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加2﹕13)。
何等的遺憾和悲哀,聖經記載了一些痛苦、不幸的事!尤其遺憾和悲哀的,這些痛苦、不幸的事,常常會發生,並且竟然發生在那些對新時代真理、最關緊要和最具決定性之使徒們中間!聖靈乃是聖經的監護者,祂既然允許把這些事記載在聖經中,就必定真實証明它有某些正當的原因。同時這一類的事—我們悲傷的說一句—聖經記載了還有不少。
保羅沉重的感覺
當保羅寫加拉太書、寫到第二章這?的時候,他的心境和感覺必定有特殊的轉變,所以他才這樣說“甚至連巴拿巴”!這封加拉太書或者是他許多書信中最熱切、最激烈的一封。為著維護福音的真理和純潔,他確實具有白熱化之關心、而且行在爭戰之道路上,他說了許多很猛烈很堅強的話語。
在此、我們能覺察出他的心境和感覺乃是混合著驚訝、悲歎和失望。“甚至連巴拿巴”!巴拿巴曾經以友道待他。當耶路撒冷的眾使徒對他猜疑懼怕、甚至“不信他是門徒”(徒9﹕26),在這種非常孤立之時,惟有巴拿巴接待他!當他在大數正在需要幫助之時,巴拿巴曾經由安提阿去尋找他,帶他去到安提阿!巴拿巴曾經與他一同作工、一同勞苦、一同傳道至遠方!當他向外邦人盡他的職事時、有許多事發生,巴拿巴曾經親眼看見、親自有份並且一同得榮!巴拿巴原是個“好人”(徒11﹕24)!但現在巴拿巴竟然隨夥裝假!這能是真的麼?當有人從雃各(似乎一直持守律法主義之態度) 那?來到安提阿的時候, 彼得和其餘的猶太人皆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保羅對彼得(五旬節開頭的時日、與雃各持同樣態度,但後來改變了) 這種行動並沒有發出甚麼驚訝,只是定罪責備而已 (加2﹕11)。但這種種族的偏見歧視和差別待遇,竟然接近並波及於他親愛的朋友巴拿巴,實在使他震顫、激動,而驚愕的說“甚至連巴拿巴”!這件事豈不是顯露巴拿巴?面誘陷裝假之行為麼?保羅和巴拿巴曾經在一起作工一段時日,巴拿巴的欺瞞暫時雖被遮蓋,但現在終於顯明。後來在馬可(巴拿巴的表姪)的事情上又顯露一次,結果、保羅 和他在主的工作上長久分開了!
我們在這件事上得著甚麼益處呢?難道我們能抓牢巴拿巴的缺點,而無錯誤之審斷,僅僅予以殘酷的批評和打擊麼?不!這?有某些事說明基督徒領袖間彼此和諧配搭之關係、受到了極其痛苦的掠奪和傷害。在使徒時代開頭年日之光榮歷史中,有這件事情發生,聖靈意欲我們學到甚麼功課呢?保羅怎麼說呢?—裝假。何謂“裝假”?裝假就是虛偽、隱匿;裝假也就是明處一套、暗處一套﹕意即欺瞞、不實、虛謊。(今日這件悲痛不幸、導致分裂的事,為甚麼一而再、再而三的重演在基督徒領袖之間呢?原因﹕欺瞞、裝假、不透明,而且在基督徒各種事工上、求名求利求權位!如果基督徒領袖都持保羅的態度“活著是基督”,意即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是表現基督、供應基督,然後消聲匿跡、像腓利供應基督給太監後被提走一樣,就不會發生這種悲痛不幸、而導致分裂的情事!求主施恩給各處的領袖,為著基督身體在各地之表現、願我們彼此代禱,使我們眾人認真學習“活著是基督”,不再作宗派或分割團體之傳道人。)
