應該暫時把他趕出去,直到他真正悔改。凡是意見、觀念、看法、道理(不是真理)、規距、信條、禮儀、主張、實行上的作法等等不合而將「神的兒女」趕出去的會,就不是「神的教會」,而是以人的私意所主宰的「屬人」或「屬宗派」的會。許多宗派的「詭詐之道」便是如此,為了隱藏他們的「私意」,乾脆不承認凡不在他們禮儀中所接納的人為「神的兒女」。「宗派」之最大錯誤乃是他們按照自己的私意斷定誰能做「會友」,誰不能作「會友」;即使原是他們中間的「會友」,若後來對某些屬靈的事,觀念有所不同時,就可能被開革或除名。所以他們的會是「屬宗派的」,而不是「屬神的」。
各地的「地方教會」若真盼望有分於神的見證,成為「神的教會」而不淪於私會的性質,就須擴大比愛包容和接納的度量,珍惜寶愛每一個「神的兒女」,千萬不能按人的私意,照某人的喜怒好惡,重視這個,輕視那個,迎合這個,排斥那個。教會是神的家,是每個神兒女的有分的。每個神兒女都有同養權利和地位。教會沒有權柄選擇神的兒女,教會也沒有權跟從任何工人,任何工人都是奴僕而不是「家主」,只有神自己才是「家主」。誰也不夠資格,沒權利去拒絕排斥誰。長老也不過是服事神兒女的「家奴」,是看守神家門戶的,他的看守不是攔阻神的兒女進家門,而是不要讓強盜或披著羊皮的狼混進去傷害神的眾兒女。同時作家奴的應當特別小心,不要隨便絆倒在任何神的兒女。要記住主的話說,每惡神的兒女都有一位天使在父面前。不要以為神的小兒女們好欺負,而專一去討好一些大惡僕,主遲早會算帳的;我們的神是永活的神。我說這話是因為我也是「神的家奴」,願題醒同作家奴的人,當如何服事「神的兒女」。
(三)「神的教會」是以「神的話」-聖經,即新舊約全書-為唯一的依歸、典範和根據。在神兒女的聚會中,「神的話」是唯一被高舉、被遵循的話。任何人或任何團體的解釋、講論、詮釋、信條、教訓、信息、綱目,和說法,都不能列作「教會聚會」中教訓、講論和交通的規範,只能任由信徒個人自由私下閱讀或參考。換言之,只有「神的話」是「神的教會」中唯一權威,能在聖徒的會中公開被眾聖徒宣讀、唸訟和講論;除此之外,若再加上別的東西,都是一種變質,都是一種私意的混雜,會成為別人的轄制,會導致聖徒的分裂,甚至發展成為異端。「神的教會」中,沒有別的「話語」能與「神的話」匹配。
教會兩千年來的歷史告訴我們,所有異端、宗派、教黨、偏邪、分門別類、爭端、混亂的造成,都是因為在純正「神的話」之外,又加進了一些「人的話」。而每一次「教會」的復興和改革,則都是由於重新單純的歸回「神的話」而帶進來的。只是一些曾領頭復興的人,到後來又有一種傾向,就是他自己和擁護他的人又要推崇「他的話」,結果造成另一次墮落,又形成另一支宗派,「地方教會」短短七十多年的歷史,就重演了這個失敗的故事。若是「地方教會」或任何神兒女們的會要想成為「神的教會」,就必須從推崇「神的話」的陷井中完全拔脫出來。
這裡所謂「人的話」不是指傳道人即席所講的話,乃是指那些以文字或其他工具記錄下來的話。即席傳講的話,無論在講者聽者都有「神的靈」照現場的情況運行,其反應各場不同,是不能重複的。「人的話」都不能在「神的教會」中有特別的地位,若是聖徒個人喜歡,那是他們私下的事,當使徒們在世的時候,他們的講章和書信沒有任何一卷被當作「聖經」的,甚至連主耶穌自己的講話,都不在當時記下當作「聖經」,乃是等到祂死而復活之後,證名祂的確是主,祂在世所說的話才被追記來下列在福音書裡。使徒們更是去世一兩百年之後,神才印證他們很少的幾封書信是,「神的話」。這說出只有這幾封信完全是神的靈所默示,其他許許多多現場講的或寫下寄給人的,全都被神淘汰了。一個還活著的人,他的話究竟有多少價值,有多少真實的成分,當時的人是判斷不出來的,必須經過時間的考驗,神要先把那個人顯明了,然後才顯明那些是否留下當作「神的話」。只有被神肯定是「神的話」,才能在教會中有一席地位。
(四)「神的教會」必須讓「神的靈」來引導教會中聚會、事奉、敬拜和各種屬靈的活動。使徒行傳的記載,給們清楚的看見,聖徒們一切屬靈活動,都是受「神的靈」引導、感動、指揮、調度和約束;聖徒們非常遵重聖靈的主權,雖然當時有十二使徒與他們同在,但他們的一切行動均非出於人意的定規、計劃和安排;他們的行動不是執行人的意志,他們從始至終都是遵循聖靈的引導。「神的教會」初期興起時的榜樣就是這種情形。他們事前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祈求、仰望等待聖靈的帶領、引導,當聖靈充滿他們時,他們才開始行動。在他們行度的過程中,繼續經歷聖靈的同在,賜給他們應時滿有能力和智慧的話,又賜給他們屬靈的口才,能以向各樣的人說出人的話來,叫人信服基督,因此他們看見聖靈工作的果效,而將一切榮耀歸於神。他們在應付一切在的環境和壓力時,是如此仰望尊重聖靈的帶領;在面對內部各種問題時,也是如此尊重仰望聖靈的引導和定奪。在耶路撒冷如此,在安提阿亦復如是。在他們中間沒有使徒彼得的強權主觀意志,行傳後半也找不出使徒保羅指揮控教會的痕跡。我們只看見「神的教會」之特質,就是絕對尊重聖靈的作主權和主導權。
當初倪弟兄巷聖徒們說到教會的立場時,並不是只說到「地方界限」而已。無論在「工作的再思」或「教會的路」中,講到教會的見證,或教會的立場時,都一再強調「聖靈的權比柄」是首要條件:沒有聖靈計沒有教會,沒有聖靈的權柄就沒有教會的立場;教會的權柄不在於人,乃在於聖靈,凡不是聖靈起頭的,就必不是教會。可是倪弟兄這一方面的啟示和看見,完全被別人擺到一邊去了。
應許賜保惠師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一訓慰),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計售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所以任何「地方教會」的聖徒,若想建立教會的見證,成為真正「神的教會」,就必須立刻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重新找回聖靈的主權,丟棄一切的假冒,使今後教會中的一切屬靈活動,都在聖靈的直接引導帶領之下。過去幾十年在「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包括最領頭同工長老在內,都不甚清楚什麼是「聖靈的主權」,更不知道怎來尊重「聖靈的主權」。自人刻意強掉「代比權柄論」之後,他們就以領頭者為聖靈設立的「代表權柄」;因此眾人就以順服領頭者為順服聖靈,而領頭者也就自居為聖靈的代比。這種作風首由教皇開始。在「地方教會」中從十九五三年全時間訓練之後,工頭明顯自認「朕即聖靈,朕之言即聖靈之命令」。若有人對他所作所言不能茍同時,就會被定以「背叛」之罪名。這種觀念影響所及,在「地方教會」的配搭服事中,對於排名次序極為重視;因為那代表了聖靈權柄的「等次」,在後的要服在前的。若一個地方,領頭的長老比較開明些,他不那樣自居的話,還會與配搭的聖徒多有些交通。那些性格比較強的,他們自然而然的就像教皇一樣,在那個地方也自認為「朕即聖靈」,雖然他們不像有人利用權勢營私牟利,眾聖徒之受苦為難則是不可免的。在這種情形下,人意冒充聖廷是極常有的事,只要不是犯罪或不道德的,既是出於領頭的口,眾聖徒就必須接受配合,因此錯誤失敗造成問題,自所難免。即使眾人都與他同心合一也未必有祝福,因為源頭就不是出於聖靈的引導。更差的情形,像某人假公濟私,挪育公款去營私牟利,公然不法不義,而其身邊同工竟不敢攔組制止;慎翅工頭命令們盜賣聖徒奉獻之資產供其償付私債,他們竟也順從,這是不敢頂撞「聖靈代表權柄」。其思想之懵懂迂腐,可見一斑。這主餅領頭人為聖靈代比權柄之教訓,不僅錯誤而且邪惡
。這是造成「地方教會」迷失了真正的聖靈主權之主要原因。
「地方教會」的聖徒若想建立機會的見證,必須先熟悉聖靈作主權的引導。其實,這是一個信徒最基本的認識。因為一個真正信而受浸的人,應該知道從水裡上來的時候,他已經成為神的兒女;是從水和聖靈生的,也是從神生的,有神的靈就是聖靈住在裡面。從此以後他要學習聽從這個內住之靈的引導來過生活,行事為人說話做事要受祂的指引,約束和規正,而活出新生的樣式、新人的生活來。這就是聖靈的內住對信徒個人的主導權。我們讀使徒行傳,和他們的書信,可以發現當初聖徒生活行動的榜樣就是這樣。使徒的教訓也就是教導聖徒這樣生活的。
聖徒個人的生活既是如此,當聖徒們來在一起為主為神作見證時,難道就從裡面轉向外面,聽從一個領頭人的吩咐做事媽?以他為聖靈的代表,以他的聲音取代內住之靈了媽使徒行傳讓我們看見,當聖徒們聚在一起時,他們乃是一同禱告、一同仰望神的靈對他們共同的指引,然後他們一起交通,摸清楚內住之靈在各人裡面所作的共同引導,因此而帶來他們一執的行動,同時也帶來聖靈大能的印證和祝福。使徒從行傳第一章到第十五章所記的許多大事,諸如:耶路撒冷教會的興起,大能的福音和榮要的見證,猶太教公會的逼迫,內部飯食的供應服事,財務的管理,服事人位的產生,福音向外開展的交通,對反對者歸主後的接納,福音傳給外邦人,外邦教會和安提阿教會的興起,教會面對政治逼迫的反應,打發使徒到外邦去傳福音,以及內部有關真理的爭執,和爭執的解決之道,教會與教會之間的交通....等等,那一點不是聖靈親自在聖徒中間主導帶領?那一點是領頭者憑個人意志在那裡一意孤行支配調度的?當他們在一起禱告的時候,無論是「最大」的使徒或「最小」的聖徒,他們都是倒空自己、全心全意的向神仰望;若還不能確知主的旨意,就禁食禱告,一天禱告不出結果,就兩天、三天.....甚至十天之久。我們沒有看見彼得預先帶著「滿腹的經綸」在聖徒禱告一圈之後,以領頭者的身份宣佈他的計畫,發出他的命令,讓眾聖徒遵行配合;美期名為接受聖靈代表的權柄。這種預先帶著「滿腹經綸」的交通和定規,全然是一種潛越聖靈主權的私意行為。所謂聖徒一同的尋求禱告不過是形式,是煙幕,是假冒聖靈主權的裝飾品。
「地方教會」的長老同工和聖徒們,若想真正尊重聖靈的主權,重新成為神的見證,計須痛改那種虛情假意的禱告事奉交通聚會,尤其是領頭者更要小心他自己預先所有的一切主張和主意,同時其他與會的聖徒也應該學習忠忠實實的將禱告後所摸著的感覺,坦白的交通出來,使眾使徒疼夠真正的知道究竟聖靈的聲音在那裡。若非如此,「地方教會」的事奉就不會有真實的東西產生。領頭者以私意取代聖靈主權固然錯謬,而一同配搭者的默默無聲虛應故事消滅聖靈的感動也是一樣不忠不負責任的錯謬。他們促成了人意的取代,結果必然使教會的見證墮落、荒涼並往錯謬裡直奔。所以,教會事奉上的聖靈主權究竟在那裡呢?乃在於眾聖徒(一同配搭事奉的人)。共同清心、倒空、認真、迫切的禱告、仰望和尋求裡,以及坦誠,敞開和敬畏的交通裡。聖靈的主權不是在領頭者身上,而是在一同配搭事奉的人中間,這就是為什麼「教會」
也稱為「眾聖徒的教會」。關於這一點,在交通第三原則時,還要再說。
為著教會的見證,必須尊重的聖靈主權,至少包括下列四方面:
(1)聖靈在教會中的說話權:
嚴格的說,教會乃是聖靈說話的場所與對象,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教會中隨便說話。聖靈的說話都是應時的;祂針對聖徒的光景,教會的需要,以及對信徒與教會的啟示引導而說話。每一個聖徒都應該對聖靈應時的說話保持高度的渴望與尋球態度。尤其是教會中在服事上領頭配褡的人,應該週週為此迫切仰望交通。特別是每個主日聖徒集中的聚會絕對不應該貪圖省事方便,而那一本所謂的屬靈書籍或一些舊章給大家唸唸,一兜一篇的虛應故事。這種作法不僅市一種事奉上的懶惰和不負責任,更是對聖靈說話權的限制與扼殺。這也是使教會的見證走上慢性自殺之路。教會見證之是否能夠正常健全的發展,與聖靈的應時說話有絕對關係。這是服事的人最需要謹慎,也最需要學習的。教會不是為人傳話的地方,教會乃是隨時讓聖靈說話的地方。關於這一點,可說的方面太多,但不願在此作長篇大論。
(2)聖靈對教會行動的支配引導權:
教會中的各種活動和行動,包括聚會、敬拜、事奉、傳福音、受浸、接納、牧養、造就、成全、聖徒交通、濟貧、接待、青少年服事,兒童服事、團體活動、乃至於執事室服事,整潔佈置以及各種事務服事等等,都應該是基於聖徒的禱告交通,由聖靈的引導而產生出來的,同時也在聖靈帶領中進行。教會不是奉任何人、任何團體之命或吩咐而活動的團體。教會事奉上的領頭人尤須謹慎,他們最容易犯的兩種毛病:其一是以他們自己的主觀意志來定規教會的一切活動;其二是以某個活某些他們認為的「屬靈人」的意思來地規教會的活動。這兩種情形都是以人意取代聖靈的主權引導。前一主盛相信自己(信己),後一是相信「屬靈人」(信人);都是對聖靈主權的剝奪。對於教會的活動,服事的人可以多方面的尋求交通,也可以多方面的考察,使己的認識和領會更開廣而不致於陷於偏狹;但教會的實際行度卻必須經由重聖徒的共同禱告交通,根據聖靈的主權引導。過去許多年,「地方教會」的聽命行事,照吩咐或指示推動事情和聚會,都已精習以為。若是這種情形不改,就不可能真正建立教會的見證;不論它掛什麼招牌,它只是個屬人的支會分會而不是「神的教會」。
(3)聖靈在教會事奉中的人事安排權:
教會是神的家,也是神的國,又是君尊的祭司團體。聖靈有權為教會興起任何人來事奉,為祂自己的見證效力。聖靈將各種恩賜賜給人,就是聖靈在服事上的一種授權,眾聖徒都應該尊重。這種授權並不是透過逼主人為度的按立或設立,而是透過眾聖徒內聖靈的認同。在教會的時代,教會中各種事奉的職分,既不是由人自取的,也不是「由上而下」指派的;而是當眾聖徒在禱告尋求交通中,由聖靈指示眾聖徒推舉出來的。(關於這一點在交通第三原則時將更進一步討論。)任何「教」他們的事奉上,若接受一個外在團體或某人的人事安排任命權,就足以證明那不是一個真證神的教會,而是一個宗派性的公會或私人性的私會。「地方教會」之所以會失去「教會的見證」而逐漸宗派化甚至私會化,就是由於這種人事安排權使然。
(4)聖靈對教會財務的支配管理權:
神的兒女所奉獻之物都是屬神的,其支配管李權乃屬於神自己。教會在地上為神保管這些財物時,必軒非常謹慎遵照聖靈的引導帶領來支配運用。事奉上的領頭人無權照著自己的意思支配轉移。他們不能以自己的意思代表聖靈的意思。過去在「地方教會」財物的支配運用上,常常只是由幾位領頭者商議好而私相授受。這種作法不僅漠視了聖靈的主權,同時也給存心不正的貪婪之輩可乘之機,而侵占玷污了眾聖徒的奉獻,損害了神教會的權益和見證。教會中的許多黑暗故事,都是由於財物授受支配運用管理不當而造成的;而這些之發生乃是以私意取代了聖靈主權的結果。如何達到聖靈主權的支配運用,這又與眾聖徒有關,這也留待第三原則中再討論。教會只能照著聖靈所已經感動的支配運用。領頭者不能照自己的意思,拿聖徒們的奉獻作聖靈所沒有感動的事;更農按照某一組織團體或某一個人的指示去執行其財務計劃。這樣的作法都是對聖靈主權的侵犯與潛越,使「教會」淪為屬人的會。「地方教會」在這一方面曾犯過許多錯誤,必須虫新檢討,加強管理和監督。
(5)「神的教會」必須顯出是「神的見證」。
我們的神乃是公義、慈愛、聖潔、良善、和信實的神,教會的姓質也必須顯出這些特質。當然我們的神有不盡的美善,上列勿項指是關乎神教會的見證和榮耀,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特性,也是最關鍵的特質。如果一個神兒女的會,其中充滿了不法不義、世俗的情慾、詭詐的手段、假冒和虛謊,又沒有真正對人群社會付出關愛與同情,對於貧苦遇難的人們不肯伸出實際的援手,只知追求自己的幸福安樂,那就不是一個真正「神的教會」,而是一班自私自利的人,掛著「教會」的招牌在自欺欺人而已。那是所有真正神的兒女應該棄絕厭惡的,因為它侮慢了神的榮耀,並且它會攔阻神真正福音的廣傳。
一個教會要顯出神本性的公義、慈愛、聖潔、良善和信實的見證,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神的兒女是一班活人而非植物,不能任其自然結果,必須有神聖的教導鼓勵,使教會從內部先起變化,而對外顯出見證,好使榮耀歸給神。這是神兒女們共同的責任。關於這五方面講究很多,在此僅略題要點:
(1)公義乃是神國度之根基。主教導門徒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也告訴門徒他們的義若不勝過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神的國。宇宙、人間和教會中之混亂,均由「不義」所引起。而淫亂、貪婪與偶像(自高)乃「不義」之三大根源。這些必須經常在教會中提醒、警誡眾聖徒。另一面,教會既在地上為神作公義的見證,神兒女的生活在世人面前就應顯出義的見證。尤期在教會中領頭的人和經常站出來說話的人,義的榜樣更為重要。當日主在地上的時候,對於罪人、稅史、淫婦、蕩婦幾乎均未當面責備,只是憐憫同情的向他們傳福音,勸誡他們。度士法利賽人,卻當面嚴詞責備他們假冒為善,是毒蛇之主,是粉飾的墳墓;因為他們在神的子民中坐在摩西的位上,外表虔傳律法,而實際卻是充滿了貪婪和詭詐。使徒保羅也告訴哥林多人要將那些不義的人和事,從教會中清理出去。所以林前五章11至13節告訴我們:「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嗤飯都不可...。教會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尋前六章九至十節又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敗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因為神的國最在乎的就是公義。神的教會將不義人與事審判清理出去,是為叫神的眾兒女蒙保守,同時也是要迫使犯罪作惡的人知所醒悟而真正認醉悔改,使他結出悔改的良善果子而得蒙赦免和拯救,重新再被神和神的教會收納。
(2)慈愛是指我們的神是愛世人的人,祂願意人人悔改,不願有一人沉淪。祂關心世人的光景和所遭遇的貧苦、病痛、禍亂、災害。因此神的教會必須一直向世人傳達這種神的愛心和關懷;神的兒女們也應該付出關心和同情,儘可能的幫助他們,並勸勉鼓勵他們歸向神,把他們帶回到神的家中來,使他們得以悔改蒙恩得救,也成為神的兒女。
(3)聖潔是只不沾染世界的污穢和情慾。因為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召我們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要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聖潔。尤其在「神的教會」中,存心要聖潔,不沾染世俗,不與世俗為友,不在神的教會中作世俗或世界上的事。因為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世界上的事就如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各種今生驕傲的事。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任何神的兒女都不要把世俗上的權勢、地位、名聲、頭銜、財勢、身份、資格、和價值判斷觀念等帶進神的教會來,更不可以有心(存心)或無心的藉神的教會為自己建立些東西。每一個神的兒女在神的教會中,其存心和行事為人都應該是清清潔潔、單單純純的為著神的榮耀,使神的教會真正充滿了平安,喜樂和神聖潔的榮耀與光明。
(4)良善是指心地慈良,不傷人、不害物,樂意俯就同情幫助人,向人伸出援手使得益處、脫困被、連艱險、蒙拯救、存心清潔,沒有任何私利回報之貪圖。因為我們的神是善的,所以祂願意祂的兒女常要追良善,能多行各樣的善事,在善上聰明、惡上愚拙..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好叫我們在一切善事上多結果子,使榮耀歸於父神。因為我們蒙召原是叫我們脫離卑賤的事,作貴重的器皿,預備好各樣的善事。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我們行善,可以堵住那些毀謗神兒女之人的口,使他們有悔改相信的機會。所以甚神的話告訴我們,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甚至愛你的仇敵,關心你的仇敵,幫助你的仇敵,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神的兒女們不應該是一種善惡不分,是非不明,義與不義混淆不清的湖塗人;也不應該說教會不是慈善機關,而過著一種對人群苦難漠不關心的自我滿足生活。神的教會,不僅應內部滿了彼此相愛,互相關心照顧的情形;同時每個神的兒女和整個教會,也應該向人群社會,顯出神良善本性中的關懷、同情與實際的幫助,促成人群的和睦,社會的和平,而使人歸榮耀與神,並使人心歸向神。
(5)信實是指我們的神沒有虛謊。祂是可信的。祂的應許都實在的,不會落空;祂的話都是實在的,沒有虛假;祂的能力浩大,能保守我們脫離那惡者,誰也不能把我們從祂手中奪去。所以神的眾兒女也應該挺身昂首,依靠神的大能大力作個剛強正直的人;沒有虛謊假冒的言語行為,使神的兒女們可以彼此互信,而不猜忌紛爭。在神的教會裡,存著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心心在愛中彼此服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向虛假妥協,不讓惡勢力值根,使神的教會一直立足在誠信真實的見證基礎上。如果有人一時不慎為軟弱所勝而犯了罪,作了錯事,以致叫人叫神的教會、神的榮耀受了虧損,聖徒應該在愛中指出他的錯誤,促其悔改。而這人也應該勇敢而父責任的在人前、在神面前,認自己的罪並悔改,求信實公義的神赦免,求人以愛心包容饒恕,該彌補償還的儘可能的做到;他絕不能以欺騙、隱瞞、說謊、假冒、推卸的手段來掩概自己的罪,而給魔鬼留地步。任何聖徒也不應該替那人隱藏、包庇、遮掩罪惡,使教會充滿虛謊假冒,而在那人的罪上有分,以致罪上加罪,造成對神、對人、對教會的見證更大的傷害與破壞。
然而,「地方教會」的實際情形,與神本性的這些特質相去已經太遠太遠了,顯出來的見證水準更是每下愈況。一方面由於這幾十年來,教會中教訓的主題偏離了這個主流,對於聖徒的生活,缺少了這些美德教導、提醒和警誡,以致眾聖徒受社會潮流世俗趨勢的感染而致觀念駾化了,生活上的景醒態度隨之鬆懈了,使聖徒與外邦人的分別,除了聚會與不聚會外,幾乎已沒有什麼差異。另一面,工人存心之不正,營私不義之舉,在這幾時年期間屢見不鮮,而其他配搭同工又曲意為其隱避、遮概,甚至包庇,附從,捏造說詞,協助欺哄,久而久之成工頭之良心喪盡,感覺失去,觀念迂腐。隨後工頭反而編造傳播其「毒素理論」,稱義自己,恐嚇眾聖徒,使整個「地方教會」籠罩在一片黑暗權勢之下,同工與聖徒們都不敢過,更不敢多言。工頭父子在這種情形下,極盡斂財貪婪之能事,以致「地方教會」的工作從中心開始腐爛,並且愈爛愈烈。等到有些同工發現情況不對時,「毒瘤」已經擴散,墮落的局麵已是無可避免。如今已經到了最關鍵的時刻。如果各地方教會的聖徒的聖徒長老同工能夠極時醒悟,立刻靠主憐憫和恩典,斬斷一切與此「毒瘤」-「工頭」相聯之關係,或許還能虫建教會的見證。否則「地方教會」將成為教會歷史上,最可羞恥的名稱。
第二原則:「教會」必須是「基督的教會」
神的教會必須是基督的教會;若不是基督的教會,就不是教會。在這個原則下,有下列幾層的意義:
(一)「基督的教會」必須見證基督耶穌就是我們的神,我們的主。神的兒女是因為相信基督的救贖才得以重生為神的兒女。凡是不接受這一觀點的人就不是神的兒女,就不是神的教會。這一點就使「教會」與猶太教,或其他不承認基督是神的異端有別。關於這一方面,我們在此不必多論。所有是神的教會必須都是基督的教會;只有是基督的教會才都是神的教會。
(二)「基督的教會」必以耶穌基督為主,為獨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拯得救,祂是教會唯一的中保,也是唯一的主。教會是祂重價買回來的,所以教會只屬於祂。祂是教會唯一事奉的主,也是教會唯一跟從的主。今天我們活著是為主而活,死是為主而死;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可知,所有那些帶領人取與某「職事」的人和教訓,都是把屬主的人引誘偏離主;不僅錯誤,並且邪惡。許多異端就是在主耶穌之外標榜了別的名;摩西教即其一例。因此在教會中所有的教訓,都必須以主作唯一的中心目標。凡以教導或推動別一目標的人,都是「作惡的工人」,應該勸誡並警告他們不要做這種愚昧的事;若是不聽就不予理睬,把他們當作外邦人看待。這樣的人需要重新聽福音。但去接觸這種的人要特別小心,因為他們不是普通的外邦人,乃是帶著「病毒的患者」。
