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主以前,我們犯罪且未悔改,然而我們的冷漠、缺失及自私,在我們的心接納主並倚靠祂的時候,以前所犯的錯就變得無關緊要了,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羅馬書第五章第八及第九節對此論點未盡贊同,但在約翰福音第廿一章中所述使徒彼得的事則有深入的解釋。
如果憶及使徒彼得以前所做的,我們或以為他會害怕去見主。但彼得並不是一位懦夫,當他聽到他曾三次否認的主在提比哩亞海邊的時候,就毫不遲疑的束上一件外衣,從船頭跳進海裡去迎接祂,如果他記得以前所做的,他更瞭解他的主,這是他心靈的秘密,也是他勇氣的泉源。
倘若彼得不瞭解他的耶穌基督或僅知悉祂血肉之軀,他必會害怕得逃走;倘若彼得只是部分的認識主,他必定是害怕而且猶疑,讓他的同伴們先他到主跟前,做為他和主之間和好的人,但彼得愛主,因此既未逃跑,也未躲在同伴身後,他直接去迎主。
約翰福音廿章所述的抹大拉的馬利亞也依她所認識的主來行動,她被帶往引見主時就是罪人,主曾把附在她身上的七個厲鬼趕出,就在主耶穌受難七天後的第一日,抹大拉的馬利亞發現空墓而對看墓的園丁說:「先生,若是你把祂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祂放在那裡,我便去取祂。」彷彿她有權宣稱主是完全屬於她的,這是何等珍貴的愛啊!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主是多麼的有意義啊!
只有真心信主才能做到,信仰使我們得以認識主,良心卻使我們得以瞭解自己,後者使我們變得懦弱,但前者卻帶給我們喜樂與神聖的勇氣,良心促使西門彼得走出大祭司宅門時充滿了悔恨孤獨而痛哭,但信主卻促使他離開船到岸上去迎接主。人的道德感、宗教意識或是憐憫的想法都不能使彼得走這條路,惟有在信心中去愛主才能做到,這個「信」是相信主是救世主而非審判官,是施與而不是要求的主。
良心可以充做我們與神交通的屏障,因為良心的見証使我們不能也不敢與神同行,但良心絕不可做為我們與神交通的權力與準則,交通是靠信心的果子,由對神的恩典及救贖來顯明我們可以來到神前。瞭解神的愛,能和我們心靈所愛的基督交通,能留在神的愛裡面,並且瞭解相信神對我們的愛是多麼幸福的事,這就是福音在我們心中帶來可貴結果,在我們良心內就產生了平安,經由恩典把良心與良知帶進福音傳播,是神顯現祂自己的一個重要結果與目的。
在約翰福音廿一章裡,主更進一步把祂和使徒西門彼得的良心與信心放在一起。在彼得的良心上,主讓他心靈遭受三次痛苦的經歷,使他明白因為自己三次不認主已經犯下罪,但主也把自己和彼得的信心放在一起,賜給他豐富的成果,再次把他帶來與主同工,特別從祂門徒中選他來牧養祂的羊?。
恩典就是在這樣情況下賜給,為信的結果帶來了保證,主不像祂初次和彼得在加利利海捕魚滿載時一樣(請參路加福音五章),不讓彼得再次承受罪人的歷程,主重建他的靈魂,洗他的腳,讓彼得更親近祂,給他因信而更多的依靠。
像彼得和他的主那樣的交通是我們所需要的,我們若僅以祂的審判與公義來認識主,以及以祂的警戒、啟示來生活,這些雖是對的,但卻不是真正的信,唯有因主的愛而認識祂,才能產生真正的信。因此在約翰福音廿一章中的使徒彼得與路加福音第五章中的他已不是同一個人了。
在路得記第一章中,路得很心甘情願的要隨她的婆婆同住。在第二章中,她順從婆婆到波阿斯的田裡拾取麥穗,並由神巧妙的安排帶到他跟前,她很謙卑與感謝的接受了波阿斯的賞賜。到了第三章中路得被領往更上一層,遵行她婆婆所指示的,下到?上躺在波阿斯的腳旁,最後接受波阿斯為她夫婿,這就是信。我們的心靈會待人仁慈,在神面前會謙卑與虔誠,卻仍屬人性,但如依靠基督的愛,接受、擁有並享用,把我們寄託在祂內裡,也接受祂在我們內裡,這就超越人性之上,帶給我們最高的賜福,使我們充滿聖靈,榮耀了神,進入了天國。
路得由?上到波阿斯的腳旁,到他家中、桌上、女僕的臥房,一直到她與波阿斯結為夫妻共享財富的這段歷程是簡單、自然又必須,但是要從簸麥?下到?上的這段路程,就像在約翰福音廿一章裡的彼得一樣,只有在聖靈的愛心牽引下才能達到,不要稱主為「巴力」(Baali),要稱祂為「伊施」(Ishi)(何二:16),也就是不要把祂作為崇拜的偶像,而是要愛祂,這就是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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