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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馬太福音 16:18-19)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馬太福音 18:15-20)
在二十七卷新約聖經之中,用到Ecclesia一詞計一百十五次。除了少數幾次是指聖徒的聚會說的,中文和合版沒有翻成「教會」之外,其他一百一十一次均翻作「教會」。其實「教會」就是神兒女的聚會。那裡有神兒女的聚會,那裡就可有教會;那裡沒有神兒女聚會,那裡就沒有教會。教會與神兒女的聚會是不能分的。惟新約中用到教會一詞,不僅指神兒女的「聚會」而已,更重要的乃是有分於聚會的人-神的兒女-即會眾。所以教會乃是「神兒女」的另一個集合名詞,是指「一班常在一起聚會的神兒女們」。馬太十八章15至20節,主耶穌的話清楚的表平這個觀念。這一段話的意義是:弟兄們問題可以去告訴「教會」,聖徒們都應尊重「教會」的裁判,因為主賜給「教會」-即你們-捆綁與釋放的權柄。你們同心合意的禱告,天父必成全;你們奉主名聚會,主就同在。主的話是從「教會」而說到聚會,使徒保羅在林前十四章的話,則是從聚會而說到教會,所以聖徒的聚會乃是教會的具體顯出,是與教會見證的實行密切相關的。這一點我們必須非常清楚的認識。
新約中對於教會有四種不同的陳敘:
(一)是「神的教會」或「神的眾教會」(有十一次)
(二)是「主的教會」或「基督的教會」,或「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教會」(有
五次)
(三)是「眾聖徒的眾教會」(林前十四章34節原文)
(四)是在某某地方的教會,或在某某地區的眾教會(有二十四次)。
這四種說法的前三種,都是對「教會」屬性的啟示,後一種說法乃是對「教會」在不同地方的區別性陳敘。倪拆聲所看見的「地方界限」就是根據第四種說法而得著的啟示。可惜在他強調「地方界限」的同時,沒能加重的說出「教會」見證的屬性,他以為只要「界限」或「立場」分明,就能保守住見證的合一。其實不然,這六十多年來實行的歷史證明,教會的見證若沒有證確的屬性,「地方界限」和「地方立場」全都是「空殼子」、「空帽子」,毫無實際的意義、作用與價值。這好比耶和華神的殿,早期確建在耶路撒冷的獨一根基上,但在上面建好殿之後,其中領頭事奉的人卻在裡面橫行霸道,根本不敬畏神,又領著一班人在其中營私舞弊,假冒為善,這座殿遲早神咬讓仇敵去將她拆毀掉,連一塊石頭也不留在石頭上。這就是主在地上的時候,當時聖殿的光景。這也正是今天「地方召會」光景。神的見證不是單講「立場」就夠了,更重要的是實質的屬性。因為站住所謂「立場」的人,不一定是要作主見證的,就如回教徒實在佔據了聖殿的根基,結果他們建了一座回教寺在上面直到今天。
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咬這樣的人拜他。」
今天地方教會的嚴重問題,不是立場或界限的問題,而是基本實質屬性的問題。究竟今天各地的「教會」(或召會),在基本實質的屬性上,是否夠資格認為是「新約中所要建造的「教會」,也不配稱為主的「見證」,更不會有在基督裡,在聖靈什麼立場上或取什麼界限,都全無意義也無價值,反之,若是一班聖徒的聚會,能夠單單純純的使他們的會,成為神的會,基督的會,和眾聖徒的會,他們就真正作了主教會的見證,不論他們在什麼地方聚會,他們就可以真正的被稱為主在那地的教會。一個聖徒們的聚會,若實質的屬性正確了,很自然地就同時會有了正確的立場和界限;反之,若是屬性上偏差了,其立場和界限永遠都站不正。若是實質的屬性不對,卻仍掛個看來正確的招牌,那就是外比實質不一致的欺騙行為,還不如老老實實的是什麼就掛什麼來得好。
「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們若真盼望走在主教會見證的正路上,就必須眾人同心合意趕緊的使他們的會,成為「神的會」,「基督的會」和「眾聖徒的會」。聖徒們不妨計下面所提的原則對照看看,從什麼地方墮落了,就趕快從什麼地方悔改。
第一原則:「教會」必須是「神的教會」
新約的啟示讓我們看見,真正的教會必須是「神的教會」。今天在地上有許多自稱為「教會」的,他們以為他們是神的兒女,所以他們的會就是「教會」。然而這些會並沒有「教會」見證的屬性,怎能視作「神的教會」?那自稱為「教會」的,是否具有「神的教會」之實際屬性,可由下面幾方面來判斷:
(一)「神的教會」就是「神的家」,乃是由「神的兒女」所組成的。他們不僅相信有神,他們更是從神生的,有神聖的生命在他們裡面。沒有經重生的人,並不包括在內;他們可以參加神兒女的聚會,但他們必不是「教會」的一部分。這使「教會」有別於世上的一切社團。神的兒女不是人勉強拉進來的,乃是因著「信」而由神生的。「地方教會」在一九七零年左右以呼喊主名三聲勉強人下水「仿冒品」、「假信徒」。把那些沒有經過「信」之過程的人,列在「召會」的名冊上,充分證明「召會」已經變質成了假冒的「人意招會」。所以各地的「地方教會」若真盼望在主的見證下有分,成為「神的教會」,首先就必須立刻停止那種製造「仿冒品」的行動,真正好好的傳福音,帶領人「信」而受浸。
(二)「神的教會」乃是屬神的,他不是屬人的或屬宗派的。神是父,只有神自己是獨一的家主。所以祂所生的兒女,都是家中的一分子,除了神誰也不能拒絕神的兒女在神的家中生活。新約聖經告訴我們,只有那些像林前五章11至13節那樣習於活在犯罪中的人,為著叫他悔改,並且為著保守神的見證不被人羞辱的緣故,應該暫時把他趕出去,直到他真正悔改。凡是意見、觀念、看法、道理(不是真理)、規距、信條、禮儀、主張、實行上的作法等等不合而將「神的兒女」趕出去的會,就不是「神的教會」,而是以人的私意所主宰的「屬人」或「屬宗派」的會。許多宗派的「詭詐之道」便是如此,為了隱藏他們的「私意」,乾脆不承認凡不在他們禮儀中所接納的人為「神的兒女」。「宗派」之最大錯誤乃是他們按照自己的私意斷定誰能做「會友」,誰不能作「會友」;即使原是他們中間的「會友」,若後來對某些屬靈的事,觀念有所不同時,就可能被開革或除名。所以他們的會是「屬宗派的」,而不是「屬神的」。
各地的「地方教會」若真盼望有分於神的見證,成為「神的教會」而不淪於私會的性質,就須擴大比愛包容和接納的度量,珍惜寶愛每一個「神的兒女」,千萬不能按人的私意,照某人的喜怒好惡,重視這個,輕視那個,迎合這個,排斥那個。教會是神的家,是每個神兒女的有分的。每個神兒女都有同養權利和地位。教會沒有權柄選擇神的兒女,教會也沒有權跟從任何工人,任何工人都是奴僕而不是「家主」,只有神自己才是「家主」。誰也不夠資格,沒權利去拒絕排斥誰。長老也不過是服事神兒女的「家奴」,是看守神家門戶的,他的看守不是攔阻神的兒女進家門,而是不要讓強盜或披著羊皮的狼混進去傷害神的眾兒女。同時作家奴的應當特別小心,不要隨便絆倒在任何神的兒女。要記住主的話說,每惡神的兒女都有一位天使在父面前。不要以為神的小兒女們好欺負,而專一去討好一些大惡僕,主遲早會算帳的;我們的神是永活的神。我說這話是因為我也是「神的家奴」,願題醒同作家奴的人,當如何服事「神的兒女」。
(三)「神的教會」是以「神的話」-聖經,即新舊約全書-為唯一的依歸、典範和根據。在神兒女的聚會中,「神的話」是唯一被高舉、被遵循的話。任何人或任何團體的解釋、講論、詮釋、信條、教訓、信息、綱目,和說法,都不能列作「教會聚會」中教訓、講論和交通的規範,只能任由信徒個人自由私下閱讀或參考。換言之,只有「神的話」是「神的教會」中唯一權威,能在聖徒的會中公開被眾聖徒宣讀、唸訟和講論;除此之外,若再加上別的東西,都是一種變質,都是一種私意的混雜,會成為別人的轄制,會導致聖徒的分裂,甚至發展成為異端。「神的教會」中,沒有別的「話語」能與「神的話」匹配。
教會兩千年來的歷史告訴我們,所有異端、宗派、教黨、偏邪、分門別類、爭端、混亂的造成,都是因為在純正「神的話」之外,又加進了一些「人的話」。而每一次「教會」的復興和改革,則都是由於重新單純的歸回「神的話」而帶進來的。只是一些曾領頭復興的人,到後來又有一種傾向,就是他自己和擁護他的人又要推崇「他的話」,結果造成另一次墮落,又形成另一支宗派,「地方教會」短短七十多年的歷史,就重演了這個失敗的故事。若是「地方教會」或任何神兒女們的會要想成為「神的教會」,就必須從推崇「神的話」的陷井中完全拔脫出來。
這裡所謂「人的話」不是指傳道人即席所講的話,乃是指那些以文字或其他工具記錄下來的話。即席傳講的話,無論在講者聽者都有「神的靈」照現場的情況運行,其反應各場不同,是不能重複的。「人的話」都不能在「神的教會」中有特別的地位,若是聖徒個人喜歡,那是他們私下的事,當使徒們在世的時候,他們的講章和書信沒有任何一卷被當作「聖經」的,甚至連主耶穌自己的講話,都不在當時記下當作「聖經」,乃是等到祂死而復活之後,證名祂的確是主,祂在世所說的話才被追記來下列在福音書裡。使徒們更是去世一兩百年之後,神才印證他們很少的幾封書信是,「神的話」。這說出只有這幾封信完全是神的靈所默示,其他許許多多現場講的或寫下寄給人的,全都被神淘汰了。一個還活著的人,他的話究竟有多少價值,有多少真實的成分,當時的人是判斷不出來的,必須經過時間的考驗,神要先把那個人顯明了,然後才顯明那些是否留下當作「神的話」。只有被神肯定是「神的話」,才能在教會中有一席地位。
(四)「神的教會」必須讓「神的靈」來引導教會中聚會、事奉、敬拜和各種屬靈的活動。使徒行傳的記載,給們清楚的看見,聖徒們一切屬靈活動,都是受「神的靈」引導、感動、指揮、調度和約束;聖徒們非常遵重聖靈的主權,雖然當時有十二使徒與他們同在,但他們的一切行動均非出於人意的定規、計劃和安排;他們的行動不是執行人的意志,他們從始至終都是遵循聖靈的引導。「神的教會」初期興起時的榜樣就是這種情形。他們事前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祈求、仰望等待聖靈的帶領、引導,當聖靈充滿他們時,他們才開始行動。在他們行度的過程中,繼續經歷聖靈的同在,賜給他們應時滿有能力和智慧的話,又賜給他們屬靈的口才,能以向各樣的人說出人的話來,叫人信服基督,因此他們看見聖靈工作的果效,而將一切榮耀歸於神。他們在應付一切在的環境和壓力時,是如此仰望尊重聖靈的帶領;在面對內部各種問題時,也是如此尊重仰望聖靈的引導和定奪。在耶路撒冷如此,在安提阿亦復如是。在他們中間沒有使徒彼得的強權主觀意志,行傳後半也找不出使徒保羅指揮控教會的痕跡。我們只看見「神的教會」之特質,就是絕對尊重聖靈的作主權和主導權。
當初倪弟兄巷聖徒們說到教會的立場時,並不是只說到「地方界限」而已。無論在「工作的再思」或「教會的路」中,講到教會的見證,或教會的立場時,都一再強調「聖靈的權比柄」是首要條件:沒有聖靈計沒有教會,沒有聖靈的權柄就沒有教會的立場;教會的權柄不在於人,乃在於聖靈,凡不是聖靈起頭的,就必不是教會。可是倪弟兄這一方面的啟示和看見,完全被別人擺到一邊去了。
應許賜保惠師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一訓慰),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計售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所以任何「地方教會」的聖徒,若想建立教會的見證,成為真正「神的教會」,就必須立刻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重新找回聖靈的主權,丟棄一切的假冒,使今後教會中的一切屬靈活動,都在聖靈的直接引導帶領之下。過去幾十年在「地方教會」中的聖徒,包括最領頭同工長老在內,都不甚清楚什麼是「聖靈的主權」,更不知道怎來尊重「聖靈的主權」。自人刻意強掉「代比權柄論」之後,他們就以領頭者為聖靈設立的「代表權柄」;因此眾人就以順服領頭者為順服聖靈,而領頭者也就自居為聖靈的代比。這種作風首由教皇開始。在「地方教會」中從十九五三年全時間訓練之後,工頭明顯自認「朕即聖靈,朕之言即聖靈之命令」。若有人對他所作所言不能茍同時,就會被定以「背叛」之罪名。這種觀念影響所及,在「地方教會」的配搭服事中,對於排名次序極為重視;因為那代表了聖靈權柄的「等次」,在後的要服在前的。若一個地方,領頭的長老比較開明些,他不那樣自居的話,還會與配搭的聖徒多有些交通。那些性格比較強的,他們自然而然的就像教皇一樣,在那個地方也自認為「朕即聖靈」,雖然他們不像有人利用權勢營私牟利,眾聖徒之受苦為難則是不可免的。在這種情形下,人意冒充聖廷是極常有的事,只要不是犯罪或不道德的,既是出於領頭的口,眾聖徒就必須接受配合,因此錯誤失敗造成問題,自所難免。即使眾人都與他同心合一也未必有祝福,因為源頭就不是出於聖靈的引導。更差的情形,像某人假公濟私,挪育公款去營私牟利,公然不法不義,而其身邊同工竟不敢攔組制止;慎翅工頭命令們盜賣聖徒奉獻之資產供其償付私債,他們竟也順從,這是不敢頂撞「聖靈代表權柄」。其思想之懵懂迂腐,可見一斑。這主餅領頭人為聖靈代比權柄之教訓,不僅錯誤而且邪惡
