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5月 21, 2005

對初期教會使徒職份看法

**以下信息選自真理的恢復討論網**



個人認為,目前很多對初期使徒們服事果效的教導,由於受到某些信息影響,以致無意中貶抑甚至定罪其他使徒的職份,而獨遵或過於高舉保羅的職份。下面願意從整本聖經來察考詳看,是否真是如此,同時順便交通一些個人的領受和感覺。


???有關召會初期使徒們之服事與彼此間配搭之關係???


?有關使徒雅各之職事

(i)雅各書之中心思想

雅各書之中心思想大致包括:

•要有活的信心及應該顯出之義的生活(即行為)
•要守「愛人如己」這至尊的律法
•要親近神不與世俗為友
•要忍耐試探堅固恆忍等候主來

或有人以為雅各書太強調高舉律法和行為,而似乎輕忽保羅所強調的因信稱義。其實雅各書1:1一開始就強調其為主的僕人,而高舉神和主耶穌基督;其次1:3,4及2:14 – 26並沒有否認信心的果效,而是加強著重經過試驗有實際顯出之成全完備、毫無缺欠之「活」的信心,而非口惠而不實之「死」的信心,此與馬太福音7:20,21主之教導(此似乎與使徒行傳2:21及羅馬書10:13有所矛盾,其實若從是否真心及有關國度之獎賞來看,則並不矛盾)有異曲同工之妙。而此處之教導與保羅因信稱義之教導,在身體配搭服事之原則下,不但沒有牴觸,反而有相輔相成之效。至於遵守律法,雅各並未叫弟兄們守各個律法的規條,而是強調要「愛人如己」這至尊的律法(2:8),保羅也是如此教導聖徒(加拿太書5:14),此也是主所吩咐務必要守的(馬太福音22: 37 - 40; 約翰福音13:34)。另外雅各書5:12有關不可起誓之教導,完全遵守主之教導(馬太福音5:33 – 37),而非舊約可以起誓之教導,再次證明雅各並未死守舊約規條。至於5:14,15醫病禱告之實行,並不能說用油抹病人就是將舊約之作法帶入而有?雜,因為主差遣十二門徒出去傳道並為人醫病趕鬼,也曾用油抹病人(馬可福音6:13),此作法可能使病人容易敞開及有信心。但作法不重要,重點是5:14,15乃強調奉主的名及出於信心的祈禱,沒有必要以可有可無之旁枝末節而否定其核心的價值。同樣,主在馬太福音8:2 -4潔淨長大痲瘋的患者後,叫他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並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豈可因此責備說主是死守舊約的律法規條。


(ii)使徒行傳21:20 – 26中雅各及保羅態度之探討

此處經節提到:有謠言說保羅教訓一切「在外邦的猶太人」,不要給孩子行割禮,而非十五章耶路撒冷會議決議不給「信主的外邦人」受割禮的為難。以致保羅在交通中願意以行動清除謠言,其後23:1保羅亦表明包括此次行動在內,為其憑著良心且心甘情願所作。另外21:25亦再次強調信主的外邦人不必受此割禮的限制,與耶城會議決議沒有矛盾。使徒雅各在此顧到猶太信徒之軟弱,應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八章及9:20 – 23之向何種人就作何種人,為要得著何種人,及羅馬書十四章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是一樣的負擔,而與是否有?雜無關(此或許如同主在馬太福音17:24 – 27讓彼得去納稅之實行,亦為顧到人的軟弱,怕人絆倒)。同樣,不能因保羅在使徒行傳18:18還願之作為因屬舊約之規條(民數記6:5, 13 – 18),就指控保羅有?雜或新舊混雜,亦可以此類推於雅各之作為。此外,耶城會議之後,保羅乃是歡喜帶著此決議到各教會交付實行(15:30,31; 16:4,5),且此條規主要是為外邦信徒而非要猶太信徒不受割禮,甚至提摩太僅因母親是猶太人,保羅都主動為他行割禮而並非受雅各等強迫(16:3)。而保羅所以沒有勉強提多受割禮,主要因為提多是希利尼人(即希臘人),而不是猶太人(加拉太書2:3)。另外,保羅即使寫信給羅馬的外邦信徒要心裡受割禮,但並沒有要猶太信徒不受外面的割禮,且說明猶太人之割禮仍有其本身的益處(羅馬書2:25; 3:1-3; 30-31; 4:11,12; 哥林多前書7:18 - 20)。這些都顯示保羅贊同此決議並無委屈求全或勉強容忍。並且保羅在書信中多次提到其最後一次到耶城,乃為將馬其頓與亞該亞等地聖徒的捐獻帶到耶城(羅馬書15:25,26;哥林多後書八、九章;使徒行傳19:21),而非要去與雅各解決所謂的?雜 (若在使徒行傳9:26 - 28保羅未被使徒接納前,以及使徒行傳11:30,12:25受託送捐項至耶城之次數不計,則保羅第一次到耶城乃為對付外邦信徒受割禮之事,第二次到耶城則可能除了問安還有還願(18:18 – 22)。因猶太人還願,其所剪之頭髮要帶到耶城,放在平安祭的火上燒掉)。


若我們一再自認為且強調:保羅不能容忍雅各讓猶太人受割禮之實行。是否無形中等於認為:保羅以為「必須不受割禮才符合真理」,這是另一種自加的規條,對保羅為極大的侮辱與汙衊。


保羅對行割禮之基本態度應是:不反對猶太人受割禮,但反對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稱義之教導和實行。因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拉太書6:15)。並且在基督耶穌?,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加拉太書5:6)。


(iii)耶路撒冷聖殿被毀原因之探討

在馬太福音23:37 – 38及24:2主指出,耶路撒冷變成荒場及聖殿被毀,是因為以色列百姓頑梗背逆且殺害先知和奉差遣的。另外,路加福音21:5 – 24也進一步提到:耶路撒冷變成荒場及聖殿被毀(21:5,6,20),是受到報應(21:22),因為其祖宗殺害先知與流義人之血的罪,都歸到當時那世代的身上(馬太福音23:29 -36)。

另據一世紀史家約瑟夫記載,那時猶太人被殺約一百一十萬,被擄到各國為奴隸的約九萬人;而四世紀史家優西比烏說,基督信徒在耶城被毀前,因記起主在路加的預言(21:20,21),得以及時逃避,並未受到重大的人身災難。因此,不僅主的預言得到驗證:耶城被毀,頑梗、背逆、不信的猶太人受到災禍,而數以萬計信主的猶太人卻蒙保守,且藉此向四方散逸,使福音及主的工作得以迅速擴展。


(iv)教會初期耶路撒冷教會情形之探討

耶路撒冷教會,可說由約120位聖徒聚會及同心合意的禱告,而開始有具體雛型之出現(徒1:13 -15)。五旬節門徒被聖靈澆灌之後,得救人數增加至3000多人(徒2:41)。且因著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天天同心合意在殿?、在家中,擘餅、祈禱、用飯,主將得救的人,繼續天天加給他們(徒2:42 -47)。並因著彼得、約翰等使徒剛強的見證,進一步使人數擴增近萬(當場聽信的,光男丁數目約5000, 徒4:4)。且大家一心一意,凡物公用,都蒙大恩(徒4:32,33),使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徒5:14)。又因著揀選司提反等七位執事,配搭服事日常供給之事物,以顧到聖徒各面的需要,以致神的道更形興旺,門徒加增甚多(徒6:2 -7)。但緊接著司提反殉道(徒8章),且教會大遭不信主之猶太人逼迫(徒8:1 -4),使福音得以向耶路撒冷附近之撒瑪利亞等地傳揚。接著保羅得救,耶路撒冷及猶太附近之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且人數增多(徒9:31)。後來彼得見異象,接納外邦信徒(徒10章),並使耶路撒冷之門徒們也接納外邦信徒,且歸榮耀與神(徒11:18)。並進一步向希利尼人傳講,而使多人信而歸主(徒11:19 -26)。不久大饑荒發生,外邦信徒也顧到耶路撒冷信徒的需要(徒11:27 -30),而有彼此相顧之實際(羅15:25, 27)。因著希律王迫害使徒,且不歸榮耀與神,以致受罰被蟲咬死,使神的道日見興旺,越發廣傳(徒12章)。直至少數可能是法利賽教門的信徒,到外邦教會講說受割禮之事,造成困擾,以致有耶路撒冷會議,且定規外邦信徒,只需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其餘沒有其他的規條限制。使外邦眾教會,得了安慰與歡喜(徒15:1 -31)。直到保羅,為將外邦眾教會之供給帶到耶路撒冷教會,而最後一次到耶路撒冷時,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已有好多萬(徒21:20)。這都說出,耶路撒冷教會信徒,是一直在那裡同心合意興旺福音,並且一直在神的眷顧、保守、與祝福之中。

保羅在其書信中提到耶路撒冷教會時,都是積極正面的。在羅15: 27提到,耶路撒冷教會對外邦眾教會,有屬靈上的幫助。在林前16:3提到,將眾教會的捐資供應耶路撒冷教會。在帖前2:14 -16,則稱讚帖撒羅尼迦的聖徒們效法猶太中在基督耶穌裡神的各教會,能忍受同族人的苦害。並斥責那些不信主的猶太人,不僅苦害信主的猶太人,也不許聖徒傳道給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神的忿怒臨在他們身上,已經到了極處。從這些經節可看出,保羅乃是稱許耶路撒冷等猶太中的教會,而斥責不信主的猶太人。故因著神智慧的安排,在保羅寫此書信沒多久,就藉著羅馬提多太子,派兵將耶路撒冷及其中背逆不信的猶太人,澈底的毀滅。但其中的信徒,因著相信主及主的預言,而及時逃避。耶路撒冷的被毀,是必然的,因為主的預言必須成就;但其中信主的聖徒又必須蒙保守,才會有神如此奇妙的安排與作為。

因著耶城被毀,使忠信的猶太信徒向四方擴散,一方面能藉著他們,使福音迅速向外擴展廣傳,另一方面又能藉著他們,堅定外邦已建立之教會,幫助外邦信徒,去破除那些自居為正統的猶太人及神的選民,但不相信耶穌基督之猶太人,所造成的污染與破壞。事實上,在初期教會的末了時期,由使徒約翰的書信及啟示錄來看,原先開始時那些猶太教的守律法行割禮之影響,已經不存在了。反而是如尼哥拉黨、耶洗別、及巴蘭的教訓等與世俗妥協、生活放蕩、拜外邦偶像、放蕩荒淫、及為利混亂神的道之異端教訓大行其道,而這些均非正統猶太教之教訓。

