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25, 2005

聖經希臘文釋義 - 羅馬四章 - 關懷者

羅馬書第四章

一、「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和合本)

「又做受割禮的人的父,做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沒受割禮時的信心之腳蹤而按規矩行的人的父。」(呂振中)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之信的腳蹤而行的人。」(恢復本)

「他也是已經受割禮的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現中)

「行」原文是στιχ?ω(stοich??),名詞στο?χο?(stο?chοs)意思是行列、原則、準則、法則、原質,因此本字意思是照著一定的行列、原則、準則、法則而行。原文本字是現在分詞,因此表達一個繼續不斷且習慣性的動作,就是「一直不斷行」在亞伯拉罕信的腳蹤。本字是保羅的專用字(羅四12,加五25,六16,腓三16),在新約其他的書信中未出現。

「按…亞伯拉罕,…信之蹤跡去行」的「行」就是,亞伯拉罕如何走,他信心的子孫也如何走,後人的跟隨是亦步亦趨的,因此,後人也蒙相同的恩。亞伯拉罕並不是因著割禮而被稱義的,好像大體的猶太人所認為的,他們也以割禮做為他們誇耀的本錢,是外邦人為「未受割禮之民」。保羅在這事上則弄得很清楚,他把先後次序講得很清楚,他說:「…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羅四9?11)可見割禮不是做為神稱義的記號,而是做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早在神吩咐亞伯拉罕給全家男丁行割禮之前,亞伯拉罕就已經是因信蒙神稱義了。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創世記十五章的事,神吩咐他給全家男丁行割禮的事是創世記十七章的事。並且割禮的事是因著十六章的事引進來的,那就是,亞伯拉罕接受了妻子撒拉的提議,與使女夏甲同房生出以實瑪利來(創十七1,2,11),這是亞伯拉罕憑肉體、血氣生的(加四23,29)。因這事,十三年之久神未向他顯現。創世記十六章最後一節聖經說:「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16)而十七章一開頭就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1上)。可見,亞伯拉罕從八十六歲到九十九歲的這十三年是失落的,是沒有屬靈年日的,是不蒙神紀念的。這不是一件小事!一個人的一生能有多少個的十三年呢!神在這次的顯現裡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1下)!祂再次堅定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2?8),然後,隨即吩咐他給全家男丁行割禮(9?14),作為神與他並他子孫「立約的證據」(11)。從上下文看,割禮是應著亞伯拉罕憑肉體、血氣生以實瑪利來的,這並不是甚麼值得驕傲的事,反而是警誡亞伯拉罕不要再憑肉體、血氣行事。我們可以說,亞伯拉罕若沒有憑肉體、血氣生以實瑪利來,割禮應該是不必要的。這更給人看見,人要憑行為稱義是不可能的,反而顯出人的肉體、血氣來。人憑罕憑肉體、血氣生出來的行為是不可能蒙神稱義的。歷代以來猶太人一直以割禮為傲,若他們回頭看創世記的歷史,他們恐怕會笑自己是愚蠢和無知的。行割禮的目的是叫人受提醒,不要憑肉體、血氣、天然行事,更不是要人拿來引以為傲的,神的意思是要人「脫去肉體情慾」(西二11)。不過,割禮也有益處,就是界定了因信稱義和人在神前想因行為稱義的次序。「…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四1,2)生以實瑪利的行為若蒙神稱許,為甚麼神十三年之久未向他顯現?為甚麼神要他在祂面前作完全人?為甚麼神要他行割禮呢?可見,人在神面前只能因信稱義,然後才是因信心而生的行為才能蒙神稱義(雅二17?26)。

今天,新約的信徒也是走亞伯拉罕的道路,凡事憑信不憑眼見,就像「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8?19)「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五6);「我們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多馬是看見了主手上的釘痕,和祂槍傷的肋旁才信的,主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9)基督徒又稱信徒,就是因為他們是因信作了亞伯拉罕的子孫,「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9);「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4);「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29)

保羅在羅馬書四章這裡是說:「…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可見猶太人受割禮並不能更邀神的青眼,更蒙神的稱義;外邦人未受割禮並未減少神的「一視同仁」。因為「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2)。「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29,30)割禮並不是蒙神稱義的要素,信才是!「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四16)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