。這是造成「地方教會」迷失了真正的聖靈主權之主要原因。
「地方教會」的聖徒若想建立機會的見證,必須先熟悉聖靈作主權的引導。其實,這是一個信徒最基本的認識。因為一個真正信而受浸的人,應該知道從水裡上來的時候,他已經成為神的兒女;是從水和聖靈生的,也是從神生的,有神的靈就是聖靈住在裡面。從此以後他要學習聽從這個內住之靈的引導來過生活,行事為人說話做事要受祂的指引,約束和規正,而活出新生的樣式、新人的生活來。這就是聖靈的內住對信徒個人的主導權。我們讀使徒行傳,和他們的書信,可以發現當初聖徒生活行動的榜樣就是這樣。使徒的教訓也就是教導聖徒這樣生活的。
聖徒個人的生活既是如此,當聖徒們來在一起為主為神作見證時,難道就從裡面轉向外面,聽從一個領頭人的吩咐做事媽?以他為聖靈的代表,以他的聲音取代內住之靈了媽使徒行傳讓我們看見,當聖徒們聚在一起時,他們乃是一同禱告、一同仰望神的靈對他們共同的指引,然後他們一起交通,摸清楚內住之靈在各人裡面所作的共同引導,因此而帶來他們一執的行動,同時也帶來聖靈大能的印證和祝福。使徒從行傳第一章到第十五章所記的許多大事,諸如:耶路撒冷教會的興起,大能的福音和榮要的見證,猶太教公會的逼迫,內部飯食的供應服事,財務的管理,服事人位的產生,福音向外開展的交通,對反對者歸主後的接納,福音傳給外邦人,外邦教會和安提阿教會的興起,教會面對政治逼迫的反應,打發使徒到外邦去傳福音,以及內部有關真理的爭執,和爭執的解決之道,教會與教會之間的交通....等等,那一點不是聖靈親自在聖徒中間主導帶領?那一點是領頭者憑個人意志在那裡一意孤行支配調度的?當他們在一起禱告的時候,無論是「最大」的使徒或「最小」的聖徒,他們都是倒空自己、全心全意的向神仰望;若還不能確知主的旨意,就禁食禱告,一天禱告不出結果,就兩天、三天.....甚至十天之久。我們沒有看見彼得預先帶著「滿腹的經綸」在聖徒禱告一圈之後,以領頭者的身份宣佈他的計畫,發出他的命令,讓眾聖徒遵行配合;美期名為接受聖靈代表的權柄。這種預先帶著「滿腹經綸」的交通和定規,全然是一種潛越聖靈主權的私意行為。所謂聖徒一同的尋求禱告不過是形式,是煙幕,是假冒聖靈主權的裝飾品。
「地方教會」的長老同工和聖徒們,若想真正尊重聖靈的主權,重新成為神的見證,計須痛改那種虛情假意的禱告事奉交通聚會,尤其是領頭者更要小心他自己預先所有的一切主張和主意,同時其他與會的聖徒也應該學習忠忠實實的將禱告後所摸著的感覺,坦白的交通出來,使眾使徒疼夠真正的知道究竟聖靈的聲音在那裡。若非如此,「地方教會」的事奉就不會有真實的東西產生。領頭者以私意取代聖靈主權固然錯謬,而一同配搭者的默默無聲虛應故事消滅聖靈的感動也是一樣不忠不負責任的錯謬。他們促成了人意的取代,結果必然使教會的見證墮落、荒涼並往錯謬裡直奔。所以,教會事奉上的聖靈主權究竟在那裡呢?乃在於眾聖徒(一同配搭事奉的人)。共同清心、倒空、認真、迫切的禱告、仰望和尋求裡,以及坦誠,敞開和敬畏的交通裡。聖靈的主權不是在領頭者身上,而是在一同配搭事奉的人中間,這就是為什麼「教會」
也稱為「眾聖徒的教會」。關於這一點,在交通第三原則時,還要再說。
為著教會的見證,必須尊重的聖靈主權,至少包括下列四方面:
(1)聖靈在教會中的說話權:
嚴格的說,教會乃是聖靈說話的場所與對象,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教會中隨便說話。聖靈的說話都是應時的;祂針對聖徒的光景,教會的需要,以及對信徒與教會的啟示引導而說話。每一個聖徒都應該對聖靈應時的說話保持高度的渴望與尋球態度。尤其是教會中在服事上領頭配褡的人,應該週週為此迫切仰望交通。特別是每個主日聖徒集中的聚會絕對不應該貪圖省事方便,而那一本所謂的屬靈書籍或一些舊章給大家唸唸,一兜一篇的虛應故事。這種作法不僅市一種事奉上的懶惰和不負責任,更是對聖靈說話權的限制與扼殺。這也是使教會的見證走上慢性自殺之路。教會見證之是否能夠正常健全的發展,與聖靈的應時說話有絕對關係。這是服事的人最需要謹慎,也最需要學習的。教會不是為人傳話的地方,教會乃是隨時讓聖靈說話的地方。關於這一點,可說的方面太多,但不願在此作長篇大論。
(2)聖靈對教會行動的支配引導權:
教會中的各種活動和行動,包括聚會、敬拜、事奉、傳福音、受浸、接納、牧養、造就、成全、聖徒交通、濟貧、接待、青少年服事,兒童服事、團體活動、乃至於執事室服事,整潔佈置以及各種事務服事等等,都應該是基於聖徒的禱告交通,由聖靈的引導而產生出來的,同時也在聖靈帶領中進行。教會不是奉任何人、任何團體之命或吩咐而活動的團體。教會事奉上的領頭人尤須謹慎,他們最容易犯的兩種毛病:其一是以他們自己的主觀意志來定規教會的一切活動;其二是以某個活某些他們認為的「屬靈人」的意思來地規教會的活動。這兩種情形都是以人意取代聖靈的主權引導。前一主盛相信自己(信己),後一是相信「屬靈人」(信人);都是對聖靈主權的剝奪。對於教會的活動,服事的人可以多方面的尋求交通,也可以多方面的考察,使己的認識和領會更開廣而不致於陷於偏狹;但教會的實際行度卻必須經由重聖徒的共同禱告交通,根據聖靈的主權引導。過去許多年,「地方教會」的聽命行事,照吩咐或指示推動事情和聚會,都已精習以為。若是這種情形不改,就不可能真正建立教會的見證;不論它掛什麼招牌,它只是個屬人的支會分會而不是「神的教會」。
(3)聖靈在教會事奉中的人事安排權:
教會是神的家,也是神的國,又是君尊的祭司團體。聖靈有權為教會興起任何人來事奉,為祂自己的見證效力。聖靈將各種恩賜賜給人,就是聖靈在服事上的一種授權,眾聖徒都應該尊重。這種授權並不是透過逼主人為度的按立或設立,而是透過眾聖徒內聖靈的認同。在教會的時代,教會中各種事奉的職分,既不是由人自取的,也不是「由上而下」指派的;而是當眾聖徒在禱告尋求交通中,由聖靈指示眾聖徒推舉出來的。(關於這一點在交通第三原則時將更進一步討論。)任何「教」他們的事奉上,若接受一個外在團體或某人的人事安排任命權,就足以證明那不是一個真證神的教會,而是一個宗派性的公會或私人性的私會。「地方教會」之所以會失去「教會的見證」而逐漸宗派化甚至私會化,就是由於這種人事安排權使然。
(4)聖靈對教會財務的支配管理權:
神的兒女所奉獻之物都是屬神的,其支配管李權乃屬於神自己。教會在地上為神保管這些財物時,必軒非常謹慎遵照聖靈的引導帶領來支配運用。事奉上的領頭人無權照著自己的意思支配轉移。他們不能以自己的意思代表聖靈的意思。過去在「地方教會」財物的支配運用上,常常只是由幾位領頭者商議好而私相授受。這種作法不僅漠視了聖靈的主權,同時也給存心不正的貪婪之輩可乘之機,而侵占玷污了眾聖徒的奉獻,損害了神教會的權益和見證。教會中的許多黑暗故事,都是由於財物授受支配運用管理不當而造成的;而這些之發生乃是以私意取代了聖靈主權的結果。如何達到聖靈主權的支配運用,這又與眾聖徒有關,這也留待第三原則中再討論。教會只能照著聖靈所已經感動的支配運用。領頭者不能照自己的意思,拿聖徒們的奉獻作聖靈所沒有感動的事;更農按照某一組織團體或某一個人的指示去執行其財務計劃。這樣的作法都是對聖靈主權的侵犯與潛越,使「教會」淪為屬人的會。「地方教會」在這一方面曾犯過許多錯誤,必須虫新檢討,加強管理和監督。
(5)「神的教會」必須顯出是「神的見證」。
我們的神乃是公義、慈愛、聖潔、良善、和信實的神,教會的姓質也必須顯出這些特質。當然我們的神有不盡的美善,上列勿項指是關乎神教會的見證和榮耀,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特性,也是最關鍵的特質。如果一個神兒女的會,其中充滿了不法不義、世俗的情慾、詭詐的手段、假冒和虛謊,又沒有真正對人群社會付出關愛與同情,對於貧苦遇難的人們不肯伸出實際的援手,只知追求自己的幸福安樂,那就不是一個真正「神的教會」,而是一班自私自利的人,掛著「教會」的招牌在自欺欺人而已。那是所有真正神的兒女應該棄絕厭惡的,因為它侮慢了神的榮耀,並且它會攔阻神真正福音的廣傳。
一個教會要顯出神本性的公義、慈愛、聖潔、良善和信實的見證,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神的兒女是一班活人而非植物,不能任其自然結果,必須有神聖的教導鼓勵,使教會從內部先起變化,而對外顯出見證,好使榮耀歸給神。這是神兒女們共同的責任。關於這五方面講究很多,在此僅略題要點:
(1)公義乃是神國度之根基。主教導門徒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也告訴門徒他們的義若不勝過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神的國。宇宙、人間和教會中之混亂,均由「不義」所引起。而淫亂、貪婪與偶像(自高)乃「不義」之三大根源。這些必須經常在教會中提醒、警誡眾聖徒。另一面,教會既在地上為神作公義的見證,神兒女的生活在世人面前就應顯出義的見證。尤期在教會中領頭的人和經常站出來說話的人,義的榜樣更為重要。當日主在地上的時候,對於罪人、稅史、淫婦、蕩婦幾乎均未當面責備,只是憐憫同情的向他們傳福音,勸誡他們。度士法利賽人,卻當面嚴詞責備他們假冒為善,是毒蛇之主,是粉飾的墳墓;因為他們在神的子民中坐在摩西的位上,外表虔傳律法,而實際卻是充滿了貪婪和詭詐。使徒保羅也告訴哥林多人要將那些不義的人和事,從教會中清理出去。所以林前五章11至13節告訴我們:「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嗤飯都不可...。教會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尋前六章九至十節又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敗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因為神的國最在乎的就是公義。神的教會將不義人與事審判清理出去,是為叫神的眾兒女蒙保守,同時也是要迫使犯罪作惡的人知所醒悟而真正認醉悔改,使他結出悔改的良善果子而得蒙赦免和拯救,重新再被神和神的教會收納。
(2)慈愛是指我們的神是愛世人的人,祂願意人人悔改,不願有一人沉淪。祂關心世人的光景和所遭遇的貧苦、病痛、禍亂、災害。因此神的教會必須一直向世人傳達這種神的愛心和關懷;神的兒女們也應該付出關心和同情,儘可能的幫助他們,並勸勉鼓勵他們歸向神,把他們帶回到神的家中來,使他們得以悔改蒙恩得救,也成為神的兒女。
(3)聖潔是只不沾染世界的污穢和情慾。因為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召我們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要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聖潔。尤其在「神的教會」中,存心要聖潔,不沾染世俗,不與世俗為友,不在神的教會中作世俗或世界上的事。因為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世界上的事就如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各種今生驕傲的事。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任何神的兒女都不要把世俗上的權勢、地位、名聲、頭銜、財勢、身份、資格、和價值判斷觀念等帶進神的教會來,更不可以有心(存心)或無心的藉神的教會為自己建立些東西。每一個神的兒女在神的教會中,其存心和行事為人都應該是清清潔潔、單單純純的為著神的榮耀,使神的教會真正充滿了平安,喜樂和神聖潔的榮耀與光明。