(三)「基督的教會」以基督為眾聖徒的頭,祂是身體的獨一元首。在基督與信徒之間沒有中間階級。祂的靈內住在每一個信徒裡面,直接的引導信徒生活行動。因此信徒都需要學習操練順從靈,不消滅靈的感動,接受膏油塗抹的教訓,而活出主的見證。在信徒和主之間,沒有居間接級,也不需要任何「代表的權柄」。那種根據舊約故事所編造出來的教訓,完全不符合神在新約裡的帶領,是一種存心不良的邪惡產品。在新約之下,基督的靈引導我們,信徒之間的彼此配搭、井然有序的事奉見證,完全是清潔正直的靈靈相印、靈靈相交、彼此相愛而產生出來的生命關係,不是出於一種外在地位或名分的權勢勢;權勢只會導致腐敗黑暗混亂。
(四)「基督的教會」必須是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凡不承認(相信)基督死而復活的人,就未曾重生,不是我們的弟兄,只能把他們當作福音朋友。教會必須不斷地傳揚並見證基督的死而復活,並且祂的死而復活,神已經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真正的教會只尊祂的名為聖,奉祂的名聚會和禱告,只高舉祂的名;沒有任何名可以與祂並列。凡在祂的名之外,另有所宗的別名,實際上就是棄絕祂的名;認為單有祂的名還不夠,必須加上別的名。這種含有私意的行徑也低種分門結黨,乃是宗派主義的遺毒,不是真正「基督的教會。」。「地方教會」要成為基督的見證,必須要從這個推崇個人的陷阱出來,並且不再掉進任何類似的陷阱中去。
(五)「基督的教會」必須是基督身體的見證。每一個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各有各的恩賜、職分和功用;都是主自己照著祂的美意配搭在一起的,都是身體所需要,彼此互為肢體的,教會沒有挑選聖徒的自由和權利,教會也沒有排除或棄絕任何肢體的地位和權利(除非他嚴重的犯了林前五章10-13節的罪)。身體需要容納同功能的各個肢體,不能重這個輕那個;教會也是這樣。當聖徒之間,有意見或看法上的不同,以致有爭執時,教會絕不可捲入紛爭,重這個輕那個,站這邊或站那邊以致造成分門結黨,破壞身體的合一;教壞的態度一直要保持包容,保持兼容並蓄。換言之,除了道德上的犯罪以致羞辱主的名和教會的見證外,教會不可以排除任何聖徒和主的工人。基督裡的教會這五百年來在這一方面的積弊甚深,不僅必須迅速悔改,脫離與宗派結黨圈套,以免淪為私意結黨之會,陷眾聖徒於不義;並且應該迅速採取補救行動,挽回受傷之聖徒,巷曾遭排拒的聖徒同工道歉,重新回歸教會是基督身體的見證。
(六)「基督的教會必須宣揚並且見證基督的美德。神本性的一切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也在主耶穌的肉身生活中顯明了出來。教會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叫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標會要成為神美善的見證,就必須多多傳揚基督各方面的美德和榜樣,使基督的形像不斷活畫在信徒心中,好使信徒心意更新,藉著聖靈的工作,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活出基督的美德,顯出基督的見證,歸榮耀給神。對於世人,這乃是福音,是真光照在他們身上。所以基督的美德,必需成為教會聚會中,最重要最中心的主題。」「地方教會」在過去幾十年中從中從這個主題偏離出去了,多年來都是偏重在講一些空洞的基督道理,神學爭論,對基督教的批評攻擊,似是而非的經營理論,以致不結果子,並使教會的見證水準日漸低俗下沉;領頭工人和其親密同工均陷於虛假貪婪的敗壞中不能自拔,「地方標會」若要建立為「基督的見證」,就必須趕緊放下那些牟利而不結股的信息和書集(如「晨興聖言」、「生命讀經」之類),重新回到福音書中,找回基督的美德來;彼此學習傳講,自益益人,使教會充滿基督美德的見證。
第三原則:教會必須是「眾聖徒的教會」
教會的正常見證,不僅要成為「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也應該要成為「眾聖徒的教會」。每一個所謂的「教會」,若不是眾聖徒的教會,則表示該「教會」在眾聖徒之上另有人或團體掌控「治理」;這樣的「教會」會很快的變質,使它失去「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之特質與見證,而變成「宗派性的」,或「私人性的」教會。只有當一個教會維持著「眾聖徒的教會」特質時,教會的見證才能正常明亮;是神的,又是基督的。但要實行教會是「眾聖徒的」,則一方面需要教會中的許多「眾聖徒」,在真理和啟示上有相當的長進,有這樣的認識和堅持;另一方面在事奉中領頭的人,也必需是一些不自居為高,甘心真正作神的奴僕,作眾聖徒僕人的人才行。
從前面所列的幾封書信之首,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使徒保羅在寫信時,對教會中眾聖徒的尊重,他說「眾聖徒」是在基督耶穌?成聖的,蒙召的,在基督耶穌?有忠心的,基督是他們的主。在他的心目中,「眾聖徒」的地位是在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之上的。因為,眾聖徒是教會的中心和主人,而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都是教會的僕人,所以在稱謂上,當然要把主人放在僕人之前。由此可知,使徒保羅在服事上的心態,他是不敢輕看眾聖徒的。其他使徒的心態又如何呢?後面我們從使徒行傳可以看見,十二使徒的表現更有過之。我們甚至可以說,使徒保羅實際上是效法了十二使徒的榜樣。
(一)歷代以來「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自從使徒時代(第一世紀)過去之後,歷代教會中的領頭者(所謂的「屬靈領袖」),都有一種傾向,認為「眾聖徒」都是浮淺、無知、庸俗、屬世、屬肉體的,沒有多少聖經的知識、屬靈的啟示、和靈性的修養,更談不上有什麼屬靈的恩賜、能力、和口才;因此「教會」當然不能讓「眾聖徒」來治理,他們只配接受「服事」,作「被治理」的對象。當使徒老約翰還沒有過去,「尼哥拉」黨人的教訓(將信徒分為聖品和平信徒二等的理論),已經在有些地方的教會中得勢了。等到大公教會(即天主教)形成之後,教會就完全由聖品階級所主宰。每個地方的「教會」都變成由神父、主教、大主教、紅衣主教所掌控的;最後都是由教皇統治的。
這種經由聖品階級主持的「教會」,照道理其光景應該很好才對;因為這些主持者都曾經絕對的奉獻,都是當時人群中的佼佼者。他們又聰明又智慧,且都受過嚴格的修道訓練,對於聖經的知識、屬靈的啟示、靈性的修養都很有基礎,恩賜、能力和口才都全備,肉體與情慾也接受過厲害的對付。「教會」擺在那樣的「屬靈聖品」治理下,光景應該蒸蒸日上,愈過愈榮耀才對;然而,歷史的事實正好相反。為什麼呢?因為任何建立在權勢和地位上的事奉,必然淪於墮落與腐敗。自從聖品階級制度興起,壟斷了教會的事奉之後,黑暗的時代就籠罩了「教會」達十幾世紀之久。權勢叫人腐敗,腐敗需要遮蓋。為了遮蓋而曲解真理、封閉聖經、逼迫殺害聖徒,就接踵而來,於是形成一個龐大的黑暗網幕,籠罩著整個「大公教會」和當時的社會。在這種情形之下,一方面眾聖徒的思想是被愚化,被控制的;另一方面眾聖徒也是被「聖品」所主宰、所驅使、所奴役的。
等到馬丁路德得起來呼籲改革,天主教皇曾發動過一切惡勢力欲加撲滅殺害。路德唯一的抗爭辦法乃是將真正的「聖經的真理」向眾聖徒公佈,並將「聖經」向眾聖徒公開,因此造成了眾聖徒的醒覺。從此,改革運動一時蔚然成風,而澎湃興起,甚至使路德本人都應接不暇。天主教歷經十幾世紀所建立的重重黑幕,自此才一層層地被揭開了,使得它本身也不得不整頓內部,叫「聖品階級」不得不認罪悔改,而變成現今的新天主教,可是直到如今,其中仍是黑暗重重。
從十六世紀之後,許多新約的真理亮光,和廣大深遠的福音運動,都是由新興的「眾聖徒」帶出來的;許多地方的教會也是他們建立起來的。照理,在這些所謂「新教」時代的「教會」中,「眾聖徒」應該非常被尊重才對,然而事實上也並不盡然。
在新天主宗的「教會」裡,聖品階級依然壟斷、主宰教內的一切體制,「眾聖徒」只有聽命和納獻的分;教堂依然是神父、主教、大主教控制的。他們是依教內規章行事,行禮如儀,「聖徒」願意來就來,不願來就不必來。若要對這些規章禮儀置喙,現在雖不像「黑暗時代」那樣對你加以迫害,但他們相應不理。若是你真有興趣,他們也看你是尚可造就之才,便會把你物色到他們的學校或神學院或修道院去,把你也作成他們「聖品」中的一員。反正教堂是聖品們的;教徒只有前去望彌撒、禱告、告誡和納獻的自由,其他免談。
在改革宗的「教會」裡,雖然好像沒有「聖品階級」的存在,但他們建立了「牧長制」;他們的「教會」乃是由牧師或長老們主持或治理的。牧師通常都是接受過他們那一派或那一宗所辦的神學院訓練培育,並授予資格發給「證書」的人。長老則是接受了那一宗牧長按立的。他們既然受的是宗派性神學教育,接受的是宗派牧長資格的按立,當然是賦予執行宗派性的牧養治理任務,維繫著宗派會堂。他們會很愛護照顧他們的「眾聖徒」(會友),因為沒有他們,會堂無法存在;會友愈多,牧長愈光采,表示他們的「牧養」有果效。會友按照他們的規矩、條例、禮儀、信條來崇拜、聚會、禱告、奉獻都是受歡迎的,但若在這些方面有什麼意見,他們雖不一定不予理會,但許多事情他們也只能照傳統行事。你若多有問題,他們只好請你另棲別枝,牧長們其實是一批「聖品」的新貴,是為各宗派效力的。各宗的會堂掌握在他們手上,也維繫在他們身上。眾聖徒在會堂中的地位,和天主教徒在教堂中的地位差不多,他們都是在從屬地位上,是被治理的對象。
當然,在改革派(即所謂基督教)的會堂裡,對眾聖徒的尊重是遠超過天主宗(即所謂天主教)對教友的尊重。在天主宗裡,「聖品」和一般教徒之間的區別是天壤雲泥;聖品是統治的「智者」,教徒永遠是被統治的「愚民」。他們對教徒根本不存什麼大盼望,只要他們常望彌撒、納獻、少犯罪、少為非作歹就好;並不盼望他們多讀經,明白真理,這些是聖品的事,不是教徒的事。若真有教徒不願做愚民,他就必須跨入聖品的門檻。而他是否跨得進去,也由不得他自己,要看負責考核他的「聖品」者對他的估價而定;若認為他不是材料,他就只好作「愚民」直到永遠。
在改革宗的會堂裡,沒有這種隔天淵的界限,並且開明得多,絕對不採取愚民作風。反之,他們盼望聖徒們多讀聖經,多探討真理,而且多方幫助、鼓勵、引導他們在各種屬靈的知識和認識上進修。對於那些很傑出的聖徒,他們固然會儘可能的延攬加入他們的同工甚至牧長群,但他們並不認為牧長與眾聖徒的差別,會延伸成為永世中的一條界限。他們只是堅持認為現今「教會」的主宰和治理權,是牧長們的專利,眾聖徒只有聽命令的份;不肯聽話的,就另請高就。他們那一派的會堂,就是專講那一派的真理,執行那一派的禮儀的。牧長們好比是為某家大連鎖公司開分店的老闆,聖徒們是他們招來的顧客;分店要賣什麼,怎樣賣,都由公司的老闆們決定,分店的顧員作不得主,顧客也只能決定買或不買而已。
改革宗的會堂分成許許多多不同派系,還有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眾聖徒對進一步改革的要求。馬丁路德的改革,產生了兩面作用,他們一面把舊天主教的黑暗權勢衝破了;另一面,也是更重要的一面,乃是把聖經公開了。從此「眾聖徒」有機會自己讀聖經。許多人因著讀聖經而得著啟示,就自然而然帶來許多對教會中教訓、實行、禮儀、事奉上改革的要求。其實聖徒對改革的要求,就是對實行聖經真理的要求和盼望。結果,不僅天主教受不了,跟隨路德的人也受不了。天主教逼迫他們,路德一派的人也趕他們,因此他們只好逃到別處去另立聚會,來傳講、實行他們所看見的真理。後來,又有人有新的啟示亮光,原有的聚會領頭者又容不下他們,又開始逼迫和趕走他們。這些得著新亮光的人,又被迫離開去另立新會。這就形成了十七世紀之後,所謂清教徒之類似的搬遷移民。就這樣新教徒的會愈來愈多,也可以說是分而又分的情形。
實在地說,這種分裂都是由於領頭者的狹窄所造成,他們容下眾聖徒中間出來的不同聲音所致。由於他們在原有的聚會中掌有實權,擁護的人多,因此他們很容易做所謂清理門戶的排除異己工作,或限制那些持不同看法的人在聚會中出聲。然而,這些有新看見的人,往往不是憑人的權勢可以迫使他們就範的,為了宣洩胸中的「負擔」,實行並傳揚真理,另立新會似乎是唯一的出路。他們的新亮光,既是從聖經中得來的,自然會有一些聖徒響應而跟從。在這種情形下,眾聖徒往往是無可奈何的。
第一, 許多一般聖徒他們對於不同的「亮光」,實在很難也無心分辨;
第二, 領頭者擺給他們兩條路,「去」或「留」,別無選擇。
儘管會堂的上上下下,裡裡外外,一草一木,都是他們所獻上的、所建造、佈置的、維護的,甚至領頭人也是他們擺上的財物奉養的,然而在他們的會堂裡,他們作不了主,他們反而變成是附屬的。結果,每一個會堂的建立,目的就是為著講那一派的理論,行那一派的禮儀。傳福音召來的信徒,就是要他們做那一派的財力支持者,並且作那一派的聽眾與行禮者。那個有新亮光或新啟示的人,現在也作了一派「堂主」,作了一派「掌門」人。他們以前受人逼迫,此後他開始逼迫別人。他忘了他曾是「眾聖徒」之一;他如今已自命為「屬靈領袖」,高於眾聖徒了。
十八世紀以後,在歐洲有許多聖徒由於受到福音使命的感動和影響,許多有志於將福音傳到地極的人,紛紛成立了許多差會,向眾聖徒募集資金,召募有志青年聖徒,經過訓練後,分別送往非洲、澳洲、中南美洲、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各地向當地人或土著傳揚福音,帶人信主,建立「教會」。「中國內地會」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支;他們的傳道人,的的確確曾深入到中國內陸各地,傳了福音,建立了會堂。這種由聖徒發起的福音工作,本是很單純的為著要讓各地的人群得著神的救恩,傳基督的福音,而自然地產生各地的「教會」。然而,後來許多宗派和公會也起仿效,差派了屬於他們差會的人到那些地方去作工。由於他們有雄厚的財力作後盾,就先在各地建立會堂,並藉著散發救濟物資,召募了許多人作會友。單純的福音工作經此一攪,就變得混濁不清了,而宗派色彩也就這樣帶到了這些福音的新興地區。他們以這些方式招來了許人作「會友」,對於這些會友,他們會真心的尊重嗎?靈性修養好的傳教士,固然不少,但在「會堂」的治理上,氣使頤指的情形也比比皆是。因此在這些福音新興地區,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絕不會比那些基督教傳統地區更高,說不定要差好幾等呢!
(二)「眾聖徒」在「地方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當「地方教會」從中國大陸興起來時,走的是一條完全不同的路。那些「地方教會」都不是帶有什麼背景或任何色彩的「工人」去興起來的,乃是一些清心愛主的「平信徒」,憑著單純的信仰和愛心,將福音傳給了鄉親朋友。他們帶人得救後,先在家裡聚會,學習讀經、唱詩、禱告;慢慢人多之後家裡實在坐不下了,然後去租了一個較大的地方聚會;以後人又多了,財力也比較雄厚了,才會去買棟房子,或買塊地,同心合意的建一棟房子作會所。在這整個的發展過程當中,聖徒們都是一樣的彼此交通,一同商議,一同仰望,一同按照自己的力量擺上。雖然有先後蒙恩的不同,年齡上的差別,卻沒有地位上的等級和差異,大家都是站在弟兄姊妹的立場上彼此服事,為主也為眾人效力。這樣的「教會」真像一個神的家庭,以眾聖徒為主體,也以「眾聖徒」為中心。這是一種很好,很正常,也很甜美的起頭。後來有人全時間服事了,聖徒們供應他,他仍是以聖徒的身份在眾聖徒群中擺上他更多時間的服事。可惜,這種發展後來受到兩種因素的影響而逐漸改變:
第一,自從倪弟兄在一九三四講「聚會的生活」,和一九三七年講「工作的再思」中,很明顯的強調「使徒」和「長老」兩項的職分之後,無形中把眾聖徒和同工們對於「教會」的觀念,又帶回到階級和地位的事奉觀念中去了。「使徒」和「長老」是上層掌權者,「眾聖徒」是下層「受治者」。後來,有人將倪弟兄在一九四九年牯嶺訓練中的一些談話,蒐集成「權柄與順服」一書,特別於一九六五年,在台灣的地方教會分裂事件發生之後出版,想藉倪弟兄的名與話來平息眾聖徒中,對於領頭者濫權的不滿,要求聖徒絕對的順服,而因此使「地方教會」中的聖徒更加深了三層階級制的觀念:「使徒」和「長老」是掌權治人的,他們是在上面統治的兩層。眾聖徒是下面受治的一層,是應該完全順服受治於人的。在觀念上,「眾聖徒」的地位開始急速的往下墮落。
第二,在實行上,從一九四八年倪弟兄恢復職事,發起「交出來」運動,因而建立起同工的中央集權雛形;統一調度集訓同工,由同工在各地區設立安排長老。這些實行已經由觀念而走向實際的階級制度了。初期,由於倪弟兄本人非常小心而屬靈,並且沒存很多私心,同時他雖然領頭卻不獨裁,所有重要的決定乃是由一群領頭者共同尋求交通定規的;再加上同工們對「眾聖徒」感覺之尊重習慣依然存在;因此這些調度與安排,並不能立刻顯出其弊端來,階級化的現象也不明顯。然而,從李某人取得領導地位之後,這種權勢制度下的各種弊端,就一一呈現出來:一九五0年代在台北教會私自挪用公款去作生意的財務弊端;一九六0年在馬尼拉教會濫用權勢廢立現任長老、排擠同工造成馬尼拉教會之分裂;一九六五年在台北開除意見稍有不同的同工而造成台灣各地教會的分裂;一九七二年在美國洛杉磯教會公然推行私營企業募款而後倒債的「晨星」風波;一九七五年在台北教會獨斷獨行的罷黜眾長老,廢除眾聖徒事奉的家排體系,按私意設立長老,而殘害並控制台北教會;又廢除同工的話語服事,建立以自己話語「生命讀經」為中心的教會聚會;同時又藉推廣出售自己的書集從中多方斂財牟利的措施;一九七六年在美國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建立「職事站」;一九八三年提自己品德腐敗的兒子在教會(華語)服事中掌權;一九八五年更高舉罪行顯著之子作笫二把手,要眾教會長老俯伏簽名效忠;一九八六年藉訓練舞弊;一九八八年以出版「新約恢復版」高價訛詐眾聖徒謀取高利;一九八九年支使各地「長老」開除或攆走不積極跟隨「使徒」的眾聖徒.....凡此種種現象,不僅使「教會」的見證喪盡,這也充分顯示「地方教會」中的權勢兩極化的腐敗狀況。
一方面,自命為「使徒」的,高高在上愈過愈獨斷獨行,玩弄權術、貪婪、營私、舞弊、欺壓、訛詐、包庇肉體、殘害同工聖徒、、、凡此不法、不義作為,不一而足,可謂是為所欲為,絲毫不受拘束。眾聖徒則任其擺佈、宰割,予取予求。諸凡事奉、敬拜、聚會、追求、交通均受其任命的長老轄制,眾聖徒卻不能聞問,久而久之眾人也就絲毫沒有反應了。另一方面,眾聖徒被愚化痲痹到了極點的程度,在這二十世紀末期竟猶勝黑暗時代(十五世紀)末期,這是何等奇特的對比現象。而那些召會的「長老」們,上奉假使徒,下壓眾聖徒,進而控制聚會、執行其命令、傳達其歪理謬論、恐嚇聖徒、代理推銷其產品、搜括移轉聖徒奉獻錢財至其「職事站」、逼迫不順命聖徒、且將他們強力攆走。這些助紂為虐的所謂「長老」,豈不又和黑暗時代末期的「聖品」相似。
在短短六十多年之間,地方教會中「眾聖徒」地位的演變一至如此,面對這種怪現象,我們能不長歎,能不警醒儆愓!
(三)「眾聖徒」在主耶穌教訓中的地位
究竟在新約聖經中,「眾聖徒」的地位如何?是像天主教裡的教友呢?抑或像改革宗裡的會友呢?還是像今日「地方召會」中被痲痹了的信徒呢?如果我們不認識「新約」啟示中的「眾聖徒」,我們就不會懂得什麼叫「眾聖徒的眾教會」,也就不可能將真正的教會見證實行出來,將真正「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彰顯出來。
(1). 馬太十八章主耶穌教訓中的眾聖徒
我們且先來讀段聖經,看主耶穌的教訓。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15–20)
在新約中首次提到教會具體的見證,乃是在馬太十八章15至20節中。
那裡主耶穌告訴門徒,若兩個聖徒中間有了故事,可以多找兩三個聖徒去一同
解決;若是解決不了就告訴「教會」。請問此處的「教會」是指什麼?指「長老」嗎?或指「眾聖徒」呢?當時主說話的對象不是「長老」而是「門徒」。十八節中的「你們」是指誰?二十節中的「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主名聚會,這「兩三個人」又是指誰?豈不是非常明確的指「教會」聚會中的「眾聖徒」嗎?
由主耶穌的這一段教導可知,一個教會的正當治理過程是這樣的:每一聖徒都要受良心和內住聖靈的管制;管制不住而犯罪了,就要接受任何先知道他過錯的聖徒的勸戒;不聽,就要多一兩位聖徒,這一兩位可能就包括在生命和直理上更老練的牧者或長老,再鄭重的勸介他;再不聽,就要在眾聖徒的會中警誡他。他若還不聽,眾聖徒就要處置他-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
神的治理過程是何等的完備、週全、細膩、公正、寬忍、憐憫和慈愛;另一面又是何等的公義、正直、光明和嚴厲。對於犯了罪而不認錯的人,是一點不妥協的。但處置了他,還盼望他有再聽福音、再悔改認罪的機會。在主的整個治理過程中,「內治」有良心和聖靈;「外治」則為一個聖徒、兩三個聖徒、和「眾聖徒」(即教會),難道這種治理不比一個人作主的治理,或少數幾個人的操權管轄來得更好更有效,而更沒有弊病嗎?在這種治理裡,人的私意、私利、私情都毫無地位;能充分的顯明神的義、聖和愛。由這整個事例中,可以看見主的心目中,眾聖徒在教會中有何等重要的地位-一個聖徒、兩三個聖徒、眾聖徒。
(2). 馬太二十章主耶穌教訓中的僕人(服事者)
那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她兩個兒子上前來拜耶穌,求他一件事。耶穌說:「你要甚麼呢?」她說:「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左邊。」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他們弟兄二人。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0–28)
主的門徒對於在神國中事奉的觀念,原來和歷代那些在心靈上沒有更新變化的人一樣,他們想的也是誰為大,誰居高位,誰掌權管轄主治的問題,他們以在世上所見之國的狀況,來推行到神的國或教會的事奉,因此在他們跟隨主去耶路撒冷的路途上,一直爭誰為大。雅各和約翰一直要爭位份,自己爭不成,還找媽媽出來說項,真的為了權勢,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都使出來了,門徒中的紛爭,在路上就暴露無遺,主還沒走到耶路撒冷,門徒就四分五裂了。這樣的事奉觀念能建造神的國、神的教會嗎?使徒們甘願將他們當日的醜態,那樣沒有遮蔽的揭露出來,其目的豈不就是要後人受教更新,不要落進世俗權勢的窠臼?去嗎?他們盼望後世作神兒女僕人的人,真正有作僕人的心態,而不是老想在教會中爭位子,玩弄權術。
主耶穌在馬太十八章的一段話,很明確的告訴門徒,到了「教會時代」,教會中的最高「權柄」就是聚會中的「眾聖徒」。實際上,本來「教會」就是「聚會的眾聖徒」。「聚會的眾聖徒」就是「教會」。「眾聖徒」是教會的中心,也是教會的主體。主耶穌在馬太二十章的一段話,乃是告訴門徒,在神的國度或教會?,要知道眾聖徒乃是主人,其他無論是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人和教師、以及監督、長老、執事等,都是服事教會、服事眾聖徒的奴僕;這些人都不該在教會中作「操權管轄」的,主也不許他們成為「作王治理,操權管轄」的(太二十25-27)。難道主說的這些話都是虛假的、彎曲的嗎?絕不是的!那種以為「屬靈的領頭人」可以在教會中作主治理、操權管轄的觀念,完全是天主教墮落之後,自世界的風俗中借用過來的思想遺毒。可惜,近五個世紀以來,改革宗沒有把這個遺毒革掉,「地方教會」的領頭人也仍在這個遺毒的影響之下,怪不得「教會」的見證直到如今仍然不能正常的出現。
世俗的頭腦或許以為,教會不由「屬靈的人」來作主治理,由「領頭的人」來管轄,難道由不屬靈的、屬肉體的人來胡作非為嗎?那還成什麼教會呢?作這種想法的人,是既不認識「教會」,也不明白聖經。要知道「教會」乃是一班從聖靈和水重生的人。他們既有了洗淨的天良,又有了基督之靈的內住;聖靈的恩膏在凡事上教導他們。他們怎會是一班胡作非為的人呢?尤其是一班愛主愛教會又樂意參與教會事奉的人,他們會故意同心不尊重主嗎?
