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9月 26, 2005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 BELLETT

讀經:出卅三,利九



當以色列的百姓鑄造了一隻金牛犢,犯下大罪之後,我相信聖經的記載,後來他們瞭解到「基督」的真義,他們可以放下沉重的心情,披上讚美的衣裳,從耶和華那裡得到解救。

在出埃及記卅三章中,他們目送摩西進入神榮耀的同在的山上,為他們代求,他們那時的態度,充份顯示出內心的不安,不知要如何來彌補他們所犯下的大錯。

當摩西帶著兩塊石版,第二次從西乃山下來時(出卅四),他的臉上發光令人不敢挨近,他們那時還未達到「律法的總結」,所以不能承受律法的審判,這和在出埃及記廿四章十七節的情況不同,因為之前以色列人還未有律法,沒有律法時,他們是活的,也就是說,他們那時並不知道自己有罪,也不知道律法是絕不與罪妥協的,因此面對神的榮光並不懼怕,但這次罪因律法活了,也就是說他們內心已經知道什麼是罪,因著誡命來到,我們卻因罪而死了,而當時摩西的臉就代表律法,令人懼怕而不敢挨近(參羅七)。

摩西得了神的啟示知道山上的樣式,就告訴百姓有關建造神的會幕和所需要的一切器具與材料,他們就立刻按照摩西所說的去準備,按照他們當時的心情,為任何比他們更接近神的僕人摩西效勞,願出任何代價去獲得與神之間的平安之奧秘。馬可福音十章十七節,少年官的話或可用來說明,「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正是當時以色列人心情的寫照,因此當這些犯罪的會眾,在尚未解脫的不安心情下,非常高興聽從摩西的話去做所有的事情,他們所做的多到足以把他們隱藏在不可挨近的律法榮光之後。

百姓動起工來,立起會幕(出四十),所有需要的材料都準備妥當,神的聖所,包括聖地、院子、約櫃、桌子、燈台、祭壇等等都按照神的指示安置好,這時神的榮光充滿了帳幕,雲彩停在其上。

但百姓還未得到「釋放」,他們順服了摩西的要求去做,但不明白他們所做「山上的樣式」和基督的關連,他們曾被帶入定罪之下,而且靠奉獻物質進會幕,?而得到拯救,雖拯救的路已向他們顯明,但仍不明白其意義,因此他們尚未因此得享救恩之樂。今天我們都聽見基督。但少有明白基督對我們的意義及價值。

接下來的情景是摩西得到神的曉諭,有關獻祭的指示(利一~七),祂把各種獻祭的細節都告訴了摩西,卻沒有提到百姓,他們心裡還是不能釋放,但時機已經成熟了,摩西被神傳諭帶領百姓到會幕門口,不是為建造聖所,而是為瞭解聖所,他們就站在這奧秘的聖所門口,由摩西按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做當行的事,並使亞倫成聖,百姓獻上贖罪祭,目睹摩西為他們在祭壇前做當行的事,這是他們以前從來沒有做過的(利八~九),接著,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天降下在壇上燒盡百姓的供物,每個人看見後都覺得自己已被釋放了,他們已獲神的釋放,因為他們見證了供物已被悅納而看見神的榮耀,於是他們俯伏並敬拜真歡樂,因為他們已由犯罪中獲得赦免,聖殿的帳幕已為他們全然揭開了。供物已蒙悅納,他們的贖罪請求,已蒙應神悅納了他們的祈求,並把榮耀喜樂帶給他們,基督完全了律法,神的要求因基督而滿足。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