(4)良善是指心地慈良,不傷人、不害物,樂意俯就同情幫助人,向人伸出援手使得益處、脫困被、連艱險、蒙拯救、存心清潔,沒有任何私利回報之貪圖。因為我們的神是善的,所以祂願意祂的兒女常要追良善,能多行各樣的善事,在善上聰明、惡上愚拙..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好叫我們在一切善事上多結果子,使榮耀歸於父神。因為我們蒙召原是叫我們脫離卑賤的事,作貴重的器皿,預備好各樣的善事。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我們行善,可以堵住那些毀謗神兒女之人的口,使他們有悔改相信的機會。所以甚神的話告訴我們,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甚至愛你的仇敵,關心你的仇敵,幫助你的仇敵,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神的兒女們不應該是一種善惡不分,是非不明,義與不義混淆不清的湖塗人;也不應該說教會不是慈善機關,而過著一種對人群苦難漠不關心的自我滿足生活。神的教會,不僅應內部滿了彼此相愛,互相關心照顧的情形;同時每個神的兒女和整個教會,也應該向人群社會,顯出神良善本性中的關懷、同情與實際的幫助,促成人群的和睦,社會的和平,而使人歸榮耀與神,並使人心歸向神。
(5)信實是指我們的神沒有虛謊。祂是可信的。祂的應許都實在的,不會落空;祂的話都是實在的,沒有虛假;祂的能力浩大,能保守我們脫離那惡者,誰也不能把我們從祂手中奪去。所以神的眾兒女也應該挺身昂首,依靠神的大能大力作個剛強正直的人;沒有虛謊假冒的言語行為,使神的兒女們可以彼此互信,而不猜忌紛爭。在神的教會裡,存著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心心在愛中彼此服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向虛假妥協,不讓惡勢力值根,使神的教會一直立足在誠信真實的見證基礎上。如果有人一時不慎為軟弱所勝而犯了罪,作了錯事,以致叫人叫神的教會、神的榮耀受了虧損,聖徒應該在愛中指出他的錯誤,促其悔改。而這人也應該勇敢而父責任的在人前、在神面前,認自己的罪並悔改,求信實公義的神赦免,求人以愛心包容饒恕,該彌補償還的儘可能的做到;他絕不能以欺騙、隱瞞、說謊、假冒、推卸的手段來掩概自己的罪,而給魔鬼留地步。任何聖徒也不應該替那人隱藏、包庇、遮掩罪惡,使教會充滿虛謊假冒,而在那人的罪上有分,以致罪上加罪,造成對神、對人、對教會的見證更大的傷害與破壞。
然而,「地方教會」的實際情形,與神本性的這些特質相去已經太遠太遠了,顯出來的見證水準更是每下愈況。一方面由於這幾十年來,教會中教訓的主題偏離了這個主流,對於聖徒的生活,缺少了這些美德教導、提醒和警誡,以致眾聖徒受社會潮流世俗趨勢的感染而致觀念駾化了,生活上的景醒態度隨之鬆懈了,使聖徒與外邦人的分別,除了聚會與不聚會外,幾乎已沒有什麼差異。另一面,工人存心之不正,營私不義之舉,在這幾時年期間屢見不鮮,而其他配搭同工又曲意為其隱避、遮概,甚至包庇,附從,捏造說詞,協助欺哄,久而久之成工頭之良心喪盡,感覺失去,觀念迂腐。隨後工頭反而編造傳播其「毒素理論」,稱義自己,恐嚇眾聖徒,使整個「地方教會」籠罩在一片黑暗權勢之下,同工與聖徒們都不敢過,更不敢多言。工頭父子在這種情形下,極盡斂財貪婪之能事,以致「地方教會」的工作從中心開始腐爛,並且愈爛愈烈。等到有些同工發現情況不對時,「毒瘤」已經擴散,墮落的局麵已是無可避免。如今已經到了最關鍵的時刻。如果各地方教會的聖徒的聖徒長老同工能夠極時醒悟,立刻靠主憐憫和恩典,斬斷一切與此「毒瘤」-「工頭」相聯之關係,或許還能虫建教會的見證。否則「地方教會」將成為教會歷史上,最可羞恥的名稱。
第二原則:「教會」必須是「基督的教會」
神的教會必須是基督的教會;若不是基督的教會,就不是教會。在這個原則下,有下列幾層的意義:
(一)「基督的教會」必須見證基督耶穌就是我們的神,我們的主。神的兒女是因為相信基督的救贖才得以重生為神的兒女。凡是不接受這一觀點的人就不是神的兒女,就不是神的教會。這一點就使「教會」與猶太教,或其他不承認基督是神的異端有別。關於這一方面,我們在此不必多論。所有是神的教會必須都是基督的教會;只有是基督的教會才都是神的教會。
(二)「基督的教會」必以耶穌基督為主,為獨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拯得救,祂是教會唯一的中保,也是唯一的主。教會是祂重價買回來的,所以教會只屬於祂。祂是教會唯一事奉的主,也是教會唯一跟從的主。今天我們活著是為主而活,死是為主而死;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可知,所有那些帶領人取與某「職事」的人和教訓,都是把屬主的人引誘偏離主;不僅錯誤,並且邪惡。許多異端就是在主耶穌之外標榜了別的名;摩西教即其一例。因此在教會中所有的教訓,都必須以主作唯一的中心目標。凡以教導或推動別一目標的人,都是「作惡的工人」,應該勸誡並警告他們不要做這種愚昧的事;若是不聽就不予理睬,把他們當作外邦人看待。這樣的人需要重新聽福音。但去接觸這種的人要特別小心,因為他們不是普通的外邦人,乃是帶著「病毒的患者」。
(三)「基督的教會」以基督為眾聖徒的頭,祂是身體的獨一元首。在基督與信徒之間沒有中間階級。祂的靈內住在每一個信徒裡面,直接的引導信徒生活行動。因此信徒都需要學習操練順從靈,不消滅靈的感動,接受膏油塗抹的教訓,而活出主的見證。在信徒和主之間,沒有居間接級,也不需要任何「代表的權柄」。那種根據舊約故事所編造出來的教訓,完全不符合神在新約裡的帶領,是一種存心不良的邪惡產品。在新約之下,基督的靈引導我們,信徒之間的彼此配搭、井然有序的事奉見證,完全是清潔正直的靈靈相印、靈靈相交、彼此相愛而產生出來的生命關係,不是出於一種外在地位或名分的權勢勢;權勢只會導致腐敗黑暗混亂。
(四)「基督的教會」必須是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凡不承認(相信)基督死而復活的人,就未曾重生,不是我們的弟兄,只能把他們當作福音朋友。教會必須不斷地傳揚並見證基督的死而復活,並且祂的死而復活,神已經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真正的教會只尊祂的名為聖,奉祂的名聚會和禱告,只高舉祂的名;沒有任何名可以與祂並列。凡在祂的名之外,另有所宗的別名,實際上就是棄絕祂的名;認為單有祂的名還不夠,必須加上別的名。這種含有私意的行徑也低種分門結黨,乃是宗派主義的遺毒,不是真正「基督的教會。」。「地方教會」要成為基督的見證,必須要從這個推崇個人的陷阱出來,並且不再掉進任何類似的陷阱中去。
(五)「基督的教會」必須是基督身體的見證。每一個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各有各的恩賜、職分和功用;都是主自己照著祂的美意配搭在一起的,都是身體所需要,彼此互為肢體的,教會沒有挑選聖徒的自由和權利,教會也沒有排除或棄絕任何肢體的地位和權利(除非他嚴重的犯了林前五章10-13節的罪)。身體需要容納同功能的各個肢體,不能重這個輕那個;教會也是這樣。當聖徒之間,有意見或看法上的不同,以致有爭執時,教會絕不可捲入紛爭,重這個輕那個,站這邊或站那邊以致造成分門結黨,破壞身體的合一;教壞的態度一直要保持包容,保持兼容並蓄。換言之,除了道德上的犯罪以致羞辱主的名和教會的見證外,教會不可以排除任何聖徒和主的工人。基督裡的教會這五百年來在這一方面的積弊甚深,不僅必須迅速悔改,脫離與宗派結黨圈套,以免淪為私意結黨之會,陷眾聖徒於不義;並且應該迅速採取補救行動,挽回受傷之聖徒,巷曾遭排拒的聖徒同工道歉,重新回歸教會是基督身體的見證。
(六)「基督的教會必須宣揚並且見證基督的美德。神本性的一切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也在主耶穌的肉身生活中顯明了出來。教會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叫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標會要成為神美善的見證,就必須多多傳揚基督各方面的美德和榜樣,使基督的形像不斷活畫在信徒心中,好使信徒心意更新,藉著聖靈的工作,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活出基督的美德,顯出基督的見證,歸榮耀給神。對於世人,這乃是福音,是真光照在他們身上。所以基督的美德,必需成為教會聚會中,最重要最中心的主題。」「地方教會」在過去幾十年中從中從這個主題偏離出去了,多年來都是偏重在講一些空洞的基督道理,神學爭論,對基督教的批評攻擊,似是而非的經營理論,以致不結果子,並使教會的見證水準日漸低俗下沉;領頭工人和其親密同工均陷於虛假貪婪的敗壞中不能自拔,「地方標會」若要建立為「基督的見證」,就必須趕緊放下那些牟利而不結股的信息和書集(如「晨興聖言」、「生命讀經」之類),重新回到福音書中,找回基督的美德來;彼此學習傳講,自益益人,使教會充滿基督美德的見證。
第三原則:教會必須是「眾聖徒的教會」
教會的正常見證,不僅要成為「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也應該要成為「眾聖徒的教會」。每一個所謂的「教會」,若不是眾聖徒的教會,則表示該「教會」在眾聖徒之上另有人或團體掌控「治理」;這樣的「教會」會很快的變質,使它失去「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之特質與見證,而變成「宗派性的」,或「私人性的」教會。只有當一個教會維持著「眾聖徒的教會」特質時,教會的見證才能正常明亮;是神的,又是基督的。但要實行教會是「眾聖徒的」,則一方面需要教會中的許多「眾聖徒」,在真理和啟示上有相當的長進,有這樣的認識和堅持;另一方面在事奉中領頭的人,也必需是一些不自居為高,甘心真正作神的奴僕,作眾聖徒僕人的人才行。
從前面所列的幾封書信之首,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使徒保羅在寫信時,對教會中眾聖徒的尊重,他說「眾聖徒」是在基督耶穌?成聖的,蒙召的,在基督耶穌?有忠心的,基督是他們的主。在他的心目中,「眾聖徒」的地位是在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之上的。因為,眾聖徒是教會的中心和主人,而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都是教會的僕人,所以在稱謂上,當然要把主人放在僕人之前。由此可知,使徒保羅在服事上的心態,他是不敢輕看眾聖徒的。其他使徒的心態又如何呢?後面我們從使徒行傳可以看見,十二使徒的表現更有過之。我們甚至可以說,使徒保羅實際上是效法了十二使徒的榜樣。
(一)歷代以來「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自從使徒時代(第一世紀)過去之後,歷代教會中的領頭者(所謂的「屬靈領袖」),都有一種傾向,認為「眾聖徒」都是浮淺、無知、庸俗、屬世、屬肉體的,沒有多少聖經的知識、屬靈的啟示、和靈性的修養,更談不上有什麼屬靈的恩賜、能力、和口才;因此「教會」當然不能讓「眾聖徒」來治理,他們只配接受「服事」,作「被治理」的對象。當使徒老約翰還沒有過去,「尼哥拉」黨人的教訓(將信徒分為聖品和平信徒二等的理論),已經在有些地方的教會中得勢了。等到大公教會(即天主教)形成之後,教會就完全由聖品階級所主宰。每個地方的「教會」都變成由神父、主教、大主教、紅衣主教所掌控的;最後都是由教皇統治的。
這種經由聖品階級主持的「教會」,照道理其光景應該很好才對;因為這些主持者都曾經絕對的奉獻,都是當時人群中的佼佼者。他們又聰明又智慧,且都受過嚴格的修道訓練,對於聖經的知識、屬靈的啟示、靈性的修養都很有基礎,恩賜、能力和口才都全備,肉體與情慾也接受過厲害的對付。「教會」擺在那樣的「屬靈聖品」治理下,光景應該蒸蒸日上,愈過愈榮耀才對;然而,歷史的事實正好相反。為什麼呢?因為任何建立在權勢和地位上的事奉,必然淪於墮落與腐敗。自從聖品階級制度興起,壟斷了教會的事奉之後,黑暗的時代就籠罩了「教會」達十幾世紀之久。權勢叫人腐敗,腐敗需要遮蓋。為了遮蓋而曲解真理、封閉聖經、逼迫殺害聖徒,就接踵而來,於是形成一個龐大的黑暗網幕,籠罩著整個「大公教會」和當時的社會。在這種情形之下,一方面眾聖徒的思想是被愚化,被控制的;另一方面眾聖徒也是被「聖品」所主宰、所驅使、所奴役的。
等到馬丁路德得起來呼籲改革,天主教皇曾發動過一切惡勢力欲加撲滅殺害。路德唯一的抗爭辦法乃是將真正的「聖經的真理」向眾聖徒公佈,並將「聖經」向眾聖徒公開,因此造成了眾聖徒的醒覺。從此,改革運動一時蔚然成風,而澎湃興起,甚至使路德本人都應接不暇。天主教歷經十幾世紀所建立的重重黑幕,自此才一層層地被揭開了,使得它本身也不得不整頓內部,叫「聖品階級」不得不認罪悔改,而變成現今的新天主教,可是直到如今,其中仍是黑暗重重。