即或有人一時軟弱為過犯所勝,而羞辱了主的榮耀和見證,但主耶穌在馬太十八章的話,正是處理這種情形的準則。首先知道的弟兄,應該先去找他私下交通,指出他的錯來,盼望他認罪悔改,而得回那個弟兄;若他不聽,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這一兩個人當然是更有學習、更成熟老練的弟兄,或許包含被推舉作眾聖徒代表的執事或長老),和他很正式的交通(因為既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又要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他還是不聽,就告訴「教會」,就是告訴「眾聖徒」;眾聖徒就要在他們的會中公開勸戒他。他若再不聽「教會」,也就是不聽「眾聖徒」,就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看待;換句話說,就是把他從眾聖徒的交通中隔絕,把他重新當作要再傳福音的對象。
由主耶穌的這一段教導可知,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的正當治理,乃是要眾聖徒都參與的。教會中越是重大的事,越要讓眾聖徒參與來決定,反而主的僕人(即有聖職在身的人),要待立在旁觀察而少加干予,既是僕人就應當站在僕人的地位,讓作主人的眾兒女,去行使他們的權利,以免干擾了聖靈在眾聖徒靈中的工作和運行,侵犯僭越了聖靈的主權。為什麼主耶穌要作這樣的安排呢?因為,我們不要忘記,教會乃是神王子的國度,神要在教會中培養祂的兒女,使他們受到教導和操練,叫他們知道如何運用他們作神王子的權柄,來治理他們的教會。僕人都應該是在他們共同的授權下,盡他們從主所領受的職分。
(四)「眾聖徒」在使徒時期教會歷史中的地位
(1) 使徒行傳中耶路撒冷的眾聖徒
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一進入教會時代,「眾聖徒」就成了教會的中心和主體,受到使徒們的尊重,有非常明顯而凸出的地位。從下面列舉諸點,可資證明:
1.在教會的時代,「使徒」是由眾聖徒選出來,而由聖靈決定的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
弟兄們、聖靈藉大?的口、在聖經上、豫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他們那?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因為詩篇上寫?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就是從約翰施浸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稱乎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使徒行傳 第一章 15-26)
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十二使徒是由祂自己選派的。行傳第一章記載,主復活升天後,十二使徒缺了一位;在眾聖徒多日的禱告中,彼得有感提議要補足十二位。不錯,彼得是屬靈上領頭的,因此他有感而提議;但是彼得深守自己的分寸,他沒有自居「老大」逕行指定一位。他屬靈的領頭只到提議這件事為止。他也沒有提出舉行一次十一位使徒的閉門會議,將其他門徒排除在外,只由他們十一位使徒揀選出來一個人。彼得只從事奉的需要,提出作使徒的條件和資格而已,而由眾聖來作成決定。其他十位使徒也沒有人提出異議,認為選使徒是他們使徒們的權柄。
結果,是由眾聖徒揀選出來了二位,他們的資格也是由眾聖徒「確認」的。彼得和其他十位使徒,都非常尊重那一百多位眾聖徒,由他們去觀察、審查、推舉。使徒們完全脫去了世俗權勢地位的觀念,一點也不自居,完全更新變化成為在神國度中服事的僕人觀念。因為,他們深知「眾聖徒」就是基督的身體,是教會的主人,既然為教會揀選服事的人選,這是基督身體的權柄,不是任何使徒,甚至也不是十一使徒可作主取代的。
由此可知,在神的旨意?,在聖靈多日的運行?,在主的教會中,主不僅認為彼得是屬靈的,不錯,但十一使徒更屬靈,然而「眾聖徒」的屬靈才是最高的屬靈境界。因此,眾聖徒的揀選比任何個人的指定,更能排除私意、私情、偏見和窄小。然而,最後的決定權乃在主自己。雖然是主決定,卻是經由眾聖徒搖出馬提亞來。從這一段事例可知,在教會的時代,「眾聖徒」的揀選才是合乎神心意的。使徒並不高於「眾聖徒」;在教會時代,使徒是由「眾聖徒」來揀選。
2.教會中的執事,是由眾聖徒來揀選的。
那時,門徒增多,有說希利尼話的猷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大眾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們、巴米拿,並進猷太教的安提阿人尼哥拉,叫他們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禱告了,就按手在他們頭上。( 徒6:1-6 )
行傳第六章一至六節記載,耶路撒冷教會中另一件重大的事,就是選派七位執事管理供給的事。這次我們又看見,十二使徒在屬靈感覺上又領了頭,提議選七個人管理供給聖徒飯食的事。十二使徒又不以屬靈上領頭人的地位,就自以為有眼光而越俎代庖的指派七位聖徒。他們又嚴守分寸,只提議「事」,和挑選執事的條件,而不提議「人」;選人是眾聖徒的職責。使徒們相信「眾聖徒」的眼光高過他們少數人的眼光;要眾聖徒在他們中間看出人來,把他們挑選、推舉出來,然後使徒們為他們按手禱告。
果然,這七位執事有非常美好的服事,因為再也沒有怨言了,眾聖徒都能歡歡喜喜存著誠實的心用飯,使聖徒們共同的生活,能有非常和諧甜美榮耀的見證,所以才產生,「神的道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徒6:7)的結果。七位執事如何能夠把上萬人的飲食,服事那麼好呢?當然不是只靠他們七個人自己做,而是因為他們懂得聖靈的原則,知道怎樣合適的把眾聖徒配搭起來,彼此服事的結果。因此,這七位執事除了飯食服事之外,照樣還可以有其他的事奉,去會堂向人證道、傳基督的福音。
所以,在這七人之中,有了不起的屬靈人物,司提反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他不僅能服事飯食,也能傳福音,到會堂去証道。結果,他成了第一位為主殉道的得勝者。他在公會中的一篇見證,使掃羅久久不能忘懷,那是叫他得救的福音種子,也是對他新的啟示。此外,還有傳福音的腓利,也是那七人中的一位。由此證明「眾聖徒」是有屬靈眼光和見識的,不要太輕看了他們,只要引導他們活在靈中,他們會在凡事上,都作出明智的抉擇。
3.在教會時代,眾聖徒有審問使徒的權柄
使徒和猶太的眾弟兄聽說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及至彼得上耶路撒冷,那些奉割禮的門徒和他爭辯說:「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了。」彼得就開口把這事挨次給他們講解說:...。「神既然給他們恩賜,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神呢?」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使徒行傳 第十一章 1-4,17-18)
使徒行傳第十章,彼得去哥尼流家傳了福音,並為他們施浸。這件事被耶路撒冷的眾聖徒知道了。十一章記載當他回到耶路撒冷時,有些門徒就質問彼得,認為他不該進未受割禮之人的家裡和他們一同吃飯。使徒彼得受到質問時,一點沒有爭辯說:「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是頭號大使徒嗎?你們憑什麼質問我?」他反而心平氣和的將聖靈的指示和引導,清清楚楚的講給眾人聽。眾聖徒聽見不僅不予定罪,反而歸榮耀給神。彼得充分的表明了尊重教會,尊重眾聖徒的態度。他知道他雖為使徒,他的所作所為,仍需對教會有明白清楚的交代,向教會向眾聖徒負責,所以他在受到質問時,並不以為忤。「眾聖徒」的反應也證明他們並不糊塗,而是一班能分辨是非的「聖徒」--有神聖之靈的內住引導的人。
另一方面,眾聖徒對於一位在屬靈上領頭者的行事為人,極為重視,對其稍有不合常軌之行徑,即予查問清楚,這也是非常健康的態度。這樣一面可免流言擴散,影響聖徒和諧之關係;一面使該受稱義的人被稱義,該定罪的定罪,顯明主公義、光明、榮耀的教會見證。一個真正的屬靈領袖是沒有什麼隱私,沒有什麼經不起聖徒查問的。他的所作讓聖徒查問,就叫聖徒愈得益處,愈受教導,愈被開啟,而且更懂得神的旨意,更明白聖靈的引導帶領,更歸榮耀與神。
4.眾聖徒可以主動的差派人出去作使徒的工作
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神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去,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使徒行傳第八章14-15)
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難四散的門徒直走到非尼基和居比路,並安提阿;他們不向別人講道,只向猶太人講。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為止。他到了那?,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使徒行傳第十二章19-24)
行傳笫八章,是說到使徒們差派使徒出去看望和幫助別地的信徒和教會。當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神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去,去看望和幫助他們。從此以後,彼得和約翰常常到各處去,幫助和看望各地的信徒與教會。這是得正常的現象。但是,我們不要以為這是使徒們才可以做的事。行傳告訴我們,眾聖徒也可如此行。
行傳十一章20至24節,當耶路撒冷教會聽見福音傳到安提阿了,並且希利尼人信而歸主了。耶路撒冷的眾聖徒非常關心,「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去看望並幫助安提阿的信徒;結果對安提阿教會產生了極大的幫助。二十二節中的「他們」明顯是指耶路撒冷的「眾聖徒」,不是指「使徒」,更不是指「長老」。在此很清楚的是指風聲傳到眾聖徒的耳中,眾聖徒就打發了巴拿巴。這一段清楚的顯明,在神的教會中,主不只要使徒屬靈,主更盼望「眾聖徒」也是屬靈的;不只要使徒關心福音和教會的發展,也要「眾聖徒」都是關心的;所以,不只使徒可以打發人出外看望幫助別地的教會,眾聖徒也可以打發合適的人,並且可以打發新興起來的人,出去幫助別地的教會。使徒行傳的靈在此給我們看見,「眾聖徒」打發的人所產生的工作效果可能更大。由於巴拿巴到安提阿,不僅加強了供應,帶進更多信徒,而且他又找到掃羅,帶到安提阿,使掃羅得以被成全,後來也一同成為外邦的使徒,使福音和教會得以更廣大的傳播和開展到歐洲、非洲、以至地極去。「眾聖徒」在這一切行動上,所居的地位都是何等的關鍵啊!
(3)行傳中安提阿的眾聖徒
在耶路撒冷的教會,眾聖徒是極其被尊重的,雖然當時十二使徒都在,卻沒有任何一個使徒自居為高,為教會作一切人事安排,統治駕御眾聖徒的情形。同樣的,在安提阿的教會,也一樣處處顯明「眾聖徒」被尊重的情形。
1. 門徒初次稱為基督徒是在安提阿
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功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徒 11:25–30 )
很明顯地,巴拿巴在耶路撒冷,從使徒們身上學了很好的功課,他不僅很會傳神的話,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叫許多人歸服了主。同時,他也很會關心服事成全人,他想到在大數的掃羅,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叫他在那?一同學習配搭服事教會。他們足有一年的功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這實在是一個美好的見證,顯明門徒都活在基督?,而使基督美善的特質和實際,從門徒身上表現了出來,因此而被外人謔稱為「基督人」。基督徒就是有基督內住的人。眾聖徒就是基督徒,也就是有基督內住的人,就是尊主為大的人,絕對不能輕看了他們。在後面我們會看見,許多發生的事情,他們都處理的很有智慧和見證。
安提阿教會並不是一個猶太人的教會,乃是一個以外邦人為主要成員的教會,並且成立的時間不久,只有幾年的時間而已。由此可見,服事教會是需要有目標和異象的,服事信徒的一個最中心又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把信徒都服事成基督徒(使他們都會尊內住的基督為大),而不是老讓信徒作幼稚的「會友」。
後來,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
當耶路撒冷發生大饑荒時,是安提阿的門徒們先有了感覺和反應的決定。不要以為,教會的事都該是由使徒、先知或教師們先有感覺;以為他們是屬靈領頭的,凡事都得先經由他們發起,他們來領頭。這是一種迂腐的觀念。聖靈可以先感動任何一位聖徒來領頭發起做一些事,並不違反教會中任何「秩序」或「權柄」。其實由前面一連串的事例可以證明,惟有聖靈是教會中唯一的「秩序」和「權柄」。論到教會中的「秩序」和「權柄」,新約聖經的原則,是既不固定在任何聖徒身上,也不固定在任何職份或職位上。凡是將聖徒間的秩序和權柄固定下來的制度,都是一種對聖靈主權的侵犯和僭越。
那時,眾聖徒就託(也就是打發、差遣)巴拿巴和掃羅將捐項送到耶路撒冷「眾長老」那裡。耶路撒冷的教會到這時才首次出現了「眾長老」。
這些「眾長老」是怎麼產生的,聖經中沒有說明。在這以前聖經中曾多次提到猶太人中間的「長老」,也都沒有說明這些長老是如何產生的。為什麼呢? 很明顯的「長老」乃是猶太人中間的一種古老制度,他們有一定的產生方式,神的子民(猶太人)都很清楚,用不著聖經特別說明。他們乃是由一群神子民中,在他們中間共同推舉出來的一些長者,他們乃是代表那一群的聖徒,而不是代表某種權柄。當然他們更不是代表聖靈的,而只是代表聖徒的(關於這點後文再說)。因此捐項送到長老那裡,長老代表耶路撒冷的眾聖徒,接受安提阿眾聖徒的捐項,眾長老是耶路撒冷聖徒的代表。這種交通都是經過了眾聖徒授權的手續,不是兩邊領頭者自居領頭而私自決定,然後私相授受的。私相授受的行為,最多只能算是聖徒間個別的交通,不是教會與教會間的交通。若是領頭者自以為他可以凡事代表,那便是對聖靈主權的僭越,也是對眾聖徒的一種強暴。
2.聖靈主權的引導經由眾聖徒的按手差遣使徒
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乎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作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 (徒13:1–3 )
由於聖靈主權的引導,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了新的行動:在好些位先知和教師,聖靈要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出去作工。這裡我們看見在排名的五人當中:巴拿巴、西面、路求、馬念和掃羅,聖靈指定的是頭一名和末一名,並不照排名的順序指定。由此再一次證明,聖靈才是教會中真正的「秩序」和「權柄」。許多人把外在的排名當權柄的等次,完全是出於一種世俗的權勢觀念。這種觀念把教會的見證和實行扭曲了,同時也把聖靈主權的自由限制了。結果,以許多人意甚至私意,假冒聖靈的意志,而冠以「代表的權柄」。
接著,我們再看
二人經過彼西底,來到旁非利亞。在別加講了道,就下亞大利去,從那?坐船,往安提阿去。當初,他們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要辦現在所做之工,就是在這地方。到了那?,聚集了會眾,就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神怎樣在外邦人中開了信道的門。二人就在那?同門徒住了多日。(徒 14:24–28 )
另一方面,兩位使徒雖說是「聖靈」所分派的,但聖靈如何分派呢?他們怎知道是聖靈分派的呢?難道是天上有聲音說話嗎?或是有光圈落在他們頭呢?我們在前三節中看不出來,也無從猜起;但是當你讀到十四章26節,說到他們回安提阿時,指出「當初他們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要辦現在所作之工」,原來那奧秘的答案乃是「受眾人所託」。十三章說是聖靈分派,十四章是「受眾人所託」。由此再次證明,在教會的時代,眾聖徒的感覺常是聖靈旨意的真正發表。使徒都是聖靈透過「眾聖徒」所選派的。他們做完了工,還要向眾聖徒報告交通,有所交代(27節)。歷代以來,許多屬靈上領頭的人,老是自居在教會、在眾聖徒之上,而操縱轄制眾聖徒,控制擺佈教會,一切人事、職位、工作、服事要由他主導、支配、安排、批准,以他個人意志和主見,代替聖靈的旨意和主權,在他那個教會?,他取代了神,他就是主,他也就是聖靈,只有他說了算,他作土皇帝,他作了教皇,怪不得教會的見證,始終不能顯出正常的光景。這些領頭人一直在不知不覺中,作了世俗權勢觀念的俘虜,而不認識聖靈在教會中的實際主權乃在於「眾聖徒」。欺凌了眾聖徒就是欺凌了聖靈;尊重「眾聖徒」的人,才是尊重聖靈。
(4)行傳十五章教會與教會交通中的眾聖徒
歷代以來,造成教會分裂的真正原因,不是來自外在政治或宗教的逼迫和殺害,更不是由於社會經濟的衰退或饑荒,也不是由於戰爭和動亂,乃是由於在聖徒之間,尤其是工人或屬靈領導者之間,起了所謂「真理」上、或事務上、或人事上的爭執。在這種情形之下,只有眾聖徒的智慧行事,才能保守教會的合一,並且也維繫教會或教會之間的正常交通與合一關係。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行傳十五章的記載得著教訓和榜樣。
1. 聖徒不隨便採取立場,偏袒任何一方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他們經過非尼基,撒瑪利亞,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很歡喜,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徒15:1–4 )
在安提阿的教會,為著割禮有了「真理」上的爭論。安提阿的眾聖徒沒有輕率的表示他們屬(或支持、或贊成)保羅、巴拿巴,把那幾個猶太下來的人,妄自攆走以解決問題。「眾聖徒」也許對某些真理不是那樣的有把握,但是他們知道屬靈的事,應該用屬靈的辦法解決。雖然安提阿的眾聖徒,可能知道保羅對真理很清楚,很有把握,但他們並不允讓保羅可以在安提阿「獨斷獨行」,或由他「自說自話」獨自主張。因此,安提阿的眾聖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並且教會送他們起行。
安提阿眾聖徒的定規是非常有屬靈智慧的:
第一、他們定規保羅去,因為他對這項真理很有啟示。保羅的去並非他自行決定,而是眾聖徒的定規。保羅不僅真理清楚,而且他是一個尊重教會、尊重眾聖徒權柄的人。
第二、定規巴拿巴去,因為他一向在安提阿是個屬靈上領頭的,更具有代表性;同時他也是先知和教師,可以幫助在真理上的澄清。
第三、另外有「本會中幾個人」,可能都是在真理辯論中有分的,可能也代表了其他各種看法。安提阿的眾聖徒不願他們所派出去的「代表團」,被視為是「保羅派」或「非割禮派」的,而造成教會與教會的對立,或抹殺部分聖徒們對「真理」另一面的看法與感覺;同時也多幾個證人,免得保羅的強烈性格影響巴拿巴的柔和性格,以致經討論所產生的「真理」觀點,立在有偏差的基礎上。在這次定規和差派上,安提阿的眾聖徒又顯出了聖靈主權的超越與智慧。
2.眾聖徒總是教會的中心和主體,是爭執的最後仲裁者
當安提阿的「代表團」到了耶路撒冷,十五章四節說「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這裡「教會」排在最前面,「長老」排在最後面。顯然前面的「教會」是指眾聖徒。在聖經的觀念裡,「眾聖徒」總是在所有主的工人、僕人或聖徒代表前面的。怎能讓效力的奴僕擺在主人的前面?那豈不是「惡僕凌主」了嗎?可是,歷代以來,教會歷史中就是充滿了這種「惡僕凌主」的光景,以致使教會變質,見證淪喪了。
3.有爭執的真理是要經由眾人聚會商議討論的
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 ( 徒15:5–6 )
有爭執的真理是要經由眾人聚會商議討論的。六節明說「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不錯,「真理」的問題應該由具「真理」學習和素養的人來商議,多方面的看,而獲得一致性的、和諧的解決,不能只由一兩個人主觀的斷定。因為任何一個人,無論他如何有學習、有研究、有啟示、有智慧,然而對聖經、對真理來說,他可能還是一個所知窄小、有限的人。真理是不怕多人商議,多人一同來看的。新約時代,神的靈豈是只在一個人裡面作啟示和引導的工作?聖靈為了濾掉每一個人固有的成見、偏見,甚至私心、私情、私念,必須透過眾人的商議、討論、交通、和尋求,有時甚至經過辯論、才能更合適、更恰當、更準確的將「真理」定位。在耶路撒冷的這次會議,正是聖靈在新約中所啟示的榜樣。
4.在真理的討論上,要彼此尊重屬靈上的思考尊嚴
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徒15:7–11)
在真理的討論上,彼此尊重屬靈上的思考尊嚴,是非要緊的原則。七節說「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對於「真理」的問題,在商議的過程中,應該是不怕討論、不怕辯論的,因為經過討論之後所得的結論,才能達到週延,達到思考上的完備。歷代以來,有許多自命高人一等的屬靈領頭人,他們有很強的性格,非常自負,又自信,但在真理和邏輯思考的素養上郤不一定夠,可是他也自以為充足,往往他們已經養成了獨斷的習性,容易犯武斷的嚴重錯誤。他們自以為所說出來的道理就是最高的啟示,「絕對的真理」,容不得別人的討論與懷疑,當別人有所辯論或有不同說法時,他們就認為是對他們的冒犯或不敬,他們會毫不猶豫的想辦法,或使用他們的權勢,打擊、逼迫、甚至驅逐、殺害對方,因此造成了教會歷史上,一次又一次的迫害事件,形成了一股黑暗權勢,壓迫籠罩著該教會中的「眾聖徒」。
然而,行傳十五章中給們的榜樣卻是何等開明、何等的具有理性、也是如何的彼此尊重聖徒們在屬靈事務上的思考能力和尊嚴。那些在屬靈上領頭的人,像彼得與眾使徒、巴拿巴和保羅,都是何等具有屬靈上的涵養、寬大的心胸、包容的氣度,他們尊重每一個聖徒,沒有一點高壓、掌權、控制的氣味。尤其像彼得,他可謂是「頭號大使徒」,當時他若要主掌一切情況,可能是沒有人會反對的,但彼得卻能不急於發言,安安靜靜地聽完別人的辯論,直到「辯論已經多了」,再沒有什麼新義出現時,他才說話,中肯的說出他的看法;但他沒有定規,也沒有下結論。許多「屬靈的領頭人」,毫無尊重別人的涵養,和他一起開會,無所謂商議,更不用說辯論,會中從頭到尾就是他一個人的獨白-他的理由、說詞、辦法、定規和結論-整個會議都籠罩在一種高壓的氣氛下;他的凜凜威勢使得每一個與會者都閉口無言。教會的見證,不是建立在權威權勢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每一個聖徒的信仰與信念尊嚴上。當日耶路撒冷教會能有光明的見證是基於此,歷代教會見證的淪落卻是失於此。什麼時候眾聖徒的信仰和信念被人主宰或控制了,「教會」的見證也就完了。
