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本小冊子係摘譯自By My Spirit 的第一、二及十三章,內容是述及古約翰弟兄(一八五九─一九三六)在華北服事數十年,到了末期所帶進的大復興,弟兄不但記述教會復興的實況,更在主面前尋出復興的因素,實在成為今日在主面前清心迫切禱告主復興祂教會之人,歷歷如繪的羊?腳蹤。但願我們不僅在主面前有這一個心志,而且實際地踏定在這一條被聖靈所稱許、所見証的道路上。這是約二十年前楊丁涵嬰姊妹所摘譯的,今天月刊經她同意再作節錄,與弟兄姊妹們分享,求主在這些年間復興祂的作為。
第一章 復興與聖靈
復興是聖靈的工作
在這一本書裡我們要講到一些看起來異乎尋常的事,若是全能的聖靈按著祂神聖的能力運行在人心裡,結果必然有超乎尋常的事發生。在Miss Dyer 所寫《印度的復興》一書裡,Schofield 博士如此說:「有一件事我們要認識:當聖靈在五旬節那天何等突然而直接的臨到人,所發生是極自然的結果。當聖靈的光和能力強烈而深鉅的影響了人的情感和生命時,怎麼可能不帶來令人驚訝的結果呢?如果我們以為不會,那就好像我們指望一陣旋風或地震或洪水過後,一切事物依舊如常不留一點痕跡。所以要知道一個真正的復興必然產生許多事是我們平常的經歷夠不上的。」
自五旬節以後,聖靈最強烈的行動莫過於在十八世紀摩瑞維亞的復興,按記錄:「一七二七年八月十日主日中午,當Roth 牧師正在Hernhut 傳信息時,他自己被一股奇妙且難以抗拒的能力征服而倒在地上,當他倒下時,全會眾也都被主的能力打倒在地。他們降服在主大能之下,禱告、唱詩、流淚懇求直到深夜。」從一七三九年《紐約時報》一篇文章「費德路的愛筵」中我們得知,當時聖靈所開始的另一個復興。本文中說當時有六十位摩瑞維亞的信徒與七位牛津循禮會弟兄們一同聚集,他們是John/Charles Wesley、Charles Kitchen、 George Whitefield、 Wesley Hall、 Benjamin Maugham和 Richard Hutchins,他們都是當時英國教會按立的傳道人,在那次聚會中,魏斯理記錄著:「大約在清晨三點鐘,正當我們繼續禱告時,神的能力大大的臨到我們,以至於多人歡樂的喊叫,還有些人仆倒在地,等我們從祂可畏的奇妙同在中安靜下來之後,眾人異口同聲的感讚說:神啊!我們尊?為我們的主」。
雖然我們看見五旬節的表現好像是「非常」的,然而我們深信五旬節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所必要,因為這是出於神聖潔的計劃,叫人被聖靈管理而歸向基督,每一個信徒的裡面都被聖靈的能力剛強,基督因信而住在他們心中,並且生根於神的愛。他們被神的豐滿所充滿,神也確實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他們所求所想的,他們的主在加略所成就的美德毫不保留的賞給了他們。聖靈來的目的,在於從祂得冠冕直到祂再來的階段內,每一天都榮耀主耶穌基督,我個人深信,在五旬節所彰顯的教會裡,我們的主為我們所預備的正常基督徒生命,不是從聖靈入門,而從肉身成全的。在建造聖殿的經營上,絕不是靠勢力,也非靠能力,永遠是靠聖靈。
主自己是在第一次被聖靈充滿以後,直接面對撒但並且勝了牠,因此,神的兒女若不照樣從聖靈得能力,就無法勝過仇敵。但在這以前他們已是重生的神的兒女,然而除非他們被聖靈充滿,除非得到了從上面來的能力,他們不能成為主得力的同工。今天這個力量對我們也是一樣的重要。是的,我們可以作主當日在地上所作的事,並且要作比祂能作的更大的事。
然而不信的惡心常發出這樣的問題:「這種復興會持久嗎?」只要有人憑著信心向前,這些工作必然持久,當一個被買回來的基督的僕人,肯將自己完全的主權讓給主的時候,在父神那裡所有能力,都要為著被殺羔羊的福音,強而有力的運行作工。除非信徒自己消滅聖靈的感動,否則聖靈與火的洗,而帶來的果效,是不會輕易消失的。五旬節長久嗎?五旬節是出於神的,這樣看來,這些帶來大復興被堵塞,不在於神而在乎人了。沒有聖靈的復興,教會就是一片荒涼。我們看見絕大多數的基督徒,他們屬靈的水準,遠低於我們的主為他們所預備的,只有極少數的基督徒,真正的「持守住他們的產業」。除了聖靈與火的浸,再沒有任何其他的方法,可以為我們披上得勝的能力。
復興必須除去罪
我們說教會中所有生命的攔阻,都是來自罪,這話不會過份。在本書內,你們看見聖靈如何顯明各式各樣的罪,當然叫人心中傷痛的是,在世界裡所能找到的罪,都出現在教會裡,只不過犯罪的程度輕一點,無論在任何地方,都是信徒的罪叫聖靈擔憂,而攔阻了祂的運行。我們若是被光照而發現驕傲、妒忌、暴躁、貪婪、閒話和其他類似情形,在神眼中都是可厭惡的。「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教會被玷污的光景,只有藉著聖靈的審判與焚燒,才能使教會得到潔淨。我們相信個人隱藏的罪,就是個人和神之間的罪,只要在個人的祭壇上承認就能得到赦免和潔淨,但對於身背負別人責任的人來說(如牧者教會領袖或其他負責人來說),他們私下認罪有時還是不夠的,似乎聖靈催逼他們要公開認罪,否則他們不能得到釋放。
至於得罪別人的罪,聖經明明地說,「所以你們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和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禮物。」若我們明知傷害別人,一面無動於衷的禱告,這些禱告終將歸於徒然。在我們來到個人或公開的祭壇前,先與那受了傷的肢體和好,若能這樣行,我深信復興早就在許多教會中開始了。說到公開的認罪,這樣的認罪及對付罪,需要我們背十字架,這是不錯的,但是我們既然因自己的不順服,使神榮耀受到蒙羞,這是我們必須要付出的代價。我們中間有一句話,如今活生生的帶著無比嚴肅,神聖的活化在我們眼前,我「相信聖靈」。
星期四, 9月 01, 2005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