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月 06, 2005

贖愆祭

【讀經】:利五章;六1-7、七1-10。

一、贖愆祭的意義

贖罪祭是贖免得罪神的罪,贖愆祭是贖免得罪人或聖物的罪。贖罪祭是為贖罪,為稱義。這罪原文是單數的,是指原罪,罪的本性而言。贖愆祭是贖過錯、虧欠,是為成聖。一個是敗壞生命的罪,一個是玷污生活的罪。贖罪祭在地位上與非基督徒有關,贖愆祭在地位上與基督徒有關,這兩個祭合起來就成為完全的救贖。

聖經分章分節是後來的人分開的,原來早期抄錄聖經的時候,它是連在一起的,沒有分為第四章第五章,不過有人覺得,第五章是講贖愆,所以把它標題為贖愆祭。其實贖愆同贖罪是一樣,因此贖愆祭同贖罪祭也是一樣。很奇妙的,這章聖經裡上面說贖愆祭,下面說贖罪祭,兩個名詞交替使用,好多次用兩個名稱,原來贖愆祭同贖罪祭的條例是一樣的,請大家讀第七章?節:「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明說羔羊就是指基督,只一次獻上自己,成了永遠贖罪的祭。起初我們接受救恩的時候求主赦免,成為基督徒以後,我們禱告還是求主赦免。救恩本來就是一件事,這件事就是純粹是恩典,我們認罪接受恩典,一生都是如此。

我們要問:「誰是罪人?」許多人很快就會想到那些在監獄裡的犯人,或是那些行為很壞,無惡不作的壞人。還有些人心中以他們所不喜歡的人為罪人,但少有人肯承認自己在神面前是罪人。「罪」,就是「未中」的意思,就如一個人射箭未射中紅心一樣,換句話說,未達到神為人所定的標準就是罪。

人對於罪的標準,是會時時降低或改變的。有些古時人以為是罪的,現代人認為不是罪;這個國家以為是罪的,在別個國家則以為不是罪。所以人的好壞是從比較來的,世界上只有比較好的人,並沒有真正的好人。世人所以為是不是罪的標準,也是按多數人的看法來決定的;多數人以為某一件事是罪的時候就是罪,多數人都以為不是罪的時候就不是罪。

例如:若多數人都不吸香煙的時候,就以為吸香煙有罪;但等到多數人都吸香煙的時候,就以為吸香煙不是罪了。又如多數人都不賭博的時候,賭博是罪;但等到大家都賭博的時候,就大家都不定它是罪,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但聖經給我們看見,「罪」的意義乃是未達到神的標準,所有未能作到神要人作的標準的人,在神面前就是罪人。神的標準就是:「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二、五重獻祭撮要

  由聖經明文可知,人類之所以要獻祭,乃因犯罪不得見神,又怕犯罪的結果要受刑罰。亞當的兒子亞伯之所以要獻牲畜為祭物給神,(創四?)必因看見父母穿著皮衣,知道罪人必須靠「犧牲」代為捨命、流血,方能贖罪的緣故。後來,凡是敬畏神的列祖,都知道獻燔祭給神。(創八20-22、十二7、廿六25、卅三20、卅五1-3、出三18、廿四4-5、伯一5)

以色列人所獻的祭,可以分為下列三種:

 1.按著祭物,可分為血祭和素祭。
 2.按著所表明的意義,可分為馨香祭,以及贖罪祭。
 3.按著獻祭的人,可分為國民的,與個人的。做
  神國國民必須獻的祭有五種,即燔祭、素祭、
  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這五種祭,通常稱為
  「五祭」。

(1)燔祭獻時所用的供物,要用無殘疾的公牛或公羊,或班鳩或雛鴿。宰在耶和華前,祭司把血灑在壇的四周,然後把所獻的祭物,全燒在壇上,作為獻與耶和華馨香的火祭。各人可憑己力,任獻一種供物,不過必要潔淨的,心存著敬虔感恩之念,方能蒙神悅納。牲畜的整體用火燒在壇上,血要灑在壇的周圍,是表明那牲畜代我們贖罪,我們潔淨了,方可全身獻與神之意。

(2)素祭是用無酵的細麵,或烤餅、或初熟的榖物,作為供物。在這各種供物上澆上油、加上乳香、用鹽調和,然後由祭司取出其中的一把,燒在壇上; 其餘的,即歸祭司所有。這是獻給耶和華火祭中為至聖的。酵是代表罪,無酵是表明我們己潔淨了,才敢自己獻上歸於神。乳香是表明基督受苦後發出的香氣,乳香也表明復活。鹽是獻祭人與神立約的表示,表明他永遠歸神的心願。所以這素祭,是在火祭中為至聖的。

(3)平安祭亦稱「酬恩祭」,是神的子民蒙救得贖得平安時,為酬謝恩典所獻的祭。當獻的祭物是牛、羊,表明信徒蒙救贖,重生之後,為報答主的恩典,當奉獻一生,遵行主旨事奉神。我們不但要有感恩的心思,更要有感恩的實行。而一個生命豐盛的人,在神面前,常會發出感謝和讚美的聲音。平安祭也是還願的祭,人在急難時便向神許願,等到領受神恩之後,事過境遷,又忘了所許的願。人許願卻不還願就沒有平安。