或有教導說,因著使徒雅各之啟示不夠、異象不清楚,使所帶領之耶路撒冷教會滿了攙雜、不蒙神稱許,所以神不得不藉著毀滅耶路撒冷,以澈底清除使徒雅各等服事的根基。暫且不論耶城被毀之主要原因,已經在馬太福音23:37 – 38,24:2及路加福音21:5 – 24,有明確而清楚的記載。在上述教導之主要依據:「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徒21:20),及據此由教導者個人領會擴大延伸出來之許多看法之外,個人試著從聖經本文去找,是否有任何其他明言或暗示,直接說到使徒雅各及耶路撒冷教會之攙雜,或高舉猶太教。就如前面所查之結果,論到耶路撒冷教會,是滿了積極正面且被神稱許的。對此,個人感覺某種程度上就像巴蘭一樣,本來要查使徒雅各及耶路撒冷教會之攙雜或罪孽,卻不得不發出類似的感讚說:「未見使徒雅各有攙雜,也未見耶路撒冷教會有敗壞。有主和他同在,有歡呼王的聲音在他們中間」,「主沒有咒詛的,我焉能咒詛,主沒有怒罵的,我焉能怒罵」(民23:8, 21)。如此,說神要毀滅耶路撒冷有攙雜不蒙稱許之教會,乃是不符聖經記載與歷史事實。

使徒雅各在行傳21:20,說到猶太信徒為律法熱心,乃是說明猶太信徒仍然很重視律法。然而重視律法與信主且愛主並不衝突,就如一般中國信徒仍然很熱心且重視傳統文化道德(拜偶像等並非傳統文化道德),而這與他們信主且熱心傳福音並不衝突一樣。因為猶太信徒雖然重視律法,但並沒有教導說,必須靠律法得救。就如我們也重視倫理道德,但並沒有教導說,必須靠倫理道德得救一樣。當時從亞西亞等外邦地來的猶太人,汙蔑保羅,說保羅教導在外邦的猶太人,要離棄摩西、不要給猶太小孩行割禮、猶太人也不要守規條等(徒21:21,27,28)。但事實上,保羅從未這樣教導。他乃是講,外邦信徒(非猶太人與猶太信徒),可不受割禮與一些猶太人的規條,因為無法靠那些得救。就如初期在中國大陸及台灣傳福音,只是傳講不能靠倫理道德得救,就被汙蔑說,基督教教人不要父母、不要倫理道德一樣(現在可能仍有類似情形)。故使徒雅各請保羅澄清這樣的汙蔑與謠言,何來攙雜之有。而猶太信徒重視且遵行律法,但並未傳講要靠律法得救,又怎麼會因此不討主喜悅。主自己都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17 -20)。

雅各約在主後62年,耶城被毀前(時為主後70年),因猶太人在耶城暴動而為主殉道,其在耶城和聖殿被毀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是被殺害的先知,而不是造成耶城和聖殿被毀的元兇。


?有關亞波羅之職事

(i)以弗所召會墮落原因之探討

亞波羅最先在以弗所單曉得約翰的洗禮,但在百基拉、亞居拉給其講解神的道之後,他就得到開啟,緊接著他就到哥林多服事(使徒行傳18:24 – 19:1),保羅甚至稱許他的服事乃是在保羅栽種之根基上予以澆灌(哥林多前書3:6)。而以弗所召會部份聖徒雖先受約翰的洗禮,但後來藉著保羅亦受聖靈的浸(使徒行傳18:24 – 19 : 10)。保羅甚至教導勸戒以弗所召會三年之久(使徒行傳20:31),故以弗所召會之真理相當清楚,甚至能試驗分辨假使徒,並且恨惡尼哥拉黨人的異端行為,其墮落乃是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啟示錄2:1 – 7),而非因亞波羅最初之教導而認識不清。再者,在寫哥林多前書時,亞波羅與保羅一同在以弗所配搭服事(16:8,12,19),此時亞波羅絕對與保羅一樣,傳耶穌基督及聖靈的浸,故以前亞波羅未知道神的道之前所傳約翰的浸禮,不可能能繼續在以弗所大部份的聖徒中間產生影響或發酵。而保羅在提摩太後書1:15所提「凡在亞西亞的人都離棄我」,應是指所有陪伴保羅到羅馬之亞西亞的聖徒,其中包括腓吉路和黑摩其尼,而並非指整個以弗所召會帶頭離開保羅的教訓和信仰。首先,若其敘述對象為召會而非個人,則後面之舉例應為召會如「其中包括**召會」,而非「其中包括腓吉路和黑摩其尼」這種針對個人之敘述。其次,若所有亞西亞的召會都離棄保羅的教訓和信仰,那其中的非拉鐵非召會如何蒙主的稱許(啟示錄1:4, 3:7-13)。那時離棄保羅的,除了亞西亞的聖徒外,還有其他原先陪伴保羅的(4:16),其中還包括其屬靈的兒子提多,僅剩路加陪他在一起(4:10,11)。他們因保羅坐監(此次坐監,行動大受限制),或怕受牽連或個人認為繼續留在羅馬之效益不大,而離開返回其原來差派之召會(4: 10)。實際上,保羅在此書信最後還向百基拉、亞居拉和阿尼色弗一家人問安,此時他們應在以弗所(1:16 – 18; 4:19; 使徒行傳18:18,19,26),而以弗所召會可能在亞居拉和百基拉家中聚會(哥林多前書16:19 ),甚至提摩太本人都可能在以弗所召會服事,故保羅才特別提到從亞西亞來的腓吉路和黑摩其尼及阿尼色弗一家人,並最後還請其代向百基拉等人問安。另外,提前1:20及提後2:17,4:14都題到許米乃和亞力山大,加上提前1:3,說明他們一直在以弗所,亦可證明此時提摩太在以弗所,他不可能帶頭離棄保羅的教訓和信仰。以弗所召會後來所以會離棄起初的愛,很可能就是自以為知識全備而不知不覺自傲,以致於失去了謙卑和愛心。

或有人謂,保羅在很多書信中都提到愛,以弗所召會離棄愛,就是離棄保羅的教訓,但其他使徒的書信中也都提到愛,若特別強調是「離棄保羅的教訓」,而非平衡的說到是「離棄主藉使徒們傳講的教訓」,會有誤導聖徒且高舉保羅之嫌。


(ii)哥林多召會有分門別類原因之探討

哥林多召會會有分門別類,主要因為他們不成熟、屬靈生命度量不夠(3:1,2)及心腸狹窄(哥林多後書6:11,12), 自己喜歡拿使徒們來比較並且論斷,而帶入分門別類(哥林多前書3:21,22; 4:3,6; 1:12),並非亞波羅或保羅或彼得甚或基督真實生命的感覺給他們有這樣的教導。就是因為他們屬靈生命幼嫩,才會後來受異端教訓之影響(15:12),而偏離了亞波羅、保羅和彼得等眾使徒所傳講的(15:11)。寫此書信時,保羅和亞波羅同在一起配搭服事,至於保羅勸亞波羅同弟兄們去哥林多,他所以這時不願意去,可能因為保羅不能同去(4:17; 16:7,8),故他不願意在保羅不能同去之情形下前往,而非不願意與保羅同去。或謂保羅明知有些哥林多人比較喜歡亞波羅,他仍然鼓勵亞波羅到哥林多去而顯示其度量,豈不亦顯示亞波羅不願意在保羅不能同去之情形下前往,否則他大可藉此機會前往作自己的工。


(iii)保羅對亞波羅服事之評價

保羅對亞波羅之服事有極高的評價,包括稱許其服事為在保羅之服事上澆灌加強(哥林多前書3:6),以及要聖徒效法他們(4:6)。直到保羅服事的末期為主殉道前,還囑咐提多要敬重亞波羅之服事(提多書3:13),甚至此書信可能還是保羅請西納和亞波羅路過提多處時帶給提多的,故請提多收信後趕緊給他們送行。故並不是自亞波羅沒有聽保羅之勸去哥林多之後,兩人就不再同作主工或者聖經就不再提亞波羅了。另經探討,希伯來書很可能是亞波羅所寫,相關佐證經節附錄於後。


?有關巴拿巴之職事

在使徒行傳15章兩人分開之前,巴拿巴與保羅一起配搭服事,在兩人分開之後,由於路加跟著保羅,故其以後之記載無法包括巴拿巴之行蹤,不能以此斷定此後神不再使用他,就如使徒行傳12:2以後就沒有提到使徒約翰的名字,也不能說此後神不再使用使徒約翰。甚至更多聖經上極少提到或沒有提到的主的僕人,不能說神不再或沒有使用他們。同樣,除了保羅自己、跟隨並記載其行止的路加、以及彼得外,其他使徒之書信均未提到保羅,這些在書信中從未提到保羅之使徒(包括使徒約翰在內),就他們而言,絕不會自認在所謂「保羅那份職事」的帶領下,豈能說他們都不在那「所謂的中心異象裡」, 不在「所謂的神聖經綸啟示裡」,也不在主的心意裡。這是何等嚴重的指控,豈能不慎!再以倒香膏之伯大尼的馬利亞與主復活後最先向她顯現之抹大拉的馬利亞為例,除了福音書之外,使徒行傳及使徒們的書信均未提到她們,寫這些書信時,她們應該還活在世上。豈可說福音書之後(即主復活之後),她們就不在「所謂的神聖經綸啟示裡」,也不在主的心意裡!要知道即使她們肉身過去之後,卻要因信仍舊說話(來11:4),猶如歷世歷代在信上得了美好證據之信徒一樣(來11章)。主自己也說,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福音,也要述說她們所行的,以為記念(太26:13; 約12:3)。

雖然保羅與巴拿巴在揀選配搭服事者一事上有不同的看法,但兩人為主作工之心志都一樣,故兩人雖不在一起為主作工,保羅仍然稱許其服事(哥林多前書9:6),且在歌羅西書4:10也特別提到歌羅西召會所熟知的巴拿巴,而並不是自使徒行傳15章之後聖經就不再記載巴拿巴了。另外,新約之原則乃配搭服事,除了主之外,並沒有絕對的領頭。保羅與巴拿巴並提時,他們名字順序的交互排列可以說明此點,且並非自使徒行傳13章以後保羅之名字就一直在前,以後仍有交替(14:14, 15:25),直至15章結束,兩人分開之後。