從十六世紀之後,許多新約的真理亮光,和廣大深遠的福音運動,都是由新興的「眾聖徒」帶出來的;許多地方的教會也是他們建立起來的。照理,在這些所謂「新教」時代的「教會」中,「眾聖徒」應該非常被尊重才對,然而事實上也並不盡然。
在新天主宗的「教會」裡,聖品階級依然壟斷、主宰教內的一切體制,「眾聖徒」只有聽命和納獻的分;教堂依然是神父、主教、大主教控制的。他們是依教內規章行事,行禮如儀,「聖徒」願意來就來,不願來就不必來。若要對這些規章禮儀置喙,現在雖不像「黑暗時代」那樣對你加以迫害,但他們相應不理。若是你真有興趣,他們也看你是尚可造就之才,便會把你物色到他們的學校或神學院或修道院去,把你也作成他們「聖品」中的一員。反正教堂是聖品們的;教徒只有前去望彌撒、禱告、告誡和納獻的自由,其他免談。
在改革宗的「教會」裡,雖然好像沒有「聖品階級」的存在,但他們建立了「牧長制」;他們的「教會」乃是由牧師或長老們主持或治理的。牧師通常都是接受過他們那一派或那一宗所辦的神學院訓練培育,並授予資格發給「證書」的人。長老則是接受了那一宗牧長按立的。他們既然受的是宗派性神學教育,接受的是宗派牧長資格的按立,當然是賦予執行宗派性的牧養治理任務,維繫著宗派會堂。他們會很愛護照顧他們的「眾聖徒」(會友),因為沒有他們,會堂無法存在;會友愈多,牧長愈光采,表示他們的「牧養」有果效。會友按照他們的規矩、條例、禮儀、信條來崇拜、聚會、禱告、奉獻都是受歡迎的,但若在這些方面有什麼意見,他們雖不一定不予理會,但許多事情他們也只能照傳統行事。你若多有問題,他們只好請你另棲別枝,牧長們其實是一批「聖品」的新貴,是為各宗派效力的。各宗的會堂掌握在他們手上,也維繫在他們身上。眾聖徒在會堂中的地位,和天主教徒在教堂中的地位差不多,他們都是在從屬地位上,是被治理的對象。
當然,在改革派(即所謂基督教)的會堂裡,對眾聖徒的尊重是遠超過天主宗(即所謂天主教)對教友的尊重。在天主宗裡,「聖品」和一般教徒之間的區別是天壤雲泥;聖品是統治的「智者」,教徒永遠是被統治的「愚民」。他們對教徒根本不存什麼大盼望,只要他們常望彌撒、納獻、少犯罪、少為非作歹就好;並不盼望他們多讀經,明白真理,這些是聖品的事,不是教徒的事。若真有教徒不願做愚民,他就必須跨入聖品的門檻。而他是否跨得進去,也由不得他自己,要看負責考核他的「聖品」者對他的估價而定;若認為他不是材料,他就只好作「愚民」直到永遠。
在改革宗的會堂裡,沒有這種隔天淵的界限,並且開明得多,絕對不採取愚民作風。反之,他們盼望聖徒們多讀聖經,多探討真理,而且多方幫助、鼓勵、引導他們在各種屬靈的知識和認識上進修。對於那些很傑出的聖徒,他們固然會儘可能的延攬加入他們的同工甚至牧長群,但他們並不認為牧長與眾聖徒的差別,會延伸成為永世中的一條界限。他們只是堅持認為現今「教會」的主宰和治理權,是牧長們的專利,眾聖徒只有聽命令的份;不肯聽話的,就另請高就。他們那一派的會堂,就是專講那一派的真理,執行那一派的禮儀的。牧長們好比是為某家大連鎖公司開分店的老闆,聖徒們是他們招來的顧客;分店要賣什麼,怎樣賣,都由公司的老闆們決定,分店的顧員作不得主,顧客也只能決定買或不買而已。
改革宗的會堂分成許許多多不同派系,還有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眾聖徒對進一步改革的要求。馬丁路德的改革,產生了兩面作用,他們一面把舊天主教的黑暗權勢衝破了;另一面,也是更重要的一面,乃是把聖經公開了。從此「眾聖徒」有機會自己讀聖經。許多人因著讀聖經而得著啟示,就自然而然帶來許多對教會中教訓、實行、禮儀、事奉上改革的要求。其實聖徒對改革的要求,就是對實行聖經真理的要求和盼望。結果,不僅天主教受不了,跟隨路德的人也受不了。天主教逼迫他們,路德一派的人也趕他們,因此他們只好逃到別處去另立聚會,來傳講、實行他們所看見的真理。後來,又有人有新的啟示亮光,原有的聚會領頭者又容不下他們,又開始逼迫和趕走他們。這些得著新亮光的人,又被迫離開去另立新會。這就形成了十七世紀之後,所謂清教徒之類似的搬遷移民。就這樣新教徒的會愈來愈多,也可以說是分而又分的情形。
實在地說,這種分裂都是由於領頭者的狹窄所造成,他們容下眾聖徒中間出來的不同聲音所致。由於他們在原有的聚會中掌有實權,擁護的人多,因此他們很容易做所謂清理門戶的排除異己工作,或限制那些持不同看法的人在聚會中出聲。然而,這些有新看見的人,往往不是憑人的權勢可以迫使他們就範的,為了宣洩胸中的「負擔」,實行並傳揚真理,另立新會似乎是唯一的出路。他們的新亮光,既是從聖經中得來的,自然會有一些聖徒響應而跟從。在這種情形下,眾聖徒往往是無可奈何的。
第一, 許多一般聖徒他們對於不同的「亮光」,實在很難也無心分辨;
第二, 領頭者擺給他們兩條路,「去」或「留」,別無選擇。
儘管會堂的上上下下,裡裡外外,一草一木,都是他們所獻上的、所建造、佈置的、維護的,甚至領頭人也是他們擺上的財物奉養的,然而在他們的會堂裡,他們作不了主,他們反而變成是附屬的。結果,每一個會堂的建立,目的就是為著講那一派的理論,行那一派的禮儀。傳福音召來的信徒,就是要他們做那一派的財力支持者,並且作那一派的聽眾與行禮者。那個有新亮光或新啟示的人,現在也作了一派「堂主」,作了一派「掌門」人。他們以前受人逼迫,此後他開始逼迫別人。他忘了他曾是「眾聖徒」之一;他如今已自命為「屬靈領袖」,高於眾聖徒了。
十八世紀以後,在歐洲有許多聖徒由於受到福音使命的感動和影響,許多有志於將福音傳到地極的人,紛紛成立了許多差會,向眾聖徒募集資金,召募有志青年聖徒,經過訓練後,分別送往非洲、澳洲、中南美洲、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各地向當地人或土著傳揚福音,帶人信主,建立「教會」。「中國內地會」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支;他們的傳道人,的的確確曾深入到中國內陸各地,傳了福音,建立了會堂。這種由聖徒發起的福音工作,本是很單純的為著要讓各地的人群得著神的救恩,傳基督的福音,而自然地產生各地的「教會」。然而,後來許多宗派和公會也起仿效,差派了屬於他們差會的人到那些地方去作工。由於他們有雄厚的財力作後盾,就先在各地建立會堂,並藉著散發救濟物資,召募了許多人作會友。單純的福音工作經此一攪,就變得混濁不清了,而宗派色彩也就這樣帶到了這些福音的新興地區。他們以這些方式招來了許人作「會友」,對於這些會友,他們會真心的尊重嗎?靈性修養好的傳教士,固然不少,但在「會堂」的治理上,氣使頤指的情形也比比皆是。因此在這些福音新興地區,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絕不會比那些基督教傳統地區更高,說不定要差好幾等呢!
(二)「眾聖徒」在「地方教會」中的地位變遷
當「地方教會」從中國大陸興起來時,走的是一條完全不同的路。那些「地方教會」都不是帶有什麼背景或任何色彩的「工人」去興起來的,乃是一些清心愛主的「平信徒」,憑著單純的信仰和愛心,將福音傳給了鄉親朋友。他們帶人得救後,先在家裡聚會,學習讀經、唱詩、禱告;慢慢人多之後家裡實在坐不下了,然後去租了一個較大的地方聚會;以後人又多了,財力也比較雄厚了,才會去買棟房子,或買塊地,同心合意的建一棟房子作會所。在這整個的發展過程當中,聖徒們都是一樣的彼此交通,一同商議,一同仰望,一同按照自己的力量擺上。雖然有先後蒙恩的不同,年齡上的差別,卻沒有地位上的等級和差異,大家都是站在弟兄姊妹的立場上彼此服事,為主也為眾人效力。這樣的「教會」真像一個神的家庭,以眾聖徒為主體,也以「眾聖徒」為中心。這是一種很好,很正常,也很甜美的起頭。後來有人全時間服事了,聖徒們供應他,他仍是以聖徒的身份在眾聖徒群中擺上他更多時間的服事。可惜,這種發展後來受到兩種因素的影響而逐漸改變:
第一,自從倪弟兄在一九三四講「聚會的生活」,和一九三七年講「工作的再思」中,很明顯的強調「使徒」和「長老」兩項的職分之後,無形中把眾聖徒和同工們對於「教會」的觀念,又帶回到階級和地位的事奉觀念中去了。「使徒」和「長老」是上層掌權者,「眾聖徒」是下層「受治者」。後來,有人將倪弟兄在一九四九年牯嶺訓練中的一些談話,蒐集成「權柄與順服」一書,特別於一九六五年,在台灣的地方教會分裂事件發生之後出版,想藉倪弟兄的名與話來平息眾聖徒中,對於領頭者濫權的不滿,要求聖徒絕對的順服,而因此使「地方教會」中的聖徒更加深了三層階級制的觀念:「使徒」和「長老」是掌權治人的,他們是在上面統治的兩層。眾聖徒是下面受治的一層,是應該完全順服受治於人的。在觀念上,「眾聖徒」的地位開始急速的往下墮落。
第二,在實行上,從一九四八年倪弟兄恢復職事,發起「交出來」運動,因而建立起同工的中央集權雛形;統一調度集訓同工,由同工在各地區設立安排長老。這些實行已經由觀念而走向實際的階級制度了。初期,由於倪弟兄本人非常小心而屬靈,並且沒存很多私心,同時他雖然領頭卻不獨裁,所有重要的決定乃是由一群領頭者共同尋求交通定規的;再加上同工們對「眾聖徒」感覺之尊重習慣依然存在;因此這些調度與安排,並不能立刻顯出其弊端來,階級化的現象也不明顯。然而,從李某人取得領導地位之後,這種權勢制度下的各種弊端,就一一呈現出來:一九五0年代在台北教會私自挪用公款去作生意的財務弊端;一九六0年在馬尼拉教會濫用權勢廢立現任長老、排擠同工造成馬尼拉教會之分裂;一九六五年在台北開除意見稍有不同的同工而造成台灣各地教會的分裂;一九七二年在美國洛杉磯教會公然推行私營企業募款而後倒債的「晨星」風波;一九七五年在台北教會獨斷獨行的罷黜眾長老,廢除眾聖徒事奉的家排體系,按私意設立長老,而殘害並控制台北教會;又廢除同工的話語服事,建立以自己話語「生命讀經」為中心的教會聚會;同時又藉推廣出售自己的書集從中多方斂財牟利的措施;一九七六年在美國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建立「職事站」;一九八三年提自己品德腐敗的兒子在教會(華語)服事中掌權;一九八五年更高舉罪行顯著之子作笫二把手,要眾教會長老俯伏簽名效忠;一九八六年藉訓練舞弊;一九八八年以出版「新約恢復版」高價訛詐眾聖徒謀取高利;一九八九年支使各地「長老」開除或攆走不積極跟隨「使徒」的眾聖徒.....凡此種種現象,不僅使「教會」的見證喪盡,這也充分顯示「地方教會」中的權勢兩極化的腐敗狀況。
一方面,自命為「使徒」的,高高在上愈過愈獨斷獨行,玩弄權術、貪婪、營私、舞弊、欺壓、訛詐、包庇肉體、殘害同工聖徒、、、凡此不法、不義作為,不一而足,可謂是為所欲為,絲毫不受拘束。眾聖徒則任其擺佈、宰割,予取予求。諸凡事奉、敬拜、聚會、追求、交通均受其任命的長老轄制,眾聖徒卻不能聞問,久而久之眾人也就絲毫沒有反應了。另一方面,眾聖徒被愚化痲痹到了極點的程度,在這二十世紀末期竟猶勝黑暗時代(十五世紀)末期,這是何等奇特的對比現象。而那些召會的「長老」們,上奉假使徒,下壓眾聖徒,進而控制聚會、執行其命令、傳達其歪理謬論、恐嚇聖徒、代理推銷其產品、搜括移轉聖徒奉獻錢財至其「職事站」、逼迫不順命聖徒、且將他們強力攆走。這些助紂為虐的所謂「長老」,豈不又和黑暗時代末期的「聖品」相似。
在短短六十多年之間,地方教會中「眾聖徒」地位的演變一至如此,面對這種怪現象,我們能不長歎,能不警醒儆愓!
(三)「眾聖徒」在主耶穌教訓中的地位
究竟在新約聖經中,「眾聖徒」的地位如何?是像天主教裡的教友呢?抑或像改革宗裡的會友呢?還是像今日「地方召會」中被痲痹了的信徒呢?如果我們不認識「新約」啟示中的「眾聖徒」,我們就不會懂得什麼叫「眾聖徒的眾教會」,也就不可能將真正的教會見證實行出來,將真正「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彰顯出來。
(1). 馬太十八章主耶穌教訓中的眾聖徒
我們且先來讀段聖經,看主耶穌的教訓。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15–20)
在新約中首次提到教會具體的見證,乃是在馬太十八章15至20節中。
那裡主耶穌告訴門徒,若兩個聖徒中間有了故事,可以多找兩三個聖徒去一同
解決;若是解決不了就告訴「教會」。請問此處的「教會」是指什麼?指「長老」嗎?或指「眾聖徒」呢?當時主說話的對象不是「長老」而是「門徒」。十八節中的「你們」是指誰?二十節中的「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主名聚會,這「兩三個人」又是指誰?豈不是非常明確的指「教會」聚會中的「眾聖徒」嗎?