5.真理不是個人武斷的認定,而是眾人心靈中的共識。
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請聽我的話。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在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剩餘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誦讀。」 ( 徒15:12–21)
當眾人聽了許多辯論,又聽了彼得提出他的看法後,對於割禮的問題,實在都已心裡有數,不需再說什麼了,因此眾人都默默無聲。聖徒都是有聖靈內住的,工人和長老都是對「真理」多有追求和素養的人,他們個個是熱愛主和教會的,那會故意起來生事?當一個問題經過充分的討論、交通、甚至辯論後,很自然地就會在聖徒心中產生一致性的結論,而使得爭論止息。因此對割禮的問題,不需要保羅起來再說什麼,他也發現不是只有他一個人懂得「真理」。既沒人說話了,大家就請巴拿巴和保羅述說他們到外邦傳福音的見證。從他們的見證更加證實彼得的看法是對的:主耶穌的救恩與割禮無關,無論是受過割禮的猶太人,或沒有受過割禮的外邦人,都是因信主耶穌的恩而得救;神賜聖靈給信的人也沒有分別。信的人再去受割禮就不僅毫無必要,而且是一種對信心的打岔。所以等他們兩人見證完了,大家都住了聲。
耶路撒冷的教會應該給安提阿的「代表團」一個明確交代,因此雅各乃以長老-耶路撒冷眾聖徒代表-的身分,提出他的「意見」,寫信給外邦的眾教會和眾聖徒。聖靈在此指出,雅各提出的,只是他的「意見」,而非「決斷」。許多人解經郤偏偏把他的「意見」,解說成「決斷」,硬說雅各是當時耶路撒教會的「老大」,說他是作結論,其目的無非是要藉此建立權勢的觀念和藉口而已。
6.少數人交通的共識,必須公開交通給眾聖徒來作決定
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於是寫信交付他們,內中說:「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外邦眾弟兄的安。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出去,用言語攪亂你們、惑亂你們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們必須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其實我們並沒有吩附他們。所以,我們同心定意,揀選幾個人,差他們同我們所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往你們那?去,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我們就差了猶大和西拉,他們也要親口訴說這些事。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 徒15:22–29)
這一段的記載,又再次顯明使徒和長老們對眾聖徒,也即對全教會的尊重。在討論「真理」時,免得人太多口雜,由使徒、長老、和在真理上有學習的弟兄們去共同商議;等到交通產生一致性的看法和具體解決爭論的意見時,他們就鄭重的向「眾聖徒」即全教會交通,而由全教會來作成具體的決定,並且由「眾聖徒」即全教會來選擇「使徒」,也就是他們的信差。中文和合版翻成「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好像人選是由使徒和長老定意挑出來,而由全教會形式上同意似的,其實這一段的原意乃是「全教會所揀選的人,使徒們和長老們都覺得甚好」。換句話說,人選是由全教會也即眾聖徒推舉出來的,而使徒和長老們都覺得很好。
從聖經的思想來看,在「教會的時代」,所有服事的人選,都是由眾聖徒來挑選或推舉出來的,並不是由什麼高高在上「掌權的」使徒或長老等人所指定、安排或設立的。前面我們已看過,從使徒行傳笫一章開始,進入教會時代之後,教會中所有的使徒、執事、教會代表都是由「眾聖徒」(即全教會)揀選的;在此我們又再看見,教會的信差又是眾聖徒揀選的。使徒和長老們好像只在邊上旁觀,他們甚至不敢提名,似乎生怕隨便說話,就會打岔、干預了聖靈在眾聖徒靈裡的運行,而使人選上有了私意的偏差。不像今天無論天主宗、或改革宗、或「地方召會」,服事人位都是「由上而下」一路「各級」指定安排出來的,裡面充滿了權勢性、宗派性、或個人的私意和操縱,而聖靈的主權完全被僭越了,「眾聖徒」更完全處於一種被輕看、被強暴、被擺佈的地位。
7.眾聖徒才有權柄決定人選,他們的眼光是雪亮的
其實「眾聖徒」的眼光會比「屬靈領頭的人」的眼光差嗎?他們的揀選會不如領頭者嗎?事實證明,眾聖徒的揀選實在更好。他們所揀選的西拉,後來成為保羅的得力同工,也是新約聖經中重要的使徒;保羅第二次到外邦佈道,就是與西拉同行的,他們一直把福音從亞洲傳到歐洲的馬其頓和希臘。事實上,領頭者知人畢竟有限,其接觸面更為有限,試想一個人兩隻眼睛,少數人的幾雙眼睛,所見畢竟有限,況且個人的成見、偏見又常常成為嚴重的帕子。然而,當眾聖徒同心合意尋求仰望時,聖靈的運行,藉著眾聖徒許多心靈的接觸,和許多眼目的觀察,豈不更能越過個人的難處,而顯明祂的旨意來。這是我們看使徒行傳,發現眾聖徒多次揀選的人,都顯明了聖靈的工作,並顯露出許多聖靈充滿的「新人才」:馬提亞、司提反、腓利、巴拿巴、掃羅、猶大、西拉等人的原因,這並非偶然,這些記載充分證明在教會時代,教會應該是眾聖徒的教會的原則。
8.教會之間的交通是眾聖徒對眾聖徒的
他們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眾人,交付書信。眾人念了,因為信上安慰的話,就歡喜了。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
住了些日子,弟兄們打發他們平平安安地回到差遣他們的人那?去。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 ( 徒15:30–34)
教會之間的交通是眾聖徒對眾聖徒的,不可僅由少數領頭者自居代表來代替。30和31節的記載也值得我們注意。猶大和西拉隨同巴拿巴、保羅等人一同到安提阿去,他們是怎樣交付書信的呢?他們不是將書信交給安提阿教會中某個,或少數領頭的弟兄或長老,而是「聚集眾人,交付書信」。這不是一個儀式,而是對「眾聖徒」的尊重。因為,當初是眾聖徒打發了安提阿的「代表團」去耶路撒冷,如今耶路撒冷的教會,差遣了他們的「代表團」,致送書信回應安提阿的眾聖徒。所以這種「聚集眾人,交付書信」,是一種最鄭重的教會對教會的交通,絕不是僅由雙邊長老或領頭人,私下通信或交通,所可相提並論或取代的。
眾聖徒接過信來,「眾人唸了,就歡喜了」。一場「割禮風波」因著教會(即眾聖徒)的處置得當,同工之間和聖徒中間都沒有形成對立,教會與教會之間沒有疙瘩,真理卻更明亮了,彼此的交通更親切了。不僅風波化解,更促成各地教會在見證上的一致和往前。尤其重要的乃是讓後人看見,當聖徒或同工們之間,發生真理上的爭論時,教會( 也即眾聖徒)應該採取一種什麼態度。保羅因為從這一事件學了美好的功課,後來當哥林多的聖徒發生派系之爭時,他寫信勸他們不要為「屬誰」而爭。他就清清楚楚明說,那些工人都是屬於教會(即眾聖徒)的,他們不是屬於某個或某些工人的,那些在他們中間服事的工人,教會都應該珍惜,不要重這個,輕那個,要學習按著聖經啟示的真理,聖靈內住的教導和指引,敞開度量公正超然的接受他們,卻不要捲入工人中間的爭執中去。千萬不要使教會變成是追隨某個人,或變成任何宗派的。
9.眾聖徒的公正超然合一立場,能使有爭執的工人重歸和好與合一
但保羅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許多別人一同教訓人,傳主的道。過了些日子,保羅對巴拿巴說:「我們可以回到從前宣傳主道的各城,看望兄弟們景況如何。」巴拿巴有意要帶稱呼馬可的約翰同去;但保羅因為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做工,就以為不可帶他去。於是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保羅揀選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他就走遍敘利亞、基利家,堅固眾教會。(徒15:35–41)
當眾聖徒不分派系,也即教會不採取任何派系立場時,即使工人之間有爭執而分開,遲早他們會因著教會公正而合一的態度與立場,使有爭執的工人重歸和好與合一。例如行傳十五章末了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巴拿巴與保羅第二次出去看望弟兄們時,發生了帶馬可的爭執。巴拿巴是「勸慰子」,性情行事溫和,他認為馬可雖然第一次中途徹退,他卻願意第二次再成全他。保羅是真理的鬥士,性情剛毅而絕對,他認為中途撒退的人,不可再帶他上場。由於觀點不同,結果巴拿巴與保羅二人起了爭執,「甚至彼此分開」。
後來,巴拿巴帶著馬可往南向居比路去,保羅揀選了西拉向北往敘利亞基利家去。這似乎是一件不幸的事,但安提阿的眾聖徒並沒有在他們的爭執中,挑選任何一邊,使安提阿的教會成為「巴拿巴派」的,或「保羅派」的。若是這樣,真正的分裂才會產生,那才是真正的大不幸,會使整個使徒行傳後面的教會歷史完全改寫,從此「教會」不再有合一的可能;保羅傳福音建立的教會都要成為「保羅會」,巴拿巴則建立「巴拿巴會」,另外當然也會有「磯法會」、「約翰會」等。這樣也就用不著等到十五世紀改革之後才有「路德會」、「衛斯理會」....等名堂了。所幸,安提阿的眾聖徒不受這兩位屬靈領袖爭執的影響,他們為巴拿巴和馬可的外出送行,也同樣為保羅和西拉的外出送行,且把他們「交在主的恩中」。
顯然,對於這件事,安提阿教會的處理,使保羅深受感動,他看見安提阿的教會,雖然多年在巴拿巴的服事教導之下,巴拿巴並沒有把安提阿教會服事成為屬他的教會。當他與巴拿巴發生爭執之後,巴拿巴也沒有運用他的影響力來排斥保羅;同時,安提阿的眾聖徒也一直沒有偏待保羅,照樣為他的外出送行,並且「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保羅深深的體會到,這才是「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和「眾聖徒的教會」。
因此,他外出傳道所建立的教會,都是往這方向服事,他沒有建立屬於自己的會。他也沒有批評詆毀巴拿巴。反之,在他所建立的教會中,他推崇並介紹那位曾多次成全他的巴拿巴,保羅非常懷念巴拿巴的服事,因此讓眾聖徒知道巴拿巴美好的見證(林前九章6節),而且把巴拿巴的故事,那樣詳詳細細的,告訴了可能從來未與巴拿巴見過面的醫生路加,以致路加在寫使徒行傳時,能那樣清晰的描繪出巴拿巴來,在他的記錄中,沒有一句負面的話。雖然,我們不清楚行傳十五章之後,巴拿巴的行蹤和事蹟,然而從保羅的書信和行傳的記載,我們已清楚的感覺到保羅對巴拿巴的懷念(西四10)。並且巴拿巴所成全的馬可,以後作過彼得的同工,又寫成了馬可福音,後來也成了保羅晚年服事上的幫助(提後四11)。由此證明,巴拿巴對馬可的成全,是有永?價值的。有人把行傳十五章之後,沒有再記載巴拿巴的行蹤,解釋成因為與「獨一的職事」保羅分離,從此不被聖靈記念。這完全是一種錯誤,是一種出於權勢觀念和昧於聖經背景的曲解。
總之,由於安提阿的眾聖徒,有超然而公正的態度與立場,不僅使教會的見證正直而明亮,同時也使有爭執的工人,後來能夠重歸於一,彼此顧念,互相尊重,捐棄成見,而同為眾聖徒與眾教會效力。關於行傳的事例和分析,我想可以到此結束。
如果,我們們明瞭了聖經中「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我們就自然會懂得,在行傳以後的書信,除了保羅四封和約翰一封給個人的書信外,其他的書信都是寫給各地教會「眾聖徒」的,而不是寫給領頭人或長老的;因為「眾聖徒」才是教會的主體,其他各種職分的人,都應該是作奴僕來服事眾聖徒,服事教會的。他們應該一面秉承聖靈的引導,一面也應該秉承聖徒的意願,去盡他們的職分。無論是那種職分的人,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教師、監督、長老、執事、、、他們都絕對不應該主宰、支配、操縱教會,也不應該轄制、奴役眾聖徒,而使「教會」的見證淪喪,變質成為宗派,或屬個人的私會。地方教會若要真正成為「主的見證」,就必須具有「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的屬性,同時也必須成為「眾聖徒的教會」。否則,必將重蹈教會歷史上,教皇、宗派和私會的覆轍;不是陷於黑暗中,就是淪於分裂再分裂、混亂再混亂的必然結果。
(四)如何實行教會是眾聖徒的教會
現在,我們要來看如何實行教會成為眾聖徒的教會:
第一、 要使聚會成為眾聖徒的聚會
聚會是教會最重要的見證部分,是讓「神的話」、「基督的見證」、「聖靈
的感動和運行」最具體顯明出來的時機。所謂「聚會成為眾聖徒的聚會」,雖然並非讓每個人都在會中說話或活動;因為這不是聖經中的教導和啟示。但是,教是的聚會總應該讓聖靈,在眾聖徒的靈中有相當的自由。讓眾聖徒有禱告、敬拜、唱詩、歌頌、、等發表宣洩靈中受感的機會,換言之,教會的聚會不能全以編排的節目充塞,使聖徒都作木偶,由司會擺佈而已。
聚會的最重要目的,是要讓神真理的話和「應時的話」,釋放給眾聖徒或與會的人(福音朋友和慕道者),作生命的供應和生活行動的指引,使眾聖徒在聖靈感動中,能有所反應,使聖徒之間有所交流、交通,使他們在心靈深處,有所得著,或有所改變,有所更新,而使他們能夠活出新的生活,活出基督的見證。所以,聚會的內容在使眾聖徒因神的話與靈,而得實際的幫助。每週應該聚些什麼會,怎樣聚;或一同禱告,或要人傳講,或一同追求交通、用什麼內容,找什麼人來幫助,講什麼題目,集中或分組,在會所,在家中....凡此種種,都應該由與會的眾聖徒,同心合意的禱告、尋求、交通後定規或改變;他們的聚會絕不應該是受到某個團體,少數幾個人,或某個人的指示、主宰而定規。換句話說,一個「地方教會」的聚會,應該要尊重參加聚會的眾聖徒,讓他們可以照聖靈的引導,在神面前仰望,經常斟酌當地當時的情形,而共同決定的。不是由少數幾個人或任何個人決定的。凡是聚會受到人這樣強力控制、操縱、或主宰占有的「教會」,都不是真正的「教會」,而一定是具有強烈的宗派或私會的性質了。
第二、 要使教會中的事奉向眾聖徒公開
教會是神祭司的國度;每一個聖徒都是祭司,每一個聖徒都可以有分於教會的事奉。教會中一切共同的活動、聚會、服事,不能只掌握在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手中,由他或他們來決定,更不能是受外在團體或某個人的支使指揮,而必須是由當地的眾聖徒在公開的場合,來共同尋求交通決定。並且教會不能排除任何聖徒進入事奉,除非他犯了罪,虧負了主的見證,被眾聖徒所公認且遭譴責或停止其事奉的。為此每個教會都應該建立一個向眾聖徒公開的事奉聚會。這個全教會的事奉聚會就是全教會眾聖徒的具體代表,這是教會中各種的活動、聚會和服事的最後及最高決策場合或機制,藉它來推動和執行神的旨意和教會的目標。其他較小或人數較少的服事交通,例如:教牧會議、長老會議、執事會議、同工會議、、、都只能視作「輔助」或「參謀」或「執行」的組合,是配合性的,或策劃性的,或創意性的,或作業性的。並且他們都應該向全教會的事奉聚會負責,受其監督。
第三、 要使教會成為神的僕人或工人的共同工作園地
教會是神的園地;是每一個神的僕人,神的同工都可以工作效力的地方。他們或澆灌,或消除病蟲害,或育苗,或幫助收割,教會應該讓他們都有充分的自由工作,並儘量與他們配合,使他們能照著主給他們的負擔,盡他們各人的職分;除非發現他們存心不正、行事偏差,或教訓有酵有毒,經過眾聖徒的鑑定和審查,而判定他們該受限制或制止。所有其他正常的工人,都應該受到教會的尊重。教會不應該重這個、輕那個。若工人之間有矛盾或不同意見時,教會應該一直保持公正不偏的立場和態度,均予以包容和接納,務使工人間的爭執不成為教會中的爭執,更不弄成教會間的分門別類。
同時各地教會也不要讓某一工人,或某個工人團體的人員、以他們的教訓、作法獨佔甚至控制了教會的事奉或聚會。換句話說,每個教會向著所有純正的工人或工人團體,都是敞開的,是否要接受他或他們的服事與幫助,由全教會的事奉聚會決定。既使接受他們的服事,也只是把他或他們看作身體的一個肢體盡功用而已,但又不是讓他與他們佔滿每個內室的空間,以致別人或別的工人團體不能為眾聖徒效力。所以教會一面是公開的,一面要防止獨占或寡占;尤其要防止有人乘機「營私」。
第四、 要使教會中所有服事上的人位,均由「眾聖徒」來產生或揀選
從行傳中的記載和榜樣,我們知道自從進入「教會的時代」,教會中的一切職分都是由兩方面人位組成的:
其一、是有聖靈恩賜的人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信心的程度說豫言.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12:6–8)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 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若有講道的、要按? 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 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 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前4:10–11)
聖靈賜給聖徒的恩賜,有許許多多,都是聖靈在教會中,經過多年的培養、成全、造就出來的,這都不是一些世俗上的才能和才幹。有作使徒的(建造教會的),有作先知的(為神說話的)、傳福音的、教導的、牧養的、勸慰人的、醫病的、趕鬼的、行異能的、說方言的、翻方言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施捨的、接待人的、服事人的...等等恩賜。聖靈賜給聖徒這些不同的恩賜,目的是使聖徒可以照著所領受的恩賜和負擔,隨著聖靈的引導服事人,服事教會。他們的服事是在教會生活或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流露出來的,不需克意經過任何人的認可或批准;同時任何人也不應該去限制或排斥他們,除非他的服事或活動真正造成了對別人或對教會的妨害,(這可以經由馬太十八章主耶穌所教導的程序或過程來勸他)。羅馬書十二章和彼前四章,就是說到聖徒的這些恩賜。
其二、是經過眾聖徒(或教會)挑選並授權的服事職分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12:28)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1–12)
林前十二章和以弗所書四章,則是說到一些有不同職分的人。如使徒、先知、教師、牧師、執事、長老、監督、照顧、輔導、治理、領頭的(聖經中翻成作首領的(徒十五22)、特使、信差等。這些人不僅各有聖靈的恩賜顯在他們身上,並且他們是經過當地教會,或眾聖徒的揀選或推舉過程,把他們挑選出來,授權給他們,叫他們為著教會來執行某種服事。因此,他們的服事不僅要向神負責,並且也要向託付他們的眾聖徒負責,受眾聖徒的監督,並向眾聖徒交帳。
從行傳中的榜樣,我們清楚的知道,任何地方教會中的授權職分,除了第一代十一位使徒,是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親自挑選授權之外,其他的人都是經基督的身體-教會,由當地眾聖徒的揀選和授權,如馬提亞、司提反、腓利、巴拿巴、掃羅、猶大、西拉等,沒由一個例外。他們不是受當時「屬靈領袖」的授權,而是受「當地眾聖徒」的授權;因此他們每一個人在執行他們的職分時,都要受眾聖徒監督,而執行任務的結果,都要向眾聖徒明確的交帳。他們一方面是神的奴僕,因為神揀選造就了他們;另一方面,他們又是教會的僕人,因為他們也是眾聖徒,是教會所推舉所委任的。所以,他們要向神盡忠,也要向眾聖徒盡責。
在新約聖經中,從來沒有一處教訓或榜樣,把教會的主治之權,授與任何一個或任何一種職份的人。所以,在聖經中找不到「使徒治會」、「先知治會」、「教師治會」、「牧師治會」的依據;也同樣找不到「監督治會」、「長老治會」、「執事治會」、「同工治會」、「差會治會」、「委員會治會」的憑據;我們甚至找不到「牧長治會」的蛛絲馬蹟。若是找得到一點點引子,教皇的統治教會,都有可被認為正當的理由。在聖經中只有眾聖徒的共同治會。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歷代教會之所以變質,失去見證,分成宗派,形成私會,都是由於某些團體或私人,在教會?私定授權制度而產生的結果。地方教會要成為主的見證,必須完全擺脫這種由個人,或由少數人授權,或由某團體指派服事的制度。而重新建立由眾聖徒推舉或揀選授權的服事職分,使教會在人事制度上能名符其實的是「眾聖徒的教會」。
所以,在教會中,服事信徒的一個最中心又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把信徒都服事成「基督徒」,使他們都會尊內住的基督為大,真正的成為「聖徒」,而不是老讓信徒作幼稚的「會友」、「教友」,凡事都要由領頭的人,為他們作決定,為他們選長老、選執事、選主席、選同工、安排司會、安排彈琴、、、這樣的領頭,不是服事,而是凡事控制,叫信徒永遠受其轄制,這不是主的教會,更不是眾聖徒的教會,而是由人作王掌權的私會。
全教會的事奉聚會,根據新約的啟示,就應該包括教會中上面所說的兩種人,有聖靈恩賜的,和經過眾聖徒(或教會)挑選並授權有服事職分的,他們可以代表全教會,也可以代表眾聖徒。因為頭一種是聖靈顯明的,後一種是眾聖徒所推選的。頭一種尊重了聖靈的主權,後一種既尊重了聖靈,又尊重了眾聖徒。元首和身体都獲得了尊重。所以,在這個會議之上,除了三一神自己,不應該還有更高的權威。因此,在教會中的其他一切小型的會議,例如:使徒會議、牧長會議、教牧會議、長老會議、長執會議、執事會議、同工會議、、、都只是下層會議,其職權都應在全教會的事奉聚會之下。故此,教會要立章程(BYLOW),其章程都不應該違背這個原則。
第五、 教會中奉獻的一切財物和資產,均應由眾聖徒來監督並決定其運用
聖徒的一切奉獻都是屬神的,今天在地上,由教會-基督的身體來代表接受。奉獻者是受聖靈的感動和引導,因此其支配與運用必須尊重奉獻者的意願。這是一種對聖靈主權的尊重,也是對聖徒的尊重,除非發現奉獻者的存心有問題,或其來源和用途有不義、不法、不聖之外,沒有人可以擅予更改或移用。為著使眾聖徒的「獻祭」不被褻瀆與冒犯,教會的財務和資產,都必須置於眾聖徒公開的監督之下;所有的支配和運用均應由眾聖徒來決定,同時由他們所挑選的人來共同管理。聖經中的榜樣,都是如此。例如行傳六章中,耶路撒冷的眾聖徒所揀選的七個執事;又如行傳十一章29-30節,安提阿教會所委託的巴拿巴、保羅,請他們將捐項送去耶路撒冷;再如林後九章19至23節眾教會所挑選的使者。
經管聖徒錢財是一件極為影響教會見證的事。使徒的時代,無論是彼得或保羅,他們都非常謹慎,正像保羅所說:「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前也是這樣。」(林後8:21)。歷代以來,教會歷史上許都醜陋之事,都與錢財發生關聯。使徒的教訓中,選立教會中各種職分的人,其第一要件就是不貪愛錢財(徒二十33,提前三3、8,多一7、彼前五2)。為了使教會的見證不受虧損,不讓不法之徒乘機斂財,不叫個人受試探,不叫仇敵有可乘之機,讓牠抓住個人的弱點,而叫人落入陷阱,新約聖經中的原則,乃是要眾聖徒所公認、所挑選的人,來共同管理,而眾聖徒仍要嚴於監督,不使暗中服事的人,有機會不知不覺中,落進陷阱?,造成教會的虧欠,或形成了風浪,而破壞了主的見證。「地方教會」四十多年來,不知道受到這一方面的破壞有多大!由於沒有健全監督的緣故,出現許多漏洞,造成良心破產,衍生許多有毒的教訓,乃至於偏差的行為,詭詐的手段,造成教會莫大的傷害。真是無比的代價,慘痛的教訓!