?有關使徒們彼此之關係

使徒們如保羅、巴拿巴、亞波羅等彼此之關係,在當時應是各人分別承當主的託付,到各處傳福音及餵養各地的聖徒,並沒有誰高誰低、誰一定要順服誰之等次差別,亦即沒有主從之分。至於或由於年齡輩份較低如馬可,或由於受全教會之差派如西拉(使徒行傳15:22 – 27),或由於在屬靈生命上為使徒們屬靈的兒子如提摩太、提多、馬可 (使徒行傳16:1 – 3; 腓立比書2:22; 提摩太前書1:2,18;提摩太後書1:2,6;提多書1:4;彼得前書5:13)… 等原因,能夠隨時接受使徒們個人之吩咐或差派,幫他們傳遞消息或配搭服事之外,這種稍有主從之分的情形並不能適用於前述使徒們之關係。實際上, 接受使徒們吩咐或差派之同工,也不是只服事單一的使徒,或只聽從一個使徒的差派。如西拉與馬可就交替服事過彼得和保羅(彼得前書5:12,13;提摩太後書4:11;歌羅西書4:10),馬可也服事過巴拿巴。

此外,使徒彼得在彼得後書3:15,16提到保羅的書信,應該是有聖徒對保羅書信中一些深奧難懂的道理有疑惑而向彼得請教。彼得指出:保羅一切的書信所講論的事(3:16上半),也都是像彼得及其它使徒一樣,要提醒他們、激發他們誠實的心,叫他們記念眾申言者所說的話和主的命令(3:1,2),也都會提到主的再來,要聖徒殷勤忍耐。至於信中一些難明白的,若是本身根基不夠,不要隨意解釋,免得扭曲其原意而自取沉淪(3:16下半)。這只是彼得要聖徒注意,書信的主要目的是堅固他們的信仰,而不要落入知識道理的網羅中。此處之提到保羅書信,只是印證保羅的服事和其他使徒一樣,是幫助聖徒的,而不是說彼得服在保羅的權柄下並順從保羅的帶領。這就猶如有聖徒對某一位主的僕人之教導有疑惑,而向另一位主的僕人請教。另一位主的僕人稱許那位同工也有主給他的一份職事,聖徒要照著個人生命的度量,能領受多少就領受多少,不要太複雜,這並不表示這位同工就是服在那位同工的權柄下並順從那位同工的帶領。

彼得看待保羅的書信,絕不會像現在許多人所認為的與一般的經書同等。因為當時所謂的經書,乃是律法書和先知書等歷代相傳且每逢聚集或重大節期要帶著百姓宣導。在當時,彼得應該不會也不敢把保羅甚至他自己的書信視為與這些經書同等並列。把彼得、約翰、雅各、猶大和保羅所有主的僕人之書信視為經書,乃數十年甚至於數百年之後的聖徒,但絕非彼得當時自己的想法。基於此,說彼得推崇保羅之書信且視為與當時之經書同等,因此順從保羅帶領之說法,絕非事實。

因為並不認為保羅的書信能與當時的經書相提並列,彼得才說保羅是照著神給他的「智慧」而不是「啟示」寫一切的信(彼得後書3:15)。律法書和先知書等當時所謂的經書,除了記載已教導遵行之神的命令、法則及作為外,那些難明白的多是神藉眾先知直接傳講所受「啟示」之將要成就的事與預言,這些啟示與預言不可隨私意解說(彼得前書1:10 -12; 彼得後書1:19 -21),而保羅的書信,除了主要傳講及印證經書上所預言的彌賽亞為主耶穌外,並沒有其他難明白的玄妙預言可探究。

彼得意思應該是:有關基督福音教訓的基要部份,使徒們都講過了,保羅也是講論這些事,沒有甚麼特別不一樣。而彼得所以強調不要強解保羅書信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是因為保羅的書信像彼得及其它使徒書信一樣,只是盡心竭力的,常常提醒聖徒那些主藉使徒們已傳講的事(彼得後書1:12 -18),而並沒有其他特別的預言和啟示,有不明白處也不需強解。如果你學識不夠,或信仰不堅固,硬認為裡面除了基要真理之外,還有些甚麼高深的奧祕啟示或玄學思想,就容易曲解其意並自取毀壞。

至於為何保羅書信會有許多難明白的,而其他使徒的書信比較不會。主要因為保羅所面對的,是充斥希臘哲學、羅馬制度及各式各樣的外邦文化,有時又有一些猶太的規條教訓加入,一般人心思的營壘非常堅固。保羅除了靠著神的能力,也使用他屬世的學問和推羅的技能,藉著諸般智慧的言語,去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們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10:4,5)。在此情形下,其書信難免有一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辯論式表達語言,及各式各樣類似於辯析的哲學式語法和言詞。對這些語彙,若不能完全明白作者的思路,就比較容易產生困惑。而其他使徒的書信,因對象主要為猶太人,他們除了對主耶穌是否為要來的彌賽亞有所困惑外,對其他聖經的教導都很清楚,比較不會受其他文化思想的影響,所以不需要用艱深難懂之哲學式語法和言詞來辯正。

另外,「同工」之解釋,照著聖經的教導,應該擴大為「同作主工」而非「同在一處作工」(羅馬書16:9; 哥林多前書16:16; 腓利門書1:1)。故不能說,沒有和保羅同在一處工作或沒有跟隨保羅工作,就不與保羅同工或保羅不與他們同工,就如現在弟兄們雖在不同之地方服事,但仍然「彼此同工」,彼此同作主工。至於使徒之定義,若依照保羅之教導,範圍應該也非常廣闊(羅馬書16:7)。


?有關屬靈生命的栽種、澆灌與生長及立根基與建造之探討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6,10,11談到栽種、澆灌、生長與立根基。其中根基乃是主耶穌基督;立根基猶如栽種或撒種;澆灌猶如建造;栽種與澆灌也就是現今所謂的「生」與「養」,這些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神的憐憫是否叫他生長。保羅在3:11所強調的是那已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以及不能立「別的根基」,而非強調除他之外,「沒有人」能立此根基,實際上,使徒與先知們都能立此根基(以弗所書2:20)。保羅在此所以提出「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乃是僅僅針對哥林多召會而言,因為哥林多召會可說是保羅最先傳福音給他們,而相信受浸並接受保羅的教訓(使徒行傳18:1 – 11; 哥林多前書4:15; 哥林多後書10:14)。也就是保羅先給他們立了相信主耶穌基督之根基,別人不能再傳耶穌基督以外的福音給他們,亦即不能再立別的根基。至於別的召會如羅馬和歌羅西等,不是保羅最先傳福音所建立的召會,即使是保羅亦不能再立別的根基(羅馬書15:20),只能在別人已立好的根基上澆灌與建造。

至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6 -15所說的,意思是他這聰明的工頭,在哥林多聖徒這些神所建造的房屋上,已經立好了耶穌基督這好根基,而不是律法、規條及世上的小學等不好的根基,別人只能在這好根基上建造。至於是用金、銀、寶石或草、木、禾?,建造的人自行向主負責。或者說,他在哥林多聖徒這些神所耕種的田地上,已經撒下了耶穌基督這獨一麥子的好種,而非律法、規條及世上小學等亂七八糟的粺子,別人只能在這好種子上澆灌。至於澆灌的是滋養的肥料,或是不合適的東西,澆灌的人自行向主負責。而非強調他自己是「聰明的工頭」,別人只能照他的方式或藍圖來澆灌或建造。

甚至13 -15節所提之工程,還不是僅僅限於主藉主的僕人,供應甚麼材料讓聖徒建造。還廣泛的包含每一個聖徒自己,當與弟兄姊妹建造時,是用基督的神性與人性,這能耐火且經得起試驗的材料去建造;還是用個人天然的情感等,無法耐火且經不起試驗的材料去建造。各人到時,以自己的工程能否存留,從主得賞賜。

召會是活神的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我們這些活石,需要來到主面前,被建造成為神在靈裡的居所(彼前2:4 -7)。這個活神的家、神在靈裡的居所-召會-的建造,必須是主耶穌自己為建造的根基和房角的頭塊石頭(彼前2:4 -7),且必須是建造在主的話上,才能穩如磐石,經得起雨淋、水沖和風吹任何風波,而不會倒塌(太7:24 -28)。


???個人對有關我們對使徒們及主的僕人們應有之態度的認知???

?對所有主的僕人在主所託付他們的那一份職份上應有之態度
在對待主的僕人方面,我們應該敬重主所託付他們的那一份職份,不可因著特別看重某一位主僕之職份,就有意或無意的貶抑其他主僕之職份,就像保羅要求哥林多聖徒對待他與亞波羅一樣,不要重這個輕那個(林前4:6)。除非有確切的證據,顯明他們的教導是異端或要信徒偏離主並以別的取代主的地位,否則就會在破壞或迫害主所託付他們之那一份職份的罪上有份。

主的豐富和旨意太廣大太深奧了,沒有一個人能將神豐富的智慧、知識與判斷能完全的知曉或釐清,難怪保羅會在羅馬書十一章33-36節有這樣的感讚(當然,雖然如此無法測度,但主一點點的恩典就夠我們享用不盡)。人只能藉著各種的開啟教導和啟示,照著主量給個人的生命度量,去追尋主的蹤跡並得著主的心意。故在最後同歸於一個元首之下的原則下,主藉著每個與他同工的人,以不同的領會方式及不同的表達方式,去解決滿足各種不同的需要。在積極方面,無論以任何角度去闡釋聖經或主僕人的話,以幫助聖徒能更愛主及愛召會與眾人,這絕對沒有問題。但若在沒有直接顯明之證據下,似乎不適合以自己的領會和闡釋,去否定或貶抑主僕人為主工作中一些與自己意見或看法不同的作法。否則若被論斷之主僕的工作是出於神,恐怕我們倒是攻擊神了(徒5:38,39)。我們最多僅能對事不對人的,就著所質疑之信息或傳講,其中可能不妥或不正確之部份,完全從聖經本文的教導或記載方面,予以澄清或辯正,切不可涉及人身攻擊。這種不涉及人身攻擊,在彼此敞開且平和的靈裡,一同好好的研讀且尋求,聖經各個記載與教導的真實內函與意義,使主的話,在彼此謙卑尋求中,為我們解開,並發出亮光,使我們這些愚昧的得以通達(詩119:130),這是我們每個主的僕人該有的態度。

