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利一章、六章8-13
一、專有祭司制度
利未記乃是一本祭司用的手冊。在聖經裡很常見到的一個名詞,就是「祭司」。在基督教裡面,很不容易被分清楚的一項職任,也是「祭司」。聖經中所謂的祭司,乃是猶太教的一種居間階級。有一批的人,從百姓中分別出來,穿著特別的制服,吃著特殊的食物,享受特別的權利,負起特別的責任,站在特別的地位,特准的來到會幕門口,代表百姓進去拜見神,代表神出來接見百姓。換句話說,祭司乃是神所特派的一班人,在神與人中間,辦理敬拜交通的事。
神起先的意思,原是要每一個以色列人,都作祂的祭司,都可以進到祂面前事奉祂,叫他們在萬國之中作「祭司的國度」,在萬民之中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只是因為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拜了金牛犢,在偶像的事上犯了大忌,玷污了自己的身子,於是神所指望的「祭司國度」便沒有實現。
那時,摩西摔碎了法版,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裡來,並且要拿刀殺弟兄。當即有利未人站在摩西的一邊,腰間跨刀,殺了以色列人約三千。(出卅25-29)從這一天起,利未人歸耶和華為聖,在神面前取得事奉的特權。以色列人從「祭司國度」降而為「祭司支派」。
在利未人的祭司職任下,神指定亞倫家族為祭司的家族。亞倫是以色列人的大祭司,凡他的兒子都是祭司。只有他們才可以站在祭壇旁邊服事,只有他們才可以穿著祭司的制服、吃祭司的食物,只有他們才能進入會幕拜見神,只有他們才可以宣告嚴重的疾病----大痲瘋,才可以定大痲瘋為潔淨。於是以色列人從「祭司國度」,降為「祭司支派」,又降為「祭司家族」。神把利未人給了亞倫家,負責在會幕裡辦事,在神面前同盡祭司的職任。
二、普通祭司制度
亞倫是基督為大祭司的預表。亞倫的子孫是從亞倫的血脈中取得祭司的職權。以色列人誰可為祭司,全看他是否為亞倫的子孫,有否與亞倫有血統上的關係。同樣地,信徒在生命上是屬基督的,與基督有血統的關係。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來八1),凡與祂在生命上有聯合的,也是祭司。祭司的職權,不是設立的問題,乃是生命的問題。一個真實的信徒,當他重生的時候,就取得為祭司的職權。不是要他經過訓練才可以為祭司,也不是因為他的工作使他成為祭司。
基督的血如果買了誰,誰就是祭司,誰就可以直接拜見神,直接跟神有交通,直接在屬靈的事上有分。啟示錄說:「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祂父神的祭司。」(啟一5-6)約翰在這裡告訴我們,全教會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凡信主得救的就是祭司。在教會時代,祭司的聖職,不必經過人的設立,也不必經過人的按手。祭司的設立乃是主的工作,祭司的職權,不是由人自取的,乃是神所賜的。
三、專有聖品制度
「律法原是將來美事的影兒」。當使徒的時代,教會成立之後,各種獻祭的事就已止住,一切的敬拜不再照摩西的律法上所傳的樣式。因為幔子已經裂開,通往至聖所的路已經顯明,基督已按律法上所寫的作成了救贖,將自己無瑕疪的獻上。不再需要居間的祭司階級,更不再是少數的人在包辦屬靈的事。教會時代神要每一位信徒,都能夠直接的到祂面前敬拜祂,全體信徒都辦屬靈的事,所以我們一再強調「人人事奉」的重要。
到了羅馬教的時代,教會講求外面的發展,受洗入教的人漸漸多起來,而得救的卻並不多,由不信的人把教會充滿了。這些人雖然都入了教、受了洗,卻沒有真正的生命,對於屬靈的事沒有興趣。在這樣的光景之下,於是,就有一批屬「聖品」的人產生出來,穿著特別的制服,站在特別的地位,負起居間的責任。負責分餅、喝杯、施洗、按手、祝福等,經管一切屬靈的事,好像猶太教中的「祭司階級」一樣,有神甫、有主教,專門代表平信徒事奉神。