有一節聖經直接說到這件事—“懼怕人的,陷入網羅”(箴29﹕25)。或者在別的事情和路徑上、巴拿巴不會懼怕人,但從這個軟弱—致命的軟弱—來看,當 舊約律法(捆綁) 時代 轉換為新約恩典(在靈和真?之自由) 時代、那個極其嚴重之論題,正應予以比較平衡之時,証明他在容讓他天然脾性或氣質(懼 怕人) 、來管治他這個人,結果產生“裝假”的行為。(當時雃各在耶路撒冷的教會中、具有特殊影響力之地位。他認為一切超猶太主義的運動都應十分的謹慎,而且都應緩慢進行。當初掃羅(即以後的保羅) 逼迫殘害基督徒時,沒有就近首先逼迫殘害雃各所代表之耶城的信徒,原因他們大部分都是雃各那種半猶太化的基督徒!所以巴拿巴懼怕他。) 很明顯的、巴拿巴是 一個很會社交、善於親睦的人﹕這是他的素性。這種素性的特點就是不喜歡作無名的人;喜歡在人中間特殊、俾得人稱讚、捧場, (五旬節眾人都作無名奉獻,但首次題 到巴拿巴時,他特殊有名。—徒4﹕36、37);或者喜歡 影響人 對自己的興趣事奉、有羨慕和跟 隨等等。所以他為著得人喜悅並孚眾望、他就陷落在妥協的悲劇中。這是教訓我們﹕當某些重大嚴肅之事在我們手中等待處理之時,我們應當確定站穩在屬靈的原則上,不能偏向政策和手腕。否則、必要落進不幸的災害?。
十字架結束老舊制度
是的、我們知道這件事對巴拿巴來說,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這件真正偶發之事記載在聖經中,有它特別意義。它清楚確定給我們看見﹕遺傳、慣例、制度、系統,乃是具有極其可怕之力量的。這種遺傳、慣例、制度、系統之強大勢力,引發誘出了新時代最大使徒一切聖潔的激烈忿怒。這種猶太教律法制度化的因素是至死不屈的。保羅曾經是掃羅、他就是這個至死不屈之猶太律法制度的結晶!他需要主耶穌個人親自在榮耀中向他顯現,用祂掠奪蹂躪性的大能,破裂折斷保羅的猶太律法制度,使他清楚的得著釋放。從他得著釋放和自由那日開始、一直到他程途的末了,他惟一的信息、講論和見証就是﹕舊的遺傳、慣例、制度、系統業已終結,歸於無有。新的屬靈屬天的等次—即活的人基督、已在開始,並將成為一切!如果有人戴上不誠實、遁辭、詭辯、支吾、噯昧、隱匿、掩飾之假面具,保羅就要用很強的手予以撕破和拉開。他已經太清楚的看見﹕(1) 把新約的事奉,當作舊約律法制度的延長;(2)把舊約律法制度試以攙雜或混合在新約的事奉?;這兩種都是為神子民帶下大難和災害的。(新約的事奉乃是表現活的基督,舊約的律法制度乃是死的宗教事物;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境界、而且是相牴觸的。新約是在靈和真?的,舊約是在肉體和血(魂)?的。)
加拉太書第二章接下去,就是我們很熟悉的第二十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正是指明基督的十字架、已經“結束”了一切老舊的遺傳、慣例、制度和系統。後來第五章又說“十字架討厭的地方…”,意即十字架是使人不喜悅、令人受辱、叫人絆跌的。由上下文可知,這個使人不喜悅、令人受辱、叫人絆跌的討厭十字架,乃是指著有關妥協、調和、投降之事說的。意即為著救援保持我們的面子和尊嚴、我們的立場和見地、我們的利益和優勢等等,我們就向老舊的遺傳、慣例、制度、系統、作法等等,妥協、調和、甚至投降了。保羅說“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割禮代表整個的舊約遺傳、慣例、制度和系統),為甚麼還受逼迫呢?”意即保羅若稍微妥協、調和、投降一點,不要那麼堅持新約“基督的絕對立場”,有人要受割禮、就睜一個眼、閉一個眼,讓他受割禮好了。如此、保羅就可以免受逼迫!然而保羅沒有這樣,他說“聖靈在各城?向我指証說,有捆鎖與患難等待我。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証明神恩惠的福音”(徒20﹕23、24)。(今日太多基督徒領袖向舊約原則之基督教遺傳慣例制度和系統,妥協調和甚至投降!沒有站住主耶穌 (凡事讓耶穌真實作主)的立場!求主施恩使我們眾人甘心樂意、無論羔羊往那?去、都跟隨祂!)