由主耶穌的這一段教導可知,一個教會的正當治理過程是這樣的:每一聖徒都要受良心和內住聖靈的管制;管制不住而犯罪了,就要接受任何先知道他過錯的聖徒的勸戒;不聽,就要多一兩位聖徒,這一兩位可能就包括在生命和直理上更老練的牧者或長老,再鄭重的勸介他;再不聽,就要在眾聖徒的會中警誡他。他若還不聽,眾聖徒就要處置他-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
神的治理過程是何等的完備、週全、細膩、公正、寬忍、憐憫和慈愛;另一面又是何等的公義、正直、光明和嚴厲。對於犯了罪而不認錯的人,是一點不妥協的。但處置了他,還盼望他有再聽福音、再悔改認罪的機會。在主的整個治理過程中,「內治」有良心和聖靈;「外治」則為一個聖徒、兩三個聖徒、和「眾聖徒」(即教會),難道這種治理不比一個人作主的治理,或少數幾個人的操權管轄來得更好更有效,而更沒有弊病嗎?在這種治理裡,人的私意、私利、私情都毫無地位;能充分的顯明神的義、聖和愛。由這整個事例中,可以看見主的心目中,眾聖徒在教會中有何等重要的地位-一個聖徒、兩三個聖徒、眾聖徒。
(2). 馬太二十章主耶穌教訓中的僕人(服事者)
那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她兩個兒子上前來拜耶穌,求他一件事。耶穌說:「你要甚麼呢?」她說:「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左邊。」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他們弟兄二人。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0–28)
主的門徒對於在神國中事奉的觀念,原來和歷代那些在心靈上沒有更新變化的人一樣,他們想的也是誰為大,誰居高位,誰掌權管轄主治的問題,他們以在世上所見之國的狀況,來推行到神的國或教會的事奉,因此在他們跟隨主去耶路撒冷的路途上,一直爭誰為大。雅各和約翰一直要爭位份,自己爭不成,還找媽媽出來說項,真的為了權勢,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都使出來了,門徒中的紛爭,在路上就暴露無遺,主還沒走到耶路撒冷,門徒就四分五裂了。這樣的事奉觀念能建造神的國、神的教會嗎?使徒們甘願將他們當日的醜態,那樣沒有遮蔽的揭露出來,其目的豈不就是要後人受教更新,不要落進世俗權勢的窠臼?去嗎?他們盼望後世作神兒女僕人的人,真正有作僕人的心態,而不是老想在教會中爭位子,玩弄權術。
主耶穌在馬太十八章的一段話,很明確的告訴門徒,到了「教會時代」,教會中的最高「權柄」就是聚會中的「眾聖徒」。實際上,本來「教會」就是「聚會的眾聖徒」。「聚會的眾聖徒」就是「教會」。「眾聖徒」是教會的中心,也是教會的主體。主耶穌在馬太二十章的一段話,乃是告訴門徒,在神的國度或教會?,要知道眾聖徒乃是主人,其他無論是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人和教師、以及監督、長老、執事等,都是服事教會、服事眾聖徒的奴僕;這些人都不該在教會中作「操權管轄」的,主也不許他們成為「作王治理,操權管轄」的(太二十25-27)。難道主說的這些話都是虛假的、彎曲的嗎?絕不是的!那種以為「屬靈的領頭人」可以在教會中作主治理、操權管轄的觀念,完全是天主教墮落之後,自世界的風俗中借用過來的思想遺毒。可惜,近五個世紀以來,改革宗沒有把這個遺毒革掉,「地方教會」的領頭人也仍在這個遺毒的影響之下,怪不得「教會」的見證直到如今仍然不能正常的出現。
世俗的頭腦或許以為,教會不由「屬靈的人」來作主治理,由「領頭的人」來管轄,難道由不屬靈的、屬肉體的人來胡作非為嗎?那還成什麼教會呢?作這種想法的人,是既不認識「教會」,也不明白聖經。要知道「教會」乃是一班從聖靈和水重生的人。他們既有了洗淨的天良,又有了基督之靈的內住;聖靈的恩膏在凡事上教導他們。他們怎會是一班胡作非為的人呢?尤其是一班愛主愛教會又樂意參與教會事奉的人,他們會故意同心不尊重主嗎?
即或有人一時軟弱為過犯所勝,而羞辱了主的榮耀和見證,但主耶穌在馬太十八章的話,正是處理這種情形的準則。首先知道的弟兄,應該先去找他私下交通,指出他的錯來,盼望他認罪悔改,而得回那個弟兄;若他不聽,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這一兩個人當然是更有學習、更成熟老練的弟兄,或許包含被推舉作眾聖徒代表的執事或長老),和他很正式的交通(因為既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又要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他還是不聽,就告訴「教會」,就是告訴「眾聖徒」;眾聖徒就要在他們的會中公開勸戒他。他若再不聽「教會」,也就是不聽「眾聖徒」,就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看待;換句話說,就是把他從眾聖徒的交通中隔絕,把他重新當作要再傳福音的對象。
由主耶穌的這一段教導可知,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的正當治理,乃是要眾聖徒都參與的。教會中越是重大的事,越要讓眾聖徒參與來決定,反而主的僕人(即有聖職在身的人),要待立在旁觀察而少加干予,既是僕人就應當站在僕人的地位,讓作主人的眾兒女,去行使他們的權利,以免干擾了聖靈在眾聖徒靈中的工作和運行,侵犯僭越了聖靈的主權。為什麼主耶穌要作這樣的安排呢?因為,我們不要忘記,教會乃是神王子的國度,神要在教會中培養祂的兒女,使他們受到教導和操練,叫他們知道如何運用他們作神王子的權柄,來治理他們的教會。僕人都應該是在他們共同的授權下,盡他們從主所領受的職分。
(四)「眾聖徒」在使徒時期教會歷史中的地位
(1) 使徒行傳中耶路撒冷的眾聖徒
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一進入教會時代,「眾聖徒」就成了教會的中心和主體,受到使徒們的尊重,有非常明顯而凸出的地位。從下面列舉諸點,可資證明:
1.在教會的時代,「使徒」是由眾聖徒選出來,而由聖靈決定的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
弟兄們、聖靈藉大?的口、在聖經上、豫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他們那?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因為詩篇上寫?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就是從約翰施浸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稱乎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使徒行傳 第一章 15-26)
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十二使徒是由祂自己選派的。行傳第一章記載,主復活升天後,十二使徒缺了一位;在眾聖徒多日的禱告中,彼得有感提議要補足十二位。不錯,彼得是屬靈上領頭的,因此他有感而提議;但是彼得深守自己的分寸,他沒有自居「老大」逕行指定一位。他屬靈的領頭只到提議這件事為止。他也沒有提出舉行一次十一位使徒的閉門會議,將其他門徒排除在外,只由他們十一位使徒揀選出來一個人。彼得只從事奉的需要,提出作使徒的條件和資格而已,而由眾聖來作成決定。其他十位使徒也沒有人提出異議,認為選使徒是他們使徒們的權柄。
結果,是由眾聖徒揀選出來了二位,他們的資格也是由眾聖徒「確認」的。彼得和其他十位使徒,都非常尊重那一百多位眾聖徒,由他們去觀察、審查、推舉。使徒們完全脫去了世俗權勢地位的觀念,一點也不自居,完全更新變化成為在神國度中服事的僕人觀念。因為,他們深知「眾聖徒」就是基督的身體,是教會的主人,既然為教會揀選服事的人選,這是基督身體的權柄,不是任何使徒,甚至也不是十一使徒可作主取代的。
由此可知,在神的旨意?,在聖靈多日的運行?,在主的教會中,主不僅認為彼得是屬靈的,不錯,但十一使徒更屬靈,然而「眾聖徒」的屬靈才是最高的屬靈境界。因此,眾聖徒的揀選比任何個人的指定,更能排除私意、私情、偏見和窄小。然而,最後的決定權乃在主自己。雖然是主決定,卻是經由眾聖徒搖出馬提亞來。從這一段事例可知,在教會的時代,「眾聖徒」的揀選才是合乎神心意的。使徒並不高於「眾聖徒」;在教會時代,使徒是由「眾聖徒」來揀選。
2.教會中的執事,是由眾聖徒來揀選的。
那時,門徒增多,有說希利尼話的猷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大眾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們、巴米拿,並進猷太教的安提阿人尼哥拉,叫他們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禱告了,就按手在他們頭上。( 徒6:1-6 )
行傳第六章一至六節記載,耶路撒冷教會中另一件重大的事,就是選派七位執事管理供給的事。這次我們又看見,十二使徒在屬靈感覺上又領了頭,提議選七個人管理供給聖徒飯食的事。十二使徒又不以屬靈上領頭人的地位,就自以為有眼光而越俎代庖的指派七位聖徒。他們又嚴守分寸,只提議「事」,和挑選執事的條件,而不提議「人」;選人是眾聖徒的職責。使徒們相信「眾聖徒」的眼光高過他們少數人的眼光;要眾聖徒在他們中間看出人來,把他們挑選、推舉出來,然後使徒們為他們按手禱告。
果然,這七位執事有非常美好的服事,因為再也沒有怨言了,眾聖徒都能歡歡喜喜存著誠實的心用飯,使聖徒們共同的生活,能有非常和諧甜美榮耀的見證,所以才產生,「神的道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徒6:7)的結果。七位執事如何能夠把上萬人的飲食,服事那麼好呢?當然不是只靠他們七個人自己做,而是因為他們懂得聖靈的原則,知道怎樣合適的把眾聖徒配搭起來,彼此服事的結果。因此,這七位執事除了飯食服事之外,照樣還可以有其他的事奉,去會堂向人證道、傳基督的福音。
所以,在這七人之中,有了不起的屬靈人物,司提反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他不僅能服事飯食,也能傳福音,到會堂去証道。結果,他成了第一位為主殉道的得勝者。他在公會中的一篇見證,使掃羅久久不能忘懷,那是叫他得救的福音種子,也是對他新的啟示。此外,還有傳福音的腓利,也是那七人中的一位。由此證明「眾聖徒」是有屬靈眼光和見識的,不要太輕看了他們,只要引導他們活在靈中,他們會在凡事上,都作出明智的抉擇。
3.在教會時代,眾聖徒有審問使徒的權柄
使徒和猶太的眾弟兄聽說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及至彼得上耶路撒冷,那些奉割禮的門徒和他爭辯說:「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了。」彼得就開口把這事挨次給他們講解說:...。「神既然給他們恩賜,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神呢?」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使徒行傳 第十一章 1-4,17-18)
使徒行傳第十章,彼得去哥尼流家傳了福音,並為他們施浸。這件事被耶路撒冷的眾聖徒知道了。十一章記載當他回到耶路撒冷時,有些門徒就質問彼得,認為他不該進未受割禮之人的家裡和他們一同吃飯。使徒彼得受到質問時,一點沒有爭辯說:「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是頭號大使徒嗎?你們憑什麼質問我?」他反而心平氣和的將聖靈的指示和引導,清清楚楚的講給眾人聽。眾聖徒聽見不僅不予定罪,反而歸榮耀給神。彼得充分的表明了尊重教會,尊重眾聖徒的態度。他知道他雖為使徒,他的所作所為,仍需對教會有明白清楚的交代,向教會向眾聖徒負責,所以他在受到質問時,並不以為忤。「眾聖徒」的反應也證明他們並不糊塗,而是一班能分辨是非的「聖徒」--有神聖之靈的內住引導的人。
另一方面,眾聖徒對於一位在屬靈上領頭者的行事為人,極為重視,對其稍有不合常軌之行徑,即予查問清楚,這也是非常健康的態度。這樣一面可免流言擴散,影響聖徒和諧之關係;一面使該受稱義的人被稱義,該定罪的定罪,顯明主公義、光明、榮耀的教會見證。一個真正的屬靈領袖是沒有什麼隱私,沒有什麼經不起聖徒查問的。他的所作讓聖徒查問,就叫聖徒愈得益處,愈受教導,愈被開啟,而且更懂得神的旨意,更明白聖靈的引導帶領,更歸榮耀與神。
4.眾聖徒可以主動的差派人出去作使徒的工作
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神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去,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使徒行傳第八章14-15)
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難四散的門徒直走到非尼基和居比路,並安提阿;他們不向別人講道,只向猶太人講。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為止。他到了那?,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使徒行傳第十二章19-24)
行傳笫八章,是說到使徒們差派使徒出去看望和幫助別地的信徒和教會。當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神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去,去看望和幫助他們。從此以後,彼得和約翰常常到各處去,幫助和看望各地的信徒與教會。這是得正常的現象。但是,我們不要以為這是使徒們才可以做的事。行傳告訴我們,眾聖徒也可如此行。
行傳十一章20至24節,當耶路撒冷教會聽見福音傳到安提阿了,並且希利尼人信而歸主了。耶路撒冷的眾聖徒非常關心,「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去看望並幫助安提阿的信徒;結果對安提阿教會產生了極大的幫助。二十二節中的「他們」明顯是指耶路撒冷的「眾聖徒」,不是指「使徒」,更不是指「長老」。在此很清楚的是指風聲傳到眾聖徒的耳中,眾聖徒就打發了巴拿巴。這一段清楚的顯明,在神的教會中,主不只要使徒屬靈,主更盼望「眾聖徒」也是屬靈的;不只要使徒關心福音和教會的發展,也要「眾聖徒」都是關心的;所以,不只使徒可以打發人出外看望幫助別地的教會,眾聖徒也可以打發合適的人,並且可以打發新興起來的人,出去幫助別地的教會。使徒行傳的靈在此給我們看見,「眾聖徒」打發的人所產生的工作效果可能更大。由於巴拿巴到安提阿,不僅加強了供應,帶進更多信徒,而且他又找到掃羅,帶到安提阿,使掃羅得以被成全,後來也一同成為外邦的使徒,使福音和教會得以更廣大的傳播和開展到歐洲、非洲、以至地極去。「眾聖徒」在這一切行動上,所居的地位都是何等的關鍵啊!
