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8月 31, 2005

真理越辯越不明,還是真理越辯越明?- 關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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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真理的辯論,「台灣相調弟兄」已說得非常清楚,筆者要說的是,為了一些無謂的事(如「虛構的事」、「荒渺無憑的話」)辯論是無益的,「專好問難,爭辯言詞」也是無益的,但是今天為真理的辯論主要的目的是讓一切的事透明化、明朗化,還原事情真相。就是要看所講論的、所實行的,是否合乎聖經、合乎真理。若是,感謝讚美主,若不是,就當回歸聖經、回歸真理。

其實,整本聖經不都是為真理辯論的記載麼?舊約有那個先知(摩西、約書亞、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不是聲嘶力竭的與人辯論?或與世人,或與神的選民。甚至神都禁不住要與人、與祂的百姓辯論。新約的使徒、先知、傳福音者不也是和不信的世人、猶太人、教會裡的聖徒多有辯論麼?四福音記載,我們的主耶穌豈不是和許多人辯論麼?特別是面對文士、法利賽人、經學家、撒督該人的挑戰質問時,更是有許多的辯論(太二十一23?27,二十二15?46,約五10?47,七16?29,八12?20,31?59,十30?39)。要把福音傳揚出去、要使世人信服真理、要使信徒清楚明白信仰內容…,不需要教導、陳明、辯論、辯明麼?

以賽亞書中記載,神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一18),「我們可以彼此辯論」(四十一1),「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四十三26),又說:「耶和華起來辯論,站著審判眾民」(三13),這些話豈不表明神願與人辯論,看誰說的有理!

整卷瑪拉基書不都是神和祂的百姓的辯論麼?我們來看他們的對話:

神說:「我曾愛你們!」
他們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一2)

神說:「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
他們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神說:「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一6?8)

他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
神說:「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一12,13)

神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
他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
神說:「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三8)

整卷使徒行傳滿了為真理的辯論。使徒們面對猶太公會逼迫恐嚇時的申辯(二?五);司提反面對猶太公會所說的一大篇申辯的話(七);保羅得救後在大馬色各會堂裡傳講福音,他「駁倒眾人,證明耶穌是基督」,到了一個地步,猶太人商議要殺他,就是到了耶路撒冷,那裡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也要殺他(參九20?29);彼得進哥尼流家,傳福音給他們,為他們施浸,同他們吃飯,回耶路撒冷後被聖徒質問,他有非常清楚明白的申辯(十一);巴拿巴、保羅、西拉…往外邦地去,豈不都是拿起神的話、「本著聖經」,與猶太人辯論,說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十三,十七,十八)?有人到安提阿教訓說,要受割禮才得救,保羅、巴拿巴不是與他們「大大紛爭辯論」,後來在耶路撒冷舉行的會議,不就是為這件事大家來在一起辯論(十五)?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雅典最高宗教法庭)豈不是和希臘的哲學家辯論(十七)?真理要辯,而且辯越明!若真理不被陳明,誰能知道何是何非?誰又肯來就光,成為光的兒女呢?

書信裡也是滿了真理的辯論、辯明,特別是羅馬書、林前後、加拉太、歌羅西、提前後、希伯來、彼後、約壹貳?、啟示錄這幾卷。連路加福音也恐怕是為了當時許多著書立說的不正確而寫,他把每個歷史事件「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一3)!

保羅說,「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羅二28),這不是辯論麼?他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九6,7),這不是辯論麼?他說別人是「假使徒」,這不是辯論麼(林後十一13)?他說別人傳的福音「並不是福音」(加一7),這不是辯論麼(參6?9)?加拉太書為福音的真偽辯論;歌羅西書為基督的身位與哲學爭辯;希伯來書辯明新舊約的不同;彼得後書辯明真假先知;約翰書信辯明基督身位;啟示錄二三章辯明教會該有正常的光景。保羅說他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腓一16),他告訴提摩太要為福音、真理「打那美好的仗」(提前一18,六12),他自己也就是如此(提後四7)!為福音、真理「打仗」,不需要辯論麼?猶大甚至用更強烈的字眼說:「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為著真理、為著神的救恩、為著信仰內容、為著教會的實行,當然要有合適的講解、說明、教導、辯明、辯論、護衛,否則人云亦云、眾說紛紜、對錯不分、積非成是,叫人難以適從,更叫初信聖徒裹足不前、不知方向。基督徒是最明理的,也是最講理的,更是最明白、順從真理的。當然,這需要長期耐心的培養、教導、成全。但我們不是要一大堆「摸摸頭」、「乖乖牌」的「愚民」,凡事都「哼哼哈哈」、「糊里糊塗」、「不清不楚」、「左右不分」的基督徒。當然我們也不是要一些「無理取鬧」、「惹事生非」的「野人」。凡事回歸聖經,回歸真理。

聖徒們的屬靈鑑別力該好好被培養起來,將來才能承接託付,不至於落到錯謬裡仍不自知。不要怕人質疑、提問,怕的是我們不夠乾淨、不夠光明磊落、真理不清不楚。有質疑、提問,更能叫真理更顯為是真理,更叫真理被傳揚出去!


Chshliu弟兄引述約伯記,說明辯論之無益,其實,約伯和他的三個朋友在魂?、在血氣?、在知識善惡樹的原則?辯論,當然會僵持不下,無法越辯越明,反而越理越亂、越扯越紊!「台灣相調弟兄」說得好,他說:「在『辯論』真理的事上,我們不當把『人的情形』牽扯進來。…真理的『辯論』必須純粹就聖經所啟示的真理進行『辯論』。」

約伯的三個朋友和他所辯論的是,他的災難是否出於他自己的惡不是。他們力言神是公義的,斷不以無罪為有罪,以有罪為無罪,祂的原則是賞善罰惡。約伯遭難如此之嚴重,必是因為他的惡、他的罪。但約伯力言他是無辜的、公義的、清潔的、他並沒有犯罪,他哭泣,他哀號,因為他一直被誤會(伯十六16?18)。他真的被朋友的話激怒了,他要和神辯論,看祂是不是真如他的三個朋友一樣認為他也有罪,他罪有應得!他甚至盼望天上有一位無所不知、公義的「中保」,好為他向神「訴冤」!所以他說:「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我的朋友譏誚我,我卻向神眼淚汪汪。願人得與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19?21)他甚至向神挑戰,要神回答,他在「檢察官」、「法官」(就是神)面前已寫了他的訴狀,他要抗辯到底(三十一35,36)!這種在魂?、在血氣?、在知識善惡樹的原則?的辯論,當然會僵持不下,無法越辯越明!

等他們一夥人冗長的辯論完了,神才開口說話。祂一說話,整個局面就明朗了。雲霧全消,晴空萬里!約伯遇見了神,認識了自己,安靜下來,不再「自義」、脫離「知識善惡」,然後「從苦境轉回」(四十二10),進到神寬廣的祝福?。他的三個朋友得因獻祭和約伯的代求免去神的怒氣。

雖然如此,神讓這卷「辯論的書」留下來仍是非常有益的,因為至少有了約伯記,我們才知道人是怎麼辯論的,是根據甚麼在辯論,人的辯論能高明到甚麼地步(這些人都是智者,少有人能和他們匹敵)。我們也看見神很有耐心的聽人的辯論,然後,神最後也以「問辯」的方式來結束整個的辯論。說句真話,我們的神也很喜歡辯論!

我們不禁要說,我想我們的神也要說:「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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