教會對於全職的工人:傳道人、牧師、教師、長老、執事、、、的供給,都應該採取公開和合理的管理。而非交由個人,或少數人暗中管理,因為這種管理常常是百病叢生,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轄制工人和苛待刻薄工人,使眾聖徒都蒙在鼓?,以致教會長期虧負苛待了工人,眾聖徒都不知道,叫教會長期不蒙神的祝福,而受到極大的虧損。
聖經的教訓,從舊約到新約,都是公開而合理的。在舊約時期,利未支派是預表全職事奉的人,他們的生活是由十二支派分別奉獻的十分之一來供應,神將十二支派獻給祂的十分之一,全賜給了利未支派。利未支派獻給祂的十分之一,祂全賜給了大祭司一家。換言之,神要祂的子民善待利未人,因為神沒有給利未人產業,祂要他們不置產,不經營事業,叫他們能專一全心全意全力的服事、照顧、教導、培育成全十二支派的子民。神讓他們得著十分之十二的供應,是不僅要他們無需為生活擔心,並要他們常有力量去幫助、照顧那些窮困、?弱、無助、需要幫助的人。
新約的原則當然也是如此,如同新約沒有明定什一奉獻一樣,神的兒女在奉獻上不應該不如舊約的子民,什一只不過是起碼水平。同樣,在新約的教會中,對於全職的主僕,也應該善待他們,起碼不能苛待他們。所以,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他一再提示: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麼.(林前 9:9)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 5:17–18)
至於工人憑信心生活的原則,那是主僕人自己與主之間的事,那種原則特別是為著開荒、宣教、出外佈道的託付,或是作遊行佈道,或作超教會的傳道者,而不是已成形的教會對待其常駐的教牧同工,或對待其全職同工之道。
一個教會究竟需要多少全職同工,雖然在新約似乎也沒有明言,但從舊約的原則可知,若按家庭數來看,大約是十三分之一的原則,既每十二個家庭應可供應一個家庭全職事奉。另一方面,若就人數來看,當時以色列十二支派壯丁的人數為六十萬多,而利未人中可供職的為八千五百多人,其比例約為七十分之一,換言之,每七十多人中,當有一人全職事奉。當然,在新約中的全職事奉,不是像舊約利未支派按血統的原則,而是像拿細耳人自願分別為聖的奉獻的原則,這樣的人數不會太多。神的教會對於這樣的全職事奉者,絕對不該虧負苛待他們。
當一個教會剛起步開荒初創之時,牧者當然是憑信心生活的作工,可能一面帶職,一面服事牧養。當教會逐漸成長,信徒逐漸增多,需要照顧牧養探訪的會眾愈來愈多,尤其需要牧者將心力放在培育、造就、成全、建造信徒時,就必需讓牧者能全心全力的事奉,不叫他們為生活操心。教會充裕的供應他們乃是理所應當的,何況這時教會也已有能力顧到他們的生活了,這時教會若虧負苛待他們,是絕對不應該,也是絕對得罪神,不蒙神喜悅,不蒙神祝福的。
教會對全職牧者的供應,怎樣才算合理?照聖經啟示所教導的原則,供應他們的水準,至少應該是十個主要參加事奉家庭的平均值,低於這個水準就是明顯的虧待了。當然能再加兩成,才合乎神所定的水準,相信那樣實行的教會,必蒙神的賜福。所以,這樣的事絕不能只交由一兩個,或少數幾個人閉門私下決定,許多主的僕人,往往都是在這種情形之下,受到了那些人的苛待和剝削,而使得眾聖徒也受到極大的虧損。因為一個教會在供應上的虧欠,是眾聖徒都有責任的。
教會的人數增多,全職同工的人數也該適當增加,全職的不夠,就可徵選一些半職的。教會對於這些聘請的全職或半職服事的人選,都應該由眾聖徒議定,亦不應該只由少數長老,或牧長,或聘牧委員決定。其目的,是要讓所聘的主的僕人,是直接受全教會或眾聖徒之聘,直接在神面前向全教會或眾聖徒負責,而不使他們好像有受僱於少數人,受制於那少數人的感覺,以致使他們在事奉上,失去作主僕人的格調和尊嚴。也不要讓那少數人有在教會中作老闆,駕臨於別人之上的情況。其實人都是?弱的,經不起這樣的試驗。
但願有志於事奉神,服事教會的人,都能存清潔的心,對神對人都存無虧的良心,照著神話語的啟示、教導、原則、和榜樣而行。
讀經: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馬太福音 16:18-19)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馬太福音 18:15-20)
在二十七卷新約聖經之中,用到Ecclesia一詞計一百十五次。除了少數幾次是指聖徒的聚會說的,中文和合版沒有翻成「教會」之外,其他一百一十一次均翻作「教會」。其實「教會」就是神兒女的聚會。那裡有神兒女的聚會,那裡就可有教會;那裡沒有神兒女聚會,那裡就沒有教會。教會與神兒女的聚會是不能分的。惟新約中用到教會一詞,不僅指神兒女的「聚會」而已,更重要的乃是有分於聚會的人-神的兒女-即會眾。所以教會乃是「神兒女」的另一個集合名詞,是指「一班常在一起聚會的神兒女們」。馬太十八章15至20節,主耶穌的話清楚的表平這個觀念。這一段話的意義是:弟兄們問題可以去告訴「教會」,聖徒們都應尊重「教會」的裁判,因為主賜給「教會」-即你們-捆綁與釋放的權柄。你們同心合意的禱告,天父必成全;你們奉主名聚會,主就同在。主的話是從「教會」而說到聚會,使徒保羅在林前十四章的話,則是從聚會而說到教會,所以聖徒的聚會乃是教會的具體顯出,是與教會見證的實行密切相關的。這一點我們必須非常清楚的認識。
新約中對於教會有四種不同的陳敘:
(一)是「神的教會」或「神的眾教會」(有十一次)
(二)是「主的教會」或「基督的教會」,或「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教會」(有
五次)
(三)是「眾聖徒的眾教會」(林前十四章34節原文)
(四)是在某某地方的教會,或在某某地區的眾教會(有二十四次)。
這四種說法的前三種,都是對「教會」屬性的啟示,後一種說法乃是對「教會」在不同地方的區別性陳敘。倪拆聲所看見的「地方界限」就是根據第四種說法而得著的啟示。可惜在他強調「地方界限」的同時,沒能加重的說出「教會」見證的屬性,他以為只要「界限」或「立場」分明,就能保守住見證的合一。其實不然,這六十多年來實行的歷史證明,教會的見證若沒有證確的屬性,「地方界限」和「地方立場」全都是「空殼子」、「空帽子」,毫無實際的意義、作用與價值。這好比耶和華神的殿,早期確建在耶路撒冷的獨一根基上,但在上面建好殿之後,其中領頭事奉的人卻在裡面橫行霸道,根本不敬畏神,又領著一班人在其中營私舞弊,假冒為善,這座殿遲早神咬讓仇敵去將她拆毀掉,連一塊石頭也不留在石頭上。這就是主在地上的時候,當時聖殿的光景。這也正是今天「地方召會」光景。神的見證不是單講「立場」就夠了,更重要的是實質的屬性。因為站住所謂「立場」的人,不一定是要作主見證的,就如回教徒實在佔據了聖殿的根基,結果他們建了一座回教寺在上面直到今天。
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咬這樣的人拜他。」
今天地方教會的嚴重問題,不是立場或界限的問題,而是基本實質屬性的問題。究竟今天各地的「教會」(或召會),在基本實質的屬性上,是否夠資格認為是「新約中所要建造的「教會」,也不配稱為主的「見證」,更不會有在基督裡,在聖靈什麼立場上或取什麼界限,都全無意義也無價值,反之,若是一班聖徒的聚會,能夠單單純純的使他們的會,成為神的會,基督的會,和眾聖徒的會,他們就真正作了主教會的見證,不論他們在什麼地方聚會,他們就可以真正的被稱為主在那地的教會。一個聖徒們的聚會,若實質的屬性正確了,很自然地就同時會有了正確的立場和界限;反之,若是屬性上偏差了,其立場和界限永遠都站不正。若是實質的屬性不對,卻仍掛個看來正確的招牌,那就是外比實質不一致的欺騙行為,還不如老老實實的是什麼就掛什麼來得好。
「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們若真盼望走在主教會見證的正路上,就必須眾人同心合意趕緊的使他們的會,成為「神的會」,「基督的會」和「眾聖徒的會」。聖徒們不妨計下面所提的原則對照看看,從什麼地方墮落了,就趕快從什麼地方悔改。
第一原則:「教會」必須是「神的教會」
新約的啟示讓我們看見,真正的教會必須是「神的教會」。今天在地上有許多自稱為「教會」的,他們以為他們是神的兒女,所以他們的會就是「教會」。然而這些會並沒有「教會」見證的屬性,怎能視作「神的教會」?那自稱為「教會」的,是否具有「神的教會」之實際屬性,可由下面幾方面來判斷:
(一)「神的教會」就是「神的家」,乃是由「神的兒女」所組成的。他們不僅相信有神,他們更是從神生的,有神聖的生命在他們裡面。沒有經重生的人,並不包括在內;他們可以參加神兒女的聚會,但他們必不是「教會」的一部分。這使「教會」有別於世上的一切社團。神的兒女不是人勉強拉進來的,乃是因著「信」而由神生的。「地方教會」在一九七零年左右以呼喊主名三聲勉強人下水「仿冒品」、「假信徒」。把那些沒有經過「信」之過程的人,列在「召會」的名冊上,充分證明「召會」已經變質成了假冒的「人意招會」。所以各地的「地方教會」若真盼望在主的見證下有分,成為「神的教會」,首先就必須立刻停止那種製造「仿冒品」的行動,真正好好的傳福音,帶領人「信」而受浸。
(二)「神的教會」乃是屬神的,他不是屬人的或屬宗派的。神是父,只有神自己是獨一的家主。所以祂所生的兒女,都是家中的一分子,除了神誰也不能拒絕神的兒女在神的家中生活。新約聖經告訴我們,只有那些像林前五章11至13節那樣習於活在犯罪中的人,為著叫他悔改,並且為著保守神的見證不被人羞辱的緣故,應該暫時把他趕出去,直到他真正悔改。凡是意見、觀念、看法、道理(不是真理)、規距、信條、禮儀、主張、實行上的作法等等不合而將「神的兒女」趕出去的會,就不是「神的教會」,而是以人的私意所主宰的「屬人」或「屬宗派」的會。許多宗派的「詭詐之道」便是如此,為了隱藏他們的「私意」,乾脆不承認凡不在他們禮儀中所接納的人為「神的兒女」。「宗派」之最大錯誤乃是他們按照自己的私意斷定誰能做「會友」,誰不能作「會友」;即使原是他們中間的「會友」,若後來對某些屬靈的事,觀念有所不同時,就可能被開革或除名。所以他們的會是「屬宗派的」,而不是「屬神的」。
各地的「地方教會」若真盼望有分於神的見證,成為「神的教會」而不淪於私會的性質,就須擴大比愛包容和接納的度量,珍惜寶愛每一個「神的兒女」,千萬不能按人的私意,照某人的喜怒好惡,重視這個,輕視那個,迎合這個,排斥那個。教會是神的家,是每個神兒女的有分的。每個神兒女都有同養權利和地位。教會沒有權柄選擇神的兒女,教會也沒有權跟從任何工人,任何工人都是奴僕而不是「家主」,只有神自己才是「家主」。誰也不夠資格,沒權利去拒絕排斥誰。長老也不過是服事神兒女的「家奴」,是看守神家門戶的,他的看守不是攔阻神的兒女進家門,而是不要讓強盜或披著羊皮的狼混進去傷害神的眾兒女。同時作家奴的應當特別小心,不要隨便絆倒在任何神的兒女。要記住主的話說,每惡神的兒女都有一位天使在父面前。不要以為神的小兒女們好欺負,而專一去討好一些大惡僕,主遲早會算帳的;我們的神是永活的神。我說這話是因為我也是「神的家奴」,願題醒同作家奴的人,當如何服事「神的兒女」。
(三)「神的教會」是以「神的話」-聖經,即新舊約全書-為唯一的依歸、典範和根據。在神兒女的聚會中,「神的話」是唯一被高舉、被遵循的話。任何人或任何團體的解釋、講論、詮釋、信條、教訓、信息、綱目,和說法,都不能列作「教會聚會」中教訓、講論和交通的規範,只能任由信徒個人自由私下閱讀或參考。換言之,只有「神的話」是「神的教會」中唯一權威,能在聖徒的會中公開被眾聖徒宣讀、唸訟和講論;除此之外,若再加上別的東西,都是一種變質,都是一種私意的混雜,會成為別人的轄制,會導致聖徒的分裂,甚至發展成為異端。「神的教會」中,沒有別的「話語」能與「神的話」匹配。
教會兩千年來的歷史告訴我們,所有異端、宗派、教黨、偏邪、分門別類、爭端、混亂的造成,都是因為在純正「神的話」之外,又加進了一些「人的話」。而每一次「教會」的復興和改革,則都是由於重新單純的歸回「神的話」而帶進來的。只是一些曾領頭復興的人,到後來又有一種傾向,就是他自己和擁護他的人又要推崇「他的話」,結果造成另一次墮落,又形成另一支宗派,「地方教會」短短七十多年的歷史,就重演了這個失敗的故事。若是「地方教會」或任何神兒女們的會要想成為「神的教會」,就必須從推崇「神的話」的陷井中完全拔脫出來。
這裡所謂「人的話」不是指傳道人即席所講的話,乃是指那些以文字或其他工具記錄下來的話。即席傳講的話,無論在講者聽者都有「神的靈」照現場的情況運行,其反應各場不同,是不能重複的。「人的話」都不能在「神的教會」中有特別的地位,若是聖徒個人喜歡,那是他們私下的事,當使徒們在世的時候,他們的講章和書信沒有任何一卷被當作「聖經」的,甚至連主耶穌自己的講話,都不在當時記下當作「聖經」,乃是等到祂死而復活之後,證名祂的確是主,祂在世所說的話才被追記來下列在福音書裡。使徒們更是去世一兩百年之後,神才印證他們很少的幾封書信是,「神的話」。這說出只有這幾封信完全是神的靈所默示,其他許許多多現場講的或寫下寄給人的,全都被神淘汰了。一個還活著的人,他的話究竟有多少價值,有多少真實的成分,當時的人是判斷不出來的,必須經過時間的考驗,神要先把那個人顯明了,然後才顯明那些是否留下當作「神的話」。只有被神肯定是「神的話」,才能在教會中有一席地位。
(四)「神的教會」必須讓「神的靈」來引導教會中聚會、事奉、敬拜和各種屬靈的活動。使徒行傳的記載,給們清楚的看見,聖徒們一切屬靈活動,都是受「神的靈」引導、感動、指揮、調度和約束;聖徒們非常遵重聖靈的主權,雖然當時有十二使徒與他們同在,但他們的一切行動均非出於人意的定規、計劃和安排;他們的行動不是執行人的意志,他們從始至終都是遵循聖靈的引導。「神的教會」初期興起時的榜樣就是這種情形。他們事前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祈求、仰望等待聖靈的帶領、引導,當聖靈充滿他們時,他們才開始行動。在他們行度的過程中,繼續經歷聖靈的同在,賜給他們應時滿有能力和智慧的話,又賜給他們屬靈的口才,能以向各樣的人說出人的話來,叫人信服基督,因此他們看見聖靈工作的果效,而將一切榮耀歸於神。他們在應付一切在的環境和壓力時,是如此仰望尊重聖靈的帶領;在面對內部各種問題時,也是如此尊重仰望聖靈的引導和定奪。在耶路撒冷如此,在安提阿亦復如是。在他們中間沒有使徒彼得的強權主觀意志,行傳後半也找不出使徒保羅指揮控教會的痕跡。我們只看見「神的教會」之特質,就是絕對尊重聖靈的作主權和主導權。
當初倪弟兄巷聖徒們說到教會的立場時,並不是只說到「地方界限」而已。無論在「工作的再思」或「教會的路」中,講到教會的見證,或教會的立場時,都一再強調「聖靈的權比柄」是首要條件:沒有聖靈計沒有教會,沒有聖靈的權柄就沒有教會的立場;教會的權柄不在於人,乃在於聖靈,凡不是聖靈起頭的,就必不是教會。可是倪弟兄這一方面的啟示和看見,完全被別人擺到一邊去了。
應許賜保惠師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一訓慰),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計售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所以任何「地方教會」的聖徒,若想建立教會的見證,成為真正「神的教會」,就必須立刻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重新找回聖靈的主權,丟棄一切的假冒,使今後教會中的一切屬靈活動,都在聖靈的直接引導帶領之下。過去幾十年在「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包括最領頭同工長老在內,都不甚清楚什麼是「聖靈的主權」,更不知道怎來尊重「聖靈的主權」。自人刻意強掉「代比權柄論」之後,他們就以領頭者為聖靈設立的「代表權柄」;因此眾人就以順服領頭者為順服聖靈,而領頭者也就自居為聖靈的代比。這種作風首由教皇開始。在「地方教會」中從十九五三年全時間訓練之後,工頭明顯自認「朕即聖靈,朕之言即聖靈之命令」。若有人對他所作所言不能茍同時,就會被定以「背叛」之罪名。這種觀念影響所及,在「地方教會」的配搭服事中,對於排名次序極為重視;因為那代表了聖靈權柄的「等次」,在後的要服在前的。若一個地方,領頭的長老比較開明些,他不那樣自居的話,還會與配搭的聖徒多有些交通。那些性格比較強的,他們自然而然的就像教皇一樣,在那個地方也自認為「朕即聖靈」,雖然他們不像有人利用權勢營私牟利,眾聖徒之受苦為難則是不可免的。在這種情形下,人意冒充聖廷是極常有的事,只要不是犯罪或不道德的,既是出於領頭的口,眾聖徒就必須接受配合,因此錯誤失敗造成問題,自所難免。即使眾人都與他同心合一也未必有祝福,因為源頭就不是出於聖靈的引導。更差的情形,像某人假公濟私,挪育公款去營私牟利,公然不法不義,而其身邊同工竟不敢攔組制止;慎翅工頭命令們盜賣聖徒奉獻之資產供其償付私債,他們竟也順從,這是不敢頂撞「聖靈代表權柄」。其思想之懵懂迂腐,可見一斑。這主餅領頭人為聖靈代比權柄之教訓,不僅錯誤而且邪惡
。這是造成「地方教會」迷失了真正的聖靈主權之主要原因。
「地方教會」的聖徒若想建立機會的見證,必須先熟悉聖靈作主權的引導。其實,這是一個信徒最基本的認識。因為一個真正信而受浸的人,應該知道從水裡上來的時候,他已經成為神的兒女;是從水和聖靈生的,也是從神生的,有神的靈就是聖靈住在裡面。從此以後他要學習聽從這個內住之靈的引導來過生活,行事為人說話做事要受祂的指引,約束和規正,而活出新生的樣式、新人的生活來。這就是聖靈的內住對信徒個人的主導權。我們讀使徒行傳,和他們的書信,可以發現當初聖徒生活行動的榜樣就是這樣。使徒的教訓也就是教導聖徒這樣生活的。
聖徒個人的生活既是如此,當聖徒們來在一起為主為神作見證時,難道就從裡面轉向外面,聽從一個領頭人的吩咐做事媽?以他為聖靈的代表,以他的聲音取代內住之靈了媽使徒行傳讓我們看見,當聖徒們聚在一起時,他們乃是一同禱告、一同仰望神的靈對他們共同的指引,然後他們一起交通,摸清楚內住之靈在各人裡面所作的共同引導,因此而帶來他們一執的行動,同時也帶來聖靈大能的印證和祝福。使徒從行傳第一章到第十五章所記的許多大事,諸如:耶路撒冷教會的興起,大能的福音和榮要的見證,猶太教公會的逼迫,內部飯食的供應服事,財務的管理,服事人位的產生,福音向外開展的交通,對反對者歸主後的接納,福音傳給外邦人,外邦教會和安提阿教會的興起,教會面對政治逼迫的反應,打發使徒到外邦去傳福音,以及內部有關真理的爭執,和爭執的解決之道,教會與教會之間的交通....等等,那一點不是聖靈親自在聖徒中間主導帶領?那一點是領頭者憑個人意志在那裡一意孤行支配調度的?當他們在一起禱告的時候,無論是「最大」的使徒或「最小」的聖徒,他們都是倒空自己、全心全意的向神仰望;若還不能確知主的旨意,就禁食禱告,一天禱告不出結果,就兩天、三天.....甚至十天之久。我們沒有看見彼得預先帶著「滿腹的經綸」在聖徒禱告一圈之後,以領頭者的身份宣佈他的計畫,發出他的命令,讓眾聖徒遵行配合;美期名為接受聖靈代表的權柄。這種預先帶著「滿腹經綸」的交通和定規,全然是一種潛越聖靈主權的私意行為。所謂聖徒一同的尋求禱告不過是形式,是煙幕,是假冒聖靈主權的裝飾品。
「地方教會」的長老同工和聖徒們,若想真正尊重聖靈的主權,重新成為神的見證,計須痛改那種虛情假意的禱告事奉交通聚會,尤其是領頭者更要小心他自己預先所有的一切主張和主意,同時其他與會的聖徒也應該學習忠忠實實的將禱告後所摸著的感覺,坦白的交通出來,使眾使徒疼夠真正的知道究竟聖靈的聲音在那裡。若非如此,「地方教會」的事奉就不會有真實的東西產生。領頭者以私意取代聖靈主權固然錯謬,而一同配搭者的默默無聲虛應故事消滅聖靈的感動也是一樣不忠不負責任的錯謬。他們促成了人意的取代,結果必然使教會的見證墮落、荒涼並往錯謬裡直奔。所以,教會事奉上的聖靈主權究竟在那裡呢?乃在於眾聖徒(一同配搭事奉的人)。共同清心、倒空、認真、迫切的禱告、仰望和尋求裡,以及坦誠,敞開和敬畏的交通裡。聖靈的主權不是在領頭者身上,而是在一同配搭事奉的人中間,這就是為什麼「教會」
也稱為「眾聖徒的教會」。關於這一點,在交通第三原則時,還要再說。
為著教會的見證,必須尊重的聖靈主權,至少包括下列四方面:
(1)聖靈在教會中的說話權:
嚴格的說,教會乃是聖靈說話的場所與對象,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教會中隨便說話。聖靈的說話都是應時的;祂針對聖徒的光景,教會的需要,以及對信徒與教會的啟示引導而說話。每一個聖徒都應該對聖靈應時的說話保持高度的渴望與尋球態度。尤其是教會中在服事上領頭配褡的人,應該週週為此迫切仰望交通。特別是每個主日聖徒集中的聚會絕對不應該貪圖省事方便,而那一本所謂的屬靈書籍或一些舊章給大家唸唸,一兜一篇的虛應故事。這種作法不僅市一種事奉上的懶惰和不負責任,更是對聖靈說話權的限制與扼殺。這也是使教會的見證走上慢性自殺之路。教會見證之是否能夠正常健全的發展,與聖靈的應時說話有絕對關係。這是服事的人最需要謹慎,也最需要學習的。教會不是為人傳話的地方,教會乃是隨時讓聖靈說話的地方。關於這一點,可說的方面太多,但不願在此作長篇大論。
(2)聖靈對教會行動的支配引導權:
教會中的各種活動和行動,包括聚會、敬拜、事奉、傳福音、受浸、接納、牧養、造就、成全、聖徒交通、濟貧、接待、青少年服事,兒童服事、團體活動、乃至於執事室服事,整潔佈置以及各種事務服事等等,都應該是基於聖徒的禱告交通,由聖靈的引導而產生出來的,同時也在聖靈帶領中進行。教會不是奉任何人、任何團體之命或吩咐而活動的團體。教會事奉上的領頭人尤須謹慎,他們最容易犯的兩種毛病:其一是以他們自己的主觀意志來定規教會的一切活動;其二是以某個活某些他們認為的「屬靈人」的意思來地規教會的活動。這兩種情形都是以人意取代聖靈的主權引導。前一主盛相信自己(信己),後一是相信「屬靈人」(信人);都是對聖靈主權的剝奪。對於教會的活動,服事的人可以多方面的尋求交通,也可以多方面的考察,使己的認識和領會更開廣而不致於陷於偏狹;但教會的實際行度卻必須經由重聖徒的共同禱告交通,根據聖靈的主權引導。過去許多年,「地方教會」的聽命行事,照吩咐或指示推動事情和聚會,都已精習以為。若是這種情形不改,就不可能真正建立教會的見證;不論它掛什麼招牌,它只是個屬人的支會分會而不是「神的教會」。
(3)聖靈在教會事奉中的人事安排權:
教會是神的家,也是神的國,又是君尊的祭司團體。聖靈有權為教會興起任何人來事奉,為祂自己的見證效力。聖靈將各種恩賜賜給人,就是聖靈在服事上的一種授權,眾聖徒都應該尊重。這種授權並不是透過逼主人為度的按立或設立,而是透過眾聖徒內聖靈的認同。在教會的時代,教會中各種事奉的職分,既不是由人自取的,也不是「由上而下」指派的;而是當眾聖徒在禱告尋求交通中,由聖靈指示眾聖徒推舉出來的。(關於這一點在交通第三原則時將更進一步討論。)任何「教」他們的事奉上,若接受一個外在團體或某人的人事安排任命權,就足以證明那不是一個真證神的教會,而是一個宗派性的公會或私人性的私會。「地方教會」之所以會失去「教會的見證」而逐漸宗派化甚至私會化,就是由於這種人事安排權使然。
(4)聖靈對教會財務的支配管理權:
神的兒女所奉獻之物都是屬神的,其支配管李權乃屬於神自己。教會在地上為神保管這些財物時,必軒非常謹慎遵照聖靈的引導帶領來支配運用。事奉上的領頭人無權照著自己的意思支配轉移。他們不能以自己的意思代表聖靈的意思。過去在「地方教會」財物的支配運用上,常常只是由幾位領頭者商議好而私相授受。這種作法不僅漠視了聖靈的主權,同時也給存心不正的貪婪之輩可乘之機,而侵占玷污了眾聖徒的奉獻,損害了神教會的權益和見證。教會中的許多黑暗故事,都是由於財物授受支配運用管理不當而造成的;而這些之發生乃是以私意取代了聖靈主權的結果。如何達到聖靈主權的支配運用,這又與眾聖徒有關,這也留待第三原則中再討論。教會只能照著聖靈所已經感動的支配運用。領頭者不能照自己的意思,拿聖徒們的奉獻作聖靈所沒有感動的事;更農按照某一組織團體或某一個人的指示去執行其財務計劃。這樣的作法都是對聖靈主權的侵犯與潛越,使「教會」淪為屬人的會。「地方教會」在這一方面曾犯過許多錯誤,必須虫新檢討,加強管理和監督。
(5)「神的教會」必須顯出是「神的見證」。
我們的神乃是公義、慈愛、聖潔、良善、和信實的神,教會的姓質也必須顯出這些特質。當然我們的神有不盡的美善,上列勿項指是關乎神教會的見證和榮耀,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特性,也是最關鍵的特質。如果一個神兒女的會,其中充滿了不法不義、世俗的情慾、詭詐的手段、假冒和虛謊,又沒有真正對人群社會付出關愛與同情,對於貧苦遇難的人們不肯伸出實際的援手,只知追求自己的幸福安樂,那就不是一個真正「神的教會」,而是一班自私自利的人,掛著「教會」的招牌在自欺欺人而已。那是所有真正神的兒女應該棄絕厭惡的,因為它侮慢了神的榮耀,並且它會攔阻神真正福音的廣傳。
一個教會要顯出神本性的公義、慈愛、聖潔、良善和信實的見證,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神的兒女是一班活人而非植物,不能任其自然結果,必須有神聖的教導鼓勵,使教會從內部先起變化,而對外顯出見證,好使榮耀歸給神。這是神兒女們共同的責任。關於這五方面講究很多,在此僅略題要點:
(1)公義乃是神國度之根基。主教導門徒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也告訴門徒他們的義若不勝過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神的國。宇宙、人間和教會中之混亂,均由「不義」所引起。而淫亂、貪婪與偶像(自高)乃「不義」之三大根源。這些必須經常在教會中提醒、警誡眾聖徒。另一面,教會既在地上為神作公義的見證,神兒女的生活在世人面前就應顯出義的見證。尤期在教會中領頭的人和經常站出來說話的人,義的榜樣更為重要。當日主在地上的時候,對於罪人、稅史、淫婦、蕩婦幾乎均未當面責備,只是憐憫同情的向他們傳福音,勸誡他們。度士法利賽人,卻當面嚴詞責備他們假冒為善,是毒蛇之主,是粉飾的墳墓;因為他們在神的子民中坐在摩西的位上,外表虔傳律法,而實際卻是充滿了貪婪和詭詐。使徒保羅也告訴哥林多人要將那些不義的人和事,從教會中清理出去。所以林前五章11至13節告訴我們:「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嗤飯都不可...。教會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尋前六章九至十節又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敗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因為神的國最在乎的就是公義。神的教會將不義人與事審判清理出去,是為叫神的眾兒女蒙保守,同時也是要迫使犯罪作惡的人知所醒悟而真正認醉悔改,使他結出悔改的良善果子而得蒙赦免和拯救,重新再被神和神的教會收納。