(3)行傳中安提阿的眾聖徒
在耶路撒冷的教會,眾聖徒是極其被尊重的,雖然當時十二使徒都在,卻沒有任何一個使徒自居為高,為教會作一切人事安排,統治駕御眾聖徒的情形。同樣的,在安提阿的教會,也一樣處處顯明「眾聖徒」被尊重的情形。
1. 門徒初次稱為基督徒是在安提阿
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功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徒 11:25–30 )
很明顯地,巴拿巴在耶路撒冷,從使徒們身上學了很好的功課,他不僅很會傳神的話,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叫許多人歸服了主。同時,他也很會關心服事成全人,他想到在大數的掃羅,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叫他在那?一同學習配搭服事教會。他們足有一年的功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這實在是一個美好的見證,顯明門徒都活在基督?,而使基督美善的特質和實際,從門徒身上表現了出來,因此而被外人謔稱為「基督人」。基督徒就是有基督內住的人。眾聖徒就是基督徒,也就是有基督內住的人,就是尊主為大的人,絕對不能輕看了他們。在後面我們會看見,許多發生的事情,他們都處理的很有智慧和見證。
安提阿教會並不是一個猶太人的教會,乃是一個以外邦人為主要成員的教會,並且成立的時間不久,只有幾年的時間而已。由此可見,服事教會是需要有目標和異象的,服事信徒的一個最中心又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把信徒都服事成基督徒(使他們都會尊內住的基督為大),而不是老讓信徒作幼稚的「會友」。
後來,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
當耶路撒冷發生大饑荒時,是安提阿的門徒們先有了感覺和反應的決定。不要以為,教會的事都該是由使徒、先知或教師們先有感覺;以為他們是屬靈領頭的,凡事都得先經由他們發起,他們來領頭。這是一種迂腐的觀念。聖靈可以先感動任何一位聖徒來領頭發起做一些事,並不違反教會中任何「秩序」或「權柄」。其實由前面一連串的事例可以證明,惟有聖靈是教會中唯一的「秩序」和「權柄」。論到教會中的「秩序」和「權柄」,新約聖經的原則,是既不固定在任何聖徒身上,也不固定在任何職份或職位上。凡是將聖徒間的秩序和權柄固定下來的制度,都是一種對聖靈主權的侵犯和僭越。
那時,眾聖徒就託(也就是打發、差遣)巴拿巴和掃羅將捐項送到耶路撒冷「眾長老」那裡。耶路撒冷的教會到這時才首次出現了「眾長老」。
這些「眾長老」是怎麼產生的,聖經中沒有說明。在這以前聖經中曾多次提到猶太人中間的「長老」,也都沒有說明這些長老是如何產生的。為什麼呢? 很明顯的「長老」乃是猶太人中間的一種古老制度,他們有一定的產生方式,神的子民(猶太人)都很清楚,用不著聖經特別說明。他們乃是由一群神子民中,在他們中間共同推舉出來的一些長者,他們乃是代表那一群的聖徒,而不是代表某種權柄。當然他們更不是代表聖靈的,而只是代表聖徒的(關於這點後文再說)。因此捐項送到長老那裡,長老代表耶路撒冷的眾聖徒,接受安提阿眾聖徒的捐項,眾長老是耶路撒冷聖徒的代表。這種交通都是經過了眾聖徒授權的手續,不是兩邊領頭者自居領頭而私自決定,然後私相授受的。私相授受的行為,最多只能算是聖徒間個別的交通,不是教會與教會間的交通。若是領頭者自以為他可以凡事代表,那便是對聖靈主權的僭越,也是對眾聖徒的一種強暴。
2.聖靈主權的引導經由眾聖徒的按手差遣使徒
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乎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作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 (徒13:1–3 )
由於聖靈主權的引導,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了新的行動:在好些位先知和教師,聖靈要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出去作工。這裡我們看見在排名的五人當中:巴拿巴、西面、路求、馬念和掃羅,聖靈指定的是頭一名和末一名,並不照排名的順序指定。由此再一次證明,聖靈才是教會中真正的「秩序」和「權柄」。許多人把外在的排名當權柄的等次,完全是出於一種世俗的權勢觀念。這種觀念把教會的見證和實行扭曲了,同時也把聖靈主權的自由限制了。結果,以許多人意甚至私意,假冒聖靈的意志,而冠以「代表的權柄」。
接著,我們再看
二人經過彼西底,來到旁非利亞。在別加講了道,就下亞大利去,從那?坐船,往安提阿去。當初,他們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要辦現在所做之工,就是在這地方。到了那?,聚集了會眾,就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神怎樣在外邦人中開了信道的門。二人就在那?同門徒住了多日。(徒 14:24–28 )
另一方面,兩位使徒雖說是「聖靈」所分派的,但聖靈如何分派呢?他們怎知道是聖靈分派的呢?難道是天上有聲音說話嗎?或是有光圈落在他們頭呢?我們在前三節中看不出來,也無從猜起;但是當你讀到十四章26節,說到他們回安提阿時,指出「當初他們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要辦現在所作之工」,原來那奧秘的答案乃是「受眾人所託」。十三章說是聖靈分派,十四章是「受眾人所託」。由此再次證明,在教會的時代,眾聖徒的感覺常是聖靈旨意的真正發表。使徒都是聖靈透過「眾聖徒」所選派的。他們做完了工,還要向眾聖徒報告交通,有所交代(27節)。歷代以來,許多屬靈上領頭的人,老是自居在教會、在眾聖徒之上,而操縱轄制眾聖徒,控制擺佈教會,一切人事、職位、工作、服事要由他主導、支配、安排、批准,以他個人意志和主見,代替聖靈的旨意和主權,在他那個教會?,他取代了神,他就是主,他也就是聖靈,只有他說了算,他作土皇帝,他作了教皇,怪不得教會的見證,始終不能顯出正常的光景。這些領頭人一直在不知不覺中,作了世俗權勢觀念的俘虜,而不認識聖靈在教會中的實際主權乃在於「眾聖徒」。欺凌了眾聖徒就是欺凌了聖靈;尊重「眾聖徒」的人,才是尊重聖靈。
(4)行傳十五章教會與教會交通中的眾聖徒
歷代以來,造成教會分裂的真正原因,不是來自外在政治或宗教的逼迫和殺害,更不是由於社會經濟的衰退或饑荒,也不是由於戰爭和動亂,乃是由於在聖徒之間,尤其是工人或屬靈領導者之間,起了所謂「真理」上、或事務上、或人事上的爭執。在這種情形之下,只有眾聖徒的智慧行事,才能保守教會的合一,並且也維繫教會或教會之間的正常交通與合一關係。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行傳十五章的記載得著教訓和榜樣。
1. 聖徒不隨便採取立場,偏袒任何一方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他們經過非尼基,撒瑪利亞,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很歡喜,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徒15:1–4 )
在安提阿的教會,為著割禮有了「真理」上的爭論。安提阿的眾聖徒沒有輕率的表示他們屬(或支持、或贊成)保羅、巴拿巴,把那幾個猶太下來的人,妄自攆走以解決問題。「眾聖徒」也許對某些真理不是那樣的有把握,但是他們知道屬靈的事,應該用屬靈的辦法解決。雖然安提阿的眾聖徒,可能知道保羅對真理很清楚,很有把握,但他們並不允讓保羅可以在安提阿「獨斷獨行」,或由他「自說自話」獨自主張。因此,安提阿的眾聖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並且教會送他們起行。
安提阿眾聖徒的定規是非常有屬靈智慧的:
第一、他們定規保羅去,因為他對這項真理很有啟示。保羅的去並非他自行決定,而是眾聖徒的定規。保羅不僅真理清楚,而且他是一個尊重教會、尊重眾聖徒權柄的人。
第二、定規巴拿巴去,因為他一向在安提阿是個屬靈上領頭的,更具有代表性;同時他也是先知和教師,可以幫助在真理上的澄清。
第三、另外有「本會中幾個人」,可能都是在真理辯論中有分的,可能也代表了其他各種看法。安提阿的眾聖徒不願他們所派出去的「代表團」,被視為是「保羅派」或「非割禮派」的,而造成教會與教會的對立,或抹殺部分聖徒們對「真理」另一面的看法與感覺;同時也多幾個證人,免得保羅的強烈性格影響巴拿巴的柔和性格,以致經討論所產生的「真理」觀點,立在有偏差的基礎上。在這次定規和差派上,安提阿的眾聖徒又顯出了聖靈主權的超越與智慧。
2.眾聖徒總是教會的中心和主體,是爭執的最後仲裁者
當安提阿的「代表團」到了耶路撒冷,十五章四節說「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這裡「教會」排在最前面,「長老」排在最後面。顯然前面的「教會」是指眾聖徒。在聖經的觀念裡,「眾聖徒」總是在所有主的工人、僕人或聖徒代表前面的。怎能讓效力的奴僕擺在主人的前面?那豈不是「惡僕凌主」了嗎?可是,歷代以來,教會歷史中就是充滿了這種「惡僕凌主」的光景,以致使教會變質,見證淪喪了。
3.有爭執的真理是要經由眾人聚會商議討論的
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 ( 徒15:5–6 )
有爭執的真理是要經由眾人聚會商議討論的。六節明說「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不錯,「真理」的問題應該由具「真理」學習和素養的人來商議,多方面的看,而獲得一致性的、和諧的解決,不能只由一兩個人主觀的斷定。因為任何一個人,無論他如何有學習、有研究、有啟示、有智慧,然而對聖經、對真理來說,他可能還是一個所知窄小、有限的人。真理是不怕多人商議,多人一同來看的。新約時代,神的靈豈是只在一個人裡面作啟示和引導的工作?聖靈為了濾掉每一個人固有的成見、偏見,甚至私心、私情、私念,必須透過眾人的商議、討論、交通、和尋求,有時甚至經過辯論、才能更合適、更恰當、更準確的將「真理」定位。在耶路撒冷的這次會議,正是聖靈在新約中所啟示的榜樣。
4.在真理的討論上,要彼此尊重屬靈上的思考尊嚴
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徒15:7–11)
在真理的討論上,彼此尊重屬靈上的思考尊嚴,是非要緊的原則。七節說「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對於「真理」的問題,在商議的過程中,應該是不怕討論、不怕辯論的,因為經過討論之後所得的結論,才能達到週延,達到思考上的完備。歷代以來,有許多自命高人一等的屬靈領頭人,他們有很強的性格,非常自負,又自信,但在真理和邏輯思考的素養上郤不一定夠,可是他也自以為充足,往往他們已經養成了獨斷的習性,容易犯武斷的嚴重錯誤。他們自以為所說出來的道理就是最高的啟示,「絕對的真理」,容不得別人的討論與懷疑,當別人有所辯論或有不同說法時,他們就認為是對他們的冒犯或不敬,他們會毫不猶豫的想辦法,或使用他們的權勢,打擊、逼迫、甚至驅逐、殺害對方,因此造成了教會歷史上,一次又一次的迫害事件,形成了一股黑暗權勢,壓迫籠罩著該教會中的「眾聖徒」。
然而,行傳十五章中給們的榜樣卻是何等開明、何等的具有理性、也是如何的彼此尊重聖徒們在屬靈事務上的思考能力和尊嚴。那些在屬靈上領頭的人,像彼得與眾使徒、巴拿巴和保羅,都是何等具有屬靈上的涵養、寬大的心胸、包容的氣度,他們尊重每一個聖徒,沒有一點高壓、掌權、控制的氣味。尤其像彼得,他可謂是「頭號大使徒」,當時他若要主掌一切情況,可能是沒有人會反對的,但彼得卻能不急於發言,安安靜靜地聽完別人的辯論,直到「辯論已經多了」,再沒有什麼新義出現時,他才說話,中肯的說出他的看法;但他沒有定規,也沒有下結論。許多「屬靈的領頭人」,毫無尊重別人的涵養,和他一起開會,無所謂商議,更不用說辯論,會中從頭到尾就是他一個人的獨白-他的理由、說詞、辦法、定規和結論-整個會議都籠罩在一種高壓的氣氛下;他的凜凜威勢使得每一個與會者都閉口無言。教會的見證,不是建立在權威權勢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每一個聖徒的信仰與信念尊嚴上。當日耶路撒冷教會能有光明的見證是基於此,歷代教會見證的淪落卻是失於此。什麼時候眾聖徒的信仰和信念被人主宰或控制了,「教會」的見證也就完了。
5.真理不是個人武斷的認定,而是眾人心靈中的共識。
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請聽我的話。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在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剩餘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誦讀。」 ( 徒15:12–21)