每個主僕人的工作,是得賞賜或受虧損自有主負責(林前3:13 -15),而我們不適合取代主作審判者,即使論斷都不合適,免得我們被論斷(太7:1),並且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那日,我們也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羅14:4,10)。我們該有之態度應是「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14:13)」「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4:5)」。

另外,對於服事上的一些向何種人就作何種人之作法,不可因為自己或喜歡的人採用,就是有變通和彈性;對於非自己喜歡的人採用,就批評為宗教規條或攙雜,不可給人有兩種尺度和標準之感覺。同樣,也不要給人有「一口兩舌」的感覺,對於在聖經一些真理認識上,與我們領會及實行不同之聖徒們,若人數沒有我們多,就說主映證祝福我們的看見與實行;若人數比我們多,就說他們的啟示不夠、真理實行太低、太屬世、甚至有?雜…等等。對同為神的兒女,同作基督耶穌見證人的聖徒們,這些的比較與說法不太妥當。

還有,若特別高抬某一位主僕之職份,即使並未將其取代主的地位,但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傳講的人會直接,或聽道的人會間接,替被高抬的主僕「搭棚」,這是主所不喜悅的(馬太福音17:4 -8)。因為任何主的僕人,充其量最多像摩西及以利亞一樣,只不過是主的僕人和見證人,而我們的神是戀愛以致於嫉妒的(雅4:5)。我們應該平衡的去看待主分別託付給他僕人們的職份,因為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林前12:5)。

再者,對於沒有實際同在一起過之主的僕人或聖徒,我們可能特別注重那些有文字留下或留下較多者。就像我們可能會從所讀以往聖徒之信息,或者別的地方召會通訊,來認定以往那時或現今那地聖徒之情形,對有文字留下或留下較多之聖徒,我們就認為他們比較愛主,屬靈程度與生命度量較高。相對的,對於沒有留下文字,或留下文字較少之聖徒,就認為他們的屬靈程度較低、生命度量也較少。但對當時或當地與他們有實際配搭接觸之聖徒而言,不見得有相同的認知和感受。這種純以文字記載多寡,來作為判斷聖徒屬靈生命程度之依據的做法,並不一定準確。所以就某種程度上,「不因人廢言、不以言舉人」這句話,還是有其一定的參考價值。

?對所有主的僕人在其與真理無關之言語行為上應有之態度

對所有主的僕人,我們完全敬重主所託付他們的那一份職份,至於與真理無關之言語行為或教導實行,可能彼此間看法會有不同。對此,我們不適合在其間作仲裁,免得落入知識善惡的網羅中,自有主的恩膏在各人身上有不同的領會和帶領。在主的僕人間有不同意見時,我們常會不知不覺偏向我們所更為敬重或喜好者那一邊,而定罪另一邊(注意:喜歡採用那一邊之意見都沒有關係,但不能貶抑或定罪另一邊之感覺和看法)。例如,我們常常因著過於高舉保羅的職份,在愛屋及烏心理下,可能就會定罪與保羅意見或看法不同之主的僕人。事實上,除了主之外,沒有一個完全人,包括保羅在內。雖說「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林前2:15)」,但這並不表示他們就在任何事上都看得準、做的對。像保羅也會有錯誤的時候,例如在對待大祭司的事上,保羅就曾經認錯道歉(徒23:2 -5)。而相似的情況,主的作為就完全無可指責(約18:19 -23)。在人都不完全,也會有軟弱且感覺看法不一定絕對正確之情形下,下面以個人的領會來討論保羅希望聖徒對自己言行之態度,以及個人如何看待一些其它主的僕人或聖徒與保羅在一些看法及意見不同時的感覺。

(i)保羅要聖徒對自己言行之態度

保羅自承其所知有限所傳也有限(林前13:9 -12),並且他和一般聖徒一樣,也會有軟弱(林後11:29)。所以保羅最多要求聖徒要效法他,像他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而不敢要聖徒跟從他。因為效法是有自主和選擇性的,而跟從是沒有自主和選擇性的。除了主是完全可以跟從外,沒有任何人可以完全沒有選擇的跟從,甚至包括保羅在內。即或是效法,保羅都要求聖徒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重這個輕那個(林前4:6)。即使保羅如此謙卑謹慎,深怕有人把他看高了,過於在其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主仍然允許一根刺加在他的肉體上,免得其過於自高(林後12:6,7)。

保羅在提後3:10所說:「你已經”服從(恢復版繙為:緊緊跟隨)”了我的教訓」,希臘原文為”par-a-kolouthe??”,中文意思為”考察、在旁隨同”,英文意思為”beside-simultaneous-ride”。而主呼召門徒所說:「來”跟從”我」,希臘原文為”opis??”, 中文意思為”跟在背後”, 英文意思為”behind”。兩種詞句的語氣及內涵完全不同,在目標方向等的判斷上,前者的伴隨者,可以觀察選擇,必要時可予以調整目標方向,而後者的跟從者,是無法觀察目標方向,而予以選擇並調整的。這也說出,除了主是完全可以跟從外,沒有任何人可以完全沒有選擇的跟從,甚至包括保羅在內。

(ii)推羅及該撒利亞的聖徒與保羅之不同的感覺和看法

保羅最後一次到耶路撒冷前,推羅及該撒利亞的聖徒被聖靈感動,勸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而保羅與他們的感覺不同,定意要上耶路撒冷(徒21:3 -4, 8 - 14)。雖然彼此感覺不同,但並沒有絕對的對錯,各人只是照著主給各人的感覺交通和實行而已。

(iii)巴拿巴與保羅之不同的感覺和看法

在使徒行傳15:37 – 40,巴拿巴與保羅在是否揀選馬可做配搭一事上,有不同的感覺和看法,甚至造成彼此分開。其實兩人也沒有絕對的對與錯,若硬是要追究彼此分開之責,可能保羅的責任還要大些,因保羅可能錯怪了馬可。其實馬可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並非去愛世界,可能家裡有事,或感覺任務告一段落,需回到耶路撒冷去照顧聖徒或服事彼得,也或者想回去繼續搜集編寫馬可福音(徒12:12, 25; 13:13 )。而後來,保羅第一次坐監及第二次坐監殉道前,都稱讚且需要馬可的配搭服事(西4:10; 門24; 提後4:11),這期間,馬可從未在服事主的事上退縮,也未看到保羅在書信中有責備馬可,或馬可有向保羅認錯道歉之舉動,均可說明或許馬可在此事上並無不當。

無論如何,巴拿巴與保羅兩人並沒有為此彼此攻擊,甚至在主奇妙的安排下,兩人分頭擴展主的工作。

(iv)亞波羅與保羅之不同的感覺和看法

在前往哥林多召會勸導聖徒之時間點上,亞波羅與保羅有不同的感覺和看法,這也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各人只是照著主給各人的感覺而行而已(林前16:12)。


(v)彼得與保羅之不同的感覺和看法

保羅在加拉太書2:11 -14提到他抵擋彼得之行為,從保羅當時之認知及我們一般的領會來講,可能認為彼得軟弱了、害怕了、退縮了、違背真理了,但是若從彼得當時的角度來思考,則或許不盡然如此。要知當時耶城信主的猶太人相當多(徒21:20),而較清楚彼得所見異象和啟示的,應僅限於少數核心有配搭之聖徒(徒11:1 -18)。由於耶城幾乎都是猶太人而較少外邦信徒,一般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很少有同處之機會,以致有關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在一同喫飯這件事上該當如何,可能沒有廣範的去教導。當從耶城來的猶太信徒(不一定是雅各差派的,就如行傳15:1,24之例子,更不會是當初有份於行傳11:1 -18交通之聖徒)來到時,彼得他們正在與外邦人一同用飯。當時,一般猶太人絕不肯與外邦人一同用飯,但彼得與巴拿巴也不可能不接待外來的猶太信徒。在此情形下,可能彼得感覺對於此教導實行,沒有其急迫性與絕對必要性。也可能彼得認為,他從主所得的啟示和領會,乃是可以接納外邦信徒並與他們一起用飯,但沒有要勉強其他猶太信徒一定得和外邦信徒一同用飯,除非他們已受教導和開啟,像當時在安提阿的猶太信徒及巴拿巴一樣。又或者彼得另有其他的想法,如顧到耶路撒冷尚未受教導和開啟之猶太信徒的軟弱,或時機未成熟,不必引起無謂的爭論等,但應該絕對不是害怕或退縮。要知道,行傳中記載彼得多次為主受逼被囚,仍然不顧生死放膽傳講,從未有害怕退縮之情形(徒4:1 -20, 5:17 -41, 12:1 -17)。又由歷史考據得知,彼得最後為了主,主動要求倒釘十字架殉道。這種種為主視死如歸之表現,怎麼可能會因與外邦信徒一同喫飯這件並未犯錯的事,而害怕一些默默無聞的聖徒責難。即使對雅各本人,彼得也只會尊重而不會害怕。何況這異象和啟示,還是主最先藉著彼得教導包括雅各在內的其他使徒和聖徒,使他們不再質疑且歸榮耀與神,他怎麼會因這個實行而害怕從雅各那裡來的人。至於彼得為何沒有表白,甚至於在提到保羅之書信時也未就此著墨,或許因其謙忍成熟之生命度量,不僅教導聖徒要忍受冤屈,自己也有這樣的實行(彼前2:19 -23)。就像主和許多有生命度量之聖徒一樣,遇冤屈不為自己辯駁。

