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5月 03, 2005

基督是我們的滿足 (1) - 達祕

第一篇    【罪】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詩:父阿!你的大愛尋找那遠離你的罪囚;你兒子工作使我們回家——享平安自由!從神看來,一件罪比較我們看一千件罪,甚至世界上所有的罪,都更可惡。這一個罪,就是人憑著自己獨立意志而有的行動,而這個獨立意志,就是犯罪的原則。

  神雖然能赦免並洗淨一切的罪,但祂不馬虎的讓一件事隨便過去。基督就是愛;我越是一個大罪人,就越需要祂。假定說,即使全世界上的人所犯過的罪,都集中在你一人身上,也不能攔阻你信靠基督,而藉著祂來到神的面前。

  關於人如何寧願倚靠人,而不倚靠神的情形,請看一看人的實在光景,便可知道。比如說人被鄰舍請求去作一件事,雖然良心明明警告他說,此事乃是神所憎惡的,但他因為怕得罪朋友,郤大膽的去作而不怕得罪神。

  犯罪與『敬虔』是連在一起的;若裡面沒有敬虔的實際,那麼越多摸神的事物,其危險性就越大。

  雖然我們的心缺乏罪的感覺,但當基督喝這苦杯而為我們擔罪時,卻是滿有這個感覺的!如果我們的心,不覺得罪的重壓(當然不如主耶穌感覺那樣厲害),或者連一點的感覺都沒有,連起碼最微弱的程度也缺乏,換句話說,若是對於罪的認識,是等於零,那麼我們就是從來都沒有摸著主耶穌的心意。

  亞當犯罪就離開了神,他以為撒但能給他更美之物,又認為撒但與神相比,或許是更好的朋友;但他後來喫過苦頭,就發現撒但是說謊者,並且實際上撒但是無能把所應許的東西賜給他的。亞當由於喫了撒但的餌,連毒鉤也吞了下去,結果:『罪的工價就是死。』

  十字架上那位是聖潔無疵之萬福的人,竟成為被神所棄的,這是擺在世人面前一件何等的大事!難怪當那位神真實忠信的見證者,向父神呼求而遭離棄的時候,日頭就變黑,天地都烏暗了(日光本是象徵神的榮耀在自然界的中心,也表彰祂榮耀的見證)。祂竟然被神離棄!這是甚麼意思呢?這十字架於我個人有何關係呢?有一個關係?我的罪。這是空前絕後,又是最莊嚴肅穆的一個時刻,實非我們頭腦所能想像的!

  基督,祂寧捨身流血,也絕不願容讓一點罪在神面前,有蔓延為害之餘地。恩典一旦開始在人心中動工,馬上就產生罪的感覺;同時基督的大愛就充沛著人的良心,以加深人知罪的感覺。如果說這個感覺是深,這是因為對基督大愛的感覺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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