當眾人聽了許多辯論,又聽了彼得提出他的看法後,對於割禮的問題,實在都已心裡有數,不需再說什麼了,因此眾人都默默無聲。聖徒都是有聖靈內住的,工人和長老都是對「真理」多有追求和素養的人,他們個個是熱愛主和教會的,那會故意起來生事?當一個問題經過充分的討論、交通、甚至辯論後,很自然地就會在聖徒心中產生一致性的結論,而使得爭論止息。因此對割禮的問題,不需要保羅起來再說什麼,他也發現不是只有他一個人懂得「真理」。既沒人說話了,大家就請巴拿巴和保羅述說他們到外邦傳福音的見證。從他們的見證更加證實彼得的看法是對的:主耶穌的救恩與割禮無關,無論是受過割禮的猶太人,或沒有受過割禮的外邦人,都是因信主耶穌的恩而得救;神賜聖靈給信的人也沒有分別。信的人再去受割禮就不僅毫無必要,而且是一種對信心的打岔。所以等他們兩人見證完了,大家都住了聲。
耶路撒冷的教會應該給安提阿的「代表團」一個明確交代,因此雅各乃以長老-耶路撒冷眾聖徒代表-的身分,提出他的「意見」,寫信給外邦的眾教會和眾聖徒。聖靈在此指出,雅各提出的,只是他的「意見」,而非「決斷」。許多人解經郤偏偏把他的「意見」,解說成「決斷」,硬說雅各是當時耶路撒教會的「老大」,說他是作結論,其目的無非是要藉此建立權勢的觀念和藉口而已。
6.少數人交通的共識,必須公開交通給眾聖徒來作決定
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於是寫信交付他們,內中說:「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外邦眾弟兄的安。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出去,用言語攪亂你們、惑亂你們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們必須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其實我們並沒有吩附他們。所以,我們同心定意,揀選幾個人,差他們同我們所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往你們那?去,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我們就差了猶大和西拉,他們也要親口訴說這些事。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 徒15:22–29)
這一段的記載,又再次顯明使徒和長老們對眾聖徒,也即對全教會的尊重。在討論「真理」時,免得人太多口雜,由使徒、長老、和在真理上有學習的弟兄們去共同商議;等到交通產生一致性的看法和具體解決爭論的意見時,他們就鄭重的向「眾聖徒」即全教會交通,而由全教會來作成具體的決定,並且由「眾聖徒」即全教會來選擇「使徒」,也就是他們的信差。中文和合版翻成「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好像人選是由使徒和長老定意挑出來,而由全教會形式上同意似的,其實這一段的原意乃是「全教會所揀選的人,使徒們和長老們都覺得甚好」。換句話說,人選是由全教會也即眾聖徒推舉出來的,而使徒和長老們都覺得很好。
從聖經的思想來看,在「教會的時代」,所有服事的人選,都是由眾聖徒來挑選或推舉出來的,並不是由什麼高高在上「掌權的」使徒或長老等人所指定、安排或設立的。前面我們已看過,從使徒行傳笫一章開始,進入教會時代之後,教會中所有的使徒、執事、教會代表都是由「眾聖徒」(即全教會)揀選的;在此我們又再看見,教會的信差又是眾聖徒揀選的。使徒和長老們好像只在邊上旁觀,他們甚至不敢提名,似乎生怕隨便說話,就會打岔、干預了聖靈在眾聖徒靈裡的運行,而使人選上有了私意的偏差。不像今天無論天主宗、或改革宗、或「地方召會」,服事人位都是「由上而下」一路「各級」指定安排出來的,裡面充滿了權勢性、宗派性、或個人的私意和操縱,而聖靈的主權完全被僭越了,「眾聖徒」更完全處於一種被輕看、被強暴、被擺佈的地位。
7.眾聖徒才有權柄決定人選,他們的眼光是雪亮的
其實「眾聖徒」的眼光會比「屬靈領頭的人」的眼光差嗎?他們的揀選會不如領頭者嗎?事實證明,眾聖徒的揀選實在更好。他們所揀選的西拉,後來成為保羅的得力同工,也是新約聖經中重要的使徒;保羅第二次到外邦佈道,就是與西拉同行的,他們一直把福音從亞洲傳到歐洲的馬其頓和希臘。事實上,領頭者知人畢竟有限,其接觸面更為有限,試想一個人兩隻眼睛,少數人的幾雙眼睛,所見畢竟有限,況且個人的成見、偏見又常常成為嚴重的帕子。然而,當眾聖徒同心合意尋求仰望時,聖靈的運行,藉著眾聖徒許多心靈的接觸,和許多眼目的觀察,豈不更能越過個人的難處,而顯明祂的旨意來。這是我們看使徒行傳,發現眾聖徒多次揀選的人,都顯明了聖靈的工作,並顯露出許多聖靈充滿的「新人才」:馬提亞、司提反、腓利、巴拿巴、掃羅、猶大、西拉等人的原因,這並非偶然,這些記載充分證明在教會時代,教會應該是眾聖徒的教會的原則。
8.教會之間的交通是眾聖徒對眾聖徒的
他們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眾人,交付書信。眾人念了,因為信上安慰的話,就歡喜了。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
住了些日子,弟兄們打發他們平平安安地回到差遣他們的人那?去。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 ( 徒15:30–34)
教會之間的交通是眾聖徒對眾聖徒的,不可僅由少數領頭者自居代表來代替。30和31節的記載也值得我們注意。猶大和西拉隨同巴拿巴、保羅等人一同到安提阿去,他們是怎樣交付書信的呢?他們不是將書信交給安提阿教會中某個,或少數領頭的弟兄或長老,而是「聚集眾人,交付書信」。這不是一個儀式,而是對「眾聖徒」的尊重。因為,當初是眾聖徒打發了安提阿的「代表團」去耶路撒冷,如今耶路撒冷的教會,差遣了他們的「代表團」,致送書信回應安提阿的眾聖徒。所以這種「聚集眾人,交付書信」,是一種最鄭重的教會對教會的交通,絕不是僅由雙邊長老或領頭人,私下通信或交通,所可相提並論或取代的。
眾聖徒接過信來,「眾人唸了,就歡喜了」。一場「割禮風波」因著教會(即眾聖徒)的處置得當,同工之間和聖徒中間都沒有形成對立,教會與教會之間沒有疙瘩,真理卻更明亮了,彼此的交通更親切了。不僅風波化解,更促成各地教會在見證上的一致和往前。尤其重要的乃是讓後人看見,當聖徒或同工們之間,發生真理上的爭論時,教會( 也即眾聖徒)應該採取一種什麼態度。保羅因為從這一事件學了美好的功課,後來當哥林多的聖徒發生派系之爭時,他寫信勸他們不要為「屬誰」而爭。他就清清楚楚明說,那些工人都是屬於教會(即眾聖徒)的,他們不是屬於某個或某些工人的,那些在他們中間服事的工人,教會都應該珍惜,不要重這個,輕那個,要學習按著聖經啟示的真理,聖靈內住的教導和指引,敞開度量公正超然的接受他們,卻不要捲入工人中間的爭執中去。千萬不要使教會變成是追隨某個人,或變成任何宗派的。
9.眾聖徒的公正超然合一立場,能使有爭執的工人重歸和好與合一
但保羅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許多別人一同教訓人,傳主的道。過了些日子,保羅對巴拿巴說:「我們可以回到從前宣傳主道的各城,看望兄弟們景況如何。」巴拿巴有意要帶稱呼馬可的約翰同去;但保羅因為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做工,就以為不可帶他去。於是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保羅揀選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他就走遍敘利亞、基利家,堅固眾教會。(徒15:35–41)
當眾聖徒不分派系,也即教會不採取任何派系立場時,即使工人之間有爭執而分開,遲早他們會因著教會公正而合一的態度與立場,使有爭執的工人重歸和好與合一。例如行傳十五章末了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巴拿巴與保羅第二次出去看望弟兄們時,發生了帶馬可的爭執。巴拿巴是「勸慰子」,性情行事溫和,他認為馬可雖然第一次中途徹退,他卻願意第二次再成全他。保羅是真理的鬥士,性情剛毅而絕對,他認為中途撒退的人,不可再帶他上場。由於觀點不同,結果巴拿巴與保羅二人起了爭執,「甚至彼此分開」。
後來,巴拿巴帶著馬可往南向居比路去,保羅揀選了西拉向北往敘利亞基利家去。這似乎是一件不幸的事,但安提阿的眾聖徒並沒有在他們的爭執中,挑選任何一邊,使安提阿的教會成為「巴拿巴派」的,或「保羅派」的。若是這樣,真正的分裂才會產生,那才是真正的大不幸,會使整個使徒行傳後面的教會歷史完全改寫,從此「教會」不再有合一的可能;保羅傳福音建立的教會都要成為「保羅會」,巴拿巴則建立「巴拿巴會」,另外當然也會有「磯法會」、「約翰會」等。這樣也就用不著等到十五世紀改革之後才有「路德會」、「衛斯理會」....等名堂了。所幸,安提阿的眾聖徒不受這兩位屬靈領袖爭執的影響,他們為巴拿巴和馬可的外出送行,也同樣為保羅和西拉的外出送行,且把他們「交在主的恩中」。
顯然,對於這件事,安提阿教會的處理,使保羅深受感動,他看見安提阿的教會,雖然多年在巴拿巴的服事教導之下,巴拿巴並沒有把安提阿教會服事成為屬他的教會。當他與巴拿巴發生爭執之後,巴拿巴也沒有運用他的影響力來排斥保羅;同時,安提阿的眾聖徒也一直沒有偏待保羅,照樣為他的外出送行,並且「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保羅深深的體會到,這才是「神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和「眾聖徒的教會」。
因此,他外出傳道所建立的教會,都是往這方向服事,他沒有建立屬於自己的會。他也沒有批評詆毀巴拿巴。反之,在他所建立的教會中,他推崇並介紹那位曾多次成全他的巴拿巴,保羅非常懷念巴拿巴的服事,因此讓眾聖徒知道巴拿巴美好的見證(林前九章6節),而且把巴拿巴的故事,那樣詳詳細細的,告訴了可能從來未與巴拿巴見過面的醫生路加,以致路加在寫使徒行傳時,能那樣清晰的描繪出巴拿巴來,在他的記錄中,沒有一句負面的話。雖然,我們不清楚行傳十五章之後,巴拿巴的行蹤和事蹟,然而從保羅的書信和行傳的記載,我們已清楚的感覺到保羅對巴拿巴的懷念(西四10)。並且巴拿巴所成全的馬可,以後作過彼得的同工,又寫成了馬可福音,後來也成了保羅晚年服事上的幫助(提後四11)。由此證明,巴拿巴對馬可的成全,是有永?價值的。有人把行傳十五章之後,沒有再記載巴拿巴的行蹤,解釋成因為與「獨一的職事」保羅分離,從此不被聖靈記念。這完全是一種錯誤,是一種出於權勢觀念和昧於聖經背景的曲解。
總之,由於安提阿的眾聖徒,有超然而公正的態度與立場,不僅使教會的見證正直而明亮,同時也使有爭執的工人,後來能夠重歸於一,彼此顧念,互相尊重,捐棄成見,而同為眾聖徒與眾教會效力。關於行傳的事例和分析,我想可以到此結束。
如果,我們們明瞭了聖經中「眾聖徒」在教會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我們就自然會懂得,在行傳以後的書信,除了保羅四封和約翰一封給個人的書信外,其他的書信都是寫給各地教會「眾聖徒」的,而不是寫給領頭人或長老的;因為「眾聖徒」才是教會的主體,其他各種職分的人,都應該是作奴僕來服事眾聖徒,服事教會的。他們應該一面秉承聖靈的引導,一面也應該秉承聖徒的意願,去盡他們的職分。無論是那種職分的人,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教師、監督、長老、執事、、、他們都絕對不應該主宰、支配、操縱教會,也不應該轄制、奴役眾聖徒,而使「教會」的見證淪喪,變質成為宗派,或屬個人的私會。地方教會若要真正成為「主的見證」,就必須具有「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的屬性,同時也必須成為「眾聖徒的教會」。否則,必將重蹈教會歷史上,教皇、宗派和私會的覆轍;不是陷於黑暗中,就是淪於分裂再分裂、混亂再混亂的必然結果。
(四)如何實行教會是眾聖徒的教會
現在,我們要來看如何實行教會成為眾聖徒的教會:
第一、 要使聚會成為眾聖徒的聚會
聚會是教會最重要的見證部分,是讓「神的話」、「基督的見證」、「聖靈
的感動和運行」最具體顯明出來的時機。所謂「聚會成為眾聖徒的聚會」,雖然並非讓每個人都在會中說話或活動;因為這不是聖經中的教導和啟示。但是,教是的聚會總應該讓聖靈,在眾聖徒的靈中有相當的自由。讓眾聖徒有禱告、敬拜、唱詩、歌頌、、等發表宣洩靈中受感的機會,換言之,教會的聚會不能全以編排的節目充塞,使聖徒都作木偶,由司會擺佈而已。
聚會的最重要目的,是要讓神真理的話和「應時的話」,釋放給眾聖徒或與會的人(福音朋友和慕道者),作生命的供應和生活行動的指引,使眾聖徒在聖靈感動中,能有所反應,使聖徒之間有所交流、交通,使他們在心靈深處,有所得著,或有所改變,有所更新,而使他們能夠活出新的生活,活出基督的見證。所以,聚會的內容在使眾聖徒因神的話與靈,而得實際的幫助。每週應該聚些什麼會,怎樣聚;或一同禱告,或要人傳講,或一同追求交通、用什麼內容,找什麼人來幫助,講什麼題目,集中或分組,在會所,在家中....凡此種種,都應該由與會的眾聖徒,同心合意的禱告、尋求、交通後定規或改變;他們的聚會絕不應該是受到某個團體,少數幾個人,或某個人的指示、主宰而定規。換句話說,一個「地方教會」的聚會,應該要尊重參加聚會的眾聖徒,讓他們可以照聖靈的引導,在神面前仰望,經常斟酌當地當時的情形,而共同決定的。不是由少數幾個人或任何個人決定的。凡是聚會受到人這樣強力控制、操縱、或主宰占有的「教會」,都不是真正的「教會」,而一定是具有強烈的宗派或私會的性質了。
第二、 要使教會中的事奉向眾聖徒公開