(2)慈愛是指我們的神是愛世人的人,祂願意人人悔改,不願有一人沉淪。祂關心世人的光景和所遭遇的貧苦、病痛、禍亂、災害。因此神的教會必須一直向世人傳達這種神的愛心和關懷;神的兒女們也應該付出關心和同情,儘可能的幫助他們,並勸勉鼓勵他們歸向神,把他們帶回到神的家中來,使他們得以悔改蒙恩得救,也成為神的兒女。
(3)聖潔是只不沾染世界的污穢和情慾。因為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召我們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要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聖潔。尤其在「神的教會」中,存心要聖潔,不沾染世俗,不與世俗為友,不在神的教會中作世俗或世界上的事。因為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世界上的事就如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各種今生驕傲的事。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任何神的兒女都不要把世俗上的權勢、地位、名聲、頭銜、財勢、身份、資格、和價值判斷觀念等帶進神的教會來,更不可以有心(存心)或無心的藉神的教會為自己建立些東西。每一個神的兒女在神的教會中,其存心和行事為人都應該是清清潔潔、單單純純的為著神的榮耀,使神的教會真正充滿了平安,喜樂和神聖潔的榮耀與光明。
(4)良善是指心地慈良,不傷人、不害物,樂意俯就同情幫助人,向人伸出援手使得益處、脫困被、連艱險、蒙拯救、存心清潔,沒有任何私利回報之貪圖。因為我們的神是善的,所以祂願意祂的兒女常要追良善,能多行各樣的善事,在善上聰明、惡上愚拙..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好叫我們在一切善事上多結果子,使榮耀歸於父神。因為我們蒙召原是叫我們脫離卑賤的事,作貴重的器皿,預備好各樣的善事。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我們行善,可以堵住那些毀謗神兒女之人的口,使他們有悔改相信的機會。所以甚神的話告訴我們,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甚至愛你的仇敵,關心你的仇敵,幫助你的仇敵,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神的兒女們不應該是一種善惡不分,是非不明,義與不義混淆不清的湖塗人;也不應該說教會不是慈善機關,而過著一種對人群苦難漠不關心的自我滿足生活。神的教會,不僅應內部滿了彼此相愛,互相關心照顧的情形;同時每個神的兒女和整個教會,也應該向人群社會,顯出神良善本性中的關懷、同情與實際的幫助,促成人群的和睦,社會的和平,而使人歸榮耀與神,並使人心歸向神。
(5)信實是指我們的神沒有虛謊。祂是可信的。祂的應許都實在的,不會落空;祂的話都是實在的,沒有虛假;祂的能力浩大,能保守我們脫離那惡者,誰也不能把我們從祂手中奪去。所以神的眾兒女也應該挺身昂首,依靠神的大能大力作個剛強正直的人;沒有虛謊假冒的言語行為,使神的兒女們可以彼此互信,而不猜忌紛爭。在神的教會裡,存著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心心在愛中彼此服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向虛假妥協,不讓惡勢力值根,使神的教會一直立足在誠信真實的見證基礎上。如果有人一時不慎為軟弱所勝而犯了罪,作了錯事,以致叫人叫神的教會、神的榮耀受了虧損,聖徒應該在愛中指出他的錯誤,促其悔改。而這人也應該勇敢而父責任的在人前、在神面前,認自己的罪並悔改,求信實公義的神赦免,求人以愛心包容饒恕,該彌補償還的儘可能的做到;他絕不能以欺騙、隱瞞、說謊、假冒、推卸的手段來掩概自己的罪,而給魔鬼留地步。任何聖徒也不應該替那人隱藏、包庇、遮掩罪惡,使教會充滿虛謊假冒,而在那人的罪上有分,以致罪上加罪,造成對神、對人、對教會的見證更大的傷害與破壞。
然而,「地方教會」的實際情形,與神本性的這些特質相去已經太遠太遠了,顯出來的見證水準更是每下愈況。一方面由於這幾十年來,教會中教訓的主題偏離了這個主流,對於聖徒的生活,缺少了這些美德教導、提醒和警誡,以致眾聖徒受社會潮流世俗趨勢的感染而致觀念駾化了,生活上的景醒態度隨之鬆懈了,使聖徒與外邦人的分別,除了聚會與不聚會外,幾乎已沒有什麼差異。另一面,工人存心之不正,營私不義之舉,在這幾時年期間屢見不鮮,而其他配搭同工又曲意為其隱避、遮概,甚至包庇,附從,捏造說詞,協助欺哄,久而久之成工頭之良心喪盡,感覺失去,觀念迂腐。隨後工頭反而編造傳播其「毒素理論」,稱義自己,恐嚇眾聖徒,使整個「地方教會」籠罩在一片黑暗權勢之下,同工與聖徒們都不敢過,更不敢多言。工頭父子在這種情形下,極盡斂財貪婪之能事,以致「地方教會」的工作從中心開始腐爛,並且愈爛愈烈。等到有些同工發現情況不對時,「毒瘤」已經擴散,墮落的局麵已是無可避免。如今已經到了最關鍵的時刻。如果各地方教會的聖徒的聖徒長老同工能夠極時醒悟,立刻靠主憐憫和恩典,斬斷一切與此「毒瘤」-「工頭」相聯之關係,或許還能虫建教會的見證。否則「地方教會」將成為教會歷史上,最可羞恥的名稱。
第二原則:「教會」必須是「基督的教會」
神的教會必須是基督的教會;若不是基督的教會,就不是教會。在這個原則下,有下列幾層的意義:
(一)「基督的教會」必須見證基督耶穌就是我們的神,我們的主。神的兒女是因為相信基督的救贖才得以重生為神的兒女。凡是不接受這一觀點的人就不是神的兒女,就不是神的教會。這一點就使「教會」與猶太教,或其他不承認基督是神的異端有別。關於這一方面,我們在此不必多論。所有是神的教會必須都是基督的教會;只有是基督的教會才都是神的教會。
(二)「基督的教會」必以耶穌基督為主,為獨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拯得救,祂是教會唯一的中保,也是唯一的主。教會是祂重價買回來的,所以教會只屬於祂。祂是教會唯一事奉的主,也是教會唯一跟從的主。今天我們活著是為主而活,死是為主而死;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可知,所有那些帶領人取與某「職事」的人和教訓,都是把屬主的人引誘偏離主;不僅錯誤,並且邪惡。許多異端就是在主耶穌之外標榜了別的名;摩西教即其一例。因此在教會中所有的教訓,都必須以主作唯一的中心目標。凡以教導或推動別一目標的人,都是「作惡的工人」,應該勸誡並警告他們不要做這種愚昧的事;若是不聽就不予理睬,把他們當作外邦人看待。這樣的人需要重新聽福音。但去接觸這種的人要特別小心,因為他們不是普通的外邦人,乃是帶著「病毒的患者」。
(三)「基督的教會」以基督為眾聖徒的頭,祂是身體的獨一元首。在基督與信徒之間沒有中間階級。祂的靈內住在每一個信徒裡面,直接的引導信徒生活行動。因此信徒都需要學習操練順從靈,不消滅靈的感動,接受膏油塗抹的教訓,而活出主的見證。在信徒和主之間,沒有居間接級,也不需要任何「代表的權柄」。那種根據舊約故事所編造出來的教訓,完全不符合神在新約裡的帶領,是一種存心不良的邪惡產品。在新約之下,基督的靈引導我們,信徒之間的彼此配搭、井然有序的事奉見證,完全是清潔正直的靈靈相印、靈靈相交、彼此相愛而產生出來的生命關係,不是出於一種外在地位或名分的權勢勢;權勢只會導致腐敗黑暗混亂。
(四)「基督的教會」必須是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凡不承認(相信)基督死而復活的人,就未曾重生,不是我們的弟兄,只能把他們當作福音朋友。教會必須不斷地傳揚並見證基督的死而復活,並且祂的死而復活,神已經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真正的教會只尊祂的名為聖,奉祂的名聚會和禱告,只高舉祂的名;沒有任何名可以與祂並列。凡在祂的名之外,另有所宗的別名,實際上就是棄絕祂的名;認為單有祂的名還不夠,必須加上別的名。這種含有私意的行徑也低種分門結黨,乃是宗派主義的遺毒,不是真正「基督的教會。」。「地方教會」要成為基督的見證,必須要從這個推崇個人的陷阱出來,並且不再掉進任何類似的陷阱中去。
(五)「基督的教會」必須是基督身體的見證。每一個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各有各的恩賜、職分和功用;都是主自己照著祂的美意配搭在一起的,都是身體所需要,彼此互為肢體的,教會沒有挑選聖徒的自由和權利,教會也沒有排除或棄絕任何肢體的地位和權利(除非他嚴重的犯了林前五章10-13節的罪)。身體需要容納同功能的各個肢體,不能重這個輕那個;教會也是這樣。當聖徒之間,有意見或看法上的不同,以致有爭執時,教會絕不可捲入紛爭,重這個輕那個,站這邊或站那邊以致造成分門結黨,破壞身體的合一;教壞的態度一直要保持包容,保持兼容並蓄。換言之,除了道德上的犯罪以致羞辱主的名和教會的見證外,教會不可以排除任何聖徒和主的工人。基督裡的教會這五百年來在這一方面的積弊甚深,不僅必須迅速悔改,脫離與宗派結黨圈套,以免淪為私意結黨之會,陷眾聖徒於不義;並且應該迅速採取補救行動,挽回受傷之聖徒,巷曾遭排拒的聖徒同工道歉,重新回歸教會是基督身體的見證。
(六)「基督的教會必須宣揚並且見證基督的美德。神本性的一切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也在主耶穌的肉身生活中顯明了出來。教會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叫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標會要成為神美善的見證,就必須多多傳揚基督各方面的美德和榜樣,使基督的形像不斷活畫在信徒心中,好使信徒心意更新,藉著聖靈的工作,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活出基督的美德,顯出基督的見證,歸榮耀給神。對於世人,這乃是福音,是真光照在他們身上。所以基督的美德,必需成為教會聚會中,最重要最中心的主題。」「地方教會」在過去幾十年中從中從這個主題偏離出去了,多年來都是偏重在講一些空洞的基督道理,神學爭論,對基督教的批評攻擊,似是而非的經營理論,以致不結果子,並使教會的見證水準日漸低俗下沉;領頭工人和其親密同工均陷於虛假貪婪的敗壞中不能自拔,「地方標會」若要建立為「基督的見證」,就必須趕緊放下那些牟利而不結股的信息和書集(如「晨興聖言」、「生命讀經」之類),重新回到福音書中,找回基督的美德來;彼此學習傳講,自益益人,使教會充滿基督美德的見證。
第三原則:教會必須是「眾聖徒的教會」
教會的正常見證,不僅要成為「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也應該要成為「眾聖徒的教會」。每一個所謂的「教會」,若不是眾聖徒的教會,則表示該「教會」在眾聖徒之上另有人或團體掌控「治理」;這樣的「教會」會很快的變質,使它失去「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之特質與見證,而變成「宗派性的」,或「私人性的」教會。只有當一個教會維持著「眾聖徒的教會」特質時,教會的見證才能正常明亮;是神的,又是基督的。但要實行教會是「眾聖徒的」,則一方面需要教會中的許多「眾聖徒」,在真理和啟示上有相當的長進,有這樣的認識和堅持;另一方面在事奉中領頭的人,也必需是一些不自居為高,甘心真正作神的奴僕,作眾聖徒僕人的人才行。
從前面所列的幾封書信之首,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使徒保羅在寫信時,對教會中眾聖徒的尊重,他說「眾聖徒」是在基督耶穌?成聖的,蒙召的,在基督耶穌?有忠心的,基督是他們的主。在他的心目中,「眾聖徒」的地位是在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之上的。因為,眾聖徒是教會的中心和主人,而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都是教會的僕人,所以在稱謂上,當然要把主人放在僕人之前。由此可知,使徒保羅在服事上的心態,他是不敢輕看眾聖徒的。其他使徒的心態又如何呢?後面我們從使徒行傳可以看見,十二使徒的表現更有過之。我們甚至可以說,使徒保羅實際上是效法了十二使徒的榜樣。
(一)歷代以來「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自從使徒時代(第一世紀)過去之後,歷代教會中的領頭者(所謂的「屬靈領袖」),都有一種傾向,認為「眾聖徒」都是浮淺、無知、庸俗、屬世、屬肉體的,沒有多少聖經的知識、屬靈的啟示、和靈性的修養,更談不上有什麼屬靈的恩賜、能力、和口才;因此「教會」當然不能讓「眾聖徒」來治理,他們只配接受「服事」,作「被治理」的對象。當使徒老約翰還沒有過去,「尼哥拉」黨人的教訓(將信徒分為聖品和平信徒二等的理論),已經在有些地方的教會中得勢了。等到大公教會(即天主教)形成之後,教會就完全由聖品階級所主宰。每個地方的「教會」都變成由神父、主教、大主教、紅衣主教所掌控的;最後都是由教皇統治的。
這種經由聖品階級主持的「教會」,照道理其光景應該很好才對;因為這些主持者都曾經絕對的奉獻,都是當時人群中的佼佼者。他們又聰明又智慧,且都受過嚴格的修道訓練,對於聖經的知識、屬靈的啟示、靈性的修養都很有基礎,恩賜、能力和口才都全備,肉體與情慾也接受過厲害的對付。「教會」擺在那樣的「屬靈聖品」治理下,光景應該蒸蒸日上,愈過愈榮耀才對;然而,歷史的事實正好相反。為什麼呢?因為任何建立在權勢和地位上的事奉,必然淪於墮落與腐敗。自從聖品階級制度興起,壟斷了教會的事奉之後,黑暗的時代就籠罩了「教會」達十幾世紀之久。權勢叫人腐敗,腐敗需要遮蓋。為了遮蓋而曲解真理、封閉聖經、逼迫殺害聖徒,就接踵而來,於是形成一個龐大的黑暗網幕,籠罩著整個「大公教會」和當時的社會。在這種情形之下,一方面眾聖徒的思想是被愚化,被控制的;另一方面眾聖徒也是被「聖品」所主宰、所驅使、所奴役的。
等到馬丁路德得起來呼籲改革,天主教皇曾發動過一切惡勢力欲加撲滅殺害。路德唯一的抗爭辦法乃是將真正的「聖經的真理」向眾聖徒公佈,並將「聖經」向眾聖徒公開,因此造成了眾聖徒的醒覺。從此,改革運動一時蔚然成風,而澎湃興起,甚至使路德本人都應接不暇。天主教歷經十幾世紀所建立的重重黑幕,自此才一層層地被揭開了,使得它本身也不得不整頓內部,叫「聖品階級」不得不認罪悔改,而變成現今的新天主教,可是直到如今,其中仍是黑暗重重。
從十六世紀之後,許多新約的真理亮光,和廣大深遠的福音運動,都是由新興的「眾聖徒」帶出來的;許多地方的教會也是他們建立起來的。照理,在這些所謂「新教」時代的「教會」中,「眾聖徒」應該非常被尊重才對,然而事實上也並不盡然。
在新天主宗的「教會」裡,聖品階級依然壟斷、主宰教內的一切體制,「眾聖徒」只有聽命和納獻的分;教堂依然是神父、主教、大主教控制的。他們是依教內規章行事,行禮如儀,「聖徒」願意來就來,不願來就不必來。若要對這些規章禮儀置喙,現在雖不像「黑暗時代」那樣對你加以迫害,但他們相應不理。若是你真有興趣,他們也看你是尚可造就之才,便會把你物色到他們的學校或神學院或修道院去,把你也作成他們「聖品」中的一員。反正教堂是聖品們的;教徒只有前去望彌撒、禱告、告誡和納獻的自由,其他免談。
在改革宗的「教會」裡,雖然好像沒有「聖品階級」的存在,但他們建立了「牧長制」;他們的「教會」乃是由牧師或長老們主持或治理的。牧師通常都是接受過他們那一派或那一宗所辦的神學院訓練培育,並授予資格發給「證書」的人。長老則是接受了那一宗牧長按立的。他們既然受的是宗派性神學教育,接受的是宗派牧長資格的按立,當然是賦予執行宗派性的牧養治理任務,維繫著宗派會堂。他們會很愛護照顧他們的「眾聖徒」(會友),因為沒有他們,會堂無法存在;會友愈多,牧長愈光采,表示他們的「牧養」有果效。會友按照他們的規矩、條例、禮儀、信條來崇拜、聚會、禱告、奉獻都是受歡迎的,但若在這些方面有什麼意見,他們雖不一定不予理會,但許多事情他們也只能照傳統行事。你若多有問題,他們只好請你另棲別枝,牧長們其實是一批「聖品」的新貴,是為各宗派效力的。各宗的會堂掌握在他們手上,也維繫在他們身上。眾聖徒在會堂中的地位,和天主教徒在教堂中的地位差不多,他們都是在從屬地位上,是被治理的對象。
當然,在改革派(即所謂基督教)的會堂裡,對眾聖徒的尊重是遠超過天主宗(即所謂天主教)對教友的尊重。在天主宗裡,「聖品」和一般教徒之間的區別是天壤雲泥;聖品是統治的「智者」,教徒永遠是被統治的「愚民」。他們對教徒根本不存什麼大盼望,只要他們常望彌撒、納獻、少犯罪、少為非作歹就好;並不盼望他們多讀經,明白真理,這些是聖品的事,不是教徒的事。若真有教徒不願做愚民,他就必須跨入聖品的門檻。而他是否跨得進去,也由不得他自己,要看負責考核他的「聖品」者對他的估價而定;若認為他不是材料,他就只好作「愚民」直到永遠。
在改革宗的會堂裡,沒有這種隔天淵的界限,並且開明得多,絕對不採取愚民作風。反之,他們盼望聖徒們多讀聖經,多探討真理,而且多方幫助、鼓勵、引導他們在各種屬靈的知識和認識上進修。對於那些很傑出的聖徒,他們固然會儘可能的延攬加入他們的同工甚至牧長群,但他們並不認為牧長與眾聖徒的差別,會延伸成為永世中的一條界限。他們只是堅持認為現今「教會」的主宰和治理權,是牧長們的專利,眾聖徒只有聽命令的份;不肯聽話的,就另請高就。他們那一派的會堂,就是專講那一派的真理,執行那一派的禮儀的。牧長們好比是為某家大連鎖公司開分店的老闆,聖徒們是他們招來的顧客;分店要賣什麼,怎樣賣,都由公司的老闆們決定,分店的顧員作不得主,顧客也只能決定買或不買而已。
改革宗的會堂分成許許多多不同派系,還有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眾聖徒對進一步改革的要求。馬丁路德的改革,產生了兩面作用,他們一面把舊天主教的黑暗權勢衝破了;另一面,也是更重要的一面,乃是把聖經公開了。從此「眾聖徒」有機會自己讀聖經。許多人因著讀聖經而得著啟示,就自然而然帶來許多對教會中教訓、實行、禮儀、事奉上改革的要求。其實聖徒對改革的要求,就是對實行聖經真理的要求和盼望。結果,不僅天主教受不了,跟隨路德的人也受不了。天主教逼迫他們,路德一派的人也趕他們,因此他們只好逃到別處去另立聚會,來傳講、實行他們所看見的真理。後來,又有人有新的啟示亮光,原有的聚會領頭者又容不下他們,又開始逼迫和趕走他們。這些得著新亮光的人,又被迫離開去另立新會。這就形成了十七世紀之後,所謂清教徒之類似的搬遷移民。就這樣新教徒的會愈來愈多,也可以說是分而又分的情形。
實在地說,這種分裂都是由於領頭者的狹窄所造成,他們容下眾聖徒中間出來的不同聲音所致。由於他們在原有的聚會中掌有實權,擁護的人多,因此他們很容易做所謂清理門戶的排除異己工作,或限制那些持不同看法的人在聚會中出聲。然而,這些有新看見的人,往往不是憑人的權勢可以迫使他們就範的,為了宣洩胸中的「負擔」,實行並傳揚真理,另立新會似乎是唯一的出路。他們的新亮光,既是從聖經中得來的,自然會有一些聖徒響應而跟從。在這種情形下,眾聖徒往往是無可奈何的。
第一, 許多一般聖徒他們對於不同的「亮光」,實在很難也無心分辨;
第二, 領頭者擺給他們兩條路,「去」或「留」,別無選擇。
儘管會堂的上上下下,裡裡外外,一草一木,都是他們所獻上的、所建造、佈置的、維護的,甚至領頭人也是他們擺上的財物奉養的,然而在他們的會堂裡,他們作不了主,他們反而變成是附屬的。結果,每一個會堂的建立,目的就是為著講那一派的理論,行那一派的禮儀。傳福音召來的信徒,就是要他們做那一派的財力支持者,並且作那一派的聽眾與行禮者。那個有新亮光或新啟示的人,現在也作了一派「堂主」,作了一派「掌門」人。他們以前受人逼迫,此後他開始逼迫別人。他忘了他曾是「眾聖徒」之一;他如今已自命為「屬靈領袖」,高於眾聖徒了。
十八世紀以後,在歐洲有許多聖徒由於受到福音使命的感動和影響,許多有志於將福音傳到地極的人,紛紛成立了許多差會,向眾聖徒募集資金,召募有志青年聖徒,經過訓練後,分別送往非洲、澳洲、中南美洲、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各地向當地人或土著傳揚福音,帶人信主,建立「教會」。「中國內地會」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支;他們的傳道人,的的確確曾深入到中國內陸各地,傳了福音,建立了會堂。這種由聖徒發起的福音工作,本是很單純的為著要讓各地的人群得著神的救恩,傳基督的福音,而自然地產生各地的「教會」。然而,後來許多宗派和公會也起仿效,差派了屬於他們差會的人到那些地方去作工。由於他們有雄厚的財力作後盾,就先在各地建立會堂,並藉著散發救濟物資,召募了許多人作會友。單純的福音工作經此一攪,就變得混濁不清了,而宗派色彩也就這樣帶到了這些福音的新興地區。他們以這些方式招來了許人作「會友」,對於這些會友,他們會真心的尊重嗎?靈性修養好的傳教士,固然不少,但在「會堂」的治理上,氣使頤指的情形也比比皆是。因此在這些福音新興地區,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絕不會比那些基督教傳統地區更高,說不定要差好幾等呢!
(二)「眾聖徒」在「地方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當「地方教會」從中國大陸興起來時,走的是一條完全不同的路。那些「地方教會」都不是帶有什麼背景或任何色彩的「工人」去興起來的,乃是一些清心愛主的「平信徒」,憑著單純的信仰和愛心,將福音傳給了鄉親朋友。他們帶人得救後,先在家裡聚會,學習讀經、唱詩、禱告;慢慢人多之後家裡實在坐不下了,然後去租了一個較大的地方聚會;以後人又多了,財力也比較雄厚了,才會去買棟房子,或買塊地,同心合意的建一棟房子作會所。在這整個的發展過程當中,聖徒們都是一樣的彼此交通,一同商議,一同仰望,一同按照自己的力量擺上。雖然有先後蒙恩的不同,年齡上的差別,卻沒有地位上的等級和差異,大家都是站在弟兄姊妹的立場上彼此服事,為主也為眾人效力。這樣的「教會」真像一個神的家庭,以眾聖徒為主體,也以「眾聖徒」為中心。這是一種很好,很正常,也很甜美的起頭。後來有人全時間服事了,聖徒們供應他,他仍是以聖徒的身份在眾聖徒群中擺上他更多時間的服事。可惜,這種發展後來受到兩種因素的影響而逐漸改變:
第一,自從倪弟兄在一九三四講「聚會的生活」,和一九三七年講「工作的再思」中,很明顯的強調「使徒」和「長老」兩項的職分之後,無形中把眾聖徒和同工們對於「教會」的觀念,又帶回到階級和地位的事奉觀念中去了。「使徒」和「長老」是上層掌權者,「眾聖徒」是下層「受治者」。後來,有人將倪弟兄在一九四九年牯嶺訓練中的一些談話,蒐集成「權柄與順服」一書,特別於一九六五年,在台灣的地方教會分裂事件發生之後出版,想藉倪弟兄的名與話來平息眾聖徒中,對於領頭者濫權的不滿,要求聖徒絕對的順服,而因此使「地方教會」中的聖徒更加深了三層階級制的觀念:「使徒」和「長老」是掌權治人的,他們是在上面統治的兩層。眾聖徒是下面受治的一層,是應該完全順服受治於人的。在觀念上,「眾聖徒」的地位開始急速的往下墮落。
第二,在實行上,從一九四八年倪弟兄恢復職事,發起「交出來」運動,因而建立起同工的中央集權雛形;統一調度集訓同工,由同工在各地區設立安排長老。這些實行已經由觀念而走向實際的階級制度了。初期,由於倪弟兄本人非常小心而屬靈,並且沒存很多私心,同時他雖然領頭卻不獨裁,所有重要的決定乃是由一群領頭者共同尋求交通定規的;再加上同工們對「眾聖徒」感覺之尊重習慣依然存在;因此這些調度與安排,並不能立刻顯出其弊端來,階級化的現象也不明顯。然而,從李某人取得領導地位之後,這種權勢制度下的各種弊端,就一一呈現出來:一九五0年代在台北教會私自挪用公款去作生意的財務弊端;一九六0年在馬尼拉教會濫用權勢廢立現任長老、排擠同工造成馬尼拉教會之分裂;一九六五年在台北開除意見稍有不同的同工而造成台灣各地教會的分裂;一九七二年在美國洛杉磯教會公然推行私營企業募款而後倒債的「晨星」風波;一九七五年在台北教會獨斷獨行的罷黜眾長老,廢除眾聖徒事奉的家排體系,按私意設立長老,而殘害並控制台北教會;又廢除同工的話語服事,建立以自己話語「生命讀經」為中心的教會聚會;同時又藉推廣出售自己的書集從中多方斂財牟利的措施;一九七六年在美國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建立「職事站」;一九八三年提自己品德腐敗的兒子在教會(華語)服事中掌權;一九八五年更高舉罪行顯著之子作笫二把手,要眾教會長老俯伏簽名效忠;一九八六年藉訓練舞弊;一九八八年以出版「新約恢復版」高價訛詐眾聖徒謀取高利;一九八九年支使各地「長老」開除或攆走不積極跟隨「使徒」的眾聖徒.....凡此種種現象,不僅使「教會」的見證喪盡,這也充分顯示「地方教會」中的權勢兩極化的腐敗狀況。
一方面,自命為「使徒」的,高高在上愈過愈獨斷獨行,玩弄權術、貪婪、營私、舞弊、欺壓、訛詐、包庇肉體、殘害同工聖徒、、、凡此不法、不義作為,不一而足,可謂是為所欲為,絲毫不受拘束。眾聖徒則任其擺佈、宰割,予取予求。諸凡事奉、敬拜、聚會、追求、交通均受其任命的長老轄制,眾聖徒卻不能聞問,久而久之眾人也就絲毫沒有反應了。另一方面,眾聖徒被愚化痲痹到了極點的程度,在這二十世紀末期竟猶勝黑暗時代(十五世紀)末期,這是何等奇特的對比現象。而那些召會的「長老」們,上奉假使徒,下壓眾聖徒,進而控制聚會、執行其命令、傳達其歪理謬論、恐嚇聖徒、代理推銷其產品、搜括移轉聖徒奉獻錢財至其「職事站」、逼迫不順命聖徒、且將他們強力攆走。這些助紂為虐的所謂「長老」,豈不又和黑暗時代末期的「聖品」相似。
在短短六十多年之間,地方教會中「眾聖徒」地位的演變一至如此,面對這種怪現象,我們能不長歎,能不警醒儆愓!
(三)「眾聖徒」在主耶穌教訓中的地位
究竟在新約聖經中,「眾聖徒」的地位如何?是像天主教裡的教友呢?抑或像改革宗裡的會友呢?還是像今日「地方召會」中被痲痹了的信徒呢?如果我們不認識「新約」啟示中的「眾聖徒」,我們就不會懂得什麼叫「眾聖徒的眾教會」,也就不可能將真正的教會見證實行出來,將真正「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彰顯出來。
(1). 馬太十八章主耶穌教訓中的眾聖徒
我們且先來讀段聖經,看主耶穌的教訓。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15–20)
在新約中首次提到教會具體的見證,乃是在馬太十八章15至20節中。
那裡主耶穌告訴門徒,若兩個聖徒中間有了故事,可以多找兩三個聖徒去一同
解決;若是解決不了就告訴「教會」。請問此處的「教會」是指什麼?指「長老」嗎?或指「眾聖徒」呢?當時主說話的對象不是「長老」而是「門徒」。十八節中的「你們」是指誰?二十節中的「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主名聚會,這「兩三個人」又是指誰?豈不是非常明確的指「教會」聚會中的「眾聖徒」嗎?