(4)贖罪祭分為四等,即祭司、會眾、長官與百姓犯罪的贖罪祭。若祭司與會眾要獻贖罪祭,是用一隻無殘疾的公牛,或公牛犢,宰在耶和華前。祭司、會眾犯罪獻公牛,長官犯罪需用公羊,會中之百姓犯罪則用綿羊。這所獻物品之輕重,是按地位高低,並關係大小。可見地位高的,雖與平民犯同樣罪,其關係卻不同,故所獻祭品亦不等。雖然等級不同,但各級都有提到悔罪的例,「......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

(5)贖愆祭是為個人所犯的罪所預備的救恩,人的本罪是他自己應該負責的罪。贖愆祭給我們看見,基督所受的各種痛苦,乃是為要應付我們各人所犯各種的罪。當信徒憑著信心抓住基督寶血的洗淨,那住在他裡面的聖靈,必用基督復活的大能,叫素祭所成就的實現在他身上,使他因基督住在他裡面而「在義上活」,天天奉獻他的肢體為神為人活著。(羅六12-14)一個人的罪愆,有對神和對人的兩方面。這兩方面的罪,都可以藉著贖愆來對付,利未記五章14-19節所記的,是對付得罪神的罪;利未記六章1-7節所記的,是對付得罪人的罪。

三、新約罪惡賬單

許多人最不喜歡我們傳福音的時候說他們是罪人,他們常常會說我有甚麼罪呀?中國古書論語顏淵說,四種不要做的事:「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罪是有眼睛的在尋搜我們;(民卅二23)罪是有嘴巴的在控告我們;(耶十四7)罪是有腳的在追趕我們;(結卅五6)罪是有手的要捆綁我們;(箴五22)罪弄瞎了我們的眼睛,不能分辨好歹;(林後四4)罪要混亂我們頭腦顛倒是非。(賽五十20)我再說罪的定義;神吩咐我們的,我們不去做,神所禁止的,我們倒去做。愛神所恨,恨神所愛,這都是罪。
我們要開列出新約罪惡賬單:

(一)羅馬人的:「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28-32)
(二)哥林多人的:「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三)加拉太人的:「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

(四)以弗所人的:「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四25-31)

(五)歌羅西人的:「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西三5-8)

(六)提摩太後書:「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提後三1-4)

(七)馬可福音:「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七21-23)
總之:犯罪者個人會受報應,犯罪的國家也必滅亡。

四、贖愆祭的緊要

一個人的罪愆,有對神和對人的兩方面,這兩方面的罪,都可以藉著贖愆祭來對付。利未記五章14-19節所記的,是對付對神的罪;六章1-7節所記的,是對付對人的罪。當我們得救以後,就與神有了交通。但過了些日子,若是再犯了罪,不肯悔改,就與神失去交通,覺得神離你很遠,讀經無亮光,禱告不垂聽,這是因為一天過一天的罪沒有對付好,以下要交通幾樣得罪人的罪。所有人類,都是神所創造,得罪了人,也就得罪了神。

(一)不忠託付:「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利六2)照目前物價,人若交託我們五萬元,也許我們還會忠心。如果有人交託我們五十元,因為數目小,我們就要以為不要緊了,這是詭詐不誠實。有人託我們帶一封信,我們縱然不拆看裡面,有時也喜歡把外面看一看。如果進一步存心要窺探人的祕密,這是能攔阻人與神交通的。

(二)交易詭詐:「或是交易上,行了詭詐。」(利六2)這不是單對作生意的人說的,乃是對每一個基督徒說的。有人說,作生意不說謊,買賣就作不成功。我們要知道,誠實作買賣,起頭雖然有點吃虧,後來要居在人上的。我們不必說謊,也是不該說謊。在交易上,如果故意說謊,是要失去和神的交通的,這是我們應該對付的。

(三)槍奪財物:「或是搶奪人的財物。」(利六2)搶奪、霸佔是同樣的罪。用武力得來的,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來的,就是搶奪人的財物。例如有人託你作遺囑的執行人,人死了,東西一起在你手裡,如果你任意更改,這就是搶奪人的財物。有人曾在公務機構工作,若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了財物,這就是搶奪。

(四)欺壓鄰舍:「或是欺壓鄰舍。」(利六2)「鄰舍」,在舊約都是指「別人」,並非說你隔壁的人纔是你的鄰舍。多少的婆婆欺負她的媳婦;多少的父母,欺負他的兒女;多少的老師,欺負他的學生;多少地位高的人,欺負他底下的人。這些都是欺壓鄰舍,是神所不喜悅的事。基督徒對人不義是不該的,基督徒欺壓人是神所不喜歡的。

(五)拾人遺物:「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利六3)這件事,也許我們覺得不頂要緊,但是,這是行詭詐。也許我們想,拾得的東西並非不義。但是,神說:「這是行詭詐」。基督徒永遠不能把別人遺下的東西當為自己的。無論是錢,是東西,是大的,是小的,只要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都不能據為己有,在可能範圍內,該歸還這一切。

(六)說謊起誓:「說謊起誓。」(利六3)說謊,就是用一種方法來逃避罪。說謊有三大原因:一是因為驕傲,說謊可以保持面子。一是因為對方太嚴,太嚴的主人,必定有說謊的用人。一是因為利益,只要肯騙兩句,就可以得好處。用說謊的方法去得利益,是神所定罪的。

有了罪案就要對付。贖罪祭與贖愆祭,有一主要的字不同:贖罪祭是「挽」,贖愆祭是「還」。我們不能因得罪了神而還神什麼,我們也不能因得罪了人而挽回什麼。所以,我們得罪了人,就不是挽,是應當還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