慘痛的教訓
這是一件慘痛的洩露和顯示,也是一事實,說明一個“好人”(徒11﹕24) ,一個曾經看見過“為著神的偉大事奉”,而且自己也在其中密切的有分、為神作了許多事工的人,竟然因沒有出一切代價、來 持守真理和屬靈原則,結果落進“明哲保身,安全第一”之網羅?。這件事對於我們有許多的教訓,但概括結論就 是 高呼我們—要真實!要正直!要透明!不要首先行動生活在人面前,要首先行動生活在神面前!永遠不要僅僅在開頭的日子是那麼好、那麼受人尊敬,但到末了、竟然落進這句判語?—“…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已過五十年來、聖靈 藉時間已經 顯明、我們這些基督徒領袖因專心基督教事工、而不是專心活出基督,所以許多光景甚至一直到死、仍表現不真實、不正直、不透明!願我們這些還活著的信徒、“趁著還有今日”趕快認真捨己、投降聖靈,專心學習基督—而表現真實、正直、透明!)
為甚麼一個偉大超群的友誼和長久生活在一起的同伴,竟然遇到這種不幸的挫折,以致分裂呢?豈不是因巴拿巴對保羅這個蒙神特別“揀選的器皿”、開頭很歡喜,但看見保羅被神主宰的使用、他的深處竟產生了隱藏的嫉妒,直到他個人的某些利益、興趣、揀選,和他素性上的軟弱,被人摸著觸怒所致麼?保羅曾經得著“耶穌基督的啟示”,他完全把自己奉獻棄絕在這啟示?,並且因這啟示而成為堅強、甚至有時似為專橫暴虐的人。他雖然有必須反對的,但不是為他自己,乃明示為著基督。有一件事是保羅無論如何所不能嘉許贊同的,就是“妥協”。他不僅有絕對的強制能力、並且有全然的忍耐能力,然而他不能有雙重關係、有貳心、忽是忽非。
巴拿巴可能曾經要求 和平、欲望大家 都相安無事,並且應當作某些事來成全。但那個某些事引他“騎牆”,或者引他站在兩個完全不能相容—一個屬天、一個屬地—之“妥協”的地位上,末了、這位時常作“好人”的、製造了一件可怕的錯誤,失落了與保羅永遠建立偉大友誼和同工關係之可能性!
但主的工作和見証必須是繼續向前的。有壓倒一切的証據、巴拿巴仍是全然持守並站牢耶路撒冷他朋友的立場。在這個奠定新舊時代最偉大之轉換論題上,巴拿巴允許他自己不僅接受了雃各深的影響,而且也顯明他那堅強猶太樣的偏向。所以在這個轉換中、非常清楚的予以區別,究竟是把人帶進新時代?呢?抑是把人留在舊時代中?巴拿巴沒有站穩屬靈的見証、最後衰敗、消失了。然而主卻揀選了西拉代替了他,甚至也揀選了馬可—曾經是保羅和巴拿巴爭論之焦點,於後來的年日中,成為彼得和保羅“有益”的同伴。
轉角的地方總是危險的地方,經過轉角的時間也必是危險的時間。歷史中每一個時代的轉角都有不少不幸的事發生,古時的聖徒包括在內,今日的聖徒也包括在內。願主施恩幫助我們,使我們在這些有益的教訓和亮光中,學習基督、而表現真實、正直、透明!(徐編)
編者註﹕
此篇信息“甚至連巴拿巴” (Even Barnabas)源自1962年1月史百克“見證報”(A Witness and A Testimony)。非直譯乃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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