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月 28, 2005

對 工 人 的 建 議 - 賓路易師母

「神的同工」(林前三9)

「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來十三17)


   一、要在信徒自己的水準上與他們交通,站在他們的立場上來看一切的難處。(林 前九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 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要體恤他們(彼前三8「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 謙卑的心。」),但要溫和地把他們的看法從人的方面引領到屬神的方面。

   要鼓勵他們不要使其沮喪(帖前二11「你們也曉得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 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五14「……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 弱的人……。」)

   常常教導他們明白,信徒的平安的根基是基督寶血,而不是他們的感覺和經歷。

   二、要成為指引信徒到基督面前的一個「聲音」。

   樂意從人眼前消失並且被遺忘,不要使自己心思停留「被主使用」的榮譽上。(參 林後十二15「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 得你們的愛嗎。」約一37「兩個門徒聽見祂的話,就跟從了耶穌。」約三26∣30 「就來見約翰說,……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遣在祂前面的,……祂必興旺,我 必衰微。」)

   三、要懼怕在信徒身上留下你的幫助之屬人的印象,因為這印象必須消失。要羨慕 只作聖靈能自由作工的器皿。(西一29「我也為此勞苦,照著祂在我?面運用的大 能,盡心竭力。」)

   四、尋求得著恩典能辨明神在信徒身上的工作,如此就能與神同工,能在神的「長 久忍耐」中與神一同等候,為神等候。(雅五7「弟兄們哪,你們要忍耐直到主來… …」)。要害怕把信徒推動超過他們的度量,以致攔阻神在他們身上的工作。(參 賽四十二3、4「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祂不灰心也不喪膽……。」林後六1「我 們與神同工的。……」)祈求得著屬天的智慧能明白信徒正在經歷的「恩典」,以 致你能夠帶他前進到另一個階段。絕不要因為信徒沒有立即「明白」所有的經歷而 責備他。神是以細心及「誘導」祂的兒女,而非強逼他們前進。(伯三十六16「神 也必引你出離患難進入寬闊……。」參約十六12「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 們現在擔當不了。」林前三2「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 就是如今還是不能。」)

   五、迫切尋求明白「耶穌的沉默」,並且絕不議論信徒屬靈的「長進」。「量度的 杖」是為我們自己(也按我們的度量),不是為別人(林後十12∣17)。竭力栽培 在聖靈?的合一,不要長存「紛爭」,對於論斷你的人,要把神的愛澆灌在他身上。 要求別人的益處(羅十五2)「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 熱切禱告,不像基督樣式的言語都不要說。(彼前四8「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 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六、尋求顯出謙卑的心,使你容易站在最低微的地位。0.(腓二3「凡事不可結黨,不 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絕不辯論及進入 「戲謔性爭端」的討論。(提後二23「惟有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因為知 道這等事是起爭競的。」)注意提摩太前書第六章四節對於有病態人症狀的描述, 如此你就可以不「傳辯論,而是在敬虔的建造。」(提前一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 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七、不要在任何事上獨斷,寧可凡事多少存「質疑」,也不要急於強迫別人行走在 你的亮光中。(注意林前七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 帶領信徒考查神的話來明白聖靈對他們的指示。神必教導誠實的信徒。神是信任誠 心遵行神旨意的人。(參羅十四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八、尋求保持與神不斷地交通,如此你可以讓神生命不斷地流入,使得以往對神真 理的認識可以復甦。有亮光卻缺乏生命,這就是我們的危險。見證必須是自己所經 歷的,而不是一種想法,這樣的見證,聖靈必同作見證(約十五26、27「真理的聖 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聖經中的字句不僅是存寄在人的思維中,而是 進入心中並發芽生長進入永生。(林後三6「……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 活。」)

   九、若是我們以上週的經歷來教導別人,沒有今天神新鮮生命的流通,我們必成為 「響的鈸」,成為虛空及無力。若我們直接從永活的主支取,祂必使用我們的才幹, 以往的經歷及知識。若我們依靠以往經歷和知識而不是神,那麼在我們使用它們時 結果是截然不同(參利二十六10「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

   十、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器皿」,並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支持」別人。我們不要依 附「一些觀點」,或是為神爭戰。最好不說「我以為」或「這是我的看法」,免得 我們介入神和別人之間,所以最好說「經上如此說」,並且安靜交給神去處理。 (參看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七章十六、十七節的態度。「耶穌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 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是出於神, 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十一、內外的生活必須配合。若是專注於「神深奧的事」,忽略了實際的責任及拯 救靈魂就不智了。別人有權利藉著我們的「實際」來量度我們的「靈性」(參看林 前二10「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 透了。」弗四1「……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帖前二12「要叫 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祂國得祂榮耀的神。」林後六4∣9「反倒在各樣的事上 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就如在許多的忍耐患難……聖靈的感化,無偽的愛心,真實 的道理,神的大能,仁義的兵器在左在右……。」彼前二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 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 耀給神。」)

   十二、要以竭力追求認識神,及明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面生命之最深的意義,為 最主要的事。要忘記一切貪求的情緒上的經歷和「顯現」。(參看腓三10、13、14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我 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從上 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你要不斷地站在過去及現在的地位上,就是「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 每一刻均在寶血之潔淨下,「倒要像從死?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 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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