彼得是個急性子的人,凡是喜歡帶頭搶先,好勝且不顧後果(太14:28;16:16, 22;17:4, 25; 18:21; 19:27; 26:33 -35,51; 可11:20; 路12:41, 24:12; 約6:68, 13:6 ,24, 36; 18:10)。但在經過主三次提醒他要儆醒禱告(可14:37 -42)、三次否認主(可14: 71,72)、及主復活後三次問他是否愛主及託付他餵養主的小羊之後(約21:15 –19),在他性格上就開始有極大的轉變。從凡事自己強出頭,轉變為不再信靠自己;從一遇挫折就再回到世界打魚去,轉變為能堅定持續、甘心樂意、用愛牧養主的羊,且作群羊的榜樣(彼前5:1 -3)。在四福音書中的彼得,是個敢衝敢撞充滿天然個性的人;但在行傳及其他書信中之彼得,卻是個不再躁進,天然完全被破碎,而能因著主的代求,回頭以後靠著主堅固眾人之被主變化的人(路22:32)。彼得之戒慎與謙卑自守,可由下列許多例子看出:在領受接納外邦人之啟示上,經再三確定才領受(徒10:9 -16)。天使救其出監,起先不敢當作是真的,以為是自己的感覺(徒12:9)。完全把自己當作一般人,而不高抬自己(徒10:25,26)。不以保羅原為迫害聖徒之人而接納他,並與他同住(徒9:26,27; 加1:18)。在關於外邦信徒受割禮之事上,先讓大家盡量辯論和訴說個人意見,再溫柔平和的訴說他從主所受的託付和負擔,而使他們被折服並靜默無言(徒15:7 -12)。在保羅書信中被其明言或暗指,和其他使徒娶妻並帶著一同往來(林前9:5)、為最大的使徒(林後11:5)、為有名望的(加2:6)、僅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加2:7,8)、被責備行的不正,與福音真理不合(加2:14)等。且不管保羅是否說者無心,但從旁觀的聽者有意來看,這些敘述絕不會是稱讚,反而有貶抑之意。事實上,彼得在跟隨主之前就已結婚,主並未予以否定,反而醫治其岳母的熱病(太8:14,15)。關於嫁娶,除了主耶穌自己,因其等待迎娶宇宙中獨一的新婦--預備好且裝飾整齊的召會,而根本不需地上的婚娶外,一般聖徒的嫁娶乃是正常而合理的,至於個人因特別的負擔而不嫁娶,那是另當別論(太19:10 -12)。另外被說到,僅受託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和作受割禮之人的使徒,實際上,彼得是最早受主啟示和託付,去接納外邦人並傳福音給他們,且給他們施浸,又以此教導其他的使徒和弟兄們去實行(徒10,11章)。但對這些加諸在其身上的誤會和指責,彼得並未為自己有任何的辯駁,即使在其書信中提到保羅時,對這些未盡公平的說法也未置一詞。事實上,至少就外在而言,當時彼得之威望絕對超過保羅,他若是要辯駁,信服他的應該佔多數,但他不作此圖,反顯出謙讓容忍的心。

至於保羅也像彼得一樣是個急性子的人,加拉太書及哥林多前後書可說是保羅最早的書信,一方面可能當時其年輕氣盛,未經個性全然被破碎之歷練,另一方面當時他可能尚未廣泛的被各處聖徒所熟知和接受,故竭力為其使徒的職份辯護,難免語氣會有急躁之處。這也無可厚非,即使摩西這樣忠信的僕人(來3:2,5),也都會有急躁之處(詩106:32,33)。至於保羅後期的其它書信,則可能因飽經憂患和歷練,而較少顯示其早年性烈如火、話中帶刺的一面,反而更多的流露其人性拔高而溫和謙讓的一面。


(vi)保羅殉道前陪伴保羅之同工與保羅之不同的感覺和看法

保羅殉道前,許多陪伴保羅之同工離開他,保羅對此很不諒解(提後1:15, 4:10,16)。對保羅而言,可能認為同工應該陪他,但設身處地的從其他同工立場來看,則不見得如此。因為保羅第一次坐監時,除了不能到處自由行動外,還可以在自己住處接待來見他的人,及傳講神的話,而不被禁止(徒28:30,31),因此包括底馬等都能盡心盡力幫助他(西4:14; 門24)。而從歷史上知道,這次被囚則受到許多限制,且外面的逼迫增加,也不能自由傳道。在當時這種處處受限難以發揮功用,且除了羅馬之外,各處召會及聖徒也大受逼迫的情況下,說不定這些同工認為,回到各處召會扶持聖徒,比繼續留在羅馬陪伴保羅更有需要(例如提多也像使徒一樣,到處建立召會、設立長老、扶持聖徒、解決召會的難處等(多1:5,6, 3:12 加2:1林後2:12,13, 7:6, 13 -15, 8:6,16,17,23)。在當時羅馬政權開始對召會與聖徒大加逼迫時,各處的召會與聖徒們,可能更需要提多等同工之幫助與加強)。至於路加,則另當別論,因他至少可以以醫生的身份和專長,繼續留下照顧保羅的身體及記載保羅的言行。不過即使同工離開他,保羅也只能說他們是離棄他個人,而不敢說是離棄主,因為離棄保羅絕對並不等同離棄主或離棄主的道。若是有人離棄主的道,保羅一定毫不妥協、指名道姓的說出來,如同指責許米乃、腓理徒及亞力山大一樣(提後2:16 -18, 4:14,15)。

若平和且平衡的看待此事,在面對此極大逼迫的處理態度上,選擇離開之同工不一定有錯,因為主教導門徒要靈巧像蛇及可以避開逼迫(太10:16, 23) ,就如同主聽見約翰下監及殉道時所行(太4:12, 14:10 -13)。當然,避開只是不正面衝突,而不是放棄或否認所信仰的道。所以無論是正面抵擋,或是暫時避開,只要照著主的引領而行並且堅守所信仰的道,都能蒙主的稱許。就像面臨亞哈王及耶洗別的迫害,以利亞選擇正面迎擊,而另外七千人選擇暗中隱藏等待時機,或繞道側面攻擊。這在神眼中都是忠信有見識的,並非如以利亞所想的,只有他的作法才是不背棄神、為神站住。

至於保羅對這些離開同工之語氣,或許稍微過於激烈(提後4:16)。這也難免,許多主的僕人,在肉身遭到迫害與難處時,或多或少也都會抱怨或控告。例如以利亞遭逼時的抱怨與控告(王上19:3,4,9,10;羅11:2,3);約拿遭到小環境時的抱怨發怒(拿4:7 -9);施洗約翰坐監時的差門徒詰問主(太11:2,3)。而主面臨肉身要釘十字架這極大的痛苦時,也向父禱告,若是可行,就將這杯撤去(太26:39; 路22:42 -44) ,但主卻不會抱怨及遷怒於人,且完全順服父神的旨意。任何人都會有軟弱,甚至主所重用的僕人也不例外。但主能體恤我們的軟弱,因為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無論如何,主的僕人一些無傷大雅之看法、意見及作為,即使稍有缺點和暇疵,仍然無損其在主面前服事的果效,及我們對其服事應有的敬重。以上以保羅為例,只是希望我們知道,人都不完全,都會有軟弱,藉此提醒我們,任何人的教導與信息,乃是要幫助我們,更多愛主、認識主。要叫我們「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太17:8)」,且望斷以及於耶穌。

另外,在彼此配搭服事上,有關該選擇誰做配搭、該何時去規勸看望召會與聖徒、該如何傳講與實行一些真理、及該如何面對逼迫????等,這些無關核心真理之做法,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各人只要照著主在每人身上之帶領,順著恩膏的塗抹,去教導或實行即可。不要彼此論斷與定罪,也不要讓這些與真理無關之言語行為成為我們之間的絆腳跌人之物。


*彼得與保羅之職份的補充說明

拜神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4)。由於主無法實際以肉身去看見、接觸與追隨,以致一般有心追求且切慕屬靈的聖徒,若是在主的話上根基不夠,或是信心不足,有一個普遍的危機,就是在「眼見是實」的情形下,容易將追求或跟隨的目標與對象,不知不覺轉移或投射在一些特別有恩賜的人身上,這是絕對得罪神的事。為避免這種情形,除了我們服事聖徒時,必須時時滿了謙卑,以免無意中被聖徒高舉,這樣不僅被服事的聖徒不得造就,我們自己也會失去主的賞賜,因我們已經從人得了賞賜(太6:1 -5, 16 -18)。也需諸事都有節制,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5 -27)。另外,也需要教導聖徒知道,任何人,即使其再有恩賜,再被主重用,也不過是主的僕人,只不過被主使用來幫助、成全我們,但絕對不能成為我們標榜或抬舉的對象。其實我們常常會因為過於抬舉某一些主的僕人,以致無意中輕忽了另一些主僕人的職份。以初期召會的使徒們為例,我們可能認為,剛開始主在彼得的身上託付大些,後來則在保羅的身上託付大些。這些錯誤的觀感,可能由於我們對聖經的記載,僅有片面而不完全的瞭解,下面願意嘗試辨明之。

許多聖徒所以會高舉保羅,主要被保羅一些為見證其經歷與看見之強烈的表白語氣所震撼。如:其不是從人領受和教導,乃是從主所啟示的(加1:12);並且深知諸般的奧秘(羅11:25, 16:25 -27; 林前2:1,2, 7 -10, 14:2, 15:51; 林後12:1 -4, 弗1:9 -14, 3:3 -11, 6:19,20; 西1:25 -27, 2:2,4:3; 提前3:16);還有三層天的經歷(林後12:1 -4)等。而彼得等使徒,對自己的經歷與領受,在他們寫給聖徒的書信中,似乎並沒有太多的著墨與強調。當然,以當時而言,他們不需強調,大家也都知道他們的職份,絕不會輕忽或貶抑。保羅則另當別論,需要多方的強調與辯明。以彼得和保羅為例,如果撇開他們個人主觀的感知與敘述不論,客觀的來看,彼得的經歷與領受絕不會在保羅之下。

首先,從有關基督的福音乃是直接從主所啟示這方面來看,彼得乃是真正第一個完全不是出於人的教導,而是天上的父直接啟示他的,且在主尚是肉身的時候就看見了,還蒙主在眾使徒面前親自的稱許(太16:15 -20)。保羅雖也是直接從主領受啟示(徒9:3 -9, 22:6 -21, 26:12 -20),但基本上是「印證」與「加強」彼得、約翰等使徒們所傳講的,而並非完全不同的「看見」與「傳講」(徒26:22,23);並且雖然可能沒有人直接向保羅傳福音,但司提反殉道前之申訴與見證,必定或多或少在保羅的深處產生影響,即便當時少年掃羅是極端的排斥(使徒行傳第七章; 22:20)。就如也有不少愛主的人,初次接觸聖徒,也會極端排斥與逼迫,但後來蒙主光照,悔改信主一樣。那些被逼迫但剛強為主站住之聖徒,一定也在他們深處留下印象,而播下生命的種子。在接納外邦信徒方面,彼得也不是出於人的教導,而完全是主直接從天上向他啟示的(使徒行傳第十章)。