今天在基督教裡面,也有「聖品制度」,也有羅馬教遺傳下來的東西,聖所裡面本已裂開了的幔子,現在重新被縫起來,本已打通了的道路,現在重新堵塞起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作被否定了。平信徒在教會中要站起來擘餅分杯,那是不可的,要拿聖經站講台,那也是不可的。沒有經過按手設立,就不能作「牧師」。屬靈的事由「牧師」代辦,普通信徒可以專心在世界上賺錢。我們要記得,教會裡面一切的真信徒都是祭司,都應當直接事奉神。
四、奉獻使神滿足
利未記是從祭開始的(利一--六?)一共有五種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然後有獻祭的律例。(利六8---七38)這些祭放在這卷書的開頭,是因為我們的神是公義和聖潔的神,任何人要親近神都必須藉著這些祭。而所有這些不同的祭,都是說到基督的各方面。但我們要知道祭的本身並不能滿足神,可是祭所表明的確能使神滿足。(來十4-10)
舊約時代要獻祭,現在基督徒不獻祭,因為主已經成為「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2)。但我們有一個祭要獻的,就是獻你自己。新約只有兩個,一個是主,祂獻上自己,祂流血贖罪,是贖罪的羔羊,永遠的贖罪祭。而我們呢?我們要獻上自己「當作活祭」(羅十二1)把自己奉獻給主,過奉獻生活。
無論聖經的記載,或教會的歷史,那些作大事,成大功的人,許多本來都是無用的,卻因奉獻而成為有用的。一塊驢腮骨在參孫手裡竟殺了一千人,一塊小石子在大衛手裡竟殺了歌利亞。膽怯的彼得放在主手裡,一天曾救了三千人,氣貌不揚、言語粗俗,自認是又軟弱又懼怕的保羅,放在主手裡曾震動了當時的天下。才疏學淺的莫迪,放在主手中,竟影響了歐美二洲,小工匠本仁約翰放在主手中,竟寫成了一部百代傳誦的天路歷程。
燔祭豫表基督為我們樂意的、將自己無瑕疪的身體奉獻給神,甘自順服以至於死,使神滿足,如同馨香之氣。所獻的祭牲,可以用:
1.牛----豫表基督是在神面前又忍耐、又勞苦、又
忠心的一位僕人。
2.綿羊----豫表基督的柔馴和良善。
3.山羊----豫表罪人,指基督「被列在罪犯之中」,
為我們「成為罪」。
4.班鳩與雛鴿----預表基督的溫柔、天真,同時也
豫表基督為我們成為卑賤、貧窮
,因為班鳩、雛鴿都是窮人的祭
牲。
獻祭要論家之有無:富厚之家獻公牛,小康之家獻山羊,貧窮人只能獻一隻班鳩。各人要按他所有的存心誠實。能獻公牛,就不可拿山羊來。力量只能獻一隻班鳩,也不必自暴自棄。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卻蒙主嘉許。公牛剛強有力,山羊敏捷迅速,雛鴿溫柔和平,樣樣都好,只要人的動機存心對,就都蒙主悅納。
祭司既然預表那完全聖潔、無瑕無疪的耶穌基督。人奉獻祭物,就必須要竭力求那最完全的。所以神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舊約的信徒獻祭的時候,仰望將來要來的,就是神的羔羊。新約的基督徒獻祭的時候,是依賴已經來了的,就是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但是有一個原則,新約舊約,都沒有改變,就是:凡我們供獻給神,必須是「沒有殘疾的」,要將我們最好的獻上給祂。因為主耶穌極其完全,祂沒有罪,卻為我們的罪獻給神,救贖了我們。(來九14)
五、獻祭者的工作
1.十架祭壇
在會幕門口有祭壇,是預表主的十字架。申命記說:「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申二13-14)獻祭的人,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表明我們與主耶穌的聯合,也表明這祭牲要替他作為贖罪。這祭牲不但是擔負了罪,也是領人到榮耀的恩典中。基督如何被接納,信徒也是照樣的被接納。祂受死和復活的功效,就成為我們的。這樣,我們就和祂一同死了,一同埋葬了,一同復活了,並且和祂一同升天。
2.宰殺祭物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利一5)宰祭牲是為著流血得以赦罪。把血潑在祭壇周圍,是為叫神接納燒在壇上的祭牲。基督徒奉獻的生活,首先是死。屬靈的意義來說,當我們蒙恩得救時,一定是一個倒下的人。保羅這位攻擊教會最激烈,逼迫基督徒最徹底的人,神卻揀選他。在大馬色路上,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看見自己是個罪人,在主面前就倒下來了。