教會是神祭司的國度;每一個聖徒都是祭司,每一個聖徒都可以有分於教會的事奉。教會中一切共同的活動、聚會、服事,不能只掌握在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手中,由他或他們來決定,更不能是受外在團體或某個人的支使指揮,而必須是由當地的眾聖徒在公開的場合,來共同尋求交通決定。並且教會不能排除任何聖徒進入事奉,除非他犯了罪,虧負了主的見證,被眾聖徒所公認且遭譴責或停止其事奉的。為此每個教會都應該建立一個向眾聖徒公開的事奉聚會。這個全教會的事奉聚會就是全教會眾聖徒的具體代表,這是教會中各種的活動、聚會和服事的最後及最高決策場合或機制,藉它來推動和執行神的旨意和教會的目標。其他較小或人數較少的服事交通,例如:教牧會議、長老會議、執事會議、同工會議、、、都只能視作「輔助」或「參謀」或「執行」的組合,是配合性的,或策劃性的,或創意性的,或作業性的。並且他們都應該向全教會的事奉聚會負責,受其監督。
第三、 要使教會成為神的僕人或工人的共同工作園地
教會是神的園地;是每一個神的僕人,神的同工都可以工作效力的地方。他們或澆灌,或消除病蟲害,或育苗,或幫助收割,教會應該讓他們都有充分的自由工作,並儘量與他們配合,使他們能照著主給他們的負擔,盡他們各人的職分;除非發現他們存心不正、行事偏差,或教訓有酵有毒,經過眾聖徒的鑑定和審查,而判定他們該受限制或制止。所有其他正常的工人,都應該受到教會的尊重。教會不應該重這個、輕那個。若工人之間有矛盾或不同意見時,教會應該一直保持公正不偏的立場和態度,均予以包容和接納,務使工人間的爭執不成為教會中的爭執,更不弄成教會間的分門別類。
同時各地教會也不要讓某一工人,或某個工人團體的人員、以他們的教訓、作法獨佔甚至控制了教會的事奉或聚會。換句話說,每個教會向著所有純正的工人或工人團體,都是敞開的,是否要接受他或他們的服事與幫助,由全教會的事奉聚會決定。既使接受他們的服事,也只是把他或他們看作身體的一個肢體盡功用而已,但又不是讓他與他們佔滿每個內室的空間,以致別人或別的工人團體不能為眾聖徒效力。所以教會一面是公開的,一面要防止獨占或寡占;尤其要防止有人乘機「營私」。
第四、 要使教會中所有服事上的人位,均由「眾聖徒」來產生或揀選
從行傳中的記載和榜樣,我們知道自從進入「教會的時代」,教會中的一切職分都是由兩方面人位組成的:
其一、是有聖靈恩賜的人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信心的程度說豫言.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12:6–8)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 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若有講道的、要按? 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 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 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前4:10–11)
聖靈賜給聖徒的恩賜,有許許多多,都是聖靈在教會中,經過多年的培養、成全、造就出來的,這都不是一些世俗上的才能和才幹。有作使徒的(建造教會的),有作先知的(為神說話的)、傳福音的、教導的、牧養的、勸慰人的、醫病的、趕鬼的、行異能的、說方言的、翻方言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施捨的、接待人的、服事人的...等等恩賜。聖靈賜給聖徒這些不同的恩賜,目的是使聖徒可以照著所領受的恩賜和負擔,隨著聖靈的引導服事人,服事教會。他們的服事是在教會生活或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流露出來的,不需克意經過任何人的認可或批准;同時任何人也不應該去限制或排斥他們,除非他的服事或活動真正造成了對別人或對教會的妨害,(這可以經由馬太十八章主耶穌所教導的程序或過程來勸他)。羅馬書十二章和彼前四章,就是說到聖徒的這些恩賜。
其二、是經過眾聖徒(或教會)挑選並授權的服事職分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12:28)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1–12)
林前十二章和以弗所書四章,則是說到一些有不同職分的人。如使徒、先知、教師、牧師、執事、長老、監督、照顧、輔導、治理、領頭的(聖經中翻成作首領的(徒十五22)、特使、信差等。這些人不僅各有聖靈的恩賜顯在他們身上,並且他們是經過當地教會,或眾聖徒的揀選或推舉過程,把他們挑選出來,授權給他們,叫他們為著教會來執行某種服事。因此,他們的服事不僅要向神負責,並且也要向託付他們的眾聖徒負責,受眾聖徒的監督,並向眾聖徒交帳。
從行傳中的榜樣,我們清楚的知道,任何地方教會中的授權職分,除了第一代十一位使徒,是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親自挑選授權之外,其他的人都是經基督的身體-教會,由當地眾聖徒的揀選和授權,如馬提亞、司提反、腓利、巴拿巴、掃羅、猶大、西拉等,沒由一個例外。他們不是受當時「屬靈領袖」的授權,而是受「當地眾聖徒」的授權;因此他們每一個人在執行他們的職分時,都要受眾聖徒監督,而執行任務的結果,都要向眾聖徒明確的交帳。他們一方面是神的奴僕,因為神揀選造就了他們;另一方面,他們又是教會的僕人,因為他們也是眾聖徒,是教會所推舉所委任的。所以,他們要向神盡忠,也要向眾聖徒盡責。
在新約聖經中,從來沒有一處教訓或榜樣,把教會的主治之權,授與任何一個或任何一種職份的人。所以,在聖經中找不到「使徒治會」、「先知治會」、「教師治會」、「牧師治會」的依據;也同樣找不到「監督治會」、「長老治會」、「執事治會」、「同工治會」、「差會治會」、「委員會治會」的憑據;我們甚至找不到「牧長治會」的蛛絲馬蹟。若是找得到一點點引子,教皇的統治教會,都有可被認為正當的理由。在聖經中只有眾聖徒的共同治會。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歷代教會之所以變質,失去見證,分成宗派,形成私會,都是由於某些團體或私人,在教會?私定授權制度而產生的結果。地方教會要成為主的見證,必須完全擺脫這種由個人,或由少數人授權,或由某團體指派服事的制度。而重新建立由眾聖徒推舉或揀選授權的服事職分,使教會在人事制度上能名符其實的是「眾聖徒的教會」。
所以,在教會中,服事信徒的一個最中心又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把信徒都服事成「基督徒」,使他們都會尊內住的基督為大,真正的成為「聖徒」,而不是老讓信徒作幼稚的「會友」、「教友」,凡事都要由領頭的人,為他們作決定,為他們選長老、選執事、選主席、選同工、安排司會、安排彈琴、、、這樣的領頭,不是服事,而是凡事控制,叫信徒永遠受其轄制,這不是主的教會,更不是眾聖徒的教會,而是由人作王掌權的私會。
全教會的事奉聚會,根據新約的啟示,就應該包括教會中上面所說的兩種人,有聖靈恩賜的,和經過眾聖徒(或教會)挑選並授權有服事職分的,他們可以代表全教會,也可以代表眾聖徒。因為頭一種是聖靈顯明的,後一種是眾聖徒所推選的。頭一種尊重了聖靈的主權,後一種既尊重了聖靈,又尊重了眾聖徒。元首和身体都獲得了尊重。所以,在這個會議之上,除了三一神自己,不應該還有更高的權威。因此,在教會中的其他一切小型的會議,例如:使徒會議、牧長會議、教牧會議、長老會議、長執會議、執事會議、同工會議、、、都只是下層會議,其職權都應在全教會的事奉聚會之下。故此,教會要立章程(BYLOW),其章程都不應該違背這個原則。
第五、 教會中奉獻的一切財物和資產,均應由眾聖徒來監督並決定其運用
聖徒的一切奉獻都是屬神的,今天在地上,由教會-基督的身體來代表接受。奉獻者是受聖靈的感動和引導,因此其支配與運用必須尊重奉獻者的意願。這是一種對聖靈主權的尊重,也是對聖徒的尊重,除非發現奉獻者的存心有問題,或其來源和用途有不義、不法、不聖之外,沒有人可以擅予更改或移用。為著使眾聖徒的「獻祭」不被褻瀆與冒犯,教會的財務和資產,都必須置於眾聖徒公開的監督之下;所有的支配和運用均應由眾聖徒來決定,同時由他們所挑選的人來共同管理。聖經中的榜樣,都是如此。例如行傳六章中,耶路撒冷的眾聖徒所揀選的七個執事;又如行傳十一章29-30節,安提阿教會所委託的巴拿巴、保羅,請他們將捐項送去耶路撒冷;再如林後九章19至23節眾教會所挑選的使者。
經管聖徒錢財是一件極為影響教會見證的事。使徒的時代,無論是彼得或保羅,他們都非常謹慎,正像保羅所說:「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前也是這樣。」(林後8:21)。歷代以來,教會歷史上許都醜陋之事,都與錢財發生關聯。使徒的教訓中,選立教會中各種職分的人,其第一要件就是不貪愛錢財(徒二十33,提前三3、8,多一7、彼前五2)。為了使教會的見證不受虧損,不讓不法之徒乘機斂財,不叫個人受試探,不叫仇敵有可乘之機,讓牠抓住個人的弱點,而叫人落入陷阱,新約聖經中的原則,乃是要眾聖徒所公認、所挑選的人,來共同管理,而眾聖徒仍要嚴於監督,不使暗中服事的人,有機會不知不覺中,落進陷阱?,造成教會的虧欠,或形成了風浪,而破壞了主的見證。「地方教會」四十多年來,不知道受到這一方面的破壞有多大!由於沒有健全監督的緣故,出現許多漏洞,造成良心破產,衍生許多有毒的教訓,乃至於偏差的行為,詭詐的手段,造成教會莫大的傷害。真是無比的代價,慘痛的教訓!
教會對於全職的工人:傳道人、牧師、教師、長老、執事、、、的供給,都應該採取公開和合理的管理。而非交由個人,或少數人暗中管理,因為這種管理常常是百病叢生,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轄制工人和苛待刻薄工人,使眾聖徒都蒙在鼓?,以致教會長期虧負苛待了工人,眾聖徒都不知道,叫教會長期不蒙神的祝福,而受到極大的虧損。
聖經的教訓,從舊約到新約,都是公開而合理的。在舊約時期,利未支派是預表全職事奉的人,他們的生活是由十二支派分別奉獻的十分之一來供應,神將十二支派獻給祂的十分之一,全賜給了利未支派。利未支派獻給祂的十分之一,祂全賜給了大祭司一家。換言之,神要祂的子民善待利未人,因為神沒有給利未人產業,祂要他們不置產,不經營事業,叫他們能專一全心全意全力的服事、照顧、教導、培育成全十二支派的子民。神讓他們得著十分之十二的供應,是不僅要他們無需為生活擔心,並要他們常有力量去幫助、照顧那些窮困、?弱、無助、需要幫助的人。
新約的原則當然也是如此,如同新約沒有明定什一奉獻一樣,神的兒女在奉獻上不應該不如舊約的子民,什一只不過是起碼水平。同樣,在新約的教會中,對於全職的主僕,也應該善待他們,起碼不能苛待他們。所以,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他一再提示: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麼.(林前 9:9)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 5:17–18)
至於工人憑信心生活的原則,那是主僕人自己與主之間的事,那種原則特別是為著開荒、宣教、出外佈道的託付,或是作遊行佈道,或作超教會的傳道者,而不是已成形的教會對待其常駐的教牧同工,或對待其全職同工之道。
一個教會究竟需要多少全職同工,雖然在新約似乎也沒有明言,但從舊約的原則可知,若按家庭數來看,大約是十三分之一的原則,既每十二個家庭應可供應一個家庭全職事奉。另一方面,若就人數來看,當時以色列十二支派壯丁的人數為六十萬多,而利未人中可供職的為八千五百多人,其比例約為七十分之一,換言之,每七十多人中,當有一人全職事奉。當然,在新約中的全職事奉,不是像舊約利未支派按血統的原則,而是像拿細耳人自願分別為聖的奉獻的原則,這樣的人數不會太多。神的教會對於這樣的全職事奉者,絕對不該虧負苛待他們。
當一個教會剛起步開荒初創之時,牧者當然是憑信心生活的作工,可能一面帶職,一面服事牧養。當教會逐漸成長,信徒逐漸增多,需要照顧牧養探訪的會眾愈來愈多,尤其需要牧者將心力放在培育、造就、成全、建造信徒時,就必需讓牧者能全心全力的事奉,不叫他們為生活操心。教會充裕的供應他們乃是理所應當的,何況這時教會也已有能力顧到他們的生活了,這時教會若虧負苛待他們,是絕對不應該,也是絕對得罪神,不蒙神喜悅,不蒙神祝福的。
教會對全職牧者的供應,怎樣才算合理?照聖經啟示所教導的原則,供應他們的水準,至少應該是十個主要參加事奉家庭的平均值,低於這個水準就是明顯的虧待了。當然能再加兩成,才合乎神所定的水準,相信那樣實行的教會,必蒙神的賜福。所以,這樣的事絕不能只交由一兩個,或少數幾個人閉門私下決定,許多主的僕人,往往都是在這種情形之下,受到了那些人的苛待和剝削,而使得眾聖徒也受到極大的虧損。因為一個教會在供應上的虧欠,是眾聖徒都有責任的。
教會的人數增多,全職同工的人數也該適當增加,全職的不夠,就可徵選一些半職的。教會對於這些聘請的全職或半職服事的人選,都應該由眾聖徒議定,亦不應該只由少數長老,或牧長,或聘牧委員決定。其目的,是要讓所聘的主的僕人,是直接受全教會或眾聖徒之聘,直接在神面前向全教會或眾聖徒負責,而不使他們好像有受僱於少數人,受制於那少數人的感覺,以致使他們在事奉上,失去作主僕人的格調和尊嚴。也不要讓那少數人有在教會中作老闆,駕臨於別人之上的情況。其實人都是?弱的,經不起這樣的試驗。
但願有志於事奉神,服事教會的人,都能存清潔的心,對神對人都存無虧的良心,照著神話語的啟示、教導、原則、和榜樣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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