再就諸般的奧秘這方面來看,有關基督是神的奧秘而言(羅16:25 -27; 弗1:9 -10,西2:2;林前2:1,2;提前3:16),彼得、約翰等使徒雖沒有用「奧秘」這個詞句,但也有傳講這樣的啟示與內涵(彼前1:20; 約1:1 -14)。有關召會是基督的奧秘及基督信徒豫先蒙揀選得榮耀之奧秘而言(弗1:11 -14,西1:26,27;林前2:7 -10; 弗3:3 -11),彼得也有雖然敘述詞句不同,但含意類似之傳講(彼前1:3,4, 2:5,9)。有關死人復活的奧祕(林前15:51-54),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的奧祕(羅11:25),除了撒都該人不信死人復活外,一般猶太人都相信(太22:23 -32),並且經上都有預言以色列要得救的事,這些事,對外邦人為奧秘,但對猶太人而言,乃是耳熟能詳,不需特別強調說明。還有聽見隱密的言語(林後12: 4),應該屬於個人與神之間親密的交通,像方言一樣(林前14: 2),彼得說不定也有這方面的經歷,但因為與造就召會無關(林前14:1 -28),故沒必要在給召會的書信中提出來,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林前14: 28)。

至於三層天的經歷(林後12:1 -4),如果保羅所說「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之描述,不是描述保羅真正肉身的被提,但謙虛的表示不知道,而是描述靈性的拔高與開啟;則應是類似於彼得的「魂遊象外」之經歷(徒10:10; 22:17)。這也符合此經歷乃是補充,加強說明對前一節所提之主的顯現和啟示的感受。而保羅多次經歷主的顯現,並領受異象和啟示(徒9:3 -6, 18:9,10, 22:17 -21, 23:11, 27:23,24)。在此情形下,三層天並非屬物質層次的分別,而是屬靈層次的分別。在個人經歷方面,猶如體、魂、靈,三種不同的層次。在更大的層面方面,則有地上的、空中掌權的、及諸天之上神的寶座前,三種的層次。保羅在此強調他屬靈的經歷不輸別人,因為當時有許多假教師和假使徒,標榜自己屬靈的經歷,並傳異端的教導。例如行邪術的西門(徒8:9 –24),其教導包含: 強調自己屬靈的經歷和異能,並高抬自己為神的大能者(徒8:9,10)、否認主的道成肉身(約壹2:18 -23; 4:1 -6; 約貳7),即否認主的神性和人性、在神和人之間還有諸靈,必須藉著敬拜天使來親近神(西2:18)---等。據教會史記載,此人後來在許多教會造成很大的傷害,「諾斯底主義」即與他和他的教導有很大的淵源。

另外,即使保羅與彼得兩人所承受的託付或許稍有差益,以及服事的時間點亦有交錯與重疊,就他們個別而言,絕對是分別從主接受託付與負擔。但在神新約的經綸?,從主的眼中整體來看,卻絕對是同時執行神經綸的行動,而不是互相交棒,或一個跌倒另一個取而代之,如同舊約的掃羅與大衛一樣。因為新約的原則,乃是我們到主面前來,個個像活石,被(主)建造成為屬靈的殿,成為聖別的祭司體系,藉著耶穌基督,獻上神所悅納的屬靈祭物(彼前2:5,9)。我們這些君尊的祭司體系,乃是直接被主安排建造,而非間接經過主以外的所謂工頭或祭司長來安排建造。

聖經中保羅之書信所以較其他使徒為多,一方面如前所述,主要因為保羅所服事的外邦信徒與召會,面對的是多樣的外邦文化與異端教訓,再加上他們基本的舊約聖經知識又不夠,易受那些文化或教導的影響。故保羅即使在其他地方服事,也要時常藉著書信題醒他們。另外,應該也有主奇妙的安排。因為其他使徒們,即使沒有太多的書信,甚至沒有書信,因為至少在肉身跟隨過主耶穌,也被主親自設立,連領受聖靈的分賜與澆灌,都有眾多人的見證(約20:22; 徒2:1 -42)。眾人對他們的服事,沒有問題,對他們的為主奉獻,也認為是理所當然。但保羅是個人蒙揀選,且見證的人少(徒9:3 -7),能印證的信徒又只有亞拿尼亞一人(徒9:10 -18)。就外在而言,其使徒職份較易受到質疑。藉著這樣書信數量的安排,使保羅之職份不致被輕忽,使我們這些後世,未在肉身看見且跟隨主的,但在靈中得著重生和開啟的聖徒,有效法的榜樣,且認為如此的事奉乃是合理,且理所當然的(羅12:1)。當然,也不要因主奇妙的安排,而趨向另一個極端,反而輕忽其他使徒的職份,這絕非主的心意。

前面以保羅和彼得為例,並不是叫我們趨向另一個極端,去高舉彼得或其他的使徒,只不過提醒我們,我們應該敬重彼得、保羅或任何主的僕人,他們在主面前服事聖徒的職份,及寶貴他們為傳講耶穌基督,所釋放之純淨話語和生命供應的部份。但不該過於所當看重的,以免落入重這個輕那個,甚至將目光從主的身上轉到人的身上。另外,對於聖經的教導與實行,或者一些相關記載的看法,可能有所不同時,例如,有關聖經對彼得與保羅之相關記載,許多人的領會,可能與我上面陳述之看法不同,但這些都不該影響我們在靈?的合一,更不能造成彼此間的批評、論斷與分裂。反而這些與真理無關的不同領會、看法與實行,應該使我們個人更專一向主,更愛所有的聖徒。我們也要彼此接納,如同主接納我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羅15:7)。願主更多的憐憫我們,使我們將主藉使徒們所傳純淨的話,和所交託的善道,用在基督耶穌?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著,並靠著那住在我們?面的聖靈,牢牢的守著(提後1:13,14)。並且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乃是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獎賞(腓3:13,14)。願主賜福給他的召會與他所揀選的兒女,願榮耀歸給他!


?對所有主的僕人在其所服事的對象及地方上應有之態度

一般與真理無關之作法和實行,應尊重所服事對象之當地或原本服事者之帶領和感覺,除主之外,無論個人或少數的一群人,都不該有超出地方之外的絕對領頭。這是何以保羅願意接受給猶太人受割禮之交通(徒21:17 -26),以及盡可能不在別人已服事之地方服事(羅15:20-23),且認為各人有各人服事的界限(林後10:13)。彼得對耶路撒冷之服事也尊重雅各之帶領(徒12:17,15:13 -21),因為雅各主要一直都在耶路撒冷服事(徒21:17,18; 加1:19);而彼得及約翰等使徒雖同為配搭,但大部份之時間都周遊四方服事,而並沒有一直待在耶路撒冷服事(徒9:32, 加2:12)。另外,彼得也尊重保羅在安提阿之服事帶領,雖然彼得可能如前所述另有想法,但此時仍然接受保羅之帶領和實行(加2:11 -19)。

在召會初期,藉著使徒們的配搭,神的道得以向四方擴展。例如,因著保羅有推羅的技術及屬世的學問,說話行事都有才能,所以雖非絕對,但比較適合到外邦語言文化都不同之地方開展。而彼得、約翰原為漁夫,雅各(耶穌之弟)原為木匠之子,他們因為受限於屬世的學問不高,相較之下,則比較適合服事所熟悉之文化和人民(即耶路撒冷地區和散逸外邦各處的猶太人(加2:7 -9))。在此互補配搭的原則下,神的道得以向四方各族傳播擴展。同樣,今天照著主給各人的恩賜(含語言能力、職業技能等)和託付,被安置在各方各族、各行各業及各層面,去傳揚福音、散播生命,以滿足各式各樣的需要,使主的旨意能通行於全地。故每個主所使用的僕人,無論在那裡,都各盡其職,接受元首基督的帶領,彼此配搭、彼此同工,不可有誰高誰低之比較和分別。

?對傳講神的話或聖經的教導應有之態度

在傳講神的話或聖經時,有關真理教導之基本態度,應為類似於啟示錄22:18,19及彼得後書3:16下所述:不可任意加添聖經上所沒有之教導,也不可任意刪除聖經上所明示之教導,免得那日被神加添災禍或刪去應得的份。至於聖經上一些深奧難明之真理或隱諱未明之實行,則不可任憑己意強解它,以做為論斷或定罪別人之依據,免得自取沉淪。任何之傳講,尤其牽涉到批評論斷時,在引用經節時,切不可斷章取義且任意加入自己主觀的意見;即使是正面積極的鼓勵和述說,也盡可能要與聖經記載的事實相符,以免所傳講的信息被打折扣。要避免這種錯引經節或錯誤領會之情形發生,最好之方式就是好好的勤讀、細讀聖經本文,且以當時的時代背景作參考,從整體的觀念去思索和默想作者可能之思緒、負擔與正常合理之表達方式,如此方不致偏離作者之原意。如果實在無法領會,則寧可閉口不言。

談到「加添」,人類最早之墮落,除了不聽神的命令,遇見試誘不先問問神之外,就是由於任意「加添」神的話和神的命令。當蛇來誘惑夏娃的時候,由於夏娃沒有準確傳述神的命令,而任意「加添」一些自己的意思和話語,以致緊接著就帶入了偏離與墮落。明明神只是吩咐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可喫」,因為喫的日子必定死;但夏娃卻偏偏要加上一句「也不可摸」,變成「不可喫也不可摸,免得死」。被誘惑不是引入墮落的主因,主耶穌剛出來盡職時,撒旦也來誘惑他,但主抵擋誘惑完全引用神的話,即「經上記著說」 (馬太福音4:1 -11),而沒有任何自添的話。夏娃會被試誘牽引,就是起初對神的話引用不準確,以致帶入偏離和迷惑,進一步造成墮落和背叛。若夏娃僅單純傳述神正確的話,而沒有自己加添的意見,其「己」就不會因此出頭,也不會帶進以後的疑惑、偏離與墮落。

今天我們的教導若不準確,也常常會將聖經單純的教導「不可×××免得×××」與「必須×××否則×××」變成「不可×××「也不可×××」免得×××」與「必須×××「和×××」否則×××」。或者更進一步,將聖經明文規定且大家都知道之「不可×××」與「必須×××」省略,而直接簡化成自行加添之「不可×××」與「必須×××」,並特別強調之。例如召會初期之「不可喫葷」、「必須受割禮」,或近期「不可讀非我們所認可之信息」、「必須跟隨**(並非主自己)之帶領」等。這種教導與實行很容易帶進困擾和紛爭,以致中了仇敵之詭計,須特別戒慎並且恐懼戰兢,以免帶進主工作的分裂與破壞。