由主耶穌的這一段教導可知,一個教會的正當治理過程是這樣的:每一聖徒都要受良心和內住聖靈的管制;管制不住而犯罪了,就要接受任何先知道他過錯的聖徒的勸戒;不聽,就要多一兩位聖徒,這一兩位可能就包括在生命和直理上更老練的牧者或長老,再鄭重的勸介他;再不聽,就要在眾聖徒的會中警誡他。他若還不聽,眾聖徒就要處置他-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
神的治理過程是何等的完備、週全、細膩、公正、寬忍、憐憫和慈愛;另一面又是何等的公義、正直、光明和嚴厲。對於犯了罪而不認錯的人,是一點不妥協的。但處置了他,還盼望他有再聽福音、再悔改認罪的機會。在主的整個治理過程中,「內治」有良心和聖靈;「外治」則為一個聖徒、兩三個聖徒、和「眾聖徒」(即教會),難道這種治理不比一個人作主的治理,或少數幾個人的操權管轄來得更好更有效,而更沒有弊病嗎?在這種治理裡,人的私意、私利、私情都毫無地位;能充分的顯明神的義、聖和愛。由這整個事例中,可以看見主的心目中,眾聖徒在教會中有何等重要的地位-一個聖徒、兩三個聖徒、眾聖徒。
(2). 馬太二十章主耶穌教訓中的僕人(服事者)
那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她兩個兒子上前來拜耶穌,求他一件事。耶穌說:「你要甚麼呢?」她說:「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左邊。」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他們弟兄二人。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0–28)
主的門徒對於在神國中事奉的觀念,原來和歷代那些在心靈上沒有更新變化的人一樣,他們想的也是誰為大,誰居高位,誰掌權管轄主治的問題,他們以在世上所見之國的狀況,來推行到神的國或教會的事奉,因此在他們跟隨主去耶路撒冷的路途上,一直爭誰為大。雅各和約翰一直要爭位份,自己爭不成,還找媽媽出來說項,真的為了權勢,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都使出來了,門徒中的紛爭,在路上就暴露無遺,主還沒走到耶路撒冷,門徒就四分五裂了。這樣的事奉觀念能建造神的國、神的教會嗎?使徒們甘願將他們當日的醜態,那樣沒有遮蔽的揭露出來,其目的豈不就是要後人受教更新,不要落進世俗權勢的窠臼?去嗎?他們盼望後世作神兒女僕人的人,真正有作僕人的心態,而不是老想在教會中爭位子,玩弄權術。
主耶穌在馬太十八章的一段話,很明確的告訴門徒,到了「教會時代」,教會中的最高「權柄」就是聚會中的「眾聖徒」。實際上,本來「教會」就是「聚會的眾聖徒」。「聚會的眾聖徒」就是「教會」。「眾聖徒」是教會的中心,也是教會的主體。主耶穌在馬太二十章的一段話,乃是告訴門徒,在神的國度或教會?,要知道眾聖徒乃是主人,其他無論是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人和教師、以及監督、長老、執事等,都是服事教會、服事眾聖徒的奴僕;這些人都不該在教會中作「操權管轄」的,主也不許他們成為「作王治理,操權管轄」的(太二十25-27)。難道主說的這些話都是虛假的、彎曲的嗎?絕不是的!那種以為「屬靈的領頭人」可以在教會中作主治理、操權管轄的觀念,完全是天主教墮落之後,自世界的風俗中借用過來的思想遺毒。可惜,近五個世紀以來,改革宗沒有把這個遺毒革掉,「地方教會」的領頭人也仍在這個遺毒的影響之下,怪不得「教會」的見證直到如今仍然不能正常的出現。
世俗的頭腦或許以為,教會不由「屬靈的人」來作主治理,由「領頭的人」來管轄,難道由不屬靈的、屬肉體的人來胡作非為嗎?那還成什麼教會呢?作這種想法的人,是既不認識「教會」,也不明白聖經。要知道「教會」乃是一班從聖靈和水重生的人。他們既有了洗淨的天良,又有了基督之靈的內住;聖靈的恩膏在凡事上教導他們。他們怎會是一班胡作非為的人呢?尤其是一班愛主愛教會又樂意參與教會事奉的人,他們會故意同心不尊重主嗎?
即或有人一時軟弱為過犯所勝,而羞辱了主的榮耀和見證,但主耶穌在馬太十八章的話,正是處理這種情形的準則。首先知道的弟兄,應該先去找他私下交通,指出他的錯來,盼望他認罪悔改,而得回那個弟兄;若他不聽,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這一兩個人當然是更有學習、更成熟老練的弟兄,或許包含被推舉作眾聖徒代表的執事或長老),和他很正式的交通(因為既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又要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他還是不聽,就告訴「教會」,就是告訴「眾聖徒」;眾聖徒就要在他們的會中公開勸戒他。他若再不聽「教會」,也就是不聽「眾聖徒」,就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看待;換句話說,就是把他從眾聖徒的交通中隔絕,把他重新當作要再傳福音的對象。
由主耶穌的這一段教導可知,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的正當治理,乃是要眾聖徒都參與的。教會中越是重大的事,越要讓眾聖徒參與來決定,反而主的僕人(即有聖職在身的人),要待立在旁觀察而少加干予,既是僕人就應當站在僕人的地位,讓作主人的眾兒女,去行使他們的權利,以免干擾了聖靈在眾聖徒靈中的工作和運行,侵犯僭越了聖靈的主權。為什麼主耶穌要作這樣的安排呢?因為,我們不要忘記,教會乃是神王子的國度,神要在教會中培養祂的兒女,使他們受到教導和操練,叫他們知道如何運用他們作神王子的權柄,來治理他們的教會。僕人都應該是在他們共同的授權下,盡他們從主所領受的職分。
(四)「眾聖徒」在使徒時期教會歷史中的地位
(1) 使徒行傳中耶路撒冷的眾聖徒
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一進入教會時代,「眾聖徒」就成了教會的中心和主體,受到使徒們的尊重,有非常明顯而凸出的地位。從下面列舉諸點,可資證明:
1.在教會的時代,「使徒」是由眾聖徒選出來,而由聖靈決定的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
弟兄們、聖靈藉大?的口、在聖經上、豫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他們那?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因為詩篇上寫?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就是從約翰施浸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稱乎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使徒行傳 第一章 15-26)
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十二使徒是由祂自己選派的。行傳第一章記載,主復活升天後,十二使徒缺了一位;在眾聖徒多日的禱告中,彼得有感提議要補足十二位。不錯,彼得是屬靈上領頭的,因此他有感而提議;但是彼得深守自己的分寸,他沒有自居「老大」逕行指定一位。他屬靈的領頭只到提議這件事為止。他也沒有提出舉行一次十一位使徒的閉門會議,將其他門徒排除在外,只由他們十一位使徒揀選出來一個人。彼得只從事奉的需要,提出作使徒的條件和資格而已,而由眾聖來作成決定。其他十位使徒也沒有人提出異議,認為選使徒是他們使徒們的權柄。
結果,是由眾聖徒揀選出來了二位,他們的資格也是由眾聖徒「確認」的。彼得和其他十位使徒,都非常尊重那一百多位眾聖徒,由他們去觀察、審查、推舉。使徒們完全脫去了世俗權勢地位的觀念,一點也不自居,完全更新變化成為在神國度中服事的僕人觀念。因為,他們深知「眾聖徒」就是基督的身體,是教會的主人,既然為教會揀選服事的人選,這是基督身體的權柄,不是任何使徒,甚至也不是十一使徒可作主取代的。
由此可知,在神的旨意?,在聖靈多日的運行?,在主的教會中,主不僅認為彼得是屬靈的,不錯,但十一使徒更屬靈,然而「眾聖徒」的屬靈才是最高的屬靈境界。因此,眾聖徒的揀選比任何個人的指定,更能排除私意、私情、偏見和窄小。然而,最後的決定權乃在主自己。雖然是主決定,卻是經由眾聖徒搖出馬提亞來。從這一段事例可知,在教會的時代,「眾聖徒」的揀選才是合乎神心意的。使徒並不高於「眾聖徒」;在教會時代,使徒是由「眾聖徒」來揀選。
2.教會中的執事,是由眾聖徒來揀選的。
那時,門徒增多,有說希利尼話的猷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大眾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們、巴米拿,並進猷太教的安提阿人尼哥拉,叫他們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禱告了,就按手在他們頭上。( 徒6:1-6 )
行傳第六章一至六節記載,耶路撒冷教會中另一件重大的事,就是選派七位執事管理供給的事。這次我們又看見,十二使徒在屬靈感覺上又領了頭,提議選七個人管理供給聖徒飯食的事。十二使徒又不以屬靈上領頭人的地位,就自以為有眼光而越俎代庖的指派七位聖徒。他們又嚴守分寸,只提議「事」,和挑選執事的條件,而不提議「人」;選人是眾聖徒的職責。使徒們相信「眾聖徒」的眼光高過他們少數人的眼光;要眾聖徒在他們中間看出人來,把他們挑選、推舉出來,然後使徒們為他們按手禱告。
果然,這七位執事有非常美好的服事,因為再也沒有怨言了,眾聖徒都能歡歡喜喜存著誠實的心用飯,使聖徒們共同的生活,能有非常和諧甜美榮耀的見證,所以才產生,「神的道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徒6:7)的結果。七位執事如何能夠把上萬人的飲食,服事那麼好呢?當然不是只靠他們七個人自己做,而是因為他們懂得聖靈的原則,知道怎樣合適的把眾聖徒配搭起來,彼此服事的結果。因此,這七位執事除了飯食服事之外,照樣還可以有其他的事奉,去會堂向人證道、傳基督的福音。
所以,在這七人之中,有了不起的屬靈人物,司提反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他不僅能服事飯食,也能傳福音,到會堂去証道。結果,他成了第一位為主殉道的得勝者。他在公會中的一篇見證,使掃羅久久不能忘懷,那是叫他得救的福音種子,也是對他新的啟示。此外,還有傳福音的腓利,也是那七人中的一位。由此證明「眾聖徒」是有屬靈眼光和見識的,不要太輕看了他們,只要引導他們活在靈中,他們會在凡事上,都作出明智的抉擇。
3.在教會時代,眾聖徒有審問使徒的權柄
使徒和猶太的眾弟兄聽說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及至彼得上耶路撒冷,那些奉割禮的門徒和他爭辯說:「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了。」彼得就開口把這事挨次給他們講解說:...。「神既然給他們恩賜,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神呢?」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使徒行傳 第十一章 1-4,17-18)
使徒行傳第十章,彼得去哥尼流家傳了福音,並為他們施浸。這件事被耶路撒冷的眾聖徒知道了。十一章記載當他回到耶路撒冷時,有些門徒就質問彼得,認為他不該進未受割禮之人的家裡和他們一同吃飯。使徒彼得受到質問時,一點沒有爭辯說:「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是頭號大使徒嗎?你們憑什麼質問我?」他反而心平氣和的將聖靈的指示和引導,清清楚楚的講給眾人聽。眾聖徒聽見不僅不予定罪,反而歸榮耀給神。彼得充分的表明了尊重教會,尊重眾聖徒的態度。他知道他雖為使徒,他的所作所為,仍需對教會有明白清楚的交代,向教會向眾聖徒負責,所以他在受到質問時,並不以為忤。「眾聖徒」的反應也證明他們並不糊塗,而是一班能分辨是非的「聖徒」--有神聖之靈的內住引導的人。
另一方面,眾聖徒對於一位在屬靈上領頭者的行事為人,極為重視,對其稍有不合常軌之行徑,即予查問清楚,這也是非常健康的態度。這樣一面可免流言擴散,影響聖徒和諧之關係;一面使該受稱義的人被稱義,該定罪的定罪,顯明主公義、光明、榮耀的教會見證。一個真正的屬靈領袖是沒有什麼隱私,沒有什麼經不起聖徒查問的。他的所作讓聖徒查問,就叫聖徒愈得益處,愈受教導,愈被開啟,而且更懂得神的旨意,更明白聖靈的引導帶領,更歸榮耀與神。
4.眾聖徒可以主動的差派人出去作使徒的工作
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神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去,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使徒行傳第八章14-15)
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難四散的門徒直走到非尼基和居比路,並安提阿;他們不向別人講道,只向猶太人講。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為止。他到了那?,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使徒行傳第十二章19-24)
行傳笫八章,是說到使徒們差派使徒出去看望和幫助別地的信徒和教會。當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神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去,去看望和幫助他們。從此以後,彼得和約翰常常到各處去,幫助和看望各地的信徒與教會。這是得正常的現象。但是,我們不要以為這是使徒們才可以做的事。行傳告訴我們,眾聖徒也可如此行。
行傳十一章20至24節,當耶路撒冷教會聽見福音傳到安提阿了,並且希利尼人信而歸主了。耶路撒冷的眾聖徒非常關心,「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去看望並幫助安提阿的信徒;結果對安提阿教會產生了極大的幫助。二十二節中的「他們」明顯是指耶路撒冷的「眾聖徒」,不是指「使徒」,更不是指「長老」。在此很清楚的是指風聲傳到眾聖徒的耳中,眾聖徒就打發了巴拿巴。這一段清楚的顯明,在神的教會中,主不只要使徒屬靈,主更盼望「眾聖徒」也是屬靈的;不只要使徒關心福音和教會的發展,也要「眾聖徒」都是關心的;所以,不只使徒可以打發人出外看望幫助別地的教會,眾聖徒也可以打發合適的人,並且可以打發新興起來的人,出去幫助別地的教會。使徒行傳的靈在此給我們看見,「眾聖徒」打發的人所產生的工作效果可能更大。由於巴拿巴到安提阿,不僅加強了供應,帶進更多信徒,而且他又找到掃羅,帶到安提阿,使掃羅得以被成全,後來也一同成為外邦的使徒,使福音和教會得以更廣大的傳播和開展到歐洲、非洲、以至地極去。「眾聖徒」在這一切行動上,所居的地位都是何等的關鍵啊!
(3)行傳中安提阿的眾聖徒
在耶路撒冷的教會,眾聖徒是極其被尊重的,雖然當時十二使徒都在,卻沒有任何一個使徒自居為高,為教會作一切人事安排,統治駕御眾聖徒的情形。同樣的,在安提阿的教會,也一樣處處顯明「眾聖徒」被尊重的情形。
1. 門徒初次稱為基督徒是在安提阿
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功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徒 11:25–30 )
很明顯地,巴拿巴在耶路撒冷,從使徒們身上學了很好的功課,他不僅很會傳神的話,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叫許多人歸服了主。同時,他也很會關心服事成全人,他想到在大數的掃羅,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叫他在那?一同學習配搭服事教會。他們足有一年的功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這實在是一個美好的見證,顯明門徒都活在基督?,而使基督美善的特質和實際,從門徒身上表現了出來,因此而被外人謔稱為「基督人」。基督徒就是有基督內住的人。眾聖徒就是基督徒,也就是有基督內住的人,就是尊主為大的人,絕對不能輕看了他們。在後面我們會看見,許多發生的事情,他們都處理的很有智慧和見證。
安提阿教會並不是一個猶太人的教會,乃是一個以外邦人為主要成員的教會,並且成立的時間不久,只有幾年的時間而已。由此可見,服事教會是需要有目標和異象的,服事信徒的一個最中心又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把信徒都服事成基督徒(使他們都會尊內住的基督為大),而不是老讓信徒作幼稚的「會友」。
後來,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
當耶路撒冷發生大饑荒時,是安提阿的門徒們先有了感覺和反應的決定。不要以為,教會的事都該是由使徒、先知或教師們先有感覺;以為他們是屬靈領頭的,凡事都得先經由他們發起,他們來領頭。這是一種迂腐的觀念。聖靈可以先感動任何一位聖徒來領頭發起做一些事,並不違反教會中任何「秩序」或「權柄」。其實由前面一連串的事例可以證明,惟有聖靈是教會中唯一的「秩序」和「權柄」。論到教會中的「秩序」和「權柄」,新約聖經的原則,是既不固定在任何聖徒身上,也不固定在任何職份或職位上。凡是將聖徒間的秩序和權柄固定下來的制度,都是一種對聖靈主權的侵犯和僭越。
那時,眾聖徒就託(也就是打發、差遣)巴拿巴和掃羅將捐項送到耶路撒冷「眾長老」那裡。耶路撒冷的教會到這時才首次出現了「眾長老」。
這些「眾長老」是怎麼產生的,聖經中沒有說明。在這以前聖經中曾多次提到猶太人中間的「長老」,也都沒有說明這些長老是如何產生的。為什麼呢? 很明顯的「長老」乃是猶太人中間的一種古老制度,他們有一定的產生方式,神的子民(猶太人)都很清楚,用不著聖經特別說明。他們乃是由一群神子民中,在他們中間共同推舉出來的一些長者,他們乃是代表那一群的聖徒,而不是代表某種權柄。當然他們更不是代表聖靈的,而只是代表聖徒的(關於這點後文再說)。因此捐項送到長老那裡,長老代表耶路撒冷的眾聖徒,接受安提阿眾聖徒的捐項,眾長老是耶路撒冷聖徒的代表。這種交通都是經過了眾聖徒授權的手續,不是兩邊領頭者自居領頭而私自決定,然後私相授受的。私相授受的行為,最多只能算是聖徒間個別的交通,不是教會與教會間的交通。若是領頭者自以為他可以凡事代表,那便是對聖靈主權的僭越,也是對眾聖徒的一種強暴。
2.聖靈主權的引導經由眾聖徒的按手差遣使徒
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乎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作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 (徒13:1–3 )
由於聖靈主權的引導,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了新的行動:在好些位先知和教師,聖靈要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出去作工。這裡我們看見在排名的五人當中:巴拿巴、西面、路求、馬念和掃羅,聖靈指定的是頭一名和末一名,並不照排名的順序指定。由此再一次證明,聖靈才是教會中真正的「秩序」和「權柄」。許多人把外在的排名當權柄的等次,完全是出於一種世俗的權勢觀念。這種觀念把教會的見證和實行扭曲了,同時也把聖靈主權的自由限制了。結果,以許多人意甚至私意,假冒聖靈的意志,而冠以「代表的權柄」。
接著,我們再看
二人經過彼西底,來到旁非利亞。在別加講了道,就下亞大利去,從那?坐船,往安提阿去。當初,他們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要辦現在所做之工,就是在這地方。到了那?,聚集了會眾,就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神怎樣在外邦人中開了信道的門。二人就在那?同門徒住了多日。(徒 14:24–28 )
另一方面,兩位使徒雖說是「聖靈」所分派的,但聖靈如何分派呢?他們怎知道是聖靈分派的呢?難道是天上有聲音說話嗎?或是有光圈落在他們頭呢?我們在前三節中看不出來,也無從猜起;但是當你讀到十四章26節,說到他們回安提阿時,指出「當初他們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要辦現在所作之工」,原來那奧秘的答案乃是「受眾人所託」。十三章說是聖靈分派,十四章是「受眾人所託」。由此再次證明,在教會的時代,眾聖徒的感覺常是聖靈旨意的真正發表。使徒都是聖靈透過「眾聖徒」所選派的。他們做完了工,還要向眾聖徒報告交通,有所交代(27節)。歷代以來,許多屬靈上領頭的人,老是自居在教會、在眾聖徒之上,而操縱轄制眾聖徒,控制擺佈教會,一切人事、職位、工作、服事要由他主導、支配、安排、批准,以他個人意志和主見,代替聖靈的旨意和主權,在他那個教會?,他取代了神,他就是主,他也就是聖靈,只有他說了算,他作土皇帝,他作了教皇,怪不得教會的見證,始終不能顯出正常的光景。這些領頭人一直在不知不覺中,作了世俗權勢觀念的俘虜,而不認識聖靈在教會中的實際主權乃在於「眾聖徒」。欺凌了眾聖徒就是欺凌了聖靈;尊重「眾聖徒」的人,才是尊重聖靈。
(4)行傳十五章教會與教會交通中的眾聖徒
歷代以來,造成教會分裂的真正原因,不是來自外在政治或宗教的逼迫和殺害,更不是由於社會經濟的衰退或饑荒,也不是由於戰爭和動亂,乃是由於在聖徒之間,尤其是工人或屬靈領導者之間,起了所謂「真理」上、或事務上、或人事上的爭執。在這種情形之下,只有眾聖徒的智慧行事,才能保守教會的合一,並且也維繫教會或教會之間的正常交通與合一關係。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行傳十五章的記載得著教訓和榜樣。
1. 聖徒不隨便採取立場,偏袒任何一方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他們經過非尼基,撒瑪利亞,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很歡喜,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徒15:1–4 )
在安提阿的教會,為著割禮有了「真理」上的爭論。安提阿的眾聖徒沒有輕率的表示他們屬(或支持、或贊成)保羅、巴拿巴,把那幾個猶太下來的人,妄自攆走以解決問題。「眾聖徒」也許對某些真理不是那樣的有把握,但是他們知道屬靈的事,應該用屬靈的辦法解決。雖然安提阿的眾聖徒,可能知道保羅對真理很清楚,很有把握,但他們並不允讓保羅可以在安提阿「獨斷獨行」,或由他「自說自話」獨自主張。因此,安提阿的眾聖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並且教會送他們起行。
安提阿眾聖徒的定規是非常有屬靈智慧的:
第一、他們定規保羅去,因為他對這項真理很有啟示。保羅的去並非他自行決定,而是眾聖徒的定規。保羅不僅真理清楚,而且他是一個尊重教會、尊重眾聖徒權柄的人。
第二、定規巴拿巴去,因為他一向在安提阿是個屬靈上領頭的,更具有代表性;同時他也是先知和教師,可以幫助在真理上的澄清。
第三、另外有「本會中幾個人」,可能都是在真理辯論中有分的,可能也代表了其他各種看法。安提阿的眾聖徒不願他們所派出去的「代表團」,被視為是「保羅派」或「非割禮派」的,而造成教會與教會的對立,或抹殺部分聖徒們對「真理」另一面的看法與感覺;同時也多幾個證人,免得保羅的強烈性格影響巴拿巴的柔和性格,以致經討論所產生的「真理」觀點,立在有偏差的基礎上。在這次定規和差派上,安提阿的眾聖徒又顯出了聖靈主權的超越與智慧。
2.眾聖徒總是教會的中心和主體,是爭執的最後仲裁者
當安提阿的「代表團」到了耶路撒冷,十五章四節說「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這裡「教會」排在最前面,「長老」排在最後面。顯然前面的「教會」是指眾聖徒。在聖經的觀念裡,「眾聖徒」總是在所有主的工人、僕人或聖徒代表前面的。怎能讓效力的奴僕擺在主人的前面?那豈不是「惡僕凌主」了嗎?可是,歷代以來,教會歷史中就是充滿了這種「惡僕凌主」的光景,以致使教會變質,見證淪喪了。
3.有爭執的真理是要經由眾人聚會商議討論的
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 ( 徒15:5–6 )
有爭執的真理是要經由眾人聚會商議討論的。六節明說「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不錯,「真理」的問題應該由具「真理」學習和素養的人來商議,多方面的看,而獲得一致性的、和諧的解決,不能只由一兩個人主觀的斷定。因為任何一個人,無論他如何有學習、有研究、有啟示、有智慧,然而對聖經、對真理來說,他可能還是一個所知窄小、有限的人。真理是不怕多人商議,多人一同來看的。新約時代,神的靈豈是只在一個人裡面作啟示和引導的工作?聖靈為了濾掉每一個人固有的成見、偏見,甚至私心、私情、私念,必須透過眾人的商議、討論、交通、和尋求,有時甚至經過辯論、才能更合適、更恰當、更準確的將「真理」定位。在耶路撒冷的這次會議,正是聖靈在新約中所啟示的榜樣。
4.在真理的討論上,要彼此尊重屬靈上的思考尊嚴
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徒15:7–11)
在真理的討論上,彼此尊重屬靈上的思考尊嚴,是非要緊的原則。七節說「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對於「真理」的問題,在商議的過程中,應該是不怕討論、不怕辯論的,因為經過討論之後所得的結論,才能達到週延,達到思考上的完備。歷代以來,有許多自命高人一等的屬靈領頭人,他們有很強的性格,非常自負,又自信,但在真理和邏輯思考的素養上郤不一定夠,可是他也自以為充足,往往他們已經養成了獨斷的習性,容易犯武斷的嚴重錯誤。他們自以為所說出來的道理就是最高的啟示,「絕對的真理」,容不得別人的討論與懷疑,當別人有所辯論或有不同說法時,他們就認為是對他們的冒犯或不敬,他們會毫不猶豫的想辦法,或使用他們的權勢,打擊、逼迫、甚至驅逐、殺害對方,因此造成了教會歷史上,一次又一次的迫害事件,形成了一股黑暗權勢,壓迫籠罩著該教會中的「眾聖徒」。
然而,行傳十五章中給們的榜樣卻是何等開明、何等的具有理性、也是如何的彼此尊重聖徒們在屬靈事務上的思考能力和尊嚴。那些在屬靈上領頭的人,像彼得與眾使徒、巴拿巴和保羅,都是何等具有屬靈上的涵養、寬大的心胸、包容的氣度,他們尊重每一個聖徒,沒有一點高壓、掌權、控制的氣味。尤其像彼得,他可謂是「頭號大使徒」,當時他若要主掌一切情況,可能是沒有人會反對的,但彼得卻能不急於發言,安安靜靜地聽完別人的辯論,直到「辯論已經多了」,再沒有什麼新義出現時,他才說話,中肯的說出他的看法;但他沒有定規,也沒有下結論。許多「屬靈的領頭人」,毫無尊重別人的涵養,和他一起開會,無所謂商議,更不用說辯論,會中從頭到尾就是他一個人的獨白-他的理由、說詞、辦法、定規和結論-整個會議都籠罩在一種高壓的氣氛下;他的凜凜威勢使得每一個與會者都閉口無言。教會的見證,不是建立在權威權勢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每一個聖徒的信仰與信念尊嚴上。當日耶路撒冷教會能有光明的見證是基於此,歷代教會見證的淪落卻是失於此。什麼時候眾聖徒的信仰和信念被人主宰或控制了,「教會」的見證也就完了。
5.真理不是個人武斷的認定,而是眾人心靈中的共識。