3.剝去牲皮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利一6),牛羊被宰殺之後,接著是剝皮,因為這是牲畜與外界接觸的部份,滿了骯髒、污穢,所以皮一定得剝去。皮也說出我們與世界接觸的部份,把皮剝去,指著我過分別的生活。而「皮」是指外貌、虛榮、自尊、自義,自高等。主耶穌來到世上,完全沒有這些外貌。「祂無佳形美容........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賽五三2-3)法利賽人自義,假冒偽善,因而受主責備。(太廿三1-11)掃羅王違背神旨,還要顧面子,被神厭棄而敗亡。(撒上卅一1-6)約伯自以為義受了大試煉。(伯卅二1-2)大衛王是不怕外面剝皮的模範者。(撒下六14-22、十二13、詩五一1-13)
4.切成塊子
「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利一6)我們未接受主作過工的人,都是「完整的」,就是說七稜八角,有鱗有剌的。說話不小心就傷了人,態度上無意中也會傷人。兩三個未受過主對付的人在一起,總是合不來的。切塊就是接受破碎,主伸出手來破碎我們,祂常打在我們最硬的地方,藉著夫婦的生活、公司?工作、教會的配搭以及社會上人際的交往,用來破碎我們。「切塊」是主要你切好,一塊一塊切好,要整整齊齊的擺在祭壇上,一塊一塊擺好。神要我們的事奉總是方方正正的,有條不紊的。你不要說祭牲已經殺了,拿來就放上去,不能夠這樣隨便,要切好、擺好、疊好,然後在那裡獻祭。這樣的事奉,奉獻標準很高。
5.洗臟與腿
除了在外面的管治和破碎以外,我們這些人裡面的情形需要進一步對付。臟腑在裡頭看不見,卻藏著污穢,預表人的心裡存著惡念。(耶十七9,可七20-23,羅一28-29)這些污穢要先洗淨,才可以獻給神。基督徒也要時常藉著真理和聖靈,洗淨心裡的污穢,使心思意念都聖潔,才能蒙神悅納。「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五26)
洗淨腿說出潔淨我們外面的行動,裡外都得潔淨,讓祂可以使用。世人的腿,狂奔亂跑(耶二23),飛跑行惡(賽五九7),行放蕩無度的路(彼前四4)。當撒母耳將神的話傳與掃羅時,吩咐廚役把收存的「腿」交給他吃,就是要他行道。(撒上九23-24)巴不得我們的腿,一生為了傳福音而奔跑。
6.完全焚燒
「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一9)牛羊獻為祭物,在祭壇上用火來燒,到最後就變成一堆灰了,這個說出我這個人完全了了。我再沒有自己的打算,主是我的前途,神的旨意在我身上有路可以通行。在教會歷史上,蓋恩夫人是奉獻最徹底的人。她一生學習祭物的生活,最終這個人消失在神裡面,她自己被燒成為一把灰,但成了神的出路,有活水的江河一直從裡面湧流出來,供應更多人的需要。
7.不可熄滅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利六13)這表明我們要天天把自己奉獻給神。當亞倫承接聖職,初供祭司職任的時候,壇上的火原是超乎天然的火,它乃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利九24)這火要常常燒著,不斷的供給燃料。因此,火是從神而出,卻是藉著人維持,執行這一命令的責任便落在祭司們的肩上。我們知道,火乃是神聖潔的表號。這火以諸般行動,消除我們身上一切與神性質相反的成分,使我們從一切瑕疪中得著純淨,好與祂相像,能以在祂面前生活。現今的時代是「黑夜已深,白晝將近」(羅十三12),主耶穌如同明亮的晨星再來,那時才是白晝來臨的時候。巴不得祭壇上的火,從晚上到天亮,要常常燒著。基督藉著永遠的靈無瑕無疪的獻上自己,祂的馨香在神面前是永永遠遠的。願神叫我們每一個人多多的、更深知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奇妙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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