真理是絕對且獨一的,但做法和實行卻是相對而多面的,兩者不能混淆。現今對真理之教導,基本上不太會任意刪除,但常常會因過度的引用延伸,以致不知不覺將一些做法和實行當作真理,而帶進了混淆和紛爭。此種以某些特別之實行或教訓當作真理來教導,而將別人或不是屬我們所認可之主僕人的另一種實行方式或教訓視為「不同的教訓 (或異教)(提前1:3,6:3)」,以致造成基督身體之分裂,嚴格的說,此種教導,就某一方面而言,就是「加添」和「?雜」。所謂「不同的教訓」,乃是否認主的神性與人性,並說復活的事已過;或者以節期、飲食等規條作法取代主, 這些教導「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提前6:3)會造成我們的背道與偏離,而並不是我們之外或不屬我們所認可之聖徒所傳講但仍然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的叫作「不同的教訓」。

保羅在提前1:3所說:不可「教導不同的(原文)」(和合本翻為「傳異教」,恢復版翻為「教導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與神的經綸”及”事”為外加的」),雖然此處經節沒有直接說明甚麼是「教導不同的」,但在提前6:3又再一次提到「教導不同的」(在希臘原文?,兩處經節使用同一個字”hetero-didaskale??”),後面緊接著說明這種情形乃是「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恢復版翻為:不贊同健康的話,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話,以及合乎那敬虔的教訓)」。並且無論是彼得、約翰、猶大或保羅,任何使徒之書信,在論到不同的教訓或不健康的教訓時,都是屬於「背離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而從沒有任何一處說到,若「合乎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之教訓,因為傳講的人不同就是「不同的教訓」或所謂「不同的職事」。

講到所謂「一」的真理,原則上除了「一個身體」、「一個靈」、「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浸」、「一神」這七個獨一(弗4:4 -6),及記載與闡述這些獨一的「獨一聖經」外,不該有其他外加的「一個**」。尤其在一些帶領、實行或某些傳講的信息方面,即使再好,最多只能以見證之方式,分享敘述其對個人經歷之相對的好。而不能對所有聖徒鼓吹或要求,使這些帶領、實行或傳講的信息,變成「獨一」遵行的法規,而否決其他也符合聖經真理之帶領、實行或傳講的信息。這樣去行,會有傳揚或高舉自己之危險,是得罪神的事,因為可能不知不覺在搭造隱而未現的巴別塔(創11:1 -9)。

至於保羅在林前14:1 -19中,所說「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14: 8)」,是指:講方言,如果不能藉著啟示、知識、預言或教訓,將其講解繙出來,則如同吹沒有規則或旋律的號聲,別人聽不懂,如此則使人無所適從,以致完全沒有意義。也無法使人從中得著裝備、訓練和成全,這樣怎能預備應付打仗。而並不是說,只有一種的號聲,或大家只吹一個號。

另外,所謂「一個水流」或「一道生命水的河」,乃是講到它的「源頭是一」。從起初流自伊甸的中心,然後分成四道,流向四方,且環繞供應全地,水流中散佈有金子、珍珠和紅瑪瑙(創2:10 -14)。到末了,被滋潤供應的聖徒,成了「眾水的聲音(啟14:1 -5)」,且從起初為四面散佈的珍寶,變成新耶路撒冷中,被建造起來的珍寶(啟21:10 -21),但這生命水的河,仍然流自神和羔羊的寶座,那獨一的中心(啟22:1)。所以這水流,並不是只流經一處,或只在某處才有。

?對接受主僕人或任何人傳講神的話、聖經的教導或帶領實行應有之態度

如果對主僕人或任何人之傳講、教導或帶領實行有所困惑時,最好用聖經或主的話,逐一的比較檢驗,如同當初庇哩亞賢明的聖徒,以考查聖經來檢驗保羅的傳講一般(徒17:10,11 ,對庇哩亞聖徒以聖經來檢驗保羅傳講的行為,保羅並未生氣或指責他們,認為他們不信任他或抵擋他,聖經反而稱許他們的行為是賢明的、開明的。任何主的僕人都該有這樣的態度,不怕自己或任何人的信息被聖徒以聖經本文來檢驗討論,反而要因此讚美且誇耀聖徒,因為唯有如此,主的話才不會被遮敝與誤導,也更容易被完全解開與被領受)。不能因著某人有名望(無論是屬世或屬靈的名望),就盲目的接受與追隨。因為到那日,各人要自行向主交帳與負責,而不能推給帶領的人(當然帶領的人該負的責任,也是其自行向主負責)。否則接受異端教訓,或有份宗教組織實行的人,豈不是也可推給帶領的人,而表明無辜。除非真是不知道、不認識時所行,否則怎能逃罪呢?

?對個人從神所領受的亮光與啟示及與我們領受稍有不同之聖徒應有之態度

對於所領受的亮光與啟示,要心存謙卑和感謝,不可為著過於強調突顯而有意或無意的貶抑別人的領受,否則不知不覺會有高傲的靈出來,而失去了謙卑的愛,以致中了仇敵的詭計。啟示錄中之以弗所召會應為我們的借鏡。以利亞的時代,神告訴以利亞,不是他所認為的僅有他一人是為主站住,還有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未曾與巴力親嘴的(王上19:10,14,18;羅11:2- 5)。同樣的,今天不是僅僅我們或我們所認知的一般人在為主站住。在主眼中,還不知有多少萬倍是我們所不知曉的聖徒們,也是愛主為主站住的。

?對聖徒間或由於看法不同或由於實行不同甚至所謂的帶領不同而有爭議時我們在事情的判斷上應有之態度

當聖徒們甚至主所重用的僕人間,或由於看法不同,或由於實行不同,甚至所謂的帶領不同,而有爭議時,最好使雙方都能到主面前蒙光照,放下各自的堅持,彼此寬容,重新在主裡有靈裡的合一。若實在無法勸服,而雙方又彼此對立,甚至定罪時,此時雙方很可能隱藏有使徒所擔憂之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的情形(加5:26)。這時我們千萬不要落入或有份於這樣的爭競中,而不知不覺成為選邊站的人。否則我們也就變成使徒所責備之哥林多召會,那種各自標榜所領受的帶領,或抬舉所喜好的主僕,或自認清高,說我是屬基督,而看不起其他的聖徒之分門別類的情形。但也不適合為了所謂的「合一」,而裝作視而不見,或者單方面勸一方為了所謂的「合一」而退讓,這是另一形式的選邊站。即使有外表的合一(勿寧說有外表的一致),而並沒有真正靈裡的合一,此與我們所定罪的宗教組織或團體,又有甚麼差別。為了基督身體真實內裡的合一,避免進一步的分裂,我們這些靠靈而生的,就當靠靈而行(加5:25),不是出於私利,乃是本著誠實,出於神,且在神面前,憑著基督來傳講或論斷(林後2:17)。最好的方式,就是針對雙方在看法、實行或帶領有異議的地方,一點一點的,用聖經或主的話來檢驗,而不是從旁人的信息、交通或見證來判斷。因為任何人的信息、交通或見證,即使動機單純,但都可能不自覺而出於情感、心思等屬魂或肉體的部份,使第三者易於混淆。也不是看那邊人多或勢力大,就認為是出於神,因為主恢復的歷史中,反而常常居於少數的一方,是為著真理受逼迫。唯有聖經或主那活潑純淨的話,纔能將靈與魂刺入剖開,且辨明人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滿有澄清的功效(來4:12)。我們需要時時提醒眾人,在神面前鄭重的囑咐他們,不可為言辭爭辯,並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正直的來分解真理的話(提後2:14,15)。

說到對神話語的領會,由於各人經歷的不同,生命度量的不同,領受角度的不同等?,可能會造成不同的認知與領會。就如觀看四活物的臉面,若從前面看是人的面,若從右面看是獅子的面,若從左面看是牛的面,若從後面看是鷹的面。從不同的角度觀看,會有不同的彰顯(結1:5 -10)。但若把所有不同角度的觀看結果綜合起來,就可以顯出其完整的面貌。同樣的,若將聖徒們對聖經經節一些不同的領會,與相關好的實行,堆加起來,更能將主話語的豐富顯現出來。領會與啟示或所謂看見異象之不同(某種程度上,寧可說,所承受的託付與所領受的功用恩賜不同),在積極面,並不會造成不同心合意,反而更能顧到基督身體各方面的需要。若會因領會與啟示或所謂看見異象之不同而無法同心合意,表示這樣的領會與啟示或所謂看見異象,還是在知識道理的?面。這樣不同心合意的情形,常常是因我們自認為,自己所領會與啟示或所謂看見異象才是正確且唯一的,而那些與我們不同之領會與啟示或所謂看見異象,是膚淺或不正確,而排斥或定罪他們,以致造成分門別類與無法同心合意。這都顯示出,我們有時是否太狂妄自大了,越過自己的份。

神一開始把人安頓在伊甸園,沒有別的定規,就是不准人喫善惡樹上的果子,「喫的日子必定死」。因為能分別善惡,就有好壞、定罪審判、懲罰獎賞的問題,這都是屬於神的權柄。人不能有此權柄,不能逾越此界限,該守住該有的地位。何時不守本份,像撒旦一樣,甚麼時候就「必定死」。故此我們不該自己替代主,作論斷審判者。隨意定意這個聖徒是金銀寶石,那個聖徒是草木禾?,連使徒保羅都不敢自己來論斷,他甚至連自己都不論斷自己,因這是由主來判斷(林前3:12- 14, 4:3,4)。或者對同樣都是根據聖經而並無明顯偏離的不同領會與實行,任意論斷這樣的教導和實行是純淨的麥子,而那樣的教導和實行是有毒的稗子。且不論如此的指控,可能完全不正確,即使有可能正確,判斷篩選的工作仍是由主自己執行(太13:24 -30)。我們切不可像不守本位的天使,或逆性作夢的人般,任意毀謗自己所不知道的,這樣會在這些事上敗壞自己(猶6 -10)。任何的批評與論斷,必須根據聖經,就事論事的按正直分解辨明神的話,而非空泛不具體的亂扣帽子般,去任意批評聖徒及其教導與實行。當我們領受一些教導與帶領而帶進實行時,切忌去批評論斷其他聖徒不同的領受與實行方式,否則就與當初主所責備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們批評論斷門徒一樣,「…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1 -9)。