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請聽我的話。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在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剩餘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誦讀。」 ( 徒15:12–21)
當眾人聽了許多辯論,又聽了彼得提出他的看法後,對於割禮的問題,實在都已心裡有數,不需再說什麼了,因此眾人都默默無聲。聖徒都是有聖靈內住的,工人和長老都是對「真理」多有追求和素養的人,他們個個是熱愛主和教會的,那會故意起來生事?當一個問題經過充分的討論、交通、甚至辯論後,很自然地就會在聖徒心中產生一致性的結論,而使得爭論止息。因此對割禮的問題,不需要保羅起來再說什麼,他也發現不是只有他一個人懂得「真理」。既沒人說話了,大家就請巴拿巴和保羅述說他們到外邦傳福音的見證。從他們的見證更加證實彼得的看法是對的:主耶穌的救恩與割禮無關,無論是受過割禮的猶太人,或沒有受過割禮的外邦人,都是因信主耶穌的恩而得救;神賜聖靈給信的人也沒有分別。信的人再去受割禮就不僅毫無必要,而且是一種對信心的打岔。所以等他們兩人見證完了,大家都住了聲。
耶路撒冷的教會應該給安提阿的「代表團」一個明確交代,因此雅各乃以長老-耶路撒冷眾聖徒代表-的身分,提出他的「意見」,寫信給外邦的眾教會和眾聖徒。聖靈在此指出,雅各提出的,只是他的「意見」,而非「決斷」。許多人解經郤偏偏把他的「意見」,解說成「決斷」,硬說雅各是當時耶路撒教會的「老大」,說他是作結論,其目的無非是要藉此建立權勢的觀念和藉口而已。
6.少數人交通的共識,必須公開交通給眾聖徒來作決定
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於是寫信交付他們,內中說:「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外邦眾弟兄的安。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出去,用言語攪亂你們、惑亂你們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們必須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其實我們並沒有吩附他們。所以,我們同心定意,揀選幾個人,差他們同我們所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往你們那?去,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我們就差了猶大和西拉,他們也要親口訴說這些事。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 徒15:22–29)
這一段的記載,又再次顯明使徒和長老們對眾聖徒,也即對全教會的尊重。在討論「真理」時,免得人太多口雜,由使徒、長老、和在真理上有學習的弟兄們去共同商議;等到交通產生一致性的看法和具體解決爭論的意見時,他們就鄭重的向「眾聖徒」即全教會交通,而由全教會來作成具體的決定,並且由「眾聖徒」即全教會來選擇「使徒」,也就是他們的信差。中文和合版翻成「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好像人選是由使徒和長老定意挑出來,而由全教會形式上同意似的,其實這一段的原意乃是「全教會所揀選的人,使徒們和長老們都覺得甚好」。換句話說,人選是由全教會也即眾聖徒推舉出來的,而使徒和長老們都覺得很好。
從聖經的思想來看,在「教會的時代」,所有服事的人選,都是由眾聖徒來挑選或推舉出來的,並不是由什麼高高在上「掌權的」使徒或長老等人所指定、安排或設立的。前面我們已看過,從使徒行傳笫一章開始,進入教會時代之後,教會中所有的使徒、執事、教會代表都是由「眾聖徒」(即全教會)揀選的;在此我們又再看見,教會的信差又是眾聖徒揀選的。使徒和長老們好像只在邊上旁觀,他們甚至不敢提名,似乎生怕隨便說話,就會打岔、干預了聖靈在眾聖徒靈裡的運行,而使人選上有了私意的偏差。不像今天無論天主宗、或改革宗、或「地方召會」,服事人位都是「由上而下」一路「各級」指定安排出來的,裡面充滿了權勢性、宗派性、或個人的私意和操縱,而聖靈的主權完全被僭越了,「眾聖徒」更完全處於一種被輕看、被強暴、被擺佈的地位。
7.眾聖徒才有權柄決定人選,他們的眼光是雪亮的
其實「眾聖徒」的眼光會比「屬靈領頭的人」的眼光差嗎?他們的揀選會不如領頭者嗎?事實證明,眾聖徒的揀選實在更好。他們所揀選的西拉,後來成為保羅的得力同工,也是新約聖經中重要的使徒;保羅第二次到外邦佈道,就是與西拉同行的,他們一直把福音從亞洲傳到歐洲的馬其頓和希臘。事實上,領頭者知人畢竟有限,其接觸面更為有限,試想一個人兩隻眼睛,少數人的幾雙眼睛,所見畢竟有限,況且個人的成見、偏見又常常成為嚴重的帕子。然而,當眾聖徒同心合意尋求仰望時,聖靈的運行,藉著眾聖徒許多心靈的接觸,和許多眼目的觀察,豈不更能越過個人的難處,而顯明祂的旨意來。這是我們看使徒行傳,發現眾聖徒多次揀選的人,都顯明了聖靈的工作,並顯露出許多聖靈充滿的「新人才」:馬提亞、司提反、腓利、巴拿巴、掃羅、猶大、西拉等人的原因,這並非偶然,這些記載充分證明在教會時代,教會應該是眾聖徒的教會的原則。
8.教會之間的交通是眾聖徒對眾聖徒的
他們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眾人,交付書信。眾人念了,因為信上安慰的話,就歡喜了。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
住了些日子,弟兄們打發他們平平安安地回到差遣他們的人那?去。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 ( 徒15:30–34)
教會之間的交通是眾聖徒對眾聖徒的,不可僅由少數領頭者自居代表來代替。30和31節的記載也值得我們注意。猶大和西拉隨同巴拿巴、保羅等人一同到安提阿去,他們是怎樣交付書信的呢?他們不是將書信交給安提阿教會中某個,或少數領頭的弟兄或長老,而是「聚集眾人,交付書信」。這不是一個儀式,而是對「眾聖徒」的尊重。因為,當初是眾聖徒打發了安提阿的「代表團」去耶路撒冷,如今耶路撒冷的教會,差遣了他們的「代表團」,致送書信回應安提阿的眾聖徒。所以這種「聚集眾人,交付書信」,是一種最鄭重的教會對教會的交通,絕不是僅由雙邊長老或領頭人,私下通信或交通,所可相提並論或取代的。
眾聖徒接過信來,「眾人唸了,就歡喜了」。一場「割禮風波」因著教會(即眾聖徒)的處置得當,同工之間和聖徒中間都沒有形成對立,教會與教會之間沒有疙瘩,真理卻更明亮了,彼此的交通更親切了。不僅風波化解,更促成各地教會在見證上的一致和往前。尤其重要的乃是讓後人看見,當聖徒或同工們之間,發生真理上的爭論時,教會( 也即眾聖徒)應該採取一種什麼態度。保羅因為從這一事件學了美好的功課,後來當哥林多的聖徒發生派系之爭時,他寫信勸他們不要為「屬誰」而爭。他就清清楚楚明說,那些工人都是屬於教會(即眾聖徒)的,他們不是屬於某個或某些工人的,那些在他們中間服事的工人,教會都應該珍惜,不要重這個,輕那個,要學習按著聖經啟示的真理,聖靈內住的教導和指引,敞開度量公正超然的接受他們,卻不要捲入工人中間的爭執中去。千萬不要使教會變成是追隨某個人,或變成任何宗派的。
9.眾聖徒的公正超然合一立場,能使有爭執的工人重歸和好與合一
但保羅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許多別人一同教訓人,傳主的道。過了些日子,保羅對巴拿巴說:「我們可以回到從前宣傳主道的各城,看望兄弟們景況如何。」巴拿巴有意要帶稱呼馬可的約翰同去;但保羅因為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做工,就以為不可帶他去。於是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保羅揀選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他就走遍敘利亞、基利家,堅固眾教會。(徒15:35–41)
當眾聖徒不分派系,也即教會不採取任何派系立場時,即使工人之間有爭執而分開,遲早他們會因著教會公正而合一的態度與立場,使有爭執的工人重歸和好與合一。例如行傳十五章末了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巴拿巴與保羅第二次出去看望弟兄們時,發生了帶馬可的爭執。巴拿巴是「勸慰子」,性情行事溫和,他認為馬可雖然第一次中途徹退,他卻願意第二次再成全他。保羅是真理的鬥士,性情剛毅而絕對,他認為中途撒退的人,不可再帶他上場。由於觀點不同,結果巴拿巴與保羅二人起了爭執,「甚至彼此分開」。
後來,巴拿巴帶著馬可往南向居比路去,保羅揀選了西拉向北往敘利亞基利家去。這似乎是一件不幸的事,但安提阿的眾聖徒並沒有在他們的爭執中,挑選任何一邊,使安提阿的教會成為「巴拿巴派」的,或「保羅派」的。若是這樣,真正的分裂才會產生,那才是真正的大不幸,會使整個使徒行傳後面的教會歷史完全改寫,從此「教會」不再有合一的可能;保羅傳福音建立的教會都要成為「保羅會」,巴拿巴則建立「巴拿巴會」,另外當然也會有「磯法會」、「約翰會」等。這樣也就用不著等到十五世紀改革之後才有「路德會」、「衛斯理會」....等名堂了。所幸,安提阿的眾聖徒不受這兩位屬靈領袖爭執的影響,他們為巴拿巴和馬可的外出送行,也同樣為保羅和西拉的外出送行,且把他們「交在主的恩中」。
顯然,對於這件事,安提阿教會的處理,使保羅深受感動,他看見安提阿的教會,雖然多年在巴拿巴的服事教導之下,巴拿巴並沒有把安提阿教會服事成為屬他的教會。當他與巴拿巴發生爭執之後,巴拿巴也沒有運用他的影響力來排斥保羅;同時,安提阿的眾聖徒也一直沒有偏待保羅,照樣為他的外出送行,並且「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保羅深深的體會到,這才是「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和「眾聖徒的教會」。
因此,他外出傳道所建立的教會,都是往這方向服事,他沒有建立屬於自己的會。他也沒有批評詆毀巴拿巴。反之,在他所建立的教會中,他推崇並介紹那位曾多次成全他的巴拿巴,保羅非常懷念巴拿巴的服事,因此讓眾聖徒知道巴拿巴美好的見證(林前九章6節),而且把巴拿巴的故事,那樣詳詳細細的,告訴了可能從來未與巴拿巴見過面的醫生路加,以致路加在寫使徒行傳時,能那樣清晰的描繪出巴拿巴來,在他的記錄中,沒有一句負面的話。雖然,我們不清楚行傳十五章之後,巴拿巴的行蹤和事蹟,然而從保羅的書信和行傳的記載,我們已清楚的感覺到保羅對巴拿巴的懷念(西四10)。並且巴拿巴所成全的馬可,以後作過彼得的同工,又寫成了馬可福音,後來也成了保羅晚年服事上的幫助(提後四11)。由此證明,巴拿巴對馬可的成全,是有永?價值的。有人把行傳十五章之後,沒有再記載巴拿巴的行蹤,解釋成因為與「獨一的職事」保羅分離,從此不被聖靈記念。這完全是一種錯誤,是一種出於權勢觀念和昧於聖經背景的曲解。
總之,由於安提阿的眾聖徒,有超然而公正的態度與立場,不僅使教會的見證正直而明亮,同時也使有爭執的工人,後來能夠重歸於一,彼此顧念,互相尊重,捐棄成見,而同為眾聖徒與眾教會效力。關於行傳的事例和分析,我想可以到此結束。
如果,我們們明瞭了聖經中「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我們就自然會懂得,在行傳以後的書信,除了保羅四封和約翰一封給個人的書信外,其他的書信都是寫給各地教會「眾聖徒」的,而不是寫給領頭人或長老的;因為「眾聖徒」才是教會的主體,其他各種職分的人,都應該是作奴僕來服事眾聖徒,服事教會的。他們應該一面秉承聖靈的引導,一面也應該秉承聖徒的意願,去盡他們的職分。無論是那種職分的人,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教師、監督、長老、執事、、、他們都絕對不應該主宰、支配、操縱教會,也不應該轄制、奴役眾聖徒,而使「教會」的見證淪喪,變質成為宗派,或屬個人的私會。地方教會若要真正成為「主的見證」,就必須具有「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的屬性,同時也必須成為「眾聖徒的教會」。否則,必將重蹈教會歷史上,教皇、宗派和私會的覆轍;不是陷於黑暗中,就是淪於分裂再分裂、混亂再混亂的必然結果。
(四)如何實行教會是眾聖徒的教會
現在,我們要來看如何實行教會成為眾聖徒的教會:
第一、 要使聚會成為眾聖徒的聚會
聚會是教會最重要的見證部分,是讓「神的話」、「基督的見證」、「聖靈
的感動和運行」最具體顯明出來的時機。所謂「聚會成為眾聖徒的聚會」,雖然並非讓每個人都在會中說話或活動;因為這不是聖經中的教導和啟示。但是,教是的聚會總應該讓聖靈,在眾聖徒的靈中有相當的自由。讓眾聖徒有禱告、敬拜、唱詩、歌頌、、等發表宣洩靈中受感的機會,換言之,教會的聚會不能全以編排的節目充塞,使聖徒都作木偶,由司會擺佈而已。
聚會的最重要目的,是要讓神真理的話和「應時的話」,釋放給眾聖徒或與會的人(福音朋友和慕道者),作生命的供應和生活行動的指引,使眾聖徒在聖靈感動中,能有所反應,使聖徒之間有所交流、交通,使他們在心靈深處,有所得著,或有所改變,有所更新,而使他們能夠活出新的生活,活出基督的見證。所以,聚會的內容在使眾聖徒因神的話與靈,而得實際的幫助。每週應該聚些什麼會,怎樣聚;或一同禱告,或要人傳講,或一同追求交通、用什麼內容,找什麼人來幫助,講什麼題目,集中或分組,在會所,在家中....凡此種種,都應該由與會的眾聖徒,同心合意的禱告、尋求、交通後定規或改變;他們的聚會絕不應該是受到某個團體,少數幾個人,或某個人的指示、主宰而定規。換句話說,一個「地方教會」的聚會,應該要尊重參加聚會的眾聖徒,讓他們可以照聖靈的引導,在神面前仰望,經常斟酌當地當時的情形,而共同決定的。不是由少數幾個人或任何個人決定的。凡是聚會受到人這樣強力控制、操縱、或主宰占有的「教會」,都不是真正的「教會」,而一定是具有強烈的宗派或私會的性質了。
第二、 要使教會中的事奉向眾聖徒公開
教會是神祭司的國度;每一個聖徒都是祭司,每一個聖徒都可以有分於教會的事奉。教會中一切共同的活動、聚會、服事,不能只掌握在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手中,由他或他們來決定,更不能是受外在團體或某個人的支使指揮,而必須是由當地的眾聖徒在公開的場合,來共同尋求交通決定。並且教會不能排除任何聖徒進入事奉,除非他犯了罪,虧負了主的見證,被眾聖徒所公認且遭譴責或停止其事奉的。為此每個教會都應該建立一個向眾聖徒公開的事奉聚會。這個全教會的事奉聚會就是全教會眾聖徒的具體代表,這是教會中各種的活動、聚會和服事的最後及最高決策場合或機制,藉它來推動和執行神的旨意和教會的目標。其他較小或人數較少的服事交通,例如:教牧會議、長老會議、執事會議、同工會議、、、都只能視作「輔助」或「參謀」或「執行」的組合,是配合性的,或策劃性的,或創意性的,或作業性的。並且他們都應該向全教會的事奉聚會負責,受其監督。
第三、 要使教會成為神的僕人或工人的共同工作園地
教會是神的園地;是每一個神的僕人,神的同工都可以工作效力的地方。他們或澆灌,或消除病蟲害,或育苗,或幫助收割,教會應該讓他們都有充分的自由工作,並儘量與他們配合,使他們能照著主給他們的負擔,盡他們各人的職分;除非發現他們存心不正、行事偏差,或教訓有酵有毒,經過眾聖徒的鑑定和審查,而判定他們該受限制或制止。所有其他正常的工人,都應該受到教會的尊重。教會不應該重這個、輕那個。若工人之間有矛盾或不同意見時,教會應該一直保持公正不偏的立場和態度,均予以包容和接納,務使工人間的爭執不成為教會中的爭執,更不弄成教會間的分門別類。
同時各地教會也不要讓某一工人,或某個工人團體的人員、以他們的教訓、作法獨佔甚至控制了教會的事奉或聚會。換句話說,每個教會向著所有純正的工人或工人團體,都是敞開的,是否要接受他或他們的服事與幫助,由全教會的事奉聚會決定。既使接受他們的服事,也只是把他或他們看作身體的一個肢體盡功用而已,但又不是讓他與他們佔滿每個內室的空間,以致別人或別的工人團體不能為眾聖徒效力。所以教會一面是公開的,一面要防止獨占或寡占;尤其要防止有人乘機「營私」。
第四、 要使教會中所有服事上的人位,均由「眾聖徒」來產生或揀選
從行傳中的記載和榜樣,我們知道自從進入「教會的時代」,教會中的一切職分都是由兩方面人位組成的:
其一、是有聖靈恩賜的人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信心的程度說豫言.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12:6–8)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 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若有講道的、要按? 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 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 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前4:10–11)
聖靈賜給聖徒的恩賜,有許許多多,都是聖靈在教會中,經過多年的培養、成全、造就出來的,這都不是一些世俗上的才能和才幹。有作使徒的(建造教會的),有作先知的(為神說話的)、傳福音的、教導的、牧養的、勸慰人的、醫病的、趕鬼的、行異能的、說方言的、翻方言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施捨的、接待人的、服事人的...等等恩賜。聖靈賜給聖徒這些不同的恩賜,目的是使聖徒可以照著所領受的恩賜和負擔,隨著聖靈的引導服事人,服事教會。他們的服事是在教會生活或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流露出來的,不需克意經過任何人的認可或批准;同時任何人也不應該去限制或排斥他們,除非他的服事或活動真正造成了對別人或對教會的妨害,(這可以經由馬太十八章主耶穌所教導的程序或過程來勸他)。羅馬書十二章和彼前四章,就是說到聖徒的這些恩賜。
其二、是經過眾聖徒(或教會)挑選並授權的服事職分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12:28)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1–12)
林前十二章和以弗所書四章,則是說到一些有不同職分的人。如使徒、先知、教師、牧師、執事、長老、監督、照顧、輔導、治理、領頭的(聖經中翻成作首領的(徒十五22)、特使、信差等。這些人不僅各有聖靈的恩賜顯在他們身上,並且他們是經過當地教會,或眾聖徒的揀選或推舉過程,把他們挑選出來,授權給他們,叫他們為著教會來執行某種服事。因此,他們的服事不僅要向神負責,並且也要向託付他們的眾聖徒負責,受眾聖徒的監督,並向眾聖徒交帳。
從行傳中的榜樣,我們清楚的知道,任何地方教會中的授權職分,除了第一代十一位使徒,是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親自挑選授權之外,其他的人都是經基督的身體-教會,由當地眾聖徒的揀選和授權,如馬提亞、司提反、腓利、巴拿巴、掃羅、猶大、西拉等,沒由一個例外。他們不是受當時「屬靈領袖」的授權,而是受「當地眾聖徒」的授權;因此他們每一個人在執行他們的職分時,都要受眾聖徒監督,而執行任務的結果,都要向眾聖徒明確的交帳。他們一方面是神的奴僕,因為神揀選造就了他們;另一方面,他們又是教會的僕人,因為他們也是眾聖徒,是教會所推舉所委任的。所以,他們要向神盡忠,也要向眾聖徒盡責。
在新約聖經中,從來沒有一處教訓或榜樣,把教會的主治之權,授與任何一個或任何一種職份的人。所以,在聖經中找不到「使徒治會」、「先知治會」、「教師治會」、「牧師治會」的依據;也同樣找不到「監督治會」、「長老治會」、「執事治會」、「同工治會」、「差會治會」、「委員會治會」的憑據;我們甚至找不到「牧長治會」的蛛絲馬蹟。若是找得到一點點引子,教皇的統治教會,都有可被認為正當的理由。在聖經中只有眾聖徒的共同治會。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歷代教會之所以變質,失去見證,分成宗派,形成私會,都是由於某些團體或私人,在教會?私定授權制度而產生的結果。地方教會要成為主的見證,必須完全擺脫這種由個人,或由少數人授權,或由某團體指派服事的制度。而重新建立由眾聖徒推舉或揀選授權的服事職分,使教會在人事制度上能名符其實的是「眾聖徒的教會」。
所以,在教會中,服事信徒的一個最中心又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把信徒都服事成「基督徒」,使他們都會尊內住的基督為大,真正的成為「聖徒」,而不是老讓信徒作幼稚的「會友」、「教友」,凡事都要由領頭的人,為他們作決定,為他們選長老、選執事、選主席、選同工、安排司會、安排彈琴、、、這樣的領頭,不是服事,而是凡事控制,叫信徒永遠受其轄制,這不是主的教會,更不是眾聖徒的教會,而是由人作王掌權的私會。
全教會的事奉聚會,根據新約的啟示,就應該包括教會中上面所說的兩種人,有聖靈恩賜的,和經過眾聖徒(或教會)挑選並授權有服事職分的,他們可以代表全教會,也可以代表眾聖徒。因為頭一種是聖靈顯明的,後一種是眾聖徒所推選的。頭一種尊重了聖靈的主權,後一種既尊重了聖靈,又尊重了眾聖徒。元首和身体都獲得了尊重。所以,在這個會議之上,除了三一神自己,不應該還有更高的權威。因此,在教會中的其他一切小型的會議,例如:使徒會議、牧長會議、教牧會議、長老會議、長執會議、執事會議、同工會議、、、都只是下層會議,其職權都應在全教會的事奉聚會之下。故此,教會要立章程(BYLOW),其章程都不應該違背這個原則。
第五、 教會中奉獻的一切財物和資產,均應由眾聖徒來監督並決定其運用
聖徒的一切奉獻都是屬神的,今天在地上,由教會-基督的身體來代表接受。奉獻者是受聖靈的感動和引導,因此其支配與運用必須尊重奉獻者的意願。這是一種對聖靈主權的尊重,也是對聖徒的尊重,除非發現奉獻者的存心有問題,或其來源和用途有不義、不法、不聖之外,沒有人可以擅予更改或移用。為著使眾聖徒的「獻祭」不被褻瀆與冒犯,教會的財務和資產,都必須置於眾聖徒公開的監督之下;所有的支配和運用均應由眾聖徒來決定,同時由他們所挑選的人來共同管理。聖經中的榜樣,都是如此。例如行傳六章中,耶路撒冷的眾聖徒所揀選的七個執事;又如行傳十一章29-30節,安提阿教會所委託的巴拿巴、保羅,請他們將捐項送去耶路撒冷;再如林後九章19至23節眾教會所挑選的使者。
經管聖徒錢財是一件極為影響教會見證的事。使徒的時代,無論是彼得或保羅,他們都非常謹慎,正像保羅所說:「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前也是這樣。」(林後8:21)。歷代以來,教會歷史上許都醜陋之事,都與錢財發生關聯。使徒的教訓中,選立教會中各種職分的人,其第一要件就是不貪愛錢財(徒二十33,提前三3、8,多一7、彼前五2)。為了使教會的見證不受虧損,不讓不法之徒乘機斂財,不叫個人受試探,不叫仇敵有可乘之機,讓牠抓住個人的弱點,而叫人落入陷阱,新約聖經中的原則,乃是要眾聖徒所公認、所挑選的人,來共同管理,而眾聖徒仍要嚴於監督,不使暗中服事的人,有機會不知不覺中,落進陷阱?,造成教會的虧欠,或形成了風浪,而破壞了主的見證。「地方教會」四十多年來,不知道受到這一方面的破壞有多大!由於沒有健全監督的緣故,出現許多漏洞,造成良心破產,衍生許多有毒的教訓,乃至於偏差的行為,詭詐的手段,造成教會莫大的傷害。真是無比的代價,慘痛的教訓!
教會對於全職的工人:傳道人、牧師、教師、長老、執事、、、的供給,都應該採取公開和合理的管理。而非交由個人,或少數人暗中管理,因為這種管理常常是百病叢生,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轄制工人和苛待刻薄工人,使眾聖徒都蒙在鼓?,以致教會長期虧負苛待了工人,眾聖徒都不知道,叫教會長期不蒙神的祝福,而受到極大的虧損。
聖經的教訓,從舊約到新約,都是公開而合理的。在舊約時期,利未支派是預表全職事奉的人,他們的生活是由十二支派分別奉獻的十分之一來供應,神將十二支派獻給祂的十分之一,全賜給了利未支派。利未支派獻給祂的十分之一,祂全賜給了大祭司一家。換言之,神要祂的子民善待利未人,因為神沒有給利未人產業,祂要他們不置產,不經營事業,叫他們能專一全心全意全力的服事、照顧、教導、培育成全十二支派的子民。神讓他們得著十分之十二的供應,是不僅要他們無需為生活擔心,並要他們常有力量去幫助、照顧那些窮困、?弱、無助、需要幫助的人。
新約的原則當然也是如此,如同新約沒有明定什一奉獻一樣,神的兒女在奉獻上不應該不如舊約的子民,什一只不過是起碼水平。同樣,在新約的教會中,對於全職的主僕,也應該善待他們,起碼不能苛待他們。所以,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他一再提示: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麼.(林前 9:9)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 5:17–18)
至於工人憑信心生活的原則,那是主僕人自己與主之間的事,那種原則特別是為著開荒、宣教、出外佈道的託付,或是作遊行佈道,或作超教會的傳道者,而不是已成形的教會對待其常駐的教牧同工,或對待其全職同工之道。
一個教會究竟需要多少全職同工,雖然在新約似乎也沒有明言,但從舊約的原則可知,若按家庭數來看,大約是十三分之一的原則,既每十二個家庭應可供應一個家庭全職事奉。另一方面,若就人數來看,當時以色列十二支派壯丁的人數為六十萬多,而利未人中可供職的為八千五百多人,其比例約為七十分之一,換言之,每七十多人中,當有一人全職事奉。當然,在新約中的全職事奉,不是像舊約利未支派按血統的原則,而是像拿細耳人自願分別為聖的奉獻的原則,這樣的人數不會太多。神的教會對於這樣的全職事奉者,絕對不該虧負苛待他們。
當一個教會剛起步開荒初創之時,牧者當然是憑信心生活的作工,可能一面帶職,一面服事牧養。當教會逐漸成長,信徒逐漸增多,需要照顧牧養探訪的會眾愈來愈多,尤其需要牧者將心力放在培育、造就、成全、建造信徒時,就必需讓牧者能全心全力的事奉,不叫他們為生活操心。教會充裕的供應他們乃是理所應當的,何況這時教會也已有能力顧到他們的生活了,這時教會若虧負苛待他們,是絕對不應該,也是絕對得罪神,不蒙神喜悅,不蒙神祝福的。
教會對全職牧者的供應,怎樣才算合理?照聖經啟示所教導的原則,供應他們的水準,至少應該是十個主要參加事奉家庭的平均值,低於這個水準就是明顯的虧待了。當然能再加兩成,才合乎神所定的水準,相信那樣實行的教會,必蒙神的賜福。所以,這樣的事絕不能只交由一兩個,或少數幾個人閉門私下決定,許多主的僕人,往往都是在這種情形之下,受到了那些人的苛待和剝削,而使得眾聖徒也受到極大的虧損。因為一個教會在供應上的虧欠,是眾聖徒都有責任的。
教會的人數增多,全職同工的人數也該適當增加,全職的不夠,就可徵選一些半職的。教會對於這些聘請的全職或半職服事的人選,都應該由眾聖徒議定,亦不應該只由少數長老,或牧長,或聘牧委員決定。其目的,是要讓所聘的主的僕人,是直接受全教會或眾聖徒之聘,直接在神面前向全教會或眾聖徒負責,而不使他們好像有受僱於少數人,受制於那少數人的感覺,以致使他們在事奉上,失去作主僕人的格調和尊嚴。也不要讓那少數人有在教會中作老闆,駕臨於別人之上的情況。其實人都是?弱的,經不起這樣的試驗。
但願有志於事奉神,服事教會的人,都能存清潔的心,對神對人都存無虧的良心,照著神話語的啟示、教導、原則、和榜樣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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