且不論我們現在把許多以往使徒或聖徒們,各人的啟示和異象綜整起來,當作一個「團體的異象」來教導。按著聖經記載原始的所謂異象,乃是神按著祂的旨意,隨著神的意思,啟示或分賜給各人。如彼得在約帕硝皮匠西門家?所見之異象(徒10:5 -16),約翰在拔摩的海島上所見之異象(啟示錄),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所見之異象(徒9:3 -9);或同時同在一處的人,如彼得、雅各、約翰所見,主改變形像之異象(太17:1 -7)等…。論到每人所看見之異象或有不同,但個人認為,就某種程度上,可說是所承受的託付或所領受的功用及恩賜不同。就像有一個聖徒年輕時,讀主給五千人喫飽的故事,當讀到「你們給他們喫罷」(太14:16;可6:37;路9:13)時,靈裡深受感動與開啟,立刻將自己奉獻給主;門徒與主配合去供應餵飽眾人的「異象」,控制他一生的道路,直到年老體衰,仍受這「異象」的支配,而滿了深處的喜樂。也有聖徒讀到一些先賢蠻荒福音開展的傳記,及受保羅馬其頓異象的激勵(徒16:9,10) ,而答應主的呼召,到偏遠地方去開展。也有聖徒,本來落在極深的罪惡中(世人所論的罪行,而非聖經所論的罪性),得救之後,那些沉淪在罪惡之人的可憐光景,日夜在他腦中縈繞,這樣的「異象」,催促他專去尋找拯救那些一般人不敢接觸的人。也有聖徒,感覺許多信徒對主話語的領受不夠,落在屬靈的饑餓中,而願一生花費在主話語的辨明和解開上…。這些領受的異象或託付雖有不同,但從主來看,都是同心合意,為著主這屬天職事的工作,也都是直接受主所差遣和支配。所以在本質上,這些個人從主所領受的異象或託付,彼此之間,無法比較也沒有高低深淺之分。出於神的,若將其彼此比較,硬分高低深淺,那是知識善惡樹,是仇敵的工作。

因為我們「所知有限,所傳也有限(林前13:9 -12)」,並且所受的啟示與領會也有限,只要不是明顯的偏離事實或異端的教導,我們不該堅持自己的看法與領會,讓彼此在自由且合一的靈裡,盡量交通個人從主所領受的亮光與啟示,使真理及主的話,更加透亮與顯明。切不可為著堅持維護自己的看法、領會與實行,而在非關真理的辨明與表白方面,彼此批評攻擊。因我們的仇敵是撒旦或異端的教訓,而不是也接受且傳講基督福音真理,但領受與實行方式和自己不同的弟兄姊妹。以更極端的例子而言,即使有人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結黨,甚至不誠實和假意,我們都不必特意去抵毀,反而要為此歡喜,並且還要歡喜,因為基督究竟被傳開了(腓1:15 -18)。

*關於對聖徒之批評論斷

對一些我們從來沒有實際接觸和認識過之聖徒或主的僕人,我們不適合人云亦云的跟著批評論斷,因為如此行,除了不符合聖經之教導(太7:1; 羅14:13; 林前4:5),甚至連當時拿淫婦來責難主之文士和法利賽人都不如,至少他們還會來問主的意見,讓主有機會來開導,讓他們自覺不見得比被批評的人更義(約8:3 -9)。也比不上我們所看不起、認為沒有啟示的教法師如迦瑪列,他們至少有敬畏的心,不敢隨意論斷,深怕會抵擋得罪神(徒5:33 -39)。當別人講到,其他聖徒或主的僕人如何如何時(有關負面的批評論斷),我們是真正回到主面前尋求,我比被批評論斷的聖徒更義、更愛主嗎?還是我們甚至連我們所批評論斷的人都沒有實際的接觸過,只不過人云亦云的跟著別人搖旗吶喊而已?如果被批評論斷的聖徒也是愛主、愛聖徒,僅因從主的領受與實行與我們不同,就不被認同和被排擠,就某種程度而言,則我們與當時被聳動而用石頭打死司提反之百姓(徒6:12; 7:57 -58),及主受審時,受祭司長和長老挑唆,跟著喊說:「釘死他、釘死他」「除掉他、除掉他」之眾人,又有何差別(太27:20 -26;可15:10 -15;路23:18 -25;約19:15 -16)。我們若真有看見與負擔,針對你所批評論斷的聖徒,在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下,將其那一點教導與聖經真理不合,明指出來,而非任意安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如:「不在時代的異象?」「不在流中」「不跟從***(若***代表主,則明確指出那一處教導與實行是不跟從主;若***代表主以外的任何人、事、物,恐怕是自己偏離聖經純淨的教導了)」。

今天我們有一個很大的危機,就是似乎在我們與主之間,還有另一個憑藉或判斷的標準。例如我們對聖徒的要求,以及衡量聖徒愛主的標準,常常不是「對主,你如何」,而是「對***(並非主自己),你如何」。態度極像當日將主釘死之猶太人的口吻,「你若***,就不是***的***。凡以自己為***,就是背叛***」(約19:12)。其實很多有實際經歷與生命度量的聖徒,也查不出來被批評論斷的聖徒,甚麼地方的教導與聖經真理不合,或有其他異端的言行,只因像彼拉多一樣,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太27:24),或要討眾人的喜悅(可15: 15),就只好任憑他們。在這種情形下,不是主的話得了勝,而是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路23:23)。在對弟兄姊妹的帶領上,此情況非常可慮。

「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10:12)。教會初期所以會帶進混亂與分裂,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有太多的教導與實行,並且各自堅持自己的實行而否定別人的實行,以致彼此間那真實的愛失去了。所以使徒約翰在初期教會的晚期,當所有其他的使徒都已被主接去後,寫信給聖徒們,並沒有甚麼高言大志或特別的真理教導,反而一再的強調「愛、愛、愛」(約壹;約貳;約參)。一方面這樣的教導是舊命令,因為早已教導過了;一方面這樣的教導又是新命令,因為聖徒們已經失去了,所以須再恢復、重新起頭(約壹2:7)。若聖徒們真能彼此相愛、並且彼此鑑賞各自從主所有不同的領受與實行,則不需要一天到晚強調合一,也會有實際愛?合一的顯出。反之,若嘴?說愛聖徒,但當聖徒在真理的領受與實行,與自己或自己所認為正確的教導或帶領(非關聖經真理)不同時,就以不以為然之態度對之,此時自設的規條與作法,已在自己與對方間,立起了隔斷的牆,豈真能有內?實際合一的顯出?! 我們應當放下自己的堅持,「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那靈的一」(弗4:2,3),不讓任何人、事、物,成為我們與聖徒間的攔阻。套用保羅的話:「甚麼能使我們與弟兄姊妹的愛隔絕呢?難道是個人不同的領會麼、是不同的經歷麼、是不同的啟示麼、是不同的帶領麼、是不同的實行麼、是不同的看見麼、是不同的作法麼…我們深信無論是好、是壞、是屬靈的、是屬世的、是以往的、是將來的、是高深的、是低淺的、是任何主以外的人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弟兄姊妹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主基督耶穌?的」。


有關希伯來書作者之探討

希伯來書作者可能不是保羅之相關經節:

(i)以弗所書(約主後64年﹐羅馬監獄)六?21~22:打發推基古去以弗所﹐此時提摩太可能在以弗所(參提前一?3)。
(ii)腓立比書(約主後64年﹐以弗所書之後﹐羅馬監獄)一?1 :可能推基古去以弗所後﹐提摩太替換趕來服事保羅﹐故與保羅同時具名。二?19~24:可証明此時提摩太並未坐監﹐而保羅或許快要被釋放。
(iii)提摩太前書(約主後65年﹐保羅第一次獲釋) 一?3 :可能保羅獲釋﹐提摩太想來服事保羅﹐但保羅勸其仍住在以弗所。
(iv)提摩太後書(約主後67年﹐羅馬監獄) 四?9~22 :保羅獲釋沒多久﹐又被監禁﹐其間提摩太並未繫獄﹐故可能保羅叫他儘快來照顧﹐此時提摩太可能在以弗所﹐而保羅再次打發推基古去以弗所替換。
(v)希伯來書(依恢復版註約主後64年﹐保羅第一次獲釋)十三?23:表明寫信者未坐監而提摩太則坐監剛被釋放。
若作者是保羅則(v)與(i)~ (iv) 衝突
(vi)希伯來書二?3~4﹐四?2:可証明作者是因聽信福音得救﹐而不是像保羅乃是主直接向他顯現啟示(加拉太書一?11~12) 。

希伯來書之可能作者:眾說紛紜﹐但近代聖經學者較多主張可能為亞波羅﹐理由
如下:

(i)希伯來書一個主要重點,即針對希伯來人,引用聖經和神的話極力證明述說主的身位與職份﹐此與使徒行傳十八?24~28有關亞波羅之記載相符合。
(ii)亞波羅係聽信福音得救(使徒行傳十八?25~26)﹐此符合前述(vi) 。
(iii)前述(v)表明作者與提摩太相當熟稔且彼此同工(不一定同時同地同工)﹐此與林前十六?10~12之記載相符合。
(iv)希伯來書許多思想與啟示與保羅類似﹐說明作者與保羅相當熟稔且彼此同工﹐而許多的思想與啟示亦受保羅之影響。而由保羅傳道初期稱許亞波羅之服事(林前三?6﹐22﹐四?6) 和印證亞波羅之同工(林前十六?12)﹐直至保羅傳道末期殉道前仍與亞波羅同工(提多書三?13)﹐說明亞波羅與保羅一直同心同靈甚至同魂;再者由行傳十八?24~28﹐亦可看出亞波羅是個相當敞開易接受交通﹐並吸收後再供應出去的一位。亞波羅這些表顯與上述希伯來書作者相似。
(v) 希伯來書作者不具名可能顯示作者謙虛不顯揚﹐此亦與亞波羅之個性一致。行傳十八?25~26顯示其謙虛受教﹐以及林前十六?8﹐12保羅希望其去服事哥林多教會﹐由於保羅無法同去而哥林多教會聖徒又分別高抬保羅或亞波羅(此乃聖徒自行分門別類而非保羅與亞波羅之教導)﹐或許亞波羅認為保羅不在場之狀況下﹐哥林多教會聖徒會特別標榜亞波羅﹐故其寧可有機會再與保羅同去﹐亦顯示其不願受人之抬舉。
(vi)希伯來書之文章筆法類似於當時亞力山大城著名之猶太學派之筆法﹐而亞波羅之成長及教育背景與此相符(行傳十八?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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